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和非应税收入-5.2

5. Miscellaneous Income / 杂项收入-2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回收款 / Recoveries

回收款是你在往年已经抵扣或抵免的金额得以回收的部分。最常见的回收款是退税、各种补偿款、分项扣除额的返还。你还可能会有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比如收回先前已抵扣的坏帐)、以及先前已为其主张税款抵免的回收项目。

税收优惠规则:你必须在收到款项当年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往年你将其用于抵扣或抵免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金额。这部分因抵扣或抵免而结转到今年的款项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

联邦所得税返还:联邦所得税的退税无须纳入你的收入,因为它们从来未被允许作为收入的抵扣项。

州税返还:如果2025年你收到州或地方所得税的退税(或者抵免或抵消),那么通常必须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你在过往某年抵扣了该笔税款。付款人应该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把表格1099-G发送给你。联邦税务局也会收到表格1099-G的副本。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那么参看税表-1040说明中的“附表-1对应的说明”,采用其中的“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有)。可参见下文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知悉何时必须采用试算工作表-2。如果你可以选择抵扣某个纳税年度的:

  • 州和地方所得税,或者
  • 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那么

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不超过该年你选择抵扣的税额超出该年未选择抵扣的部分。

示例-26:对应2024年,你可以选择抵扣$10,000美元的州所得税或$9,0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你选择抵扣州所得税。2025年你收到$2,500美元退还的州所得税。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为$1,000美元,因为你本可以抵扣$9,0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

示例-27:对应2024年,你可以选择抵扣基于实际费用的$9,500美元的州常规销售税、或者是$9,200美元的州所得税。你选择抵扣常规销售税。2025年你退回一件先前购买的商品,收到$500美元退还的销售税。2025年你还收到$1,500美元退还的州所得税。你可能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最大退税额为$500美元,因为相对于抵扣的税额($9,500)超出你未选择抵扣($9,200−$1,500=$7,700)的部分,这个数值更小。因为你没有选择抵扣州所得税,所以不必把退还的州所得税计入到收入中。

按揭贷款利息返还:如果对于往年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你在2025年收到返还或抵免,那么该金额应该显示在表格-1098第4栏。不要从你2025年支付的利息中减去退款金额。你可能需要将其纳入到收入中,根据接下来讲解的规则。

回收款利息:如果你收到任何回收款衍生的利息,那么必须在收款当年将其作为利息收入申报。例如,州或地方所得税退款产生的利息须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或1040-NR的第2b行。

同年回收和支出:如果退税或其它回收款跟费用支出发生在同一年,那么用回收款冲减抵扣额或抵免额而不作为收入申报。

对应2年或更多年的回收款:如果你收到的退税或其它回收款是对应2年或更多年支付的多笔款项,那么你必须按比例把回收款分配到各支付年份。必须得分配才能确定过往年份的回收款金额、以及——如果有——今年你可以因此项目抵扣的金额。

示例-28:你分4次平均支付2024年的预估州所得税共计$4,000美元;第4期在2025年1月支付。2024年期间没有预扣州所得税。根据2024年的州所得税申报表,2025年你收到$400美元退税。每年你都在附表-A(税表-1040)上主张分项扣除额。你必须把$400美元退税分配到2024年和2025年,即你支付对应税款的年份。你在2024年支付了预估税款的75%($3,000÷$4,000),因此$400美元退税中的75%亦即$300美元,是对应你在2024年支付的税款,属于回收款。如果全部$300美元都是应税回收款,那么你须把$300美元计入2025年的附表-1(税表-1040)第1行,附带一份计算说明的副本,解释该金额为什么小于你从州税务局收到的表格1099-G上显示的金额。$400美元退税中的余额($100美元)是对应你2025年1月支付的预估税款。当你计算2025年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时,从1月份支付的$1,000美元中减去$100美元。2025年你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包括1月份的净额$900美元($1,000−$100),加上2025年支付的预估州税、以及预扣的州所得税。

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如果往年你提交的是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没有为2025年与同一个人提交共同申报的联邦所得税表-1040或1040-SR,那么该份州或地方所得税表上主张的抵扣项目退款必须分配给支付费用款项的人。如果两个人都支付了部分费用,那么根据各自的份额分配退款。举例来讲,如果你支付了25%的费用,那么就根据25%的退款额来计算是否必须把部分退款纳入你的收入。

已登记家庭伴侣居住在实行共同财产法的州:如果已登记家庭伴侣居住在实行共同财产法的州,适用的规则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5篇和表格-8958。

未采用分项扣除:如果在回收款对应的年度你没有采用分项扣除,而该项支出仅适用于分项扣除,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示例-29:你在2024年联邦所得税表中采用的是标准扣除额。2025年你收到退还的2024年州所得税。不要把退税作为收入申报,因为2024年你没有采用分项扣除。

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 Itemized Deduction Recoveries
如果你收回往年已计入分项扣除额的款项,下文讲解如何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不过,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并且回收款是对应2024年支付的州或地方所得税,那么通常不需要采用这段讲解。作为替代,可参看税表-1040说明中的“附表-1对应的说明”,采用其中的“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有)。

你不能采用“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工作表—附表-1第1行”,而必须采用这段讲解,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下文有说明),或者是以下任何情形:

  1. 2025年你收到不是源于2024纳税年度的退税。
  2. 2025年你收到所得税以外的其它退税,比如常规销售税或房地产税返还,往年你已将其用于抵扣或抵免。
  3. 你在2024年税表-1040第15行有应税收入,但在第16行没有税负,由于资本净收益和合格股息的税率在某些情况下为0%。可参见下文资本收益
  4. 你的2024年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额,大于州和地方所得税抵扣额减去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销售税额。
  5. 你支付最后那笔2024年的州或地方预估所得税是在2025年。
  6. 2024年你欠有替代性最低税。
  7. 2024年你未能用完有权主张的全部抵免,因为抵免总额超过你的2024年税表-1040第18行显示的金额。
  8. 2024年你可以被其他某人当作受扶养人。
  9. 你收到的退税是缘于共同申报的州或地方所得税表,但你没有与同一个人共同提交2025年的联邦所得税表-1040或1040-SR。

注意:如果你还有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那么先计算该笔回收款中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将其加入你的调整后总收入,然后再应用此处讲解的规则。可参见下文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非居民外国人: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提交税表1040-NR,那么不能主张标准扣除额。如果你收回过往某年作为分项扣除额的款项,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全额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在过往那年没有应税收入(参见下文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应该完成试算工作表-2以确定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下文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段落所罗列的其它陈述都不适用,那么参见陈述中引用的解释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资本收益:如果过往某年你确定税额采用的是“附表-D税额试算工作表”或者“合格股息及资本收益税额试算工作表”, 2025年你收到缘于当年的某项抵扣而产生的退税,那么必须重新计算当年的税额,以确定回收款是否必须计入你的收入。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得以省税的对应抵扣额。

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回过往某年已抵扣的分项扣除条目的资金,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把全部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以下所有陈述对于过往那年都成立,那么适用这条规则:

  1. 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至少等于回收款金额。(如果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小于回收款金额,那么参见下文标准扣除限额。)
  2. 你有应税收入。(如果你没有应税收入,那么参见下文应税收入为负值。)
  3. 你对应回收项目的抵扣金额等于或大于回收额。(如果抵扣额小于回收额,那么参见下文回收金额不超过抵扣额。)
  4. 你没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你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参见下文未用到的税款抵免。)
  5. 你无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需要缴纳替代性最低税,那么参见下文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

如果以上某条陈述不成立,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

州税返还:除以上5个项目以外,你还必须把州或地方退还的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全额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的已抵扣税额超过未抵扣税额的部分大于退税金额。如果退税金额大于已抵扣税额超过未抵扣税额的部分,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

何处填报:把州或地方退还的所得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把所有其它回收款总额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示例-30:你们为2024年提交了共同申报的税表-1040。你们的应税收入为$60,000美元,不能获得任何税款抵免。你们的标准扣除额为$29,200美元,分项扣除额为$30,700美元。2025年你们收到已在2024年税表中抵扣的下列回收款项:

医疗费用 $200
州和地方所得税退税 $400
按揭贷款利息返还 $325
回收款总额 $925

没有一笔回收款超过2024年的抵扣额。你们实际已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与本可以抵扣的常规销售税之间的差额大于$400美元。你们的回收款总额小于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30,700−$29,200=$1,500),因此你们必须把全部回收款纳入2025年的收入。把州和地方退还的所得税$400美元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把回收款的其余部分$525美元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上文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段落所罗列的5条陈述有一条或多条不成立,那么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至少部分回收款。可参见对应陈述中引用的解释。你也许可以采用试算工作表-2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你还可以采用试算工作表-2来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州税返还(上文已讲解)。

分配须纳入的部分:如果你无须把全部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同时既有退还的州所得税,又有其它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那么必须把应税回收款分配到:州所得税退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或1040-NR)第1行;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或1040-NR)第8z行。如果你不采用试算工作表-2,那么按照下述方法作分配:

  1. 用州所得税退税额除以全部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总额;
  2. 用应税回收款金额乘以(1)中的百分比;得到你须填报的州所得税退税额;
  3. 从应税回收款中减去(2)中的结果;得到你须填报的其它收入。

示例-31:2025年你收回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的分项扣除额$2,500美元,不过须纳入到2025年收入中的回收款仅为$1,500美元。在$2,500美元回收款中,有$500美元是缘于州所得税返还。你的州所得税比常规销售税多$600美元。须作为退还的州税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1行的金额为$300美元[($500÷$2,500)×$1,500]。应税回收款的其余部分$1,200美元须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标准扣除限额:如果你不分项罗列扣除额,通常可以主张标准扣除额。只有分项扣除额中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才适用回收款规则(除非要求你分项罗列扣除额)。如果过往那年税表中的扣除总额没有超过当年的收入,那么须纳入到今年收入中的是以下较小值:

