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ource of Income / 收入来源-3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
运输收入 / Transportation Income
运输收入是源于使用船舶或飞机、或者提供与使用船舶或飞机直接相关的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无论船舶或飞机是拥有、租借、或租赁都是如此。术语“船舶或飞机”包括与使用船舶或飞机相关联的任何载具。所有在美国启动和结束的运输产生的收入都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运输只是在美国启动或者结束,那么50%的收入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对于提供个人服务而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中50%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如果运输是在美国和美属领地之间。对于非居民外国人,这仅适用于来自飞机或与之相关的收入。对来源于美国的运输收入如何征税,相关信息可参见第4章。
奖学金、津贴、奖品、及奖励 / Scholarships, Grants, Prizes, and Awards
通常情况下,奖学金、学术奖金、津贴、奖品、及奖励的来源是供款人所在地,无论是由谁实际发放。同时参见下文在美国境外开展活动。比如,由美国政府、非公司美国居民、或国内公司提供的在美国调研或学习的款项是来源于美国。由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提供的类似款项是来源于外国,即使资金可能是由美国代理人发放。由依据“国际组织豁免法案”指定为公共国际组织的实体提供的款项是来源于外国。
在美国境外开展活动: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境外开展或将要开展活动而获得的奖学金、学术奖金、专项津贴、及成就奖励不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注意:这些规则不适用于薪资或其它服务报酬。可参见上文个人服务,知悉适用的确定收入来源的规则。
退休金和养老金 / Pensions and Annuities
如果你从国内信托收到的退休金是缘于在美国境内和境外提供的服务,那么部分退休金是来源于美国。那部分款项可归结到在美国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雇主供款及退休金计划的收益。无论派发是依据合格或不合格的股票红利、退休金、利润分享、或年金计划(无论是否注资),这条规则都适用。
如果你作为美国政府雇员提供服务,那么可能会从美国政府那里收到派发,依据某项合格退休金计划,比如“公务员退休体系”。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是本可归属于美国政府基本薪资总额的那部分应税派发金额,在美国境外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免税薪资除外。
灾害税款减免:如果你需要提交美国联邦税表,那么在动用退休资金方面,你可能有资格受惠于部分特殊的与灾害相关的规则。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90-B篇。此外可查看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合乎资格的灾害派发款和还款的税收减免:对于因为某些重大灾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纳税人,从某些退休计划(包括个人退休安排)提款及向其还款时,有特殊规则提供税收优惠。关于填报合乎资格的灾害派发款和还款,相关信息可参见“表格8915-F:合乎资格的退休计划灾害派发款和还款”及其说明。
租金或特许使用费 / Rents or Royalties
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包括纳税年度内从位于美国的资产或其权益中收到的租金和特许使用费。还包括在美国使用或特许使用诸如专利、版权、秘密工艺和配方、商誉、商标、特许经营权、及类似财产等各种无形资产而收取的租金或特许使用费。
不动产 / Real Property
不动产是土地、建筑物、及通常建造、生长、或附著在土地上的任何物件。来源于美国的总收入包括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美国境内不动产而取得的收益、利润、及收入。
自然资源:在外国销售位于美国的农场、矿山、油气井、其它天然矿床、或林场产出的产品,或者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出的那些产品,其收入是部分来源于美国。该部分如何确定,相关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863-1(b)节。
个人财产 / Personal Property
个人财产是诸如机器、设备、或家俱等不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如果你在美国有税务住所,那么出售或置换个人财产的收益或损失通常是来源于美国。如果你在美国没有税务住所,那么收益或损失通常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境外。
税务住所:你的税务住所笼统指代你的主要营业场所、工作地点、或履职驻地所在的区域,无论你的家庭住所在何处。你的税务住所是你长久或无期限地作为雇员或自雇者工作的地方。如果由于工作性质你没有固定的或主要的营业场所,那么你的税务住所就是你的常住地。如果你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类别,那么你会被视为行商,你在哪里工作,那里就是你的税务住所。
存货财产:存货财产是为交易而囤积的、或者在正常的贸易或经营过程中主要为出售给顾客而持有的个人财产。销售你所购买的存货,其收入是来源于出售该项财产的地方。通常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家的地方。比如,在美国销售存货的收入是来源于美国,无论存货是在美国还是在外国购买。对于在美国境内生产、在美国境外销售(或相反情形)的存货财产,其销售收入是来源于该项财产的生产地。即使你的税务住所不在美国,这些规则也适用。
