应税和非应税收入-5.2

5. Miscellaneous Income / 杂项收入-2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回收款 / Recoveries

回收款是你在往年已经抵扣或抵免的金额得以回收的部分。最常见的回收款是退税、各种补偿款、分项扣除额的返还。你还可能会有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比如收回先前已抵扣的坏帐)、以及先前已为其主张税款抵免的回收项目。

税收优惠规则:你必须在收到款项当年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往年你将其用于抵扣或抵免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金额。这部分因抵扣或抵免而结转到今年的款项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

联邦所得税返还:联邦所得税的退税无须纳入你的收入,因为它们从来未被允许作为收入的抵扣项。

州税返还:如果2025年你收到州或地方所得税的退税(或者抵免或抵消),那么通常必须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你在过往某年抵扣了该笔税款。付款人应该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把表格1099-G发送给你。联邦税务局也会收到表格1099-G的副本。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那么参看税表-1040说明中的“附表-1对应的说明”,采用其中的“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有)。可参见下文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知悉何时必须采用试算工作表-2。如果你可以选择抵扣某个纳税年度的:

  • 州和地方所得税,或者
  • 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那么

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不超过该年你选择抵扣的税额超出该年未选择抵扣的部分。

示例-26:对应2024年,你可以选择抵扣$10,000美元的州所得税或$9,0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你选择抵扣州所得税。2025年你收到$2,500美元退还的州所得税。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为$1,000美元,因为你本可以抵扣$9,0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

示例-27:对应2024年,你可以选择抵扣基于实际费用的$9,5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或者是$9,200美元的州所得税。你选择抵扣常规销售税。2025年你退回一件先前购买的商品,收到$500美元退还的销售税。2025年你还收到$1,500美元退还的州所得税。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为$500美元,因为相对于抵扣的税额($9,500)超出你未选择抵扣($9,200−$1,500=$7,700)的部分,这个数值更小。因为你没有选择抵扣州所得税,所以不必把退还的州所得税计入到收入中。

按揭贷款利息返还:如果对于往年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你在2025年收到返还或抵免,那么该金额应该显示在表格-1098第4栏。不要从你2025年支付的利息中减去退款金额。你可能需要将其纳入到收入中,根据接下来讲解的规则。

回收款利息:如果你收到任何回收款衍生的利息,那么必须在收款当年将其作为利息收入申报。例如,州或地方所得税退款产生的利息须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或1040-NR的第2b行。

同年回收和支出:如果退税或其它回收款跟费用支出发生在同一年,那么用回收款冲减抵扣额或抵免额而不作为收入申报。

对应2年或更多年的回收款:如果你收到的退税或其它回收款是对应2年或更多年支付的多笔款项,那么你必须按比例把回收款分配到各支付年份。必须得分配才能确定过往年份的回收款金额、以及——如果有——今年你可以因此项目抵扣的金额。

示例-28:你分4次平均支付2024年的预估州所得税共计$4,000美元;第4期在2025年1月支付。2024年期间没有预扣州所得税。根据2024年的州所得税申报表,2025年你收到$400美元退税。每年你都在附表-A(税表-1040)上主张分项扣除额。你必须把$400美元退税分配到2024年和2025年,即你支付对应税款的年份。你在2024年支付了预估税款的75%($3,000÷$4,000),因此$400美元退税中的75%亦即$300美元,是对应你在2024年支付的税款,属于回收款。如果全部$300美元都是应税回收款,那么你须把$300美元计入2025年的附表-1(税表-1040)第1行,附带一份计算说明的副本,解释该金额为什么小于你从州税务局收到的表格1099-G上显示的金额。$400美元退税中的余额($100美元)是对应你2025年1月支付的预估税款。当你计算2025年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时,从1月份支付的$1,000美元中减去$100美元。2025年你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包括1月份的净额$900美元($1,000−$100),加上2025年支付的预估州税、以及预扣的州所得税。

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如果往年你提交的是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没有为2025年与同一个人提交共同申报的联邦所得税表-1040或1040-SR,那么该份州或地方所得税表上主张的抵扣项目退款必须分配给支付费用款项的人。如果两个人都支付了部分费用,那么根据各自的份额分配退款。举例来讲,如果你支付了25%的费用,那么就根据25%的退款额来计算是否必须把部分退款纳入你的收入。

已登记家庭伴侣居住在实行共同财产法的州:如果已登记家庭伴侣居住在实行共同财产法的州,适用的规则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5篇和表格-8958。

未采用分项扣除:如果在回收款对应的年度你没有采用分项扣除,而该项支出仅适用于分项扣除,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示例-29:你在2024年联邦所得税表中采用的是标准扣除额。2025年你收到退还的2024年州所得税。不要把退税作为收入申报,因为2024年你没有采用分项扣除。

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 Itemized Deduction Recoveries
如果你收回往年已计入分项扣除额的款项,下文讲解如何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不过,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并且回收款是对应2024年支付的州或地方所得税,那么通常不需要采用这段讲解。作为替代,可参看税表-1040说明中的“附表-1对应的说明”,采用其中的“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有)。

你不能采用“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附表-1第1行”,而必须采用这段讲解,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下文有说明),或者是以下任何情形:

  1. 2025年你收到不是源于2024纳税年度的退税。
  2. 2025年你收到所得税以外的其它退税,比如常规销售税或房地产税返还,往年你已将其用于抵扣或抵免。
  3. 你在2024年税表-1040第15行有应税收入,但在第16行没有税负,由于资本净收益和合格股息的税率在某些情况下为0%。可参见下文资本收益
  4. 你的2024年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额,大于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减去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销售税额。
  5. 你支付最后那笔2024年的州或地方预估所得税是在2025年。
  6. 2024年你欠有替代性最低税。
  7. 2024年你未能用完有权主张的全部抵免,因为抵免总额超过你的2024年税表-1040第18行显示的金额。
  8. 2024年你可以被其他某人当作受扶养人。
  9. 你收到的退税是缘于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但你没有与同一个人共同提交2025年的联邦所得税表-1040或1040-SR。

注意:如果你还有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那么先计算该笔回收款中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将其加入你的调整后总收入,然后再应用此处讲解的规则。可参见下文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非居民外国人: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提交税表1040-NR,那么不能主张标准扣除额。如果你收回过往某年作为分项扣除额的款项,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全额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在过往那年没有应税收入(参见下文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应该完成试算工作表-2以确定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下文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段落所罗列的其它陈述都不适用,那么参见陈述中引用的解释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资本收益:如果过往某年你确定税额采用的是“附表-D税额试算工作表”或者“合格股息及资本收益税额试算工作表”, 2025年你收到缘于当年的某项抵扣而产生的退税,那么必须重新计算当年的税额,以确定回收款是否必须计入你的收入。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得以省税的对应抵扣额。

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回过往某年已抵扣的分项扣除条目的资金,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把全部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以下所有陈述对于过往那年都成立,那么适用这条规则:

  1. 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至少等于回收款金额。(如果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小于回收款金额,那么参见下文标准扣除限额。)
  2. 你有应税收入。(如果你没有应税收入,那么参见下文应税收入为负值。)
  3. 你对应回收项目的抵扣金额等于或大于回收额。(如果抵扣额小于回收额,那么参见下文回收金额不超过抵扣额。)
  4. 你没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你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参见下文未用到的税款抵免。)
  5. 你无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需要缴纳替代性最低税,那么参见下文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

如果以上某条陈述不成立,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

州税返还:除以上5个项目以外,你还必须把州或地方退还的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全额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的已抵扣税额超过未抵扣税额的部分大于退税金额。如果退税金额大于已抵扣税额超过未抵扣税额的部分,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

何处填报:把州或地方退还的所得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把所有其它回收款总额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示例-30:你们为2024年提交了共同申报的税表-1040。你们的应税收入为$60,000美元,不能获得任何税款抵免。你们的标准扣除额为$29,200美元,分项扣除额为$30,700美元。2025年你们收到已在2024年税表中抵扣的下列回收款项:

医疗费用 $200
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 $400
按揭贷款利息返还 $325
回收款总额 $925

没有一笔回收款超过2024年的抵扣额。你们实际已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与本可以抵扣的常规销售税之间的差额大于$400美元。你们的回收款总额小于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30,700−$29,200=$1,500),因此你们必须把全部回收款纳入2025年的收入。把州和地方退还的所得税$400美元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把回收款的其余部分$525美元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上文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段落所罗列的5条陈述有一条或多条不成立,那么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至少部分回收款。可参见对应陈述中引用的解释。你也许可以采用试算工作表-2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你还可以采用试算工作表-2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州税返还(上文已讲解)。

分配须纳入的部分:如果你无须把全部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同时既有退还的州所得税,又有其它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那么必须把应税回收款分配到:州所得税退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或1040-NR)第1行;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或1040-NR)第8z行。如果你不采用试算工作表-2,那么按照下述方法作分配:

  1. 用州所得税退税额除以全部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总额;
  2. 用应税回收款金额乘以(1)中的百分比;得到你须填报的州所得税退税额;
  3. 从应税回收款中减去(2)中的结果;得到你须填报的其它收入。

示例-31:2025年你收回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的分项扣除额$2,500美元,不过须纳入到2025年收入中的回收款仅为$1,500美元。在$2,500美元回收款中,有$500美元是缘于州所得税返还。你的州所得税比常规销售税多$600美元。须作为退还的州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的金额为$300美元[($500÷$2,500)×$1,500]。应税回收款的其余部分$1,200美元须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标准扣除限额:如果你不分项罗列扣除额,通常可以主张标准扣除额。只有分项扣除额中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才适用回收款规则(除非要求你分项罗列扣除额)。如果过往那年税表中的扣除总额没有超过当年的收入,那么须纳入到今年收入中的是以下较小值:

  • 你的回收款金额;或者
  • 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

过往年份的标准扣除额:要确定今年收回的款项是否必须计入到收入中,你必须知道抵扣当年对应你的报税身份的标准扣除额。查看你往年税表的说明,找到对应你当年报税身份的标准扣除额。如果你已提交的是税表1040-NR,那么不可能主张标准扣除额,除非是来自印度的某些非居民外国人;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示例-32:你们为2024年提交了共同申报的税表-1040,应税收入为$45,000美元。你们的分项扣除额为$29,450美元。你们本可以主张的标准扣除额为$29,200美元。2025年你们收回了2024年分项扣除额中的$2,100美元。没有一笔回收款超过2024年的实际抵扣额。你们须把$250美元回收款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这个数字是后续两者中的较小值:你们的回收款金额$2,100美元;你们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29,450−$29,200=$250)。

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往年(试算工作表-2第10行)你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可以减去那个数值。2024年你的应税收入会为负值,如果你的:

  • 税表-1040第12行与第13行之和大于第11行;或者
  • 税表1040-NR第14行大于第11行;

示例-33:情况与示例-32相同,不同之处是在你的2024年税表-1040中,第14行比第11行多$200美元,从而让你的应税收入成为-$200美元。你必须把$50美元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而不是$250美元。

回收金额不超过抵扣额:你需要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不要超过往年抵扣的金额。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最多不超过以下较小值:

  • 先前抵扣的金额;或者
  • 回收款金额。

示例-34:你为2024年支付了$1,700美元的医疗费用。由于抵扣医疗费用的额度限制,你只抵扣了$200美元,计入在分项扣除额中。2025年你从医疗保险公司收到$500美元,补偿你2024年的费用。在这笔$500美元的补偿金中,必须纳入到2025年收入中的只有$200美元,即实际抵扣的金额。

分项扣除条目的总额限制不再适用:对于2017年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不存在基于调整后总收入的分项扣除额限制。要确定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遵循以下两个步骤:

  1. 找出以下较大值:
    1. 过往那年的标准扣除额;或者
    2. 过往那年你可以抵扣的分项扣除额,如果回收款对应条目只采用净额来计算。净额是你实际支付的金额减去回收金额。
    附注:如果过往那年你被要求分项罗列扣除额,那么执行步骤-1b而不是步骤-1a。
  2. 在应用分项扣除额限制以后,从过往那年实际允许的分项扣除额中减去步骤-1中的金额。

步骤-2的结果是在收到回收款当年你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过往那年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用这个负值冲减你的回收款金额。如果过往那年你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可参见下文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关于此项计算的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裁决93-75。该项裁决收录在汇总公告1993-2。

试算工作表-2a:为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计算数值(留存作记录)

  要确定须填入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的金额,完成以下内容。  
1. 填入表格1099-G(或类似说明单)中的所得税退税 1.  
2. 填入收到的州和地方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的退税 2.  
3. 州和地方退税总额。汇总第1行和第2行。但填入的金额不得超过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显示的州和地方税额 3.  
4. 2024年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通常是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的金额)是否多于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e行的金额?  
  不是。在第4行填入第3行的金额,然后转到第6行。  
  是。从你2024年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通常是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的金额)中减去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e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 4.  
5. 第3行的金额是否大于第4行的金额?  
  不是。[停止] 第1行或第2行的退款都无须纳税。  
  是。从第3行中减去第4行,把结果填在此处 5.  
6. 汇总第1行和第2行,把结果填在此处 6.  
7. 计入试算工作表-2第1a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为空,那么填入第1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有金额,那么用第1行除以第6行;然后乘以第5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及试算工作表-2第1a行
7.  
8. 计入试算工作表-2第1b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为空,那么填入第2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有金额,那么用第2行除以第6行;然后乘以第5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及试算工作表-2第1b行
8.  

试算工作表-2: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留存作记录)

要确定是否应该完成这份试算工作表来计算须在2025年税表上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金额,可参见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回收款是对应为上个纳税年度缴纳的州或地方所得税,那么通常无须采用这份试算工作表。如果你的回收款项源于不止1个年度,比如有源于2024年的州所得税退税以及源于2023年的灾害损失补偿,那么为各年填写单独的试算工作表。沿用扣除费用当年的税表中的信息。
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仅限于往年(抵扣当年)降低你税负的抵扣额。如果你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或者你的税款抵免项把你的税负减至〇,那么参见“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主题下的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的回收款对应的分项扣除条目设定有限制,那么应该查看“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主题下的分项扣除额限制
附注:填写第1a和1b行之前,先查看“试算工作表-2a:为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计算数值”。
1a. 州/地方所得税退税或抵免1 1a.  
1b. 州/地方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1 1b.  
2. 填入附表-A(税表-1040)中所有其它退款或补偿款的总额(不包括你已填入第1a和1b行的金额)2 2.  
3. 汇总第1a、第1b、及第2行 3.  
4. 往年的分项扣除额。2024年可见:
  • 附表-A(税表-1040)第17行
  • 附表-A(税表1040-NR)第8行
4.    
5. 填入先前退还给你的金额(不要填入第1a或第1b或第2行的金额) 5.    
6. 从第4行中减去第5行 6.    
7. 过往那年的标准扣除额3;如果你提交的是税表1040-NR,那么填入-0- 7.    
8. 从第6行中减去第7行;如果结果为〇或更小,那么在此处停止;第1a、第1b、及第2行的金额无须纳税 8.  
9. 填入第3行或第8行中的较小值 9.  
10. 往年的应税收入4(2024年税表-1040或1040-NR第15行) 10.    
11. 2025年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 如果第10行为〇或更大,那么填入第9行的金额。
  • 如果第10行是负数,那么汇总第9行和第10行再填入结果(但不小于〇)5
11.  
  如果第11行等于第3行,那么
把第1a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或者
把第1b和第2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如果第11行小于第3行,同时第1a或第1b或第2行为〇,那么
如果第1a行有金额,那么把第11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或者
如果第1b和/或第2行有金额,那么把第11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如果第11行小于第3行,同时第1a行有金额且第1b或第2行有金额,那么完成下述步骤:
 
  1. 用第1a行的金额除以第3行的金额;填入百分比
A.    
 
  1. 用第11行的金额乘以第A行中的百分比;把结果填在此处及附表-1(税表-1040)第1行
B.  
 
  1. 从第11行的金额中减去第B行中的数值;把结果填在此处及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C.  
1 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往年的抵扣额;不要超过你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超出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的部分。
2 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往年的抵扣额。如果你抵扣的是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并收到退税,那么把退税额计入第2行,但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你抵扣的销售税超出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的部分。
3 IRS.gov 网站上查看往年的税表说明,找到往年的标准扣除额。
4 如果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加上括号。不要填写数字〇,除非你的应税收入正好为〇。参见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有结转的营业净亏损,应税收入必须相应作调整。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172的说明。
5 举例:$700+($400)=$300

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在抵扣当年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重新计算抵扣当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为此得把回收款合并到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中,重新计算税额和税款抵免。如果应用抵免额后重新计算的税额大于当年的实际税额,那么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抵扣额。这部分因往年抵扣掉回收款而结转到今年的抵免额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如果回收款对应的分项扣除条目在抵扣当年设定有限额,可参见上文分项扣除额限制。如果你的税额在应用抵免额后没有变化,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示例-35:2024年你以家庭户主身份提交税表,在附表-A(税表-1040)中分项罗列扣除项目。你的应税收入为$5,260美元,税额为$528美元。你主张了$1,200美元的孩童护理抵免。抵免额把你的税额冲减为〇,还有$672美元($1,200−$528)未用到的税款抵免。2025年你收回$1,000美元的分项扣除额。你把2024年的分项扣除额减去$1,000美元,重新计算当年$6,260美元应税收入的税额。不过孩童护理抵免额超过重新计算出的税额$628美元。对应2024年你的税负没有因为用回收款冲减抵扣额而改变。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你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

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在抵扣某笔款项那年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那么必须重新计算那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需要如同示例-35所讲解的那样重新计算你的常规税额,还需要重新计算替代性最低税。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让你获得了税收优惠,因此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所对应的抵扣金额。

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 Nonitemized Deduction Recoveries
本节讲解分项扣除条目以外的其它抵扣项目所对应的回收款。

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回的款项在往年计算调整后总收入时曾将其作为抵扣项目,那么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把回收款全额纳入到收入中。

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收回的款项中有部分在你抵扣当年没能减少你的税负,那么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至少部分回收款。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额,仅限于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所对应的抵扣金额。(参见上文税收优惠规则。)

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过往那年你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可以减去那个数值。对应2024年你的应税收入会为负值,如果你的:

  • 税表-1040第12行与第13行之和大于第11行;或者
  • 税表1040-NR第14行大于第11行。

如果过往某年你有营业净亏损(NOL),那么必须用结转的营业净亏损调整应税收入。可参见表格-172的说明获取更多信息。

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在抵扣当年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重新计算抵扣当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为此得把回收款合并到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中,重新计算税额和税款抵免。如果应用抵免额后重新计算的税额大于当年的实际税额,那么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抵扣额。这部分因往年抵扣掉回收款而结转到今年的抵免额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如果你的税额在应用抵免额后没有变化,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资本收益:如果过往某年你确定税额采用的是“附表-D税额试算工作表”或者“合格股息及资本收益税额试算工作表”, 2025年你收到缘于当年抵扣某笔款项而产生的退税,那么收回该笔款项后,你必须重新计算当年的税额,以确定回收款是否必须计入你的收入。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你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得以省税的对应抵扣额。

税款抵免项的回收额 / Amounts Recovered for Credits
如果2025年某笔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往年被用于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将其合并到2025年的税额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将其作为税款抵免项的对应金额。如果你往年主张抵免的项目有额度下调或类似调整,那么就会产生回收款。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投资抵免或海外税款抵免。这些抵免项的回收款适用法律的其它规定。可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4篇或表格-4255获取详细资讯。

共享/零工经济 / Sharing/Gig Economy
共享经济是指个人之间以有偿方式共享资产的经济模式,通常通过互联网进行。例如,你可以在不需要汽车时将其出租,或者收费共享你的无线上网账户。零工经济指短期合同或自由职业是常态、而非持久性工作的经济模式。例如,你可以提供拼车服务,或者担任健身教练、保姆、或家庭教师。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收入来自共享经济业务交易,或者曾从事零工,那么必须计入全部收入,无论是否收到“表格1099-K:支付卡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可参见附表-C(税表-1040)的说明以及附表-SE(税表-1040)的说明。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5_publink100022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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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8

PROTOCOL 1 议定书-1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的议定书
At the signing of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both sides have agreed upon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which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Agreement: 在签署《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以下称为“协议”)时,双方同意下列条款,这些条款是构成协议完备的组成部分:
1.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restrict in any manner any tax benefit which is or may hereafter be accorded in a Contracting State by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or by any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1. 本协议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制缔约国一方根据其法律或缔约国双方之间的其它协议已经或可能给予的任何税收优惠。
2. Notwithstanding any provision of the Agreement, the United States may tax its citizens. Except as provide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8, paragraph 2 of Article 17, and Articles 18, 19, 20, 22, 23, 24 and 26 of this Agreement, the United States may tax its residents (as determined under Article 4). 2. 尽管存在本协议的各种规定,美国仍可对其公民征税。除本协议第8条第2项、第17条第2项、以及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和第26条规定以外,美国可对其居民(根据第4条确定)征税。
3. The United States may impose its social security tax, its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 tax and its accumulated earnings tax notwithstanding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However, a Chinese company shall be exempt from the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 tax or the accumulated earnings tax in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a taxable year if during that taxable year the company is wholly-own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ither by one or more individuals who are residents of China (and who are not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or any wholly owned agency thereof. 3. 美国可征收自己的社会保障税金、个人控股公司税、累积收益税,尽管存在本协议的规定。不过,中国公司在某个纳税年度内应予豁免缴纳美国的个人控股公司税或累积收益税,如果在那个纳税年度内该公司由一名或多名身为中国居民的个人(且不是美国公民)或者中国政府或其全资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全资拥有。
4. The term “person” as defined in Article 3 of the Agreement shall include an estate or a trust. 4. 本协议第3条中定义的术语“人”应包括遗产或信托。
5. In applying paragraph 2 of Article 4 of this Agreement,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be guided by the rules containe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4 of the United Nations 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5. 在适用本协议第4条第2项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依循“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第4条第2项中包含的规则。
6. For purposes of paragraph 3 of Article 11 of this Agreement, it is agreed by both sides that, in the case of royalties paid for the rental of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scientific equipment, the tax shall be imposed on 7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such royalties. 6. 就本协议第11条第3项而言,双方同意,对于租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使用费,应针对该项特许使用费总额的70%征税。
7. It is agreed by both sides that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may through consultation deny the benefits of Articles 9, 10 and 11 to a company of a third country if the company become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rincipal purpose of enjoying benefits under this Agreement. 7. 双方同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通过协商,拒绝给予某家第三国公司第9条、第10条、及第11条规定的优惠,如果该公司成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主要目的是享受本协议规定的优惠。
8.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affec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with respect to mutual exemption from taxation of transportation income of shipping and air transport enterprises, signed at Beijing on March 5, 1982. 8. 本协议不应影响适用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海运和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相互免税的协议。
Done at Beijing on the 30th day of April, 1984, in duplicate, i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the two texts having equal authenticity. 本协议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RONALD REAGAN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罗纳德∙里根
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ZHAO ZIYANG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赵紫阳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NOTES OF EXCHANGE


换 文
 
Beijing, April 30, 1984
 
北京,1984年4月30日
His Excellency:
Zhao Ziyang
Premi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阁下:
赵紫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Excellency: 阁下:
I have the honor to refer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which was signed today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and to confirm, on behalf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following understanding reached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我谨提及今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以下称为“协议”),并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两国政府达成的以下谅解:
Both sides agree that a tax sparing credit shall not be provided in Article 22 of this Agreement at this time. However, the Agreement shall be promptly amended to incorporate a tax sparing credit provision if the United States hereafter amends its laws concerning the provision of tax sparing credits, or the United States reaches agreement on the provision of a tax sparing credit with any other country.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22条目前不规定税收饶让抵免。不过,如果美国今后修改其关于税收饶让抵免的法律,或者与任何其它国家就税收饶让抵免达成协议,那么应立即修订本协议以纳入税收饶让抵免条款。
I have the honor to request Your Excellency to confirm the foregoing understanding on behalf of Your Excellency’s Government. 我谨此恳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上述谅解。
I avail myself of this opportunity to assure Your Excellency of my highest consideration. 我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Ronald W. Reagan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罗纳德∙里根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Beijing, April 30, 1984


北京,1984年4月30日
His Excellency
Ronald W. Reagan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阁下
罗纳德∙里根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Excellency: 阁下:
I have the honor to acknowledge receipt of Your Excellency’s Note of today’s date, which reads as follows: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今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Excellency: “阁下:
I have the honor to refer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which was signed today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and to confirm, on behalf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following understanding reached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我谨提及今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以下称为“协议”),并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两国政府达成的以下谅解:
Both sides agree that a tax sparing credit shall not be provided in Article 22 of this Agreement at this time. However, the Agreement shall be promptly amended to incorporate a tax sparing credit provision if the United States hereafter amends its laws concerning the provision of tax sparing credits, or the United States reaches agreement on the provision of a tax sparing credit with any other country.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22条目前不规定税收饶让抵免。不过,如果美国今后修改其关于税收饶让抵免的法律,或者与任何其它国家就税收饶让抵免达成协议,那么应立即修订本协议以纳入税收饶让抵免条款。
I have the honor to request Your Excellency to confirm the foregoing understanding on behalf of Your Excellency’s Government. 我谨此恳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上述谅解。
I avail myself of this opportunity to assure Your Excellency of my highest consideration.” 我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I have the honor to confirm the understanding contained in Your Excellency’s Note on behalf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荣幸地确认阁下函件中所载的谅解。
I avail myself of this opportunity to assure Your Excellency of my highest consideration. 我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Zhao Ziyang
Premi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赵紫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PROTOCOL 2


议定书-2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1984 TAX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于解释1984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协议
之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
MESSAGE
FROM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NSMITTING
发送

美国总统
转送
THE PROTOCOL, SIGNED AT BEIJING ON MAY 10, 1986,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议定书,
关于解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
的协议之议定书第7项,
该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LETTER OF SUBMITTAL (Protocol 2)
 
提交函(议定书-2)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May 20, 1986.
美国国务院,
华盛顿,1986年5月20日.
THE PRESIDENT,
The White House.
总统,
白宫.
THE PRESIDENT: I have the honor to submit to you, with a view to its transmission to the Senate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The new Protocol was signed at Beijing On May 10, 1986. 总统:我荣幸地向您提交关于解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之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以便您将其转送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该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新议定书于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署。
You signed the Agreement, with its related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and sent them to the Senate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on August 10, 1984. While the Agreement was favorably reported out of the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in late 1985, some Senators expressed concern that it lacked adequate “anti-treaty shopping” provisions and, as a consequence, the agreement has not been brought to a full Senate vote. The new Protocol directly addresses these concerns by including rules which would prevent the use of the income tax treaty as a conduit by third country residents to obtain unintended treaty benefits. As a further related document, it should be given Senate advice and consent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Senate advises and consents to the Agreement and related documents that you signed at Beijing. 您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了该协议及其相关议定书和换文,并于1984年8月10日将其送交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虽然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在1985年底对该协议给予积极评价,但部分参议员表示担忧,认为其中缺乏足够的“反协定滥用”条款,因此,该协议尚未提交参议院全体表决。新议定书直接触及这些顾虑,在其中纳入规则以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该所得税协定作为渠道来获取非预期的协定优惠。作为另一份相关联的文件,新议定书应在参议院就您在北京签署的协议及相关文件提出建议并同意批准的同时,征得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
A technical memorandum explaining in detail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otocol is being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and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财政部正在准备一份技术备忘录,详细说明该议定书的条款,并将提交给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
Respectfully submitted, 此致,
George P. Schultz
乔治∙舒尔茨
 
LETTER OF TRANSMITTAL (Protocol 2)


转送函(议定书-2)
THE WHITE HOUSE, June 5,1986.
白宫,1986年6月5日.
To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致美国参议院:
I transmit herewith, for Senate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May 10, 1986,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1984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I also transmit the report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on the new Protocol. 我在此转送1986年5月10日签署的关于解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之1984年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以征询参议院的建议并同意批准,该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我同时转送国务院关于新议定书的报告。
Senate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ment, which was transmitted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by letter dated August 10, 1984, has been delayed in light of the concern expressed that it lacked strong “anti-treaty shopping” provisions. The 1986 Protocol remedies the situation by providing rules designed to prevent residents of third countries from investing through China in order to get the benefits of the income tax treaty. 协议已于1984年8月10日以信函形式转送参议院以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由于担忧其缺乏强有力的“反协定滥用”条款而被推迟审议。1986年议定书通过制定规则已弥补此项缺陷,旨在防止第三国居民通过投资于中国来获取所得税协定的优惠。
It is most desirable that this Protocol, together with the Agreement, the 1984 Protocol thereto, and the related exchange of notes, be considered by the Senate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at the Senate give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of these instruments. 最恳切地希望参议院尽快审议本议定书、连同协议、其随附的1984年议定书、及相关的换文,并就这些文书提出建议并同意批准。
RONALD REAGAN.
罗纳德∙里根.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关于解释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
之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siring to conclude a Protocol in addition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m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and the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ttached thereto, have agreed as follows: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两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希望另行缔结一项议定书,达成如下共识:
Both sides have agreed, with respect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that their understanding is as follows: 双方同意,关于对协议的议定书第7项的解释,共同理解如下:
1. A person (other than an individual)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entitled under this Agreement to relief from taxation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1. 身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实体(而非个人)不应根据本协议在缔约国另一方享受税收减免,除非:
(a) (i)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beneficial interest in such person (or in the case of a company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each class of the company’s shares) is own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any combination of one or more of: (a) (i) 该实体50%以上的受益权(或者对于公司则为该公司每一类股份数量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地由以下一方或多方拥有:
(A) individuals who are residents of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A)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
(B)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B) 美国公民;
(C) companies a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1(b) of this protocol; and (C) 本议定书第1(b)分项所述的公司;以及
(D)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its political subdivisions or local authorities; and (D) 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并且
(a) (ii) in the case of relief from taxation under Articles 9 (dividends), 10 (interest), and 11 (royalties), not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gross income of such person is used to make payments of interest to persons who are other than persons described in clauses (A) through (D) of subparagraph (a) (i),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r (a) (ii) 对于第9条(股息)、第10条(利息)、第11条(特许使用费)对应的税收减免,该实体不得有超过50%的总收入被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受益款支付给第(a)(i)分项(A)至(D)所述以外的人员;或者
(b) it is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in whose principal class of shares there is substantial and regular trading on a recognized stock exchange. (b) 该实体是身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其主要类别的股票在某家公认的股票交易所存在大量常规的交易。
2. Paragraph 1 shall not apply if the establishment, acquisi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uch person and the conduct of its operations did not have as a principal purpose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benefits under the Agreement. 2. 如果该实体的成立、收购、维持及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获取协议规定的各种优惠,那么第1项不适用。
3. For the purposes of paragraph 1 (b), the term “a recognized stock exchange” means: 3. 就第1(b)项而言,术语“某家公认的股票交易所”是指:
(a) the NASDAQ System own by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Inc. and any stock exchange registered with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s a 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and (a) 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拥有的纳斯达克系统,以及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股票交易所;以及
(b) any 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approved to be establish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its authorized institution; and (b)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的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以及
(c) any other stock exchange agreed upon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c)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认可的任何其它股票交易所。
4. Before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s denied relief from taxation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y reason of paragraph 1, 2 and/or 3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consult each other. 4. 在缔约国一方居民因第1项、第2项、和/或第3项而在缔约国另一方被拒绝享受税收减免之前,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This Protocol is certified for addition to the Agreement and its supplemental Protocol by the undersigned. 本议定书经下列签署人证明可增补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
Done at Beijing on the l0th day of May, 1986, in duplicate, i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the two texts having equal authenticity. 本议定书于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英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Wang Bingqian,
State Councillor and Minister of Financ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ames A. Baker, III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王丙乾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詹姆斯∙贝克三世
财政部长
美利坚合众国

 

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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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5.1

5. Miscellaneous Income / 杂项收入-1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本节讲解各种类型的收入。某些交易中即使没有货币易手,你也可能会产生应税收入。举例来讲,如果你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出借资金,或者你所欠的债务被免除,那么你可能有应税收入。

易货交易 / Bartering

易货交易是财产或服务的交换。在易货交易中收到的财产或服务,你必须在接收时将其公平市场价值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与其他人交换服务,双方都预先同意服务的价值,那么该价值可以被接受作为公平市场价值,除非价值明显不合理。通常你须把这笔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不过,如果易货交易涉及服务以外的其它某种交换,比如下文的示例-23,那么你可能得改用其它表格或附表。

示例-20:你是自雇律师,为一家小型公司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给予你股份作为服务报酬。你必须在收到股份当年将其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

示例-21:你是自雇会计师。你和某个房屋油漆工是易货交易俱乐部的成员。成员之间彼此直接联系,商定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对应于你提供的会计服务,作为回报,房屋油漆工为你粉刷住宅。你必须把收到的房屋油漆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房屋油漆工必须在其收入中计入你所提供的会计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

示例-22:你是自雇人士,是一家易货交易俱乐部的成员。俱乐部采用信用单位作为交易工具。对应你为会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你的帐户会增加信用单位,你可以将其用于购买俱乐部其他会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当你从其他会员那里收到商品或服务时,俱乐部从你的帐户中扣减信用单位。你必须把帐户中增加的信用单位的价值纳入你的收入,即使直到之后的某个纳税年度为止都没有从其他成员那里实际收到商品或服务。

示例-23:你有一栋小公寓楼。作为回报6个月不收租金,某位艺术家送给你一幅她创作的作品。你必须把艺术作品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租金收入填报在附表-E(税表-1040),那位艺术家必须把公寓的公允租金价值作为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

易货交易的1099-B表格:如果你通过易货交易所交换了财产或服务,那么交易所会把表格1099-B或类似文件在2025年2月15日之前发送给你。其中应该显示你在2024年从交易中收到的现金、财产、服务、信用、或凭证的价值。联邦税务局也会收到1099-B表格的副本。

后备预扣:大多数情况下,你从易货交易中得到的收入无须按常规预扣所得税。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会适用后备预扣,以确保收取该笔收入对应的税款。

适用后备预扣时,易货交易所必须预扣收入的24%作为所得税,如果:

  • 你没有告知易货交易所你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
  • 联邦税务局通知易货交易所你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正确。

如果你加入易货交易所,那么必须依照伪证处罚声明你的纳税人识别号正确无误,从而无须适用后备预扣。如果你不作这项声明,那么可能会立即开始后备预扣。易货交易所会提供W-9表格或类似表格供你作这项声明。易货交易所最多可预扣的税款不超过支付给你或存入你帐户的现金、以及签发给你的凭证或信用(转换为现金)。

提示:如果你的易货收入被预扣掉税款,那么易货交易所将把预扣出的税款填报在1099-B表格或类似说明单中。

注销的债务 / Canceled Debts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所欠的债务被注销或免除,除作为礼物或遗赠以外,你必须把注销的金额纳入到收入中。如果注销的债务是作为礼物送给你,那么你无须将其计入收入。债务包括你有责任偿还或与你拥有的财产相关联的任何债务。

如果债务是非经营债务,那么把注销的金额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c行。如果是经营债务,那么把金额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或者填报在附表-F(税表-1040),如果是农场债务并且你是农场主。

从2014年开始,你必须把2009年或2010年在注销、重新借贷、或变更经营债务时选择递延的金额纳入到收入中。关于这项选择的信息可参见税务规程2009-37,网址是 IRS.gov/irb/2009-36_IRB#RP-2009-37

表格1099-C:如果联邦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信用合作社注销或免除你所欠的债务达到$600美元或更多,那么你可能会收到1099-C表格。表格1099-C第2栏会显示实际解除或被视为已清偿的债务。如果你不同意第2栏中填报的金额,那么跟你的债权人联系。

已注销债务的利息:如果有利息被免除且已计入注销的债务填报在第2栏中,那么利息金额还会显示在第3栏。是否必须把已注销债务的利息纳入到收入中,取决于如果你支付利息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抵扣。可参见下文“例外”段落中的可抵扣债务

如果利息不能抵扣(比如个人借贷的利息),那么把表格1099-C第2栏的金额纳入你的收入。如果利息可以抵扣(比如经营贷款),那么在你的收入中计入已注销债务的净额(第2栏显示的金额减去第3栏显示的利息金额)。

抵押贷款折扣:如果你的金融机构为提前偿还抵押贷款提供折扣,那么折扣金额是注销的债务。你必须把注销的金额纳入到收入中。

出售或其它处置时的抵押贷款减免:如果你个人承担抵押贷款责任(有追索权债务),处置财产时获得抵押贷款减免,那么可能会有损益,最多不超过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减免的抵押贷款超过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那么超额部分是源于债务清偿的收入,除非合乎下文已排除债务段落中的免税资格。把所有源于清偿非经营债务而不能免税的收入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c行。

提示:你也许可以排除首要住所的部分抵押贷款减免。可参见下文已排除债务

如果你个人不承担抵押贷款责任(无追索权债务),处置财产时获得抵押贷款减免(比如通过止赎),那么减免额会计入你的售卖所得。如果你的售卖所得超过财产的调整后基准值,那么你可能有应税收益。把非经营财产的收益作为资本收益申报。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81篇。

股东债务:如果你是公司股东,公司注销或免除你所欠的债务,那么注销的债务是默认的派发,通常是你的股息收入。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2篇。如果你是公司股东,免除掉公司欠你的债务,那么通常不确认收入;因为注销的债务会被视作对公司的资本投入,等于你注销掉的债务本金。

偿还已注销的债务:如果你先前已经把注销掉的债务纳入到收入中,后来又偿还了债务,那么可以为先前的纳税年度要求退税。如果仍在退税的法定时效以内,那么可以提交税表1040-X提出索偿。法定时效通常到原始税表的截止日期之后3年才会终止。

例外情形 / Exceptions
关于把注销的债务纳入到收入中存在几种例外情形;接下来讲解。

学生贷款: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责任偿还贷款,而贷款被注销或由他人偿还,那么在税务问题上,你必须把被注销掉或由他人代为你偿还的金额计入到总收入中。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把注销或偿还某些学生贷款所对应的金额从总收入中排除掉。这些排除适用于:

排除缘于满足某些工作要求的学生贷款注销:如果你的学生贷款缘于满足某些工作要求而在2024年被部分或全部注销,你可能无须把被注销掉的债务计入到收入中。要符合此项工作相关豁免的条件,你的贷款必须是由合格的贷款机构发放,用来帮助你就读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合格教育机构。此外,注销必须是依据学生贷款中的一条规定,即全部或部分债务将被注销,如果你工作:

  • 持续一段期间,
  • 在某些行业,并且
  • 雇主属于某个广泛的类别。

注意:你的贷款注销不合乎免税资格,如果是出自某家教育机构或法规第501(c)(3)节免税机构,并且是因为你为该机构提供服务而得以被注销。可参见下文例外

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教育机构:此类教育机构维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课程,且通常在其开展教育活动的地方有注册的学生团体定期上课。

合格的贷款机构:其中包括:

  1. 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或部门;
  2. 美国的某个州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其下属分部;
  3. 依据法规第501(c)(3)节免税的公益团体,对州、郡、或市级医院有控制权,其雇员根据州法律被视为公职人员;
  4. 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教育机构,如果发放贷款是:
    1. 与上述(1)、(2)、或(3)中的实体所签订协议的组成部分,贷款资金已根据协议提供给该教育机构;或者
    2. 依据该教育机构的某个项目,旨在鼓励学生进入需求尚未满足的职业或领域,学生(或之前的学生)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或配合政府部门或法规第501(c)(3)节覆盖的免税组织。

2021年至2025年学生贷款免除的特殊规则: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修改了2021年至2025年学生贷款免除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责任偿还贷款,而贷款被注销或由他人偿还,那么在税务问题上,你必须把被注销掉或由他人代为你偿还的金额计入到总收入中。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把这笔金额排除在总收入以外,如果贷款属于以下某种类别:

  • 对应高等教育费用的贷款;
  • 私立教育贷款;
  • 来自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教育机构的贷款;
  • 来自法规第501(a)节涵盖的免税机构的贷款,用于学生贷款的再融资。

更多细节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81篇和第970篇。

对应高等教育费用的贷款:专门为高等教育提供的任何贷款,无论是通过教育机构还是直接提供给借款人,只要发放、承保、或担保该笔贷款的是以下机构之一:

  • 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或部门;
  • 美国的某个州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其下属分部;
  • 某家合格教育机构。

合格教育机构:合格教育机构通常是指任何经认可的公立、非营利、或私立(私营盈利性)学院、大学、职业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此外,该机构必须有资格参与美国教育部管理的学生援助项目。合格教育机构还包括某些位于美国境外、有资格参与美国教育部管理的学生援助项目的教育机构。

提示:该教育机构应该能够告诉你它是不是合格的教育机构。

私立教育贷款:私立教育贷款是由某家私立教育贷款方提供的贷款,其属性包括:

  • 不是依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案”标题-IV而发放、承保、或担保;并且
  • 专门用于支付借款人的高等教育费用,无论是通过该名学生就读的教育机构提供,还是由私立教育贷款方直接提供给借款人。私立教育贷款不包括开放式消费信贷计划下的信用扩展、反向抵押贷款交易、住宅抵押贷款交易,或任何其它以不动产或住宅作抵押的贷款。

私立教育贷款方:私立教育贷款方是下述之一:

  • 招揽、发放、或延展私立教育贷款的金融机构;
  • 招揽、发放、或延展私立教育贷款的联邦信用合作社;
  • 从事招揽、发放、或延展私立教育贷款业务的任何其他个人。

注意:你的贷款注销不合乎免税资格,如果是缘于你为发放贷款的私立教育贷款方或其它提供资金的机构提供服务。

来自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教育机构的贷款:这是指该机构发放的任何贷款,如果发放贷款是:

  • 与前述实体所签订协议的组成部分,贷款资金已根据协议提供给该教育机构;或者
  • 依据该教育机构的某个项目,旨在鼓励学生进入需求尚未满足的职业或领域,学生(或之前的学生)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或配合政府部门或法规第501(c)(3)节覆盖的免税组织。

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教育机构:此类教育机构维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课程,且通常在其开展教育活动的地方有注册的学生团体定期上课。

注意:你的贷款注销不合乎免税资格,如果是出自某家教育机构、法规第501(c)(3)节免税机构、或私立教育贷款方(“诚信贷款法案”第140(a)(7)节有定义),并且是因为你为其中某家机构或私立教育贷款方提供服务而得以被注销。可参见下文例外

法规第501(c)(3)节涵盖的机构:可以是任何团体、社区基金、公益金、或基金会,专门为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而组织和运营:

  • 慈善
  • 宗教
  • 教育
  • 科学
  • 文学
  • 公共安全测试
  • 促进国内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但前提是该组织的活动不涉及提供体育设施或器械)
  • 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

例外: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提供的学生贷款得以注销是缘于你为该机构或其它提供贷款资金的机构提供服务,那么你必须在税表上将其纳入到总收入中。

再融资贷款:如果你用来自合格教育机构或免税机构的另一笔贷款对学生贷款进行再融资,那笔贷款也可能会被视为由合格贷款机构发放。再融资贷款会被视为由合格贷款机构发放,如果是依据再融资机构的某个项目,旨在鼓励学生进入需求尚未满足的职业或领域,要求学生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或配合政府部门或法规第501(c)(3)节覆盖的免税组织。

学生贷款还款援助:提供给你的学生贷款偿还资金不征税,如果你收到款项是缘于:

  • 国家卫生服务团(NHSC)贷款偿还项目;
  • 有资格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获得资金的州教育贷款偿还项目;
  • 其它旨在服务不足或医疗专业人员短缺的地区(由所在州确定)提升医疗服务的州贷款偿还或免除项目。

注意:通过参与上述任何项目而获得的资金,你不能抵扣对应额度的学生贷款利息。

可抵扣债务:如果你的债务还款可以抵扣,那么注销债务不会让你产生收入。只有在你采用现金收付制会计方法的前提下,这条例外才适用。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34篇第5章。

