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Appx–1

Appendix: Documents and Memoranda
附录:文件和备忘录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第一组文件 / Documents in Group I

(1) 所谓的“十九条”是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君王试图安抚国民的徒劳举措。
(2) 1912年2月12日颁布的退位法令认可了共和国的成立。
(3) 退位条款通常称为“优待条款”,其中特别规定了满族人蒙古人回族人藏族人的“权利”,他们被归在汉人之外。

I-1. 十九条 / The Nineteen Articles

  1. 大清王朝将永远统治。
  2. 皇帝的人身不可侵犯。
  3. 皇帝的权力受宪法约束。
  4. 继承的顺序应在宪法中规定。
  5. 宪法由国民议会起草并通过,并由皇帝颁布。
  6. 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议会
  7. 上议院议员由人民从适合该职位的人士中选举产生。
  8. 议会选定总理,由皇帝任命,总理提名内阁的其他成员,这些成员也由皇帝任命。皇族亲王不能担任总理、内阁部长、或各省行政长官。
  9. 如果总理在被议会弹劾时不解散议会,那么他必须辞职,一任内阁不能解散议会多于一次。
  10. 皇帝直接指挥陆军和海军,但动用该权力处理内部事务时,必须遵守由议会设定的特殊条件,否则不允许行使该权力。
  11. 圣旨不能代替法律,除非有紧急必要,在那种情况下,可以根据特殊条件发布法律性质的圣旨,但必须与执行法律有关,或由法律授权。
  12. 未经议会同意不得缔结国际条约,但如果议会休会,皇帝可以决定终战或宣战,之后再由议会批准。
  13. 与行政有关的条例应根据议会法案制定。
  14. 如果预算案未能得到议会的批准,政府不能按照上年的预算行事,也不能附加预算案中未列入的支出项目。此外,政府不得在预算案之外采取特别的财政措施。
  15. 议会应确定皇室的费用,以及费用的增减。
  16. 与皇室有关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7. 两院应为行政法庭确立运行机制。
  18. 皇帝应颁布议会的决定。
  19. 直到议会开会之前,由国民议会按照第8、9、10、12、13、14、15、18条行事。

I-2. 退位诏书 / Edicts of Abdication

I.   我们(皇帝)恭敬地接受隆裕皇太后的圣旨:—

共和军起义之后,各省立即作出了反应,帝国就像一口沸腾的大锅,人民陷入悲惨的境地。于是特别指令袁世凯派遣专员与共和军代表商谈大局,讨论召集国民议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的事宜。南方和北方相距遥远,互不妥协只会导致持久的贸易中断和敌对行动的延续,只要政府形式尚未确定,国家就没有和平。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大多数人的心中赞成共和制的政府形式:南方各省率先拥护此项主张,北方将军亦承诺给予支持。从人们内心的偏好,可以看到上天的旨意。我们怎么可能反对数百万人的意志来荣耀一室呢!因此在考察时代动向和聆听人民意愿之后,我们和皇帝陛下特此将主权赋予人民,决定支持共和制立宪政府。这样既满足全民的愿望——他们厌倦了混乱无序、渴望和平,又紧随古代先贤的脚步——他们认为君王集合了国民的神圣信任。

现在袁世凯被资政院选为总理。在政府从旧到新的转变期间,应该有一些联合南北的方法。让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共和军协商联合,从而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和平与安宁,共同组建大中华民国,融合五个民族,即满族、汉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各族疆土保持完整。我们和皇帝陛下就能够安享退休生活,免除责任和挂念,轻松惬意地度日而不受干扰,享受国家礼遇,亲眼目睹一个优秀政府的圆满成功。难道这不是很明智之举吗?

加盖帝国印章并由下述人员签署
签名袁世凯,总理
签名胡维德,代理外交部长
签名赵秉均,内政部长
签名谭学衡,代理海军部长
签名,代理农工商部长
签名梁士诒,代理交通部长
签名寿,代理属国事务部长
签名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II.   我们恭敬地接受隆裕皇太后的圣旨:—

