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10

10. Employees of Foreign Government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雇员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引言 ✤ Introduction

外国政府(包括外国行政部门)的雇员也许可以免缴其外国政府薪资对应的美国所得税,如果满足下列任何某项文本中的要求:

  1. 罗列在多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多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或美国与该国之间可能存在的双边领事公约中的适用条款;
  2. 美国与该国之间可能存在的双边税收协定中的适用条款;或者
  3. 美国税法规定的外国政府薪资免征美国所得税的要求。

国际组织的雇员也许可以免缴其薪资对应的税款,依据可以是创建该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某项规定,或者满足美国税法下获得此类薪资免税的要求。“国际组织”是美国总统通过行政命令指定有资格享受“国际组织豁免法”规定的特权、免税、及豁免的组织。

本章讲解的免税仅适用于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供公职服务而收到的报酬。有资格获得此项豁免的人员收到的其它美国来源收入可能会被全额征税,或者根据某项适用的税收协定条款给予优惠待遇。此类收入(利息、股息等)的正确处理在这篇税务信息手册的上文中已讲解。

外国政府雇员 ✤ Employees of Foreign Governments

维也纳公约或双边领事公约下的豁免:你应该首先查看维也纳公约或可能存在的双边领事公约下的免税条款,知晓你的薪资是否有资格根据那些条款免缴美国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是美国的公民或外籍居民,那么无权享受维也纳公约或双边领事公约下的所得税豁免。关于维也纳公约和双边领事公约的更多信息,可发送电子邮件到国务院外交使团办公室,电子邮箱是 OFMAssistants@state.gov

税收协定下的豁免:如果你不合乎维也纳公约或双边领事公约设定的免税资格,但来自与美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那么应该查看相关的税收协定,知晓是否存在某项条款可以免除你的薪资对应的美国所得税。如果你是美国的公民或外籍居民,在美国为外国政府工作,那么你的薪资通常不能免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中的“外国政府支付的薪资和退休金”。

美国税法下的豁免:外国政府雇员即使不合乎维也纳公约、双边领事公约、或税收协定设定的免税资格,也可能免除其外国政府薪资对应的美国所得税,如果满足依据美国税法获得此类薪资免税的下述要求。

注意:美国税法下的豁免仅适用于现职的外国政府雇员,不适用于前雇员。居住在美国的外国政府前雇员收到的退休金不合乎此处讲解的豁免资格。

注意:此项豁免不适用于独立承包商。普通法规则适用于确定你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779篇以及税务信息手册第15-A篇

注意:你的薪资不符合美国税法的豁免条件,如果你受雇于“受控制商业实体”,或者你的服务主要关联于外国政府的商业活动(美国境内或境外)。受控制商业实体是外国政府持有50%(0.50)或更多股份的、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从事商业活动的实体。

要求:如果你不是美国公民(或者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同时也是菲律宾共和国公民),在美国为外国政府工作,那么你的外国政府薪资可以免缴美国所得税,如果:

  1. 你提供的服务与美国政府雇员在国外提供的服务性质相似;并且
  2. 你的外国政府雇主所属国给予在其国家提供类似服务的美国政府雇员同等的免税待遇。

不过,同时参见下文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知悉可能影响你合乎这项豁免资格的特殊规则。要主张免税,你必须能够证明已满足美国税法的两条要求。

认证:如果有已签发的国务院认证,那是最简单的方法可以确定你满足服务相似和同等免税的要求,而不需要合乎美国税法豁免资格。关于认证是否已签发以及该认证目前是否有效并适用于你,获取相关信息可发送电子邮件到国务院外交使团办公室,电子邮箱是 OFMAssistants@state.gov。如果不存在有效的认证,那么你必须用其它书面证据来证明你提供的服务与美国政府雇员在国外提供的服务性质相似,并且你的外国政府雇主所属国给予在其国家提供类似服务的美国政府雇员同等的豁免。

国际组织的雇员 ✤ Employee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国际组织协议下的豁免:很多成立国际组织的协议都包含某项条款,可能免除你的薪资对应的美国所得税。如果你受雇于美国境内的某家国际组织,那么首先查看成立该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中是否有那项条款,以及你是否合乎相应的资格。通常情况下,这些条款不会豁免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雇员的薪资。

美国税法下的豁免:如果创建你所工作的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中不包含免税条款,并且你不是美国公民(或者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同时也是菲律宾共和国公民),那么你也许可以根据美国法律免缴薪资对应的税款。不过,同时参见下文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知悉可能影响你合乎这项豁免资格的特殊规则。

注意:美国税法下的豁免仅适用于现职的国际组织雇员,不适用于前雇员。居住在美国的国际组织前雇员收到的退休金不合乎此处讲解的豁免资格。

注意:此项豁免不适用于独立承包商。普通法规则适用于确定你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779篇以及税务信息手册第15-A篇

要主张豁免,你必须能够证明你符合国际组织协议条款或美国税法的要求。你应该知道可能存在的国际组织协议免税条款的条文编号、以及指定该组织为国际组织的行政命令的编号。

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如果你签署移民和国籍法第247(b)节提供的弃权书(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格I-508)以保持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那么从提交弃权书之日起你不再有资格依据美国税法获得免税。

注意:如果你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雇员且持有绿卡,那么要根据美国税法主张豁免,你还必须能够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签发的书面证据来证明,你没有签署和提交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格I-508。

附注:提交表格I-508对不取决于美国税法条款的免税没有影响。你不会失去免税资格,如果你已提交弃权书同时满足以下某项条件:

  • 你为外国政府工作,免缴美国税是依据所得税协定、领事公约、维也纳公约、或美国与你的外国政府雇主签订的其它国际协议。
  • 你为某家国际组织工作,创建该国际组织的协议中规定,外籍雇员可以免缴美国所得税。有那项规定的两家国际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519/#chinese_US_publink1000222746

Previous Chapter / 上一章 Content / 目录 Next Chapter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