购买后降价: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卖方削减你购买财产所欠的债务,此类削减不会让你产生收入。削减掉的债务会被当作购买价格的调整,冲减你的财产基准值。

已排除债务:不要把下列情形中注销掉的债务纳入你的总收入:

  • 债务是在破产案件中依据美国法典标题-11被注销。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8篇。
  • 债务是在你无力偿还时被注销。不过对于注销掉的债务,你不能排除超过你无力偿还的金额。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8篇。
  • 债务是合格的农场债务,由满足条件的人员注销。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225篇第3章。
  • 债务是合格的房地产经营债务。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34篇第5章。
  • 注销债务是作为礼物。
  • 债务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接下来讲解。

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这是你借贷来购买、修建、或大幅改建你的首要住所并以其作为担保的债务。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QPRI)不能超过你的首要住所成本加上改建装修的费用。你必须把首要住所的基准值减去排除在总收入以外的金额。要主张这项免税,你必须随同税表提交表格-982。

首要住所:首要住所通常是你大部分时间居住的家。同一时间你只能有一处首要住所。

符合免税条件的金额:这项免税适用的债务解除仅限于2006年之后、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须在2026年之前。可以作为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的最大金额是$75万美元(如果已婚单独申报则为$37.5万美元)。如果注销债务是缘于为放款人提供服务,或是其它跟你的住宅价值下降或财务状况不直接相关的因素,那么你不能将其排除在收入以外。

限额:如果只有部分贷款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那么免税额仅限于注销的金额超过注销之前不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的部分。

示例-24:你们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你们的首要住所有$90万美元的债务抵押,其中$70万美元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你们的住所以$6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30万美元的债务被注销。注销的债务中只有$10万美元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解除的$30万美元减去$20万美元的非合格债务)。

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薪资保护计划(PPP)贷款减免会产生免税收入,因此,虽然你无须在税表-1040或1040-SR上申报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产生的收入,但需要申报与薪资保护计划贷款相关的某些信息。

税务规程2021-48, 2021-49 I.R.B. 835允许纳税人将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产生的免税收入当作是在后续时点收到或取得(1)在支付或产生合格费用时(2)在你申请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时,或者(3)授予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时。如果你有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衍生的免税收入,那么在你的税表中附带一份说明,指出你适用税务规程2021-48的每个纳税年度、以及你适用税务规程2021-48的哪一节——第3.01(1)、(2)、或(3)节。关于每笔薪资保护计划贷款,说明中都应该包含下述信息:

  1. 你的姓名、地址、个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
  2. 一份说明,指出你正在适用或已经适用税务规程2021-48的第3.01(1)、(2)、或(3)节,以及适用的纳税年度;
  3. 你当作已收到或取得的、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衍生的免税收入金额,以及对应的纳税年度;
  4. 截至你提交税表之日,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是否已获授予。

在所附带的说明顶部写上“RP 2021-48”。

主办人 / Host

如果你举办销售聚会或活动,那么因举办活动而收到的礼物或馈赠都算是为帮助直销员作销售的款项。你必须将其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收入申报。

你为聚会自付的费用在抵扣时适用餐食费用的50%限额规定。对于2017年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与通常会被视为消遣、娱乐、或休闲的活动相关的任何费用都不能抵扣。如果纳税人(或纳税人的雇员)在场并且食品或饮料不奢侈铺张,那么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商务餐费用的50%。餐食可以是提供给现有或潜在的企业客户、顾客、咨询顾问、或类似的商业伙伴。娱乐活动期间提供的食品和饮料不会被视作与活动相关,如果不是为安排活动才购买。

关于餐食费用的限额规定,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3篇中的“50%限额”。

人寿保险理赔款 / Life Insurance Proceeds

由于被保险人离世而支付给你的人寿保险理赔款不征税,除非保险单是作价转让给你。即使支付依据是1984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发的意外或健康保险或者两全保险合同,理赔款也不征税。不过人寿保险理赔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可能需要纳税。

非分期收到的理赔款:如果离世抚恤金是以一次性或非定期的方式支付给你,那么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超过被保险人离世时应付给你的那部分金额。如果离世时的应付金额未标明,那么你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抚恤金中超过其离世当时贴现值的那部分金额。

分期收到的理赔款:如果你分期收到人寿保险理赔款,那么可以从收入中排除每期的部分金额。要确定可以排除的部分,把保险公司持有的金额(通常是在被保险人离世时应支付的总额)除以分期付款的次数。把超出可排除部分的金额作为利息纳入到你的收入中。

示例-25:保险单的面值为$75,000美元,作为受益人,你选择分为120期按月领取,每期$1,000美元。每期可以排除的部分为$625美元($75,000÷120),或全年$7,500美元。余下的每月$375美元(或全年$4,500美元))是你的利息收入。

终身分期领取:如果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你有权在余生中分期领取理赔款,没有退款或定期保障金,那么要计算每期可以排除的部分,把保险公司持有的金额除以你的预期寿命。如果有退款或定期保障金,那么保险公司为此目的持有的金额须减去保障金的精算值。

在世的配偶:如果你的配偶在1986年10月23日之前离世,由于配偶离世而支付给你的保险理赔款是分期领取,那么对于分期领取的理赔款中所包含的利息,你每年可以排除最多$1,000美元。如果你再婚,可以继续排除这笔金额。

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如果你是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人寿保险理赔款超出你支付的保险费和其它费用的部分。你必须适用这条规则,如果你有自己的企业,拥有雇员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且你(或关联方)是合同的受益人。

不过你可以排除全部人寿保险理赔款,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1. 保单签发之前,你书面通知雇员该项保险事宜,雇员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
  2. 以下之一成立:
    1. 该名雇员在离世前的12个月期间是你的雇员,或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是董事或高薪雇员;
    2. 保险理赔款是支付给雇员的家人或指定受益人。

保险的利息选择:如果保险公司只是向你支付存留理赔款的利息,那么你收到的利息须缴税。如果你的配偶在1986年10月23日之前离世,并且你选择只领取保险理赔款的利息,那么在世配偶可以排除$1,000美元利息的规则不适用。如果你后来决定分期领取保单理赔款,那么可以从开始分期领取理赔款时排除利息。

退保领取现金:如果你撤销人寿保险单领取现金,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理赔款金额超过人寿保险成本的部分。大多数情况下,你的成本(或合同投资)是你为人寿保险单支付的保费总额,减去未纳入到收入中的已退还保费、返点、股息、或未偿还的贷款。你应该会收到一份1099-R表格,显示理赔款总额和应税金额。把这些金额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

提示:关于理赔款何时可以被排除在收入以外,相关信息可参见下文预提身故保险金

分担保费人寿保险:大多数情况下,分担保费人寿保险安排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一项约定,任何一方支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支付保费者有权从合同理赔款中回收全部或部分保费。对分担保费人寿保险安排存在两条互不兼容的征税规则:

  1. 根据经济利益规则,人寿保险合同的所有人会被当作在向合同的非所有人提供现有的人寿保险保障和其它应税经济利益。
  2. 根据贷款规则,人寿保险合同的非所有人会被当作在向合同的所有人提供保险费贷款。

任何一份保单只适用这两条规则中的一条。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61-22节和第1.7872-15节。

两全保险理赔款 / Endowment Contract Proceeds
两全保险是这种保单,在特定日期支付给你标明的金额,除非你在该日期之前离世,如果是那样则支付给你指定的受益人。到期时一次性支付给你的两全保险理赔款仅在理赔款金额超过保单成本(合同投资)的情况下才纳税。要确定你的成本,从你为合同支付的保费总额(或其它对价)中减去你先前根据合同收到的未计入到收入中的款项。把一次性支付给你的理赔款中超出成本的部分纳入你的收入。

两全保险到期时,如果你选择分期而不是一次性领取理赔款,那么分期领取的理赔款作为年金征税。在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中对此有讲解。为适用这条规定,你必须在收到任何一次性款项之前选择分期领取理赔款。作出这项选择必须在款项可以一次性支付给你后的60天以内。

预提身故保险金 / 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s
如果被保险人身患绝症或慢性病,那么根据人寿保险合同或临终结算协议在被保险人离世前预提的某些身故保险金不计入收入。

临终结算协议:临终结算是把人寿保险合同的部分身故保险金出售或转让给临终结算保险提供者。临终结算保险提供者须符合税务法典第101(g)(2)(B)节的要求,定期购买或接受被保险人身患绝症或慢性病的人寿保险合同。

绝症免税额:如果被保险人是绝症患者,那么预提的身故保险金完全免税。绝症患者是经医生证明患有某种疾病或处于不良状况的人,基于合理的预计会在证明之日起24个月内离世。

慢性病免税额:如果被保险人是慢性病患者但非绝症,那么基于合格的长期护理费用而支付的预提身故保险金完全免税。如果预提身故保险金是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那么存在免税限额。2024年的免税限额是$410美元;适用于预提的身故保险金及从长期护理保险合同定期领取的款项之总和。关于慢性病患者、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合同的定义和限额,相关信息可参见上文“生病和受伤补助”主题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合同

例外:免税优惠不适用于支付给其他有保险利益者(被保险人除外)的款项,他/她有保险利益是因为被保险人:

  • 是他/她的董事、经理、或雇员;或者
  • 在他/她的企业中有财务利益。

表格-8853:要排除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的预提身故保险金,你必须随同税表提交表格-8853。你无须提交表格-8853即可排除基于实际费用支付的预提身故保险金。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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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7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 ……
 
 
…… ……
 
ARTICLE 21
(Other Income)
第21条
(其它收入)
1. Items of income of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wherever arising, not dealt with in the foregoing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1. 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收入,无论产生于何处,凡本协议前述条款未论及者,均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2.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shall not apply to income other than that from real property as define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6 if the recipient of such income,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right or property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income is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2. 第1项的规定不适用于源自第6条第2项定义的不动产以外的收入,如果收款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那里开展业务,或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据点在那里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并且收入对应的权利或财产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3.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items of income of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not dealt with in the foregoing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arising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also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3. 虽然有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收入,若本协议前述各条未作规定并且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那么也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ARTICLE 22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第22条
(消除双重征税)
1.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uble taxation shall be eliminated as follows: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按照如下所述消除双重征税:
(a) Where a resident of China derives incom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he amou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ome tax payable in respect of that inco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llowed as a credit against the Chinese tax imposed on that resident. The amount of credit,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the amount of the Chinese tax computed with respect to that inco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x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 (a) 如果中国居民从美国取得收入,按照本协议规定,该笔收入须缴纳的美国所得税应被允许作为抵免来冲减该居民的中国税负。不过,抵免额不应超过就该笔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和条规计算的中国税额。
(b) Where the income deriv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is a dividend paid by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China and which owns not less than 10 percent of the shares of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 the credit shall take into account the United States income tax payable by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 in respect of the profits ou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b) 如果从美国取得的收入是股息,由作为美国居民的某家公司支付给作为中国居民的某家公司,后者持有前者不少于10%的股份,那么抵免额应考虑支付股息的那家公司就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须缴纳的美国所得税额。
2.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allow to a resident or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a credit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tax on income: 2. 在美利坚合众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允许美国居民或公民抵免下列所得税:
(a) the income tax paid to China by or on behalf of such resident or citizen; and (a) 由该居民或公民或者代表其缴纳给中国的所得税;以及
(b) in the case of a United States company owning at least 10 per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in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China and from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company receives dividends, the income tax paid to China by or on behalf of the distributing company with respect to the profits ou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b) 如果某家美国公司拥有作为中国居民的某家公司至少10%的表决权,并且该家美国公司从后者收到股息,那么可抵免由支付股息的那家公司或代表其就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缴纳给中国的所得税。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agraph of this Agreement, the taxe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s 1(a) and 2 of Article 2 shall be considered income taxes. 就本协议的此项条目而言,第2条的第1(a)项和第2项提及的税种应被视为所得税。
3.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which may be tax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3.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按照本协议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的收入,应被视作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
 
ARTICLE 23
(Nondiscrimination)
 
第23条
(无差别待遇)
1. Nationals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subject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o any taxation or any requirement connected therewith which is other or more burdensome than the taxation and connected requirements to which nationals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the same circumstances are or may be subjected. This provision shall,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 apply to persons who are not residents of one or bot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1. 缔约国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承担的税负或相关要求,不应跟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在相同情况下承担或可能承担的税负和相关要求有所不同或比其更繁重。尽管存在第1条的规定,此项规定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2. The taxation on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which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ha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less favorably levi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an the taxation levied on enterprises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carrying on the same activities. This provision shall not be construed as obliging a Contracting State to grant to residents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y personal allowances, reliefs and reductions for taxation purposes on account of civil status or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which it grants to its own residents. 2. 缔约国一方的某家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的常设机构在那里的税收待遇,不应逊于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相同活动的那些企业的税收待遇。此项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缔约国一方有义务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基于国民身份或家庭责任而给予其本国居民的任何税务上的个人豁免、宽限、及削减。
3. Except wher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8, paragraph 7 of Article 10 or paragraph 6 of Article 11 apply, interest, royalties and other disbursements pai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for the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the taxable profits of the first-mentioned resident, be deductible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as if they had been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3. 除非第8条、第10条第7项、或第11条第6项的规定适用,缔约国一方居民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使用费、及其它开销,在确定第一方缔约国居民的应税利润时,应比照如同支付给第一方缔约国居民的相同条件予以扣除。
4. Enterprises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he capital of which is wholly or partly owned or controll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one or more residents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subjected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to any taxation or any requirement connected therewith which is other or more burdensome than the taxation and connected requirements to which other similar enterprises of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are or may be subjected. 4.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由缔约国另一方的一个或多个居民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时,其在第一方缔约国承担的税负或相关要求,不应跟第一方缔约国其它类似企业承担或可能承担的税负和相关要求有所不同或比其更繁重。
 
ARTICLE 24
(Mutual Agreement)
 
第24条
(双方认可)
1. Where a person considers that the actions of one or bot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result or will result for him in taxation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he may, irrespective of the remedies provided by the domestic law of those Contracting States, present his cas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he is a resident or, if his case comes under paragraph 1 of Article 23, to that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he is a national. The case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three years from the first notification of the action resulting in taxation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1. 如果某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行为导致或将导致对其征税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那么他可以不考虑缔约国各方的国内法规定的补救措施,向其作为居民的缔约国那方主管当局提交案例;或者,如果其情形符合第23条第1项的状况,向其作为国民的缔约国那方提交案例。案例必须在3年内提交,起自首次注意到会导致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征税行为。
2.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all endeavor, if the objection appears to it to be justified and if it is not itself able to arrive at a satisfactory solution, to resolve the case through consultation with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ith a view to the avoidance of taxation which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Any agreement reached shall be implemented notwithstanding any time limits in the domestic law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2. 如果主管当局认为该项异议正当有理,并且其自身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应尽力通过与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协商来解决该件案例,着眼于避免不符合本协议的征税。达成的任何协议均应予以执行,不囿于缔约国各方国内法的时间限制。
3.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endeavor to resolve by mutual agreement any difficulties or doubts arising as to the interpretation or application of this Agreement. They may also consult together for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in cases not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 3.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尽力通过双方认可来解决在诠释或适用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困难或疑问。对于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情形,双方主管当局也可以就消除双重征税共同协商。
4.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may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directly for the purpose of reaching an agreement in the sense of paragraphs 2 and 3. To facilitate reaching a mutual agreement,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may meet for an oral exchange of opinions. 4.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为达成第2项和第3项中的认可而相互直接交流。为便于达成某项双方认可,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举行会晤,口头交换意见。
 
ARTICLE 25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第25条
(信息交换)
1.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exchange such information as i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or of the domestic law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concerning taxes covered by this Agreement insofar as the taxation thereunder is not contrary to this Agreement, in particular for the prevention of fraud or evasion of such taxes.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s not restricted by Article 1. Any information received by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treated as secret and shall be disclosed only to persons or authorities (including courts and administrative bodies) involved in the assessment, collection, 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enforcement or prosecution in respect of, or the determination of appeals in relation to, the taxes covered by this Agreement. Such persons or Authorities shall use the information only for such purposes. They may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in public court proceedings or in judicial decisions. 1.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所需的信息,以执行本协议的规定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议所涵盖税赋的国内法条款,只要相应的征税不是与本协议截然对立,特别是为防止欺诈或逃税。信息交换不受第1条的限制。缔约国一方收到的任何信息均应被当作机密对待,应仅披露给参与本协议所涵盖税赋的评估、征收、或者管理、执行或起诉、或裁定上诉的相关人员或部门(包括法院和管理机构)。这些人员或部门应当把信息仅用于对应目的。他们可以在公开的法庭诉讼程序或司法判决中披露相关信息。
2. In no case shall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be construed so as to impose on a Contracting State the obligation: 2. 第1项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解释为将以下义务强加于缔约国某一方:
(a) to carry out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at variance with th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of that or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 采取与该方或另一方缔约国的法律和行政惯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
(b) to supply information which is not obtainable under the laws or in the normal course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at or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 提供依照该方或另一方缔约国的法律或正常行政程序无法获得的信息;
(c) to supply information which would disclose any trade, business,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professional secret or trade process, or information the disclosure of which would be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 (c) 提供可能泄露任何贸易、经营、工业、商业、职业秘密、或贸易流程的信息,或者其披露可能违反公共政策的信息。
 
ARTICLE 26
(Diplomats and Consular Officers)
 
第26条
(外交官和领事官员)
Nothing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affect the fiscal privileges of diplomatic agents or consular officers under the general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or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pecial agreements. 本协议所载内容不影响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根据国际法的通用规则或特别协议的各项条款所享有的财务特权。
 
ARTICLE 27
(Entry into Force)
 
第27条
(生效)
Eac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notify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riting,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ir respective legal procedures to bring this Agreement into force. The Agreement shall enter into force on the thirtie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the latter of such notifications and shall take effect as respects income derived during taxable years beginning on or after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is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 缔约国各方在完成令本协议生效的相应法律程序后,应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前述通知中较晚者之日期起第30天生效,适用于本协议生效次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
 
ARTICLE 28
(Termination)
 
第28条
(终止)
This Agreement shall remain in force indefinitely, but ei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by giving notice to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riting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on or before June 30 in any calendar year after five year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is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 In such event, the Agreement shall cease to have effect with respect to income derived during taxable years beginning on or after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of the year following that in which the notice of termination is given. 本协议无限期有效,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后的任何日历年度中的6月30日或之前,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国另一方。在那种情况下,本协议将停止适用于终止通知发出次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
Done at Beijing on the 30th day of April, 1984, in duplicate, i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the two texts having equal authenticity. 本协议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RONALD REAGAN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罗纳德∙里根
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ZHAO ZIYANG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赵紫阳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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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6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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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3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3条
(独立性个人服务)
1. Income derived by an individual who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professional services or other activities of an independent character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he has a fixed base regularly available to him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urpose of performing his activities or he is present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exceeding in the aggregate 183 days in the calendar year concerned. If he has such a fixed base or remain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aforesaid period or periods, the incom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ut only so much of it as is attributable to that fixed base or is deriv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during the aforesaid period or periods. 1. 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缘于专业服务或其它独立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除非为从事其活动他在缔约国另一方有可供其经常使用的固定据点,或相关日历年度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一段或多段期间累计超过183天。如果他在缔约国另一方有固定据点或停留达到前述时间,那么收入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但仅限于可归属于该固定据点或在前述期间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
2. The term “professional services” includes, especially, independent scientific, literary, artistic, educational or teaching activities as well as the independent activities of physicians, lawyers, engineers, architects, dentists and accountants. 2. 术语“专业服务”特别包括独立性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会计师的独立性活动。
 
ARTICLE 14
(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4条
(依附性个人服务)
1.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15, 17, 18, 19 and 20, salaries, wages and other similar remuneration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an employmen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the employment is exercis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f the employment is so exercised, such remuneration as is derived therefrom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除须遵循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及第20条中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佣而取得的薪水、工资、及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除非是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佣。如果是那样,那么因之取得的报酬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remuneration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an employment exercis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first-mentioned State if: 2. 虽然有第1项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佣而取得的报酬,应仅在第一方缔约国被征税,如果:
(a) the recipient is present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not exceeding in the aggregate 183 days in the calendar year concerned; and (a) 收款人在相关日历年度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的一段或多段期间累计不超过183天;并且
(b) the remuneration is paid by, or on behalf of, an employer who is not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b) 报酬是由或代表不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某家雇主支付;并且
(c) the remuneration is not borne by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which the employer ha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c) 报酬不是由雇主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承担。
 
ARTICLE 15
(Directors’ Fees)
 
第15条
(董事费)
Directors’ fees and other similar payment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his capacity as a member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缔约国一方居民担任身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所取得的董事费及其它类似款项,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ARTICLE 16
(Artistes and Athletes)
 
第16条
(艺术家和运动员)
1.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13 and 14,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s an entertainer, such as a theater, motion picture, radio, or television artiste, or a musician, or as an athlete, from his personal activities as such exercis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虽然有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诸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的演播者或音乐工作者等演艺人员,或者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个人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However,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s an entertainer or athlete from activities exercised in accordance with a special program for cultural exchange agreed upon by the government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by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不过,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双方政府商定的特别文化交流项目中从事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应免税。
2. Where income in respect of personal activities exercised by an entertainer or an athlete in his capacity as such accrues not to the entertainer or athlete himself but to another person, that income may,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7, 13 and 14,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activities of the entertainer or athlete are exercised. 2. 如果演艺人员或运动员从事个人活动的收入没有归于其本人,而是归于另外某人,那么尽管有第7条、第13条、及第14条的规定,该收入也可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从事个人活动的缔约国那方被征税。
However, if those activities are exercised in accordance with a special program for cultural exchange agreed upon by the government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the income so derived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by that Contracting State. 不过,如果那些活动是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商定的特别文化交流项目进行,那么相应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那方应免税。
 
ARTICLE 17
(Pensions and Annuities)
 
第17条
(退休金和养老金)
1.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2 of Article 18, pensions and other similar remuneration paid to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consideration of past employmen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1. 除须遵循第18条第2项的规定以外,缘于从前的雇佣关系而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2.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pensions and other payment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under it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r public welfare plan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2. 虽然有第1项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根据其社会保障制度或公共福利计划而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ARTICLE 18
(Government Employees and Pensions)
 
第18条
(政府雇员及退休金)
1. (a) Remuneration, other than a pension, paid by the government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n individual in respect of services rendered to that government or subdivision or authority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1. (a) 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应某人为其提供的服务而向那个人支付的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1. (b) However, such remuneration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f the services are render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the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ho: 1. (b) 不过,对应的报酬应仅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如果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该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并且:
(i) is a national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i) 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者
(ii) did not become a resid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rendering the services. (ii) 不是仅为提供服务而成为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2. (a) Any pension paid by, or out of funds created by, the government or a political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n individual in respect of services rendered to that government or subdivision or authority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2. (a) 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应某人为其提供的服务而向那个人支付的或者从其设立的基金中支付的退休金,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2. (b) However, such pension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f the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and a national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2. (b) 不过,对应的退休金应仅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如果该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并且是其国民。
3.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14, 15, 16 and 17 shall apply to remuneration and pensions in respect of services rendered in connection with a business carried on by the government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3. 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及第17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为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运营的某家企业而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报酬和退休金。
 
ARTICLE 19
(Teachers,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第19条
(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
An individual who is, or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wa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is temporarily present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eaching, giving lectures or conducting research at a university, college, school or other accredit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not exceeding three years in the aggregate in respect of remuneration for such teaching, lectures or research. 如果某人是——或者紧临去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在第一方缔约国暂时停留,主要目的是在那里的某所大学、学院、学校、或其它经认可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授课、或研究,那么就其从事教学、授课、或研究所取得的报酬,应在第一方缔约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免税。
 
ARTICLE 20
(Students and Trainees)
 
第20条
(学生和实习生)
A student, business apprentice or trainee who is, or was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who is present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his education, training or obtaining special technical experienc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ith respect to: 如果学生、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或者紧临去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在第一方缔约国停留仅为接受教育、培训、或获得专门技术经验,那么在该方缔约国就以下项目应免税:
(a) payments received from abroad for the purpose of his maintenance, education, study, research or training; (a) 对应其生活、教育、学习、研究、或培训目的从国外收到的款项;
(b) grants or awards from a government, scientific, educational or other tax-exempt organization; and (b) 来自政府、科学、教育、或其它免税机构的资助或奖励;以及
(c) income from personal services perform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n an amount not in excess of 5,000 United States dollars or its equivalent in Chinese yuan for any taxable year. (c) 在该方缔约国提供个人服务取得的收入,对应任何纳税年度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中国人民币。
The benefits provided under this Article shall extend only for such period of time as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education or training. 本条规定的优惠应仅延展对应完成教育或培训所需的合理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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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4

4. Sickness and Injury Benefits / 生病和受伤补助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雇主为你支付意外或健康保险费,那么你必须把因受伤或生病而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申报。如果你和你的雇主共同支付保险费,那么只把雇主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款项作为收入申报。不过某些款项可能不会向你征税。关于免税款项的信息可参见本节下文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以及其它生病和受伤补助

提示:不要把投保以后支付给你的医疗费用补偿作为收入申报。

保费由你支付:如果你自己支付意外或健康保险的全部费用,那么不要把因受伤或生病而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填报在税表中。如果保险计划补偿了你过往某年已抵扣的医疗费用,那么你可能必须把部分或全部补偿款纳入到收入中。可参见下文“杂项收入”主题下的回收款

自选福利计划: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通过自选福利计划得到意外或健康保险,没有把保险费纳入收入,那么保费不算是由你支付,你必须把获得的福利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保险费已经计入你的收入,那么算是由你支付,相应获得的福利无须缴税。

伤残抚恤金 / Disability Pensions

如果你因伤残而退休,那么对于从雇主购买的保险计划中收到的伤残抚恤金,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你必须把应纳税的伤残抚恤金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h行,直到你达到最低退休年龄。最低退休年龄通常是你没有伤残就可以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第一年。

提示:如果你退休是由于永久完全的伤残,那么可能有资格获得税款抵免。关于这项税款抵免的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24篇。

从你达到最低退休年龄之后的那天开始,你收到的款项会作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征税。把这些款项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关于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

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对于直接因针对美国(或其盟国)的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而遭受的伤害,无论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无须把收到的伤残津贴纳入到收入中。对于9.11袭击事件,有资格由9.11受害者补偿基金承保的伤害会被当作是袭击的直接结果。不过,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如果你没有因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而致伤残,在正常退休时本就可以收到的款项。因此从401(k)计划、养老金、或其它退休计划中收到的款项,对应于无论你是否伤残都可以在当时或以后收到的那部分金额,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7篇。

恐怖主义行动是指针对美国或其盟友(包括美国参与其中的多国部队)的行动。军事行动是指涉及美国武装部队的行动,是缘于针对美国或其盟友的事实上或威胁性的暴力或侵略,但不包括训练演习。

提示:如果付款公司或代理机构错误地把支付给你的款项作为应税收入,填报在W-2表格或1099-R表格上提交给联邦税务局,那么跟他们联系,要求他们把部分或全部款项作为非应税收入重新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代码-J)、或者是表格1099-R第1栏而不是第2a栏。如果这些款项被错误地预扣掉所得税,那么你还可以提交W-4表格给付款公司或代理机构,让他们停止从填报在W-2表格的付款中预扣所得税,或者提交W-4P表格让他们停止从填报在1099-R表格的付款中预扣所得税。

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津贴不是由于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其衍生的疾病,那么不能根据此项条款被排除在收入之外,但可能根据其它缘由得以免税。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7篇。

退休及利润分享计划:如果你从不提供伤残退休金的退休计划或利润分享计划收到付款,那么不要把这些款项当作伤残抚恤金。这些款项必须作为退休金或养老金申报。

累积的休假款:如果你因伤残而退休,那么一次性支付给你的累积年假款是薪资;而不是伤残付款。须将其计入收到款项那个纳税年度的收入。

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 / Military and Government Disability Pensions
某些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无须缴税。

与履职相关的伤残: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而收到的退休金、养老金、或类似津贴,如果是源于在下列政府机构履行现职:

  • 任何国家的武装部队
  • 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 公共卫生服务部门
  • 外事服务部门

排除条件:无须把伤残津贴纳入到收入中,如果是以下任何某种情形:

  1. 你在1975年9月25日以前就有资格收到伤残津贴。
  2. 1975年9月24日你在上述政府机构或其后备部门履职,或者签署有加入其中的书面承诺。
  3. 你收到伤残津贴是缘于与战斗相关的伤害。这种身体损伤或疾病:
    1. 直接来自武装冲突;
    2. 在你执行格外危险的任务时造成;
    3. 在模拟战争中造成,包括训练演习;或者
    4. 由战争因素引起。
  4. 如果你提出申请,你有资格从退伍军人事务部领取伤残津贴。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免税额等于你有资格从退伍军人事务部领取的津贴额。

抚恤金基于服务年限: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抚恤金是基于服务年限,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抚恤金合乎与履职相关的伤残津贴免税资格(上文已讲解),那么不要在收入中包括基于残疾百分比的那部分抚恤金。你必须把余下的抚恤金纳入到收入中。

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追溯决定:如果你基于服役年限从美国武装部队退休,后来退伍军人事务部给予你与履职相关的追溯伤残评级,那么你在追溯期内的退休工资可以排除在收入以外的部分,是你本来可以领取的伤残津贴。你可以为追溯期内的每一年提交一份修订后税表1040-X,要求返还免税津贴额对应的税款(须符合时效期限)。你必须在每份税表1040-X中附带退伍军人事务部给予你追溯福利的决定函副本。信中必须显示已预扣的金额及该项福利的生效日期。

通常情况下,退伍军人事务部的决定函会包含一份带有5列标题的表格。信函上的表格必须涵盖税表1040-X中填报的纳税年度对应的相同日期。要计算正确的减税额,把生效月份乘以纳税年度的预扣金额。举例来讲,现已为2021纳税年度提交了修订后税表1040-X。决定函表格显示2020年12月生效的预扣金额为$320.00美元。要计算减税金额,把2021年的生效月份乘以预扣金额。在本例中,1月至12月(2021年)为12个月×$320.00美元(预扣金额)=$3,840.00美元;此金额应为2021年税表1040-X第1行调整后总收入“B”列中主张的削减额。

如果你收到一次性支付的伤残遣散费,之后又获得退伍军人事务部认可为伤残津贴,那么把这笔遣散津贴100%地排除在收入以外。不过,你必须把退出现役时收到的一次性安置费或其它非伤残遣散费纳入到收入中,即使后来获得退伍军人事务部给予你的追溯伤残评级。

特殊时效期限:大多数情况下,按照时效期限,要求税款抵免或返还必须在提交税表之日起3年内。不过,如果你收到与履职相关的追溯伤残评级决定,那么时效期限从决定之日起延长1年。这1年延长期适用于2008年6月17日之后提交的税款抵免或返还,不适用于超过决定之日5年前开始的纳税年度。

示例-19:你于2018年退休,根据服务年限领取退休金。2024年8月3日,你收到可追溯至2018年的与履职相关的伤残决定。通常你可以要求退还2021、2022、2023年为退休金支付的税款。不过根据特殊时效期限的规定,你也可以要求退还2020年的税款,只要不晚于2025年8月3日提出退税。你不能要求退还2018年和2019年的税款,因为那些纳税年度开始于决定之日5年多以前。

与战斗相关的特殊补偿:与战斗相关的特殊补偿,如美国法典标题-10第1413a节所述,是仅向各军种退役人员支付的特别津贴。如果你正在领取与战斗相关的特殊补偿,那么可以从收入中排除相关的金额。你的军队或伤残退休金的其它部分可能仍须计入到收入中。

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津贴是缘于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直接造成的伤害,那么不要将其纳入你的收入。对于9.11袭击事件,有资格由9.11受害者补偿基金承保的伤害会被当作是袭击的直接结果。不过,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如果你没有因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而致伤残,在正常退休时本就可以收到的款项。因此从401(k)计划、养老金、或其它退休计划中收到的款项,对应于无论你是否伤残都可以在当时或以后收到的那部分金额,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津贴不是由于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其衍生的疾病,那么可能根据其它缘由得以免税。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7篇。

恐怖主义行动是指针对美国或其盟友(包括美国参与其中的多国部队)的行动。军事行动是指涉及美国武装部队的行动,是缘于针对美国或其盟友的事实上或威胁性的暴力或侵略,但不包括训练演习。

长期护理保险合同 /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Contracts

大多数情况下,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会被当作意外和健康保险合同;你从中收到的款项(保单持有人的股息或保费退款除外)可作为人身伤害或疾病的理赔款排除在收入以外。如果要求排除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合同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的款项,你必须随同税表提交表格-8853。

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仅承保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合同必须:

  • 保证可续签;
  • 不提供现金返还价值或其它可以支付、分配、抵押、借贷的款项;
  • 规定除被保险人离世或者完全放弃或取消合同而获得的退款以外,其它返款及股息只能用于冲减将来的保费或增加将来的福利;
  •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支付或补偿联邦医疗保险覆盖的服务或项目所产生的费用,除非联邦医疗保险是第二付款人,或者长期护理保险合同是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款项而无关费用。

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是:

  • 必要的诊断、预防、治疗、矫正、缓解、康复服务,以及维持和个人护理服务;
  • 慢性病患者需要,根据持牌医疗人员制定的护理计划提供。

慢性病患者:慢性病患者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由持牌医疗人员确诊的下列个体:

  • 由于机体功能丧失,至少90天在没有大力帮助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至少2项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指进食、如厕、移动、沐浴、穿衣、控制便溺。
  • 由于严重认知障碍,需要密切监护以避免遭受健康和安全威胁。

免税额限制:对于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合同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的款项,免税额设定有限制。限制额度适用于这些款项的总和、以及由于被保险人罹患慢性病而根据人寿保险合同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提前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关于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杂项收入”主题下的人寿保险收益。)

在此限制下,计算任何期间的免税额都是从以下较大值中减去该期间(从保险或其它方面)收到的对应合格的长期护理费用的补偿额:

  • 该期间产生的合格的长期护理费用;
  • 该期间的美元金额(2024年为每天$410美元)。

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8853的“C”部分及其说明。

工伤赔偿 / Workers’ Compensation

因职业疾病或伤害而收到的工伤赔偿全额免税,如果支付依据是工伤赔偿法案或相关性质的法规。免税优惠也适用于你的遗属;但不适用于基于年龄、服务年限、或之前供款额度而收到的退休计划福利,即使你因为职业疾病或伤害而退休。

注意:如果工伤赔偿的部分金额会削减你可收到的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那么该部分金额会被视为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可能需要缴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4篇和第915篇-社会保障福利和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

重返工作岗位:如果你在领取工伤赔偿后重返工作岗位,那么你履行轻便职责而收到的报酬须作为薪资纳税。

伤残抚恤金:如果支付伤残抚恤金是依据仅向与履职相关的伤残雇员提供福利的法规,那么其中部分金额可能是工伤赔偿。那部分金额可免税。其余基于服务年限的部分须作为养老金或年金收入缴税。如果你离世,你的遗属收到的继续作为工伤赔偿部分的金额可免税。

其它生病和受伤补助 / Other Sickness and Injury Benefits

除伤残抚恤金和年金以外,你还可能会收到其它生病和受伤的补助款。

铁路病假工资:根据铁路失业保险法收到的病假工资须缴税,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是因工受伤,那么无须将其纳入你的收入。

黑肺补助金:这些款项类似于工伤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须缴税。

联邦雇员补偿法案:依据联邦雇员补偿法案收到的人身伤害或疾病补偿款无须缴税,包括身故而支付给受益人的款项。不过在受理索偿期间,依据该项法案收到的款项在最多45天期间会被作为继续支付的薪资,因而须缴税。把这笔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此外在受理索偿期间的病假工资须缴税,必须作为薪资计入你的收入。

注意:如果依据联邦雇员补偿法案收到的部分金额会削减你的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那么该部分金额会被视为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可能需要缴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4篇。

合格的印第安人医疗保健福利:对于2010年3月23日以后提供的福利和承保,合格的印第安人医疗保健福利的价值无须缴税。这些福利包括印第安人健保署提供的保健服务或福利、补偿印第安部落提供的医疗费用、意外或健康保险的承保、以及印第安部落提供的其它医疗服务。

其它补偿:你收到的许多其它疾病或伤害补偿无须纳税;包括下列款项:

  • 因人身伤害或身体疾病而收到的补偿金,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可参见下文“其它收入”主题下的法院裁决和赔偿
  • 根据意外或健康保险合同收到的福利,只要保险费是由你支付,或者由雇主支付同时你已将其纳入到收入中。
  • 你根据无过错汽车保险政策收到的因受伤而失去收入或工作能力的伤残津贴。
  • 因永久失去肢体部分或其机能或者永久性毁容而收到的补偿。补偿金必须是仅取决于所受的伤害,而不是你缺勤的时间。这些福利不缴税,即使是你的雇主为提供这些福利的意外和健康保险支付保费。

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用补偿通常不征税。不过可能会削减你的医疗费用抵扣额。如果你收到的款项是补偿往年已抵扣的费用,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如果你从雇主那里收到预付款或贷款用于补偿将来的医疗费用,没有考虑你是否已遭受人身伤害或疾病困扰或者是否已产生医疗费用,那么该笔款项须计入你的收入,无论你当年是否产生未保险的医疗费用。如果你依据雇主计划收到的款项是补偿在计划制定之前已产生的费用,那么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如果补偿计划以现金或其它福利支付未用到的可补偿额,那么从中收到的款项须计入你的收入。详细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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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5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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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9
(Dividends)
第9条
(股息)
1. Dividends paid by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However, such dividends may also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s is a resident,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but if the recipient i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dividends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1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dividends. This paragraph shall not affect the taxation of the company in respect of the profits ou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2. 不过,这些股息也可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那方依照其法律被征税,但如果收款人是股息的受益所有者,那么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此项规定不影响该公司的利润——股息从中支付——所关联的税赋。
3. The term “dividends”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means income from shares or other rights, not being debt-claims, participating in profits, as well as income from other corporate rights which is subjected to the same taxation treatment as income from shares by the taxation law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making the distribution is a resident. 3.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股息”是指股份或其它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非债权——所衍生的收入,以及根据派发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那方的税法,跟股份收入同样征税的、由其它公司权利衍生的收入。
4.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shall not apply i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dividends,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s is a resident,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holding or other corporate right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4. 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不适用,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者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通过设在那里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在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那里的固定据点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且股份持有或其它公司权利——股息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5. Where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derives profits or income from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not impose any tax on the dividends paid by the company, except insofar as such dividends are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insofar as the holding or other corporate right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situat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nor subject the company’s undistributed profits to a tax on the company’s undistributed profits, even if the dividends paid or the undistributed profits consist wholly or partly of profits or income arising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5. 即使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除非股息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或者股份持有或其它公司权利——股息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某个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此外也不得对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由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收入构成。
 
ARTICLE 10
(Interest)
 
第10条
(利息)
1. Interest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产生于缔约国一方并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However, such interest may also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it arises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but if the recipient i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interest,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1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interest. 2. 不过,这些利息也可在其产生的缔约国那方依照其法律被征税,但如果收款人是利息的受益所有者,那么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3.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2, interest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deriv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local authority thereof, the Central Bank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wholly owned by that government, or by any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ith respect to debt-claims indirectly financ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local authority thereof, the Central Bank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wholly owned by that government,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3. 虽然有第2项的规定,但如果利息产生于缔约国一方,而取得者是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该国的中央银行、或该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或者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且对应的债权由该国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该国的中央银行、或该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那么相关的利息在第一方缔约国应免税。
4. The term “interest”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means income from debt claims of every kind, whether or not secured by mortgage, and whether or not carrying a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btor’s profits, and in particular, income from government securities, and income from bonds or debentures, including premiums or prizes attaching to such securities, bonds, or debentures. 4. 本条所用术语“利息”指来自各种债权的收入,不论是否有抵押担保,也不论是否附带可分享债务人利润的权利,特别是包括来自政府有价证券的收入,以及来自各种债券或债权证的收入,包括相关证券、债券、或债权证附带的溢价或奖励。
5.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2 and 3 shall not apply i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interest,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interest arises,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debt-claim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interest is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5. 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不适用,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者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利息产生在该国——通过设在那里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在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那里的固定据点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且债权——利息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6. Interest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a Contracting State when the payer is the governm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tself,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a local authority or a resid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here, however, the person paying the interest, whether he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or not, has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in connection with which the indebtedness on which the interest is paid was incurred, and such interest is borne by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then such interest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s situated. 6. 如果利息支付者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国居民,那么对应的利息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国。不过,如果利息的支付者——不论是不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有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利息对应的债务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并且利息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承担,那么相关的利息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所在的缔约国。
7. Where, by reason of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or between both of them and some other person, the amount of the interest, having regard to the debt-claim for which it is paid, exceeds the amount which would have been agreed upon by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relationship,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apply only to the last-mentioned amount. In such case the excess part of the payments shall remain taxable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each Contracting State, due regard being had to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7. 如果缘于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两者与其他人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就相应债权支付的利息金额超过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在没有那种关系时本会同意的金额,那么本条中的规定仅适用于本会同意的金额。在那种情况下,超额部分仍会依照缔约国各方的法律被征税,同时适当考虑本协议的其它规定。
 
ARTICLE 11
(Royalties)
 
第11条
(特许使用费)
1. Royalties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产生于缔约国一方并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使用费,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However, such royalties may also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y arise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but if the recipient i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royalties,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1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royalties. 2. 不过,这些特许使用费也可在其产生的缔约国那方依照其法律被征税,但如果收款人是特许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那么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特许使用费总额的10%。
3. The term “royalties”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means payments of any kind received as a consideration for the use of, or the right to use, any copyright of literary, artistic or scientific work, including cinematographic films or films or tapes used for radio 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any patent, technical know-how, trademark, design or model, plan, secret formula or process, or for the use of, or the right to use,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scientific equipment, or for information concerning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scientific experience. 3. 本条所用术语“特许使用费”指作为补偿收到的任何形式的付款,对应于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包括电影胶片或用于电台或电视播放的胶片或影音带的版权,以及任何专利、技术诀窍、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工艺,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关于工业、商业、或科学实践的信息。
4.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shall not apply i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royalties,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royalties aris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right or property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royalties are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4. 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不适用,如果特许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特许使用费产生在该国——通过设在那里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在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那里的固定据点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且权利或财产——特许使用费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5. (a) Royalties wi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a Contracting State when the payer is the governm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tself,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a local authority or a resid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here, however, the person paying the royalties, whether he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or not, has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in connection with which the liability to pay the royalties was incurred, and such royalties are borne by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then such royalties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s situated. 5. (a) 如果特许使用费的支付者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国居民,那么对应的特许使用费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国。不过,如果特许使用费的支付者——不论是不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有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支付特许使用费的责任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并且特许使用费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承担,那么相关的特许使用费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所在的缔约国。
5. (b) Where under subparagraph (a) royalties do not arise in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and the royalties related to the use of, or the right to use, the right or property in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the royalties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5. (b) 如果根据第(a)项,特许使用费不是产生于缔约国某一方,但关联于使用或有权使用缔约国一方的权利或财产,那么相关的特许使用费会被认为产生于缔约国那方。
6. Where, by reason of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or between both of them and some other person, the amount of the royalties, having regard to the use, right, or information for which they are paid, exceeds the amount which would have been agreed upon by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relationship,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apply only to the last-mentioned amount. In such case the excess part of the payments shall remain taxable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each Contracting State, due regard being had to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6. 如果缘于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两者与其他人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对应使用、权利、或信息而支付的特许使用费金额超过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在没有那种关系时本会同意的金额,那么本条中的规定仅适用于本会同意的金额。在那种情况下,超额部分仍会依照缔约国各方的法律被征税,同时适当考虑本协议的其它规定。
 
ARTICLE 12
(Gains)
 