考虑到国家的危险局势和人民的深重苦难,我们前段时间指令内阁与共和军商谈皇室的礼遇条件,力求和平解决此事。根据内阁提交给我们的备忘录,共和军给出了各项礼遇条款,他们承诺将永远在帝王陵庙前献祭,并按计划修建完成光绪皇帝的陵墓。皇帝陛下只是放弃他的政治权力,帝王头衔不会被废除。此外还订立了八项礼遇皇室的条款,四项优待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的条款。细读之后,我们觉得条款相当全面。特在此向皇室成员、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教徒、和藏族人宣告,今后应当努力消融所有的种族差异和偏见,共同维护法律和秩序。我们真诚地希望,在共和政府的治理下,和平会再次降临,人民会享受到幸福生活。

加盖帝国印章并由下述人员签署
签名袁世凯,总理
签名胡维德,代理外交部长
签名赵秉均,内政部长
签名谭学衡,代理海军部长
签名彦,代理农工商部长
签名梁士诒,代理交通部长
签名寿,代理属国事务部长
签名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III.   我们恭敬地接受隆裕皇太后的圣旨:—

古代的治国者强调保护人民生命的重要职责,作为守护者不能心怀伤害他们的念头。当前确立新政府形式的唯一目的是遏制混乱局面,恢复和平秩序。如果战乱无限期地持续,大多数人的意愿被无视,那么国家大局可能无可挽回地破灭,人民可能相互厮杀,陷入可怕的种族战争。结果是我们祖先的灵魂会不堪其扰,数百万人将掉入恐怖统治。邪恶的后果难以描述。两害择其轻。这个出发点促使君王调整施政策略,与时俱进,顺应局势的变化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大都市内外的臣民都应该依照我们的意见,最慎重地考虑人民的福利,不要因为顽固、傲慢、和偏见而让国家和人民遭受苦难。

内政部长、宪兵总指挥官、姜桂题、及冯国璋受命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清晰明确地向人民作出解释,以便让所有人都明白,君王的意愿是遵守上天的指令,满足人民的愿望,是公正无私的举措。

国家设立不同的机构是为了人民的福利,内阁、京城各部、亲王、总督、委员,都是为保障人民的安全,而不是看护某个人、某个家族的利益。大都会和各省的各级官员都应当思量当前的困难,认真履行职责。我们在此责成高级官员要诚恳地告诫下属,不要逃避责任,务须秉承我们的良好初衷,关爱和照顾好我们的人民。

加盖帝国印章并由下述人员签署
签名袁世凯,总理
签名胡维德,代理外交部长
签名赵秉均,内政部长
签名谭学衡,代理海军部长
签名彦,代理农工商部长
签名梁士诒,代理交通部长
签名寿,代理属国事务部长
签名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I-3. 退位条款 / Terms of Abdication
注:这些条件在中国通常被称为“优惠待遇条款”。

A—关于皇帝
大清皇帝宣布建立共和政体,中华民国将在皇帝退位后给予他下列待遇:

第1条.  皇帝退位后可以保留其名号,应得到中华民国对于君王的尊重。
第2条. 退位后君王将每年从中华民国获得 400万银两,采用新货币后金额应为400万美元。
第3条. 皇帝退位后目前可以住在皇宫,以后将搬到颐和园,可保留原有规模的侍卫队。
第4条. 退位后,皇帝将继续在先王陵庙举行宗教仪式,中华民国应派警卫提供保护。
第5条. 先帝的陵墓尚未完工,应按照原计划继续进行,同时按原有安排将先帝遗骨迁至新墓,费用由中华民国承担。
第6条. 皇室的所有随从都应当留用,但不得再安排太监
第7条. 皇帝退位后,全部私有财物受中华民国的尊重和保护。
第8条. 皇家卫队的成员和薪酬将保持不变,但他们将归属中华民国战争部管理。

B—关于帝王家族

第1条.  王子、公爵、和其他世袭贵族应保留当前的名号。
第2条. 皇室族人在中华民国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公有和私有权利。
第3条. 皇室族人的私有财产应当得到适当的保护。
第4条. 皇室族人可免于服兵役。

C—关于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族人、和藏族人
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族人、和藏族人已经认可共和国,以下条款适用于他们:

第1条.  他们与汉族人完全平等。
第2条. 他们的私有财产应得到全面的保护。
第3条. 王子、公爵、和其他世袭贵族应保留当前的名号。
第4条. 应当为陷入贫困的王子和公爵提供生计手段。
第5条. 在作出新规定之前,八旗子弟的津贴应当继续按照旧规全额发放。
第6条. 废除先前在贸易和居住地方面对他们的约束和限制,现在允许他们在任何地方留驻和定居。
第7条. 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族人、和藏族人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append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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