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7–2

17. The Final Problem / 最后的问题-2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一旦中国人认识到议会制政府不是一场试验,而是国家自治的最后机会,他们就会响应召唤,证明过去几年的许多麻烦和动荡都是缘于西方人对中国内部问题的误解,造成了人们相互之间勾心斗角而不团结。我们之所以坚持认为迫切需要用我们指出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非常清楚日本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想法。

那种想法是什么——会导向何处?

可以宽泛地说,日本在整个远东地区的活动都是基于其透彻充分地认识到,除了赢得对中国的支配权以外,更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是削弱并最终铲除庞大的外国利益网——特别是英国的利益——七十五年的条约往来缠绕着这个国家。这些利益出自早年广东工厂时期栽下的种子,起源是英国政府立法终止了东印度公司直到上世纪三十年代还享有的贸易垄断权。没有明确界定的状态持续到1842年,南京条约正式确认了五个通商口岸的贸易权原则,从而在英国和中国之间建立起第一个协议基础(所有贸易大国都赶紧表示同意);这些利益不温不火地发展到1860年,为了结束摩擦,土耳其投降协议中的治外法权原则被放肆地借用过来,成为中国的整体国际贸易框架的基石。这些条约连同总是出现在其中的“最惠国”条款、以及所有大国待遇均等的涵义,构成了远东的公法,就像相关国家之间的条约构成了欧洲的公法一样;任何破坏、削弱、或限制其范围和作用的企图都会被广泛地视为对所有缔约国的侵犯。那些负责制定日本近期政策的人,基于彻底的马基雅维利式的推理,认为对于他们的计划至关重要的是,让世界禁锢于治外法权原则、中国关税、及经济束缚,因为这些项目必然会在许多领域施加限制和约束,而日本人则可以自由地置身于这些限制和约束之外;另外通过特殊地带和秘密侵占来扩大其影响范围,最终隔离外国的通商口岸和利益,任由其霸权所设置的“高级体系”摆布。他们希望中国人会逐渐默许这种特别的状态,分裂成杂乱无序、互不信任的群体,这样就只能听凭操控,不会对日本的推进作出有效的大规模抵抗,最终接受既成事实。

如果读者认真记住这些重要的事实,就会恍然大悟,认识到中国问题的紧迫性。1915年日本提出的要求不是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荒唐离奇,而是经过深思熟虑,详尽地研究了中国的整个条约现状,把每一片未被各国列强触及的区域都标记为入侵的目标。西方国家尽管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时期要求不合理,但主要局限于获取海权和交通特权,这些特权更多的是着眼于真正的贸易目的,而不是破坏中国的自治,如今西方处于某种不利的位置,日本人对此十分清楚,他们不仅紧抓住满洲和山东,而且深入根源,在每个可能的场合宣称日本独自对远东的和平与安全负责——尽管他们在1915年因计划被曝光而部分受挫。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外交部背后的主要势力是军国主义者;军方反复进逼中国是攸关其荣誉,会直到取得明确的成功或遭遇显见的失败。

考虑前面章节中记述的大量事实,人们有必要认识到,远东地区的争斗就像巴尔干问题一样植根于地域和民族,不可能通过妥协来扫除或解决。中华文明的整体未来与其中涉及的问题密切相关,这种局面不是在变得更容易处理,而是日益困难。日本的真正目标是终结欧洲和美国仍然在远东地区行使的间接管治,欧洲战争的进程必然深刻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战争结果让民主国家满意,那么中国可以合理地要求分享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自由强国没有赢得压倒性的胜利来保证条约始终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形势对于中国将会很艰难。从表面上看,日本寻求实现的近期目标仅是成为公认的东亚发言人和官方代表;再利用这项代理权作掩护推进其目标——其它强国追求这些目标是基于不同的原则,从而在她没有权利的地方牢固地立足,没有人敢将她拒之门外。因此我们会在满洲里看到规模有所调整的十八世纪的手法,曾经是荷兰对抗路易十四的策略中的一项本质特征,即设立“屏障城市”来关闭和保护边境,在这些地方实行特殊的法规,把它们从通常的管辖区域中分割出来,让外国军队驻扎其中。这正是从鸭绿江到东蒙古正在发生的事情,并且无疑会适时扩展到其它地区,一俟机会出现。同样的策略已经在山东推行,并且有迹象表明日本正在考虑将其应用于福建;而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悄然驻扎在汉口——沿扬子江上行600英里——的步兵部队显然会永久存在。掌控国策的是对海洋知之甚少的人,让日本快要忘记马汉教授的课程:对岛民而言,海权就是一切,陆地征服会削弱海权的功效,因而只是诱惑和陷阱。日本越来越远地推进到满洲和蒙古的广袤地区——这些地方埋葬了十几代王朝,表现出越来越漠视一个重大的战争教训——海洋的压倒性重要地位。[附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日本不仅对德国没有敌意,而且在战争期间还在聘任德国教授。在对敌贸易这个问题上,日本的政策更是非同寻常。直到协约国普遍提出抗议之前,德国商人或多或少地被允许照常开展贸易。他们没有被拒绝租用日本轮船,航运公司只是接到“建议”不要跟德国人打交道,横滨神户的两家德国银行到1916年秋天才被关闭。直到1917年4月,对敌贸易管控才正式颁布和实施——那时战争已经非常激烈——中国对德国采取的行动无疑是促成日本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日本国民非常钦佩德国的政府体制,对战争结果基本上是漠不关心,这些对于时局观察者来说一直显而易见。] 英国必然会守护亚洲交往的原则,因为她制订并捍卫了那些原则,在其下建立起秩序,英国作为海上强国——我们希望现在跟美国这个强国结盟到永远——尽管今天可能半明半暗地做过些事情,但仍然并将继续是远东的主导因素,就像在远西地区那样。由于目前情势的紧急,英国暂时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因为英日同盟仍然算是有约束力的协议,所以这个西方海上强国依然屹立在那里,目睹海上乌云浓重,对东方正在发生的事情充满了疑问,同时坚定决然,让我们祈祷,某天能得到坦率的答复。每个民族——无论多么弱小——都有权利享受自主独立的无价益处,这项权利可以说已经完全确立,此信条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只是个时间问题。确实存在很多这种情况,某些民族尚不能以实在的国家形式表达他们的主张;但在独立国地位早已明确界定的地方,毫无疑问必须排除吞并的可能性,从而确保明白无误的自主权。