第12条
(收益)
1. Gain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the alienation of real property referred to in Article 6 and situat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6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movable (personal) property forming part of the business assets of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which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ha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of movable (person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a fixed base available to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urpose of performing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including such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uc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lone or together with the whole enterprise) or such a fixed bas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2. 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的常设机构的经营资产组成部分中的可移动(个人)财产、或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而设立的固定据点的可移动(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该类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固定据点所取得的收益,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3. Gain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ips or aircraft operated in international traffic and of movable (person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operation of such ships or aircraf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3.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以及关联于此类船舶或飞机运营的可移动(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4.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ares of the capital stock of a company the property of which consist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principally of real property situated in a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4. 对于其财产直接或间接地主要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组成的某家公司,转让其股本所取得的收益可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5.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ares other than those mentioned in paragraph 4 representing a participation of 25 percent in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5. 对于第4项所述以外的某家身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转让相当于其25%股权的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可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6. Gain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the alienation of any property other than that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s 1 through 5 and arising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6.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1至5项所述以外的任何财产所取得的、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收益,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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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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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3

3. Business and Investment Income / 经营和投资收入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本节内容涵盖如何处理某些租金和特许使用费、以及源自合伙企业和S-型公司的收入。

附注:你可能需要缴纳净投资所得税(NIIT)。净投资所得税率是3.8%,对后续两者中的较小值征收:净投资收入,修改调整后总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部分。细节可参见表格-8960及其说明。

注意:包括网上拍卖在内的拍卖销售收入可能是经营收入。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34篇。

源于动产的租金 / Rents From Personal Property

如果你出租设备或车辆等动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如何填报收入和费用取决于:

  • 租赁活动是不是经营项目;以及
  • 租赁活动是否为营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收入或利润,并且你持续有规律地参与到租赁活动中,那么你的租赁活动是经营项目。

填报经营收入和费用:如果你的经营项目是动产出租,那么把收入和费用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该表格的说明中包含如何填写的信息。

填报非经营收入:如果你的经营项目不是动产出租,那么把租金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l行。

填报非经营费用:如果你为营利出租动产,那么把租赁费用计入到附表-1(税表-1040)第24b行的总金额中。如果你不是为营利出租动产,那么抵扣额有限制,你不能用损失冲抵其它收入。可参见下文“其它收入”主题下的非营利活动

特许使用费 / Royalties

版权、专利、以及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特许使用费会作为常规收入征税。大多数情况下,你须把特许使用费填报在附表-E(税表-1040)。不过,如果你在石油、天然气、或矿产开采中持有经营权益,或者是全职的自雇写作者、设计者、艺术工作者等,那么把收入和费用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

版权和专利:文学、音乐、艺术作品、及类似创作的版权使用费或各种发明的专利使用费,是获准在规定时段应用你的成果而支付的款项。特许使用费通常取决于出售数量,比如书籍、演出门票、或机器的销售数量。

名字、图像、照片(NIL:名字、图像、照片指的是学生运动员获得经济补偿的方式;表示通过营销和推广活动将学生运动员的名字、图像、或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包括签名、产品代言、许可和商品销售协议、参与广告活动、社交媒体发帖、教学营地或课程等。

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矿区使用费是从你的地产中开采自然资源时支付的款项。特许使用费通常取决于产量或销售收入,由租赁地产的个人或公司支付给你。

消耗:如果你拥有矿藏或油气井的经济利益,那么可以通过减除消耗额来收回投资。

煤矿和铁矿: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把处置煤矿和铁矿收到的款项当作出售资本资产的收入,而不是特许使用费。关于出售煤矿和铁矿的收益或损失,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4篇第2章。

出售财产权益:如果你出售石油、天然气、或矿产权利中的全部权益,那么收到的款项会被视为出售法规第1231节财产的收入,而不是特许使用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出售会按照资本损益处理,可见附表-D(税表-1040)的说明。关于出售法规第1231节财产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4篇第3章。如果你保留的矿区使用费、主体使用费、或净利润权益覆盖矿产的整个生命周期,那么你是在出租或转租,你转让其余权益所获得的资金是可减除消耗额的常规收入。

出售部分未来产量(切割产量款):如果你拥有矿产但出售部分未来产量,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可把出售时从买方那里收到的款项当作是买方的贷款。无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或据此减除消耗额。开始生产时,把所有的收益纳入你的收入,减去所有的生产费用,再减除消耗额,得到你从该处矿产中获得的应税收入。

合伙企业收入 / Partnership Income

合伙企业通常不是应税实体。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损失、抵扣额、抵免额按照合伙人在这些项目中的分配份额传递给各个合伙人。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1篇。

合伙人的分配份额: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损失、抵扣额、抵免额对应于你的分配份额通常基于合伙协议。你必须在税表中填报你的分配份额,无论这些项目是否实际分配给你。不过,合伙企业的损失可以分配给你的份额,不能超过产生损失的企业年度末你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的调整后基准值。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通常涵盖利润、损失、其它项目的分配。不过,如果合伙协议未写明如何分配某项特定损益,或者协议中的分配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效应,那么分配份额会根据你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来计算。

合伙企业税表:尽管合伙企业通常不交税,但必须提交税表-1065申报信息;其中显示合伙企业在其纳税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必须传递给各个合伙人的项目。

附表K-1(税表-1065):你应该从加入的每家合伙企业那里收到一份附表K-1(税表-1065)的副本,其中显示纳税年度内合伙企业的收入、抵扣额、抵免额、及税收优惠项对应于你的份额。保存好附表K-1作为记录。不要将其附带加入到税表-1040或1040-SR中,除非特别要求你这样做。

合伙人的税表:通常你必须把合伙企业项目填报在个人税表上,如同在合伙企业税表上填报的那样。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企业有资本收益,那么你须按照附表-D(税表-1040)的说明填报你的份额。把你在合伙企业中的常规收入份额填报在附表-E(税表-1040)。

提示:很多时候附表K-1(税表-1065)会告诉你在个人税表中的何处填报相应的收入项目。

合格的合资企业:如果某家合伙企业仅由你和你的配偶两个人共同拥有,你们两人都实质性参与经营,并且你们共同报税,那么可以共同选择把合伙企业当作合格的合资企业。要作这项选择,你们必须根据各自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划分企业所有的收入、收益、损失、抵扣额、抵免额。关于如何作选择以及需要提交哪些附表,更多信息可参见个人税表的说明。

S-型公司收入 / S Corporation Income

大多数情况下,S-型公司无须为其收入纳税。作为替代,公司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按照持股比例传递给各个股东。你必须把这些项目中你的份额填报在个人税表上。大多数情况下,传递给你的这些项目会相应增加或减少你持有的S-型公司股份的基准值。

S-型公司税表:S-型公司必须提交税表1120-S;其中显示公司在其纳税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会影响股东个人税表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

附表K-1(税表1120-S):你应该从任何持有股份的S-型公司那里收到一份附表K-1(税表1120-S)的副本;其中显示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中对应于你的份额。保存好附表K-1(税表1120-S)作为记录。不要将其附带加入到税表-1040或1040-SR中,除非特别要求你这样做。

股东的税表:S-型公司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中对应于你的分配份额必须分别显示在你的税表-1040或1040-SR上。这些项目的特征属性通常就如同你自己实际操作得来。

提示:很多时候附表K-1(税表1120-S)会告诉你在个人税表中的何处填报相应的收入项目。

分配额:大多数情况下,S-型公司的分配额无须纳税,而是影响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基准值。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分配额中的部分可能会被征税,作为股息、长期或短期资本收益、或兼而有之。公司的分配额可以是现金或财产。

更多信息:更多信息可参见税表1120-S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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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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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5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第5条
(常设机构)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mean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through which the business of an enterprise is wholly or partly carried on. 1. 就本协议而言,术语“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2.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cludes especially: 2. 术语“常设机构”特别包括:
(a) a place of management; (a) 管理场所;
(b) a branch; (b) 分支机构;
(c) an office; (c) 办事处;
(d) a factory; (d) 工厂;
(e) a workshop; and (e) 车间;以及
(f) a mine, an oil or gas well, a quarry or any other place of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f) 矿山、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任何其它自然资源开采场地。
3.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lso includes: 3. 术语“常设机构”还包括:
(a) a building site, a construction, assembly or installation project, or supervisory activities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but only where such site, project or activities continue for a period of more than six months; (a) 建筑工地、建设或装配或安装工程,或与其相关的监理活动,但仅限于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持续超过6个月的情形;
(b) an installation, drilling rig or ship used for the exploration or exploit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but only if so used for a period of more than three months; and (b) 用于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的装置、钻井、或船舶,但仅限于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情形;以及
(c) the furnishing of services, including consultancy services, by an enterprise through employees or other personnel engaged by the enterprise for such purpose, but only where such activities continue (for the same or a connected project) within the country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aggregating more than six months within any twelve month period. (c) 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咨询服务,通过其雇员或为此目的聘用的其他人员,但仅限于此类活动(为同一项目或某个相关项目)在任何12个月内在该国境内持续一段或数段期间累计超过6个月。
4.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through 3,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hall be deemed not to include: 4. 虽然有第1至3项的规定,术语“常设机构”不应被认为包括:
(a) the use of facilitie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torage, display or delivery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belonging to the enterprise; (a) 仅为储存、展示、或交付属于企业的货物或商品之目的而使用设施;
(b) the maintenance of a stock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belonging to the enterpris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torage, display or delivery; (b) 仅为储存、展示、或交付之目的而维持属于企业的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c) the maintenance of a stock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belonging to the enterpris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rocessing by another enterprise; (c) 仅为供别家企业加工之目的而维持属于企业的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d) the maintenance of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urchasing goods or merchandise, or of collecting information, for the enterprise; (d) 仅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收集信息之目的而维持固定营业场所;
(e) the maintenance of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for the enterprise, any other activity of a preparatory or auxiliary character; (e) 仅为企业开展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之目的而维持固定营业场所;
(f) the maintenance of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solely for any combination of the activities mentioned in subparagraphs (a) through (e), provided that the overall activity of the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resulting from this combination is of a preparatory or auxiliary character. (f) 仅为(a)至(e)分项所述活动的任何组合而维持固定营业场所,如果这种组合衍生的活动整体上属于准备或辅助性质。
5.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where a person, other than an agent of an independent status to whom paragraph 6 applies, is acting on behalf of an enterprise and has and habitually exercises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 authority to conclude contracts in the name of the enterprise, that enterpris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any activities which that person undertakes for the enterprise, unless the activities of such person are limited to those mentioned in paragraph 4 which, if exercised through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would not make this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at paragraph. 5. 虽然有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但如果某个人——除第6项适用的独立代理人以外——代表某家企业行事,拥有并且惯常性行使权力在缔约国一方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就该人为企业开展的任何活动而言,那家企业应被认为在缔约国那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该人的活动局限于第4项所提及的条目,那些活动即使通过固定营业场所开展,根据该项之规定也不能让对应的固定营业场所构成为常设机构。
6.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deemed to hav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erely because it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broker, general commission agent or any other agent of an independent status, provided that such persons are acting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heir business. However, when the activities of such an agent are devoted wholly or almost wholly on behalf of that enterprise, he will not be considered an agent of an independent status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paragraph if it is shown that the transactions between the agent and the enterprise were not made under arm’s-length conditions. 6. 缔约国一方企业不会仅因为有通过经纪人、常规佣金代理人、或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业务,而被认为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如果那些人是在他们自己的业务过程中行事。不过,当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是代表那家企业时,他将不会被视为此项条款范围内的独立代理人,如果该代理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显示出没有遵循公平交易原则。
7. The fact that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ontrols or is controlled by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which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hether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otherwise), shall not of itself constitute either company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f the other. 7.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控制或受控于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或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经营(无论是通过常设机构还是其它方式)的某家公司,此项事实本身并不会让任何一家公司构成为另一家公司的常设机构。
 
ARTICLE 6
(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第6条
(不动产收入)
1.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real property situat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The term “real property” shall have the meaning which it has under the law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property in question is situated. The term shall in any case include property accessory to real property, livestock and equipment used i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rights to which the provisions of general law respecting landed property apply, usufruct of real property and rights to variable or fixed payments as consideration for the working of, or the right to work, mineral deposits, sources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ships and aircraft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real property. 2. 术语“不动产”应具有该处不动产所在缔约国的法律所赋予的含义。该术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用于农业和林业的牲畜和设备、关于地产的常规法律条款涉及的各种权利、不动产的收益权、以及对应发掘或有权发掘矿藏、水源、其它自然资源而收取可变或固定款项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被作为不动产。
3.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shall apply to income derived from the direct use, letting or use in any other form of real property. 3. 第1项的规定应适用于直接使用、出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用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
4.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3 shall also apply to the 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of an enterprise and to 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used for the performance of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4. 第1项和第3项的规定也应适用于企业不动产所衍生的收入、以及用于开展独立性个人服务的不动产所衍生的收入。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s)
 
第7条
(营业利润)
1. The profits of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the enterpris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If the enterprise carries on business as aforesaid, the profits of the enterprise may be tax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ut only so much of them as is attributable to that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1. 缔约国一方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除非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某个常设机构在那里开展业务。如果企业开展业务存在前述状况,那么其利润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但仅限于可归属于那个常设机构的部分。
2.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3, where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there shall in each Contracting State be attributed to that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he profits which it might be expected to make if it were a distinct and separate enterprise engaged in the same or similar activities under the same or similar conditions and dealing wholly independently with the enterprise of which it is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2. 除须遵循第3项规定以外,如果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某个常设机构在那里开展业务,那么在缔约国各方都存在会被归结到那个常设机构的、其预期可能赚取的利润,如同它是一家不相关的独立企业,在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并与自身是其常设机构的那家企业完全独立地作交易。
3.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fits of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here shall be allowed as deductions expenses which are incurr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cluding executive and general administrative expenses so incurred, whether in the State in which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s situated or elsewhere. However, no such deduction shall be allowed in respect of amounts, if any, paid (otherwise than towards reimbursement of actual expenses) by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o the head office of the enterprise or any of its other offices, by way of royalties or other similar payments or by way of interest on money lent to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Likewise, no account shall be taken,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fits of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for amounts charged (otherwise than towards reimbursement of actual expenses), by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o the head office of the enterprise or any of its other offices, by way of royalties or other similar payments or by way of interest on money lent to the head office of the enterprise or any of its other offices. 3. 在确定某个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允许抵扣为该常设机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和常规管理费用,无论是产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还是其它地方。不过,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如果存在——包括,该常设机构向企业总部或企业的其它办事处支付(除用于补偿实际费用外)的各种款项,无论是作为特许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还是作为出借给该常设机构的资金所对应的利息。同样地,在确定某个常设机构的利润时,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向企业总部或企业的其它办事处收取(除用于补偿实际费用外)的各种款项,无论是作为特许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还是作为出借给企业总部或其它办事处的资金所对应的利息。
4. Insofar as the tax law of a Contracting State provides with respect to a specific industry that the profits to be attributed to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re to be determined on the basis of a deemed profit, nothing in paragraph 2 shall preclude that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pplying those provisions of its law, provided that the resul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contained in this Article. 4. 如果缔约国一方的税法规定,针对某个特定行业,会被归结到某个常设机构的利润须基于认可的利润来确定,那么第2项中所述不应妨碍该方缔约国适用其法律的那些规定,只要其结果与本条包含的原则相一致。
5. No profits shall be attributed to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by reason of the mere purchase by that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for the enterprise. 5. 不应该仅因为某个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而将利润归结到那个常设机构。
6. For the purpose of paragraphs 1 through 5, the profits to be attributed to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same method year by year unless there is good and sufficient reason to the contrary. 6. 就第1至5项而言,会被归结到常设机构的利润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来确定,除非有适当和充分的理由作改变。
7. Where profits include items of income which are dealt with separately in other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then the provisions of those Articles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7. 如果利润中包含本协议其它条款另行论述的收入项目,那些条款中的规定不应受本条中各项规定的影响。
 
ARTICLE 8
(Related Enterprises)
 
第8条
(关联企业)
1. Where 1. 如果
(a)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participat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the management, control or capital of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a) 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投入;或者
(b) the same persons participat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the management, control or capital of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 相同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和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投入,
and in either ca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enterprises in their commercial or financial relations differs from that which would exist between independent enterprises, then any profits which, but for those conditions would have accrued to one of the enterprises, but by reason of those conditions have not so accrued, may be included in the profits of that enterprise and taxed accordingly. 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家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商业或财务上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状况,那么任何若非因那些状况本应由其中某家企业取得、但由于那些状况而未取得的利润,可计入那家企业并据此征税。
2. Where a Contracting State includes in the profits of an enterprise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and taxes accordingly-profits on which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has been charged to tax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the profits so included are profits which would have accrued to the enterprise of the first mentioned State if the conditions made between the two enterprises had been those which would have been made between independent enterprises, the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make an appropriate adjustment to the amount of the tax charged therein on those profits. In determining such adjustment, due regard shall be paid to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if necessary consult each other. 2. 如果缔约国一方计入己方某家企业并据此征税的利润已经由缔约国另一方的某家企业在另一方缴税,而计入的这些利润本应由第一方缔约国的那家企业取得——如果两家企业之间的状况等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状况,那么缔约国另一方应该对那些利润的征税额相应作调整。在确定该项调整时,应适当考虑本协议的其它规定,必要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当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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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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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2

2. Special Rules for Certain Employees / 适用于某些员工的特殊规则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这部分内容讲解各种特殊规则,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受雇者:神职人员、宗教社团成员、为外国雇主工作的人、军事人员、以及志愿者。

神职人员 / Clergy

如果你是神职人员,那么除薪资以外,还必须把主持婚姻、洗礼、丧葬、弥撒等所获得的奉献和酬金纳入到收入中。如果奉献是捐助给宗教机构,那么不会向你征税。如果你是某家宗教机构的成员,把在外收到的酬金转交给该机构,你仍然必须把那些酬金纳入到收入中。不过你可能有资格把转交给该机构的款项作为慈善捐款扣除。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26篇。还可参见下文宗教社团成员

养老金:神职人员的养老金或退休金通常跟其他的养老金或年金同样处理;必须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

住房 / Housing
有特殊的住房规则适用于神职人员。根据这些规则,你无须把住房的出租价值(包括水电气费用)或指定给你的住房津贴作为薪资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免税额不能超过你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如果你支付水电气费用,那么可以排除指定的水电费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提供住房或津贴必须是你作为授命的、特许的、或委任的牧师提供服务的报酬。不过,你必须把住房的出租价值或住房津贴纳入自雇收入,填报在附表-SE(税表-1040)中,如果你需要缴纳自雇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7篇。

宗教社团成员 / Members of Religious Orders

如果你是某个宗教社团的成员,已宣誓清贫立身,那么如何处理舍弃并转交给该社团的收入取决于你是否为该社团提供服务。

为社团提供的服务:如果你是作为社团的代理人提供服务,履行该社团要求的职责,那么不要把转交给社团的款项纳入你的收入。如果社团指派你为下属教会的别家代理机构或相关组织提供服务,那么你是作为社团的代理人提供服务。作为社团代理人挣得并转交给该社团的薪资无须纳入你的收入。

示例-15:你是某个教会社团的成员,已宣誓清贫立身。你放弃对收入的索偿,把挣得的薪水或工资转交给社团。你是注册护士,因此社团分配你去教会的相关医院工作;不过仍然接受该社团的综合管理和约束。你会被视为该社团的代理人,无须把在医院挣得并转交给社团的薪资计入到收入中。

在社团外提供的服务:如果你被指派到社团外工作,那么你提供的服务不算是该社团要求的职责,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 该项服务属于社团成员的正常职责范围;
  • 该项服务是你作为社团的代理人必须为其或代表其履行的部分职责。

如果你是第三方的雇员,那么你为第三方提供服务不会被视为接受社团的指令或要求。你提供这些服务取得的报酬须纳入到收入中,即使你已经宣誓清贫立身。

示例-16:你是某个宗教社团的成员,已宣誓清贫立身。你放弃对收入的索偿,并将其转交给该社团。你是一名学校老师。社团中的上级指令你去一所私立免税学校找份工作。后来你成为那所学校的雇员,学校应你的要求把薪水直接支付给该社团。由于你是学校的雇员,因此你是在为学校提供服务,而不是作为社团的代理人。你为学校工作挣得的薪资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示例-17:你是某个宗教社团的成员,作为加入条件,你宣誓清贫立身且顺服听命;放弃对全部收入的索偿。该社团同意你成立私人诊所,作为心理医师为宗教社团成员和非成员提供心理咨询。尽管该社团每年都会审查你的预算,但你可以控制执业细节以及作为心理医师的工作方式。你作为心理医师开办私人诊所并未让你成为宗教社团的代理人。你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不属于该社团提供的服务类型。你作为心理医师执业的收入是以你的个人能力挣得。你必须把执业所得纳入到收入中。

外国雇主 / Foreign Employer

如果你为外国雇主工作,那么适用特殊规则。

美国公民: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在美国为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使馆、或任何外国雇主工作,那么必须把薪资纳入到收入中。

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如果你在美国受雇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那么会免除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雇员份额。不过,你必须为在美国提供服务所赚取的收入缴纳自雇税,即使你不是自雇人士。这条规则也适用于外国政府的合格全资机构中的雇员。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的雇员:你在国际组织中任职获得的报酬免征联邦所得税,如果你不是美国公民,或者你是菲律宾公民(无论是不是美国公民)。你在外国政府机构中任职获得的报酬免征联邦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你不是美国公民,或者你是菲律宾公民(无论是不是美国公民);
  • 你的工作如同在国外的美国雇员所做的工作;
  • 外国政府对在其本国的美国雇员给予同等的豁免。

放弃外国人身份:如果你是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并且根据移民和国籍法案第247(b)节放弃豁免以保持你的移民身份,那么在那之后收到的薪资不能依据这条规则免税。不过可能依据某项条约或协议获得免税。关于各项条约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非工资收入:此项豁免仅适用于雇员的工资、薪水、及各种酬金。诸如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和养老金不符合此项豁免条件。

海外就业:关于海外劳动收入的税务处理,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篇。

军队 / Military

你作为军队成员收到的报酬通常按照薪资征税,除退役补助金以外,后者作为退休金征税。津贴通常不征税。关于军队津贴和福利的税务处理,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篇。

差额工资款项:你在各军种单位服役期间雇主支付给你的款项会被当作薪酬。这些薪资需要预扣所得税,并填报在W-2表格中。可参见上文杂项补偿主题下的讲解。

军队退役补助金:如果你的退役补助金取决于年龄或服役年限,那么须纳税,作为退休金计入你的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根据退役军人家庭保护计划或遗属抚恤金计划,从退役补助金或超期服役补助金中会扣减出部分作为配偶或子女遗属年金,这部分金额无须计入你的收入。关于遗属年金的更详细讲解,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

伤残:如果你因伤残而退役,可参见下文“生病和受伤补助”段落中的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

合格的后备军人派款:如果你是后备军人,被命令或征召服现役180天或更长时间,因此收到你的保健弹性开支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余额作为合格的后备军人派款,那么这笔派款会被当作薪资,填报在W-2表格中。

退伍军人的福利:对于根据法律、规章、或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行政惯例而支付的退伍军人福利,无须将其计入你的收入。支付给退伍军人或其家人的下列款项无须纳税:

  • 教育、培训、及生活津贴;
  • 向退伍军人或其家人支付的伤残补偿金和抚恤金;
  • 适合轮椅生活的房屋改造补助;
  • 为失去视力或肢体功能的退伍军人提供的机动车补助;
  • 向退伍军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的保险理赔和收益,包括去世前支付的养老保险收益;
  • 留存在退伍军人事务部的保险收益衍生的利息;
  • 根据受扶养人援助项目提供的福利;
  • 对于2001年9月10日以后离世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向其遗属支付的离世抚恤金;
  • 根据补偿性工作疗法项目支付的款项;
  • 因在战区服役而由州或行政辖区支付的奖励。

附注:如果过往某年你收到因在战区服役而由州或行政辖区支付的奖励,并且已为之缴税,那么你可以要求退还税款。提交修订后税表1040-X要求退税。需要为涉及的每个纳税年度分别提交税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退税必须在提交原始税表之后3年内或缴纳税款之后2年内,以较晚日期为准。关于提交修订后税表1040-X的信息可参见其说明。

志愿者 / Volunteers

以下段落讲解你作为志愿者收到的款项的税务处理。

和平工作队:你作为和平工作队志愿者或志愿者领队收到的用于住房、水电气、家庭用品、食物、及衣物的生活津贴无须缴税。

应税津贴:下列津贴必须纳入你的收入作为工资申报:

  • 在美国作为志愿者领队参加培训时,支付给你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津贴。
  • 和平工作队总监指定的作为基本补助金的生活津贴。这些是用于个人事务的津贴,比如家政服务、洗衣和衣物保养、娱乐和休闲、交通、以及其它杂项支出。
  • 休假津贴。
  • 再就业津贴或离职费。这些款项会在记入你的帐户时被视为已收取。

示例-18:你是和平工作队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每月可获得$175美元的再就业津贴,将在你任职结束时一次性支付。尽管津贴要到服务期结束后才可取用,但你必须按月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因为该笔款项已记入你的帐户。

服务美国志愿者团队:如果你是服务美国志愿者团队的成员,那么必须把支付给你的餐食和住宿津贴作为工资纳入到收入中。

全国老年人服务队项目:不要把从下列项目中收到的提供服务的款项或自付费用的补偿金计入到收入中:

  • 退休老人志愿者项目;
  • 祖父母义工项目;
  • 老年人陪护项目。

退休管理人员服务队:如果你从退休管理人员服务队收到提供服务的款项或自付费用的补偿金,不要把这些款项计入到收入中。

志愿者税务咨询:如果你指导或实际参与老年人联邦所得税志愿咨询服务,收到交通、餐食、其它费用的补偿金,无须把这些款项计入到收入中。你可以把参加所得税志愿者援助项目而产生的未获补偿的自付费用作为慈善捐款来抵扣。

志愿消防员和紧急医疗响应人员:如果你是志愿消防员或紧急医疗响应人员,无须把从州或地方政府收到的下述福利计入到收入中:

  • 你作为志愿消防员或紧急医疗响应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财产税或所得税的返还或减让;
  • 你作为志愿消防员或紧急医疗救援人员提供服务而收到的款项,提供服务的每月最多可排除$50美元。

被排除掉的收入对应冲减相关的税款或捐款抵扣。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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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3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Desiring to conclude an Agreement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愿意就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缔结协议,
Have agreed as follows: 同意下述条款:
 
ARTICLE 1
(Persons Covered)
 
第1条
(涵盖人员)
This Agreement shall apply to persons who are residents of one or bot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本协议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ARTICLE 2
(Taxes Covered)
 
第2条
(涵盖税项)
1. The taxes to which this Agreement applies are 1. 本协议适用的税项为
(a)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i)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i) 个人所得税;
(ii) the income tax concerning joint ventures with Chines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i)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所得税;
(iii) the income tax concerning foreign enterprises; (iii) 外国企业的所得税;
(iv) the local income tax (herein after referred to as “Chinese tax”). (iv) 地方所得税。   (以下称为“中国税”)
(b)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Federal income taxes impose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United States tax”). (b) 在美利坚合众国:征收的联邦所得税。(以下称为“美国税”)
2. The Agreement shall apply also to any identical or substantially similar taxes which are imposed after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the Agreement in addition to, or in place of, those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1. Within an appropriate time perio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notify each other of any substantial changes which have been made in their respective taxation laws. 2. 本协议也适用于协议签订日之后增补或取代第1项所述税种的、任何相同或实质上类似的税种。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就其税法所作的任何实质性变更通知对方。
 
ARTICLE 3
(Definitions)
 
第3条
(各项定义)
1. In this Agreement,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the ter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en used in a geographical sense, means all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its territorial sea,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Chinese tax are in force, and all the area beyond its territorial sea, including the sea-bed and subsoil thereof, over whic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jurisdi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Chinese tax are in force; (a) 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含义时,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土,包括其领海,与中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还意指领海以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海床和底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国际法对其拥有管辖权,同时与中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
(b) the term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hen used in a geographical sense, means all the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cluding its territorial sea,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United States tax are in force, and all the area beyond its territorial sea, including the seabed and subsoil hereof, over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as jurisdi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United States tax are in force; (b) 术语“美利坚合众国”用于地理含义时,意指美利坚合众国全部领土,包括其领海,与美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还意指领海以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海床和底土,美利坚合众国根据国际法对其拥有管辖权,同时与美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
(c) the terms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ea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context requires; (c) 术语“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利坚合众国,视上下文而定;
(d) the term “tax” means Chinese tax or United States tax, as the context requires; (d) 术语“税”指中国税或美国税,视上下文而定;
(e) the term “person” includes an individual, a company, a partnership and any other body of persons; (e) 术语“人”包括个人、公司、合伙企业、任何其它团体;
(f) the term “company” means any body corporate or any entity which is treated as a body corporate for tax purposes; (f) 术语“公司”指任何法人团体或在税务上被当作法人团体的任何实体;
(g) the terms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ean respectively an enterprise carried on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an enterprise carried on by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g) 术语“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运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运营的企业;
(h) the term “nationals” means all individuals having the national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all legal persons, partnerships and other bodies of persons deriving their status as such from the law in force in a Contracting State; (h) 术语“国民”指拥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所有个人以及根据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取得相应地位的所有法人、合伙企业、其它团体;
(I) the term “competent authority” means (I) 术语“主管当局”意指
(i)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r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nd (i)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其授权代表;以及
(ii)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or hi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i) 在美利坚合众国,财政部长或其授权代表。
2. As regard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greement by a Contracting State any term not defined therein shall,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have the meaning which it has under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concerning the taxes to which the Agreement applies. 2. 缔约国一方在适用本协议时,其中未作定义的任何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该国关于本协议所适用税种的各项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ARTICLE 4
(Residence)
 
第4条
(常住地)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means any person who, under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s liable to tax therein by reason of his domicile, residence, place of head office, place of incorporation or any other criterion of a similar nature. 1. 在本协议中,术语“缔约国一方居民”指根据该国法律,缘于其居所、住宅、总部所在地、注册成立地、或其它类似标准,在该方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2. Where by reas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an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then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determine through consultations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at individual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sident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2. 如果根据第1项的规定,某个人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居民,那么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确定该人就本协议而言应被视作哪个国家的居民。
3. Where by reas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a company is a resident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then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determine through consultations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sident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if they are unable to so determine,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a resident of ei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purposes of enjoying benefits under this Agreement. 3. 如果根据第1项的规定,某家公司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居民,那么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确定该公司就本协议而言应被视作哪个国家的居民;如果双方无法就此确定,那么该公司就享受本协议优惠而言,不会被视为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居民。
4. Where by reas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a company is a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under a tax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a third country is also a resident of that third countr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a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or purposes of enjoying benefits under this Agreement. 4. 如果根据第1项的规定,某家公司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第三国签订的税收协议也是该第三国的居民,那么该公司就享受本协议优惠而言,不会被视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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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5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5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合格股权授予 / Qualified Equity Grants

公共法115-97修改了相关法律,对于根据股票期权和受限股票单位(RSU)这些广泛运用的薪酬方案而授予的“合格股票”,允许私营公司的“合格雇员”选择递延所得税,从股票兑现之日起最多5年。这项选择适用于2017年以后行使期权或结算受限股票单位而获得的股票。公司必须制定有书面计划,向至少80%的美国雇员提供受限股票单位或期权。在受限股票单位或期权计划下,接收人必须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优惠。

术语“合格雇员”不包括:

  • 持有1%公司股份的股东(当前或过往10个日历年度中的任何时间);
  • 现任或前任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当前或过往任何时间);
  • 上述人士的家庭成员;或者
  • 薪酬最高的4名管理者(当前或过往10个日历年度中的任何时间)。

术语“合格股票”是指雇主公司的任何股票,如果:

  • 股票是通过行使某项期权而获得;或者
  • 股票是通过结算受限股票单位而获得;并且
  • 期权或受限股票单位是由该公司授予。

“合格股票”不能来自于以股票结算的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奖励(受限财产)。如果雇员可以领取现金以代替股票,那么对应的股票不是合格股票。选择是采用类似于下文“受限财产”主题下选择作为转让当年的收入段落中所述的选择方式来操作,即使“合格股票”不是受限财产。在雇员的股票权利获准可转让或者不存在重大丧失风险以后,以其中较早日期为准,必须在30天内作出选择。关于如何作这项选择,可参见下文受限财产

如果雇员选择适用这项条款,推迟确认收入,那么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的年份是包括以下最早日期的那年:(1)合格股票可转让的日期(2)该名雇员成为不合格雇员(不包括在上文“合格雇员”中)的日期(3)雇主的股票在既有证券市场上可以交易的日期(4)该名雇员的股票权利基本确认之后5年(5)该名雇员撤销其递延选择的日期。雇主公司必须向合格计划所涵盖的雇员告知各项权利,否则会面临处罚。预扣税款适用最高边际税率。

受限财产 / Restricted Property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提供服务收到财产,那么必须在收到当年将其公平市场价值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收到的股票或其它财产受到某些限制而影响其价值,那么不要将其价值纳入到收入中,直到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你可以选择在财产转让给你那年将其价值纳入到收入中,如下文所述,而不是在所有权基本确定那年。)

直到所有权基本确定以前,拥有财产的是将其转让给你的人,通常是你的雇主。不过,源于财产或财产使用权的收入,须在取得收入或有权使用财产的当年,作为额外的报酬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当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时,你必须计入到当年收入中的金额,是其公平市场价值减去你为之支付的款项。你持有财产的期间从其所有权基本确定之时开始。

示例-12:你的雇主冬青树公司以每股$10美元的价格向你出售100股股票;当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是每股$100美元。根据出售条款,这些股票在5年内存在重大的没收风险(你很可能会失去)。股票的所有权在转让给你时不是基本上确定,因此在购入当年你无须计入任何收入。在5年期间结束时,该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是每股$200美元。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19,000美元[100股×($200美元公平市场价值−$10美元你支付的金额)]。冬青树公司就你的100股公司股票支付的股息,在股票可能被没收期间也须作为你的额外报酬纳税。

所有权基本确定: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的时间是:

  • 财产可转让;或者
  • 不存在重大的没收风险(你不大可能失去它)。

可转让财产:如果你可以向任何人(转让人除外)出售、分配、或抵押你在财产中的权益,并且在产生重大的没收风险时,收到财产权益之人不会被要求放弃财产或其价值,那么该件财产是可转让财产。

重大的没收风险:通常存在重大没收风险的情形是,转让的财产权益直接或间接地要求某人将来提供大量的服务(或不得提供服务),或者是要求在没收的可能性很大时须存在与转移目的相关的某种状况。

示例-13:红杉公司按每股$100美元转让给你100股公司股票,作为你提供服务的报酬。根据转让条款,如果你在3年内因任何原因离职,那么必须以每股$100美元的价格把股票回售给公司。你必须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大量的服务,如果不提供服务则必须按每股$100美元(无论其价值大小)把股票回售给公司,因此你的股票权利存在重大的没收风险。

选择作为转让当年的收入:你可以选择把受限财产的价值(减去为该财产支付的款项)纳入到转让当年的收入中。如果你作出这项选择,那么所有权基本确定的规则不再适用,通常之后的升值在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时不计入你的报酬。出售财产时计算损益的基准值,是你为之支付的款项加上作为报酬已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注意:如果你作出这项选择,那么未经联邦税务局同意你不能撤销。只能是因为你未正确得知相关交易的实际情况,才会同意撤销。

如果把财产价值纳入到收入中以后你失去该件财产,那么损失是你为之支付的款项减去被没收时得到的金额。

注意:你不能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作这项选择。

如何作选择:要作这项选择,你须向提交税表的联邦税务局事务中心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你必须在财产转让日期之后30天内提交这份声明。把声明寄送到税表-1040和1040-SR的说明中“向何处提交”主题下“要求退税或者未附带支票或汇票…”段落中罗列出的你所在州的地址。你必须将此声明的一份复印件交给你为其提供服务之人,如果收取财产的人不是你,还须将复印件交给那个人。

你必须在声明上签名,指出你现在依据税务法典第83(b)节作这项选择。声明中必须包含以下全部信息:

  • 你的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
  • 描述你为之作选择的每件财产;
  • 财产转让的日期或多个日期以及你为之作选择的纳税年度;
  • 财产所受限制的性质;
  • 你为之作选择的每件财产在转让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忽略各种限制,除那些永远不失效的限制以外);
  • 你为财产支付的款项;
  • 你已将复印件提供给相关人员的声明。

注意:你不能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作这项选择。

受限制股票收到的股息:你收到的源于受限制股票的股息会被当作报酬而不是股息收入。雇主应该把这些款项计入到你的W-2表格中。如果这些款项也填报在1099-DIV表格中,那么你应该把它们罗列在附表-B(税表-1040)中,附加一份声明指出你已经把它们计入薪资。不要把这些款项计入已收到的股息总额。

你选择纳入到收入中的股票:对于你选择在转让当年纳入到收入中的受限制股票,源于其中的股息与其它股息同样处理。你应该会收到显示这些股息的1099-DIV表格。在税表上不要把这些股息计入薪资;把它们作为股息填报。

出售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的财产:这些规则适用于后续财产的出售或处置:在转让当年你没有选择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同时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如果你通过公平交易出售或处置该件财产,那么在出售当年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确认的交易收入减去你为该件财产支付的款项。如果你通过公平交易与另外的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的财产作交换,那么把新的财产当作已用于交换的那件财产的替代品。

出售或处置非法定股票期权给关联方不会被视为公平交易。可参见法规第1.83-7节,知悉“关联方”的定义。如果你不是通过公平交易出售该件财产,那么在出售当年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你收到的全部款项加上所有权基本确定的任何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此外,当原有财产的所有权基本确定时,你必须填报收入,就好像你仍然拥有它。须作为报酬填报的金额是,该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你为之支付的款项以及先前出售时已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示例-14:2021年,你以每股$50美元的价格从雇主那里取得公平市场价值为$100美元的股票,在2024年之前存在没收风险。2023年,你以$10美元的价格把股票出售给配偶,不是公平交易。这笔交易让你获得$10美元的收益。2024年股票的所有权基本确定,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为$120美元。你必须为2023年填报额外的$60美元收益,计算如下:

股票所有权基本确定时的公平市场价值     $120
减去:为股票支付的款项 $50    
减去:先前出售给配偶时纳入到收入中的收益 $10   −$60
额外的收入     $60

继承的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的财产:如果你继承的财产在逝者离世时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那么你从该件财产中取得的任何收入都会被视为与离世者相关的收入,按照提供服务收到受限财产所适用的规则征税。关于与离世者相关的收入,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9篇。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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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2

TAX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协议
 
MESSAGE
FROM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NSMITTING
 
发送

美国总统
转送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TOGETHER WITH A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的协议,
及其补充议定书和换文,
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LETTER OF SUBMITTAL
 
提交函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July 24, 1984.
美国国务院,
华盛顿,1984年7月24日.
THE PRESIDENT,
The White House.
总统,
白宫.
THE PRESIDENT: I have the honor to submit to you, with a view to its transmission to the Senate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together with a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which you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总统:我荣幸地向您提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和换文,以便您将其转送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该协议由您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The agreement is the first complete income tax treaty to be signed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limited treaty affecting the taxation of income from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d aircraft operations was signed at Beijing on March 5, 1982, (97th Cong. 2d. Sess., Senate Treaty Doc. No. 97-24, June 16, 1982) and is presently in force. 该协议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第一份完整的所得税协定。一份涉及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营收入相关税赋的限制性协定已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第97届国会第2次会议,参议院协定文件第97-24号,1982年6月16日),目前生效中。
The present agreement is based on model income tax treaties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OECD. Like other United States tax treaties, it provides rules for determining the extent to which each country may tax particular types of income. Where the host country may tax, it agrees to impose its income tax in a non-discriminatory manner. The agreement provides that the country of residence will give a foreign tax credit for income tax paid to the other country. If any potential problems of double taxation should arise, the tax officials of the two countries agree to consult to try to resolve them. 当前这份协议以财政部、联合国、及经合组织制订的所得税协定范本为基础。与美国的其它税收协定一样,其中给出相关规则,以确定各国可对特定类型收入征税的范围。东道国对于可征税的情形,同意以无差别的方式征收所得税。该协议规定,居住国将对已缴纳给另外那个国家的所得税给予海外税款抵免。如果出现任何潜在的双重征税问题,两国税务官员同意进行磋商以努力解决。
All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are reciprocal. Some will benefit especially United States investors. For instance, investors will know before undertaking a transaction in China what the income tax consequences will be. Business profits will not be taxable by China unless attributable to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s defined in the agreement. Taxation by China of the remuneration of United States citizens who are self-employed or employed by private firms is generally permissible only if they remain in China more than six months a year. In addition, the agreement limits the tax which each country may impose on dividends, interest and royalties derived by residents of the other country to no more than 10 percent in each case. 该协议的所有条款都相互对等。某些条款将特别有利于美国投资者。例如,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开展某笔交易之前就知晓其所得税结果。营业利润不会被中国征税,除非可归属于协议中定义的“常设机构”。自雇或受雇于私营企业的美国公民通常只有年内在中国停留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其报酬才会被中国征税。此外,关于向对方居民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特许使用费征税,协议还限定各国的税率不得超过10%。
The protocol clarifies certain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and also provide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ax officials of the two countries to prevent tax evasion. 议定书阐明协议的某些条款,并规定两国税务官员应合作以防止逃税。
In the accompanying exchange of notes, the United States agrees to amend the treaty with China to include a “tax sparing credit” if such a provision is ever included in a United States tax treaty with another country. Presently, the United States does not permit a “tax sparing” credit, i.e. a foreign tax credit for the statutory full amount of the foreign tax even if, in fact, that tax has been reduced or waived as an incentive. It is a firm element of U.S. policy that a foreign tax credit be given only for foreign income taxes actually paid. 在随附的换文中,美国同意修改与中国的协定以纳入“税收饶让抵免”,如果美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包含此类条款。目前美国不允许“税收饶让”抵免,即对应法定的外国税负全额给予海外税款抵免,即使该项税负实际上已作为某种激励措施被削减或免除。美国相关政策的一项确定要素是,仅对应实际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海外税款抵免。
The agreement provides that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notify each other in writing,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ir respective legal procedures to bring the agreement into force. The agreement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the thirtie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the latter of such notifications and shall take effect with respect to income derived during taxable years beginning on or after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 该协议规定,缔约国双方应在各自完成让协议生效的法律程序后,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将于前述通知中较晚者之日期起第30天生效,适用于协议生效次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
A technical memorandum explaining in detail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is being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and will be submitted separately to the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财政部正在准备一份技术备忘录,详细说明该协议的条款,会将其另行提交给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wa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negotiation of the agreement. It has the full approval of both Departments. 在国务院的配合下,财政部主要负责该协议的磋商。该协议已完全获得两部门的批准。
Respectfully submitted, 此致,
George P. Schultz
乔治∙舒尔茨
 
 
LETTER OF TRANSMITTAL



转送函
THE WHITE HOUSE, August 10,1984.
白宫,1984年8月10日.
To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致美国参议院:
I transmit herewith for Senate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together with a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I also transmit the report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on the Agreement. 我谨此转送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和换文。我同时还转送国务院关于该协议的报告。
The Agreement is the first complete income tax treaty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 limited treaty concerning the taxation of income from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d air transportation, signed at Beijing on March 5, 1982, was approved by the Senate on July 27,1983 and is now in force. 该协议是两国间第一份完整的所得税协定。一份涉及国际海运和空运收入相关税赋的限制性协定已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并于1983年7月27日获得参议院批准,目前生效中。
The Agreement is based on model income tax treaties develop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he United Nations.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are reciprocal and, like other tax treaties, represent a balanced package of benefits and concessions. 该协议以美国财政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联合国制订的所得税协定范本为基础。该协议中的条款相互对等,与其它税收协定一样,体现出受益和让与之间的某种平衡。
The Agreement will contribute to a long-run expansion of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by providing clear rules as to the tax consequences of investing or working in the other country. It reduces the tax which residents of one country must pay to the other on certain types of income, such as dividends, interest, and royalties and provides limited exemptions for visiting teachers, researchers and students. The Agreement also assures nondiscriminatory taxation in the host country, and, provides a mechanism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ax authorities to try to resolve any potential problems of double taxation. 该协议对于在对方国家投资或工作的税收结果给出明确的规则,将促进两国经济关系的长期扩展。对于诸如股息、利息、特许使用费等某些类型的收入,协议可削减一国居民必须向对方国家缴纳的税款,并为客座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提供有限度的豁免。该协议还确保在东道国的无差别税收待遇,并为双方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提供某种机制,以努力解决任何潜在的双重征税问题。
I recommend that the Senate give early and favorable consideration to the Agreement and give its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我建议参议院尽早适宜地审议该协议,提出建议并同意批准。
RONALD REAGAN.
罗纳德∙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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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中国在税收方面有何不同