  • 你的回收款金额;或者
  • 你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

过往年份的标准扣除额:要确定今年收回的款项是否必须计入到收入中,你必须知道抵扣当年对应你的报税身份的标准扣除额。查看你往年税表的说明,找到对应你当年报税身份的标准扣除额。如果你已提交的是税表1040-NR,那么不可能主张标准扣除额,除非是来自印度的某些非居民外国人;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示例-32:你们为2024年提交了共同申报的税表-1040,应税收入为$45,000美元。你们的分项扣除额为$29,450美元。你们本可以主张的标准扣除额为$29,200美元。2025年你们收回了2024年分项扣除额中的$2,100美元。没有一笔回收款超过2024年的实际抵扣额。你们须把$250美元回收款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这个数字是后续两者中的较小值:你们的回收款金额$2,100美元;你们的分项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部分($29,450−$29,200=$250)。

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往年(试算工作表-2第10行)你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可以减去那个数值。2024年你的应税收入会为负值,如果你的:

  • 税表-1040第12行与第13行之和大于第11行;或者
  • 税表1040-NR第14行大于第11行;

示例-33:情况与示例-32相同,不同之处是在你的2024年税表-1040中,第14行比第11行多$200美元,从而让你的应税收入成为-$200美元。你必须把$50美元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而不是$250美元。

回收金额不超过抵扣额:你需要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不要超过往年抵扣的金额。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最多不超过以下较小值:

  • 先前抵扣的金额;或者
  • 回收款金额。

示例-34:你为2024年支付了$1,700美元的医疗费用。由于抵扣医疗费用的额度限制,你只抵扣了$200美元,计入在分项扣除额中。2025年你从医疗保险公司收到$500美元,补偿你2024年的费用。在这笔$500美元的补偿金中,必须纳入到2025年收入中的只有$200美元,即实际抵扣的金额。

分项扣除条目的总额限制不再适用:对于2017年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不存在基于调整后总收入的分项扣除额限制。要确定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遵循以下两个步骤:

  1. 找出以下较大值:
    1. 过往那年的标准扣除额;或者
    2. 过往那年你可以抵扣的分项扣除额,如果回收款对应条目只采用净额来计算。净额是你实际支付的金额减去回收金额。
    附注:如果过往那年你被要求分项罗列扣除额,那么执行步骤-1b而不是步骤-1a。
  2. 在应用分项扣除额限制以后,从过往那年实际允许的分项扣除额中减去步骤-1中的金额。

步骤-2的结果是在收到回收款当年你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过往那年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用这个负值冲减你的回收款金额。如果过往那年你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可参见下文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关于此项计算的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裁决93-75。该项裁决收录在汇总公告1993-2。

试算工作表-2a:为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计算数值(留存作记录)

  要确定须填入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的金额,完成以下内容。  
1. 填入表格1099-G(或类似说明单)中的所得税退税 1.  
2. 填入收到的州和地方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的退税 2.  
3. 州和地方退税总额。汇总第1行和第2行。但填入的金额不得超过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显示的州和地方税额 3.  
4. 2024年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通常是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的金额)是否多于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e行的金额?  
  不是。在第4行填入第3行的金额,然后转到第6行。  
  是。从你2024年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或常规销售税)、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通常是填报在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d行的金额)中减去2024年附表-A(税表-1040)第5e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 4.  
5. 第3行的金额是否大于第4行的金额?  
  不是。[停止] 第1行或第2行的退款都无须纳税。  
  是。从第3行中减去第4行,把结果填在此处 5.  
6. 汇总第1行和第2行,把结果填在此处 6.  
7. 计入试算工作表-2第1a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为空,那么填入第1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有金额,那么用第1行除以第6行;然后乘以第5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及试算工作表-2第1a行
7.  
8. 计入试算工作表-2第1b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为空,那么填入第2行的金额。
  • 如果第5行有金额,那么用第2行除以第6行;然后乘以第5行的金额,把结果填在此处及试算工作表-2第1b行
8.  

试算工作表-2: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留存作记录)

要确定是否应该完成这份试算工作表来计算须在2025年税表上纳入到收入中的那部分回收款金额,可参见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如果你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回收款是对应为上个纳税年度缴纳的州或地方所得税,那么通常无须采用这份试算工作表。如果你的回收款项源于不止1个年度,比如有源于2024年的州所得税退税以及源于2023年的灾害损失补偿,那么为各年填写单独的试算工作表。沿用扣除费用当年的税表中的信息。
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仅限于往年(抵扣当年)降低你税负的抵扣额。如果你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或者你的税款抵免项把你的税负减至〇,那么参见“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主题下的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的回收款对应的分项扣除条目设定有限制,那么应该查看“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主题下的分项扣除额限制
附注:填写第1a和1b行之前,先查看“试算工作表-2a:为试算工作表-2第1a和1b行计算数值”。
1a. 州/地方所得税退税或抵免1 1a.  
1b. 州/地方房地产税及个人财产税1 1b.  
2. 填入附表-A(税表-1040)中所有其它退款或补偿款的总额(不包括你已填入第1a和1b行的金额)2 2.  
3. 汇总第1a、第1b、及第2行 3.  
4. 往年的分项扣除额。2024年可见:
  • 附表-A(税表-1040)第17行
  • 附表-A(税表1040-NR)第8行
4.    
5. 填入先前退还给你的金额(不要填入第1a或第1b或第2行的金额) 5.    
6. 从第4行中减去第5行 6.    
7. 过往那年的标准扣除额3;如果你提交的是税表1040-NR,那么填入-0- 7.    
8. 从第6行中减去第7行;如果结果为〇或更小,那么在此处停止;第1a、第1b、及第2行的金额无须纳税 8.  
9. 填入第3行或第8行中的较小值 9.  
10. 往年的应税收入4(2024年税表-1040或1040-NR第15行) 10.    
11. 2025年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 如果第10行为〇或更大,那么填入第9行的金额。
  • 如果第10行是负数,那么汇总第9行和第10行再填入结果(但不小于〇)5
11.  
  如果第11行等于第3行,那么
把第1a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或者
把第1b和第2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如果第11行小于第3行,同时第1a或第1b或第2行为〇,那么
如果第1a行有金额,那么把第11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1行;或者
如果第1b和/或第2行有金额,那么把第11行的金额填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如果第11行小于第3行,同时第1a行有金额且第1b或第2行有金额,那么完成下述步骤:
 
  1. 用第1a行的金额除以第3行的金额;填入百分比
A.    
 
  1. 用第11行的金额乘以第A行中的百分比;把结果填在此处及附表-1(税表-1040)第1行
B.  
 
  1. 从第11行的金额中减去第B行中的数值;把结果填在此处及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
C.  
1 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往年的抵扣额;不要超过你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超出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的部分。
2 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往年的抵扣额。如果你抵扣的是州和地方常规销售税并收到退税,那么把退税额计入第2行,但填入的金额不要超过你抵扣的销售税超出你本可以抵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的部分。
3 IRS.gov 网站上查看往年的税表说明,找到往年的标准扣除额。
4 如果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加上括号。不要填写数字〇,除非你的应税收入正好为〇。参见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有结转的营业净亏损,应税收入必须相应作调整。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172的说明。
5 举例:$700+($400)=$300

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在抵扣当年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重新计算抵扣当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为此得把回收款合并到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中,重新计算税额和税款抵免。如果应用抵免额后重新计算的税额大于当年的实际税额,那么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抵扣额。这部分因往年抵扣掉回收款而结转到今年的抵免额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如果回收款对应的分项扣除条目在抵扣当年设定有限额,可参见上文分项扣除额限制。如果你的税额在应用抵免额后没有变化,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示例-35:2024年你以家庭户主身份提交税表,在附表-A(税表-1040)中分项罗列扣除项目。你的应税收入为$5,260美元,税额为$528美元。你主张了$1,200美元的孩童护理抵免。抵免额把你的税额冲减为〇,还有$672美元($1,200−$528)未用到的税款抵免。2025年你收回$1,000美元的分项扣除额。你把2024年的分项扣除额减去$1,000美元,重新计算当年$6,260美元应税收入的税额。不过孩童护理抵免额超过重新计算出的税额$628美元。对应2024年你的税负没有因为用回收款冲减抵扣额而改变。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你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2025年的收入中。

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如果你在抵扣某笔款项那年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那么必须重新计算那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需要如同示例-35所讲解的那样重新计算你的常规税额,还需要重新计算替代性最低税。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让你获得了税收优惠,因此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所对应的抵扣金额。

非分项扣除条目的回收款 / Nonitemized Deduction Recoveries
本节讲解分项扣除条目以外的其它抵扣项目所对应的回收款。

回收款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回的款项在往年计算调整后总收入时曾将其作为抵扣项目,那么通常必须在收款当年把回收款全额纳入到收入中。

回收款不全部纳入到收入中:如果收回的款项中有部分在你抵扣当年没能减少你的税负,那么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至少部分回收款。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额,仅限于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所对应的抵扣金额。(参见上文税收优惠规则。)

应税收入为负值:如果过往那年你的应税收入为负值,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回收款金额可以减去那个数值。对应2024年你的应税收入会为负值,如果你的:

  • 税表-1040第12行与第13行之和大于第11行;或者
  • 税表1040-NR第14行大于第11行。

如果过往某年你有营业净亏损(NOL),那么必须用结转的营业净亏损调整应税收入。可参见表格-172的说明获取更多信息。

未用到的税款抵免:如果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在抵扣当年有未用到的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重新计算抵扣当年的税额,以确定是否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为此得把回收款合并到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中,重新计算税额和税款抵免。如果应用抵免额后重新计算的税额大于当年的实际税额,那么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让你得以降低税负的对应抵扣额。这部分因往年抵扣掉回收款而结转到今年的抵免额会被视为已经冲减你往年的税负。如果你的税额在应用抵免额后没有变化,那么当年抵扣那笔款项没有让你获得税收优惠;因此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