众所周知,在考虑亚洲问题时,西方政治家并不真正关心在欧洲备受推崇的各种政治观念——在他们自己的相关策略中存在反对这些观念的活跃因素,不过近来无疑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可以肯定,民族自决的诉求很快就会在东方获得与西方同样的威力和价值。在质疑亚洲属于亚洲人会被全世界作为根本原则接纳之前,必须以某种明白无误的方式确定下来的是,欧洲会放弃四个世纪以来在苏伊士运河以东奉行的征服政策,也不会让某个亚洲强国奉行同样的政策,把闪闪发亮的刺刀隐藏在光鲜的外表之下。如果能够确保那种结果,那么目前的战争才真正算是东方和西方的平权解放运动。虽然日本多年来一直向仰其鼻息的亚洲人宣称,会向他们伸出兄弟般关爱的手,被欧洲人征服的时代将成为遥远的记忆,但日本的行动始终与其言论相悖,显示出她在政治理念上还没有超脱十八世纪的粗蛮见解。朝鲜名义上是独立国家,实际上长期是灾难性的国际阴谋的中心,今天听任日本摆布,作为一个被征服的省份由军事总督统治,丝毫没有自主权,并且这种状况不会只是暂时存在。虽然在与列强达成的协议中,从未承认朝鲜这个曾经将文明传播到日本的古老王国应该以这种方式被践踏,但是1905年的兰斯顿勋爵作为英国外交事务大臣,在致俄国政府的某份精心措辞的电报中指出,朝鲜是个天然会受日本控制的地区,自那时以来,朝鲜的政治进程一直处于极端糟糕的状态。悲惨的命运不仅笼罩着那个国家的一千六百万国民,而且施用于他们的原则正在被秘密地延伸到中国人民身上。如果正如我们所说,欧洲的理念具有普世的意义,并且日本希望获得欧洲同样的待遇,那么现在是时候认识到,在朝鲜采取的政策,以及将那种作法延伸到中国——中国人对他们的土地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的企图,是阻挡日本被其它国家接纳的不可逾越的障碍。[附注:日本最近关于满洲里的决定将立即执行,非常有力地证实了这些论断。过去三年的经历已经结论性地证明,中国人尽管内斗不休,但都决心阻止日本加强对满洲的控制并将其建成为公开的附庸国,于是东京政府制订了一项精细的、相信会卓有成效的计划。南满洲行政统一法案已经在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很快将正式颁布。这份法案的条款规定,满洲铁路公司将成为日本在南满洲的实际行政机构;日本领事服务处将隶属铁路部门管理;迄今为止领事服务处拥有的所有政治、商业、司法、及行政权力,都将划归这家南满洲铁路组织。这还不是全部。从另外的消息来源,我们得知日本将实施一条法律,把南满铁路的管理权直接转移给朝鲜总督府,从而让铁路公司表面上是商业组织,而实际上是政治机构。将来南满铁路的收入将直接支付给朝鲜总督府;铁路维护和管理的年度拨款固定为一千九百万日元。这些安排,尤其是南满铁路的合并,将于1917年7月1日起生效,日本的这些企图都是在暗中操作而不敢公开。] 考虑到日本非凡的工业进步,没有人想否认她在世界上的正当地位,但那种地位必须符合现代理念,而不是对西方一个样、对东方另一个样。即使是1904年俄国战争期间广泛流传的说法——朝鲜落入外国人手中就是一把指向日本心脏的匕首——也已经被当前的战争证明本质上是谬误,朝鲜这把匕首的尖端距离日本海岸有120海里远。这些论点清楚地表明,如果要让1905年匆忙达成的停战协议转变为永久的和平,只有将在欧洲正处于验证中的原则坚定地应用于远东。换句话说,正如波兰将获得自治一样,朝鲜也必须享有同样的权利,日本须抛弃在东亚大陆的整套宗主权理论。为了在远东重建适当的力量平衡,必须让已有1,500年历史的朝鲜民族恢复到某种程度上类似的其原有的地位;朝鲜一直是远东拱门的基石,这座拱门的坍塌比其它任何事情都让中国更加危险地临近了崩溃。

