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How Income of Aliens Is Taxed / 如何对外国人的收入征税-4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
中断的居住期间 ✤ Interrupted Period of Residence
如果你在美国的居住期间被非居住期间打断,那么须遵循特殊规则缴纳税款。如果你满足下述全部条件,那么适用特殊规则:
- 你曾经是美国居民,持续期间包括至少3个连续的日历年度;
- 在那些年度中,你每年至少有183天是美国居民;
- 你曾经停止被当作美国居民;
- 在(1)所述期间结束后的第3个日历年度结束之前你再次成为美国居民。
根据这条特殊规则,对应于你是非居民外国人的期间,源自美国的总收入和收益净额会按照适用于个人的累进税率征税(允许各种抵扣),除非考虑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优惠后,依据法规第871节(对非居民外国人的收入征税通常适用的规则,上文已讲解)对你征收的税额更高。关于如何计算这笔特殊税款的信息,可参见下文弃籍税。
示例:新西兰公民约翰∙威洛于2018年4月1日作为合法永久居民进入美国。2020年8月1日,约翰不再是合法永久居民并返回新西兰。在其连续3个年度(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居住期间,他/她每年都在美国停留了至少183天。2023年10月5日,约翰又作为合法永久居民返回美国。他/她在第1段居住期间结束(2020年8月1日)后的第3个日历年度(2023年)结束之前又成为居民。因此,对应其非居住期间(2020年8月2日至2023年10月4日),约翰须遵循特殊规则缴纳税款,如果这笔税款大于他/她作为非居民外国人的税负。
申报要求:如果对应你是非居民外国人期间的任何一年,你需要缴纳这笔税款,那么必须为该年度提交税表1040-NR。这份税表的到期日,是你须为再次成为美国居民的那年提交美国所得税表的截止日期(包括延期)。如果你已经为该期间提交了税表,那么必须提交修订后税表。你必须在税表中附带一份说明,指明你的所有美国和外国收入的来源、以及受这条特殊规则约束的收入项目。
弃籍税 ✤ Expatriation Tax
弃籍税条款适用于放弃公民身份的原美国公民、以及终止居住的长期居民。下文讲解法规第877A节下的弃籍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2008年6月17日或之后弃籍的个人。可参见下文2008年6月16日后弃籍。如果你在2008年6月17日之前弃籍,那么参见2018年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第4章的“2004年6月3日后、2008年6月17日前弃籍”,以及2018年表格-8854的说明。
注意:如果你在2004年6月3日后、2008年6月17日前放弃公民身份或终止长期居住,你仍然会被视为税务问题上的美国公民或居民,直到你通知国务院或国土安全部(如适用)关于你的弃籍事宜,并向联邦税务局提交表格-8854。
定义为长期居民:如果在截至你终止居住当年的15个纳税年度中,有至少8年你曾经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那么你就是长期居民。在确定你是否满足8年要求时,不要计入根据某份税收协定你被当作外国居民且没有放弃协定优惠的年份。
2008年6月16日后弃籍 / Expatriation After June 16,2008
弃籍日期:你的弃籍日期是你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如果先前是公民)或终止长期居住(如果先前是美国居民)的日期。
先前的美国公民:你会被视为在下列日期中的最早那个日期放弃了你的美国公民身份:
- 你在美国外交或领事官员面前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日期(只要自愿放弃后来经签发丧失国籍证明得到确认);
- 你向国务院递交已签名的声明之日,声明自愿放弃美国国籍,确认已执行弃籍要求(只要自愿放弃后来经签发丧失国籍证明得到确认);
- 国务院签发丧失国籍证明的日期;
- 美国法院注销你的入籍证明的日期。
先前的长期居民:你会被视为在下列日期中的最早那个日期终止了你的长期居住:
- 你通过向美国领事或移民官员提交国土安全部I-407表格而自愿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日期。
- 你须遵守关于你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最终行政命令的日期(如果曾经就该命令提出上诉,那么是与该行政命令相关的最终司法命令的发布日期)。
- 你须遵守根据“移民和国籍法”作出的被驱逐出美国的最终行政命令的日期。
- 如果你是美国以及与美国签订有所得税协定的某个国家的双重身份居民,根据协定条款你开始被当作那个国家的居民之日,且已在表格-8833和表格-8854上告知联邦税务局该项处理。可参见第1章的税收协定的影响,获取关于双重身份居民的更多信息。
涵盖的弃籍者:如果你在2008年6月16日之后弃籍,那么会被当作涵盖的弃籍者,法规第877A节下的弃籍规则会适用于你,如果你符合下列任何条件:
- 截至弃籍日或终止居住日之前的5年期间,你的年均所得税净额大于以下数值:
- $139,000美元,如果你在2008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45,000美元,如果你在2009年或2010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47,000美元,如果你在2011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51,000美元,如果你在2012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55,000美元,如果你在2013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57,000美元,如果你在2014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60,000美元,如果你在2015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61,000美元,如果你在2016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62,000美元,如果你在2017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65,000美元,如果你在2018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68,000美元,如果你在2019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71,000美元,如果你在2020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72,000美元,如果你在2021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78,000美元,如果你在2022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190,000美元,如果你在2023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你的净资产在弃籍或终止居住之日达到$200万美元或更多。
