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的美国政府部门雇主-♦-打官司(6)

离上庭的日子只有两、三天了,稍微平息的忐忑不安复又加重。虽然分析起来应无大碍,但难免担心节外生枝。终于捱到上庭日期的前一天,收到一个电话,接听起来,一个陌生的声音:
“请问是斯科特吗?”
“是的。”
“我是政府部门的律师,我们已经向法庭申请撤销对你的限制令,明天的听证会相应取消,因此你不用去法庭了。”
“你确定吗?那可真是个好消息。不过到现在为止我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我心里不踏实。
“法庭应该给你寄出文件了,明天或者后天你应该能收到。”
谨慎起见,我继续道:“那你能否现在给我发一封电子邮件,你知道得有点什么东西在手里更让人放心。”
“这个我可以做到。告诉我你的电子邮件地址。”
于是我告诉他。
“我现在就给你发出来,你应该很快会收到。如果明天或者后天你仍然没有收到法庭的文件,请给我打电话。”
“好的,非常感谢。”

我登录到我的电子邮箱,等待。10多分钟后,果然来了一封邮件,我首先检查发件人地址,确定是从政府部门发来。终于放下心来,长出一口气。感谢主,今天我可以睡个好觉了。

心情开朗很多,想起来应该给安打个电话。安总是很平静,
“我已经知道了。前几天我把调查报告交给他们,建议他们取消听证。”
安毕竟是职业中人,很多时候她已经先有消息,只不过不动声色。

第二天还是第三天,文件寄到,同样是从洛杉矶高等法院发出,连格式都与先前的限制令相同,只不过这次是取消限制令。好了,这一关过了,接下来是对付行政离职。安的任务已经完成,处理行政离职应该与工会的杰特先生配合。

打电话给杰特,他首先表示祝贺:
“非常好,现在轮到我们上场了。”
因为我桀骜不驯的性格,我们部门的头目此前一段时间就在酝酿要给我颜色,同时震慑其他人。此次离职主因是涉嫌暴力威胁,同时附带列举了其它小过错。
“你下星期一下午3:00pm到我的办公室来,我们得沟通一下你的案例。”杰特最后说。

与杰特沟通案例倒是很轻松,他本身的性格就很轻松。我的角色相当于被告,他相当于被告律师,我们的任务是让那些小过错显得不是过错或者至少是情有可原。
“你知道,没有人是完美的,他们早就想挑我的毛病,自然可以找到藉口。”记得我这样向杰特解释。(相当于中国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完全正确,”杰特加以肯定:“并且你应该讲给他们听。”

记不得过了多少天,接到我们部门人事支部一个职员打来的电话,(与安几次面谈去到的人事部隶属于整个政府部门,各大部门又有各自的人事支部。美国的政府部门同样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当然不像中国那样程度严重;同时因为权力制衡及规则、程序到位,贪污腐败、结党营私就有天壤之别。基本上没有受贿、滥权的可能,以后再写一些到美国企业去查税的故事。)告知我X月X日到几号总部会议室,参加按例的有我、工会代表、人事支部头目参与的内部听证会。

打电话给杰特确认,他说已经知道这项安排,正准备给我发电子邮件,同时告诉我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与他碰面。当然这种内部听证会不至于像法庭限制令听证会那样让人寝食难安,不过仍然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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