一旦朝鲜人民的合法愿望得到满足,整个满洲-蒙古问题将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中日之间的真正和平将成为可能。在远东出现波兰问题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那样的问题必然会衍生各种痛苦和罪恶;避免出现那种问题的时机,是早在它成为困扰、演变成重大的国际问题之前。虽然日本的吞并可能被认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我们只需指出波兰的情况就足以表明,一个民族能够经受住所有可能的屈辱和摧残,也不会抛弃或丝毫减弱其信念去争取其他更幸福的民族所取得的胜利。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针对所有欲将她置于国际法和各种约束条款——这些法则让生活变得有价值——以外的阴险企图,中国最近用行动作出了明确无误的答复;缘于外交政策的正式制订而变得明确可期的是,这个国家尽管内部存在各种麻烦和争斗,但她决不会安于现状,直到打造出某种新型国际关系格局,其中将确认并应用的每项原则都经由其它地方证明是和平与幸福绝对必需的要件。无论在实践中如何,中国在政府理论方面已经领先日本几十年,1911年的伟大变革让这个古老的民族重新成为黄海之滨的思想领袖。日本在战争期间珍藏并试图实现的整场大梦,归根结底都陈旧无望,最终必然消逝无踪;在欧洲人牺牲一切以摆脱封建桎梏残余的时代,可怕的是在远东地区,斯巴达崇拜仍然被认为应该是神圣权威的教义。战争期间日本在远东的政策一直在造成伤害,并且很大程度上催生了1917年因战争问题爆发的强烈仇恨;中国将被迫在可能的最早时刻提出问题来,质疑1915年在最后通牒的威胁下从她那里勒索的各项承诺的合法性。英日外交在1914年8月4日至15日这重要的十一天期间 [即从英国对德国宣战到日本发出关于胶州的最后通牒] 的确切状态仍然不得而知,不过中国怀疑日本从这场世界大战一开始就利用英国的大量承诺而越权行事。中国希望并相信,英国绝不会再以目前的形式延续将于1921年到期的英日同盟,特别是现在英美联盟协议已几近达成。中国明白,尽管日本每天都在北平及各省与极端派和军方打得火热,但其外交的秘密目标是要么恢复满族王朝,要么让某个温顺的篡权者登基,扶持傀儡皇帝以在中国重演朝鲜的历史。日本会不遗余力地倒行逆施;忠于其“神圣使命”,不断挑起事端,冀望还有时间巩固她在亚洲大陆的地位,最近的手法之一是在太平洋深处奔忙,这样西方人可能为了和平而最终把黄海沿岸完全交给她掌控。

上文概述的问题变成为非常戏剧性的事情。勾画这个问题的线条无边无际,从中国延伸到太平洋沿岸的每个地方,再从那里去到遥远的西方。无论何时出现晦暗的平静,都只能被当作幕间休息——节目之间的停顿,为比上集更轰动的事件作准备,而不是永久的解决方案——问题只能通过我们指出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不再是个区域性问题,而是个世界性的大问题,各国政治家必须通过协商、运用普世原则来规范,如果他们希望永久地消弭几乎是最后仅存的国际火药库。从今往后,中国被国际大家庭平等地接纳,并且作为自由世界的成员遵守和平与文明所依赖的各项条款,将即刻有助于解决其它所有的亚洲问题,防止再出现那些对抗进步和幸福的邪恶现象。这样的圆满结局是不是一种苛求?我们认为不是。中国希望借力美国和英国来重整旗鼓,真正实现共和。如果他们持之以恒地给予她帮助,那么可以期待这个民主国家将在黄海之滨屹立起来,恢复她两千年前就拥有的自豪地位——那时候她就在为凯撒的女儿们供应丝绸服装。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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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9