会计&税务

What Sets the US and China Apart on Tax? 美国和中国在税收方面有何不同?
Tax Foundation / October 29, 2024 税务基金会 / 2024年10月29日
By: Alex Muresianu, Erica York 亚历克斯∙穆雷西亚努、埃里卡∙约克
The Tax Foundation is the world’s leading nonpartisan tax policy 501(c)(3) nonprofit. For over 85 years, our mission has remained the same: to improve lives through tax policies that lead to greater economic growth and opportunity. 税务基金会是全球领先的法规第501(c)(3)节下的无党派税收政策非营利组织。85年来,我们的使命始终如一: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机遇的税收政策来改善民生。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竞争已成为美国政策辩论的核心议题,从最近颁布的芯片与科学法案等立法,到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的政策建议。不可否认,经济竞争与更广泛的地缘政治竞争紧密相关,不过有必要区分与中国的经济竞争和包含经济成分的安全竞争。对于前者,税收政策是众多相关的政策领域之一。

明确无误、促进投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增长很重要,美国有很多改进的机会,尤其是考虑到我们的跨太平洋竞争对手授予其企业的优惠。

首先要考虑的是税收组合。一个国家如何增加收入很重要:大量的经济文献表明,结构合理的财产税和消费税对经济增长的危害小于所得税,尤其是对企业所得或营业收入征税。中国对消费税的高度依赖比美国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在经济上更为合理,尽管美国对财产税的依赖程度确实高于中国。

中国严重依赖消费税收入,而美国则依赖所得税

2022年中国、美国、经合组织平均税收来源(占总额的百分比,包括国家性和地方性税收)

来源:经合组织2024年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收入统计;2024年经合组织政府收入来源。

TAX FOUNDATION

但除了收入结构之外,税收设计也很重要。企业所得税尤其如此。

目前,中美两国的企业税率大体相当。美国的联邦企业税率为21%,而中国的全国性企业税率为25%。不过,美国的许多州都征收自己的企业税,这使得美国的平均企业税率达到25.8%,略高于中国。另一方面,中国的地方各级行政区不征收自己的企业所得税,中国政府对特定行业给予减税或完全免税,有时候是在全国范围,有时候是在特定地区。

美国的综合企业所得税率已超过中国

企业所得税最高综合税率

来源:州和地方税务法规;经合组织统计2022-2023;彭博税务;普华永道“全球税收摘要”;作者计算

TAX FOUNDATION

不过,企业所得税率并非问题的全部。投资成本的抵扣与税率同等重要,即使不是更为重要。

在这方面,中国相对于美国有显著的优势。中国企业可以将实物资产的抵扣期限分摊到3至20年,而美国企业则必须将抵扣分摊到3至39年。资产寿命期更长意味着美国企业无法抵扣像中国企业那么多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成本,相当于在惩罚对美国经济的投资。

在研发投资方面,差距更为显著。根据研发摊销政策,美国企业必须将本土研发投资的抵扣期限分摊到5年,将海外研发投资的抵扣期限分摊到15年。与此同时,中国允许(几乎)所有企业抵扣200%的研发投资成本,实际上相当于在为研发提供25%的补贴。

美国如何惩罚研发投资,而中国在对其作补贴

来源:作者的计算

TAX FOUNDATION

对资本投资的税收处理作些关键性的修正,或许可以解决美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劣势。虽然像中国那样大力补贴研发投资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但恢复研发费用化将消除我们此前引入的针对研发的奇怪税收惩罚。在实物投资方面,我们可以完全永久地恢复100%的红利折旧,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中引入的一项政策,允许企业立即抵扣短期实物资产的成本,主要是设备和机械。

最后,对于建筑物之类的长期资产,中性成本回收是一项不错的选择。在采用中性成本回收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仍会将抵扣额分摊到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但会根据通货膨胀和无风险收益率调整抵扣额,这在经济上等同于直接费用化。中性成本回收的另一个优点是,它避免了转向完全费用化所带来的高额的前期过渡成本。

从长远来看,允许完全成本回收将使经济产出增加1.7%,资本存量增加3.3%,工资增加1.5%,并创造38.1万个全职就业岗位。这项政策方案将在未来十年内减少$6,230亿美元的联邦收入,这虽然数额巨大,但终归小于“降低通胀法案”能源抵免和“芯片与科学法案”的成本总和。

消除针对投资的税收偏差比个人退休账户和芯片投资计划的成本更低

产业政策补贴10年财政成本估算与全成本回收相比较,单位十亿

来源:税务基金会通用均衡模型;作者计算;以及麦肯锡公司“芯片与科学法案:其中内容”。

TAX FOUNDATION

着力于投资激励措施从经济学角度看也比采用关税更合理。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特朗普曾建议对所有进口产品全部征收关税,以鼓励更多制造业和国内投资,大幅扩展他第一任期间实施的相对较窄的关税范围。关税的经济学原理非常清晰——它们会重新分配各行业的活动,同时降低整体的生产能力和产出量。尽管某些行业可能在短期内受益于保护,但从长远来看,关税会损害美国工人和制造商的利益。切断与盟友的贸易联系,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受保护的市场,将会让工人更难以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减缓创新,并削弱促进长期技术进步的竞争力。关税并非鼓励生产性国内投资或广泛经济增长的有效工具。

现今状况下,某一项广泛的、促进投资的议程可能无法完全解决特定行业的经济安全挑战。部分政策制定者和分析人士呼吁美国在某些关键行业发展过剩产能。资本投资费用化不会造成产能过剩,因为它并非补贴。不过,它可以缓解整个经济的产能不足问题。此外,虽然出于特定的安全目的可能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但那些政策不应该被错误地作为整个经济的增长计划。

美国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了这些竞争力方面的担忧。比如,众议院议长约翰逊在最近的谈话中强调了更好的成本回收的益处,立法者也提出了获得两党支持的法案,以恢复研发费用抵扣以及100%红利折旧。然而,大多数提案只是暂时恢复抵扣,这会削弱其对长期增长的效力。理想的状况是,立法者应该作出永久性的修复——宜早不宜迟。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taxfoundation.org/blog/us-china-tax-policy

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1

Tax Treaty Documents 税收协定文件
Income Tax Treaty – 1984
Technical Explanation – 1984
所得税协定-1984
技术说明-1984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Agreement And Related Protocol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Second Protocol Signed at Beijing on May 10, 1986;
Ratification Advised by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July 24, 1986;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Exchanged on October 22,1986;
Entered into Force on January 1, 1987.
 
协议及相关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第二份议定书于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署;
美国参议院于1986年7月24日告知批准;
批准文书于1986年10月22日互换;
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GENERAL EFFECTIVE DATE UNDER ARTICLE 27: 1 JANUARY 1987
 
第27条规定的总体生效日期:1987年1月1日
 
TABLE OF ARTICLES
 
条款目录
Article 1————————————–Persons Covered 第 1 条——————————涵盖人员
Article 2————————————–Taxes Covered 第 2 条——————————涵盖税项
Article 3————————————–Definitions 第 3 条——————————各项定义
Article 4————————————–Residence 第 4 条——————————常住地
Article 5————————————–Permanent Establishment 第 5 条——————————常设机构
Article 6————————————–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第 6 条——————————不动产收入
Article 7————————————–Business Profits 第 7 条——————————营业利润
Article 8————————————–Related Enterprises 第 8 条——————————关联企业
Article 9————————————–Dividends 第 9 条——————————股息
Article 10————————————Interest 第10条——————————利息
Article 11————————————Royalties 第11条——————————特许使用费
Article 12————————————Gains 第12条——————————收益
Article 13————————————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3条——————————独立性个人服务
Article 14————————————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4条——————————依附性个人服务
Article 15————————————Directors’ Fees 第15条——————————董事费
Article 16————————————Artistes and Athletes 第16条——————————艺术家和运动员
Article 17————————————Pensions and Annuities 第17条——————————退休金和养老金
Article 18————————————Government Employees and Pensions 第18条——————————政府雇员及退休金
Article 19————————————Teachers,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第19条——————————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
Article 20————————————Students and Trainees 第20条——————————学生和实习生
Article 21————————————Other Income 第21条——————————其它收入
Article 22————————————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第22条——————————消除双重征税
Article 23————————————Nondiscrimination 第23条——————————无差别待遇
Article 24————————————Mutual Agreement 第24条——————————双方认可
Article 25————————————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第25条——————————信息交换
Article 26————————————Diplomats and Consular Officers 第26条——————————外交官和领事官员
Article 27————————————Entry into Force 第27条——————————生效
Article 28————————————Termination 第28条——————————终止
Protocol 1———————————–of 30 April, 1984 议定书-1—————————1984年4月30日
Letter of Submittal————————of 24 July, 1984 提交函——————————1984年7月24日
Letter of Transmittal ———————of 10 August, 1984 转送函——————————1984年8月10日
Notes of Exchange———————–of 30 April, 1984 换文———————————1984年4月30日
Protocol 2———————————–of 10 May, 1986 议定书-2—————————1986年5月10日
Letter of Submittal (Protocol 2)——–of 20 May, 1986 提交函(议定书-2)————1986年5月20日
Letter of Transmittal (Protocol 2)——of 5 June, 1986 转送函(议定书-2)————1986年6月5日
The “Saving Clause”——————–Paragraph 2 of the Protocol 1 of 30 April, 1984 “保留条款”————————-1984年4月30日议定书-1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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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4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4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股票期权 / Stock Options

员工股票期权无须缴纳铁路退休税:在威斯康辛中枢公司对美国政府的138 S. Ct. 2067诉讼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财富报酬”是“由公认权力机构发行的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 ,员工股票期权不是铁路退休税法案(RRTA)覆盖的“财富报酬”。当铁路退休税法案涵盖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时,不预扣第1级和第2级税款。铁路员工行使其权利获得的应税报酬仍然必须预扣联邦所得税。如果你获得买卖股票或其它财产的选择权作为服务报酬,那么你确认收入的时间可能是获得该项选择权(授予)的时候、行使该项选择权(用它来买卖股票或其它财产)的时候、出售或者处置该项选择权或行使权利所获财产的时候。收入的时间、类型、金额取决于你获得的是法定股票期权还是非法定股票期权。雇主可以告知你持有的是哪种期权。

非法定股票期权 / Nonstatutory Stock Options
授予期权:如果授予你的是非法定股票期权,那么你可能在收到该项期权时就产生收入。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及对应的时间取决于该项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是否便于确定。如果某项期权在既有市场上交易活跃,那么其公平市场价值就便于确定。

如果某项期权未在既有市场上交易,那么要确定其公平市场价值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你可以转让该项期权;
  • 你可以立即全额行使该项期权;
  • 期权或期权目标财产不存在对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有重大影响的条件或限制(除收取买方付款以外);
  • 该项期权持有收益的公平市场价值便于确定。

某项特许买入权的持有收益是在行权期间内不承担任何资本风险就可能因目标财产增值而收获的利益。举例来讲,如果在行权期间内对应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的行权价格,那么行使期权并立即以更高价出售就可以收获利润。某项特许卖出权的持有收益是在行权期间内可能因目标财产减值而收获的利益。

注意: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是某家迁往海外的公司的经理、董事、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那么对于该公司授予的非法定期权和其它基于股票的报酬,你可能需要根据其价值缴纳特许税。关于特许税的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4985节。

价值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你收到的非法定股票期权在授予之时其公平市场价值便于确定,那么对待该项期权如同作为报酬收到的其它财产。可参见下文的受限财产,知悉须确认多少收入及何时确认收入的规则。不过那段讲解中的这条规则——选择把财产价值计入转让当年的收入——不适用于非法定期权。

价值不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在授予你之时不便于确定(即使后来确定),那么无须确认收入,直到你行使或转让该项期权。

行使或转让期权:当你行使某项非法定股票期权的时候,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取决于期权的价值是否便于确定。

价值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非法定股票期权的价值在授予你之时便于确定,那么在行使期权时你不必计入任何收入。

价值不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非法定股票期权的价值在授予你之时不便于确定,那么在行使期权时,受限财产规则会适用于取得的所有权。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所有权基本确定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与你为取得该项权利所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如果在行使非法定股票期权时,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因此你可能必须退还股票),那么不必计入任何收入。等到该项期权基本确定时,你再把差额纳入到收入中。关于受限财产的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受限财产

公平交易下的转让:如果你是在与非关联方的公平交易中转让某项价值不便于确定的非法定股票期权,那么必须把收到的货币或其它财产纳入到收入中,如同你已行使该项期权。

非公平交易下的转让:如果你是在非公平交易(比如作为礼物)中转让某项价值不便于确定的非法定股票期权,那么该项期权在当时不会被当作已行使或已完结。你必须把收到的货币或财产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当受让人行使期权时,你必须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受让人所得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支付的行权价格和你转让期权时已确认的收入。行使期权时,受让人不确认任何收入,所得股票的基准值等于其公平市场价值。任何这类受让人是关联方的期权转让都会被当作非公平交易。可参见税务法规第1.83-7节,获取关联方的定义。

满足期权行使价格的追索票据:如果你是雇员,向雇主签发满足期权行使价格的追索票据以获得其股票,之后雇主和你同意削减票据的本金面值,那么你通常得在削减面值时把削减额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

税务表格:如果你行使非法定股票期权时有收入,那么雇主应该把金额以代码-V填报在你的表格W-2第12栏。雇主应该写明你行使期权的价格差异(即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授予你的对应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雇主应该把此金额计入第1栏、第3栏(不超过社会保障金薪资基数)、和第5栏。如果你的雇主是铁路公司,那么应该把此金额计入第14栏。如果你是雇员的配偶但不是公司的雇员,那么当你行使因离婚而收到的非法定股票期权时,收入会填报在你的表格1099-MISC第3栏。

出售股票:通过行使非法定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票,没有特殊的收入规则约束其出售。按照出售当年的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出售所得。你可能会收到填报出售获利的1099-B表格。你依据该项期权所得财产的基准值是,你支付的款项加上授予或行使期权时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如果期权的价值便于确定,那么持有期间从你获得期权之日开始;如果其价值不便于确定,那么从你行使或转让期权之日开始。对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不会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可能反映也可能不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因此基准值可能需要调整。

注意:你有责任对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作适当的调整,籍由填写表格-8949。

法定股票期权 / Statutory Stock Options
法定股票期权有两种:

对于这两种期权,从期权授予之日开始直到你行使期权之日前3个月(对于激励性股票期权是直到行使期权之日前1年,如果你受伤致残),这期间你必须始终是授予期权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此外该项期权必须是不可转让,除非离世。如果你不满足雇佣要求,或者收到的是可转让期权,那么你的期权是非法定股票期权。

授予期权:如果你收到法定股票期权,那么在获授期权时无须计入任何收入。

行使期权:如果你行使法定股票期权,那么在行使期权时无须计入任何收入。

替代性最低税:对于通过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票,处理替代性最低税时没有任何特殊。这意味着,当你的股票权利可以转让或不再有重大丧失风险时,为计算替代性最低应税收入,你必须计入一项调整,金额是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期权价格。把这笔调整额填入表格-6251第2i行;同时比照此调整额上调对应股票的替代性最低税基准值。不过,如果你在行使期权的同年就处置掉股票,那么无须作任何调整。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受限财产

记录:对于通过激励性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票,其替代性最低税基准值可能与常规的计税基准值不同。因此得为替代性最低税和常规税保留好充分的记录,这样你才能计算调整后损益。

示例-7:你的雇主榆树公司2023年4月8日授予你激励性股票期权,可以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每股$9美元购买100股榆树公司的股票。你于2024年1月7日行使该项期权,当时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为每股$14美元。2024年1月27日你的股票权利首次获调为可转让,当时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为每股$16美元。你须在表格-6251第2i行计入$700美元(你的权利首次可转让时的价值$1,600美元减去期权价格$900美元)调整额。

提示:如果你在2024年行使某项激励性股票期权,那么对应2024年期间的每次转让,你应该从公司收到表格-3921或另外某种文件。公司必须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把表格送交给你。保存好这份信息文件作为记录。

出售股票:出售通过行使期权所购入的股票时,你会有应纳税的收益或可抵扣的损失。你的收益或损失是你为股票支付的款项(期权价格)与出售股票时获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通常你需要把这笔金额当作资本损益,按照出售当年的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

不过,在出售或处置股票的当年你可能会产生常规收入,如果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 你没有满足持有期间要求;
  • 你满足下文“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主题下以折扣价授予的期权段落中所述的条件。

你的雇主或前雇主应该把常规收入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你必须把这笔常规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在附表-1(税表-1040)第8k行中填入未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的源于行使股票期权的收入。

对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不会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可能反映也可能不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因此基准值可能需要调整。

注意:你有责任对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作适当的调整,籍由填写表格-8949。

持有期间要求:你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如果你直到后续两者中的较晚日期才出售股票:股票转让给你之后1年,或期权授予之后2年。不过,如果你出售股票是为避免利益冲突,那么可以被视为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对于你通过行使期权所获得的财产,持有期间从行使期权之后的那天开始。

激励性股票期权:如果你出售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所获得的股票,那么你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

持有期间要求已满足:如果你出售通过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所获得的股票,并且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那么你从中获得的收益或损失是资本损益。按照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出售所得。股票的基准值是你为之支付的金额。

持有期间要求未满足:如果你出售通过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所获得的股票,没有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同时从中获得收益,那么收益中须作为常规收入的是,你行使期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价格的部分。超出这部分的收益是资本收益。如果出售股票让你蒙受损失,那么损失是资本损失,你没有任何常规收入。

你的雇主或前雇主应该把常规收入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你必须把这笔常规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即使你的雇主或前雇主没有提供表格W-2给你,或者表格W-2第1栏中没有计入常规收入,你仍然必须把这笔常规收入作为薪资填报在出售或处置股票当年的附表-1(税表-1040)第8k行。按照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资本损益。确定资本损益时,你的基准值是行使期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加上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示例-8:你的雇主橡树公司2022年3月12日授予你激励性股票期权,可以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每股$10美元购买100股橡树公司的股票。你于2023年1月7日行使该项期权,当时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为每股$12美元。2024年1月27日你以每股$15美元的价格卖掉股票。虽然你持有股票超过1年,但从期权授予之日起不到2年。2024年你必须填报为薪资的金额是,你行使期权时的股票价值($12美元)与期权价格($10美元)之间的差额。其余的收益是资本收益,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15×100股) $1,500
购入价格($10×100股) −$1,000
收益 $500
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12×100股)−$1,000] −$200
填报为资本收益的金额 [$3,000−($2,000+$300)] $300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对于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授予的期权,如果你出售行使该项期权所获得的股票,那么你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

持有期间要求已满足:对于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授予的期权,如果你出售行使该项期权所获得的股票,并且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那么按照如下所述确定你的常规收入。你的基准值等于你行使期权获得股票时的期权价格。从薪资中扣除款项的时间和金额不会影响你的基准值。

示例-9:松树公司有一项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价格是授予期权时或行使期权时的股票价格中的较低者。授予期权时的股票价值为$25美元。松树公司每周从阿德里安的薪资中扣除$5美元,历时48周(总额=$240美元($5×48))。行使期权时的股票价值为$20美元。阿德里安收到12股松树公司的股票($240÷$20);他/她的全部12股的持有期间从行使期权之后的那天开始,即使购买股票的资金是在不同的48天从他/她的薪资中扣除。阿德里安的每股基准值是$20美元。

以折扣价授予的期权:如果在期权授予之时,每股期权价格低于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100%(但不低于85%),你在满足持有期间要求后处置掉股票,或者在持有股票期间离世,那么你必须作为薪酬纳入到收入中的是以下较小值:

  • 期权授予之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价格的部分;或者
  • 处置股票时或离世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为期权股票所支付的金额。

就此处而言,如果期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不固定或不能确定,那么计算期权价格时视同期权在授予时已行使。超过上述金额的收益是资本收益。如果出售股票让你蒙受损失,那么损失是资本损失,你没有任何常规收入。

示例-10:你的雇主柳树公司根据其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向你授予期权,可以每股$20美元的价格购买100股柳树公司的股票,当时股票的价值为每股$22美元。18个月后你行使该项期权,当时股票的价值为每股$23美元,在那之后14个月,你以每股$30美元的价格卖掉股票。在出售当年你必须填报为薪资的是,期权授予时的价值($22美元)与期权价格($20美元)之间的差额。其余的收益(每股$8美元)是资本收益,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30×100股) $3,000
购入价格(即期权价格)($20×100股) −$2,000
收益 $1,000
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22×100股)−$2,000] −$200
填报为资本收益的金额 [$3,000−($2,000+$300)] $800

持有期间要求未满足:如果你没有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那么行使期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价格的部分是常规收入。这笔常规收入不受限于你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比照这笔常规收入的金额上调你的股票基准值。股票出售价格与上调后的基准值之间的差额是资本损益。

示例-11:情况跟示例-10相同,不同之处是你在行使期权后6个月就卖掉股票。你没有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因此必须把$300美元填报为薪资,把$700美元填报为资本收益,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30×100股) $3,000
购入价格(即期权价格)($20×100股) −$2,000
收益 $1,000
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23×100股)−$2,000] −$300
填报为资本收益的金额 [$3,000−($2,000+$300)] $700

提示:对于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以折扣价授予的期权,如果你在2024年卖掉通过行使该项期权所获得的股票,那么应该从公司收到表格-3922。公司必须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把表格送交给你。保存好这份信息文件作为记录。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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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3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3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退休计划供款 / Retirement Plan Contributions

除某些罗斯供款以外,雇主为你向合格退休计划供款时,转入的款项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雇主可以告知你的退休计划是否合格)。不过计划中包括的人寿保险保费可能得计入你的收入。

如果雇主为你向不合格退休计划转入款项,通常你必须把供款作为薪资纳入到当年的收入中。不过如果在供款发生时,你在该项计划中的权益不可转让,或者丧失的风险很大(你很可能会失去该项权益),那么不必把对应的价值纳入到收入中,直到权益可以转让,或不再有很大的丧失风险。

提示:关于从退休计划中派发的款项,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如果你是联邦政府的雇员或退休人员则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721篇)。

选择性递延 / Elective Deferrals
对于某些类别的退休计划,你可以选择让雇主把部分薪酬转入退休基金,而不是支付给你。你预留的金额(称为“选择性递延”)会被当作转入合格退休计划的雇主供款。除指定的罗斯供款(下文讲解)以外,选择性递延可以在供款时不计入须缴纳所得税的薪资;但须计入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计税薪资。

选择性递延包括转入以下退休计划的选择性供款:

  1. 现金或递延安排(法规第401(k)节计划);
  2. 联邦雇员的节俭储蓄计划(TSP
  3. 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
  4.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
  5. 避税年金计划(法规第403(b)节计划);
  6. 法规第501(c)(18)(D)节计划(同时参看下文雇主填报);
  7. 法规第457节计划。

合格的自动供款安排:按照合格的自动供款安排,雇主可以认为你已经选择把部分薪酬作为供款转入法规第401(k)节计划。你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你在该项安排下的权利和义务。该通知必须说明:

  • 你有权选择不作选择性供款、或以不同的百分比供款;以及
  • 供款如何在你不参与投资决策的情况下用于投资。

收到通知以后,在转入第一笔选择性供款之前,你会有一段合理的时间来决定供款的各个选项。

递延的限额总和:对于2024年,你不能递延总和超过$23,000美元的向上文罗列的(1)至(3)项计划转入的供款,除非已年满50岁。上文(4)至(7)项计划的特定限额在下文中有讲解。特定计划的递延限额是递延限额总和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供款时,你的雇主或计划管理人应该会适用对应的年度限额。不过你有责任追踪递延的汇总金额,以确保不超过限额总和。

追加供款:如果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你的年龄在50岁或以上,那么可能允许追加供款(额外的选择性递延)。对于法规第401(k)和403(b)节计划、节俭储蓄计划、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及政府雇员的法规第457节计划,2024年的追加供款限额是$7,500美元。对于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限额通常是$3,500美元。某些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参与者可能适用更高的追加限额。你应该联系计划管理员获取更多信息。

关于向以下计划追加供款的更多信息:

  • 法规第401(k)节计划,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60篇第4章的选择性递延;
  • 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60篇第2章的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
  •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60篇第3章的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 ;
  • 法规第457节计划,可参见下文法规第457节计划的递延限额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递延限额:如果你是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参与者,那么2024年通常不能递延超过$16,000美元。在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下递延的金额会计入限额总和(2024年为$23,000美元),可能影响你在其它选择性递延计划下可以递延的金额。某些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参与者可能适用更高的限额。你应该联系计划管理员获取更多信息。

避税年金的限额:如果你是避税年金计划(法规第403(b)节计划)的参与者,那么2024年的选择性递延限额通常是$23,000美元。不过,如果你在公立学校、医院、家庭保健服务机构、健康和公益服务机构、教会、教会组织或协会(或关联机构)已经服务至少15年,那么选择性递延的限额可以加上下列金额中的最小值:

  1. $3,000美元。
  2. $15,000美元,减去以下两项:
    1. 过往年份中根据这条规则作出的额外的税前选择性递延;
    2. 过往纳税年度根据这条规则允许的指定罗斯供款的总金额。
  3. $5,000美元乘以你的服务年限,再减去雇主代表你为过往年份作出的选择性递延总额。

如果符合15年规则的要求,2024年你的此项选择性递延限额可能高达$26,000美元。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1篇。

法规第501(c)(18)节计划的递延限额:如果你是法规第501(c)(18)节计划(1959年6月25日前设立的仅由员工供款的信托基金)的参与者,那么你的递延不应该超过$7,000美元或薪酬的25%,以较小数为准。在法规第501(c)(18)节计划下递延的金额会计入限额总和(2024年为$23,000美元),可能影响你在其它选择性递延计划下可以递延的金额。

法规第457节计划的递延限额:如果你是法规第457节计划(州或地方政府雇员或免税机构雇员的递延薪酬计划)的参与者,那么2024年你的递延不能超过应计薪酬额或$23,000美元,以较小数为准。不过,如果你离正常退休年龄不到3年,那么在该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限额。参见下文提高限额

应计薪酬额:应计薪酬额通常是你的W-2表格上的薪资加上选择性递延。在大多数情况下包括以下所有款项:

  1. 工资和薪水。
  2. 专业服务费。
  3. 没有计入到收入中的雇主提供的合格交通附加福利(上文交通段落中有定义)的价值。
  4. 提供个人服务收到的其它款项(现金或非现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佣金和小费;
    2. 附加福利;
    3. 奖金;
    4. 向合格的现金或递延安排转入选择性递延的小额财务激励。
  5. 雇主对以下各种计划的供款(选择性递延):
    1. 法规第457节计划;
    2. 没有计入到收入中的法规第401(k)节计划;
    3. 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
    4. 避税年金(法规第403(b)节计划);
    5.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
    6. 法规第125节自选福利计划。

雇主可以不采用上文罗列的金额来确定你的应计薪酬额,而是采用下列任何数值:

  • 预扣所得税适用的薪资;
  • 填报在你的表格W-2第1栏的薪资;
  • 你的须预扣社会保障税金的薪资(包括选择性递延)。

提高限额:如果你离此项计划下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到3年,那么在这3年中或其中任何1年,此计划可能会把你的递延限额设定为以下较小值:

  1. 年度限额的2倍(2024年为$46,000美元);或者
  2. 基本年度限额加上往年未用到的基本限额(仅在未利用50岁或以上的追加供款时才允许)。

追加供款:通常你可以向政府雇员的法规第457节计划转入额外的选择性递延,如果:

  • 到年底时你已满50岁;并且
  • 由于各种限额或限制,当年不能为你向计划转入其它选择性递延。

如果你合乎资格,那么限额是你的应计薪酬额或$23,000美元两者中的较小数,再加上$7,500美元。不过,如果你离退休年龄不到3年,且你的计划可以如上文所述提高限额,那个限额值可能会更高。

指定罗斯供款:提供法规第401(k)节计划、法规第403(b)节计划、政府雇员法规第457节计划的雇主,可以设立合格的罗斯供款项目,让雇员把部分或全部选择性递延指定为税后罗斯供款。指定的罗斯供款会被当作选择性递延,但会计入到收入中。你的退休计划必须为指定的罗斯供款设置单独的帐户和记录。此外,你的退休计划可能会允许你把某些非选择性供款或匹配供款指定为罗斯供款。这些罗斯供款也会计入到收入中。从罗斯帐户中派发的合格款项不计入收入。从你向账户中转入罗斯供款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5个纳税年度期间结束之前派发的款项不是合格派发。

雇主填报:雇主通常不应该把选择性递延计入表格W-2第1栏中的薪资;而是应该勾选第13栏中的“退休计划”,把递延总额填入第12栏。

法规第501(c)(18)(D)节供款:你的表格W-2第1栏中显示的薪资,不应该减除你向法规第501(c)(18)(D)节计划转入的供款。你的供款金额应该在第12栏中用代码-H标识。你可以在相应的限额内减除递延的金额。把你的减除额计入附表-1(税表-1040)第24f行的总额中。

指定罗斯供款:这些供款是选择性递延,但会计入到表格W-2第1栏的薪资中。向法规第401(k)节计划转入的指定罗斯供款会以代码-AA填报在第12栏,对于法规第403(b)节计划则是代码-BB。向政府雇员的法规第457节计划转入的指定罗斯供款会以代码-EE填报在第12栏。

指定的罗斯非选择性供款和匹配供款:这些供款会填报在款项被分配到你账户那年的表格1099-R中。当年被分配到你账户中的指定的罗斯非选择性供款和匹配供款的总额会填报在第1栏和第2a栏。这些供款会以代码-G填报在第7栏。

超额递延:如果你的递延超过限额,那么必须不晚于该项计划要求的日期告知计划管理人。如果计划允许,超过限额的款项会派发给你。如果你参与多项计划,那么可以从允许派发的任何计划中提取超过限额的部分。你必须不晚于每项计划要求的日期告知计划管理人要从特定计划中提取的金额。然后该项计划必须不晚于次年4月15日向你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连同该部分金额产生的任何收益。你必须把超额递延纳入到递延当年的收入中。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时,把超额递延的款项计入第1h行的劳动收入。

超额款项未派发:如果你不提取超额的款项,那么即使将其计入到收入中,也不能将其计入合同的成本。因此你留在计划中的超额递延会被征税两次——第一次是在你供款时,再一次是当你收到派发的款项时(除非超额递延是指定罗斯供款)。

超额款项派发给你:如果你在递延当年结束后提取超额的款项,并且不晚于递延次年的4月15日收到更正性派发款,那么不要在收到款项的那年再次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你在那之后才收到派发款,那么必须将其计入到递延年度和收款年度的收入中(除非超额递延是指定罗斯供款)。超额递延产生的任何收益都须在你提取那年缴税。如果你提取部分超额递延及其收益,那么把派发款在超额递延和收益之间按比例分配。

你应该会收到超额递延被派发给你那年的1099-R表格。填报2024年1099-R表格中显示的更正性派发款时,遵循以下规则: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2024年的超额递延,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8。在2024年的税表上把超额递延合并加入到薪资中。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2024年指定罗斯帐户的超额递延,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B”和“8”。在2024年的税表上不要把这笔款项合并加入到薪资中。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2023年的超额递延,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P。如果你没有在2023年的税表上把超额递延合并加入到薪资中,那么必须提交修订后税表1040-X。如果截至2024年4月15日你没有收到派发款,那么还必须在2024年的税表上将其合并加入到薪资中。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超额递延产生的收益,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8。在2024年的税表上把收益金额合并加入到薪资中,无论超额递延发生在何时。

超额递延的更正性派发款衍生的损失须在超额款项(减去损失)派发给你那年填报。把损失以负数计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并将其标识为“超额递延派发款损失”。

提示:虽然超额递延的更正性派发款填报在1099-R表格中,但它不会被当作该项计划本身的派发;不能换存到另外的计划中,不会被征收提早派发须缴纳的额外税款。

超额供款 / Excess Contributions
如果你是高薪雇员,那么在任何年份你根据法规第401(k)节计划或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所作的选择性递延总额可能会有限制,递延总额占薪资的百分比不能超过所有非高薪合格雇员的平均值。如果你转入计划的供款超过允许值,那么超额供款可能会派发给你。你必须把派发款计入税表-1040或1040-SR第1h行的收入中。

如果你收到缘于超额供款的更正性派发(及相关收益),那么将其计入派发当年的收入。相关收益是直到供款当年对应的计划年度结束之时,超额供款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金额。你应该会收到超额供款被派发给你那年的1099-R表格。把派发款合并加入到那年的薪资中。

提示:虽然超额供款的更正性派发款填报在1099-R表格中,但它不会被当作该项计划本身的派发;不能换存到另外的计划中,不会被征收提早派发须缴纳的额外税款。

年度超额叠加 / Excess Annual Additions
2024年可以向定额供款计划转入的金额通常限于报酬的100%或$69,000美元这两者中的较小数。在某些情况下,超出这些限额的供款(年度超额叠加)可以得到更正,方法是派发你的选择性递延、或者退还税后的供款及其收益。如果年度超额叠加的更正性付款只包括选择性递延或税后供款收益,那么会在支付当年全额征税。只包括税后供款的更正性付款不会被征税。

如果你收到年度超额叠加的更正性付款,那么应该会收到付款年份的另外一份1099-R表格,有代码-E标识在第7栏。把表格1099-R第1栏中显示的总金额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的第5a行。把表格1099-R第2a栏中显示的应税金额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的第5b行。

提示:虽然年度超额叠加的更正性派发款填报在1099-R表格中,但它不会被当作该项计划本身的派发;不能换存到另外的计划中,不会被征收提早派发须缴纳的额外税款。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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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2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2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附加福利 / Fringe Benefits

提供服务收到的附加福利须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除非你支付对应的公平市场价值,或法律明确将其排除在外。从这些规则出发,因为不准许而没有提供服务(比如遵守不竞争条款)会被当作是在提供服务。可参见本节下文附加福利估值,知悉如何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附加福利接受者:如果你提供服务收到附加福利,你就是附加福利的接受者。即使附加福利是发放给你的家庭成员等其他人,你也会被视为接受者。例如雇主缘于你为其工作而为你的配偶提供一辆车。这辆车会被视为是提供给你而不是你的配偶。即使不是附加福利提供者的雇员,你也可能成为附加福利接受者。如果你是合伙人、董事、或独立承包商,那么你也可能成为附加福利接受者。

福利提供者:你的雇主或你为其提供服务的人是附加福利的提供者,无论是不是那个人实际向你提供附加福利。提供者可以是独立承包商的客户或顾客。

会计期间:你必须跟从雇主采用的填报非现金应税附加福利的会计期间。在填报非现金应税附加福利时,你的雇主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条规则:

  • 通用规则:福利归于整个日历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 特殊会计期间规则:在日历年度的最后两个月(或更短期间)提供的福利归于下一个日历年度。例如,你的雇主每年可以填报去年最后2个月和当年前10个月所提供福利的价值。

你的雇主不必为每项附加福利采用相同的会计期间,但必须为享受特定福利的所有雇员采用相同的会计期间。你必须采用与填报福利时相同的会计期间来要求获得雇员业务费用抵扣(例如使用汽车)。

表格W-2:你的雇主必须把所有应税附加福利作为工资、小费、和其它报酬计入表格W-2第1栏,并且在需要时作为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计税薪资计入第3栏和第5栏。尽管没有要求,你的雇主可以把附加福利的总价值计入第14栏(或另外某份说明单)。不过,如果雇主为你提供汽车,并且将其100%的年度租赁价值计入你的收入,那么必须把价值金额单独填报在第14栏(或另外某份说明单)。

意外或健康计划 / Accident or Health Plan
大多数情况下,雇主提供的意外或健康计划的价值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你从该项计划中获得的补助可能需要纳税,如下文生病和受伤补助所述。除长期护理承保以外,本节涵盖的其它栏目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

长期护理承保:你的雇主支付的长期护理项目供款通常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不过,对应某种灵活支出或类似安排(比如自选福利计划)的供款必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这笔金额会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

阿切尔医疗储蓄帐户的供款:雇主向你的阿切尔医疗储蓄帐户转入的供款通常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供款总额会以代码-R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你必须将此金额填入“表格-8853:阿切尔医疗储蓄帐户及长期护理保险合同”。随同你的税表提交这份表格。

保健灵活支出安排:如果雇主提供的保健灵活支出安排可作为意外或健康计划,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你的薪资削减额及医疗费用补偿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2024年,保健灵活支出安排的减薪供款限额是$3,200美元。

保健补偿安排:如果雇主提供的保健补偿安排可作为意外或健康计划,那么对应的承保价值及医疗费用补偿通常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健康储蓄帐户:如果你合乎资格,那么你和其他人,包括你的雇主或家庭成员,都可以向你的健康储蓄帐户供款。除雇主供款以外,其它供款可以在税表上抵扣,无论你是否分项罗列扣除额。雇主供款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用来支付合格医疗费用的健康储蓄帐户派发款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不是用来支付合格医疗费用的派发款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关于健康储蓄帐户的要求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

合伙企业向善意合伙人的健康储蓄帐户转入的供款不是雇主供款。供款会被当作货币派发,不会计入到合伙人的总收入中。如果合伙企业向合伙人的健康储蓄帐户供款是源于后者提供的服务,那么供款会被当作保障酬金计入到合伙人的总收入中。在两种情况下,合伙人都可以抵扣转入其健康储蓄帐户的供款金额。

如果S-型公司向持股2%的股东雇员的健康储蓄帐户供款是源于后者提供的服务,那么供款会被当作保障酬金计入到股东雇员的总收入中。股东雇员可以抵扣转入其健康储蓄帐户的供款金额。

合格的健康储蓄帐户注资派发:你可以从个人退休安排作一次性派发转入资金到健康储蓄帐户,通常无须将派发款计入到收入中。对于这些合格的健康储蓄帐户注资派发,相关要求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90-B篇。

收养协助 / Adoption Assistance
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雇主支付或承担的跟你收养小孩相关的合格收养费用。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8839的说明。收养补助金会由雇主以代码-T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还会作为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计税薪资计入第3栏和第5栏;但不会作为薪资计入第1栏。要确定应税额和非应税额,你必须填写表格-8839的第III部分。随同你的税表提交这份表格。

运动设施 / Athletic Facilities
如果雇主在其场地内有自行运营的健身房或其它运动俱乐部,免费或低价提供给你使用,对应的价值不会计入到你的报酬中。健身房必须主要是员工及他们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在使用。如果雇主付费让你参加不在其场地内的度假酒店或运动俱乐部的健身项目,那么对应的价值会计入到你的报酬中。

小额(最低)福利 / De Minimis (Minimal) Benefits
如果雇主为你提供的财物或服务的成本很小,以至于对其作会计核算不切实际,那么对应的价值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大多数情况下,收入中不会计入某些福利的价值,诸如公司食堂的折扣、加班后回家的出租车费、偶尔使用雇主的复印机(其中至少85%的使用量是为工作目的)、以及公司组织的野餐。还可参见下文员工折扣

节日礼物:如果雇主在圣诞节或其它节日发给你火鸡、火腿、或其它小价值的物品,不需要把礼物的价值计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雇主发给你现金、礼品券、或容易兑换为现金的类似物件,那么得把礼物的价值作为额外的薪水或工资,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

受扶养人看护福利 / Dependent Care Benefits
如果雇主依据某项受扶养人看护援助计划提供受扶养人看护福利,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这些福利价值。受扶养人看护福利包括:

  • 雇主直接向你或看护提供者支付的款项,用于在你工作时代为照顾合格的受扶养人;
  • 雇主开设或资助的某家日间看护中心所提供看护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
  • 你向受扶养人看护弹性开支账户(FSA)转入的税前供款。

你可以排除的金额限于下述较小者:

  • 你当年收到的受扶养人看护福利总额;
  • 你当年承担的合格费用总额;
  • 你的劳动收入;
  • 你配偶的劳动收入;或者
  • $5,000美元(已婚单独申报则为$2,500美元)。

雇主必须把当年依据某项受扶养人看护援助计划为你提供的受扶养人看护福利总额填入表格W-2第10栏。超过雇主计划限额的部分还会计入第1栏。可参见表格-2441。如果要求获得免税,你必须填写表格-2441的第III部分。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2441的说明。

教育援助 / Educational Assistance
你可以从收入中排除最多$5,250美元的雇主提供的合格教育援助。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70篇。

员工折扣 / Employee Discounts
如果雇主以折扣价向你出售财物或服务,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折扣额。可排除的折扣适用于你所在的业务部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向顾客出售的财物或服务;但不适用于房地产或通常用于投资的财物(比如股票或债券)。可排除的金额限于出售给非雇员顾客时收取的价格乘以下述百分比:

  • 对于财物折扣,雇主在上个纳税年度内出售的所有财物的毛利润百分比(毛利润除以销售总额;向雇主询问这个百分比)。
  • 对于服务折扣,数值为20%(0.20)。

财务咨询费 / Financial Counseling Fees
雇主为你支付的财务咨询费必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作为部分薪资填报。税务或投资咨询费用属于杂项分列扣除额,不再是可抵扣条目。雇主为你支付的合乎资格的退休规划服务费用也许可以排除在你的收入以外。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退休规划服务

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 Employer-Provided Group-Term Life Insurance
大多数情况下,雇主(或前雇主)为你提供保额$50,000美元以内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所支付的保费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不过你必须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雇主提供的保险所需的保费超过保额$50,000美元的保险所需保费的那部分差额,减去你为购买该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关于这条规则的例外情形,可参见下文保费全额免税保费全额征税。如果雇主为你提供保额超过$50,000美元的保险,那么须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会作为部分薪资填报表格W-2第1栏;还会以代码-C单独显示在第12栏。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固定期限的保险)的承保须:

  • 提供常规的死亡抚恤金;
  • 提供给团体雇员;
  • 提供保险的保单由雇主持有;
  • 基于杜绝个人选择的公式为所有雇员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

永久权益:如果你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中包含永久权益,比如缴清价值或现金折算价值,那么你必须作为薪资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等于永久权益的成本减去你为其支付的款项。雇主应该能够告诉你须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意外身故赔偿:提供意外或其它身故赔偿但不提供常规的死亡抚恤金的保险(比如旅行保险)不是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前雇主:如果前雇主年内为你提供有保额超过$50,000美元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那么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的金额会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还会以代码-C单独显示在第12栏。第12栏还会以代码M和N显示超额承保福利所对应的未收取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你必须随同税表缴纳这些税款;把它们计入附表-2(税表-1040)第13行。更多信息可参见税表-1040和1040-SR的说明。

两个或更多个雇主: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免税限额不超过保额$50,000美元的保险所需的保费,无论保险是由单个还是多个雇主提供。如果两个或更多个雇主提供的保险总额超过$50,000美元,那么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中的金额会不正确。你得计算出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从你计算出的金额中减去以代码-C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的数值,把结果加上填报在第1栏中的薪资额,再把总额填报在税表上。

计算应税保费: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你有支付部分保险费用,那么相应冲抵本应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不过你不能把下述付款用来冲抵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 为另外某个纳税年度的保险支付的款项;
  • 为自选福利计划中的保险支付的款项,除非是税后供款;或者
  • 为免征税的保险支付的款项,免征税是缘于下文保费全额免税段落中讲解的例外情形。

  试算工作表-1: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保费

1. 填入雇主为你提供的承保总额 1.  
2. 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免税承保限额 2. 50,000
3. 从第1行中减去第2行 3.  
4. 把第3行除以$1,000美元;取近似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4.  
5. 查看表格-1;对应你在纳税年度最后那天的年龄,在左边数列中找到你的年龄组,然后填入右边数列中的保费 5.  
6. 把第4行乘以第5行 6.  
7. 填入此保费额承保的完整月份数 7.  
8. 把第6行乘以第7行 8.  
9. 填入你每月支付的保险费 9.      
10. 填入你支付保险费的月份数 10.      
11. 把第9行乘以第10行 11.  
12. 从第8行中减去第11行;把这笔款项作为薪资纳入到你的收入中 12.  