资本收益:如果过往某年你确定税额采用的是“附表-D税额试算工作表”或者“合格股息及资本收益税额试算工作表”, 2025年你收到缘于当年抵扣某笔款项而产生的退税,那么收回该笔款项后,你必须重新计算当年的税额,以确定回收款是否必须计入你的收入。如果计入回收款没有改变你的税负总额,那么无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你的税负总额有增加,那么你必须把回收款纳入到收入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得以省税的对应抵扣额。

税款抵免项的回收额 / Amounts Recovered for Credits
如果2025年某笔回收款对应的项目往年被用于税款抵免,那么你必须将其合并到2025年的税额中,最多不超过当年你将其作为税款抵免项的对应金额。如果你往年主张抵免的项目有额度下调或类似调整,那么就会产生回收款。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投资抵免或海外税款抵免。这些抵免项的回收款适用法律的其它规定。可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4篇或表格-4255获取详细资讯。

共享/零工经济 / Sharing/Gig Economy
共享经济是指个人之间以有偿方式共享资产的经济模式,通常通过互联网进行。例如,你可以在不需要汽车时将其出租,或者收费共享你的无线上网账户。零工经济指短期合同或自由职业是常态、而非持久性工作的经济模式。例如,你可以提供拼车服务,或者担任健身教练、保姆、或家庭教师。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收入来自共享经济业务交易,或者曾从事零工,那么必须计入全部收入,无论是否收到“表格1099-K:支付卡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可参见附表-C(税表-1040)的说明以及附表-SE(税表-1040)的说明。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5_publink100022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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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7–1

17. The Final Problem / 最后的问题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 重塑中国与世界的政治经济关系 ◊

我们对中国自六年前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所作的慎密叙述——以文件为依据——应该会让那些感兴趣于将好政府传播到全世界的人感到震惊。即使是漫不经心的读者也不难察觉,无数条生命已然消失,国家破败不堪,不仅是由于在漫长的四年里外国对袁世凯的盲目支持,而且是由于愚蠢地坚持已被破除的思想,本来只需要些微的智慧、些微的宽容和协调就可以引导国家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中国在1916年被迫回过头去重新处理本该在1912年完成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克服此障碍;国家已经非常贫困,所以必须经过许多年才能完全恢复被打乱的内部平衡;再加上1917年5–7月间的事件还会进一步加重国家的负担,未来前景之复杂因此很容易理解。

幸好外国舆论近来有所好转。用一套新规则取代袁世凯政权——那个政权掩盖在满族教义之下隐秘地崇拜陨落之神,最初被视为悲剧性的政治崩溃——大多数外国人不相信亚洲会出现共和国,1917年2月9日的阳刚之举在外交上将中国明确归入自由国家阵营,已经带来某种程度的质变。直到作出这项决定以前,潮流的观点是中国不仅不适合成为共和国,而且最终的解体只是个时间问题。帝国虽然消失了——因其柔弱、腐朽、陈旧而不可能在现代世界中存活,但是在外国人的思维中,帝国仍然是中华文明的顶点;摧毁它意味着砍掉了巨人中国的头颅,只留下一具尸骸躺在地上。反驳这个错误的比喻总是徒劳无效,正是因为中国文明已经枯竭殆尽,所以才需要新的政府理念来重振人民的活力。那些人——特别是外交官——拒绝认可这种观点才是争议的核心所在,共和国的唯一诉求、保持国家不解体而必须坚守的终极理性,始终是基于这样的前提:需要一套与被取代的体系截然相反的规则,这套规则应该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取得完全的成功,如果展现出勇气并且不屈不挠地加以鞭策。

本书作者认为,主要的麻烦在于问题太简单而不是太复杂。消除掉萦绕帝王的光环,摒弃老派政府中的所有繁杂的盛典仪式之后,中国人生活的简单和贫乏的本质——与西方的复杂形成鲜明对比——就变得显而易见。沐浴在当今现实的强烈光照下,哈龙∙拉希德在他的作品《阿拉丁》中描绘的诗情画意般的中国——仍然存留在这个国家的绚丽艺术中——已经永远地消失了,旧的图景已经被讲白话文的中国所取代。对于那些一直将亚洲描绘得如诗如画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件非常糟糕的事情——等同于政治上的死亡。然而事实上,基本的要素仍然跟从前一样,如果说附加了某种新的含义,那仅仅是因为它们被移到了前台,不再被炫丽的上层建筑所掩盖。

即使略去财政问题,暂时假设这个国家的资产负债表完全正常,中国仍然是旧时的中国,尽管有新思想的传播召唤。这里是全世界最大的农耕社区,生活方式一如既往的简单,把收成的盈余交给城市(有五十万居民的城市不到十个)。这些城市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发展起崭新的独立性。印刷媒体传播开喧嚣的自信,以及好批判、好争论的精神,倾向于抱怨和反对官方当局。

[附注:中国媒体的发展令人瞩目。虽然没有完整的统计数字,但有理由相信现有期刊接近一万家,仅在北平的白话文报刊就超过六十家。虽然中国各家报纸的印量每天都不超过两万份,但是读者人数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估计每天至少有五千万人阅读各类出版物,或者听到报刊上的内容——这被认为极有政治重要性,因此所有的党派和团体都有自己的遍布全国的机构链条。]

贸易虽然经常被认为很糟糕,但随着新的需求出现和时尚的变化,正在稳步增长。大量的新建筑已经完工,特别是在1911年革命中毁损最严重的地区。陈旧的财政制度已经被彻底摧毁,部分地被欧洲概念所取代,这些概念仍然只有部分被理解,但没有受到实在的抵制。这个国家的人口只比欧洲十九个国家的人口总和少大约五千万,但是军队和警察的规模很小,几乎可以说中国已经解除武装,因为只有九十万人手中持有武器。如果要找寻当前状况的真正成因,只能认为是世界各国长期拖延给予中国相应的待遇——目前给予拉丁美洲的最糟糕国家的同等待遇。几乎完全是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日本沙文主义的长期威胁,让中国看起来是一片无可救药之地,虽然其国债相对而言是世界最少,人民最勤劳守法。在这种情况下,广泛流传的认为这个国家行将崩溃的观点,只是缘于对各种根本因素的错误揣测。

我们必须记住,彻底的英国式自由放任主义在这个国家被长期奉行,已经成为其第二天性,这个国家的哲学精神无可置辩,社会的主体是众多乞丐连同供养他们的富人,某种奇特要素的影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只能非常缓慢地克服。消极处世之道长久以来备受推崇,中国人不是傲慢得不屑于争取,而是太过冷漠——这不是有成效的状态。民众以超然的眼光看待世界,麻木地走自己的路,只是在古老的节日期间停下来庆祝,就像他们的历史开篇以来一直所作的那样。大群的人以这种奇特的方式聚集在一起从事他们的日常琐碎活动,其中的驱动力似乎与世界上的其他大民族迥然不同,这在西方人看来不可思议,西方人知道真正的外部危险是什么,他们确信中国不仅处于困境而且被团团围住——陷入各种政治条约和协议的网罩中,永久地失去了进取精神而暮气沉沉。看着中国人无动于衷地伐木、耕田、成婚、做买卖、咒骂嬉笑、造反谋乱,仿佛未来几百年仍然心甘情愿作奴隶,最后让旁观者看来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噩梦。旁观者对这种令人不安又无法明确定义的现象困惑不已,最终断言国库空虚才造成规则乏力,并补充说应该仅从财政角度来评判新中国,他们的观点终将被接受作为权威。情势是无可否认的危险;必须寻求迅捷的补救措施;面对因管理不善而濒临破产边缘的遗产,继承人和受托者必须不惜代价地确保不会发生公共性的破产。

补救措施是什么?必须是直接针对那些简单的大问题;正如我们已经清楚地表明,中国人的生活基础已经因为欧洲-日本的压力而坍塌,这个共和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必须尽早重塑,自1860年以来的所有条约和协议必须仔细彻底地修订。[附注:本书附录中有份备忘录很好地说明了中国贸易税则的陈旧性。这里援引一个例子。从鸭绿江——即从中国境内——运往北平的木材,须在五个不同的地方缴纳税款,税金总额占到其市场价值的20%;而来自美国的木材,过境税加上北平入市税只占10%!中国可能是有史以来仅有的一个国家在歧视自己的产品而优先考虑外国人——各项条约运作的结果。]

讲这些不是在说什么新鲜或精彩的话,所有人都明白这些道理很多年了。早在1902年,当英国与中国谈判未生效的麦凯通商条约时,不仅商定对关税进行全面改革——进口关税提高两倍半,以换取完全废除厘金或省际间贸易税——而且在中国建立起现代的、有效的司法制度后取消治外法权。虽然同样重要的事项——诸如把中国所有的赔款和贷款融合为一笔债务,撤销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的权利——没有被触及,但相同的原则无疑会应用在这些问题上,会有助于重新建立中国的自主权,如果中国的谈判者足够聪明,坚持要求把这些问题列作跟其它旧问题同等重要。债务和债务管理是首当其冲的大敌。

三组债务和三组限制规定对应于中国历史上的三段重要时期,今天就像压在巨人中国身上的三大重负。第一是1894-95年日本战争的纠葛,第二是1900年义和团爆乱后的清算协议,第三是1911-12年革命的代价。我们已经详尽地论述了义和团赔款和革命时期的财政问题,这里只需要讲解第一段时期。