Tax Treaty Documents 税收协定文件
Income Tax Treaty – 1984
Technical Explanation – 1984
所得税协定-1984
技术说明-1984
TREASURY DEPARTMENT TECHNICAL EXPLANATION OF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财政部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
所签订协议的技术说明
 
GENERAL EFFECTIVE DATE UNDER ARTICLE 27: 1 JANUARY 1987
 
第27条规定的总体生效日期:1987年1月1日
The Agreement, an accompanying Protocol, and an exchange of letters were signed in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Hereafter, the term “Agreement” refers to the three documents. The term “Agreement” has the same meaning as “Treaty” or “Convention”, and the Agreement is subject to the same rat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has the same force as a Convention or Treaty. 本协议及其随附议定书和换文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下文中术语“协议”指代此三份文件。术语“协议”与“协定”或“条约”具有相同的含义,协议与条约或协定遵循相同的批准要求并具有相同的效力。
The Agreement is based on the model income tax conventions published by 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1977, the United Nations in 1980, and the U.S. Treasury Department in 1981. 本协议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77年、联合国于1980年、美国财政部于1981年发布的所得税示范公约。
This technical explanation is an official guide to the Agreement. It reflects policies behind particular provisions as well as understandings reached with respect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Agreement. 此技术说明是协议的官方指南。它表述支撑特定条款的各项政策以及就协议的解释和适用所达成的谅解。
 
TABLE OF ARTICLES
 
条款目录
Article 1————————————–Persons Covered 第 1 条——————————涵盖人员
Article 2————————————–Taxes Covered 第 2 条——————————涵盖税项
Article 3————————————–Definitions 第 3 条——————————各项定义
Article 4————————————–Residence 第 4 条——————————常住地
Article 5————————————–Permanent Establishment 第 5 条——————————常设机构
Article 6————————————–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第 6 条——————————不动产收入
Article 7————————————–Business Profits 第 7 条——————————营业利润
Article 8————————————–Related Enterprises 第 8 条——————————关联企业
Article 9————————————–Dividends 第 9 条——————————股息
Article 10————————————Interest 第10条——————————利息
Article 11————————————Royalties 第11条——————————特许使用费
Article 12————————————Gains 第12条——————————收益
Article 13————————————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3条——————————独立性个人服务
Article 14————————————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4条——————————依附性个人服务
Article 15————————————Directors’ Fees 第15条——————————董事费
Article 16————————————Artistes and Athletes 第16条——————————艺术家和运动员
Article 17————————————Pensions and Annuities 第17条——————————退休金和养老金
Article 18————————————Government Employees and Pensions 第18条——————————政府雇员及退休金
Article 19————————————Teachers,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第19条——————————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
Article 20————————————Students and Trainees 第20条——————————学生和实习生
Article 21————————————Other Income 第21条——————————其它收入
Article 22————————————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第22条——————————消除双重征税
Article 23————————————Nondiscrimination 第23条——————————无差别待遇
Article 24————————————Mutual Agreement 第24条——————————双方认可
Article 25————————————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第25条——————————信息交换
Article 26————————————Diplomats and Consular Officers 第26条——————————外交官和领事官员
Article 27————————————Entry into Force 第27条——————————生效
Article 28————————————Termination 第28条——————————终止
Protocol———–—–————––––of 30 April, 1984 议定书——————–––——-1984年4月30日
Exchange of Letters——————–of 30 April, 1984 换文———————————198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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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tec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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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5.2

5. Miscellaneous Income / 杂项收入-2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回收款 / Recoveries

回收款是你在往年已经抵扣或抵免的金额得以回收的部分。最常见的回收款是退税、各种补偿款、分项扣除额的返还。你还可能会有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比如收回先前已抵扣的坏帐)、以及先前已为其主张税款抵免的回收项目。

税收优惠规则:你必须在收到款项当年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往年你将其用于抵扣或抵免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金额。这部分因抵扣或抵免而结转到今年的款项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

联邦所得税返还:联邦所得税的退税无须纳入你的收入,因为它们从来未被允许作为收入的抵扣项。

州税返还:如果2025年你收到州或地方所得税的退税(或者抵免或抵消),那么通常必须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你在过往某年抵扣了该笔税款。付款人应该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把表格1099-G发送给你。联邦税务局也会收到表格1099-G的副本。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那么参看税表-1040说明中的“附表-1对应的说明”,采用其中的“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有)。可参见下文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知悉何时必须采用试算工作表-2。如果你可以选择抵扣某个纳税年度的:

  • 州和地方所得税,或者
  • 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那么

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不超过该年你选择抵扣的税额超出该年未选择抵扣的部分。

示例-26:对应2024年,你可以选择抵扣$10,000美元的州所得税或$9,0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你选择抵扣州所得税。2025年你收到$2,500美元退还的州所得税。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为$1,000美元,因为你本可以抵扣$9,0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

