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8.2

8. Paying Tax Through Withholding or Estimated Tax / 通过预扣税或预估税来缴纳税款-2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从其它收入中预扣 ✤ Withholding From Other Income

须按照30%比率预扣税款的其它收入通常包括固定或可确定的收入,诸如利息(投资组合利息除外)、股息、退休金和养老金、来自某些出售和置换的收益,可见第4章的讲解;还包括85%的支付给非居民外国人的社会保障福利。

不适用30%的预扣税率(或更低的协定税率)的其它收入:如果你向付款人提交表格W-8ECI,那么下列收入不适用30%的预扣税率(或更低的协定税率):

  • 与你在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的收入(薪酬除外)。
  • 你选择将其当作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的源于不动产的收入。可参见第4章的源于不动产的收入,获取关于这项选择的详细资讯。

接下来讲解对合伙企业收入、奖学金、学术奖金预扣税款的特殊规则。

对合伙企业收入预扣税款 / Tax Withheld on Partnership Income

如果你是某家美国或外国合伙企业的外籍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会对其实质性相关的应税收入(ECTI)中归属于你的份额预扣税款。如果考虑某些合伙人层级的抵扣项目,合伙企业也许可以对其实质性相关的应税收入中归属于你的份额削减预扣税款金额。通常你必须为此提交表格8804-C。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8804-C的说明。

你在实质性相关收入中所占份额的预扣税率通常是法规第1节设定的最高税率(37%)。不过,合伙企业预扣税款时可以跟从归属于你的那种特定类型收入所适用的最高税率,如果你向合伙企业提供相应的文件。在适用最高税率的特定类型收入中,长期资本收益是一个例子。你可在2023年的税表1040-NR上把预扣的税款作为抵免。合伙企业会交给你一份表格-8805,显示预扣的税款。公开上市的合伙企业会对实际派发给你的实质性相关收入预扣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会交给你一份表格1042-S。

对出售或置换某些合伙企业权益所得的收益预扣税款:如果你是某家美国或外国合伙企业的直接或间接的外籍合伙人,该企业在美国境内从事(或被当作从事)贸易或经营,你直接或间接地处置其中的权益并取得收益,那么对于发生在2017年之后的转让,受让人通常会预扣税款,代表你支付给联邦税务局,金额等于所实现出售额的10%。对这笔款项预扣和支付税金的规则类似于出售美国不动产权益所适用的规则。你会收到一份表格8288-A显示预扣的金额,你可以在税表1040-NR第25f行将此金额作为抵免,用于冲抵收益对应的欠税。你也许可以向受让人提供某些信息以减少或免除预扣。举例来讲,如果税务法典中不确认收益的某项条款适用于某次转让中实现的全部收益,那么受让人无须预扣税款,如果你提供一份通知说明不确认收益的条款可适用于此。如果你是受让人没有预扣税款,那么根据法规第1446(f)(4)节,合伙企业必须从派发给你的款项中预扣,金额等于你没有预扣的税款(加上利息,如果适用)。

2020年11月30日,财政部和联邦税务局在财政部决议第9926号(联邦公报第85卷第76910页)中发布了最终的第1446(f)节法规,适用于转让非公开上市合伙企业及公开上市合伙企业的权益。最终法规要求受让人据此预扣税款,金额等于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某些公开上市合伙企业权益除外)所实现金额的10%,除非适用某项例外。这些规定通常适用于2021年1月29日或之后发生的转让。不过,根据通知2021-51, 2021-36 I.R.B. 361,与公开上市合伙企业权益转让及法规第1446(f)(4)节预扣税款相关的规则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转让。此外,最终法规修订了第1.1446-4节中的某些条款,适用于根据法规第1446(a)节对公开上市合伙企业的派发预扣税款。根据通知2021-51,这些修订也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的公开上市合伙企业派发。通知2018-8和2018-29适用于在最终法规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转让,或者如前所述,纳税人也可以将拟议中的法规适用于在此期间发生的非公开上市合伙企业的权益转让。与第1446(f)节法规相关的某些问题,更多指南可参见通知2023-8

对奖学金和学术奖金预扣 / Withholding on Scholarships and Fellowship Grants

预扣税款不适用于学位攻读者获得的合格奖学金。可参见第3章。如果你是持有“F”、“J”、“M”、或“Q”签证的非居民外国学生或接受人,收到不是全额免税的来源于美国的津贴或奖学金,那么对于津贴或奖学金中不是服务报酬的应税部分,预扣代理人(通常是奖学金支付者)会按照14%的比率(或更低的协定税率)预扣税款。不过,如果你不是学位攻读者且津贴不满足某些要求,那么将按照30%的比率(或更低的协定税率)预扣税款。奖学金或学术奖金中是服务报酬的部分会适用累进预扣,如同上文对薪资预扣主题下所讲解。

替代性预扣程序 / Alternate Withholding Procedure
你的预扣代理人可以通过让你填写表格W-4来选择采用某种替代性程序。参见下文以知悉可削减你的预扣税额的项目。

各种费用:在你的税表上计入可抵扣的各种费用;包括第5章的各项抵扣主题下讲解的个人退休安排抵扣额。

非应税津贴或奖学金:你可以将津贴或奖学金中依据美国法律或税收协定不征税的部分排除在外。

标准扣除额:如果你是学生,依据美国-印度所得税协定第21(2)款合乎资格,那么可以计入标准扣除额。2023年的标准扣除额是$13,850美元。

表格W-4:填写好表格W-4中的相应行列。在表格上签名并写明日期,然后将其交给你的预扣代理人。如果你提交表格W-4以削减或免除对奖学金或津贴预扣税款,那么必须提交年度美国所得税申报表,这样你在那份表格上主张的扣除额才会被认可。如果你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个纳税年度,那么必须在年度表格W-4中附带一份声明,指出你已经提交上年度的美国所得税表。如果你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够长而无须提交税表,那么必须在表格W-4中附带一份声明,指出你将在被要求时提交美国所得税表。

预扣代理人接受你的表格W-4后,将按照适用于薪资的累进税率对你的奖学金或津贴预扣税款。从款项总额中减去表格W-4上的相应金额,剩余部分用于计算须预扣的税款。你会从预扣代理人(通常是津贴支付者)那里收到一份表格1042-S,显示应纳税的奖学金或学术奖金总额减去任何可削减预扣的金额、适用的税率、及预扣的税额。基于这份表格来填写你的年度美国所得税表。更多信息可查看 IRS.gov/FormW4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519/#chinese_US_publink10002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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