在第一段时期,中国被日本粗暴地对待,只能通过外交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种作法变成为满族的传统。中国想找到任何可能的帮助,于是邀请并欢迎俄国的介入,这让她收回了辽东半岛,看似在那里保住了力量,而实质已经丧失殆尽。今天的人们容易忘记,让中国清偿日本战争债务的金融调解是一笔大交易,俄国是其中的控制因素。1895年沙皇政府进行干预,跟所有国家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完全相同,其动机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日本迅速取得了胜利,让整个问题重新尖锐地浮现出来,即阿穆尔地区以南、直到黄海之滨的大片领土的未来。俄国政治家突然意识到,十九世纪中叶穆拉维夫-阿穆尔斯基制定的最优秀的政策——抵达“温暖水域”——有被挫败的危险,多年的成果将付诸东流。俄国采取行动不可避免,她有实力那样做;不应该说俄国只是想剥夺日本的胜利果实,才向后者发出直接的挑战,俄国邀请与中国有条约关系的大国跟她合作,重新调整她所描述的受到威胁的平衡。法国和德国回应了邀请,英国则表示反对。法国这样做是因为俄国是她的欧洲边界安全的保障,她已经是俄国的忠实盟友;德国是因为急于看到俄国被推入亚洲纠葛而远离近东问题。英国非常谨慎地拒绝参与这桩交易,因其虽然跟她的利益不相背逆,但是其中充满了可疑之处。

这笔账最后在彼得格勒才算了结。俄国在损失惨重的朴茨茅斯和约之后,又以巧妙的方式打开了意想不到的篇章。资深政府官员李鸿章去莫斯科参加沙皇加冕礼,让双方有机会详尽地讨论远东问题。中国需要资金,俄国要求她接受这些最终证明是灾难性的计划。马关条约(1895年4月)第四条规定,中国向日本支付两亿战争赔款,分八期支付:六个月内支付5,000万两,十二个月内再支付5,000万两,剩下的1亿两平分为六期,七年内付完,另外还有5,000万两作为交还辽东半岛的赎金。

因此中国急需8千万银两。俄国承诺以4%的极低利率借贷1,600万英镑——本金和利息由沙皇政府向法国的筹资银行担保。作为对此项调解的回报,著名的俄中宣言在1895年6月24日(7月6日)签署,其中重要的第九条规定——“考虑到这笔贷款,中国政府宣布,不给予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权利或特权来控制或管理中华帝国的收入。不过,如果中国政府给予某个国家这种权力,那么理所当然地将把这些权利扩展授予给俄国政府。”

这项条款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开启了列强在中国的争夺,过去22年的全部历史就像一座堆积其上的金字塔。现在罗曼诺夫已经被摔下王位,俄国必须证明自己会热切地扭转将日本带到其西伯利亚边境、将兄弟民主国家钳制在地的政策。

由于战争让其它国家累积起规模庞大的负债,中国不是像许多人断言的那样几乎破产,而是变成为世界上债务最少的国家之一,她的全部国债(不包括铁路债务)总额不到1.5亿英镑,或每人7先令,当然不算是很糟糕。任何关注这个问题的学者都不会否认,远东和平的关键是妥善处理这种经济利益关系,而不是在各国之间建立人为的权力平衡。解救国家的方法是现成的;西方国家应该利用中国的议会作为一件改革的工具,并且仅只采用这种方法,从而确保中国的内政权威得到加强,让本国的命令盖过所有西方财富的影响。在货币、税收、铁路、和其它所有的恼人问题上,只有采用这种方法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附注:我们只需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在货币改革问题上,各国列强不要授权贸易机构——即外汇银行——向中国提供贷款,那样的贷款必然会附带有利于那些贸易机构的条件,而是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选择中国银行——这个国家的财政代理人——作为改革的工具来发放所有必要的资金,前提是中国的议会制定出一部令人满意的银行法,并提供必要的保障,这样很快就可能催生统一的国家货币,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接受,从而带来显著的贸易扩展。须留意的是,中国仍然是铜本位制——人们做买卖用铜币计价,而铜币存在严重的超额发行问题,最近的数据显示,当前有不少于220亿枚1分和10文的铜币在流通,每人约62枚——价值大约2,500万英镑——也就是16万吨铜!银元和附属银币的数量不确知——银条的价值也不清楚;但肯定不会超过这个数额很多。此外还有大约1,500万英镑的纸币。由中国银行掌控的综合改革计划至少需要1,500万英镑;这笔金额应该足够把货币体系现代化,建立起完整的银本位。在全国范围内中国银行至少需要有600家分支机构,才能够成为真正的财政代理人。目前它只有这个数字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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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8

PROTOCOL 1 议定书-1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的议定书
At the signing of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both sides have agreed upon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which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Agreement: 在签署《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以下称为“协议”)时,双方同意下列条款,这些条款是构成协议完备的组成部分:
1.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restrict in any manner any tax benefit which is or may hereafter be accorded in a Contracting State by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or by any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1. 本协议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制缔约国一方根据其法律或缔约国双方之间的其它协议已经或可能给予的任何税收优惠。
2. Notwithstanding any provision of the Agreement, the United States may tax its citizens. Except as provide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8, paragraph 2 of Article 17, and Articles 18, 19, 20, 22, 23, 24 and 26 of this Agreement, the United States may tax its residents (as determined under Article 4). 2. 尽管存在本协议的各种规定,美国仍可对其公民征税。除本协议第8条第2项、第17条第2项、以及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和第26条规定以外,美国可对其居民(根据第4条确定)征税。
3. The United States may impose its social security tax, its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 tax and its accumulated earnings tax notwithstanding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However, a Chinese company shall be exempt from the personal holding company tax or the accumulated earnings tax in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a taxable year if during that taxable year the company is wholly-own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ither by one or more individuals who are residents of China (and who are not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or any wholly owned agency thereof. 3. 美国可征收自己的社会保障税金、个人控股公司税、累积收益税,尽管存在本协议的规定。不过,中国公司在某个纳税年度内应予豁免缴纳美国的个人控股公司税或累积收益税,如果在那个纳税年度内该公司由一名或多名身为中国居民的个人(且不是美国公民)或者中国政府或其全资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全资拥有。
4. The term “person” as defined in Article 3 of the Agreement shall include an estate or a trust. 4. 本协议第3条中定义的术语“人”应包括遗产或信托。
5. In applying paragraph 2 of Article 4 of this Agreement,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be guided by the rules containe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4 of the United Nations 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5. 在适用本协议第4条第2项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依循“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第4条第2项中包含的规则。
6. For purposes of paragraph 3 of Article 11 of this Agreement, it is agreed by both sides that, in the case of royalties paid for the rental of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scientific equipment, the tax shall be imposed on 7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such royalties. 6. 就本协议第11条第3项而言,双方同意,对于租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使用费,应针对该项特许使用费总额的70%征税。
7. It is agreed by both sides that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may through consultation deny the benefits of Articles 9, 10 and 11 to a company of a third country if the company become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rincipal purpose of enjoying benefits under this Agreement. 7. 双方同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通过协商,拒绝给予某家第三国公司第9条、第10条、及第11条规定的优惠,如果该公司成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主要目的是享受本协议规定的优惠。
8.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affec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with respect to mutual exemption from taxation of transportation income of shipping and air transport enterprises, signed at Beijing on March 5, 1982. 8. 本协议不应影响适用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海运和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相互免税的协议。
Done at Beijing on the 30th day of April, 1984, in duplicate, i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the two texts having equal authenticity. 本协议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RONALD REAGAN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罗纳德∙里根
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ZHAO ZIYANG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赵紫阳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NOTES OF EXCHANGE


换 文
 
Beijing, April 30, 1984
 
北京,1984年4月30日
His Excellency:
Zhao Ziyang
Premi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阁下:
赵紫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Excellency: 阁下:
I have the honor to refer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which was signed today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and to confirm, on behalf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following understanding reached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我谨提及今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以下称为“协议”),并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两国政府达成的以下谅解:
Both sides agree that a tax sparing credit shall not be provided in Article 22 of this Agreement at this time. However, the Agreement shall be promptly amended to incorporate a tax sparing credit provision if the United States hereafter amends its laws concerning the provision of tax sparing credits, or the United States reaches agreement on the provision of a tax sparing credit with any other country.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22条目前不规定税收饶让抵免。不过,如果美国今后修改其关于税收饶让抵免的法律,或者与任何其它国家就税收饶让抵免达成协议,那么应立即修订本协议以纳入税收饶让抵免条款。
I have the honor to request Your Excellency to confirm the foregoing understanding on behalf of Your Excellency’s Government. 我谨此恳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上述谅解。
I avail myself of this opportunity to assure Your Excellency of my highest consideration. 我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Ronald W. Reagan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罗纳德∙里根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Beijing, April 30, 1984


北京,1984年4月30日
His Excellency
Ronald W. Reagan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阁下
罗纳德∙里根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Excellency: 阁下:
I have the honor to acknowledge receipt of Your Excellency’s Note of today’s date, which reads as follows: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今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Excellency: “阁下:
I have the honor to refer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which was signed today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and to confirm, on behalf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following understanding reached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我谨提及今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以下称为“协议”),并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两国政府达成的以下谅解:
Both sides agree that a tax sparing credit shall not be provided in Article 22 of this Agreement at this time. However, the Agreement shall be promptly amended to incorporate a tax sparing credit provision if the United States hereafter amends its laws concerning the provision of tax sparing credits, or the United States reaches agreement on the provision of a tax sparing credit with any other country.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22条目前不规定税收饶让抵免。不过,如果美国今后修改其关于税收饶让抵免的法律,或者与任何其它国家就税收饶让抵免达成协议,那么应立即修订本协议以纳入税收饶让抵免条款。
I have the honor to request Your Excellency to confirm the foregoing understanding on behalf of Your Excellency’s Government. 我谨此恳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上述谅解。
I avail myself of this opportunity to assure Your Excellency of my highest consideration.” 我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I have the honor to confirm the understanding contained in Your Excellency’s Note on behalf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荣幸地确认阁下函件中所载的谅解。
I avail myself of this opportunity to assure Your Excellency of my highest consideration. 我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Zhao Ziyang
Premi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赵紫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PROTOCOL 2