示例-27:对应2024年,你可以选择抵扣基于实际费用的$9,5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或者是$9,200美元的州所得税。你选择抵扣常规销售税。2025年你退回一件先前购买的商品,收到$500美元退还的销售税。2025年你还收到$1,500美元退还的州所得税。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为$500美元,因为相对于抵扣的税额($9,500)超出你未选择抵扣($9,200−$1,500=$7,700)的部分,这个数值更小。因为你没有选择抵扣州所得税,所以不必把退还的州所得税计入到收入中。

按揭贷款利息返还:如果对于往年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你在2025年收到返还或抵免,那么该金额应该显示在表格-1098第4栏。不要从你2025年支付的利息中减去退款金额。你可能需要将其纳入到收入中,根据接下来讲解的规则。

回收款利息:如果你收到任何回收款衍生的利息,那么必须在收款当年将其作为利息收入申报。例如,州或地方所得税退款产生的利息须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或1040-NR的第2b行。

同年回收和支出:如果退税或其它回收款跟费用支出发生在同一年,那么用回收款冲减抵扣额或抵免额而不作为收入申报。

对应2年或更多年的回收款:如果你收到的退税或其它回收款是对应2年或更多年支付的多笔款项,那么你必须按比例把回收款分配到各支付年份。必须得分配才能确定过往年份的回收款金额、以及——如果有——今年你可以因此项目抵扣的金额。

示例-28:你分4次平均支付2024年的预估州所得税共计$4,000美元;第4期在2025年1月支付。2024年期间没有预扣州所得税。根据2024年的州所得税申报表,2025年你收到$400美元退税。每年你都在附表-A(税表-1040)上主张分项扣除额。你必须把$400美元退税分配到2024年和2025年,即你支付对应税款的年份。你在2024年支付了预估税款的75%($3,000÷$4,000),因此$400美元退税中的75%亦即$300美元,是对应你在2024年支付的税款,属于回收款。如果全部$300美元都是应税回收款,那么你须把$300美元计入2025年的附表-1(税表-1040)第1行,附带一份计算说明的副本,解释该金额为什么小于你从州税务局收到的表格1099-G上显示的金额。$400美元退税中的余额($100美元)是对应你2025年1月支付的预估税款。当你计算2025年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时,从1月份支付的$1,000美元中减去$100美元。2025年你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包括1月份的净额$900美元($1,000−$100),加上2025年支付的预估州税、以及预扣的州所得税。

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如果往年你提交的是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没有为2025年与同一个人提交共同申报的联邦所得税表-1040或1040-SR,那么该份州或地方所得税表上主张的抵扣项目退款必须分配给支付费用款项的人。如果两个人都支付了部分费用,那么根据各自的份额分配退款。举例来讲,如果你支付了25%的费用,那么就根据25%的退款额来计算是否必须把部分退款纳入你的收入。

已登记家庭伴侣居住在实行共同财产法的州:如果已登记家庭伴侣居住在实行共同财产法的州,适用的规则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5篇和表格-8958。

未采用分项扣除:如果在回收款对应的年度你没有采用分项扣除,而该项支出仅适用于分项扣除,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示例-29:你在2024年联邦所得税表中采用的是标准扣除额。2025年你收到退还的2024年州所得税。不要把退税作为收入申报,因为2024年你没有采用分项扣除。

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 Itemized Deduction Recoveries
如果你收回往年已计入分项扣除额的款项,下文讲解如何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不过,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并且回收款是对应2024年支付的州或地方所得税,那么通常不需要采用这段讲解。作为替代,可参看税表-1040说明中的“附表-1对应的说明”,采用其中的“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有)。

你不能采用“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附表-1第1行”,而必须采用这段讲解,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下文有说明),或者是以下任何情形:

  1. 2025年你收到不是源于2024纳税年度的退税。
  2. 2025年你收到所得税以外的其它退税,比如常规销售税或房地产税返还,往年你已将其用于抵扣或抵免。
  3. 你在2024年税表-1040第15行有应税收入,但在第16行没有税负,由于资本净收益和合格股息的税率在某些情况下为0%。可参见下文资本收益
  4. 你的2024年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额,大于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减去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销售税额。
  5. 你支付最后那笔2024年的州或地方预估所得税是在2025年。
  6. 2024年你欠有替代性最低税。
  7. 2024年你未能用完有权主张的全部抵免,因为抵免总额超过你的2024年税表-1040第18行显示的金额。
  8. 2024年你可以被其他某人当作受扶养人。
  9. 你收到的退税是缘于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但你没有与同一个人共同提交2025年的联邦所得税表-1040或1040-SR。