表格-1:保额$1,000美元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1个月保费

25年龄 保费
25岁以下 $ .05
25至29岁 .06
30至34岁 .08
35至39岁 .09
40至44岁 .10
45至49岁 .15
50至54岁 .23
55至59岁 .43
60至64岁 .66
65至69岁 1.27
70岁及以上 2.06

示例-3:你今年51岁,为雇主A和B工作。两家雇主都为你提供全年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雇主-A的承保额为$35,000美元,雇主-B的承保额为$45,000美元。你依据雇主-B的团体计划每月支付$4.15美元的保险费。要计算你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遵循如下步骤:

  试算工作表-1: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保费—举例

1. 填入雇主为你提供的承保总额 1. 80,000
2. 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免税承保限额 2. 50,000
3. 从第1行中减去第2行 3. 30,000
4. 把第3行除以$1,000美元;取近似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4. 30.0
5. 查看表格-1;对应你在纳税年度最后那天的年龄,在左边数列中找到你的年龄组,然后填入右边数列中的保费 5. .23
6. 把第4行乘以第5行 6. 6.90
7. 填入此保费额对应的承保月份整数 7. 12
8. 把第6行乘以第7行 8. 82.80
9. 填入你每月支付的保险费 9. 4.15    
10. 填入你支付保险费的月份数 10. 12    
11. 把第9行乘以第10行 11. 49.80
12. 从第8行中减去第11行;把这笔款项作为薪资纳入到你的收入中 12. 33.00

须纳入到收入中的超额团体定期人寿保险费用是$33美元。两家雇主都没有提供保额超过$50,000美元的保险,因此你的表格W-2上显示的薪资不会包含$33美元中的任何部分。你必须将其合并到表格W-2上显示的薪资中,再把总额填入税表。

保费全额免税:你无需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费用缴税,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你永久完全地丧失工作能力,且已终止工作。
  2. 在该纳税年度保险覆盖的整个期间内,你的雇主是保单的受益人。
  3. 在该纳税年度保险覆盖的整个期间内,某家向其所作的捐赠可以抵扣的慈善机构是保单的唯一受益人。(你不会因为指定某家慈善机构作为保单受益人就有权获得慈善捐赠抵扣。)
  4. 该项保险计划在1984年1月1日已经存在,并且:
    1. 你在1984年1月2日之前已退休,退休时享有该项保险计划;或者
    2. 你在1984年1月2日之前已满55岁,1983年间受雇于该家雇主或其前身。

保费全额征税:你需要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全部保费缴税,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 保险由你的雇主通过合格的员工信托提供,比如退休金信托或合格的年金计划;
  • 你是关键雇员,同时雇主的保险计划优待关键雇员。

餐食和住宿 / Meals and Lodging
你的收入中无须计入雇主免费提供给你和家人的餐食和住宿的价值,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1. 餐食是:
    1. 在雇主的营业场所提供;并且
    2. 为雇主的方便起见而提供。
  2. 住宿是:
    1. 在雇主的营业场所提供;
    2. 为雇主的方便起见而提供;并且
    3. 你受雇佣的一项条件(你必须接受才能适当地履行职责)。

你的收入中也无须计入可作为小额附加福利的餐食价值或餐费补助。可参见上文小额(最低)福利

教职员住宿:如果你是某家教育机构或学术健康中心的雇员,即使提供给你的住宿不满足上文罗列的3个条件,你仍然可能不必把住宿的价值计入到收入中。不过住宿必须是合格的校园住宿,并且你必须支付适当的租金

学术健康中心:学术健康中心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 其主要目的或功能是提供医疗或医院护理、或者医学教育或研究;
  • 根据社会保障法案获得研究生段医学教育的划拨款;
  • 其主要目的或功能之一是调用自己的教职员来提供和教授基础和临床医学及研究。

合格的校园住宿:合格的校园住宿是指该机构或中心提供给你、你的配偶或受扶养人作为住家的寄宿处。寄宿处必须位于该家教育机构或学术健康中心的校园内或其附近。

适当的租金:你为合格的校园住宿支付的年租金可以被认为适当,如果金额至少等于以下较小数:

  • 该寄宿处的评估价值的5%;或者
  • 其他人(员工或学生除外)租住该教育机构的同等寄宿处所支付的平均租金。

如果你支付的租金少于上述金额中的较小数,那么必须把差额计入到收入中。该寄宿处必须由独立评估师作评估,评估价值必须每年复查。

示例-4:你是州立大学的社会学教授,从大学租下一套住宅,是合格的校园住宿。住宅的评估价值为$200,000美元。员工或学生以外的其他人每年为大学的同等住宿所支付的平均租金为$14,000美元。你每年支付的租金为$11,000美元。你无须在收入中计入租赁价值,因为你支付的租金至少等于该处住宅的评估价值的5%(5%×$200,000=$10,000)。如果你仅支付$8,000美元的年租金,那么必须把$2,000美元计入到收入中($10,000−$8,000)。

搬家费用补偿 / Moving Expense Reimbursements
对于2018至2025纳税年度,非军事人员的某些搬家费用补偿不再可以从总收入中排除。

无额外成本的服务 / No-Additional-Cost Services
你从雇主那里免费、以成本价或折扣价获得的服务所对应的价值可以不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你的雇主:

  • 在你所处的业务部门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向顾客出售相同的服务;并且
  • 不会产生大量额外的成本(包括放弃销售收入)来为你提供服务(无论你为该项服务支付多少钱)。

大多数情况下,无额外成本的服务是容量过剩的服务,比如飞机票、汽车票、火车票、酒店客房、电话服务。

示例-5:你是空乘人员,雇主同时拥有航空公司和连锁酒店。雇主允许你免费乘坐航班作私人旅行(如果有空座位)并入住其拥有的酒店(如果有空房间)。私人旅行的航班价值可以不计入你的收入;但是酒店客房的住宿价值须计入你的收入,因为你不在酒店部门工作。

退休规划服务 / Retirement Planning Services
如果你的雇主有合格的退休计划,那么雇主向你(及你的配偶)提供的合格退休规划服务不会计入你的收入。合格的服务包括退休规划建议、关于雇主退休计划的信息说明、该计划如何从整体上契合你的个人退休收入安排。你不能排除雇主提供的任何报税、会计、法律、或经纪服务的价值。还可参见上文财务咨询费

交通 / Transportation
如果雇主为你提供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一定限额的该项福利价值可以排除在你的收入以外。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是:

  • 在你的住家和工作地点之间乘坐通勤公路车辆(比如小客车);
  • 交通卡;或者
  • 合格的停车位。

雇主据实报销这些费用的现金补偿也可以排除在收入以外。不过排除交通卡的现金补偿仅限于,只能用于兑换交通卡的代金券或类似票券无法直接发放给你。

免税限额:通勤汽车交通和交通卡附加福利的免税额每月不能超过$315美元。合格的停车位附加福利的免税额每月不能超过$315美元。如果福利价值超过这些限额,超额部分必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通勤公路车辆:通勤公路车辆是指至少可乘坐6名成年人(不包括驾驶员)的公路车辆。至少80%的行驶里程在合理的预期下必须是:

  • 载运员工往返于他们的住家和工作地之间;并且
  • 员工至少占到车辆成人座位数的一半(不包括驾驶员)。

交通卡:交通卡是任何车票、代币、乘车卡、代金券、或类似物件,让持有人可以免费或折价乘坐大众交通工具(无论是公营还是私营),或乘坐由专职客运人员驾驶的通勤公路车辆。

合格的停车位:合格停车位是指在雇主的营业场所或其附近为雇员提供的停车位;还包括雇员上下班搭乘公共交通、通勤公路车辆、或多人拼车的地点或其附近的停车位;不包括雇员住家或其附近的停车位。

学费减让 / Tuition Reduction
你可以从收入中排除合格的学费减让。减让的学费须是:

  • 针对教育机构向其雇员、退休或伤残的前雇员、或他们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提供的(研究生段以下)教育;
  • 针对教育机构向研究生提供的教育,如果该研究生参与那家机构的教学或研究活动;或者
  • 代表教学、研究、或其它服务的报酬,如果你是在“国家卫生服务队奖学金计划”或“武装部队卫生专业奖学金和财务援助项目”下收到该笔款项。

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70篇。

工作条件福利 / Working Condition Benefits
如果雇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你自己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被作为业务或折旧费用抵扣,那么对应的成本无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示例-6:你是工程师,雇主为你订阅了一份工程领域杂志。订阅费无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因为你如果自己支付订阅费,也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费用抵扣。

附加福利估值 / Valuation of Fringe Benefits
如果某项附加福利须计入到收入中,须计入的金额通常是根据常规估值规则或特殊估值规则确定的价值。例外情形可参见上文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常规估值规则: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附加福利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以下项目汇总额的部分:

  1. 你为该项福利支付的金额,如果你有付款;加上
  2. 法律明确规定可将其从收入中排除的金额,如果存在。

如果你为某项附加福利支付其公平市场价值,那么无须计入任何金额。

附加福利的公平市场价值:附加福利的公平市场价值须根据所有的事实和情境来确定;等于你从第三方购买或租赁该项福利时必须支付的金额;跟以下因素无关:

  • 你对于该项福利感觉认可的价值;或者
  • 你的雇主为该项福利已经支付的金额。

雇主提供的车辆:如果雇主为你提供汽车(或其它公路机动车辆),那么个人用途对应的部分通常是应纳税的非现金附加福利。根据常规估值规则,雇主提供车辆所对应的福利价值,是你在当地以相同或相近的条款租赁相同或类似的车辆时,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租赁条款相近的一个例子是车辆可供你使用的时间跨度,比如1年租期。福利价值不能通过把每英里费率乘以行驶里程来确定,除非你能证明车辆本可以按照每英里费率来租用。对于2020年或2021年的雇主提供车辆所对应的福利价值,有暂时性的宽松条款适用于雇主和雇员采用汽车租赁价值规则来确定其金额,更多相关信息可参见通知2021-7。对于依据该通知用于2021年的特殊估值规则,雇主和雇员必须继续将其用于随后的所有年份,除非雇主采用通勤估值规则。可参见下文特殊估值规则

雇主提供的飞机出行:根据常规估值规则,如果你乘坐雇主提供的飞机出行主要是私人目的,并且你可以控制飞机的调用,那么该项福利的价值是从第三方包租飞机所需的花费额。如果飞机上搭载有不止一名雇员,那么所需的花费额必须在那些雇员之间分摊。分摊必须基于所有的事实,包括哪个或哪些雇员可以控制飞机的调用。

特殊估值规则:通常针对某项附加福利,只有在雇主采用特殊估值规则的情况下,你才可以采用该规则。如果雇主采用某种特殊估值规则,那么你不能采用不同的特殊规则来对福利估值。你始终可以根据事实和情境采用上文讲解的常规估值规则,即使雇主采用某种特殊估值规则。

如果你和雇主采用某种特殊估值规则,那么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雇主根据该规则确定的估值减去以下项目的汇总额:

  1. 你偿付给雇主的款项;加上
  2. 法律明确将其从收入中排除的金额。

特殊估值规则罗列如下:

  • 汽车租赁规则;
  • 车辆每英里费率规则;
  • 通勤规则;
  • 不安全条件通勤规则;
  • 雇主自营餐食设施规则。

关于这些规则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关于非商业飞行和商业飞行的估值规则,相关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61-21(g)和1.61-21(h)节。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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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7

7. Tables for Withholding on Distributions of Indian Gaming Profits to Tribal Members 对派发给部落成员的印第安博彩利润预扣税款的表格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从博彩利润中支付某些款项给印第安部落成员,那么必须预扣联邦所得税。你必须预扣税款,如果 (a) 向某个部落成员支付的年度总额超过$15,000美元,并且 (b) 款项来自部落从事或特许的第II类或第III类博彩活动(依据印第安博彩监管法分类)产生的净收入。第I类博彩活动不受此项预扣要求的约束。第I类活动是社交活动,仅涉及低价值的奖品、或部落仪式或庆祝活动的传统印第安游戏。

第II类:第II类包括 (a) 宾果及类似游戏,诸如拉环、打孔板、小费盒、乐透、即时宾果游戏;(b) 州政府批准或未明确禁止并在州内某地进行的纸牌游戏。

第III类:第III类博彩活动是指任何不属于第I类或第II类的游戏。第III类包括赛马、赛狗、回力球、赌场游戏、老虎机。

预扣表格 / Withholding Tables

要计算每次支付款项时须预扣的税额,采用下文对应你支付期间的表格。举例来讲,如果你每周支付,那么采用表格-1;如果你每月支付,那么采用表格-4。如果年内向某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为$15,000美元或更少,那么无须预扣。

示例:部落向某个成员每月支付款项。每月付款为$6,000美元。采用“表格-4:每月派发期间”来计算预扣税额。从$6,000美元的付款中减去$5,290美元,余额为$710美元。将此金额乘以22%,得到$156.20美元。加上$464.88美元,预扣税总额为$621.08美元。

缴存和填报预扣税款:把印第安博彩的预扣税与所有其它的非薪资预扣税(比如后备预扣和赌博赢利预扣)合并起来。通常你必须采用电子资金转账来缴存预扣的税款。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的“缴存税款”,知悉详细的缴存要求。在“税表-945:预扣联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填报印第安博彩预扣税。此外,在“表格1099-MISC:杂项信息”中向部落成员和联邦税务局填报付款和预扣税额。

对派发给部落成员的印第安博彩利润预扣税款的表格
表格适用于所有个人(针对2025年的付款)

表格-1:每周派发期间 表格-2:两周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288 $0   不超过 $577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288 $518 10%乘以 $288 $577 $1,036 10%乘以 $577
$518 $1,221 1$23.00美元另加12%乘以 $518 $1,036 $2,441 1$45.87美元另加12%乘以 $1,036
$1,221 $2,276 $107.36美元另加22%乘以 $1,221 $2,441 $4,552 $214.55美元另加22%乘以 $2,441
$2,276 – –   $339.46美元另加24%乘以 $2,276 $4,552 – –   $678.89美元另加24%乘以 $4,552
表格-3:半月派发期间 表格-4:每月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625 $0   不超过 $1,250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625 $1,122 10%乘以 $625 $1,250 $2,244 10%乘以 $1,250
$1,122 $2,645 1$49.70美元另加12%乘以 $1,122 $2,244 $5,290 1$99.38美元另加12%乘以 $2,244
$2,645 $4,931 $232.46美元另加22%乘以 $2,645 $5,290 $9,863 $464.88美元另加22%乘以 $5,290
$4,931 – –   $735.38美元另加24%乘以 $4,931 $9,863 – –   $1,470.91美元另加24%乘以 $9,863
表格-5:季度派发期间 表格-6:半年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3,750 $0   不超过 $7,500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3,750 $6,731 10%乘以 $3,750 $7,500 $13,463 10%乘以 $7,500
$6,731 $15,869 $298.10美元另加12%乘以 $6,731 $13,463 $31,738 $596.25美元另加12%乘以 $13,463
$15,869 $29,588 $1,394.66美元另加22%乘以 $15,869 $31,738 $59,175 $2,789.25美元另加22%乘以 $31,738
$29,588 – –   $4,412.84美元另加24%乘以 $29,588 $59,175 – –   $8,825.50美元另加24%乘以 $59,175
表格-7:每年派发期间 表格-8:每天或其它各种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15,000 $0   不超过 $57.70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15,000 $26,925 10%乘以 $15,000 $57.70 $103.60 10%乘以 $57.70
$26,925 $63,475 $1,192.50美元另加12%乘以 $26,925 $103.60 $244.10 11$4.59美元另加12%乘以 $103.60
$63,475 $118,350 $5,578.50美元另加22%乘以 $63,475 $244.10 $455.20 1$21.45美元另加22%乘以 $244.10
$118,350 – –   $17,651.00美元另加24%乘以 $118,350 $455.20 – –   1$67.89美元另加24%乘以 $455.20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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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6

6. Alternative Methods for Figuring Withholding / 计算预扣税额的各种替代方法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你可以采用各种方法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下文讲解的几种方法可以用来代替这篇税务信息手册前面讲解的百分比法和工资档次法。采用最适合你的薪资系统和雇员的那种方法。

注意:雇主必须采用某种修订后的程序来计算非居民外籍雇员的薪资须预扣的联邦所得税。在你采用任何替代方法来计算非居民外籍雇员的薪资须预扣的联邦所得税之前,参见上文非居民外籍雇员的预扣税调整

年化工资第1节中的自动薪资系统百分比法表格以及试算工作表-1A允许你基于年化工资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

平均预估工资:在某个薪资结算期间预扣税款时,你可以基于任何季度的经过必要调整的预估平均工资。详细资讯可参见法规第31.3402(h)(1)-1节。

累积工资:雇员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你对累积工资预扣税款。如果你同意这样做,并且自年初以来你按照相同的薪资结算期(每周、每两周等)向其支付工资,那么可以如下方式计算税款。

把当前日历年度你已支付给该雇员的工资加入到当前薪资结算期的金额中。将此金额除以今年到目前为止的薪资结算期数,包括当前期间。计算对此金额须预扣的税款,再把预扣额乘以今年到目前为止的薪资结算期数,包括当前期间。从计算出的税款总额中减去当前日历年度内已经扣除的税额。超出部分是当前薪资结算期间须预扣的金额。可参见税务规程78-8, 1978-1 C.B. 562,查看累积工资法的示例。

非整年雇佣:根据日历年度计算所得税的非整年雇员可以要求你采用非整年雇佣方法预扣税款。该项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适用伪证处罚,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日历年度中受雇于前雇主的最后日期;
  • 雇员采用日历年度会计期间的声明;
  • 雇员声明他/她合理地预期,当前日历年度中,受雇于所有雇主的全部连续雇佣期间(本节下文有定义)总和不会超过245天。

遵循以下步骤采用非整年法计算预扣税额:

  1. 把当前薪资结算期将要支付给该名雇员的工资加入到你在当前连续雇佣期间内已经支付给该雇员的工资中。参见下文“连续雇佣期间”的定义。
  2. 把第1步中的薪资结算期数合并加入雇员上次就业到当前就业的赋闲期间对应的薪资结算期数。要得到上次就业到当前就业的赋闲期间对应的薪资结算期数,把雇员上次工作的最后一天(或上年12月31日,如果更晚)到当前工作的第一天之间的日历天数除以当前薪资结算期的日历天数。
  3. 把第1步中的金额除以第2步中的薪资结算期总数。
  4. 在预扣税表格中找到第3步所得金额对应的税款。务必采用正确的薪资结算期表格,并考虑雇员的预扣减让,如果W-4表格来自2019年或之前,或者考虑雇员在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中提供的其它信息。
  5. 把第2步中的薪资结算期总数乘以第4步的金额。
  6. 从第5步的金额中减去当前连续雇佣期间内已经预扣的税款总额。超出部分是当前薪资结算期间须预扣的金额。

可参见法规第31.3402(h)(4)-1(c)节,获取关于非整年方法的更多信息。

连续雇佣期间:连续雇佣期间可以是单独一段期间,也可以是受雇于同一家雇主的两段或多段连续期间。连续雇佣期间包括节日、正常休息日、病假或休假时间。连续雇佣期间开始于雇员为你工作赚取工资的第一天;结束于后续两者中的较早日期:雇员为你工作的最后那天,如果雇员超过30个日历天数没有为你提供服务则为该段30天期间之前的最后那个工作日。如果雇佣关系终止,那么连续雇佣期间也终止,即使在30天内与同一家雇主又建立起新的雇佣关系。

其它方法:你可以采用其它方法和表格来预扣税款,只要预扣的税款金额始终与采用第1节讲解的百分比法所得的金额大致相当。如果开发出某种替代方法或表格,你应该测试所有的薪资和预扣减让情形,确保符合如下表所示的、法规第31.3402(h)(4)-1(a)节允许的差额。

如果根据年度百分比法须预扣的税款— 那么根据你的方法预扣的年度税款差额不得超过—
少于$10.00美元 $9.99美元
$10美元或更多但少于$100美元 $10美元加上$10美元以上部分的10%
$100美元或更多但少于$1,000美元 $19美元加上$100美元以上部分的3%
$1,000美元或更多 $46美元加上$1,000美元以上部分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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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国✧税务

维基百科:美国税务 / Tax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的联邦、州、地方政府各自征收税款。征税客体涵盖收入、薪资、财产、销售、资本收益、股息、进口、遗产和赠与、及各种收费。2020年联邦、州、市级政府收取的税款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5%,低于经合组织(OECD)33.5%的平均水平。

美国的税收转让实行累进制,因此可缩小实际收入不平等,因为税率通常会随着应税收入的提高而上升。就群体而言,收入最低的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带有受扶养人的劳工,无须缴纳所得税,实际上可能会从联邦政府获得少量补贴(源于孩童税款抵免和劳动收入抵免)。劳动收入的税负比资本收入的税负要重得多。不同形式的收入和支出对应不同的税负和补贴也对某些活动构成间接征税。联邦、大多数州、部分地方政府对个人和公司的净收入征税。公民和居民的全球收入都会被征税,同时可以抵免海外缴纳的税款。应税收入是根据税务会计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来确定,几乎包括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不过缘于“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的颁布,大公司须缴纳15%的最低税,征税起点是年度财务报表收入。

大多数经营费用可以冲减应税收入,尽管对几项费用设定有限制。个人的应税收入可以减除掉个体免税额和某些非经营性支出,包括房屋按揭贷款利息、州和地方税、慈善捐款、超过收入特定百分比的医疗费用和某些其它支出。

各州确定应税收入的规则通常与联邦有所不同。联邦的边际税率从应税收入的10%到37%不等。州和地方的税率在不同的司法辖区差别很大,从收入的0%到13.3%不等,其中许多实行累进制。州税通常可作为计算联邦税的抵扣项目,虽然2017年的税法对抵扣州和地方税(SALT)设定了$10,000美元的限制,这项限制提高了高税率州的中高收入者的实际税率。在抵扣限额设定以前,中西部大部分地区的平均抵扣额超过$10,000美元,美国东北部大部分地区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俄勒冈州的平均抵扣额超过$11,000美元。受限额影响最大的是三州区域(纽约州、新泽西州、康涅狄格州)及加利福尼亚州;2014年那些州的平均州和地方税抵扣额超过$17,000美元。

美国是全世界两个以适用于居民的方式和税率对非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之一。在库克泰特的诉讼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该征税模式合乎宪法原则。尽管如此,对于海外生活和工作的美国公民和某些美国居民在海外挣得的收入,海外劳动收入免税额每年免除其中最初$120,000美元对应的美国税负(这是2023年通胀调整后金额)。联邦和所有州政府都征收薪资税;其中包括对雇主和雇员双方征收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税率合计为15.3%(2011年和2012年为13.3%)。2019年的社会保障税金仅适用于薪资中的最初$132,900美元。薪资中超过$200,000美元的部分须缴纳0.9%的附加医疗保险税。雇主必须从薪资中预扣所得税。失业保险税和某些其它税费适用于雇主。自1950年代以来,薪资税在联邦收入中所占份额大幅上升,而企业所得税所占份额已下降(企业利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并未下降)。

财产税由大多数地方政府和很多特殊机构根据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征收。学校和其它部门通常单独管理,单独征税。财产税通常只针对不动产征收,虽然部分司法辖区对某些形式的商业财产征税。财产税的规则和税率差异很大,各州不同,年度中位数税率界于财产价值的0.2%至1.9%不等。销售税由大多数州和部分地区对许多商品和某些服务按零售价格征收。销售税率在各司法辖区之间差异很大,从0%到16%不等,并且在某个司法辖区内可能会因商品或服务而不同。销售税由卖方在销售时收取,或者由未支付应税物品销售税的买方作为使用税汇缴。

美国对进口自很多司法辖区的许多种商品征收关税。必须先缴纳这些关税才能合法进口货物。关税税率从0%到超过20%不等,取决于特定的商品和原产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由联邦和部分州政府对缘于继承、遗嘱、或终身捐赠的财产转让征收。类似于联邦所得税,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公民和居民的全球财产征收,同时可以抵免海外税款。

Translated from / 翻译自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xation_in_the_United_States


维基百科:中国税务 / Taxation in China

税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增值税(VAT)在中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税收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致力于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简税制体系。

大多数税种以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为基础。具体的税制规章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制定。少数税种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为基础。

◊ 税收种类 / Types of Taxes ◊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位列其次。

中国的税种包括:

  •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于1994年首次实施,涵盖烟草、酒类、化妆品、汽车等商品。然后于2006年扩大到游艇、豪华手表、高尔夫球具、一次性筷子等商品。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营业税曾经是地方税,但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后被取代。
  •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2008年之前生效,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内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的征收是基于生产者或经销商获得的利润或者个人挣得的收入。请注意,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取代上述两种企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到1980年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不存在个人所得的地方税”。高收入者的收入中超过¥96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对应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不同来源的个人收入课税不同(比如,工资收入按累进税率征税;特许使用费收入按统一税率征税)。截至2019年,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中占比不到7%。

通常情况下,中国的所得税实行居住税制,对境内外收入同时征收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常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不过也存在各种例外情形。15%的税率是针对高科技公司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雇佣退伍军人的企业、或从事文化创作的企业(如歌剧团)可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对公司收入实行属地征税——仅对来自属地内的收入征税。

  • 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税种适用于自然资源开掘者或城镇土地使用者。这些税种反映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情况,旨在调节纳税人因动用不同自然资源而取得的不同收益。
  • 专项税:这些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及车辆购置税。这些税种是为特殊的调节目的而针对特定项目征收。
  • 行为税: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征收)、屠宰税、及筵席税。这些税种是针对特定行为征收。
  • 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口商品和物件征收关税,包括特许税。
  • 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于2016年通过,并于2018年生效;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建设。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及其管辖的其它水域直接向环境中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商家、及生产/经营者。税收例外情况:(1)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生产/经营者向法律规定的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应税污染物;(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或地点存放或处置固态废物。应税污染物包括固态废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噪音。

与提取出的矿物本身的价值相比,对采掘的矿物征税的税率较低。税率取决于矿物的种类和等级。资源税于1984年首次针对煤炭、石油、及天然气征收。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以及盐。资源税直到2011年是根据矿物体量征收,其后改为根据矿物的销售价值征收。

中国没有个人财产税。财产税仅适用于企业财产。自2010年代初以来,财政部一直力图实施个人财产税,但遭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许多地方政府的反对。至少到2024年初,还没有任何个人财产税措施被列入立法议程。中国最大的两个城市重庆和上海自2011年以来试行了0.4%至1.2%的房产税,主要针对第二套住房、豪华房产、以及非居民购房。

中国也没有资本利得税、赠与税、或遗产税。利息也无须纳税。

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政府收入的主要非税组成部分。在中国,土地不是私有。个人或企业不能永久拥有土地。地方政府拥有城镇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城镇土地获得大量收入。地方政府还会购买农村土地,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将其作为城镇土地转售。

中国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

Translated from / 翻译自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xation_in_China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5

5. Percentage Method Tables for Manual Payroll Systems With Forms W-4 From 2019 or Earlier 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手动计算薪资,雇员没有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并且你偏爱百分比法,或者你无法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因为雇员的年薪超过该表格中最后一档的金额(基于婚姻状况和支付期间)或主张的预扣抵减超过10份,那么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及其后续的百分比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主张有任何份数的预扣抵减及任何数额的薪资。

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对于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为计算其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你可以采用本节中的试算工作表-5和百分比法表格来代替第1节中的试算工作表-1B和百分比法表格。作为另外的选择方案,如果你更喜欢用工资档次法来预扣税款,那么可以采用第3节中的试算工作表-3和工资档次法表格。

试算工作表-5:雇主的对应“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表格-7
每年 半年 季度 每月 半月 两周 每周 每天
$4,300 $2,150 $1,075 $358 $179 $165 $83 $17
第1步 调整雇员的薪资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填入雇员在最近的W-4表格中主张的预扣抵减份数 1b  
  1c 用第1b行乘以表格-7中对应你的付薪频率的金额 1c $
  1d 从第1a行中减去第1c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薪资金额 1d $
第2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基于你支付薪资的频率、雇员的调整后薪资金额、及婚姻状况(表格W-4第3行)
  2a 在本节的百分比法表格中找到此行:第1d行的金额至少等于其中A列的金额但小于其中B列的金额,然后在此处填入该行A列的金额 2a $
  2b 填入该行C列的金额 2b $
  2c 填入该行D列的百分比 2c  %
  2d 从第1d行中减去第2a行 2d $
  2e 用第2d行的金额乘以第2c行的百分比 2e $
  2f 加总第2b行和第2e行。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2f $
第3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3a 填入雇员在表格W-4第6行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 3a $
  3b 加总第2f行和第3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3b $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329
$788
$2,193
$4,304
$7,917
$9,964
$14,783
$329
$788
$2,193
$4,304
$7,917
$9,964
$14,783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08
$3,887.7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329
$788
$2,193
$4,304
$7,917
$9,964
$14,783
$0
$123
$352
$1,055
$2,111
$3,917
$4,941
$12,168
$123
$352
$1,055
$2,111
$3,917
$4,941
$12,168
$0.00
$0.00
$22.90
$107.26
$339.58
$773.02
$1,100.70
$3,630.1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3
$352
$1,055
$2,111
$3,917
$4,941
$12,168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658
$1,575
$4,387
$8,608
$15,835
$19,929
$29,565
$658
$1,575
$4,387
$8,608
$15,835
$19,929
$29,565
$0.00
$0.00
$91.70
$429.14
$1,357.76
$3,092.24
$4,402.32
$7,774.92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58
$1,575
$4,387
$8,608
$15,835
$19,929
$29,565
$0
$246
$705
$2,111
$4,221
$7,835
$9,882
$24,337
$246
$705
$2,111
$4,221
$7,835
$9,882
$24,337
$0.00
$0.00
$45.90
$214.62
$678.82
$1,546.18
$2,201.22
$7,260.47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46
$705
$2,111
$4,221
$7,835
$9,882
$24,337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713
$1,706
$4,752
$9,325
$17,154
$21,590
$32,029
$713
$1,706
$4,752
$9,325
$17,154
$21,590
$32,029
$0.00
$0.00
$99.30
$464.82
$1,470.88
$3,349.84
$4,769.36
$8,423.01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713
$1,706
$4,752
$9,325
$17,154
$21,590
$32,029
$0
$267
$764
$2,286
$4,573
$8,488
$10,705
$26,365
$267
$764
$2,286
$4,573
$8,488
$10,705
$26,365
$0.00
$0.00
$49.70
$232.34
$735.48
$1,675.08
$2,384.52
$7,865.52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67
$764
$2,286
$4,573
$8,488
$10,705
$26,365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1,425
$3,413
$9,504
$18,650
$34,308
$43,179
$64,058
$1,425
$3,413
$9,504
$18,650
$34,308
$43,179
$64,058
$0.00
$0.00
$198.80
$929.72
$2,941.84
$6,699.76
$9,538.48
$16,846.1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425
$3,413
$9,504
$18,650
$34,308
$43,179
$64,058
$0
$533
$1,527
$4,573
$9,146
$16,975
$21,410
$52,729
$533
$1,527
$4,573
$9,146
$16,975
$21,410
$52,729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15,730.7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533
$1,527
$4,573
$9,146
$16,975
$21,410
$52,729

薪资结算期为季度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4,275
$10,238
$28,513
$55,950
$102,925
$129,538
$192,175
$4,275
$10,238
$28,513
$55,950
$102,925
$129,538
$192,175
$0.00
$0.00
$596.30
$2,789.30
$8,825.44
$20,099.44
$28,615.60
$50,538.5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275
$10,238
$28,513
$55,950
$102,925
$129,538
$192,175
$0
$1,600
$4,581
$13,719
$27,438
$50,925
$64,231
$158,188
$1,600
$4,581
$13,719
$27,438
$50,925
$64,231
$158,188
$0.00
$0.00
$298.10
$1,394.66
$4,412.84
$10,049.72
$14,307.64
$47,192.5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600
$4,581
$13,719
$27,438
$50,925
$64,231
$158,188

薪资结算期为半年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8,550
$20,475
$57,025
$111,900
$205,850
$259,075
$384,350
$8,550
$20,475
$57,025
$111,900
$205,850
$259,075
$384,350
$0.00
$0.00
$1,192.50
$5,578.50
$17,651.00
$40,199.00
$57,231.00
$101,077.2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8,550
$20,475
$57,025
$111,900
$205,850
$259,075
$384,350
$0
$3,200
$9,163
$27,438
$54,875
$101,850
$128,463
$316,375
$3,200
$9,163
$27,438
$54,875
$101,850
$128,463
$316,375
$0.00
$0.00
$596.30
$2,789.30
$8,825.44
$20,099.44
$28,615.60
$94,384.8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3,200
$9,163
$27,438
$54,875
$101,850
$128,463
$316,375

薪资结算期为每年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0.00
$0.00
$2,385.00
$11,157.00
$35,302.00
$80,398.00
$114,462.00
$202,154.5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0.00
$0.00
$1,192.50
$5,578.50
$17,651.00
$40,199.00
$57,231.00
$188,769.7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00
$65.80
$157.50
$438.70
$860.80
$1,583.50
$1,992.90
$2,956.50
$65.80
$157.50
$438.70
$860.80
$1,583.50
$1,992.90
$2,956.50
$0.00
$0.00
$9.17
$42.91
$135.78
$309.22
$440.23
$777.4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65.80
$157.50
$438.70
$860.80
$1,583.50
$1,992.90
$2,956.50
$0.00
$24.60
$70.50
$211.10
$422.10
$783.50
$988.20
$2,433.70
$24.60
$70.50
$211.10
$422.10
$783.50
$988.20
$2,433.70
$0.00
$0.00
$4.59
$21.46
$67.88
$154.62
$220.12
$726.0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24.60
$70.50
$211.10
$422.10
$783.50
$988.20
$2,433.70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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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4

4. Percentage Method Tables for Manual Payroll Systems With Forms W-4 From 2020 or Later 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手动计算薪资,雇员已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并且你偏爱百分比法,或者你无法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因为雇员的年薪超过该表格中最后一档的金额(基于婚姻状况和支付期间),那么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及其后续的百分比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任何数额的薪资。

试算工作表-4:雇主的对应“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表格-6
每月 半月 两周 每周 每天
12 24 26 52 260
第1步 调整雇员的薪资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填入你每年支付薪资的期间数(参见表格-6) 1b  
  1c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a)步的金额 1c $
  1d 用第1c行除以第1b行的数字 1d $
  1e 加总第1a行和第1d行 1e $
  1f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b)步的金额 1f $
  1g 用第1f行除以第1b行的数字 1g $
  1h 从第1e行中减去第1g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薪资金额 1h $
第2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基于你支付薪资的频率、雇员的调整后薪资金额、报税身份(表格W-4第1(c)步)、以及是否勾选表格W-4第2步的栏框
  2a 在本节的百分比法表格中的“标准预扣税率表”(如果表格W-4第2步的栏框未勾选)或者“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如果已勾选)找到此行:第1h行的金额至少等于其中A列的金额但小于其中B列的金额,然后在此处填入该行A列的金额 2a $
  2b 填入该行C列的金额 2b $
  2c 填入该行D列的百分比 2c  %
  2d 从第1h行中减去第2a行 2d $
  2e 用第2d行的金额乘以第2c行的百分比 2e $
  2f 加总第2b行和第2e行。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2f $
第3步 考虑税款抵免
  3a 填入雇员的W-4表格第3步中的金额 3a $
  3b 用第3a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 3b $
  3c 从第2f行中减去第3b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 3c $
第4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4a 填入雇员在表格W-4第4(c)步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 4a $
  4b 加总第3c行和第4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4b $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40
$3,887.7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7,515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7,515
$0.00
$0.00
$23.00
$107.36
$339.46
$773.14
$1,100.50
$1,943.6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7,515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0.00
$0.00
$23.00
$107.36
$339.46
$773.14
$1,100.50
$3,630.3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0
$144
$259
$610
$1,138
$2,041
$2,553
$6,167
$144
$259
$610
$1,138
$2,041
$2,553
$6,167
$0.00
$0.00
$11.50
$53.62
$169.78
$386.50
$550.34
$1,815.2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44
$259
$610
$1,138
$2,041
$2,553
$6,167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0.00
$0.00
$32.70
$143.10
$305.90
$739.58
$1,066.94
$3,596.7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0
$216
$380
$840
$1,210
$2,113
$2,625
$6,239
$216
$380
$840
$1,210
$2,113
$2,625
$6,239
$0.00
$0.00
$16.40
$71.60
$153.00
$369.72
$533.56
$1,798.46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16
$380
$840
$1,210
$2,113
$2,625
$6,239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1,154
$2,071
$4,883
$9,104
$16,331
$20,425
$30,062
$1,154
$2,071
$4,883
$9,104
$16,331
$20,425
$30,062
$0.00
$0.00
$91.70
$429.14
$1,357.76
$3,092.24
$4,402.32
$7,775.27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154
$2,071
$4,883
$9,104
$16,331
$20,425
$30,062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40
$3,887.7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24,667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24,667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40
$7,260.3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24,667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0.00
$0.00
$23.00
$107.36
$339.46
$773.14
$1,100.50
$3,630.3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865
$1,519
$3,360
$4,840
$8,454
$10,500
$24,956
$865
$1,519
$3,360
$4,840
$8,454
$10,500
$24,956
$0.00
$0.00
$65.40
$286.32
$611.92
$1,479.28
$2,134.00
$7,193.6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865
$1,519
$3,360
$4,840
$8,454
$10,500
$24,956
$0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0.00
$0.00
$32.70
$143.10
$305.90
$739.58
$1,066.94
$3,596.7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8,423.1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16,283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16,283
$0.00
$0.00
$49.70
$232.46
$735.38
$1,674.98
$2,384.74
$4,211.3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16,283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0.00
$0.00
$49.70
$232.46
$735.38
$1,674.98
$2,384.74
$7,865.3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0
$313
$561
$1,322
$2,466
$4,423
$5,532
$13,361
$313
$561
$1,322
$2,466
$4,423
$5,532
$13,361
$0.00
$0.00
$24.80
$116.12
$367.80
$837.48
$1,192.36
$3,932.51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313
$561
$1,322
$2,466
$4,423
$5,532
$13,361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0.00
$0.00
$70.80
$310.08
$662.96
$1,602.32
$2,311.76
$7,792.76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0
$469
$823
$1,820
$2,622
$4,579
$5,688
$13,518
$469
$823
$1,820
$2,622
$4,579
$5,688
$13,518
$0.00
$0.00
$35.40
$155.04
$331.48
$801.16
$1,156.04
$3,896.5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69
$823
$1,820
$2,622
$4,579
$5,688
$13,518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2,500
$4,488
$10,579
$19,725
$35,383
$44,254
$65,133
$2,500
$4,488
$10,579
$19,725
$35,383
$44,254
$65,133
$0.00
$0.00
$198.80
$929.72
$2,941.84
$6,699.76
$9,538.48
$16,846.1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500
$4,488
$10,579
$19,725
$35,383
$44,254
$65,133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8,423.1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53,446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53,446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15,730.7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53,446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0.00
$0.00
$49.70
$232.46
$735.38
$1,674.98
$2,384.74
$7,865.3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1,875
$3,292
$7,279
$10,488
$18,317
$22,750
$54,071
$1,875
$3,292
$7,279
$10,488
$18,317
$22,750
$54,071
$0.00
$0.00
$141.70
$620.14
$1,326.12
$3,205.08
$4,623.64
$15,585.9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875
$3,292
$7,279
$10,488
$18,317
$22,750
$54,071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0.00
$0.00
$70.80
$310.08
$662.96
$1,602.32
$2,311.76
$7,792.76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00
$115.40
$207.10
$488.30
$910.40
$1,633.10
$2,042.50
$3,006.20
$115.40
$207.10
$488.30
$910.40
$1,633.10
$2,042.50
$3,006.20
$0.00
$0.00
$9.17
$42.91
$135.78
$309.22
$440.23
$777.5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115.40
$207.10
$488.30
$910.40
$1,633.10
$2,042.50
$3,006.20
$0.0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1,503.1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1,503.10
$0.00
$0.00
$4.59
$21.45
$67.89
$154.60
$220.14
$388.77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1,503.10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0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2,466.7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2,466.70
$0.00
$0.00
$4.59
$21.45
$67.89
$154.60
$220.14
$726.0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2,466.70
$0.00
$28.80
$51.80
$122.10
$227.60
$408.30
$510.60
$1,233.40
$28.80
$51.80
$122.10
$227.60
$408.30
$510.60
$1,233.40
$0.00
$0.00
$2.30
$10.74
$33.95
$77.31
$110.05
$363.0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28.80
$51.80
$122.10
$227.60
$408.30
$510.60
$1,233.40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00
$86.50
$151.90
$336.00
$484.00
$845.40
$1,050.00
$2,495.60
$86.50
$151.90
$336.00
$484.00
$845.40
$1,050.00
$2,495.60
$0.00
$0.00
$6.54
$28.63
$61.19
$147.93
$213.40
$719.36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86.50
$151.90
$336.00
$484.00
$845.40
$1,050.00
$2,495.60
$0.00
$43.30
$76.00
$168.00
$242.00
$422.70
$525.00
$1,247.80
$43.30
$76.00
$168.00
$242.00
$422.70
$525.00
$1,247.80
$0.00
$0.00
$3.27
$14.31
$30.59
$73.96
$106.69
$359.67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43.30
$76.00
$168.00
$242.00
$422.70
$525.00
$1,247.80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2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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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3

3. Wage Bracket Method Tables for Manual Payroll Systems With Forms W-4 From 2019 or Earlier 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手动计算薪资,并且雇员没有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那么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及其后续的工资档次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

这些工资档次法表格覆盖的年度薪资金额有限制(通常少于$100,000美元),且主张的预扣抵减数量不超过10份。如果你无法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因为应税薪资超过表格中最后一档的金额(基于婚姻状况和支付期间),或者雇员主张的预扣抵减超过10份,那么采用第5节中的百分比法表格。

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对于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为计算其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你可以采用本节中的试算工作表-3和工资档次法表格来代替第1节中的试算工作表-1B和百分比法表格。作为另外的选择方案,如果你更喜欢用百分比法来预扣税款,那么可以采用第5节中的试算工作表-5和百分比法表格。