议定书-2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1984 TAX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于解释1984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协议
之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
MESSAGE
FROM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NSMITTING
发送

美国总统
转送
THE PROTOCOL, SIGNED AT BEIJING ON MAY 10, 1986,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议定书,
关于解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
的协议之议定书第7项,
该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LETTER OF SUBMITTAL (Protocol 2)
 
提交函(议定书-2)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May 20, 1986.
美国国务院,
华盛顿,1986年5月20日.
THE PRESIDENT,
The White House.
总统,
白宫.
THE PRESIDENT: I have the honor to submit to you, with a view to its transmission to the Senate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The new Protocol was signed at Beijing On May 10, 1986. 总统:我荣幸地向您提交关于解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之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以便您将其转送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该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新议定书于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署。
You signed the Agreement, with its related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and sent them to the Senate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on August 10, 1984. While the Agreement was favorably reported out of the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in late 1985, some Senators expressed concern that it lacked adequate “anti-treaty shopping” provisions and, as a consequence, the agreement has not been brought to a full Senate vote. The new Protocol directly addresses these concerns by including rules which would prevent the use of the income tax treaty as a conduit by third country residents to obtain unintended treaty benefits. As a further related document, it should be given Senate advice and consent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Senate advises and consents to the Agreement and related documents that you signed at Beijing. 您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了该协议及其相关议定书和换文,并于1984年8月10日将其送交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虽然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在1985年底对该协议给予积极评价,但部分参议员表示担忧,认为其中缺乏足够的“反协定滥用”条款,因此,该协议尚未提交参议院全体表决。新议定书直接触及这些顾虑,在其中纳入规则以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该所得税协定作为渠道来获取非预期的协定优惠。作为另一份相关联的文件,新议定书应在参议院就您在北京签署的协议及相关文件提出建议并同意批准的同时,征得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
A technical memorandum explaining in detail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otocol is being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and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财政部正在准备一份技术备忘录,详细说明该议定书的条款,并将提交给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
Respectfully submitted, 此致,
George P. Schultz
乔治∙舒尔茨
 
LETTER OF TRANSMITTAL (Protocol 2)


转送函(议定书-2)
THE WHITE HOUSE, June 5,1986.
白宫,1986年6月5日.
To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致美国参议院:
I transmit herewith, for Senate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May 10, 1986,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1984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I also transmit the report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on the new Protocol. 我在此转送1986年5月10日签署的关于解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之1984年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以征询参议院的建议并同意批准,该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我同时转送国务院关于新议定书的报告。
Senate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ment, which was transmitted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by letter dated August 10, 1984, has been delayed in light of the concern expressed that it lacked strong “anti-treaty shopping” provisions. The 1986 Protocol remedies the situation by providing rules designed to prevent residents of third countries from investing through China in order to get the benefits of the income tax treaty. 协议已于1984年8月10日以信函形式转送参议院以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由于担忧其缺乏强有力的“反协定滥用”条款而被推迟审议。1986年议定书通过制定规则已弥补此项缺陷,旨在防止第三国居民通过投资于中国来获取所得税协定的优惠。
It is most desirable that this Protocol, together with the Agreement, the 1984 Protocol thereto, and the related exchange of notes, be considered by the Senate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at the Senate give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of these instruments. 最恳切地希望参议院尽快审议本议定书、连同协议、其随附的1984年议定书、及相关的换文,并就这些文书提出建议并同意批准。
RONALD REAGAN.
罗纳德∙里根.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关于解释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
之议定书第7项的议定书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siring to conclude a Protocol in addition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m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and the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ttached thereto, have agreed as follows: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两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希望另行缔结一项议定书,达成如下共识:
Both sides have agreed, with respect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Paragraph 7 of 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that their understanding is as follows: 双方同意,关于对协议的议定书第7项的解释,共同理解如下:
1. A person (other than an individual)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entitled under this Agreement to relief from taxation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1. 身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实体(而非个人)不应根据本协议在缔约国另一方享受税收减免,除非:
(a) (i)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beneficial interest in such person (or in the case of a company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each class of the company’s shares) is own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any combination of one or more of: (a) (i) 该实体50%以上的受益权(或者对于公司则为该公司每一类股份数量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地由以下一方或多方拥有:
(A) individuals who are residents of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A)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
(B)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B) 美国公民;
(C) companies a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1(b) of this protocol; and (C) 本议定书第1(b)分项所述的公司;以及
(D)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its political subdivisions or local authorities; and (D) 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并且
(a) (ii) in the case of relief from taxation under Articles 9 (dividends), 10 (interest), and 11 (royalties), not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gross income of such person is used to make payments of interest to persons who are other than persons described in clauses (A) through (D) of subparagraph (a) (i),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r (a) (ii) 对于第9条(股息)、第10条(利息)、第11条(特许使用费)对应的税收减免,该实体不得有超过50%的总收入被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受益款支付给第(a)(i)分项(A)至(D)所述以外的人员;或者
(b) it is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in whose principal class of shares there is substantial and regular trading on a recognized stock exchange. (b) 该实体是身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其主要类别的股票在某家公认的股票交易所存在大量常规的交易。
2. Paragraph 1 shall not apply if the establishment, acquisi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uch person and the conduct of its operations did not have as a principal purpose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benefits under the Agreement. 2. 如果该实体的成立、收购、维持及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获取协议规定的各种优惠,那么第1项不适用。
3. For the purposes of paragraph 1 (b), the term “a recognized stock exchange” means: 3. 就第1(b)项而言,术语“某家公认的股票交易所”是指:
(a) the NASDAQ System own by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Inc. and any stock exchange registered with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s a 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and (a) 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拥有的纳斯达克系统,以及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股票交易所;以及
(b) any 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approved to be establish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its authorized institution; and (b)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的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以及
(c) any other stock exchange agreed upon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c)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认可的任何其它股票交易所。
4. Before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s denied relief from taxation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y reason of paragraph 1, 2 and/or 3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consult each other. 4. 在缔约国一方居民因第1项、第2项、和/或第3项而在缔约国另一方被拒绝享受税收减免之前,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This Protocol is certified for addition to the Agreement and its supplemental Protocol by the undersigned. 本议定书经下列签署人证明可增补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
Done at Beijing on the l0th day of May, 1986, in duplicate, i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the two texts having equal authenticity. 本议定书于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英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Wang Bingqian,
State Councillor and Minister of Financ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ames A. Baker, III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王丙乾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詹姆斯∙贝克三世
财政部长
美利坚合众国

 

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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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5.1

5. Miscellaneous Income / 杂项收入-1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本节讲解各种类型的收入。某些交易中即使没有货币易手,你也可能会产生应税收入。举例来讲,如果你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出借资金,或者你所欠的债务被免除,那么你可能有应税收入。

易货交易 / Bartering

易货交易是财产或服务的交换。在易货交易中收到的财产或服务,你必须在接收时将其公平市场价值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与其他人交换服务,双方都预先同意服务的价值,那么该价值可以被接受作为公平市场价值,除非价值明显不合理。通常你须把这笔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不过,如果易货交易涉及服务以外的其它某种交换,比如下文的示例-23,那么你可能得改用其它表格或附表。

示例-20:你是自雇律师,为一家小型公司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给予你股份作为服务报酬。你必须在收到股份当年将其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

示例-21:你是自雇会计师。你和某个房屋油漆工是易货交易俱乐部的成员。成员之间彼此直接联系,商定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对应于你提供的会计服务,作为回报,房屋油漆工为你粉刷住宅。你必须把收到的房屋油漆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房屋油漆工必须在其收入中计入你所提供的会计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

示例-22:你是自雇人士,是一家易货交易俱乐部的成员。俱乐部采用信用单位作为交易工具。对应你为会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你的帐户会增加信用单位,你可以将其用于购买俱乐部其他会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当你从其他会员那里收到商品或服务时,俱乐部从你的帐户中扣减信用单位。你必须把帐户中增加的信用单位的价值纳入你的收入,即使直到之后的某个纳税年度为止都没有从其他成员那里实际收到商品或服务。

示例-23:你有一栋小公寓楼。作为回报6个月不收租金,某位艺术家送给你一幅她创作的作品。你必须把艺术作品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租金收入填报在附表-E(税表-1040),那位艺术家必须把公寓的公允租金价值作为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

易货交易的1099-B表格:如果你通过易货交易所交换了财产或服务,那么交易所会把表格1099-B或类似文件在2025年2月15日之前发送给你。其中应该显示你在2024年从交易中收到的现金、财产、服务、信用、或凭证的价值。联邦税务局也会收到1099-B表格的副本。

后备预扣:大多数情况下,你从易货交易中得到的收入无须按常规预扣所得税。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会适用后备预扣,以确保收取该笔收入对应的税款。

适用后备预扣时,易货交易所必须预扣收入的24%作为所得税,如果:

  • 你没有告知易货交易所你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
  • 联邦税务局通知易货交易所你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正确。

如果你加入易货交易所,那么必须依照伪证处罚声明你的纳税人识别号正确无误,从而无须适用后备预扣。如果你不作这项声明,那么可能会立即开始后备预扣。易货交易所会提供W-9表格或类似表格供你作这项声明。易货交易所最多可预扣的税款不超过支付给你或存入你帐户的现金、以及签发给你的凭证或信用(转换为现金)。