注意:如果你还有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那么先计算该笔回收款中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将其加入你的调整后总收入,然后再应用此处讲解的规则。可参见下文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非居民外国人: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提交税表1040-NR,那么不能主张标准扣除额。如果你收回过往某年作为分项扣除额的款项,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全额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在过往那年没有应税收入(参见下文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应该完成试算工作表-2以确定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下文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段落所罗列的其它陈述都不适用,那么参见陈述中引用的解释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资本收益:如果过往某年你确定税额采用的是“附表-D税额试算工作表”或者“合格股息及资本收益税额试算工作表”, 2025年你收到缘于当年的某项抵扣而产生的退税,那么必须重新计算当年的税额,以确定回收款是否必须计入你的收入。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得以省税的对应抵扣额。

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回过往某年已抵扣的分项扣除条目的资金,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把全部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以下所有陈述对于过往那年都成立,那么适用这条规则:

  1. 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至少等于回收款金额。(如果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小于回收款金额,那么参见下文标准扣除限额。)
  2. 你有应税收入。(如果你没有应税收入,那么参见下文应税收入为负值。)
  3. 你对应回收项目的抵扣金额等于或大于回收额。(如果抵扣额小于回收额,那么参见下文回收金额不超过抵扣额。)
  4. 你没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你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参见下文未用到的税款抵免。)
  5. 你无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需要缴纳替代性最低税,那么参见下文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

如果以上某条陈述不成立,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

州税返还:除以上5个项目以外,你还必须把州或地方退还的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全额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的已抵扣税额超过未抵扣税额的部分大于退税金额。如果退税金额大于已抵扣税额超过未抵扣税额的部分,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

何处填报:把州或地方退还的所得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把所有其它回收款总额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示例-30:你们为2024年提交了共同申报的税表-1040。你们的应税收入为$60,000美元,不能获得任何税款抵免。你们的标准扣除额为$29,200美元,分项扣除额为$30,700美元。2025年你们收到已在2024年税表中抵扣的下列回收款项:

医疗费用 $200
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 $400
按揭贷款利息返还 $325
回收款总额 $925

没有一笔回收款超过2024年的抵扣额。你们实际已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与本可以抵扣的常规销售税之间的差额大于$400美元。你们的回收款总额小于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30,700−$29,200=$1,500),因此你们必须把全部回收款纳入2025年的收入。把州和地方退还的所得税$400美元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把回收款的其余部分$525美元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上文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段落所罗列的5条陈述有一条或多条不成立,那么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至少部分回收款。可参见对应陈述中引用的解释。你也许可以采用试算工作表-2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你还可以采用试算工作表-2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州税返还(上文已讲解)。

分配须纳入的部分:如果你无须把全部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同时既有退还的州所得税,又有其它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那么必须把应税回收款分配到:州所得税退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或1040-NR)第1行;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或1040-NR)第8z行。如果你不采用试算工作表-2,那么按照下述方法作分配:

  1. 用州所得税退税额除以全部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总额;
  2. 用应税回收款金额乘以(1)中的百分比;得到你须填报的州所得税退税额;
  3. 从应税回收款中减去(2)中的结果;得到你须填报的其它收入。

示例-31:2025年你收回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的分项扣除额$2,500美元,不过须纳入到2025年收入中的回收款仅为$1,500美元。在$2,500美元回收款中,有$500美元是缘于州所得税返还。你的州所得税比常规销售税多$600美元。须作为退还的州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的金额为$300美元[($500÷$2,500)×$1,500]。应税回收款的其余部分$1,200美元须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标准扣除限额:如果你不分项罗列扣除额,通常可以主张标准扣除额。只有分项扣除额中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才适用回收款规则(除非要求你分项罗列扣除额)。如果过往那年税表中的扣除总额没有超过当年的收入,那么须纳入到今年收入中的是以下较小值:

  • 你的回收款金额;或者
  • 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

过往年份的标准扣除额:要确定今年收回的款项是否必须计入到收入中,你必须知道抵扣当年对应你的报税身份的标准扣除额。查看你往年税表的说明,找到对应你当年报税身份的标准扣除额。如果你已提交的是税表1040-NR,那么不可能主张标准扣除额,除非是来自印度的某些非居民外国人;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示例-32:你们为2024年提交了共同申报的税表-1040,应税收入为$45,000美元。你们的分项扣除额为$29,450美元。你们本可以主张的标准扣除额为$29,200美元。2025年你们收回了2024年分项扣除额中的$2,100美元。没有一笔回收款超过2024年的实际抵扣额。你们须把$250美元回收款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这个数字是后续两者中的较小值:你们的回收款金额$2,100美元;你们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29,450−$29,200=$250)。

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往年(试算工作表-2第10行)你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可以减去那个数值。2024年你的应税收入会为负值,如果你的:

  • 税表-1040第12行与第13行之和大于第11行;或者
  • 税表1040-NR第14行大于第11行;