试算工作表-3:雇主的对应“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第1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用第1a行的金额在本节的相应工资档次法表格中查找对应付薪频率的暂定预扣金额,考虑雇员的婚姻状况(表格W-4第3行)以及主张的抵减数。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1b $
第2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2a 填入雇员在表格W-4第6行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 2a $
  2b 加总第1b行和第2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2b $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330
$340
···  
$1,900
$1,915
$330
$340
$350
···  
$1,915
$1,930
$0
$1
$2
···  
$180
$182
$0
$0
$0
···  
$170
$172
$0
$0
$0
···  
$160
$162
$0
$0
$0
···  
$150
$152
$0
$0
$0
···  
$141
$142
$0
$0
$0
···  
$131
$132
$0
$0
$0
···  
$121
$123
$0
$0
$0
···  
$111
$113
$0
$0
$0
···  
$101
$103
$0
$0
$0
···  
$91
$93
$0
$0
$0
···  
$81
$83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125
$135
···  
$1,900
$1,915
$125
$135
$145
···  
$1,915
$1,930
$0
$1
$2
···  
$295
$298
$0
$0
$0
···  
$277
$280
$0
$0
$0
···  
$258
$262
$0
$0
$0
···  
$240
$243
$0
$0
$0
···  
$222
$225
$0
$0
$0
···  
$204
$207
$0
$0
$0
···  
$186
$189
$0
$0
$0
···  
$167
$171
$0
$0
$0
···  
$149
$153
$0
$0
$0
···  
$131
$134
$0
$0
$0
···  
$113
$116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660
$670
···  
$3,580
$3,630
$660
$670
$680
···  
$3,630
$3,680
$0
$1
$2
···  
$335
$341
$0
$0
$0
···  
$315
$321
$0
$0
$0
···  
$296
$302
$0
$0
$0
···  
$276
$282
$0
$0
$0
···  
$256
$262
$0
$0
$0
···  
$236
$242
$0
$0
$0
···  
$216
$222
$0
$0
$0
···  
$196
$202
$0
$0
$0
···  
$177
$183
$0
$0
$0
···  
$157
$163
$0
$0
$0
···  
$137
$143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250
$260
···  
$3,660
$3,710
$250
$260
$270
···  
$3,710
$3,760
$0
$1
$2
···  
$561
$572
$0
$0
$0
···  
$525
$536
$0
$0
$0
···  
$488
$499
$0
$0
$0
···  
$452
$463
$0
$0
$0
···  
$415
$426
$0
$0
$0
···  
$379
$390
$0
$0
$0
···  
$343
$354
$0
$0
$0
···  
$306
$317
$0
$0
$0
···  
$270
$281
$0
$0
$0
···  
$233
$244
$0
$0
$0
···  
$205
$211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715
$725
···  
$3,815
$3,865
$715
$725
$735
···  
$3,865
$3,915
$0
$1
$2
···  
$355
$361
$0
$0
$0
···  
$334
$340
$0
$0
$0
···  
$312
$318
$0
$0
$0
···  
$291
$297
$0
$0
$0
···  
$269
$275
$0
$0
$0
···  
$248
$254
$0
$0
$0
···  
$226
$232
$0
$0
$0
···  
$205
$211
$0
$0
$0
···  
$183
$189
$0
$0
$0
···  
$162
$168
$0
$0
$0
···  
$140
$146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270
$280
···  
$4,110
$4,150
$270
$280
$290
···  
$4,150
$4,190
$0
$1
$2
···  
$638
$647
$0
$0
$0
···  
$599
$607
$0
$0
$0
···  
$559
$568
$0
$0
$0
···  
$520
$529
$0
$0
$0
···  
$480
$489
$0
$0
$0
···  
$441
$450
$0
$0
$0
···  
$402
$410
$0
$0
$0
···  
$362
$371
$0
$0
$0
···  
$323
$331
$0
$0
$0
···  
$283
$292
$0
$0
$0
···  
$244
$253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1,430
$1,470
···  
$8,230
$8,290
$1,430
$1,470
$1,510
···  
$8,290
$8,350
$0
$3
$7
···  
$780
$788
$0
$0
$0
···  
$737
$745
$0
$0
$0
···  
$694
$702
$0
$0
$0
···  
$651
$659
$0
$0
$0
···  
$608
$616
$0
$0
$0
···  
$565
$573
$0
$0
$0
···  
$522
$530
$0
$0
$0
···  
$479
$487
$0
$0
$0
···  
$436
$444
$0
$0
$0
···  
$393
$401
$0
$0
$0
···  
$350
$358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535
$565
···  
$8,055
$8,135
$535
$565
$595
···  
$8,135
$8,215
$0
$2
$5
···  
$1,240
$1,257
$0
$0
$0
···  
$1,161
$1,179
$0
$0
$0
···  
$1,082
$1,100
$0
$0
$0
···  
$1,003
$1,021
$0
$0
$0
···  
$924
$942
$0
$0
$0
···  
$846
$863
$0
$0
$0
···  
$767
$784
$0
$0
$0
···  
$688
$706
$0
$0
$0
···  
$609
$627
$0
$0
$0
···  
$530
$548
$0
$0
$0
···  
$458
$469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70
$75
···  
$425
$430
$70
$75
$80
···  
$430
$435
$0.00
$0.70
$1.20
···  
$41.60
$42.20
$0.00
$0.00
$0.00
···  
$39.60
$40.20
$0.00
$0.00
$0.00
···  
$37.60
$38.20
$0.00
$0.00
$0.00
···  
$35.60
$36.20
$0.00
$0.00
$0.00
···  
$33.60
$34.20
$0.00
$0.00
$0.00
···  
$31.70
$32.30
$0.00
$0.00
$0.00
···  
$29.70
$30.30
$0.00
$0.00
$0.00
···  
$27.70
$28.30
$0.00
$0.00
$0.00
···  
$25.70
$26.30
$0.00
$0.00
$0.00
···  
$23.70
$24.30
$0.00
$0.00
$0.00
···  
$21.70
$22.30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25
$30
···  
$390
$395
$25
$30
$35
···  
$395
$400
$0.00
$0.30
$0.80
···  
$61.40
$62.50
$0.00
$0.00
$0.00
···  
$57.70
$58.80
$0.00
$0.00
$0.00
···  
$54.10
$55.20
$0.00
$0.00
$0.00
···  
$50.50
$51.60
$0.00
$0.00
$0.00
···  
$46.80
$47.90
$0.00
$0.00
$0.00
···  
$43.20
$44.30
$0.00
$0.00
$0.00
···  
$39.50
$40.60
$0.00
$0.00
$0.00
···  
$35.90
$37.00
$0.00
$0.00
$0.00
···  
$32.30
$33.40
$0.00
$0.00
$0.00
···  
$28.60
$29.70
$0.00
$0.00
$0.00
···  
$25.00
$26.10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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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2

2. Wage Bracket Method Tables for Manual Payroll Systems With Forms W-4 From 2020 or Later 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手动计算薪资,雇员已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并且你偏爱工资档次法,那么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及其后续的工资档次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

这些工资档次法表格覆盖的年度薪资金额有限制(通常少于$100,000美元)。如果你无法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因为应税薪资超过表格中最后一档的金额(基于报税身份和支付期间),那么采用第4节中的百分比法表格。

试算工作表-2:雇主的对应“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表格-5
每月 半月 两周 每周 每天
12 24 26 52 260
第1步 调整雇员的薪资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填入你每年支付薪资的期间数(参见表格-5) 1b  
  1c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a)步的金额 1c $
  1d 用第1c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 1d $
  1e 加总第1a行和第1d行 1e $
  1f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b)步的金额 1f $
  1g 用第1f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 1g $
  1h 从第1e行中减去第1g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薪资金额 1h $
第2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2a 用第1h行的金额在本节的相应工资档次法表格中查找对应付薪频率的暂定预扣金额,考虑雇员的报税身份以及是否勾选W-4表格第2步中的栏框。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2a $
第3步 考虑税款抵免
  3a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3步的金额 3a $
  3b 用第3a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 3b $
  3c 从第2a行中减去第3b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 3c $
第4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4a 填入雇员在表格W-4第4(c)步中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 4a $
  4b 加总第3c行和第4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4b $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已婚共同申报 家庭户主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至少 但少于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145
$155
···  
$1,905
$1,915
$145
$155
$165
···  
$1,915
$1,925
$0
$0
$0
···  
$151
$152
$0
$0
$0
···  
$259
$261
$0
$0
$0
···  
$194
$196
$0
$0
$0
···  
$321
$323
$0
$0
$0
···  
$259
$261
$0
$1
$2
···  
$355
$357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398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已婚共同申报 家庭户主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至少 但少于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290
$300
···  
$3,695
$3,725
$290
$300
$310
···  
$3,725
$3,755
$0
$0
$0
···  
$288
$292
$0
$0
$0
···  
$494
$500
$0
$0
$0
···  
$363
$370
$0
$0
$0
···  
$616
$623
$0
$0
$0
···  
$494
$500
$0
$1
$2
···  
$684
$691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398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已婚共同申报 家庭户主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至少 但少于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315
$325
···  
$3,940
$3,975
$315
$325
$335
···  
$3,975
$4,010
$0
$0
$0
···  
$305
$309
$0
$0
$0
···  
$521
$529
$0
$0
$0
···  
$380
$388
$0
$0
$0
···  
$652
$660
$0
$0
$0
···  
$521
$529
$0
$1
$2
···  
$726
$734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398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已婚共同申报 家庭户主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至少 但少于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630
$650
···  
$7,880
$7,950
$630
$650
$670
···  
$7,950
$8,020
$0
$0
$0
···  
$610
$618
$0
$0
$0
···  
$1,042
$1,058
$0
$0
$0
···  
$760
$775
$0
$0
$0
···  
$1,304
$1,321
$0
$0
$0
···  
$1,042
$1,058
$0
$2
$4
···  
$1,452
$1,468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398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已婚共同申报 家庭户主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标准
预扣
表格W-4第2步栏框已勾选的预扣
至少 但少于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30
$35
···  
$385
$390
$30
$35
$40
···  
$390
$395
$0.00
$0.00
$0.00
···  
$30.80
$31.40
$0.00
$0.00
$0.00
···  
$53.00
$54.10
$0.00
$0.00
$0.00
···  
$40.00
$41.10
$0.00
$0.00
$0.00
···  
$65.50
$66.70
$0.00
$0.00
$0.00
···  
$53.00
$54.10
$0.00
$0.40
$0.90
···  
$72.30
$73.50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398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1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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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1

1. Percentage Method Tables for Automated Payroll Systems and Withholding on Periodic Payments of Pensions and Annuities / 百分比法表格——用于自动薪资系统及对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预扣税款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是带有自动薪资系统的雇主,那么采用本节的试算工作表-1A及百分比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此方法适用于过往、当前、及将来所有年份的W-4表格;也适用于任何金额的薪资。如果表格W-4来自2019年或更早年份,此方法适用于主张任何数量的预扣抵减。

如果你是定期支付退休金和养老金的付款人,那么采用本节的试算工作表-1B及百分比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此方法适用于过往、当前、及将来所有年份的W-4P表格。如果付款人在根据2021年或更早年份的表格W-4P计算那些定期付款的预扣税额,那么还可以采用第3节第5节中讲解的方法来计算预扣额。

试算工作表-1A:雇主的对应自动薪资系统百分比法表格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表格-3
半年 季度 每月 半月 两周 每周 每天
2 4 12 24 26 52 260
第1步 调整雇员的薪资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填入你每年支付薪资的期间数(参见表格-3) 1b  
  1c 用第1a行的金额乘以第1b行的数字 1c $
  如果雇员已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那么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计算如下:
  1d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a)步的金额 1d $
  1e 加总第1c行和第1d行 1e $
  1f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b)步的金额 1f $
  1g 如果W-4表格中第2步的栏框已勾选,那么填入-0-。如果该栏框未勾选,那么已婚共同申报的纳税人填入$12,900美元,其他纳税人填入$8,600美元 1g $
  1h 加总第1f行和第1g行 1h $
  1i 从第1e行中减去第1h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 1i $
  如果雇员未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那么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计算如下:
  1j 填入雇员在最近的W-4表格中主张的预扣抵减数量 1j  
  1k 把第1j行乘以$4,300美元 1k $
  1l 从第1c行中减去第1k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 1l $
第2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基于雇员的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报税身份(2020年或之后的表格W-4第1(c)步)或婚姻状况(2019年或之前的表格W-4第3行)、以及是否勾选2020年或之后的表格W-4第2步的栏框。
注意:不要采用家庭户主表格,如果表格W-4来自2019年或更早年份。
  2a 填入上面第1i行或第1l行的雇员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 2a $
  2b 在相应的年度百分比法表格中找到此行:第2a行的金额至少等于其中A列的金额但小于其中B列的金额,然后在此处填入该行A列的金额 2b $
  2c 填入该行C列的金额 2c $
  2d 填入该行D列的百分比 2d  %
  2e 从第2a行中减去第2b行 2e $
  2f 用第2e行的金额乘以第2d行的百分比 2f $
  2g 加总第2c行和第2f行 2g $
  2h 用第2g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2h $
第3步 考虑税款抵免
  3a 如果雇员的W-4表格来自2020年或之后,那么填入该表格第3步中的金额;否则填入-0- 3a $
  3b 用第3a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 3b $
  3c 从第2h行中减去第3b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 3c $
第4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4a 填入雇员在W-4表格中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2020年或之后年份的表格第4(c)步或之前年份的表格第6行) 4a $
  4b 加总第3c行和第4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4b $

试算工作表-1B:付款人计算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的预扣税额所用的试算表

表格-4
每月 半月 两周 每周 每天
12 24 26 52 260
第1步 调整收款人的应收款项金额
  1a 填入收款人的本期应收款项总额 1a $
  1b 填入你每年付款的期间数(参见表格-4) 1b  
  1c 用第1a行的金额乘以第1b行的数字 1c $
  如果收款人已提交2022年或之后的W-4P表格,那么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计算如下:
  1d 填入收款人W-4P表格中第4(a)步的金额 1d $
  1e 加总第1c行和第1d行 1e $
  1f 填入收款人W-4P表格中第4(b)步的金额 1f $
  1g 已婚共同申报的纳税人填入$12,900美元,其他纳税人填入$8,600美元 1g $
  1h 加总第1f行和第1g行 1h $
  1i 从第1e行中减去第1h行。如果小于-0-,那么加上括号填入。这是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 1i $
  如果收款人未提交2022年或之后的W-4P表格,那么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计算如下:
  1j 填入收款人在最近的W-4P表格中主张的预扣抵减数量 1j  
  1k 把第1j行乘以$4,300美元 1k $
  1l 从第1c行中减去第1k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 1l $
第2步 计算暂定的年度预扣金额
  基于收款人的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以及报税身份(2022年或之后的表格W-4P第1(c)步)或婚姻状况(2021年或之前的表格W-4P第2行)。
如果收款人已提交2022年或之后的W-4P表格且其中第2(b)(iii)步包含非-0-金额,那么完成第2步的第I&II&III部分;否则仅完成第I&III部分。
  第(I)部分:如果收款人已提交2022年或之后的W-4P表格且其中第2(b)(iii)步包含非-0-金额,那么完成第2a–2c行,然后转到第2e行继续;否则从第2d行开始。
  2a 填入表格W-4P第2(b)(iii)步的金额 2a $
  2b 已婚共同申报的纳税人填入$12,900美元,其他纳税人填入$8,600美元 2b $
  2c 从第2a行减去第2b行。(如果结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然后转到第2e行 2c $
  或者
  2d 如果第2a–2c行不适用:填入第1i或1l行的收款人的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但不小于-0- 2d $
  2e 根据第2c行或第2d行(以不缺失者为准)的金额,在年度百分比法表格的标准预扣税率表中找到此行:第2c行或第2d行(以不缺失者为准)的金额至少等于其中A列的金额但小于其中B列的金额,然后在此处填入该行A列的金额 2e $
  2f 填入该行C列的金额 2f $
  2g 填入该行D列的百分比 2g  %
  2h 从第2c行或第2d行(以不缺失者为准)中减去第2e行 2h $
  2i 用第2h行的金额乘以第2g行的百分比 2i $
  2j 加总第2f行和第2i行 2j $
  第(II)部分:(如果上文第2a行中有金额,那么完成第(II)部分。如果上文第2d行中有金额,那么跳过第(II)部分。)
  2k 填入收款人的表格W-4P第2(b)(iii)步的金额,即使为负数 2k $
  2l 填入上文第1i行中的收款人的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即使为负数 2l $
  2m 加总第2k行和第2l行。如果结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 2m $
  2n 在相应的年度百分比法表格的标准预扣税率表中找到此行:第2m行的金额至少等于其中A列的金额但小于其中B列的金额,然后在此处填入该行A列的金额 2n $
  2o 填入该行C列的金额 2o $
  2p 填入该行D列的百分比 2p  %
  2q 从第2m行中减去第2n行 2q $
  2r 用第2q行的金额乘以第2p行的百分比 2r $
  2s 加总第2o行和第2r行 2s $
  2t 从第2s行中减去第2j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 2t $
  第(III)部分:对于所有收款人,识别出暂定的年度预扣金额如下:
  2u 如果收款人的2022年或之后的表格W-4P第2(b)(iii)步有非-0-金额,那么填入第2t行的金额;否则填入第2j行的金额 2u $
第3步 考虑税款抵免
  3a 如果收款人已提交2022年或之后的W-4P表格,那么填入该表格第3步中的金额;否则填入-0- 3a $
  3b 从第2u行中减去第3a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 3b $
第4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4a 用第3b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 4a $
  4b 填入收款人在W-4P表格中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2022年或之后年份的表格W-4P第4(c)步、或者2021年或之前年份的表格W-4P第3行) 4b $
  4c 加总第4a行和第4b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收款人的应收款项中预扣的金额 4c $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自动薪资系统及对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预扣税款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W-4表格来自2019年或之前,或者W-4表格来自2020年或之后且表格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对任何年份的W-4P表格也采用这些数据.)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W-4表格来自2020年或之后,且表格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试算表-1A中的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或者试算表-1B中的调整后年度款项金额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百分比: 调整后年度薪资或款项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试算表-1A中的调整后年度薪资金额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百分比: 调整后年度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0.00
$0.00
$2,385.00
$11,157.00
$35,302.00
$80,398.00
$114,462.00
$202,154.5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0
$15,000
$26,925
$63,475
$118,350
$212,300
$265,525
$390,800
$15,000
$26,925
$63,475
$118,350
$212,300
$265,525
$390,800
$0.00
$0.00
$1,192.50
$5,578.50
$17,651.00
$40,199.00
$57,231.00
$101,077.2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5,000
$26,925
$63,475
$118,350
$212,300
$265,525
$390,800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0.00
$0.00
$1,192.50
$5,578.50
$17,651.00
$40,199.00
$57,231.00
$188,769.7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0
$7,500
$13,463
$31,738
$59,175
$106,150
$132,763
$320,675
$7,500
$13,463
$31,738
$59,175
$106,150
$132,763
$320,675
$0.00
$0.00
$596.25
$2,789.25
$8,825.50
$20,099.50
$28,615.50
$94,384.88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7,500
$13,463
$31,738
$59,175
$106,150
$132,763
$320,675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13,900
$30,900
$78,750
$117,250
$211,200
$264,400
$640,250
$13,900
$30,900
$78,750
$117,250
$211,200
$264,400
$640,250
$0.00
$0.00
$1,700.00
$7,442.00
$15,912.00
$38,460.00
$55,484.00
$187,031.5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3,900
$30,900
$78,750
$117,250
$211,200
$264,400
$640,250
$0
$11,250
$19,750
$43,675
$62,925
$109,900
$136,500
$324,425
$11,250
$19,750
$43,675
$62,925
$109,900
$136,500
$324,425
$0.00
$0.00
$850.00
$3,721.00
$7,956.00
$19,230.00
$27,742.00
$93,515.7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1,250
$19,750
$43,675
$62,925
$109,900
$136,500
$3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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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Intro

Introduction / 引言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这篇信息手册补充扩展“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雇主税务指南”;讲解如何用工资档次法或百分比法计算预扣税额,还讲解计算预扣税额的各种替代方法,同时包含对派发给印第安部落成员的博彩利润预扣税款的表格。

虽然这篇税务信息手册可以在某些场合用来计算附加工资的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但后续情形不能采用其中讲解的预扣方法:如果37%的强制性固定预扣税率适用,或者22%的选择性固定预扣税率被用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关于对附加工资预扣税款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7节。

虽然这篇税务信息手册可以用来计算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的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但其中讲解的预扣方法不能用来计算非定期支付的款项须预扣的税额或合格递延派发的预扣税额。定期付款是指在1年以上的期间内以固定间隔分期支付;可以是按年度、季度、月度等。关于对退休金和养老金预扣税款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A篇第8节。

意见和建议:我们欢迎你对这篇税务信息手册提出意见,对将来的版本提出建议。你可以通过 IRS.gov/FormComments 网页向我们发送评论意见。或者写信到: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Forms and Publications
1111 Constitution Ave. NW, IR-6526
Washington, DC 20224
联邦税务局
税务表格及信息手册
宪法街1111号
华盛顿特区

虽然我们无法对收到的评论意见逐条答复,但我们非常感谢你的反馈,并会在修改各种税务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时考虑你的意见和建议。不要把税务问题、纳税申报表、或税款寄送到上述地址。

获得税务问题的答案:如果你的问题在这篇税务信息手册中未能得到解答,可查看网站 IRS.gov 以及这篇手册结尾的如何获得税务帮助

获取税务表格&填写说明&税务信息手册:可访问网页 IRS.gov/Forms 下载今年和往年的各种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

索取税务表格&填写说明&税务信息手册:可访问网页 IRS.gov/OrderForms 索取今年的各种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可致电 800-829-3676 索取往年的各种表格和填写说明。联邦税务局会尽快处理你的订单。不要重复提交你已经发送给我们的需求。你可以从网上更快地得到表格和信息手册。


Withholding Adjustment for Nonresident Alien Employees / 非居民外籍雇员的预扣税调整

提示:你应该告知非居民外籍人士在填写表格W-4之前先查看“通知-1392:针对非居民外籍人士的表格W-4的补充说明”。

对于在美国境内提供服务的非居民外籍雇员,应用下文讲解的程序来计算须从其薪资中预扣的联邦所得税金额。此程序仅适用于须从其薪资中预扣所得税的非居民外籍雇员。

注意:来自印度的非居民外籍学生和企业实习生不受此程序的约束。

说明:对于在美国提供服务的非居民外籍雇员,要计算须从其薪资中预扣多少联邦所得税,遵循以下步骤。

步骤-1:确定非居民外籍雇员是否已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或者是更早的W-4表格。然后将对应W-4表格类型和薪资结算期的金额加入到该段薪资结算期向其支付的薪酬中。如果非居民外籍雇员首次领取薪资是在2020年之前,且未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那么将表格-1中显示的金额加入到其薪资中,以此计算须预扣的联邦所得税。

表格-1  
薪资结算期 额外加上
每周 $205.80
两周 411.50
半月 445.80
每月 891.70
季度 2,675.00
半年 5,350.00
每年 10,700.00
每天或其它(薪资结算期的每一天) 41.20

如果非居民外籍雇员已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或者首次领取薪资是在2020年或之后,那么将表格-2中显示的金额加入到其薪资中,以此计算须预扣的联邦所得税。

表格-2  
薪资结算期 额外加上
每周 $288.50
两周 576.90
半月 625.00
每月 1,250.00
季度 3,750.00
半年 7,500.00
每年 15,000.00
每天或其它(薪资结算期的每一天) 57.70

步骤-2:在你用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的试算工作表中,把上文步骤-1中计算出的金额作为应税薪资总额填入第1a行。表格1&2中的金额被加入薪资只是为计算须从非居民外籍雇员的薪资中预扣的所得税。上文表格中的金额不应该计入雇员W-2表格的任何栏框,也不会增加雇员的所得税负。此外,上文表格中的金额不会增加雇主或雇员的社会保障税金或医疗保险税负,也不会增加雇主的联邦失业保险税负。

示例:某雇主每周向一名已婚非居民外籍雇员支付$300美元的薪资。该名非居民外籍雇员有正确填写的2019年W-4表格存档在雇主处,其中显示婚姻状况为“单身”,主张有一份预扣抵减,已在第6行指明身份为非居民外国人(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9节中的“非居民外籍雇员的W-4表格”,知悉如何填写2025年W-4表格的详细资讯)。雇主在确定预扣表中该采用的薪资金额时,须把步骤-1下表格-1中的$205.80美元加入到支付的$300美元薪资中(总计$505.80美元)。该雇主有手动薪资系统,更喜欢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来计算预扣税额。因此将会采用试算工作表-3和第3节中的预扣表来确定非居民外籍雇员的所得税预扣额。在此示例中,雇主将从该名非居民外籍雇员的周薪中预扣$32美元的联邦所得税。用于计算所得税预扣额而加入到薪资中的$205.80美元不会填报在W-2表格中,也不会增加雇员的所得税负。此外,薪资中加入的$205.80美元不会影响雇主或雇员的社会保障税金或医疗保险税负,也不会影响雇主的联邦失业保险税负。

附加工资款项:确定非居民外籍雇员的联邦所得税预扣额的此程序不适用于附加工资款项(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7节),如果适用37%的强制性固定预扣税率、或者22%的选择性固定预扣税率被用来计算附加工资款项的所得税预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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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4

4. Rules for Withholding, Depositing, and Reporting / 预扣、缴存、及填报规则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遵循下述指南来预扣、缴存、及填报应税的非现金附加福利。

应税附加福利的估值:通常情况下,你必须不晚于次年的1月31日确定应税非现金附加福利的价值。1月31日之前,你可以合理地估计附加福利的价值,以便按时预扣和缴存税款。

预扣、缴存、及填报期间的选择:处理雇佣税项和预扣税款时,你可以把应税的非现金附加福利(包括个人使用雇主提供的公路机动车辆)当作是按照薪资结算期、季度、半年度、年度、或其它期间在支付;但福利必须被当作支付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你不必为所有雇员选择相同的期间;可以对于某些雇员比其他雇员更频繁地预扣税款。

你可以随心所欲地更改期间,只要你把日历年度内提供的全部福利当作不晚于当年的12月31日支付。你还可以把单项附加福利的价值当作是在同年内一次或多次支付,即使雇员是一次性收到全部福利。举例来讲,如果雇员在2025年的某段薪资期间收到一项价值$1,000美元的附加福利,你可以将其当作是分为4次在支付,每次$250美元,分别在2025年的不同薪资期间。你不必通知联邦税务局所采用的期间。

财产转让:上述填报和预扣期间的选择不适用于现金附加福利,也不适用于转让通常用于投资的有形或无形个人财产、或者转让不动产的附加福利。对于这些类别的附加福利,你必须采用财产实际转让给雇员的日期。

预扣和缴存税款:你可以把应税附加福利的价值加入到某段薪资结算期的常规薪资中,再根据总额计算须预扣的所得税。或者你可以按照适用于附加工资的22%固定税率,针对附加福利的价值预扣联邦所得税。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7节,知悉年内向某人支付的附加工资超过$100万美元时适用的固定税率(37%)。

你必须在选择把福利当作已支付的那天或那些天预扣对应的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金、及医疗保险税。遵循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11节讲解的规则缴存预扣的款项。

附加医疗保险税预扣:除预扣1.45%的医疗保险税以外,对于日历年度内支付给某个雇员的薪资超过$200,000美元的部分,你还必须从中预扣0.9%的附加医疗保险税。你必须从年内支付给某个雇员的薪资超过$200,000美元的那段薪资结算期开始预扣附加医疗保险税,并在之后的每段薪资结算期继续预扣,直到日历年度结束。附加医疗保险税仅对雇员征收;不存在雇主份额。所有须缴纳医疗保险税的薪资都须预扣附加医疗保险税,如果金额超过$200,000美元的预扣门槛。

关于哪些薪资须缴纳医疗保险税,更多资讯可参见上文表格2-1、以及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15节的图表“各种服务和报酬的特殊规则”。关于附加医疗保险税的更多信息,可查看 IRS.gov/ADMTfaqs

缴存金额:要估算所得税预扣额和雇佣税项金额并按时缴存,在你选择把福利当作已支付的那天或那些天,合理估算应税附加福利的价值。确定缴存金额的方法是计算出后续情况下须缴存的金额:如果你支付与附加福利的估计价值等额的现金薪资,从那些现金薪资中须预扣的税款。即使在缴存到期日不知道哪个雇员将会收到附加福利,你也应该遵循这项程序。

如果你低估附加福利的价值,缴存的金额少于正确预扣税款的情况下须缴存的金额,你可能会被罚款。如果你高估附加福利的价值而缴存过多,你可以要求退税,或将超额部分应用于接下来的雇佣税项申报表。可参见你的雇佣税项申报表对应的说明。

如果你支付了要求的税款,但从雇员那里预扣的金额不足,你可以从雇员那里追收已代表他/她缴存并计入其W-2表格的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或所得税。不过你必须在次年的4月1日之前追收所得税。

支付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雇员份额:如果你选择为雇员的应税附加福利支付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而不从他/她的薪资中扣除,那么必须把对应的金额计入雇员的薪资。此外,如果雇员离职,而你对于非现金福利还有未支付和未收取的税款,你仍然需要缴纳那些税款。你必须把未收取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雇员份额加入到雇员的薪资中。遵循税务信息手册第15-A篇第7节的“雇主支付的雇员税款份额”段落中讲解的程序。不要用预扣的联邦所得税来支付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

特殊会计规则:你可以把应税的非现金福利价值当作是按照薪资结算期、季度、半年度、年度、或其它期间在支付,只要福利被当作支付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你可以把日历年度最后2个月或其中更短期间内提供的应税非现金附加福利当作是在次年支付。因此2024年最后2个月实际提供的应税非现金福利可以被当作是在2025年提供,连同2025年前10个月提供的福利价值。这并不表示所有被当作在日历年度最后2个月内支付的福利都可以递延到次年。只有实际在日历年度最后2个月内提供的福利价值才能被当作是在接下来的日历年度支付。

限制:不过,特殊会计规则不能用于转让通常用于投资的有形或无形个人财产、或者转让不动产的附加福利。

一致性规则:采用特殊会计规则是可选项目。你可以把该规则用于某些附加福利,而不用于其它福利。针对每项附加福利,采用该规则的期间不必相同。不过,如果你把该规则用于某项特定的附加福利,那么必须将其用于所有收到该项福利的员工。

如果你采用特殊会计规则,那么雇员在同期间也必须采用该规则。不过雇员不能采用特殊会计规则,除非你这样做。你不必通知联邦税务局关于采用特殊会计规则的事宜。你还可以出于各种管理原因更改采用该规则的期间,也不必通知联邦税务局。不过对应更改规则的期间,你必须按要求填报收入并缴存预扣的税款。

公路机动车辆的特殊规则:如果雇员把雇主的车辆用于个人用途,那么雇主必须确定对应的使用价值并将其计入雇员的薪资。个人使用价值必须基于公平市场价值,或者采用上文第3节已讲解的下述3条特殊估值规则之一来确定:

  • 每英里美分规则;
  • 通勤规则(仅用于通勤);
  • 租赁价值规则。

选择不预扣所得税:你可以选择对于雇员个人使用你提供的公路机动车辆的那部分价值不预扣所得税。你不必为所有的雇员作这项选择。你可以从某些雇员的薪资中预扣所得税,同时对其他雇员不预扣。不过你必须对那些福利预扣相应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

你可以选择对于雇员个人使用公路机动车辆不预扣所得税,作法是:

  • 通知雇员(如下文所述)你选择不预扣;并且
  • 在及时提供的W-2表格中,把福利价值计入第1&3&5&14栏。要采用单独的说明单来代替第14栏,可参见表格W-2和W-3的总体说明。

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交给雇员必须不晚于作出选择当年的1月31日或首次提供车辆给雇员的30天内,以较晚日期为准。通知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供,预期可以引起该名雇员的注意。例如通知可以随同薪水支票邮寄给雇员,或张贴在合理预期雇员可以看到的地方。你也可以随时更改不预扣的选择,以相同的方式通知雇员。

在税表-941(或者税表-943、税表-944 、或税表CT-1)及表格W-2中填报的金额:某个日历年度(或本节上文特殊会计规则讲解的其它期间)提供的附加福利的实际价值必须不晚于次年的1月31日确定。你必须把实际价值填报在税表-941(或者税表-943、税表-944 、或税表CT-1)及表格W-2中。如果你愿意,可以为附加福利和任何其它福利信息采用单独的W-2表格。

把附加福利的价值计入表格W-2第1栏。如果适用,还将其计入第3和5栏。你可以把日历年度或其它期间提供的附加福利的价值总额显示在表格W-2第14栏。关于在表格W-2中填报附加福利的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W-2和W-3的总体说明。

如果你采用特殊会计规则,那么必须把采用的期间通知受影响的雇员。你必须在提供W-2表格的日期或接近的日期发出这份通知,但不得早于该名雇员在日历年度的最后那次领薪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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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3.2

3. Fringe Benefit Valuation Rules / 附加福利估值规则-2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租赁价值规则 / Lease Value Rule

根据这条规则,你可以采用汽车的年度租赁价值来确定将其提供给雇员的价值。对于只在年度中部分时间提供的汽车,可以采用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每日租赁价值(下文讲解)。

如果雇员把汽车用在你的业务活动中,通常你可以从租赁价值中减去作为工作条件福利(上文第2节已讲解)排除在雇员薪资以外的金额。为此雇员必须向雇主说明业务使用情形;即证实该次使用(比如里程)、旅行的时间和地点、旅行的工作目的。每次用在业务活动中的书面记录是最好的证据。对于公司提供的车辆,任何未证实为业务用途的使用价值都须计入到收入中。工作条件福利是允许雇员抵扣的业务费用金额,如果雇员支付车辆的使用费。

汽车:对于这条规则,汽车是指主要在公共街道、公路、及高速公路行驶的任何4轮车辆(比如轿车、皮卡车、厢式客货两用车)。

持续性要求:如果你采用租赁价值规则,那么下列要求适用:

  1. 你必须在把汽车提供给雇员个人使用的第一天就开始采用这条规则。不过可以适用下述例外情形:
    1. 如果首次把汽车提供给雇员个人使用时你采用通勤规则(本节上文已讲解),那么可以在不采用通勤规则的第一天改为租赁价值规则。
    2. 如果首次把汽车提供给雇员个人使用时你采用每英里美分规则(本节上文已讲解),那么可以在汽车不符合每英里美分规则的第一天改为租赁价值规则。
  2. 你必须在提供车辆给雇员的所有后续年份采用这条规则,但可以在使用车辆符合条件的年份采用通勤规则。
  3. 你必须继续采用这条规则,如果你更换提供给雇员的车辆,并且更换的主要原因是为降低联邦税。

年度租赁价值 / Annual Lease Value
通常情况下,你可以遵循下述步骤计算汽车的年度租赁价值:

  1. 在汽车可供雇员个人使用的第一天确定其公平市场价值。
  2. 应用表格3-1,从第(1)列往下看,直到汽车公平市场价值的美元区间。然后看第(2)列找到年度租赁价值。
  3. 将年度租赁价值乘以雇员个人里程占驾驶总里程的百分比。

表格3-1:年度租赁价值表

汽车的公平市场价值 年度租赁价值   汽车的公平市场价值 年度租赁价值
$0,0000–0,0999美元 $0,600美元   $22,000–22,999美元 $06,100美元
$01,000–01,999美元 $0,850美元   $23,000–23,999美元 $06,350美元
$02,000–02,999美元 $1,100美元   $24,000–24,999美元 $06,600美元
$03,000–03,999美元 $1,350美元   $25,000–25,999美元 $06,850美元
$04,000–04,999美元 $1,600美元   $26,000–27,999美元 $07,250美元
$05,000–05,999美元 $1,850美元   $28,000–29,999美元 $07,750美元
$06,000–06,999美元 $2,100美元   $30,000–31,999美元 $08,250美元
$07,000–07,999美元 $2,350美元   $32,000–33,999美元 $08,750美元
$08,000–08,999美元 $2,600美元   $34,000–35,999美元 $09,250美元
$09,000–09,999美元 $2,850美元   $36,000–37,999美元 $09,750美元
$10,000–10,999美元 $3,100美元   $38,000–39,999美元 $10,250美元
$11,000–11,999美元 $3,350美元   $40,000–41,999美元 $10,750美元
$12,000–12,999美元 $3,600美元   $42,000–43,999美元 $11,250美元
$13,000–13,999美元 $3,850美元   $44,000–45,999美元 $11,750美元
$14,000–14,999美元 $4,100美元   $46,000–47,999美元 $12,250美元
$15,000–15,999美元 $4,350美元   $48,000–49,999美元 $12,750美元
$16,000–16,999美元 $4,600美元   $50,000–51,999美元 $13,250美元
$17,000–17,999美元 $4,850美元   $52,000–53,999美元 $13,750美元
$18,000–18,999美元 $5,100美元   $54,000–55,999美元 $14,250美元
$19,000–19,999美元 $5,350美元   $56,000–57,999美元 $14,750美元
$20,000–20,999美元 $5,600美元   $58,000–59,999美元 $15,250美元
$21,000–21,999美元 $5,850美元    

对于公平市场价值超过$59,999美元的汽车,年度租赁价值等于(0.25×汽车的公平市场价值)+$500美元。

公平市场价值:汽车的公平市场价值是在购买或租赁汽车的区域,某人可以在公平交易中从第三方购买该辆车所支付的金额。那笔金额包括所有的购买费用,比如销售税和过户费。如果你有20辆或更多辆汽车,那么参见法规第1.61-21(d)(5)(v)节。如果你和雇员共同拥有或租赁汽车,那么参见法规第1.61-21(d)(2)(ii)节。

你不必计入电话或者添加或配置在汽车上的专用设备价值,如果你的业务活动需要这些设备。不过,如果你为其提供汽车的雇员在你的业务活动以外使用这些专用设备,那么计入这些设备的价值。雇员认定的福利价值金额以及你购买或租赁汽车的成本都不能决定其公平市场价值。不过可参见接下来的安全港价值。

安全港价值:你也许可以采用安全港价值作为公平市场价值。对于你在公平交易中购买的汽车,安全港价值是你的成本,包括销售税、过户费、及其它购买费用。此方法不适用于你制造的汽车。

对于租赁的汽车,你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项作为安全港价值:

  • 制造商的发票价格(包括可选配置)加上4%;
  • 制造商的建议零售价减去8%(包括销售税、过户费、及其它购买费用);
  • 全国认可的价格资料报告的汽车零售价值,如果该零售价值合理。

年度租赁价值表格中包含的项目:表格中的年度租赁价值都包括汽车的维修和保险价值。不要用其中你未提供的任何服务的价值来冲减年度租赁价值。例如,不要从年度租赁价值中减去你未提供的维护服务合同或保险的价值。你可以采用上文讲解的常规估值规则来考虑核算实际为汽车提供的服务。

未包括的项目:年度租赁价值不包括你提供给雇员个人使用的燃油价值,无论你是提供、补偿成本、还是由你付费。你必须把燃油价值单独计入雇员的薪资。你可以采用公平市场价值来估算你提供的燃油,或者对雇员的全部行驶里程适用每英里$5.5美分。不过对于在美国(包括其领地)、加拿大、墨西哥以外行驶的里程,你不能以每英里$5.5美分的燃油价格来估算。

如果你补偿雇员的燃油费用,或者由你付费,那么燃油价值通常等于补偿的金额或由你支付的金额,如果是公平购买。如果你有20辆或更多辆汽车,那么参见法规第1.61-21(d)(3)(ii)(D)节。如果你为某辆汽车提供维修和保险以外的任何服务,那么必须把该项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加入汽车的年度租赁价值,以此计算该项福利的价值。

4年租期:表格中的年度租赁价值是基于4年租期。从你对汽车采用这条规则的第一天开始,直到该日期后第4个完整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这些数值通常保持不变。要计算后续每个4年期间的年度租赁价值,须在该期间首年的1月1日确定汽车的公平市场价值,然后选择表格第(2)列中对应于第(1)列美元区间的金额。

采用特殊会计规则:如果你采用第4节讲解的附加福利特殊会计规则,那么选取始于上文讲解的1月1日之前的特殊会计期间,在该期间开始时计算后续每个4年期间的年度租赁价值。举例来讲,假设你采用特殊会计规则,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的特殊会计期间为11月1日至10月31日。你在2025年1月1日选择采用租赁价值规则。你可以在2028年11月1日重新计算年度租赁价值,而不是在2029年1月1日。

将汽车从某个雇员移交给另外的雇员:除非移交的目的主要是为降低联邦税,你可以依据汽车在移交当年1月1日的公平市场价值来重新计算年度租赁价值。不过,如果你采用第4节讲解的附加福利特殊会计规则,你可以在移交对应的特殊会计期间开始时重新计算年度租赁价值(基于汽车的公平市场价值)。

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 / Prorated Annual Lease Value
如果你为雇员提供汽车持续30天或更多天的不间断期间但少于完整的日历年度,那么可以按比例分配年度租赁价值。要计算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把年度租赁价值乘以一个分数,用提供汽车的天数作分子,用365作分母。

如果你提供汽车持续至少30天,但该期间涵盖2个日历年度(或2个特殊会计期间,如果你采用第4节讲解的附加福利特殊会计规则),那么可以采用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或者每日租赁价值。

如果你有20辆或更多辆汽车,那么参见法规第1.61-21(d)(6)节。如果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比如在休假)而不可使用汽车,采用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时,你不能纳入不可使用的时间段。

注意:你不能采用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如果降低联邦税是汽车不可使用的主要原因。

每日租赁价值 / Daily Lease Value
如果你为雇员提供汽车的持续期间少于30天,那么采用每日租赁价值来计算其价值。要计算每日租赁价值,把年度租赁价值乘以一个分数,用提供汽车的天数的4倍作分子,用365作分母。

不过,你可以对持续期间少于30天的情形适用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方法是把提供汽车的期间当作已达到30天。如果得到的估值低于对这个更短的期间适用每日租赁价值的结果,那么采用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租赁价值。

不安全状况通勤规则 / Unsafe Conditions Commuting Rule

根据这条规则,如果仅因不安全状况而为合乎资格的雇员提供通勤交通,那么单程通勤(即从住家到工作地或从工作地到住家)的价值为$1.50美元。如果不止一名雇员乘坐该辆车上下班,这个数值适用于每个雇员。这笔金额必须计入雇员的薪资或者由雇员偿付。

对于合乎资格的雇员,你可以采用不安全状况通勤规则,如果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 该雇员通常步行或搭乘公共交通上下班;
  • 你有书面政策指明,除因为不安全状况提供通勤以外,不会为个人目的提供交通;
  • 除因为不安全状况通勤以外,雇员没有为个人目的利用交通。

每次行程都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通勤交通:通勤交通是搭乘在公共街道、公路、及高速公路行驶的任何机动轮式车辆(包括汽车)上下班。你或雇员必须从非关联方购买交通服务。如果由雇员购买,你必须根据某项名副其实的补偿安排为雇员报销费用(比如出租车费)。

合乎资格的雇员:2025年某人是合乎资格的雇员,如果:

  • 年度内有提供服务;
  • 按小时付薪;
  • 没有依据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LSA)”(修订后)第213(a)(1)节要求免除适用最低工资和最长工时规定;
  • 针对其加班,你已经实际支付或书面指定将支付“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第207节规定的、至少是常规费率1.5倍的薪资;以及
  • 2024年收到的薪资不超过$155,000美元。

不过,某个雇员不会被视为合乎资格的雇员,如果你没有遵循“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第211(c)节及相关法规中的有关雇员薪资、工时、其它雇佣条件和操作的记录保存要求。

不安全的状况:不安全状况存在,如果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境,理性之人会认为在雇员必须上下班的时间步行或搭乘公共交通不安全。表明是否不安全的一项因素是,雇员上下班时工作或住家所在区域的既往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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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3.1

3. Fringe Benefit Valuation Rules / 附加福利估值规则-1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本节讲解各种估值规则,你必须用这些规则来确定提供给雇员的附加福利的价值。对于不能根据第2节中的规则将其排除、或者可排除金额受到限制的任何福利,你必须确定其价值。可参见第1节的把应税福利计入薪资。大多数情况下,你必须采用常规估值规则来确定附加福利的价值。不过,你也许可以采用某种特殊估值规则来确定某些福利的价值。对于雇主经营的员工餐厅中提供的餐食,本节不讲解用于确定其价值的特殊估值规则。关于那条规则,可参见法规第1.61-21(j)节。