提示:如果你的易货收入被预扣掉税款,那么易货交易所将把预扣出的税款填报在1099-B表格或类似说明单中。

注销的债务 / Canceled Debts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所欠的债务被注销或免除,除作为礼物或遗赠以外,你必须把注销的金额纳入到收入中。如果注销的债务是作为礼物送给你,那么你无须将其计入收入。债务包括你有责任偿还或与你拥有的财产相关联的任何债务。

如果债务是非经营债务,那么把注销的金额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c行。如果是经营债务,那么把金额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或者填报在附表-F(税表-1040),如果是农场债务并且你是农场主。

从2014年开始,你必须把2009年或2010年在注销、重新借贷、或变更经营债务时选择递延的金额纳入到收入中。关于这项选择的信息可参见税务规程2009-37,网址是 IRS.gov/irb/2009-36_IRB#RP-2009-37

表格1099-C:如果联邦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信用合作社注销或免除你所欠的债务达到$600美元或更多,那么你可能会收到1099-C表格。表格1099-C第2栏会显示实际解除或被视为已清偿的债务。如果你不同意第2栏中填报的金额,那么跟你的债权人联系。

已注销债务的利息:如果有利息被免除且已计入注销的债务填报在第2栏中,那么利息金额还会显示在第3栏。是否必须把已注销债务的利息纳入到收入中,取决于如果你支付利息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抵扣。可参见下文“例外”段落中的可抵扣债务

如果利息不能抵扣(比如个人借贷的利息),那么把表格1099-C第2栏的金额纳入你的收入。如果利息可以抵扣(比如经营贷款),那么在你的收入中计入已注销债务的净额(第2栏显示的金额减去第3栏显示的利息金额)。

抵押贷款折扣:如果你的金融机构为提前偿还抵押贷款提供折扣,那么折扣金额是注销的债务。你必须把注销的金额纳入到收入中。

出售或其它处置时的抵押贷款减免:如果你个人承担抵押贷款责任(有追索权债务),处置财产时获得抵押贷款减免,那么可能会有损益,最多不超过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减免的抵押贷款超过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那么超额部分是源于债务清偿的收入,除非合乎下文已排除债务段落中的免税资格。把所有源于清偿非经营债务而不能免税的收入作为其它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c行。

提示:你也许可以排除首要住所的部分抵押贷款减免。可参见下文已排除债务

如果你个人不承担抵押贷款责任(无追索权债务),处置财产时获得抵押贷款减免(比如通过止赎),那么减免额会计入你的售卖所得。如果你的售卖所得超过财产的调整后基准值,那么你可能有应税收益。把非经营财产的收益作为资本收益申报。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81篇。

股东债务:如果你是公司股东,公司注销或免除你所欠的债务,那么注销的债务是默认的派发,通常是你的股息收入。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2篇。如果你是公司股东,免除掉公司欠你的债务,那么通常不确认收入;因为注销的债务会被视作对公司的资本投入,等于你注销掉的债务本金。

偿还已注销的债务:如果你先前已经把注销掉的债务纳入到收入中,后来又偿还了债务,那么可以为先前的纳税年度要求退税。如果仍在退税的法定时效以内,那么可以提交税表1040-X提出索偿。法定时效通常到原始税表的截止日期之后3年才会终止。

例外情形 / Exceptions
关于把注销的债务纳入到收入中存在几种例外情形;接下来讲解。

学生贷款: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责任偿还贷款,而贷款被注销或由他人偿还,那么在税务问题上,你必须把被注销掉或由他人代为你偿还的金额计入到总收入中。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把注销或偿还某些学生贷款所对应的金额从总收入中排除掉。这些排除适用于:

排除缘于满足某些工作要求的学生贷款注销:如果你的学生贷款缘于满足某些工作要求而在2024年被部分或全部注销,你可能无须把被注销掉的债务计入到收入中。要符合此项工作相关豁免的条件,你的贷款必须是由合格的贷款机构发放,用来帮助你就读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合格教育机构。此外,注销必须是依据学生贷款中的一条规定,即全部或部分债务将被注销,如果你工作:

  • 持续一段期间,
  • 在某些行业,并且
  • 雇主属于某个广泛的类别。

注意:你的贷款注销不合乎免税资格,如果是出自某家教育机构或法规第501(c)(3)节免税机构,并且是因为你为该机构提供服务而得以被注销。可参见下文例外

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教育机构:此类教育机构维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课程,且通常在其开展教育活动的地方有注册的学生团体定期上课。

合格的贷款机构:其中包括:

  1. 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或部门;
  2. 美国的某个州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其下属分部;
  3. 依据法规第501(c)(3)节免税的公益团体,对州、郡、或市级医院有控制权,其雇员根据州法律被视为公职人员;
  4. 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教育机构,如果发放贷款是:
    1. 与上述(1)、(2)、或(3)中的实体所签订协议的组成部分,贷款资金已根据协议提供给该教育机构;或者
    2. 依据该教育机构的某个项目,旨在鼓励学生进入需求尚未满足的职业或领域,学生(或之前的学生)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或配合政府部门或法规第501(c)(3)节覆盖的免税组织。

2021年至2025年学生贷款免除的特殊规则: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修改了2021年至2025年学生贷款免除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责任偿还贷款,而贷款被注销或由他人偿还,那么在税务问题上,你必须把被注销掉或由他人代为你偿还的金额计入到总收入中。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把这笔金额排除在总收入以外,如果贷款属于以下某种类别:

  • 对应高等教育费用的贷款;
  • 私立教育贷款;
  • 来自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教育机构的贷款;
  • 来自法规第501(a)节涵盖的免税机构的贷款,用于学生贷款的再融资。

更多细节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81篇和第970篇。

对应高等教育费用的贷款:专门为高等教育提供的任何贷款,无论是通过教育机构还是直接提供给借款人,只要发放、承保、或担保该笔贷款的是以下机构之一:

  • 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或部门;
  • 美国的某个州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其下属分部;
  • 某家合格教育机构。

合格教育机构:合格教育机构通常是指任何经认可的公立、非营利、或私立(私营盈利性)学院、大学、职业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此外,该机构必须有资格参与美国教育部管理的学生援助项目。合格教育机构还包括某些位于美国境外、有资格参与美国教育部管理的学生援助项目的教育机构。

提示:该教育机构应该能够告诉你它是不是合格的教育机构。

私立教育贷款:私立教育贷款是由某家私立教育贷款方提供的贷款,其属性包括:

  • 不是依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案”标题-IV而发放、承保、或担保;并且
  • 专门用于支付借款人的高等教育费用,无论是通过该名学生就读的教育机构提供,还是由私立教育贷款方直接提供给借款人。私立教育贷款不包括开放式消费信贷计划下的信用扩展、反向抵押贷款交易、住宅抵押贷款交易,或任何其它以不动产或住宅作抵押的贷款。

私立教育贷款方:私立教育贷款方是下述之一:

  • 招揽、发放、或延展私立教育贷款的金融机构;
  • 招揽、发放、或延展私立教育贷款的联邦信用合作社;
  • 从事招揽、发放、或延展私立教育贷款业务的任何其他个人。

注意:你的贷款注销不合乎免税资格,如果是缘于你为发放贷款的私立教育贷款方或其它提供资金的机构提供服务。

来自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教育机构的贷款:这是指该机构发放的任何贷款,如果发放贷款是:

  • 与前述实体所签订协议的组成部分,贷款资金已根据协议提供给该教育机构;或者
  • 依据该教育机构的某个项目,旨在鼓励学生进入需求尚未满足的职业或领域,学生(或之前的学生)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或配合政府部门或法规第501(c)(3)节覆盖的免税组织。

法规第170(b)(1)(A)(ii)节所述的教育机构:此类教育机构维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课程,且通常在其开展教育活动的地方有注册的学生团体定期上课。

注意:你的贷款注销不合乎免税资格,如果是出自某家教育机构、法规第501(c)(3)节免税机构、或私立教育贷款方(“诚信贷款法案”第140(a)(7)节有定义),并且是因为你为其中某家机构或私立教育贷款方提供服务而得以被注销。可参见下文例外

法规第501(c)(3)节涵盖的机构:可以是任何团体、社区基金、公益金、或基金会,专门为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而组织和运营:

  • 慈善
  • 宗教
  • 教育
  • 科学
  • 文学
  • 公共安全测试
  • 促进国内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但前提是该组织的活动不涉及提供体育设施或器械)
  • 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

例外: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提供的学生贷款得以注销是缘于你为该机构或其它提供贷款资金的机构提供服务,那么你必须在税表上将其纳入到总收入中。

再融资贷款:如果你用来自合格教育机构或免税机构的另一笔贷款对学生贷款进行再融资,那笔贷款也可能会被视为由合格贷款机构发放。再融资贷款会被视为由合格贷款机构发放,如果是依据再融资机构的某个项目,旨在鼓励学生进入需求尚未满足的职业或领域,要求学生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或配合政府部门或法规第501(c)(3)节覆盖的免税组织。

学生贷款还款援助:提供给你的学生贷款偿还资金不征税,如果你收到款项是缘于:

  • 国家卫生服务团(NHSC)贷款偿还项目;
  • 有资格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获得资金的州教育贷款偿还项目;
  • 其它旨在服务不足或医疗专业人员短缺的地区(由所在州确定)提升医疗服务的州贷款偿还或免除项目。

注意:通过参与上述任何项目而获得的资金,你不能抵扣对应额度的学生贷款利息。

可抵扣债务:如果你的债务还款可以抵扣,那么注销债务不会让你产生收入。只有在你采用现金收付制会计方法的前提下,这条例外才适用。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34篇第5章。

