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9

9. Tax Treaty Benefits / 税收协定优惠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引言 ✤ Introduction

如果非居民外国人(及某些居民外国人)来自与美国签订有所得税协定的国家,那么可能有资格享受某些优惠。大多数协定要求非居民外国人在主张优惠的那年必须是协定签署国的居民才合乎资格。不过,对于某些学生、实习生、教师、或研究人员,有些协定只要求非居民外国人在刚来美国之前必须是协定签署国的居民。

税收协定列表:你可以访问网页 IRS.gov/TreatyTables 查看税收协定列表。待相关文本公开发布以后,你可以查看最近签署的美国所得税协定、协议草案、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及随附的财政部税收协定技术说明,以及美国所得税示范公约,网址是 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Tax-Policy/International-Tax

注意:协定和税务信息交换协议发布在这个网站上是在签署之后、批准和生效执行之前。

个人税收协定的完整文本还可见 IRS.gov/Businesses/International-Businesses/United-States-Income-Tax-Treaties-A-to-Z。关于税收协定的更多信息可访问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Treaties 。对于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薪资和其它收入,通常你可以安排削减或取消预扣税款。可参见第8章的有资格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收入

主题 – 本章讲解:

  • 典型的税收协定优惠;
  • 如何获得税收协定的副本;以及
  • 如何在税表上主张税收协定优惠。

协定收入 ✤ Treaty Income

非居民外国人的协定收入是其税负受到某项税收协定限制的总收入。比如,协定收入包括来源于美国的、适用不超过15%的协定税率的股息。非协定收入是非居民外国人的、其税负不受某项税收协定限制的总收入。要确定适用较低的税收协定税率的收入项目对应的税负,须单独计算每笔收入项目的税额,适用协定中对应于该项目的削减后的税率。要确定非协定收入的税额,采用累进税率或30%的固定税率来计算,取决于收入是否与你在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你的税负是协定收入税额加上非协定收入税额的总和,但不超过假设税收协定未生效的情况下计算出的税负。

示例亚瑟∙班克斯是单身非居民外国人,是与美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的海外某个国家的居民。纳税年度内他/她收到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总收入$25,900美元,包括以下项目:

税收协定限制其税率为15%的股息 $1,400
税收协定未限制其税负的个人服务报酬 24,500
总收入 $25,900

纳税年度内亚瑟在美国从事经营。他/她的股息没有实质性关联于那项经营活动。他/她没有抵扣项目。假设税收协定未生效的情况下,亚瑟的税负为$3,140美元,计算如下:

报酬总额 $24,500
减去:抵扣额 0
应税收入 $24,500
按累进税率确定的税额(单身纳税人对应的税表列) $2,720
加上:股息对应的税额($1,400×0.30) 420
假设协定未生效的情况下计算出的税额 $3,140

考虑税收协定为股息收入设定的削减后税率,亚瑟的税负为$2,930美元,计算如下:

按累进税率确定的税额(计算与上文相同) $2,720
加上:股息对应的税额($1,400×0.15) 210
报酬和股息的税额 $2,930

因此亚瑟的税负限于$2,930美元,即按照税收协定适用的股息税率计算出的税负。

部分典型的税收协定优惠 ✤ Some Typical Tax Treaty Benefits

以下段落简要解释各种税收协定对个人服务收入、汇款、奖学金、科研津贴、及资本收益的豁免。主张豁免的条件在每份税收协定下各不相同。关于某份税收协定下的特定条件,更多信息可下载美国税收协定的完整文本,大多数可见 IRS.gov/Businesses/International-Businesses/United-States-Income-Tax-Treaties-A-to-Z。关于那些协定的许多技术说明也在那个网站上。另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税收协定优惠还覆盖诸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退休金、及养老金等收入。这些类型的收入也许可以免征美国税,或者适用削减后的税率。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或相关的税收协定。

个人服务 / Personal Services

根据大多数所得税协定,来自协定国家的非居民外国人以及与协定国家联系更紧密的双重身份居民(见第1章)如果暂时在美国提供服务,可能有资格豁免部分或全部个人服务收入对应的美国税,如果满足相关协定条款的要求。

雇佣收入:大多数所得税协定都有“雇佣收入”条款,有时候称为依附性个人服务条款,允许协定国家的居民作为雇员在美国挣得的收入可免缴美国税,如果满足下列条件:

  • 12个月期间内他们在美国的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
  • 收入是由某家海外雇主支付;
  • 收入不是由该海外雇主的美国常设机构承担。

部分所得税协定包含不同的要求,比如不同的最长停留时间。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

独立性个人服务:部分所得税协定包含“独立性个人服务”条款,允许协定国家的居民作为独立承包商或自雇人士挣得的收入可免缴美国税,如果他们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超过特定天数,并且在美国没有固定的场所可供他们常规使用。