常规估值规则 / General Valuation Rule

你必须采用常规估值规则来确定大多数附加福利的价值。根据这条规则,某项附加福利的价值是其公平市场价值。

公平市场价值 :某项附加福利的公平市场价值,是雇员在公平交易中购买或租赁该项福利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须根据所有的事实和情境来确定此金额。雇员认定的附加福利价值金额以及你提供该项福利所产生的成本都不能决定其公平市场价值。

商务飞机:雇员或其客人将公司的飞机用于个人用途是应税附加福利。术语“雇员”包括所提供服务与享受飞行附加福利相关的任何人,比如可能包括合伙人、董事、或独立承包商。雇员而非客人须计入一笔非现金附加福利,通常对于雇员是作为表格W-2薪资的组成部分,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作为附表K-1(税表-1065)上的保证付款,对于任何其他非员工安排则归入表格1099-NEC。

有两种方法对个人乘坐公司的飞机作估值:

  1. 公平包机价值:这是从非关联方包租类似带飞行员的飞机须支付的每小时费率。
  2. 标准行业票价层级:标准行业票价层级的费率采用法规第1.61-21(g)节中发布的公式计算得来。标准行业票价层级只能用于原初版申报表。交通部每半年会发布标准行业票价层级的费率。

雇主提供的车辆:通常情况下,雇主提供车辆的公平市场价值是雇员在该区域以相同或类似条款向第三方租赁相同或类似车辆而必须支付的金额。类似租赁条款是指车辆可供雇员使用的时间,比如1年期间。不要用每英里费率乘以行驶的英里数来确定公平市场价值,除非雇员能证明车辆可以每英里收费来租用。

每英里美分规则 / Cents-Per-Mile Rule

根据这条规则,在确定你提供给雇员个人使用的车辆价值时,可以用标准里程费率乘以雇员出于个人目的驾驶车辆的总里程。个人使用是指在你的业务活动以外使用车辆。这笔金额必须计入雇员的薪资或者由雇员偿付。2025年的标准里程费率为每英里$70美分。

你可以采用每英里美分规则,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要求:

  • 你合理地预计车辆会在整个日历年度(或在你拥有或租赁的更短期间)中经常性地用于业务活动;
  • 车辆满足里程测试。

注意车辆最大价值:如果2025日历年度你首次提供给雇员个人使用的车辆(包括卡车或客货两用车)价值超过$61,200美元,那么你不能采用每英里美分规则。关于公共法115-97对这条规则的影响,相关指南可见财政决议9893, 2020-09 I.R.B. 449,网址是 IRS.gov/irb/2020-09_IRB#TD-9893。如果你和雇员共同拥有或租赁汽车,那么参见法规第1.61-21(e)(1)(iii)(B)和(C)节。

车辆:对于每英里美分规则,车辆是指包括汽车在内的主要在公共街道、公路、及高速公路行驶的任何机动轮式车辆。

在你的业务活动中经常使用:车辆是否在你的业务活动中经常使用取决于所有的事实和情境。某辆车会被视为经常性地用于你的业务活动,如果符合以下安全港条件之一:

  • 车辆年度总里程的至少50%是用于你的业务活动;
  • 你设立有共享通勤项目,通常每个工作日用该辆车接送至少3名雇员上下班。

间或将车辆用于业务需要,比如偶尔去到机场或偶尔运行在你的多个营业场所之间,不是在你的业务活动中经常使用。

里程测试:某辆车满足对应日历年度的里程测试,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

  • 该辆车年内实际行驶至少10,000英里。如果你只在年内部分时间拥有或租赁车辆,那么按比例削减10,000英里这条要求。
  • 该辆车年内主要由雇员使用。如果雇员持续将其用于通勤,那么可以视为主要由雇员使用。不要把其他某人使用车辆——其使用可能让雇员得纳税——当作是这名雇员在使用。

举例来讲,如果日历年度内只有一名雇员使用某辆车,并且年内驾驶至少10,000英里,那么该辆车满足里程测试,即使雇员的全部行驶里程都是个人用途。

持续性要求:如果你采用每英里美分规则,那么以下要求适用:

  • 你必须在提供车辆给雇员个人使用的第一天开始采用每英里美分规则。不过,如果你在首次提供车辆给雇员个人使用时采用通勤规则(下文讲解),那么可以在不采用通勤规则的第一天改为每英里美分规则。
  • 你必须在提供车辆给雇员且车辆符合规则的所有后续年份采用每英里美分规则,但可以采用通勤规则,如果该年度使用车辆符合通勤规则的要求。不过,如果车辆在后续某年不符合每英里美分规则,那么你可以在那年及后续年份采用车辆当时符合的任何其它规则。
  • 你必须继续采用每英里美分规则,如果你更换提供给雇员的车辆(且该辆车符合采用此规则的条件),并且更换的主要原因是为降低联邦税。

每英里美分费率中包含的项目:每英里美分费率包括车辆的维护和保险价值。不要用已包含其中但你未提供的任何服务的价值来冲减费率。你可以采用上文常规估值规则来考虑核算实际为车辆提供的服务。

对于在美国、美属领地、加拿大、墨西哥行驶的里程,每英里美分费率包括你提供的燃油价值。如果你不提供燃油,那么可以降低不超过$5.5美分的费率。关于你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以外行驶的里程提供的燃油,适用的特殊规则可参见法规第1.61-21(e)(3)(ii)(B)节。你为车辆提供的任何其它服务的价值没有包括在每英里美分费率中。采用常规估值规则来估算这些服务的价值。

通勤规则 / Commuting Rule

根据这条规则,为确定提供给雇员用于通勤的车辆价值,你可以把每次单程通勤(即从住家到工作地或从工作地到住家)乘以$1.50美元。如果不止一名雇员乘坐该辆车上下班,这个数值适用于每名雇员。这笔金额必须计入雇员的薪资或者由雇员偿付。

你可以采用通勤规则,如果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 你为雇员提供车辆是为工作,是出于真正的经营缘由而非作为报酬,你要求雇员乘坐该辆车上下班。你会被当作已满足这条要求,如果该辆车通常每个工作日都用于雇主设立的共乘通勤,载运至少3名雇员上下班。
  • 你制定有书面政策,不允许雇员以及使用车辆会让雇员缴税的任何个人把车辆用于个人目的,除通勤或极少量的个人用途以外(比如在工作地和雇员住家途中暂停办理个人事务)。把车辆用于个人用途指不是用于业务活动的所有情形。
  • 雇员没有把车辆用于个人目的,除通勤和极少量的个人用途以外。
  • 如果这辆车是机动车(任何4轮车辆,比如轿车、皮卡车、厢式客货两用车),将其用于通勤的雇员不是有控制权的雇员。参见下文有控制权的雇员

车辆:对于这条规则,车辆是指主要在公共街道、公路、及高速公路行驶的任何机动轮式车辆(包括汽车)。

有控制权的雇员:2025年非政府部门雇主中的有控制权的雇员通常是下列任何雇员:

  • 董事会或股东任命、批准、或推选的、薪资为$140,000美元或以上的管理人员;
  • 董事;
  • 薪资为$285,000美元或以上的雇员;
  • 在你的企业中拥有1%或更多股份、资本、或利润权益的雇员。

2025年政府部门雇主中的有控制权的雇员是下列任何雇员:

高薪雇员替代方案:你可以选择把有控制权的雇员定义为任何高薪雇员,而不是采用前面的定义。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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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8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8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学费减让 / Tuition Reduction

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合格学费减让的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本科教育的学费减让通常合乎此项排除资格,如果是为以下个人接受教育:

  1. 目前的雇员;
  2. 退休或因伤残离职的前雇员;
  3. 雇员在职期间离世留下的在世配偶;
  4. 退休或因伤残离职的前雇员身后的在世配偶;
  5. 上述(1)至(4)项所罗列者的受抚养子女或配偶。

研究生教育的学费减让合乎此项排除资格的情形,仅限于为该家合格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关于此项免税的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70篇第1章的“其它类型的教育援助”主题下的“合格学费减让”。

工作条件福利 / Working Condition Benefits

此项免税适用于你提供给员工的财物和服务,以便员工可以完成其工作。免税额限于财物或服务的成本中员工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费用或折旧费用抵扣的金额,如果他/她已经为其付款。员工必须满足适用于抵扣项目的证明要求。工作条件福利的示例包括雇员使用公司的汽车开展业务、主要出于工作目的而非报酬性质的(上文已讲解)雇主提供的手机、以及为雇员提供的与工作相关的教育。

此项免税也适用于你为特定或预先安排的业务活动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如果雇员本来就可以把该项支出作为业务费用或折旧费用抵扣。你必须要求雇员核实款项的确是用于支付那些费用,并退还未用完的余额。

此项免税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 在灵活支出帐户下提供的服务或财物,你同意在账户期间内向雇员提供已预先确定现金价值的某些非现金福利。
  • 你提供的体检项目,即使是强制性体检。
  • 任何项目中可让雇员作为跟你不相关的其它业务费用来抵扣的部分。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132-5(a)(2)节。

雇员:对于此项免税,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雇员;
  • 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合伙人;
  • 公司董事;
  • 为你提供服务的独立承包商。

车辆费划分规则:如果你提供汽车给雇员使用,你可以将其作为工作条件福利排除在外的金额,等于雇员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本可作为业务费用抵扣的金额。如果雇员把汽车同时用于业务和个人用途,那么工作条件福利的价值是确定为业务用途的部分。可参见接下来的“你的汽车用于业务”。还可参见下文讲解的适用于某些展示车辆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的特殊规则。

你的汽车用于业务:如果你把汽车完全用于开展业务,那么可以抵扣汽车费用。如果你把汽车同时用于业务和个人目的,那么必须根据实际里程划分费用。通常情况下,在你的税务住所区域内,住家和工作地点之间的通勤费用不可抵扣。

你可以抵扣实际的汽车费用,包括折旧(或租赁款)、汽油和燃油、轮胎、维修、调整、保险、及注册费。或者,你也许可以采用标准里程费率来计算抵扣额,而不是计算这些实际费用的业务用途部分。要查找2025年及之前年度的标准里程费率,可访问 IRS.gov/Tax-Professionals/Standard-Mileage-Rates

如果你是自雇人士,那么还可以抵扣汽车贷款利息的业务用途部分、汽车的州和地方个人财产税、停车费、通行费,无论你是否采用标准里程费率。关于汽车费用及采用标准里程费率的规则,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3篇。

展示车辆:通常情况下,全职汽车销售人员在销售处对应的区域内使用展示车辆是合格的工作条件福利,如果主要是为提升销售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同时严格限制个人使用。更多相关信息及“全职汽车销售人员”的定义,可参见法规第1.132-5(o)节。对于雇员个人使用展示车辆的价值,可选用简化方法来确定是否可以完全、部分、或不能排除在收入以外,可参见税务规程2001-56。你可以在税务公告2001-51第590页找到税务规程2001-56,网址为 IRS.gov/pub/irs-irbs/irb01-51.pdf

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员工使用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全部都是工作条件福利。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是指,缘于其设计雇员将其用于个人用途不大可能超过最低限度。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通常包括以下所有车辆:

  • 有涂漆的清晰标志或文字的警车、消防车、公共安全车辆,并且相关政府部门禁止将其用于个人用途(通勤除外)。
  • 执法人员使用的无标记车辆,如果官方授权其使用。任何个人使用都必须得到雇主授权,并且必须与执法职能相关,比如能够直接在家中响应紧急情况。把无标记的车辆用于度假或休闲旅行不能作为授权使用。
  • 用于特定用途的救护车或灵车。
  • 设计用于载货且满载重量超过14,000磅的任何车辆。
  • 仅配备驾驶员座位的送货卡车,或驾驶员座之外有一个折叠式座椅。
  • 载客量至少为20人的用于特定用途的客车和校车。工作条件福利仅适用于驾驶员,不适用于乘客。
  • 拖拉机和其它专用农作车辆。
  • 斗式卡车、水泥搅拌机、联合收割机、起重机和井架、自卸车(包括垃圾车)、平板卡车、叉车、合格的搬运车、合格的专用维修车、冷藏车。

可参见法规第1.274-5(k)节,知悉合格的搬运车及合格的专用维修车的定义。

皮卡车:满载重量为14,000磅或以下的皮卡车是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如果已经过特殊改装,用于个人用途不大可能超过最低限度。举例来讲,如果皮卡车清楚地标记有与你的业务或职能相关的永久性贴花、特殊油漆、或其它广告,并且满足以下某项要求,那么它合乎资格:

  1. 至少配备有以下一项装备:
    1. 液压升降门;
    2. 永久性的罐或桶;
    3. 永久性的侧板或嵌板,显著提高卡车底板的侧边水平位置;
    4. 其它重型设备(比如发电机、焊机、吊臂、或用于牵引机械和其它车辆的起重机)。
  2. 主要用于在建筑、制造、加工、农作、采矿、钻探、伐木、或其它类似操作中运输特定类型的负载(非公共道路运输),经过专门设计或显著改装。

箱形客货两用车:满载重量为14,000磅或以下的箱形客货两用车是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如果已经过特殊改装,用于个人用途不大可能超过最低限度。举例来讲,如果车身清楚地标记有与你的业务或职能相关的永久性贴花、特殊油漆、或其它广告,并且只有驾驶员座位(或驾驶员和另外一人),满足以下某项要求,那么它合乎资格:

  • 大部分货物装载区域配置有永久性货架;
  • 有大片货物装载区,车辆始终载运着你的业务或职能中会用到的商品、材料、或设备。

教育:你提供给雇员的某些与工作相关的教育可能有资格作为工作条件福利被排除在外。要合乎资格,该项教育必须满足的要求,比照确定雇员支付该笔费用后是否可以抵扣所适用的相同要求。学位项目作为整体并不必然合乎工作条件福利的资格。项目中的每门课程都必须单独评估是否可作为工作条件福利。所提供的教育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某项测试:

  • 雇主或法律要求雇员接受该项教育才能保持其目前的薪资、状态、或工作。要求的教育项目必须是雇主的经营实际所需。
  • 该项教育可以维持或提升工作所需的技能。

不过,即使该项教育满足上述一项或两项测试,也不是合格的教育项目,如果:

  • 是雇员当前行业领域的最低教育要求;或者
  • 是让雇员有资格进入新行业领域的某个学习项目的组成部分。

再就业服务:雇员得到的再就业服务是工作条件福利,如果你是根据需要向雇员提供服务,你从中获得的实质性企业收益不同于支付额外薪资所能获得的收益,并且雇员正在目前所处的行业中寻找新工作。实质性的企业收益包括提升企业的正面形象、保持员工士气、避免不当解雇的诉讼。

再就业服务不是工作条件福利,如果雇员可以选择接受现金或应税福利来代替服务。如果你维持有遣散费计划并允许雇员削减可得的遣散费以获得再就业服务,那么在雇员的薪资中计入未削减的遣散费和削减后的遣散费之间的差额。

产品测试:对于雇员在工作场所外试用和评估为销售给非雇员而制造的消费产品,使用产品的公平市场价值有资格作为工作条件福利,如果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消费者试用和评估产品对于你是一项正常且必要的经营费用。
  • 出于经营原因,测试和评估必须在营业场所之外进行。比如在办公室或实验室测试环境中无法充分开展测试和评估。
  • 你提供产品给雇员的目的是为测试和评估。
  • 你向雇员提供产品的时间不超过测试和评估其性能所需的时间,并且(未用完的那部分)产品必须在测试和评估期结束后退还给你。
  • 你对雇员使用产品设定有限制,显著降低带给他/她个人的利益价值;包括限制雇员选择不同型号或类别的消费产品,禁止雇员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产品。
  • 雇员向你提交有关测试和评估的详细报告。

如果你在测试期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没有运用和检查雇员提交的详细报告结果,那么该项目不合乎资格。此外,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因素也可能表明该项目不是真正的产品测试项目:

  • 该项目本质上是租赁项目,让雇员付费向你租用消费产品;
  • 产品的性质及其它考虑因素不足以证明测试项目的合理性;
  • 该项目的费用超过从测试和评估中获得的收益。

该项目也不能仅限于某些类别的雇员(比如高薪雇员),除非你能给出仅向特定雇员提供产品的经营缘由。比如汽车制造商可能只向设计工程师和管理机械师提供汽车进行测试和评估,因为他们才能适当地评估车辆。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工作条件福利的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

为你提供服务的独立承包商的例外情形:你不能把产品测试项目中提供的使用消费产品的价值排除在支付给独立承包商的报酬以外。你不能把停车位的价值作为工作条件福利排除在外,但也许可以将其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提供给独立承包商的交通卡也许可以作为工作条件福利被排除在外,如果符合上文讲解的工作条件福利的相关要求。无论如何,个人通勤费用不能作为业务费用抵扣。交通卡也可能被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外。关于小额交通福利的更多信息,可参见本节上文的小额交通福利

对公司董事的例外:你不能把产品测试项目中提供的使用消费产品的价值排除在支付给董事的报酬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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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7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7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无额外成本的服务 / No-Additional-Cost Services

这项免税适用于你提供给雇员的服务,如果该项服务不会导致你产生大量额外的成本。该项服务必须是该名雇员所属业务部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提供给顾客的项目。

无额外成本的服务是容量过剩的服务,比如免费、折价、或通过现金返点向所在业务部门的雇员提供的飞机&巴士&火车票、酒店房间、或电话服务。不能作为无额外成本的服务项目是非容量过剩的服务,比如股票经纪公司为员工购买股票提供的便利。不过这些服务可能有资格提供服务价值20%以内的合格员工折扣。可参见上文员工折扣

大量额外的成本:要确定向员工提供服务是否会让你产生大量额外的成本,把任何收入损失都算作成本。不要把员工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来冲减你产生的成本。你会被认为要产生大量额外的成本,如果你或你的雇员须花费大量时间提供服务,即使所花费的是本来空闲的时间,或者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服务。

示例:某家商业航空公司允许其雇员免费乘坐航班旅行,可预订座位。因为雇主允许员工预订座位,从而放弃了潜在的收入,所以得到此类免费旅行的雇员不能将其作为无额外成本的免税项。

互惠协议:不相关的雇主为你的雇员提供的无额外成本的服务也许可以作为无额外成本的免税项,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测试:

  • 该项服务跟通常提供给顾客的服务类型相同,在雇员工作的业务部门及提供该项服务的业务部门皆如此。
  • 你和提供服务的雇主签订有书面互惠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在相同业务领域提供实质性服务的雇员群体,可以从对方获得无额外成本的服务。
  • 你和那方雇主都不会因为提供服务或该份书面协议而产生大量额外的成本(包括收入损失)。

雇员:对于此项免税,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1. 目前的雇员;
  2. 退休或因伤残离职的前雇员;
  3. 雇员在职期间离世留下的在世配偶;
  4. 退休或因伤残离职的前雇员身后的在世配偶;
  5.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6. 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合伙人。

把你提供给雇员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服务当作是提供给雇员。对于此项附加福利,受抚养子女是指雇员将其作为受扶养人的子女或继子女,或者父母均已离世且未满25岁者。把父母离异的孩子当作双方的受扶养人。把雇员父母乘坐的任何航空运输当作是雇员在乘坐。这条规则不适用于上述第(3)或(4)项被视为雇员之人的父母。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无额外成本的服务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

对高薪雇员的例外:你不能从高薪雇员的薪资中排除无额外成本的服务价值,如果该项服务没有以相同条款提供给下述某个群体:

  • 你的全部雇员;
  • 根据你设置的不偏向高薪雇员的某种合理分类所定义的一组雇员。

对于此项排除,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退休规划服务 / Retirement Planning Services

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或其配偶的退休规划指引或资讯的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如果你维持有合格的退休计划。合格的退休计划包括税务法典第219(g)(5)节讲解的计划、合同、退休金、或账户。除雇主的规划指引和资讯外,提供的服务还可能包括关于退休的综合建议和信息。不过,该项排除不适用于报税、会计、法律、或经纪服务。你不能从高薪雇员的薪资中排除退休规划服务的价值,如果这些服务没有以相同条款提供给相关信息雇员受众群体中的每个成员。

交通(通勤)福利 / Transportation (Commuting) Benefits

本节讲解你为雇员提供的诸如上下班通勤等个人交通福利所适用的免税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以下交通福利:

  • 小额交通福利;
  • 合格的交通福利。

适用于展示车辆合格的非个人用途车辆的特殊规则在本节下文“工作条件福利”主题下有讲解。

小额交通福利 / De Minimis Transportation Benefits
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任何小额交通福利的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小额交通福利是你提供给雇员的任何本地交通福利,其价值太小(考虑你为雇员提供交通的频率)以至于对其作会计核算不切实际或在管理上不可行。比如你偶尔为加班的雇员支付本地交通费,如果福利金额合理、不是基于工作时间。定期或例行提供的本地交通费不符合此项免税条件。

如果你为雇员支付搭乘公共交通的通勤费用,有特殊规则允许你把折价提供的公共交通卡、代币、或乘车卡作为小额福利排除在外,如果折扣在任何月份都不超过$21美元。类似地,你也可以提供仅可兑换代币、乘车卡、或其它票券的代金券或类似票券,从而让雇员能够搭乘公共交通,如果任何月份的代金券和其它票券的价值不超过$21美元。你还可以补偿雇员使用公共交通系统的通勤费用,如果该名雇员在任何月份收到的通勤补偿不超过$21美元。补偿必须根据名副其实的补偿安排来操作,你须设立适当的程序来定期验证雇员搭乘公共交通上下班的花费匹配所提供的福利价值。此项免税不适用于搭乘公共交通的个人出行而非通勤所对应的任何福利。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小额交通福利的任何接受者当作雇员。

合格的交通福利 / Qualified Transportation Benefits
此项排除适用于以下福利:

  • 在员工住家和工作地点之间乘坐通勤公路车辆;
  • 交通卡;
  • 合格的停车位。

你可以为员工提供任何某项福利或同时提供多项福利。

合格的交通福利可以由你直接提供,或者通过某项名副其实的补偿安排。名副其实的补偿安排要求雇员在获得补偿之前的确有产生合格交通福利所对应的费用,并且能够证实。不过,只有当你无法直接向雇员发放只能用于兑换交通卡的代金券或类似票券时,才能针对交通卡发放现金补偿。有代金券可用于直接发放的前提是,雇主可以从供应商取得代金券,不存在额外费用或其它严重限制。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132-9(b)节(问答16–19)。

减薪协议:减薪协议是提供税前合格交通福利的方式,让你的雇员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任何合格的交通福利。减薪协议可以与名副其实的补偿安排连带使用。每个月的减薪额度不能超过下文从薪资中排除段落中讲解的月度交通福利限额。关于根据减薪协议提供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132-9(b)节(问答11–15)。

通勤公路车辆:通勤公路车辆是指至少可乘坐6名成年人(不包括驾驶员)的公路车辆。此外你必须合理地预计,至少80%的里程将是在员工住家和工作场所之间穿行,员工人数至少达到车辆座位的一半(不包括驾驶员座)。

交通卡:交通卡是任何车票、代币、乘车卡、代金券、或类似物件,让持有人可以免费或折价乘坐以下某种交通工具:

  • 公共交通;
  • 至少可乘坐6名成年人(不包括驾驶员)的车辆,如果由从事收费或出租客运业务的人员驾驶。

公共交通可以是公营或私营,包括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或渡轮。关于使用智能卡和借记卡提供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相关指南可参见税收裁决2014-32, 2014-50 I.R.B. 917,网址是 IRS.gov/irb/2014-50_IRB#RR-2014-32

合格的停车位:合格停车位是指在你的营业场所或其附近为雇员提供的停车位;包括雇员上下班搭乘公共交通、通勤公路车辆、或多人拼车的地点或其附近的停车位;不包括雇员住家或其附近的停车位。

注意合格的自行车通勤补偿已暂停:公共法115-97第11047节暂停从雇员收入中排除合格的自行车通勤补偿,适用于2017年之后、2026年之前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雇员;
  •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适用合格的交通福利时,自雇人士不是雇员。

对S-型公司股东的例外:此处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对待2%股东如同对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与其它附加福利的关联:你不能依据小额福利规则或工作条件福利规则来排除提供给雇员的合格交通福利。不过,如果你提供本地交通福利是以交通卡或通勤公路车辆以外的方式,或者是提供给雇员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也许可以依据其它附加福利规则(小额、工作条件等)来排除全部或部分福利。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把2025年期间提供给雇员的交通福利的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最多不超过以下限额:

  • 每月$325美元适用于通勤公路车辆和交通卡的总和;
  • 每月$325美元适用于合格的停车位。

超过限额的福利:如果任何月份中某项福利的价值超过其限额,那么用超过限额的部分减去雇员为该项福利支付的款项,把余额计入雇员的薪资。你不能把超额部分作为小额交通福利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

提示合格的交通福利不能抵扣:法规第274(a)(4)节和第274(l)节规定,2017年之后产生或支付的合格交通福利(无论是由你直接提供、通过名副其实的补偿安排、或通过减薪协议)不能抵扣。此外,在员工住家和工作地点之间提供交通而产生的关联费用、支付的款项或补偿也不能抵扣,除非是为保障员工安全或法规132(f)(5)(F)节指明的自行车通勤补偿(即使排除合格的自行车通勤补偿已被中止,如上文所述)。虽然你不能再抵扣合格的交通福利款,但附加福利免税规则仍然适用,这些款项还是可以排除在员工的薪资以外,如上文所述。尽管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的价值关联于确定附加福利能否排除、以及法规第274(e)(2)节把费用当作补偿的例外是否适用,但不允许的抵扣是关联于提供合格交通附加福利的费用,而不是其本身的价值。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274-13和1.274-14节。

更多信息:关于包括共乘在内的各种合格交通福利、以及如何确定停车位的价值,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132-9节。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b/#chinese_US_publink100019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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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6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6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在你的营业场所住宿 / Lodging on Your Business Premises

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住宿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如果满足下列测试:

  • 提供住宿是在你的营业场所;
  • 提供住宿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 雇员必须接受其作为雇佣条件。

教育机构提供的住宿可能适用不同的测试。详细资讯可参见税务法典第119(d)节。如果你允许雇员选择领取额外的报酬而不是住宿,那么选择的住宿不能被排除在收入以外。免税排除也不适用于住宿的现金补贴。

在你的营业场所:对于这项排除,你的营业场所通常是雇员的工作场所。举例来讲,如果你是家庭雇主,那么在你家中为家政雇员提供的住宿会被视为是在你的营业场所。对于在海外营地提供的住宿,相关的特殊规则可参见税务法典第119(c)节及其规定。

为你的方便起见:你作为雇主提供住宿是不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取决于所有的事实和情境。你为雇员提供住宿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这样做是出于重要的经营缘由而不是支付额外的报酬给雇员。即使法律或雇佣合同规定住宿是作为报酬提供,这条规则也成立。不过,仅有一份住宿是为你的方便而提供的书面声明并不足够。

雇佣条件:如果你要求雇员接受住宿,因为需要住在营业场所才能适当地履行职责,那么住宿满足此项测试。示例包括必须随时待命的雇员、以及没有住宿就无法履行其规定职责的雇员。你是否必须根据雇佣合同条款或管控雇佣条款的法律而提供住宿作为报酬无关紧要。

合乎资格的住宿示例:你雇用山姆去到阿拉斯加的一个偏远工地的建设项目。由于雇员在当地无法找到住宿设施以及平时的天气状况,你在施工现场为员工提供住宿以推进建设项目。你要求员工接受住宿作为受雇佣的条件。你可以把提供的住宿排除在山姆的薪资以外。此外,由于工作地点附近没有像样的餐饮设施,你还可以把提供给山姆的餐食排除在其薪资以外,如同本节下文“营业场所的餐食”主题下其它途径无法得到的合适餐食段落中所讲解。

不合乎资格的住宿示例:医院让其雇员选择免费住在医院、或住在别处同时在正常薪资以外领取一笔现金补贴。如果琼选择住在医院,院方不能把住宿的价值排除在其薪资以外,因为她不是必须住在医院才能适当地履行工作职责。

S-型公司股东:对于这项排除,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把2%股东当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餐食 / Meals

本节讲解适用于小额餐食及在你的营业场所提供餐食的免税规则。

小额餐食 / De Minimis Meals
你可以排除偶尔提供给员工的餐食,如果餐食价值太低(考虑你向员工提供餐食的频率),以至于对其作会计核算不切实际或在管理上不可行。比如,此项排除适用于以下项目:

  • 咖啡、甜甜圈、或软饮料。
  • 偶尔提供餐食或餐费,让员工能够加班。不过,此项排除不适用于基于工作时间计算的餐费(比如超过8小时每小时$2.00美元),也不适用于定期或例行提供的餐食或餐费。
  • 偶尔为员工及其客人举办的派对或野餐。

员工:对于此项排除,把小额餐食的任何接受者当作员工。

雇主经营的员工餐饮设施:小额餐食排除也适用于你在雇主经营的餐饮设施为员工提供的餐食,如果该处设施的年收入等于或超过其直接运营成本。直接运营成本包括食品和饮料的成本、以及主要在餐饮设施内提供服务的相关雇员的人工成本(含雇佣税项)。因此,诸如厨师、服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包含在直接运营成本中,但不是主要在餐饮设施内工作的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不包含在直接运营成本中。

此处你提供餐食的收入会被视为等于该处餐饮设施的直接运营成本,如果所提供餐食的价值可以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如下文营业场所的餐食段落中所讲解。如果你在医院为志愿者提供免费或折价餐食,并且可以合理地确定所提供的餐食数量,那么可以忽略这些成本和收入。如果你向非雇员收取的费用高于雇员,那么必须去除可归于这些非雇员的所有成本和收入。

雇主经营的员工餐饮设施是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餐饮设施:

  • 你拥有或租赁该处设施。
  • 你经营该处设施。你会被视为在经营该处餐饮设施,如果你与他人签订有经营该处设施的合同。
  • 该处设施位于或靠近你的营业场所。
  • 你在雇员的工作日期间或其紧邻的前后在该处设施提供餐食(食物、饮料、及相关服务)。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小额餐食的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

对高薪雇员的例外:你不能从高薪雇员的薪资中排除雇主经营的餐饮设施所提供餐食的价值,如果餐食没有以相同条款提供给下述某个群体:

  • 你的全部雇员;
  • 根据你设置的不偏向高薪雇员的某种合理分类所定义的一组雇员。

对于此项排除,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提示:公共法115-97第13304节修改了可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雇员收入以外的食品或饮料费用的抵扣规则。对于2017年之后产生或支付的款项,食品或饮料费用的50%抵扣限额也适用于可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雇员收入以外的食品或饮料费用。不过,诸如假日派对或年度野餐等与员工娱乐相关的食品或饮料费用不受50%抵扣限额的约束,如果主要是惠及员工而非管理人员、股东、拥有10%或更多企业权益的其他所有者、或其他高薪雇员。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274-12节。虽然你的经营抵扣额可能受到限制,但附加福利免税规则仍然适用,小额附加福利可以从雇员的薪资中排除,如上文所述。

营业场所的餐食 / Meals on Your Business Premises
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餐食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如果满足以下测试:

  • 提供餐食是在你的营业场所;
  • 提供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如果你允许雇员选择领取额外的报酬而不是用餐,那么选择的餐食不能被排除在外。免税排除也不适用于餐食现金补贴。

在你的营业场所:通常对于这项排除,雇员的工作地点就是你的营业场所。

为你的方便起见:你作为雇主提供餐食是不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取决于所有的事实和情境。你为雇员提供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这样做是出于重要的经营缘由而不是支付额外的报酬给雇员。即使法律或雇佣合同规定餐食是作为报酬提供,这条规则也成立。不过,仅有一份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而提供的书面声明并不足够。

如果超过一半的员工可排除餐食,那么所有员工都可将其排除:如果你在营业场所为员工提供餐食,提供给超过一半的员工是为你的方便起见,那么你可以把营业场所提供给员工的所有餐食都当作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餐饮服务人员:对于餐厅或其他餐饮服务人员,你在雇员的工作时段期间或其紧邻的前后为其提供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举例来讲,如果某个服务员在早餐和午餐时段工作,那么你可以从其薪资中排除餐厅在其工作日提供的早餐和午餐的价值。

注意:对于2020年12月31日后、2023年1月1日前支付或发生的餐厅所提供食品或饮料的费用,临时性的100%可抵扣的规定已到期。通常情况下,50%的抵扣限额仍然适用。

示例:你经营一家餐厅。你在雇员卡罗尔的工作日为其提供两餐,她是服务员,工作时间从早上7点至下午4点。你鼓励但不要求卡罗尔开始工作前在餐厅吃早餐。她必须在餐厅吃午餐。因为卡罗尔是餐饮服务人员并且在正常的早餐和午餐时段工作,所以你可以从其薪资中排除早餐和午餐的价值。如果你还允许卡罗尔在其休息日也可以在餐厅免费用餐,你不能把那些餐食的价值排除在她的薪资以外。

可紧急电话传召的雇员:如果你在工作时段为雇员提供餐食,以便他/她在用餐期间可以接听紧急电话,那么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你必须能够证明这些紧急电话曾经发生或合理预期会发生,并且这些电话曾经或将会让你要求雇员在用餐时段履行工作职责。

示例:一家医院在其工作场所内设有自助餐厅,所有230名员工都可以在工作时段内免费用餐。医院必须保持有120名员工可应对紧急情况。有时候这120名员工中的每个人都会被要求在用餐时段履行职责。虽然医院不要求这些员工始终呆在那里,但他们用餐期间很少离开医院。因为医院在其工作场所为员工提供餐食,以便在用餐时段有一半以上的员工可紧急传召,所以医院可以把这些餐食的价值排除在所有员工的薪资以外。

用餐时间短:你在工作时段提供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你的业务性质(不纯粹是偏好)限制员工的用餐时间短(比如30或45分钟),因而他们不能去到其它地方吃饭。举例来讲,如果你的工作量高峰发生在正常午餐时间,那么提供的餐食可以这样处理。不过,如果缩短用餐时间是为让员工可以提早下班离开,那么不符合条件。

示例弗兰克是银行出纳员,从上午9点工作到下午5点。银行在其营业场所内的自助餐厅免费为他提供午餐。银行向弗兰克提供这些餐点,将他的午餐时间限制在30分钟,因为银行的工作量高峰发生在正常的午餐时段。如果弗兰克去别处吃午餐,他需要的时间会远多于30分钟,同时银行会严格执行时间限制。银行可以把这些餐食的价值排除在弗兰克的薪资以外。

其它途径无法得到的合适餐食:你在工作时段提供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员工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合适的餐食。举例来讲,如果在工作地点附近没有像样的餐饮设施,那么提供的餐食可以这样处理。关于此类示例可参见本节上文合乎资格的住宿示例

下班后的餐食:通常情况下,在雇员工作时段之前或之后提供的餐食不会被视为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不过,你在工作时段后立即提供给员工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在工作时段提供餐食是出于无关薪酬的公务原因,但由于工作职责而未能在工作时段达成。

你为提升商誉∥鼓舞士气∥吸引潜在雇员而提供的餐食:你为提升商誉、鼓舞士气、或吸引潜在雇员而提供的餐食不会被视为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不过你也许可以排除它们的价值,如上文小额餐食所述。

非工作日或连同住宿提供的餐食:对于你在雇员的非工作日提供给他/她的餐食,通常你不能将其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不过你可以排除这些餐食,如果是连同不计入雇员薪资的住宿一并提供。可参见本节上文在你的营业场所住宿

收费餐食:你为提供的餐食收费以及雇员可以接受或拒绝餐食这些事项,不用于确定提供餐食是不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S-型公司股东:对于这项排除,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把2%股东当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b/#chinese_US_publink100019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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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5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5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 Group-Term Life Insurance Coverage

此项排除适用于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人寿保险:

  • 提供常规的无须计入到收入中的离世抚恤金。
  • 你将其提供给一组雇员。参见下文10名员工规则
  • 为每个雇员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基于不允许个人选择的公式。该公式必须融合雇员的年龄、服务年限、薪酬、或职位等因素。
  • 你直接或间接地承担所提供的保险。即使你不支付任何保险费用,也会被视为在承担保险,如果你在安排员工支付保险费用,向至少一名员工收取的费用低于其保费,向至少另一名员工收取的费用高于其保费。按照下文超出限额的承保段落中所述来确定此处的保险费用。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不包括下列保险:

  • 不提供常规的离世抚恤金的保险,比如旅行保险或仅提供意外身故赔偿的保险。
  • 承保雇员的配偶或受扶养人的人寿保险。不过,你也许可以把这项保险的费用作为小额福利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可参见本节上文小额(最低)福利
  • 提供永久权益(超过1个保单年度的经济价值,比如缴清价值或现金退保价值)的保险,除非满足某些要求。详细资讯可参见法规第1.79-1节。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1. 目前的普通法雇员;
  2. 目前是法定雇员的全职人寿保险代理人;
  3. 从前是你的(1)或(2)项下的雇员;
  4.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对S-型公司股东的例外:此处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对待2%股东如同对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10名员工规则:通常人寿保险不是团体定期人寿保险,除非你在日历年度内的某些时间将其提供给至少10名全职员工。对于这条规则和接下来讲解的第1项例外,把选择不接受保险的雇员算作已接受保险,除非他们必须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以外的福利分担成本才能获得保险。举例来讲,如果雇员支付部分保费就可以获得保险,那么将其算作已接受保险,即使他/她选择不接受。不过,如果雇员必须支付部分或全部永久权益的费用才能获得团体定期人寿保险,那么不要把选择不接受保险的雇员算作已接受。永久权益是根据人寿保单提供的超过1个保单年度的经济价值(比如缴清价值或现金退保价值)。

例外:即使不符合10名员工规则,也有2项例外允许你把保险当作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根据第1项例外,你不必符合10名员工规则,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如果要求雇员提供证据才可参保,证据仅限于不要求体检的医疗问卷(由雇员填写)。
  2. 你为所有的全职雇员投保,或者是如果保险公司要求第(1)条中讲到的证据,为已提供保险公司认可之证据的所有全职雇员投保。
  3. 你确定承保范围是基于恒定的薪资百分比或满足特定要求的保险等级。详细资讯可参见法规第1.79-1节。

根据第2项例外,你不必符合10名员工规则,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你根据某项常规计划提供保险,该计划覆盖你的雇员和至少一家与你无关的其他雇主的雇员;
  • 保险只能且必须提供给属于某个组织(比如工会)或由其代表的全部雇员,该组织除争取保险外还大量开展活动;
  • 雇员是否可参保的证据不影响其保险资格或可获得的保险额。

要适用某项例外,不考虑缘于以下任何原因被拒绝参保的雇员:

  • 他们的年龄在65岁或以上。
  • 他们循例每周工作20小时或更少,或在1个日历年度内工作5个月或更少。
  • 他们在保单指定的等待期内没有受雇佣;这段等待期不能超过6个月。

从薪资中排除:对于保险覆盖的雇员,你通常可以从其薪资中排除多达$50,000美元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承保额所对应的成本。在计算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时,你可以从雇员的薪资中排除相同的金额。此外,你无须为提供给员工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预扣联邦所得税或支付联邦失业保险税。

超过限额的承保:你必须在雇员的薪资中计入团体定期人寿保险超过$50,000美元的部分所对应的成本,减去雇员为该项保险支付的金额。将其作为薪资填报在雇员的表格W-2第1&3&5栏。同时用代码“C”将其显示在第12栏。该笔款项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你可以选择预扣联邦所得税。

要计算须计入到雇员薪资中的每月保险成本,用超过$50,000美元承保额的千美元数(计算到最接近的$100美元)乘以表格2-2中显示的成本。对于日历年度内提供的所有保险,采用雇员在其纳税年度最后那天的年龄。如果涉及到不足1个月的承保,你必须按比例分摊表格中的成本。

表格2-2:每$1,000美元保险额1个月的成本

25年龄 成本
25岁以下 $ 0.05
25至29岁 0.06
30至34岁 0.08
35至39岁 0.09
40至44岁 0.10
45至49岁 0.15
50至54岁 0.23
55至59岁 0.43
60至64岁 0.66
65至69岁 1.27
70岁及以上 2.06

计算须计入到雇员薪资中的总成本时,把每月成本乘以对应的覆盖月份数。

示例汤姆的雇主为他/她提供了$200,000美元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汤姆45岁,不是关键雇员,每年支付$100美元的保险费用。汤姆的雇主必须在其薪资中计入$170美元。把$200,000美元的承保额减去$50,000美元;每年$150,000美元承保额对应的成本为$270美元($0.15×150×12),减去汤姆为保险支付的$100美元。雇主须在汤姆的表格W-2第1&3&5栏中计入$170美元;还须用代码“C”在第12栏中填入$170美元。

受扶养人承保:如果面额不超过$2,000美元,雇主为雇员的配偶或受扶养人支付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可以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收入以外。如果面额超过$2,000美元,受扶养人的保险也可以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收入以外,如果保险成本超过雇员税后付款的部分(如果有)太小,以至于对其作会计核算不切实际或在管理上不可行。

前雇员:如果有超过$50,000美元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提供给已离职的雇员(包括退休人员),那么保险期内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雇员份额须由前雇员随同其税表支付,而不是由雇主收取。你无须收取那些税款。不过你必须支付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雇主份额。采用上文表格2-2来确定缘于离职后提供的保险而需要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额外收入。分别用代码“M”和“N”把未收取的金额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可参见表格W-2和W-3的总体说明以及雇佣税项申报表的说明。

对关键雇员的例外:通常情况下,如果你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计划在参与或福利方面偏向关键雇员,那么你必须把全部保险成本计入关键雇员的薪资。这项例外通常不适用于教会计划。在计算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时,你也必须把全部成本计入关键雇员的薪资。把成本计入表格W-2第1&3&5栏。不过,你不必为提供给雇员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所对应的成本预扣联邦所得税或支付联邦失业保险税。

此处的保险成本是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

  • 你为雇员的保险支付的保费。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79-4T节(问答-6)。
  • 你采用表格2-2计算出的成本。

对于此项排除,2025年的关键雇员是属于以下某种情形的雇员或前雇员。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法典第416(i)节。

  1. 年薪超过$230,000美元的管理人员。
  2. 2025年属于以下情形的个人:
    1. 企业股权的5%所有者;
    2. 企业股权的1%所有者,同时年薪超过$150,000美元。

在退休或离职时是关键雇员的前雇员也属于关键雇员。

你的计划在参与方面没有偏向关键雇员,如果以下至少1项成立:

  • 该计划惠及至少70%的雇员;
  • 至少85%的参与雇员不是关键雇员;
  • 该计划惠及的雇员符合多项规则要求,你制定规则时没有偏向关键雇员。

你的计划满足这项参与测试,如果是自选福利计划(上文第1节已讲解)的组成部分,同时满足那些计划的参与测试。

在适用这项测试时,不要考虑以下雇员:

  • 入职不满3年;
  • 是兼职或季节性雇员;
  • 非居民外国人,没有从你处收到源于美国的劳动收入;或者
  • 不在计划中,但属于集体谈判协议涵盖的雇员单位,如果该计划提供的福利是你与员工代表之间善意谈判的主题。

你的计划在福利方面没有偏向关键雇员,如果所有其他参与员工都可以享有关键雇员可获得的全部福利。仅因为你为员工提供的保险额与其薪资挂钩没有让你的计划偏向关键雇员。

S-型公司股东:对于这项排除,因为你不能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雇员,所以必须把提供给2%股东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全部成本计入他/她的薪资。计算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时,你也必须把此项保险成本计入2%股东的薪资。将成本计入表格W-2第1&3&5栏。不过,你不必为提供给2%股东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成本预扣联邦所得税或支付联邦失业保险税。

健康储蓄账户 / Health Savings Accounts

健康储蓄账户是合乎资格的个人拥有的账户,通常是你的雇员或前雇员。你转入健康储蓄账户的任何供款都变成为雇员的财产,你不能撤回。转入账户的供款用于支付当前或未来的医疗费用,涵盖账户所有者、他/她的配偶、及任何合格的受扶养人。医疗费用必须是保险公司或其他方面不予补偿,用健康储蓄账户的资金(派发)支付后,接收人不能在其联邦税表中抵扣医疗费用。