购买后降价: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卖方削减你购买财产所欠的债务,此类削减不会让你产生收入。削减掉的债务会被当作购买价格的调整,冲减你的财产基准值。

已排除债务:不要把下列情形中注销掉的债务纳入你的总收入:

  • 债务是在破产案件中依据美国法典标题-11被注销。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8篇。
  • 债务是在你无力偿还时被注销。不过对于注销掉的债务,你不能排除超过你无力偿还的金额。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8篇。
  • 债务是合格的农场债务,由满足条件的人员注销。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225篇第3章。
  • 债务是合格的房地产经营债务。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34篇第5章。
  • 注销债务是作为礼物。
  • 债务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接下来讲解。

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这是你借贷来购买、修建、或大幅改建你的首要住所并以其作为担保的债务。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QPRI)不能超过你的首要住所成本加上改建装修的费用。你必须把首要住所的基准值减去排除在总收入以外的金额。要主张这项免税,你必须随同税表提交表格-982。

首要住所:首要住所通常是你大部分时间居住的家。同一时间你只能有一处首要住所。

符合免税条件的金额:这项免税适用的债务解除仅限于2006年之后、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须在2026年之前。可以作为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的最大金额是$75万美元(如果已婚单独申报则为$37.5万美元)。如果注销债务是缘于为放款人提供服务,或是其它跟你的住宅价值下降或财务状况不直接相关的因素,那么你不能将其排除在收入以外。

限额:如果只有部分贷款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那么免税额仅限于注销的金额超过注销之前不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的部分。

示例-24:你们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你们的首要住所有$90万美元的债务抵押,其中$70万美元是合格的首要住所债务。你们的住所以$6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30万美元的债务被注销。注销的债务中只有$10万美元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解除的$30万美元减去$20万美元的非合格债务)。

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薪资保护计划(PPP)贷款减免会产生免税收入,因此,虽然你无须在税表-1040或1040-SR上申报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产生的收入,但需要申报与薪资保护计划贷款相关的某些信息。

税务规程2021-48, 2021-49 I.R.B. 835允许纳税人将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产生的免税收入当作是在后续时点收到或取得(1)在支付或产生合格费用时(2)在你申请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时,或者(3)授予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时。如果你有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衍生的免税收入,那么在你的税表中附带一份说明,指出你适用税务规程2021-48的每个纳税年度、以及你适用税务规程2021-48的哪一节——第3.01(1)、(2)、或(3)节。关于每笔薪资保护计划贷款,说明中都应该包含下述信息:

  1. 你的姓名、地址、个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
  2. 一份说明,指出你正在适用或已经适用税务规程2021-48的第3.01(1)、(2)、或(3)节,以及适用的纳税年度;
  3. 你当作已收到或取得的、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衍生的免税收入金额,以及对应的纳税年度;
  4. 截至你提交税表之日,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是否已获授予。

在所附带的说明顶部写上“RP 2021-48”。

主办人 / Host

如果你举办销售聚会或活动,那么因举办活动而收到的礼物或馈赠都算是为帮助直销员作销售的款项。你必须将其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收入申报。

你为聚会自付的费用在抵扣时适用餐食费用的50%限额规定。对于2017年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与通常会被视为消遣、娱乐、或休闲的活动相关的任何费用都不能抵扣。如果纳税人(或纳税人的雇员)在场并且食品或饮料不奢侈铺张,那么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商务餐费用的50%。餐食可以是提供给现有或潜在的企业客户、顾客、咨询顾问、或类似的商业伙伴。娱乐活动期间提供的食品和饮料不会被视作与活动相关,如果不是为安排活动才购买。

关于餐食费用的限额规定,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463篇中的“50%限额”。

人寿保险理赔款 / Life Insurance Proceeds

由于被保险人离世而支付给你的人寿保险理赔款不征税,除非保险单是作价转让给你。即使支付依据是1984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发的意外或健康保险或者两全保险合同,理赔款也不征税。不过人寿保险理赔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可能需要纳税。

非分期收到的理赔款:如果离世抚恤金是以一次性或非定期的方式支付给你,那么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超过被保险人离世时应付给你的那部分金额。如果离世时的应付金额未标明,那么你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抚恤金中超过其离世当时贴现值的那部分金额。

分期收到的理赔款:如果你分期收到人寿保险理赔款,那么可以从收入中排除每期的部分金额。要确定可以排除的部分,把保险公司持有的金额(通常是在被保险人离世时应支付的总额)除以分期付款的次数。把超出可排除部分的金额作为利息纳入到你的收入中。

示例-25:保险单的面值为$75,000美元,作为受益人,你选择分为120期按月领取,每期$1,000美元。每期可以排除的部分为$625美元($75,000÷120),或全年$7,500美元。余下的每月$375美元(或全年$4,500美元))是你的利息收入。

终身分期领取:如果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你有权在余生中分期领取理赔款,没有退款或定期保障金,那么要计算每期可以排除的部分,把保险公司持有的金额除以你的预期寿命。如果有退款或定期保障金,那么保险公司为此目的持有的金额须减去保障金的精算值。

在世的配偶:如果你的配偶在1986年10月23日之前离世,由于配偶离世而支付给你的保险理赔款是分期领取,那么对于分期领取的理赔款中所包含的利息,你每年可以排除最多$1,000美元。如果你再婚,可以继续排除这笔金额。

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如果你是雇主拥有的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人寿保险理赔款超出你支付的保险费和其它费用的部分。你必须适用这条规则,如果你有自己的企业,拥有雇员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且你(或关联方)是合同的受益人。

不过你可以排除全部人寿保险理赔款,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1. 保单签发之前,你书面通知雇员该项保险事宜,雇员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
  2. 以下之一成立:
    1. 该名雇员在离世前的12个月期间是你的雇员,或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是董事或高薪雇员;
    2. 保险理赔款是支付给雇员的家人或指定受益人。

保险的利息选择:如果保险公司只是向你支付存留理赔款的利息,那么你收到的利息须缴税。如果你的配偶在1986年10月23日之前离世,并且你选择只领取保险理赔款的利息,那么在世配偶可以排除$1,000美元利息的规则不适用。如果你后来决定分期领取保单理赔款,那么可以从开始分期领取理赔款时排除利息。

退保领取现金:如果你撤销人寿保险单领取现金,那么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是理赔款金额超过人寿保险成本的部分。大多数情况下,你的成本(或合同投资)是你为人寿保险单支付的保费总额,减去未纳入到收入中的已退还保费、返点、股息、或未偿还的贷款。你应该会收到一份1099-R表格,显示理赔款总额和应税金额。把这些金额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

提示:关于理赔款何时可以被排除在收入以外,相关信息可参见下文预提身故保险金

分担保费人寿保险:大多数情况下,分担保费人寿保险安排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一项约定,任何一方支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支付保费者有权从合同理赔款中回收全部或部分保费。对分担保费人寿保险安排存在两条互不兼容的征税规则:

  1. 根据经济利益规则,人寿保险合同的所有人会被当作在向合同的非所有人提供现有的人寿保险保障和其它应税经济利益。
  2. 根据贷款规则,人寿保险合同的非所有人会被当作在向合同的所有人提供保险费贷款。

任何一份保单只适用这两条规则中的一条。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61-22节和第1.7872-15节。

两全保险理赔款 / Endowment Contract Proceeds
两全保险是这种保单,在特定日期支付给你标明的金额,除非你在该日期之前离世,如果是那样则支付给你指定的受益人。到期时一次性支付给你的两全保险理赔款仅在理赔款金额超过保单成本(合同投资)的情况下才纳税。要确定你的成本,从你为合同支付的保费总额(或其它对价)中减去你先前根据合同收到的未计入到收入中的款项。把一次性支付给你的理赔款中超出成本的部分纳入你的收入。

两全保险到期时,如果你选择分期而不是一次性领取理赔款,那么分期领取的理赔款作为年金征税。在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中对此有讲解。为适用这条规定,你必须在收到任何一次性款项之前选择分期领取理赔款。作出这项选择必须在款项可以一次性支付给你后的60天以内。

预提身故保险金 / 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s
如果被保险人身患绝症或慢性病,那么根据人寿保险合同或临终结算协议在被保险人离世前预提的某些身故保险金不计入收入。

临终结算协议:临终结算是把人寿保险合同的部分身故保险金出售或转让给临终结算保险提供者。临终结算保险提供者须符合税务法典第101(g)(2)(B)节的要求,定期购买或接受被保险人身患绝症或慢性病的人寿保险合同。

绝症免税额:如果被保险人是绝症患者,那么预提的身故保险金完全免税。绝症患者是经医生证明患有某种疾病或处于不良状况的人,基于合理的预计会在证明之日起24个月内离世。

慢性病免税额:如果被保险人是慢性病患者但非绝症,那么基于合格的长期护理费用而支付的预提身故保险金完全免税。如果预提身故保险金是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那么存在免税限额。2024年的免税限额是$410美元;适用于预提的身故保险金及从长期护理保险合同定期领取的款项之总和。关于慢性病患者、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合同的定义和限额,相关信息可参见上文“生病和受伤补助”主题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合同

例外:免税优惠不适用于支付给其他有保险利益者(被保险人除外)的款项,他/她有保险利益是因为被保险人:

  • 是他/她的董事、经理、或雇员;或者
  • 在他/她的企业中有财务利益。

表格-8853:要排除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的预提身故保险金,你必须随同税表提交表格-8853。你无须提交表格-8853即可排除基于实际费用支付的预提身故保险金。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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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生活成本比较-01.2026