示例-33:情况与示例-32相同,不同之处是在你的2024年税表-1040中,第14行比第11行多$200美元,从而让你的应税收入成为-$200美元。你必须把$50美元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而不是$250美元。

回收金额不超过抵扣额:你需要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不要超过往年抵扣的金额。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最多不超过以下较小值:

  • 先前抵扣的金额;或者
  • 回收款金额。

示例-34:你为2024年支付了$1,700美元的医疗费用。由于抵扣医疗费用的额度限制,你只抵扣了$200美元,计入在分项扣除额中。2025年你从医疗保险公司收到$500美元,补偿你2024年的费用。在这笔$500美元的补偿金中,必须纳入到2025年收入中的只有$200美元,即实际抵扣的金额。

分项扣除条目的总额限制不再适用:对于2017年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不存在基于调整后总收入的分项扣除额限制。要确定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遵循以下两个步骤:

  1. 找出以下较大值:
    1. 过往那年的标准扣除额;或者
    2. 过往那年你可以抵扣的分项扣除额,如果回收款对应条目只采用净额来计算。净额是你实际支付的金额减去回收金额。
    附注:如果过往那年你被要求分项罗列扣除额,那么执行步骤-1b而不是步骤-1a。
  2. 在应用分项扣除额限制以后,从过往那年实际允许的分项扣除额中减去步骤-1中的金额。

步骤-2的结果是在收到回收款当年你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过往那年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用这个负值冲减你的回收款金额。如果过往那年你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可参见下文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关于此项计算的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裁决93-75。该项裁决收录在汇总公告1993-2。

试算工作表-2a:为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计算数值(留存作记录)

  要确定须填入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的金额,完成以下内容。  
1. 填入表格1099-G(或类似说明单)中的所得税退税 1.  
2. 填入收到的州和地方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的退税 2.  
3. 州和地方退税总额。汇总第1行和第2行。但填入的金额不得超过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显示的州和地方税额 3.  
4. 2024年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通常是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的金额)是否多于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e行的金额?  
  不是。在第4行填入第3行的金额,然后转到第6行。  
  是。从你2024年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通常是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的金额)中减去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e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 4.  
5. 第3行的金额是否大于第4行的金额?  
  不是。[停止] 第1行或第2行的退款都无须纳税。  
  是。从第3行中减去第4行,把结果填在此处 5.  
6. 汇总第1行和第2行,把结果填在此处 6.  
7. 计入试算工作表-2第1a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为空,那么填入第1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有金额,那么用第1行除以第6行;然后乘以第5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及试算工作表-2第1a行
7.  
8. 计入试算工作表-2第1b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为空,那么填入第2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有金额,那么用第2行除以第6行;然后乘以第5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及试算工作表-2第1b行
8.  

试算工作表-2: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留存作记录)

要确定是否应该完成这份试算工作表来计算须在2025年税表上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金额,可参见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回收款是对应为上个纳税年度缴纳的州或地方所得税,那么通常无须采用这份试算工作表。如果你的回收款项源于不止1个年度,比如有源于2024年的州所得税退税以及源于2023年的灾害损失补偿,那么为各年填写单独的试算工作表。沿用扣除费用当年的税表中的信息。
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仅限于往年(抵扣当年)降低你税负的抵扣额。如果你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或者你的税款抵免项把你的税负减至〇,那么参见“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主题下的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的回收款对应的分项扣除条目设定有限制,那么应该查看“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主题下的分项扣除额限制
附注:填写第1a和1b行之前,先查看“试算工作表-2a:为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计算数值”。
1a. 州/地方所得税退税或抵免1 1a.  
1b. 州/地方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1 1b.  
2. 填入附表-A(税表-1040)中所有其它退款或补偿款的总额(不包括你已填入第1a和1b行的金额)2 2.  
3. 汇总第1a、第1b、及第2行 3.  
4. 往年的分项扣除额。2024年可见:
  • 附表-A(税表-1040)第17行
  • 附表-A(税表1040-NR)第8行
4.    
5. 填入先前退还给你的金额(不要填入第1a或第1b或第2行的金额) 5.    
6. 从第4行中减去第5行 6.    
7. 过往那年的标准扣除额3;如果你提交的是税表1040-NR,那么填入-0- 7.    
8. 从第6行中减去第7行;如果结果为〇或更小,那么在此处停止;第1a、第1b、及第2行的金额无须纳税 8.  
9. 填入第3行或第8行中的较小值 9.  
10. 往年的应税收入4(2024年税表-1040或1040-NR第15行) 10.    
11. 2025年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 如果第10行为〇或更大,那么填入第9行的金额。
  • 如果第10行是负数,那么汇总第9行和第10行再填入结果(但不小于〇)5
11.  
  如果第11行等于第3行,那么
把第1a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或者
把第1b和第2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如果第11行小于第3行,同时第1a或第1b或第2行为〇,那么
如果第1a行有金额,那么把第11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或者
如果第1b和/或第2行有金额,那么把第11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如果第11行小于第3行,同时第1a行有金额且第1b或第2行有金额,那么完成下述步骤:
 
  1. 用第1a行的金额除以第3行的金额;填入百分比
A.    
 