附注:部分协定没有独立性服务条款。根据这些协定,独立性个人服务收入可能由经营利润条款覆盖。根据经营利润条款,个人通常可以免缴其经营利润对应的美国税,除非他们在美国有可将经营利润归于其下的常设机构。包括术语“固定场所”和“常设机构”的定义等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

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 / Teachers,Professors,and Researchers

根据许多所得税协定,暂时访问美国的非居民外籍教师或教授如果主要目的是在大学或其它合格教育机构任教,那么在抵达美国后的起初2年或3年从教学收到的报酬无须缴纳美国所得税。许多协定还为从事研究提供豁免。通常情况下,教师或教授在美国必须主要是开展教学、讲座、指导、或从事研究。他/她的大部分时间必须专注于那些职责。教师或教授的正常职责不仅包括正规的课堂定期授课、演示、或其它有学生参与的活动,还包括正规程度稍弱的在研讨会或其它非正式团体中表达见解、以及在实验室参与共同努力。如果你作为非居民外国人进入美国,但现在是居民外国人,协定免税仍然可能适用。可参见下文“居民外国人”主题下的成为外籍居民的学生&学徒&实习生&教师&教授&研究人员

外国政府雇员 / Employees of Foreign Governments

所有协定都有对外国政府的某些雇员挣得的收入给予豁免的条款。不过,关于谁有资格获得这项优惠,各份协定之间存在差异。根据许多协定,外国人如果是美国的居民,那么不合乎资格。根据大多数协定,外国人如果不是那个海外国家的国民或臣民,那么不合乎资格。外国政府雇员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协定,以确定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这篇税务信息手册的第10章也包含外国政府雇员的资讯。

学生、学徒、及实习生 / Students,Apprentices,and Trainees

根据部分所得税协定,学生、学徒、及实习生从国外收到的用于学习和维持生活的汇款免税。此外,根据部分协定,学生、学徒、实习生收到的奖学金和科研津贴以及限额内的报酬也许可以免税。如果你作为非居民外国人进入美国,但现在是居民外国人,协定免税仍然可能适用。可参见下文“居民外国人”主题下的成为外籍居民的学生&学徒&实习生&教师&教授&研究人员

资本收益 / Capital Gains

大多数协定对出售或置换个人动产的收益给予豁免。通常情况下,出售或置换美国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须纳税。

居民外国人 / Resident Aliens

居民外国人在下述情形可能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对居民外国人的总体规则 / General Rule for Resident Aliens
居民外国人通常没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因为大多数税收协定都包含“保留条款”,保存或“保留”美国对其公民和居民征税的权利,仿佛税收协定没有生效那样。不过,许多税收协定对保留条款规定有例外,可能允许居民外国人继续主张协定优惠。保留条款的部分例外适用于所有的居民外国人(比如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定);其它的则仅适用于不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居民外国人。

在某些情况下,你不需要在税表-1040或1040-SR上填报对应的收入,因其根据协定可以免征美国税。不过,如果已经作为应税收入填报在表格W-2、表格1042-S、表格-1099、或其它信息表单中,那么你应该将其填入税表-1040或1040-SR的对应行(比如表格W-2第1栏的工资或薪水填入第1a行)。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带括号填入要求获得协定优惠的金额。填入“免税收入”、协定国家名称、及给予免税的协定条款。合并附表-1(税表-1040)第8a至8z行中填报的金额,填入第9行。然后合并附表-1(税表-1040)第1至7行的加总数以及第9行,将总额填入第10行。再将附表-1(税表-1040)第10行的总额填入税表-1040或1040-SR第8行。

对于根据协定适用削减后税率而不是免税的收入,在税表-1040或1040-SR中附带一份说明,显示适用削减后税率的税额计算、协定国家名称、及适用削减后税率的协定条款。将此税额填入税表-1040或1040-SR第16行。勾选栏框-3并填入“来自附带说明的税额”。

示例雅克∙迪布瓦是美国-法国所得税协定第4款规定的美国居民,从法国收到社会保障福利。根据协定第18(1)款,法国的社会保障福利在美国不缴税。第18(1)款设定的优惠属于协定第29(3)款的保留条款的例外。迪布瓦不必将法国社会保障福利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中。

对加拿大和德国社会保障福利的特殊规则 / Special Rule for Canadian and German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根据与加拿大和德国签订的所得税协定,如果美国居民从加拿大或德国收到社会保障福利,那么在美国所得税问题上,那些福利会被当作就像是依据美国的社会保障法而获得。如果你从加拿大或德国收到社会保障福利,那么将其计入税表-1040说明中的社会保障福利试算工作表的第1行,用来确定须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6b行的应税金额。你不必为那些福利提交表格-8833。