合格:合乎资格的个人必须是由某项高免赔额健康计划(HDHP)承保,同时没有后续保险以外的其它健康保险:法规第223(c)(3)节罗列许可的保险,或者事故、残疾、牙齿护理、视力保健、长期护理、或(保险对应的月份晚于2022年3月31日但早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同时计划年度开始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或晚于2022年12月31日但早于2025年1月1日)远程医疗和其它远程护理。对于2025日历年度的符合条件的高免赔额健康计划,单人保险的自付额必须至少为$1,650美元,家庭保险的自付额必须至少为$3,300美元,同时单人保险的受益人年度自付费额不高于$8,300美元,家庭保险的受益人年度自付费额不高于$16,600美元。不存在禁止某人向健康储蓄账户供款的收入限额,也没有要求帐户所有者必须有劳动收入才能供款。

例外:如果某人可以在其他人的税表上被作为受扶养人,那么他/她不是合乎资格的个人。此外,雇员参与健康灵活支出安排(FSA)或健康补偿安排(HRA)通常会让他/她(和雇主)失去向其健康储蓄账户供款的资格。不过,如果个人仅参与有限用途的灵活支出安排或健康补偿安排或包含免赔额的灵活支出安排,那么他/她可能有资格参与健康储蓄账户。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的“其他员工健康计划”。

雇主供款:在不超过规定的美元限额以内,转入合乎资格者的健康储蓄账户的现金供款(按月确定)可免除联邦所得税预扣、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如果你有理由相信员工可以把福利排除在总收入以外。根据某项高免赔额健康计划为2025年向合乎资格者的健康储蓄账户供款时,可为单人保险最多供款$4,300美元,或者为家庭保险最多供款$8,550美元。

对于年内满55岁或更年长的合乎资格的个人,上述供款限额可提升$1,000美元。如果配偶双方都是年内满55岁或更年长的合乎资格的个人,且各自有独立的健康储蓄账户,那么两人的供款限额都可提升$1,000美元。个人进入A-部分或B-部分公共医疗保险以后,不能再有供款转入其健康储蓄账户。

非歧视规则:对于同期间内享有类似保险的所有员工,你对其健康储蓄账户的供款金额必须大体相当。否则会征收特许税,税额等于你向所有员工的健康储蓄账户转入的供款金额的35%。对于截至12月31日雇员尚未设立健康储蓄账户的情形、以及雇主为产生合格医疗费用的雇员加速年度供款的情形,雇主如何依据法规第4980G节向健康储蓄账户转入大体相当的供款,相关指南可参见法规第54.4980 G-4节。

例外:2006年的税收减免和医疗保健法案允许雇主向非高薪雇员的健康储蓄账户转入比高薪雇员更多的供款。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合伙企业和S-型公司:合伙人及S-型公司的2%股东没有资格向健康储蓄账户转入减薪(税前)供款。雇主向名副其实的合伙人或2%股东的健康储蓄账户转入的供款会被当作派发或保证付款,依据事实和情境来确定。更多信息可参见通知2005-8, 2005-4 I.R.B. 368,网址是 IRS.gov/irb/2005-04_IRB#NOT-2005-8

自选福利计划:你可以采用自选福利计划为员工的健康储蓄账户供款,供款金额无须符合大体相当的法定规则。不过自选福利计划的非歧视规则仍然适用。比如,在自选福利计划下,对高薪雇员的健康储蓄账户的供款不能多于对低薪雇员的供款。偏向低薪雇员的供款不受禁止。

填报要求:你必须用代码“W”把转入雇员的健康储蓄账户的供款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健康储蓄账户的受托人或保管人——通常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须用表格1099-SA填报源于健康储蓄账户的派发。

更多信息:关于健康储蓄账户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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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4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4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员工折扣 / Employee Discounts

此项排除适用于你向员工提供的价格折让,对应该员工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企业部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提供给顾客的财物或服务。无论提供财物或服务是免费(这种情况下只有部分折扣可作为合格员工折扣被排除掉)还是给予折价,这项排除都适用。如果提供福利的形式是返还部分或全部现金,这项排除也适用。

福利可以由你直接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提供。举例来讲,对于某家电器制造商的雇员,在某家面向大众的零售商店内购买其公司生产的电器时,可能获得合格的员工折扣。

员工折扣不适用于不动产的折扣,也不适用于通常作为投资持有的个人财产(比如股票或债券)。此外也不包括该员工提供实质性服务所在企业部门以外、或不是面向大众出售的财物或服务所对应的折扣。因此,不是面向大众的员工商店提供的折扣不能从雇员的收入中排除。此外,其他雇主通过互惠协议提供的员工折扣也不能被排除。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雇员;
  • 退休或因伤残而离职的前雇员;
  • 雇员在职期间离世留下的在世配偶;
  • 退休或因伤残离职的前雇员身后的在世配偶;
  •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 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合伙人。

把你提供给雇员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折扣当作是提供给雇员。对于此项附加福利,受抚养子女是指雇员将其作为受扶养人的子女或继子女,或者是父母均已离世同时未满25岁者。把离异父母的孩子当作双方的受扶养人。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从雇员的薪资中排除向其提供的员工折扣的价值,最多不超过以下限额:

  • 对于服务折扣,你向非雇员顾客收取的服务价格的20%;
  • 对于商品或其它财物的折扣,你的毛利润百分比乘以你向非雇员顾客收取的财物价格。

通常情况下,确定该企业部门的毛利润百分比,须基于你提供给顾客(包括员工顾客)的所有财物,以及你在提供折扣的纳税年度之前的上个纳税年度得来的经验。要计算你的毛利润百分比,从财物的销售价格中减去对应的总成本,然后将结果除以财物的销售价格。成立第1年的雇主估算其毛利润百分比可以采用成本加成,或者参考恰当的行业平均值。如果任何时候雇主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显示上年的毛利率不适合于今年,那么雇主必须在合理期间内为今年的剩余时间重新确定毛利率,如同那部分时间是雇主存在的第1年。

对高薪雇员的例外:你不能从高薪雇员的薪资中排除任何折扣价值,如果该项折扣没有以相同条款提供给下述某个群体:

  • 你的全部雇员;
  • 根据你设置的不偏向高薪雇员的某种合理分类所定义的一组雇员。

对于此项排除,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员工股票期权 / Employee Stock Options

股票期权有3种——激励性股票期权、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非法定性(非限定性)股票期权。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的计税薪资不包括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或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所得的报酬,也不包括处置行使期权所得的股票而得来的报酬。

此外无须预扣联邦所得税的情形包括:不合格处置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或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所得的股票而得到的收入,以及合格处置股票时通过行使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所得股票的折扣部分等额的收入。雇主必须在表格W-2第1栏作为收入填报:(a) 合格处置股票时通过行使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所得股票的折扣部分;以及 (b) 不合格处置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或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所得的股票而得到的(行使期权时股票的行权价格和公平市场价值之间的)价差。

雇主必须把行使非法定股票期权所得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为股票期权所支付款项的部分填报在表格W-2第1栏、第3栏(不超过社会保障薪资基数)、及第5栏,并用代码“V”填报在第12栏。可参见法规第1.83-7节。

因离婚而将其在非法定股票期权中的权益转让给前配偶的雇员,无须在转让时计入一笔款项到总收入中。当前配偶行使股票期权时,前配偶而不是雇员需要在总收入中计入一笔款项。详细资讯可参见税收裁决2002-22和2004-60。你可以在税务公告2002-19第849页找到税收裁决2002-22,网址是 IRS.gov/pub/irs-irbs/irb02-19.pdf。税收裁决2004-60, 2004-24 I.R.B. 1051可见 IRS.gov/irb/2004-24_IRB#RR-2004-60

员工股票期权无须缴纳铁路退休税:在威斯康辛中枢公司对美国政府的138 S. Ct. 2067诉讼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员工股票期权(无论法定还是非法定)不是铁路退休税法案(RRTA)覆盖的“货币报酬”。如果你是铁路雇主,那么不要对铁路退休税法案覆盖的铁路雇员行使期权所得的报酬预扣第1级和第2级税款。你仍然必须对铁路雇员行使期权所得的应税报酬预扣联邦所得税。

第83(i)节选择递延股权授予收入:根据联邦税务法典第83(i)节,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并且后来行使期权或结算限制性股票单位(合格股票)收到股票的合格雇员,可以选择推迟最多5年时间确认收入,如果公司股票在先前的任何日历年度都未在既有的证券市场上交易,并且公司有书面计划写明至少80%的美国雇员会获授可接收合格股票的期权或同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同时满足某些其它要求。依据法规第83(i)节作选择仅适用于联邦所得税。该项选择不影响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就联邦所得税而言,雇主必须在递延款项计入到雇员收入中的那个纳税年度以37%的税率预扣联邦所得税。如果依据法规第83(i)节选择行使期权,那么该项期权不会被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或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授予的期权。这些规则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行使期权或结算受限制股票单位所得到的股票。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83(i)节和通知2018-97, 2018-52 I.R.B. 1062,网址是 IRS.gov/irb/2018-52_IRB#NOT-2018-97

填报要求:对于每个雇员,你必须用代码“GG”在表格W-2第12栏填报日历年度中计入的、源于法规第83(i)节合格股权授予的收入。你还必须在第12栏用代码“HH”填报截至日历年度结束根据法规第83(i)节确定的递延收入总额。

更多信息:关于员工股票期权的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法典第83&421&422&423节及其相关规定。

雇主提供的手机 / Employer-Provided Cell Phones

雇主出于非报酬性质的工作原因提供手机给雇员,其工作使用价值可以作为工作条件附加福利排除在雇员的收入以外。雇主出于非报酬性质的工作原因提供手机给雇员,其个人使用价值可以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雇员的收入以外。术语“手机”还包括其它类似的电信设备。关于与这些类型的福利相关的规则,可参见本节上文小额(最低)福利和本节下文工作条件福利

非报酬性质工作目的:如果提供手机有重要的工作原因,那么你主要是出于非报酬性质工作目的在提供手机。重要的工作原因的例子包括雇主:

  • 需要随时联系雇员处理与工作相关的紧急事务;
  • 要求雇员不在办公室的时候可以与客户交谈;以及
  • 需要雇员在正常工作日以外与位于其它时区的客户交谈。

提供手机以提升商誉&鼓舞士气&吸引潜在员工:你不能把提供手机的使用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如果提供手机是为提升雇员士气、吸引潜在员工、或作为额外的报酬。

更多信息:关于雇主所提供手机的税务处理,更多信息可参见通知2011-72, 2011-38 I.R.B. 407,网址 IRS.gov/irb/2011-38_IRB#NOT-2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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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3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3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收养协助 / Adoption Assistance

收养协助项目是雇主单独设立的书面计划,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 该计划惠及符合你所制定规则的全部雇员,规则不偏向高薪雇员或其家属。要确定你的计划是否满足这项测试,不考虑排除在计划之外、受集体谈判协议保护的雇员,如果有证据表明收养协助是善意谈判的主题。
  2. 该计划年内为股东或所有者(或其配偶或受扶养人)支付的款项没有超过总额的5%。股东或所有者是指某人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5%的企业股份或资本或利润权益。
  3. 你有向合乎资格的雇员发出关于该计划的合理通知。
  4. 雇员有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款项或补偿是用于合格费用。

对于此项排除,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对于你根据收养协助计划为雇员的合格收养费用支付的款项或补偿,你必须将其全部排除在雇员须预扣联邦所得税的薪资以外。不过,你不能把这些款项排除在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的计税薪资以外。

你必须把当年根据收养协助计划为每个雇员支付或补偿的全部合格收养费用填报在他/她的表格W-2第12栏。填报全部的款项,包括超过2025年允许的排除额$17,280美元的部分。采用代码“T”来标识这笔款项。

对S-型公司股东的例外:此处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对待2%股东如同对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更多信息:关于收养补助的更多信息,可参见通知97-9,该通知在网页 IRS.gov/pub/irs-irbs/irb97-02.pdf 的税务公告1997-2第35页。告知你的雇员查看表格-8839的说明。

运动设施 / Athletic Facilities

对于雇员使用你经营的内部健身房或其它运动设施,你可以把对应的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如果日历年度内使用设施者几乎都是雇员、雇员的配偶、及他们抚养的子女。雇员抚养的子女在此处是可作为雇员受扶养人的子女或继子女,或者是父母均已离世同时未满25岁者。如果有出售会员资格证、出租场地、或通过类似安排让公众使用设施,那么此项排除不适用。

内部设施:运动设施必须位于你拥有或租赁的场所内,并且必须由你经营;但不必位于你的营业场所。不过,此项排除不适用于居住地附带的运动设施,比如作为度假村组成部分的运动设施。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雇员;
  • 退休或因伤残离职的前雇员;
  • 雇员在职期间离世留下的在世配偶;
  • 退休或因伤残离职的前雇员身后的在世配偶;
  •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 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合伙人。

小额(最低)福利 / De Minimis (Minimal) Benefits

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小额福利的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小额福利是指你提供给雇员的财物或服务的价值太小(考虑你向雇员提供类似福利的频率),以至于对其作会计核算不切实际或在管理上不可行。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附加福利(比如礼品券、礼品卡、以及使用签账卡或信用卡)无论金额多小,都不能作为小额福利被排除。不过餐费和本地交通费,如果偶尔提供并且是由于加班,那么也许可以被排除在外,如下文所述。

小额福利的示例包括以下项目:

  • 个人使用雇主出于经营目的而非作为报酬提供的手机。详细资讯可参见本节下文雇主提供的手机
  • 个人偶尔使用公司复印机,前提是你充分控制其使用,至少85%的使用是出于经营目的。
  • 公允市场价值不大的节日或生日礼物,现金除外;以及特殊情况下(比如由于疾病、家庭危机、或绩效出众)提供给雇员的鲜花或水果或类似物品。
  • 为雇员配偶或受扶养人离世承保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如果面额不超过$2,000美元。
  • 某些餐食。详细资讯可参见本节下文餐食
  • 偶尔为雇员及其客人举办的派对或野餐。
  • 偶尔发放的剧院或体育赛事门票。
  • 某些交通费用。详细资讯可参见本节下文交通(通勤)福利

不能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外的部分示例包括体育或戏剧活动的季票、使用雇主提供的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每月多于1天、私营乡村俱乐部或运动设施的会员资格——不考虑雇员使用设施的频率、使用雇主拥有或租赁的设施(诸如公寓、狩猎小屋、游船等)度周末。如果提供给雇员的福利不符合小额标准(比如频率超过上文所述的限制),通常必须把福利总额计入到收入中。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小额福利的任何接收者当作雇员。

受扶养人护理援助 / Dependent Care Assistance

这项排除适用于你直接或间接为雇员支付或提供的家庭和受扶养人护理服务,提供服务须是基于某项仅涵盖雇员的受扶养人护理援助书面计划。服务必须是护理符合条件的人,并且必须是为让雇员可以工作。这些要求与雇员支付护理费用后主张受扶养人护理抵免必须满足的测试基本相同。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03篇的“你是否可以主张抵免”。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雇员;
  •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 你自己(如果你是独资经营者);
  • 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合伙人。

从薪资中排除:你可以把根据受扶养人护理援助项目而提供的福利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如果你有理由相信雇员可以将其从总收入中排除。对于根据受扶养人护理援助项目而收到的福利,雇员通常每年可以从总收入中排除最多$5,000美元(已婚单独申报则为$2,500美元)。

无论如何,排除额不能超过雇员或其配偶的劳动收入,以较低收入值为准。如果配偶一方是学生或生活不能自理,那么适用特殊规则确定其劳动收入。关于劳动收入限额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03篇。

对高薪雇员的例外:你不能把受扶养人护理援助排除在高薪雇员的薪资以外,除非提供该福利的项目不偏向高薪雇员,并且符合税务法典第129(d)节所述的要求。

对于此项排除,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表格W-2:把你根据受扶养人护理援助项目向雇员提供的受扶养人护理援助的全部价值填报在他/她的表格W-2第10栏。把你不能从雇员薪资中排除掉的任何款项计入第1&3&5栏。在第10栏中填报援助款的非应税部分(最多$5,000美元)及超出该限额因而雇员应纳税的款项。

示例:橡树公司通过自选福利计划为其雇员提供受扶养人护理援助灵活支出安排;此外还免费为雇员提供偶尔的受扶养人上门护理。艾米丽是橡树公司的雇员,其薪资中扣除了$4,500美元用于受扶养人护理灵活支出安排。此外艾米丽还多次用到受扶养人上门护理。上门护理的公平市场价值为$700美元。艾米丽的表格W-2应该把$5,200美元的受扶养人护理援助填报在第10栏($4,500美元灵活支出安排加上$700美元受扶养人上门护理)。第1&3&5栏中应该计入$200美元(超过非应税援助的金额),该金额对应的税款应该预扣。

教育援助 / Educational Assistance

此项排除适用于你根据教育援助项目向雇员提供的教育援助;同时也适用于研究生课程。教育援助是指你支付或承担的雇员教育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书籍、器械、杂费、用品、及学费。不过,这些费用不包括关联体育、游戏、或爱好的课程或其它教育,除非该项教育:

  • 跟你的企业经营存在合理的联系;或者
  • 是学位课程的必修部分。

教育费用不包括雇员在课程结束后可以保留的工具或用品(教科书除外);也不包括住宿、餐食、或交通费用。雇员必须能够向你证明所提供的教育援助已用于支付合格的教育费用。

排除雇主支付的学生贷款:雇主提供的教育援助福利包括2020年3月27日之后、2026年1月1日之前支付的款项,无论是支付给雇员还是贷方,只要付款是偿还雇员为教育而产生的任何合格教育贷款的本金或利息。合格教育贷款的定义可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70篇第10章。

教育援助项目:教育援助项目是仅向你的雇员提供教育援助的某种自成体系的书面计划。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测试,该项目才合格:

  • 该项目惠及符合你所制定规则的全部雇员,规则不偏向高薪雇员。要确定你的项目是否满足这项测试,不考虑排除在项目之外、受集体谈判协议保护的雇员,如果有证据表明教育援助是善意谈判的主题。
  • 该项目年内为股东或所有者(或其配偶或受扶养人)提供的福利没有超过总额的5%。股东或所有者是指某人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5%的企业股份或资本或利润权益。
  • 该项目不能允许雇员选择接收必须计入到总收入中的现金或其它福利来代替教育援助。
  • 你有向合乎资格的雇员发出关于该项目的合理通知。

你的项目可以涵盖前雇员,如果他们曾经受雇佣是纳入覆盖范围的原因。对于此项排除,2025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雇员;
  • 退休、因伤残离职、或被解雇的前雇员;
  •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 你自己(如果你是独资经营者);
  • 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合伙人。

从薪资中排除:对于根据教育援助项目提供给雇员的教育援助款,你每年可以把最多$5,250美元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

超过$5,250美元的援助:如果你没有教育援助计划,或者提供给某个雇员的援助超过$5,250美元,那么必须把这些福利的价值计入到其薪资中,除非这些福利是工作条件福利。工作条件福利也许可以从薪资中排除。提供的财物或服务在限额内是工作条件福利,限额是如果雇员为该项福利付款,所付款项可以作为经营或折旧费用。可参见本节下文工作条件福利

自雇人士、股东、及业主:虽然领取教育援助福利没有具体的收入限制,但教育援助项目必须满足税务法典第127节和法规第1.127-2节的某些要求,包括不得偏向高薪雇员。税务法典第401(c)(1)节涵盖的自雇人士可以领取教育援助。虽然股东和业主可以获得教育援助,但雇主在年内为教育援助支付或产生的金额中,提供给股东或业主(或其配偶或受扶养人)群体的部分不得超过5%,他们中每个人(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都持有超过5%的企业股份或资本或利润权益。

如果业主是仅有的员工,那么由于上述5%的福利限制,他们不能依据税务法典第127节获得教育援助。后续公式可用于确定业主/员工可以获得的教育援助金额。把提供给业主/员工以外的其他雇员的教育援助总额乘以5.263158%(0.05263158)。然后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但不得超过$5,250美元。

示例:某家公司有一名业主/员工和19名其他雇员。如果每名雇员(业主/员工除外)都申请教育援助并获得全额$5,250美元,那么业主/员工也可以获得$5,250美元。提供给其他雇员(业主/员工除外)的教育援助总额为$5,250×19=$99,750美元。$99,750×0.05263158=$5,250.000105美元(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为$5,250.00美元)。如果业主/员工获得$5,250美元的教育援助,5%的福利限制会得到满足。该计划提供的教育援助总额为$99,750+$5,250=$105,000美元,$105,000美元的5%为$5,250美元。

不过,如果不是每名雇员都获得全额$5,250美元,那么业主/员工可以排除的金额就会被削减。如果只有8名雇员(业主/员工除外)收到$5,250 美元,那么提供给其他雇员(业主/员工除外)的教育援助总额为8×$5,250=$42,000 美元。$42,000×0.05263158=$2,210.52636美元(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为$2,210.52美元)。如果业主/员工获得$2,210.52美元的教育援助,5%的福利限制会得到满足。该计划提供的教育援助总额为$42,000+$2,210.52=$44,210.52美元,$44,210.52美元的5%约为$2,210.5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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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2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2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事故和健康补助 / Accident and Health Benefits

此项排除适用于你为雇员向事故或健康计划转入的供款,包括:

  • 事故或健康保险、包括合格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供款;
  • 对直接或通过保险提供事故或健康补助的独立信托或基金的供款;
  • 对阿切尔医疗储蓄账户或健康储蓄账户的供款(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有讲解)。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你根据雇员的事故或健康计划直接或间接向其支付的款项,可以是:

  • 支付或报销的医疗费用。
  • 缘于特定永久伤害(比如失去手臂或腿的功能)的付款。计算款项金额必须无关雇员缺勤的时间。

事故或健康计划:这是一项为你的雇员、雇员的配偶、他们的受扶养人、及他们的孩子(纳税年度结束时未满27岁)遭遇人身伤害或疾病时给予补助的安排。该计划可以投保或不投保,且不必是书面形式。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普通法雇员;
  • 目前是法定雇员的全职人寿保险代理人;
  • 已退休的员工;
  • 你根据雇佣关系将其纳入计划的前雇员;
  • 雇员在职期间离世留下的在世配偶;
  • 已退休雇员身后的在世配偶;
  • 就排除事故或健康计划的供款而言,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某些政府计划的特殊规则:对于某些政府的事故和健康计划,向离世雇员的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可能有资格排除在总收入以外,如果满足其它排除要求。详细资讯可参见法规第105(j)节。

对S-型公司股东的例外:此处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对待2%股东如同对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事故或健康补助的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

某些长期护理福利的例外:你不能把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供款排除在雇员的须预扣联邦所得税的薪资以外,如果提供保险是通过某项灵活支出或类似安排。这项福利计划是为补偿特定的费用,最多不超过雇员可以合理领取的金额,且须少于保费总额的5倍。不过,你可以把这些供款排除在雇员的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的计税薪资以外。

S-型公司股东:因为对于这项排除你不能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雇员,所以必须把为其提供的事故或健康补助的价值计入该雇员的须预扣联邦所得税的薪资。不过,你可以把这些福利的价值(系缘于特定伤害或疾病而不是根据某项惠及所有雇员或某些雇员群体的计划而支付的款项除外)排除在雇员的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的计税薪资以外。更多信息可参见通告92-16。你可以在税务公告1992-5第53页找到通告92-16。

对高薪雇员的例外:如果你的计划是偏向高薪雇员的自保险医疗补偿计划,那么必须把支付给这些雇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计入其表格W-2第1栏。不过,你可以把这些款项(系缘于特定伤害或疾病而不是根据某项惠及所有雇员或某些雇员群体的计划而支付的款项除外)排除在雇员的须预扣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的薪资以外。

自保险计划是为雇员报销事故或健康保险未涵盖的医疗费用的计划。此项例外适用的高薪雇员包括以下任何个体:

  • 薪酬最高的5名管理人员之一;
  • 持有(直接或间接)雇主股份价值10%以上的某个雇员;
  • 收入在全体雇员(不包括可排除在计划之外的雇员)中排名前25%之列的某个雇员。

关于此项例外的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法典第105(h)节及其各项规定。

综合预算协调法案保费:事故和健康补助排除条款适用于你根据1986年综合预算协调法案(COBRA)为现任或前任雇员提供医疗保险而支付的款项。无论受雇佣时间长短、你是直接支付保费还是补偿前雇员已支付的保费、雇员是永久还是暂时离职,这项排除都适用。

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允许合乎资格的小雇主为合乎资格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支付或补偿医疗费用,包括健康保险费。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不是团体健康计划,因此无须满足团体健康计划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支付给合格雇员的医疗费用补偿款无须计入雇员的总收入,如果雇员的保险是提供最低基本承保,税务法典第5000A(f)节对此有明确规定。

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 该项安排由你单独出资,不允许减薪供款;
  2. 在合乎资格的雇员提供保险证明后,该项安排支付或补偿雇员或其家庭成员产生的医疗费用;
  3. 为2025年支付和补偿的金额不超过$6,350美元(家庭保险则为$12,800美元);
  4. 该项安排通常以相同的条款提供给所有合乎资格的雇员。不过,你的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可以不包括入职不满90天的雇员、计划年度开始前未满25岁的雇员、兼职或季节性员工、受健康福利是善意谈判主题的集体谈判协议保护的雇员、没有源于美国境内的劳动收入的非居民外籍雇员。

合乎资格的雇主:要成为合乎资格的雇主,你不能是通常的大型雇主,大型雇主的定义是上个日历年度通常雇佣至少50名全职雇员、包括相当于全职的雇员。你也不能向任何雇员提供团体健康计划(包括健康补偿安排或保健灵活支出安排)。关于平价医疗法案和团体健康计划的要求,更多信息可访问 IRS.gov/ACA。关于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的更多信息,包括须向每个合乎资格的雇员发出书面通知的要求,可参见通知2017‐67, 2017-47 I.R.B. 517,网址是 IRS.gov/irb/2017-47_IRB#NOT-2017-67

填报要求:对于雇员在日历年度内有权从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收到的款项和补偿,你必须用代码“FF”将其金额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不考虑雇员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补偿金额。举例来讲,如果你的合乎资格的小雇主健康补偿安排允许提供$3,000美元的福利,而雇员收到$2,000美元的补偿款,那么在表格W-2中,你得用代码“FF”在第12栏填报允许的$3,000美元福利。

成就奖励 / Achievement Awards

这项排除适用于你发给雇员作为服务年限或安全成就奖励的任何有形个人财物的价值。该项排除不适用于奖励的现金、现金等价物、礼品卡、礼品券、或礼品单(仅授予权利让雇员选择和接收你预先挑选或预先批准的有限种类的有形个人财物的安排除外)。该项排除也不适用于度假、餐食、住宿、剧院或体育赛事的门票、股票、债券、其它证券、及其它类似物件。成就奖励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 是根据服务年限或安全成就授予给员工;
  • 是某份有意义的授予的组成部分;
  • 其授予条件和状况不会令其明显类似于变相的报酬。

雇员:对于此项排除,把以下个体当作雇员:

  • 目前的雇员;
  • 先前的普通法雇员,考虑或基于先前作为雇员提供服务的相关协议,你仍为其提供保险;
  • 已为你近乎全职提供服务至少1年的借用雇员,如果提供服务主要是在你的指令或控制下。

对S-型公司股东的例外:此处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纳税年度中任何某天)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对待2%股东如同对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把授予员工的成就奖励的价值排除在其薪资以外,如果奖励的成本不超过当年你可以抵扣的经营费用。每年可排除的金额为$1,600美元(不是“合格计划奖励”则为$400美元)。

抵扣限额:对于纳税年度内授予任何一名员工的成就奖励,你可以抵扣的成本限额为:

  • 不是合格计划奖励的金额为$400美元;
  • 全部奖励总额为$1,600美元,无论是不是合格计划奖励。

合格计划奖励是作为某份既定书面计划或项目的组成部分而颁发的成就奖励,在资格或福利方面不偏向高薪雇员。高薪雇员是指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名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持有5%的股份;
  2. 该名雇员上年度收到的薪酬超过$155,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如果纳税年度内颁发的所有员工成就奖励(除此项限制外本可算作合格计划奖励)的平均成本超过$400美元,那么该项奖励不是合格计划奖励。为计算此平均成本,可忽略名义价值的奖励。可在你的税表或业务计划中作为非薪资业务费用抵扣成就奖励,不超过上文列出的最高金额。

注意:要根据上文抵扣限额讲解的抵扣规则来确定2025年的某项成就奖是不是“合格计划奖励”,把2024年薪资超过$155,000美元的雇员都当作高薪雇员。

如果授予员工的奖励成本超过允许的抵扣额,那么在员工的薪资中计入以下较大值:

  • 超出允许抵扣额的那部分成本(不超过奖励价值);
  • 奖励价值超过允许抵扣额的部分。

把奖励的其余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b/#chinese_US_publink10001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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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1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1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本节讲解适用于附加福利的免税规则。这些规则把某些福利的全部或部分价值排除在接受者的薪酬以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排除掉的福利不预扣联邦所得税,无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联邦失业保险税、或铁路退休税,不会填报在W-2表格中。

本节讲解下列附加福利的免税规则:

  • 事故和健康补助
  • 成就奖励
  • 收养援助
  • 运动设施
  • 小额(最低)福利
  • 受扶养人护理援助
  • 教育援助
  • 员工折扣
  • 员工股票期权
  • 雇主提供的手机
  •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 健康储蓄账户
  • 营业场所的住宿
  • 餐食
  • 无额外成本的服务
  • 退休规划服务
  • 交通(通勤)福利
  • 学费减免
  • 工作条件福利

关于这些福利的雇佣税项处理,相关概述可参见表格2-1

表格2-1:各类附加福利的特殊规则(更多信息可参见本节的完整讲解)

雇佣税项处理
附加福利类型 所得税预扣 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包括薪资超过$200,000美元时的附加医疗保险税)1 联邦失业保险税
事故和健康补助 免税(S-型公司的2%股东雇员除外) 免税 免税
成就奖励 免税2:合格计划奖励最高免税额$1,600美元(非合格奖励$400美元)
收养援助 免税2&3 应税 应税
运动设施 免税,如果日历年度内的使用者几乎都是雇员、雇员的配偶、及他们抚养的子女,且该设施由雇主运营、在雇主拥有或租赁的场地。
小额(最低)福利 免税 免税 免税
受扶养人护理援助 免税3:最高免税额在某些限制下为$5,000美元(已婚单独申报的雇员则为$2,500美元)
教育援助 免税:最高免税福利金额为每年$5,250美元。(参见本节下文教育援助
员工折扣 免税3:在某些限制下免税。(参见本节下文员工折扣
员工股票期权 参见本节下文员工股票期权
雇主提供的手机 免税,如果主要用于经营目的而非报酬性质。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免税 免税2&4&6至$50,000美元承保额对应的保费。(有特殊规则适用于前雇员) 免税
健康储蓄账户 合乎资格的个人免税至健康储蓄账户的供款限额。(参见本节下文健康储蓄账户
营业场所的住宿 免税2,如果是在你的营业场所、为你的方便起见、是一项雇佣条件。
餐食 免税2,如果是在你的营业场所、为你的方便起见。
免税,如果是小额。
无额外成本的服务 免税3 免税3 免税3
退休规划服务 免税5 免税5 免税5
交通(通勤)福利 在某些限制下免税2,如果用于乘坐公路通勤车辆和/或购买交通卡($325美元)、或者支付合格的停车费($325美元)。(参见本节下文交通(通勤)福利
免税,如果是小额。
学费减免 免税3,如果是本科教育(或研究生教育,如果雇员从事教学或研究活动)。
工作条件福利 免税 免税 免税
1 或其它铁路退休税,如果适用。
2 免税不适用于S-型公司的2%股东雇员。
3 免税不适用于某些高薪雇员,如果是依据某项偏向那些雇员的计划。
4 免税不适用于某些关键雇员,如果是依据某项偏向那些雇员的计划。
5 免税不适用于报税、会计、法律、或经纪服务。
6 你必须在雇员的薪资中计入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承保额超过$50,000美元的那部分保费,减去雇员为该项保险支付的保费金额。将其作为薪资填报在雇员的表格W-2第1&3&5栏。此外将其以代码“C”显示在第12栏。该笔金额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你可以选择预扣联邦所得税。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b/#chinese_US_publink10001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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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1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1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大多数情况下,你必须把提供个人服务收到的全部所得都纳入到总收入中。除工资、薪水、佣金、服务费、小费以外,还包括其它形式的补偿,比如附加福利和股票期权。你应该从雇主或前雇主那里收到W-2表格,显示你付出劳动收到的报酬。把所有的薪酬计入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即使你没有收到W-2表格,或者收到的W-2表格没有囊括应计入的所有薪酬。如果你不是以独立承包商的身份提供服务,同时雇主没有从你的薪酬中预扣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那么你必须随同税表-1040或1040-SR提交表格-8919。这些薪资必须计入到税表-1040或1040-SR第1g行。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8919。

公平市场价值:某件财物的公平市场价值是指买卖双方就该物件自愿交易达成的价格,双方都不受逼迫,且对相关行情有合理的了解。

孩童看护者:如果你看护孩童,无论是在孩子的家中或在你自己的家中或在其它营业场所,都必须把收到的报酬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不是雇员,那么可能是自雇人士,相应地必须把收到的款项填入“附表-C(税表-1040):经营利润或亏损”。通常你不是雇员,除非雇佣你的人按照他/她的意愿在决定你做什么及怎么做。

保姆:如果你看护亲戚或邻居的孩子,无论是定期或不定期,约束孩童看护者的规则同样适用于你。

自雇税:无论你是雇员还是自雇人士,你的收入都可能需要缴纳自雇税。如果你是自雇人士,可参见附表-C(税表-1040)的说明及附表-SE(税表-1040)的说明。还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26篇获取更多资讯。

破产:如果你根据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那么必须分配你的薪资和所得税预扣额。你的W-2表格上会显示当年的薪资总额和所得税预扣总额。在纳税申报表上,你须填报申请破产之前的薪资和所得税预扣额。你的破产清算人须填报申请破产之后的薪资和所得税预扣额。如果你收到其它信息表单(比如表格1099-DIV或表格1099-INT)向你而不是破产清算人报告收入,那么你必须分配那笔收入。

唯一的例外是计算自雇税,如果你是自雇人士。为计算自雇税,你必须考虑当年申请破产之前和之后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全部自雇收入。你必须附加一份声明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指出你已经提交第11章破产申请。声明中必须显示所作的分配,并描述用来作分配的方法。查看这份声明的样本及其它信息,可参见通知2006-83, 2006-40 I.R.B. 596,网址是 IRS.gov/irb/2006-40_IRB#NOT-2006-83

杂项补偿 / Miscellaneous Compensation

本节讲解多种类型的员工薪酬;按字母顺序排列。

预付佣金和其它收入:如果你收到预付佣金或购买将来服务的预付款,并且你是采用现金收付制的纳税人,那么必须把这些款项纳入到收款当年的收入中。如果你在收到款项的当年就退还这些预付的佣金或其它款项,那么从收入中减去相应的退还金额。如果你是在后续的纳税年度中退还这些款项,那么可以把退款作为分项扣除条目,填写在“附表-A(税表-1040):其它分项扣除额”的第16行,或者也许可以要求获得当年的税款抵免。可参见下文还款

津贴和补偿:如果你从雇主那里收到旅行、交通、或其它业务费用的津贴或补偿,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3篇。

欠薪裁定额:通过和解或判决支付给你的欠薪须计入到收入中;包括支付给你的赔偿金、人寿保险保费、健康保险保费。这些款项应该由雇主填报在W-2表格中交给你。

奖金和奖励:因工作出色而获得的奖金或奖励须计入到收入中,并且应该会显示在你的W-2表格上。奖励包括完成销售目标的度假旅行等待遇。如果你收到的奖品或奖励是商品或服务,那么必须在收入中计入商品或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不过,如果雇主只是许诺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支付奖金或奖励,那么你无须纳税,直到实际拿到手或可以调配使用。

员工成就奖:如果你收到有形的个人财物(不是现金、礼券、或对等物件)作为服务年资或安全操作的奖励,通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其价值。不过,你可以排除的金额不能高于雇主的成本,年度内可排除的此类奖励不能超过$1,600美元(如果不是合格计划奖励则为$400美元)。你的雇主会告诉你该项奖励是不是合格计划奖励。雇主必须把奖励作为有意义的举措,在各种条件和状况下都不能将其作为变相的薪酬。

不过排除其价值的作法不适用于以下奖励:

  • 服务年限少于5年获得的服务年资奖,或者当年或之前4年中曾经获得另一项服务年资奖;
  • 经理、管理人员、文职雇员、其他专业雇员获得的安全操作奖,或者当年已经有超过10%的合格员工获得安全操作奖。

示例-2:你在年内获得了3项员工成就奖:1项非合格计划奖励是价值$250美元的手表,2项合格计划奖励是价值$1,000美元的立体声音响和价值$500美元的高尔夫球杆套装。假设合格计划奖励的其它要求都满足,那么每项奖励本身都可以排除在收入以外。不过,由于各项奖励的汇总价值$1,750美元超过$1,600美元限额,你必须把$150美元($1,750−$1,600)计入到收入中。

差额薪资:这是雇主为雇员去军警部门履行现役超过30天的期间所支付的任何款项,代表该雇员那段时间本来会收到的全部或部分薪资。这些款项会被当作薪资,需要预扣所得税,但不征收联邦社会保险税或联邦失业保险税。这些款项会作为薪资填报在W-2表格中。

政府生活费津贴:美国政府文职雇员在海外工作而收到的款项大部分都须纳税。不过某些生活费津贴可以免税。税务信息手册第516篇讲解因在海外工作而收到的津贴、薪资差额、其它特殊酬劳的税务处理。

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雇主会告知你在某项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下的当年递延总额。这笔款项会以代码“Y”显示在表格W-2第12栏;没有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不过,如果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间,该计划没有满足某些要求,或者没有按照那些要求操作,那么当前和所有过往纳税年度在该计划下递延的全部款项都会计入你今年的收入。这笔款项会计入到表格W-2第1栏的薪资中;还会以代码“Z”显示在表格W-2第12栏。

非合格机构的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大多数情况下,非合格机构在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下递延的任何报酬都须计入到总收入中,只要不存在重大风险会丧失获得该笔报酬的权利。此处的非合格机构是指下述其中之一:

  1. 外国公司,除非其全部收入基本上:
    1. 实质性关联于某项在美国开展的贸易或经营;或者
    2. 须缴纳综合海外所得税。
  2. 合伙企业,除非其全部收入基本上是分配给下列人员以外的人士:
    1. 无须缴纳综合海外所得税的外籍人士;以及
    2. 免税机构。

提供服务收到的票据:如果雇主交给你受担保票据作为劳动报酬,那么你必须在收到那年把票据的公平市场价值(通常为其折现值)计入到收入中。后续收到兑付票据的款项时,每笔付款中的部分金额是对应你先前计入到收入中的公平市场价值。不要把那部分金额再计入到你的收入中。把其余部分计入收到款项那年的收入。如果雇主交给你不可转让的无担保票据作为劳动报酬,那么收到付款时对应票据本金的那部分金额是薪酬收入。

遣散费:你必须把遣散费和取消雇佣合同的任何补偿款纳入到收入中。

遣散费须预扣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遣散费是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薪资。如同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的“第15节-各种服务和报酬的特殊规则”所述,遣散费还须预扣所得税及缴纳联邦失业保险税。

累积的休假款:如果你是联邦政府雇员,在退休或辞职时收到一次性支付的累积年假款,这笔款项会计入表格W-2的薪资。如果你从一家政府机构辞职又被另一家政府机构重新雇佣,那么你可能得把部分累积年假付款返还给第二家机构。你可以在收到款项的那个纳税年度把同年返还的金额用来冲减薪资总额。在你的税表中附上收到返还款的那家机构交给你的收据或声明的副本,用以说明你填报在税表上的薪资与显示在表格W-2上的薪资之间的差额。

新职介绍服务:如果你选择接受遣散费削减,以换取得到新职介绍服务(比如培训简历写作和面试技巧),那么你必须把未削减金额的遣散费计入到收入中。

病假工资:生病或受伤时从雇主那里收到的款项是你的薪水或工资的组成部分。此外,你必须在收入中计入从下列付款人那里收到的病假工资补助:

  • 某项福利基金;
  • 州属疾病或残障基金;
  • 雇主或雇员协会;
  • 保险公司,如果保费由你的雇主支付。

不过,如果事故或健康保险的保费是由你支付,那么根据该保单获得的福利无须纳税。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生病和受伤补助”主题下的其它生病和受伤补助

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如果你和雇主达成协议,由雇主支付你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而不从你的薪资总额中扣除,那么你必须在税表上把雇主为你支付的税金填报为应税薪资。在计算你须缴纳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以及你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福利时,这笔款项也会被当作薪资。不过,这些款项不会被当作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薪资,如果你是家政工人或农场工人。

股票增值权益:在行使(运用)权利之前,不要把雇主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益计入到收入中。行使该项权利时,你有权获得的现金款项等于公司股票在行使权利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授予权利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你须在行使该项权利那年把现金款项纳入到收入中。

数字资产:如果雇主交给你数字资产(例如比特币)作为劳动报酬,那么你必须把那些数字资产在收取当日的公平市场价值计入到收入中。作为薪资支付的数字资产须按照公平市场价值预扣联邦所得税,缴纳联邦社会保险税和联邦失业保险税,并且填报在W-2表格中。通知2014-21, 2014-16 I.R.B. 938讲解如何处理数字资产的联邦税,网址是 IRS.gov/irb/2014-16_IRB#NOT-2014-21。更多信息可查看 IRS.gov/DigitalAssets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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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Intro

Introduction / 引言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你可以领取货币、财物、或服务形式的收入。这篇信息手册讲解各种收入并说明其是否须纳税;涵盖雇员薪资和附加福利、实物交易收入、合伙企业收入、S-型公司收入、特许使用费;还包括残疾抚恤金、人寿保险收益、社会救济、其它公共援助福利。可查看索引找寻特定主题的位置。大多数情况下,计入到收入中的项目都须纳税,除非法律明确豁免。应纳税的收入必须填报在你的税表上,会被相应征税。非应税的收入可能也必须显示在你的税表上,但不会被征税。

推定已取得的收入:如果你是现金收付制纳税人,那么通常你可支配的收入都须纳税,无论是否实际持有。你在纳税年度结束前收到的或可以领取的有效支票会被视为推定已取得的当年收入,即使你到来年才兑现支票或将支票存入账户。举例来讲,如果在纳税年度的最后那天,邮政服务给你送来支票,但你不在家而没有收取这张支票,你仍然必须把这笔金额计入到当年的收入中。如果邮寄的支票直到纳税年度结束后才可能到你手中,亦即在年底之前你不能够得到这笔资金,那么将其计入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

收入分配:代理人为你领取的收入是你的收入,推定在代理人收到的当年你已经取得。如果你签订有合同让第三方为你领取收入,那么你必须在第三方收到时将其纳入到你的收入中。

示例-1:你和你的雇主都同意把你的部分工资直接支付给你的某个债权人。当你的债权人收到款项时,你必须将其计入你的收入。

收到的预付款:通常情况下,你须把收到的商品、服务、或其它项目的预付款填报为收款当年的收入。不过,如果你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方法并且符合其它条件,那么可以选择推迟到来年才把预付款计入到收入中。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38篇获取更多资讯。

意见和建议:我们欢迎你对这篇税务信息手册提出意见,对将来的版本提出建议。你可以通过 IRS.gov/FormComments 网页向我们发送评论意见。或者写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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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无法对收到的评论意见逐条答复,但我们非常感谢你的反馈,并会在修改各种税务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时考虑你的意见和建议。不要把税务问题、纳税申报表、或税款寄送到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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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idm14067099838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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