  1. 用第11行的金额乘以第A行中的百分比;把结果填在此处及附表-1(税表-1040)第1行
B.  
 
  1. 从第11行的金额中减去第B行中的数值;把结果填在此处及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C.  
1 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往年的抵扣额;不要超过你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超出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的部分。
2 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往年的抵扣额。如果你抵扣的是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并收到退税,那么把退税额计入第2行,但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你抵扣的销售税超出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的部分。
3 IRS.gov 网站上查看往年的税表说明,找到往年的标准扣除额。
4 如果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加上括号。不要填写数字〇,除非你的应税收入正好为〇。参见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有结转的营业净亏损,应税收入必须相应作调整。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172的说明。
5 举例:$700+($400)=$300

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在抵扣当年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重新计算抵扣当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为此得把回收款合并到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中,重新计算税额和税款抵免。如果应用抵免额后重新计算的税额大于当年的实际税额,那么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抵扣额。这部分因往年抵扣掉回收款而结转到今年的抵免额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如果回收款对应的分项扣除条目在抵扣当年设定有限额,可参见上文分项扣除额限制。如果你的税额在应用抵免额后没有变化,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示例-35:2024年你以家庭户主身份提交税表,在附表-A(税表-1040)中分项罗列扣除项目。你的应税收入为$5,260美元,税额为$528美元。你主张了$1,200美元的孩童护理抵免。抵免额把你的税额冲减为〇,还有$672美元($1,200−$528)未用到的税款抵免。2025年你收回$1,000美元的分项扣除额。你把2024年的分项扣除额减去$1,000美元,重新计算当年$6,260美元应税收入的税额。不过孩童护理抵免额超过重新计算出的税额$628美元。对应2024年你的税负没有因为用回收款冲减抵扣额而改变。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你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

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在抵扣某笔款项那年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那么必须重新计算那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需要如同示例-35所讲解的那样重新计算你的常规税额,还需要重新计算替代性最低税。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让你获得了税收优惠,因此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所对应的抵扣金额。

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 Nonitemized Deduction Recoveries
本节讲解分项扣除条目以外的其它抵扣项目所对应的回收款。

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回的款项在往年计算调整后总收入时曾将其作为抵扣项目,那么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把回收款全额纳入到收入中。

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收回的款项中有部分在你抵扣当年没能减少你的税负,那么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至少部分回收款。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额,仅限于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所对应的抵扣金额。(参见上文税收优惠规则。)

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过往那年你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可以减去那个数值。对应2024年你的应税收入会为负值,如果你的:

  • 税表-1040第12行与第13行之和大于第11行;或者
  • 税表1040-NR第14行大于第11行。

如果过往某年你有营业净亏损(NOL),那么必须用结转的营业净亏损调整应税收入。可参见表格-172的说明获取更多信息。

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在抵扣当年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重新计算抵扣当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为此得把回收款合并到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中,重新计算税额和税款抵免。如果应用抵免额后重新计算的税额大于当年的实际税额,那么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抵扣额。这部分因往年抵扣掉回收款而结转到今年的抵免额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如果你的税额在应用抵免额后没有变化,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资本收益:如果过往某年你确定税额采用的是“附表-D税额试算工作表”或者“合格股息及资本收益税额试算工作表”, 2025年你收到缘于当年抵扣某笔款项而产生的退税,那么收回该笔款项后,你必须重新计算当年的税额,以确定回收款是否必须计入你的收入。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你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得以省税的对应抵扣额。

税款抵免项的回收额 / Amounts Recovered for Credits
如果2025年某笔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往年被用于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将其合并到2025年的税额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将其作为税款抵免项的对应金额。如果你往年主张抵免的项目有额度下调或类似调整,那么就会产生回收款。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投资抵免或海外税款抵免。这些抵免项的回收款适用法律的其它规定。可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4篇或表格-4255获取详细资讯。

共享/零工经济 / Sharing/Gig Economy
共享经济是指个人之间以有偿方式共享资产的经济模式,通常通过互联网进行。例如,你可以在不需要汽车时将其出租,或者收费共享你的无线上网账户。零工经济指短期合同或自由职业是常态、而非持久性工作的经济模式。例如,你可以提供拼车服务,或者担任健身教练、保姆、或家庭教师。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收入来自共享经济业务交易,或者曾从事零工,那么必须计入全部收入,无论是否收到“表格1099-K:支付卡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可参见附表-C(税表-1040)的说明以及附表-SE(税表-1040)的说明。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5_publink100022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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