成为外籍居民的学生、学徒、实习生、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 / Students,Apprentices,Trainees,Teachers,Professors,and Researchers Who Became Resident Aliens
通常情况下,你必须是非居民外籍学生、学徒、实习生、教师、教授、或研究人员,才能针对用于在美国学习和维持生活的来自海外的汇款、以及奖学金、学术奖金、科研津贴、薪资或其它个人服务报酬主张税收协定豁免。一旦你成为外籍居民,通常就不能再为这类收入主张税收协定豁免。

不过,如果你作为非居民外国人进入美国,但现在是美国税务上的居民外国人,那么协定免税将继续适用,如果税收协定的保留条款(上文已讲解)为其提供有例外,并且你本来就满足协定免税的要求(包括下文讲解的主张协定免税的时限)。即使你是第1章所述的选择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的非居民外国人,这条也成立。如果你合乎协定保留条款的某项例外,那么可以免除所得税预扣,需要向付款人提供表格W-9及其说明中要求的声明。

主张协定免税的时限:许多协定会限制你可以主张协定免税的年数。对于学生、学徒、及实习生,时限通常为4−5年;对于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时限通常为2−3年。一旦达到此时限年数,你就不能再主张协定免税。可参见对应的协定或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知悉适用的时间限制。

如何在税表上填报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你不需要在税表-1040或1040-SR上填报对应的收入,因其根据协定可以免征美国税。不过,如果已经作为应税收入填报在表格W-2、表格1042-S、表格-1099、或其它信息表单中,那么你应该将其填入税表-1040或1040-SR的对应行(比如表格W-2第1栏的金额填入第1a行)。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带括号填入要求获得协定优惠的金额。填入“免税收入”、协定国家名称、及给予免税的协定条款。合并附表-1(税表-1040)第8a至8z行中填报的金额,填入第9行。然后合并附表-1(税表-1040)第1至7行的加总数以及第9行,将总额填入第10行。再将附表-1(税表-1040)第10行的总额填入税表-1040或1040-SR第8行。

示例:某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于2019年1月1日作为非居民外籍学生进入美国。直到2023年他/她仍然是非居民外国人,根据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第20款,那几年他/她无须为奖学金缴纳美国税。2024年1月1日,因在美停留时间超过5年,他/她成为实质性驻留测试下的居民外国人。尽管该名学生现在是居民外国人,第20款的规定仍然适用,缘于1984年4月30日的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定草案第2段中的保留条款例外。他/她应该把表格1042-S或表格1098-T中显示的奖学金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r行。然后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带括号填入要求获得协定优惠的金额。他/她应该填入“免税收入”、协定国家名称、及给予免税的协定条款。

填报已主张的协定优惠 ✤ Reporting Treaty Benefits Claimed

如果你主张的协定优惠取代或更改了“联邦税务法典”的任何规定,并且主张这些优惠已经或可能削减你的税额,那么必须附加一份填写完整的表格-8833到税表中。可参见下文的例外,知悉不必提交表格-8833的情形。

表格-8833的提交要求:你必须提交美国税表和表格-8833,如果你主张下述协定优惠:

  • 对于处置美国不动产权益的收益或损失,你要求根据协定削减或修改对应的税额;
  • 你为某项特定的海外税款要求抵免,而“联邦税务法典”不允许该项海外税款抵免;
  • 你收到总额超过$100,000美元的款项或收入,并且你确定居住国是依据某份协定而不是第1章讲解的居住规则。

这些是需要提交表格-8833的较常见的情形。更多相关规定可参见表格-8833的说明。

例外:你无须提交表格-8833,如果是以下某种情形:

  1. 对于通常适用30%税率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许使用费、或其它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收入,你依据某份协定要求降低预扣税率。
  2. 对于依附性个人服务收入、退休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和其它公共抚恤金,或艺术家、运动员、学生、实习生、教师的收入,你依据某份协定要求削减或更改税额。这包括应税奖学金和科研津贴。
  3. 你根据国际性社会保障协议或者外交或领事协议要求削减或更改税额。
  4. 你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遗产或信托的受益人,该合伙企业、遗产、或信托会在其税表中填报所需的信息。
  5. 本来要求披露的款项或收入总计不超过$10,000美元。
  6. 你主张协定优惠的款项:
    1. 已填报在表格1042-S上交给你;并且
    2. 你收到款项是:
      1. 作为法规第6038A节所指的申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于单个外国人持股达25%的美国公司提交的信息申报表-5472);或者
      2. 作为受益所有人,是某家美国金融机构或合格中介机构的直接账户持有者,或者是某家预扣税款的海外合伙企业或信托的直接合伙人、受益人、或所有人,款项来自那家美国金融机构、合格中介机构、或预扣税款的海外合伙企业或信托。
      上述第(6)条例外不适用于某些款项,如果表格-8833的说明特别针对其要求基于协定的表单披露。

未在表格-8833中提供所需信息的处罚:如果要求你填报协定优惠但你没有遵照执行,那么每处遗漏可能会被罚款$1,000美元。

更多信息: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301.6114-1(c)节。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519/#chinese_US_publink10002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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