应折旧财产:要确定出售应折旧个人财产的收益来源,你必须首先计算不超过该项财产的折旧调整总额的那部分收益。根据美国折旧调整额相对于折旧调整总额的比率来确定其中来源于美国的部分。其余部分的收益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境外。
此处的“美国折旧调整额”是在计算源于美国的应税收入时允许的对财产基准值的折旧调整。不过,如果该项财产在纳税年度内主要是在美国使用,那么该年度允许的全部折旧抵扣额都会被当作美国折旧调整额。但有例外适用于某些在国际间使用的运输、通讯、和其它财产。
对于出售应折旧财产取得的超过该项财产的折旧调整总额的收益,确定其来源时将该项财产视同上文讲解的存货财产。损失的来源跟折旧抵扣额的来源相同。不过,如果该项财产主要是在美国使用,那么全部损失都可冲减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财产基准值通常是指你取得财产所花费的成本(货币加上其它财产或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折旧是为收回贸易或经营资产的成本或其它基准值而抵扣的金额。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取决于财产的成本、开始使用财产的时间、收回成本所需的时间、以及采用的折旧方法。折旧抵扣额是折旧或摊销的抵扣金额,或其它将资本支出当作可抵扣费用的允许抵扣额。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版权、秘密工艺或配方、商誉、商标、铭牌字号、或其它类似财产。出售应摊销或应折旧无形资产所得的收益,不超过先前允许的摊销或折旧抵扣额的部分,其来源与原始抵扣额的来源相同。这跟出售应折旧财产所得收益的来源规则相同。可参见上文应折旧财产,获取如何应用这条规则的详细资讯。
超出摊销或折旧抵扣额的收益来源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的国家,如果出售资产的收入取决于该项资产的产能、效用、或布置。如果收入不取决于资产的产能、效用、或布置,那么根据你的税务住所(上文已讲解)来确定来源。如果商誉对应的款项不取决于产能、效用、或布置,那么其来源是创造出商誉的国家。
通过办事处或固定营业场所销售:尽管存在上文讲解的规则,如果你在美国没有税务住所,但设有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那么把出售可归属于该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个人财产(包括存货财产)所得的收入当作来源于美国。不过,这条规则不适用于出售在美国境外使用、处置、或消耗的存货财产,如果你在美国境外的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实质性地参与售卖。
如果你在美国有税务住所,同时在美国境外设有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那么出售可归属于该境外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个人财产——存货财产、应折旧财产、无形资产除外——所得的收入可能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向外国支付的所得税低于售卖所得的10%,那么该笔收入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外国对产生收益的售卖征收的所得税低于10%,那么这条规则也适用于损失。
共同收入 ✤ Community Income
如果你已婚,并且你或你的配偶须遵守外国、美国某州、或美属领地的共同财产法,那么通常必须跟从那些法律来确定你自己和配偶的美国税务收入。但是,你们必须撇开某些共同财产法,如果:
- 你和你的配偶都是非居民外国人;或者
- 你们两人中一个是非居民外国人,另一个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并且你们没有如同上文被当作居民的非居民配偶所述的那样共同选择被当作美国居民。
在这些情况下,你和你的配偶必须依照下文的讲解填报共同收入。
劳动收入:配偶一方的劳动收入,除贸易或经营收入以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的分配份额以外,会被当作提供服务的配偶那方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贸易或经营收入:贸易或经营收入,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的分配份额以外,会被当作开展贸易或经营的配偶那方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合伙企业收入(或损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或损失)中的分配份额会被当作该名合伙人的收入(或损失)。该名合伙人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单独财产收入:配偶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衍生的收入(不是劳动收入、贸易或经营收入、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份额)会被当作那一方配偶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须应用适当的共同财产法来确定什么是单独拥有的财产。
其它共同收入:所有其它共同收入均依照适用的共同财产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519/#chinese_US_publink10002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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