- 你没有在表格-8854上保证,在弃籍日或终止居住日之前的5年期间,你履行了所有的美国联邦税义务。
某些前公民的宽限程序:如果你是2010年3月18日之后弃籍的原美国公民,那么可能有资格适用某些宽限程序,这些程序提供有替代方法来满足税务合规认证流程。更多信息可参见某些前公民的宽限程序,网址是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Relief-Procedures-for-Certain-Former-Citizens。
对双重身份公民及某些未成年人的例外:某些双重身份公民和某些未成年人(下文有定义)无须缴纳弃籍税,即使他们符合上述(1)或(2)的条件。不过,他们仍然必须作出上述第(3)条要求的保证。
某些双重身份公民:你可能有资格适用上述例外,如果以下两条都成立:
- 你出生时就是美国和另外某个国家的公民,并且截至弃籍日仍然是另外那个国家的公民,被作为那个国家的居民征税。
- 在结束于弃籍发生的那个纳税年度的15年纳税期间内,你是美国居民的时间不超过10年。为确定美国居住期间,采用第1章讲解的实质性驻留测试。
某些未成年人:你可能有资格适用上述例外,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
- 你在18½岁之前弃籍。
- 弃籍发生前你是美国居民的时间不超过10个纳税年度。为确定美国居住期间,采用第1章讲解的实质性驻留测试。
如果你是涵盖的弃籍者,如何计算弃籍税 / How To Figure the Expatriation Tax if You Are a Covered Expatriate
在你弃籍那年,需要就财产中未实现的净收益(或损失)缴纳所得税,就好像该件财产在你弃籍日之前那天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按市价所计税”)。这条规则适用于放弃公民身份或终止居住之日你持有的大多数类型的财产权益。同时参见下文的例外。
源于假定销售的收益必须计入其对应的纳税年度,无须顾及其它美国联邦税法规。源于假定销售的损失必须在美国联邦税法本来规定的限度内考虑。不过法规第1091节(关于不允许股票和证券的虚假抛售损失)不适用。你本来必须计入到收入中的净收益可以减去(但不能少于-0-)下述金额:
- $600,000美元,如果你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弃籍或终止居住;
- $626,000美元,如果你在2009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27,000美元,如果你在2010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36,000美元,如果你在2011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51,000美元,如果你在2012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68,000美元,如果你在2013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80,000美元,如果你在2014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90,000美元,如果你在2015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93,000美元,如果你在2016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699,000美元,如果你在2017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711,000美元,如果你在2018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725,000美元,如果你在2019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737,000美元,如果你在2020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744,000美元,如果你在2021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767,000美元,如果你在2022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 $821,000美元,如果你在2023年弃籍或终止居住。
例外:按市价所计税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 合格递延报酬项目;
- 不合格递延报酬项目;
- 在非让与人信托中的权益;
- 特定的纳税递延账户。
作为替代,第(1)和(3)项可能需要从源头预扣。对于第(2)项,你会被当作在弃籍日之前那天已收到所累积权益的折现值。对于第(4)项,你会被当作在弃籍日之前那天已收到你在账户中的全部权益的派发。可参见通知2009-85及表格-8854的说明获取更多信息。
弃籍税申报表 / Expatriation Tax Return
你必须在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终止长期居住的那年提交初始表格-8854,即使你不是涵盖的弃籍者。此外,你必须在弃籍后每年提交表格-8854,如果你是涵盖的弃籍者,并且你:
- 延期缴纳按市价所计税(见下文延期缴纳按市价所计税);
- 有合格递延报酬项目;或者
- 在某份非让与人信托中拥有权益。
延期缴纳按市价所计税:你可以作不可撤销的选择,延期缴纳对假定财产销售征收的按市价所计税。如果你要作这项选择,那么下列规则适用:
- 你可以对每件财产分别作选择。
- 归于特定财产的递延税款须不晚于你处置该件财产的纳税年度提交税表之时支付。
- 税款递延期间会收取利息。
- 缴纳递延税款的截止日期不能延迟超过以下较早者:
- 离世当年所要求税表的截止日期;
- 为该件财产所提供担保不足够之时;参见下文第(6)项。
- 你须采用表格-8854作这项选择。
- 你必须提供足够的担保(比如保证金)。
- 你必须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美国税收协定下的权利,如果该条款阻止征收或取得按市价所计税。
关于延期付款的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8854的说明。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519/#chinese_US_publink100022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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