比 较 项 目 洛杉矶
Los Angeles
芝加哥
Chicago
上  海
Shanghai
重  庆
Chongqing
Restaurants / 餐馆
一顿饭 ▫ 不算贵的餐馆
2人就餐 ▫ 中档餐馆 ▫ 3道菜
麦当劳快餐(或同等套餐)
国产啤酒(0.5升散装)
进口啤酒(0.33升瓶装)
卡布奇诺咖啡(普通大小杯)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0.33升瓶装)
水(0.33升瓶装)
 
¥ 174.08
696.34
90.52
55.71
62.67
41.55
21.84
16.77
 
¥ 139.28
696.41
90.53
48.75
62.68
38.40
21.67
16.61
 
¥  30.00
200.00
40.00
9.00
18.00
21.96
3.78
2.20
 
¥  20.00
150.00
35.00
8.00
15.00
17.10
3.05
2.00
Markets / 市场
牛奶(普通 ▫ 1升)
1条新鲜白面包(500克)
大米(白米 ▫ 1,000克)
鸡蛋(12个)
本地奶酪(1,000克)
鸡胸肉(去骨 ▫ 去皮 ▫ 1,000克)
牛腿肉(1,000克▫或同等后腿红肉)
苹果(1,000克)
香蕉(1,000克)
柑桔(1,000克)
蕃茄(1,000克)
土豆(1,000克)
洋葱(1,000克)
生菜(1棵)
水(1.5升瓶装)
1瓶葡萄酒(中档)
国产啤酒(0.5升瓶装)
进口啤酒(0.33升瓶装)
1包烟(万宝路)
 
¥  9.47
33.25
36.67
53.71
90.88
113.88
137.84
40.96
19.24
33.41
33.42
22.93
19.09
13.72
15.76
104.45
21.12
20.10
82.55
 
¥  8.52
29.24
37.50
37.66
94.41
103.87
126.26
37.18
12.70
26.66
31.01
17.43
17.97
17.28
18.57
111.39
19.67
24.42
111.43
 
¥ 14.35
11.77
6.73
11.84
105.96
21.62
79.38
15.83
11.68
12.24
10.39
5.41
7.08
4.00
4.72
80.00
6.00
11.10
25.00
 
¥ 10.86
10.75
4.33
12.94
120.00
22.00
67.60
10.50
9.00
8.15
8.60
4.80
6.50
5.75
4.00
50.00
5.80
11.25
20.00
Transportation / 交通
单程票(本地交通)
月票(正常无折扣价格)
出租车起步价(标准白天运价)
出租车1公里收费(标准运价)
出租车1小时等候收费(标准运价)
汽油(1升)
大众桑塔纳1.4升普通型(或同等级新车)
丰田卡罗拉1.6升舒适型(或同等级新车)
 
¥  13.93
731.16
21.59
12.88
223.59
8.79
255,932
182,288
 
¥  17.41
522.31
22.63
9.74
174.10
7.02
254,406
183,931
 
¥   3.00
200.00
16.00
3.00
60.00
7.74
130,000
122,823
 
¥   2.00
150.00
10.00
2.00
20.00
7.69
129,900
116,733
Utilities (Monthly) / 公共品(月费)
85平方米住房的基本公共品
 (电、供暖、制冷、水、垃圾)
移动电话月度套餐资费
 (含通话和10GB+数据)
互联网宽带月费(无限制
 数据流量 ▫ 60兆或更高)
 
¥ 1,474
 
465
 
514
 
¥ 1,228
 
503
 
465
 
¥ 358
 
59
 
82
 
¥ 267
 
47
 
49
Sports and Leisure / 运动及休闲
健身俱乐部月度会员费
网球场租金(周末1小时)
电影票 ▫ 国际发行片
 
¥ 364
84
125
 
¥ 488
202
117
 
¥ 454
139
55
 
¥ 236
70
40
Childcare / 养育小孩
学前班(或幼儿园)▫私立▫1个小孩的月费
国际小学 ▫ 1个小孩的年费
 
¥  12,476
205,099
 
¥  13,684
243,456
 
¥   8,060
194,250
 
¥   1,925
170,000
Clothing and Shoes / 衣服和鞋
1条牛仔裤(Levis 501或类似)
连锁店1件夏装(ZaraH&M…)
1双耐克运动鞋(中档)
1双男士真皮商务鞋
 
¥ 476
382
732
1,131
 
¥ 442
348
699
1,010
 
¥ 325
255
509
781
 
¥ 306
207
475
540
Rent Per Month / 房屋月租
市中心公寓(1居室)
市郊外公寓(1居室)
市中心公寓(3居室)
市郊外公寓(3居室)
 
¥ 18,042
15,277
34,853
26,960
 
¥ 16,518
11,447
31,728
19,267
 
¥ 6,083
3,750
15,182
7,762
 
¥ 2,393
1,294
4,856
2,534
Buy Apartment Price / 公寓购买价格
市中心公寓每平方米购买价格
市郊外公寓每平方米购买价格
 
¥ 52,906
49,160
 
¥ 26,019
17,702
 
¥ 97,526
49,103
 
¥ 18,131
11,355
Salaries and Financing / 薪资及贷款
平均每月可支配薪资(税后净值)
按揭贷款利率(%) ▫ 20年固定利率
 
¥ 31,716
6.68
 
¥ 36,692
6.56
 
¥ 11,188
3.36
 
¥ 7,078
3.77

More cities comparison / 更多城市比较可见于
http://angelcorp.net/blog/angelcorp/docs1/Comparison-01.2026.html
Data are sourced from / 数据采集于01/20/2026

https://www.numbeo.com/cost-of-living/

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7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 ……
 
 
…… ……
 
ARTICLE 21
(Other Income)
第21条
(其它收入)
1. Items of income of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wherever arising, not dealt with in the foregoing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1. 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收入,无论产生于何处,凡本协议前述条款未论及者,均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2.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shall not apply to income other than that from real property as define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6 if the recipient of such income,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right or property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income is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2. 第1项的规定不适用于源自第6条第2项定义的不动产以外的收入,如果收款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那里开展业务,或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据点在那里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并且收入对应的权利或财产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3.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items of income of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not dealt with in the foregoing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arising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also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3. 虽然有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收入,若本协议前述各条未作规定并且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那么也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ARTICLE 22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第22条
(消除双重征税)
1.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uble taxation shall be eliminated as follows: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按照如下所述消除双重征税:
(a) Where a resident of China derives incom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he amou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ome tax payable in respect of that inco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llowed as a credit against the Chinese tax imposed on that resident. The amount of credit,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the amount of the Chinese tax computed with respect to that inco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x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 (a) 如果中国居民从美国取得收入,按照本协议规定,该笔收入须缴纳的美国所得税应被允许作为抵免来冲减该居民的中国税负。不过,抵免额不应超过就该笔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和条规计算的中国税额。
(b) Where the income deriv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is a dividend paid by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China and which owns not less than 10 percent of the shares of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 the credit shall take into account the United States income tax payable by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 in respect of the profits ou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b) 如果从美国取得的收入是股息,由作为美国居民的某家公司支付给作为中国居民的某家公司,后者持有前者不少于10%的股份,那么抵免额应考虑支付股息的那家公司就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须缴纳的美国所得税额。
2.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allow to a resident or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a credit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tax on income: 2. 在美利坚合众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允许美国居民或公民抵免下列所得税:
(a) the income tax paid to China by or on behalf of such resident or citizen; and (a) 由该居民或公民或者代表其缴纳给中国的所得税;以及
(b) in the case of a United States company owning at least 10 percent of the voting rights in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China and from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company receives dividends, the income tax paid to China by or on behalf of the distributing company with respect to the profits ou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b) 如果某家美国公司拥有作为中国居民的某家公司至少10%的表决权,并且该家美国公司从后者收到股息,那么可抵免由支付股息的那家公司或代表其就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缴纳给中国的所得税。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agraph of this Agreement, the taxe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s 1(a) and 2 of Article 2 shall be considered income taxes. 就本协议的此项条目而言,第2条的第1(a)项和第2项提及的税种应被视为所得税。
3.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which may be tax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3.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按照本协议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的收入,应被视作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
 
ARTICLE 23
(Nondiscrimination)
 
第23条
(无差别待遇)
1. Nationals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subject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o any taxation or any requirement connected therewith which is other or more burdensome than the taxation and connected requirements to which nationals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the same circumstances are or may be subjected. This provision shall,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 apply to persons who are not residents of one or bot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1. 缔约国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承担的税负或相关要求,不应跟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在相同情况下承担或可能承担的税负和相关要求有所不同或比其更繁重。尽管存在第1条的规定,此项规定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2. The taxation on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which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ha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less favorably levi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an the taxation levied on enterprises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carrying on the same activities. This provision shall not be construed as obliging a Contracting State to grant to residents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y personal allowances, reliefs and reductions for taxation purposes on account of civil status or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which it grants to its own residents. 2. 缔约国一方的某家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的常设机构在那里的税收待遇,不应逊于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相同活动的那些企业的税收待遇。此项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缔约国一方有义务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基于国民身份或家庭责任而给予其本国居民的任何税务上的个人豁免、宽限、及削减。
3. Except wher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8, paragraph 7 of Article 10 or paragraph 6 of Article 11 apply, interest, royalties and other disbursements pai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for the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the taxable profits of the first-mentioned resident, be deductible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as if they had been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3. 除非第8条、第10条第7项、或第11条第6项的规定适用,缔约国一方居民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使用费、及其它开销,在确定第一方缔约国居民的应税利润时,应比照如同支付给第一方缔约国居民的相同条件予以扣除。
4. Enterprises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he capital of which is wholly or partly owned or controll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one or more residents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subjected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to any taxation or any requirement connected therewith which is other or more burdensome than the taxation and connected requirements to which other similar enterprises of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are or may be subjected. 4.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由缔约国另一方的一个或多个居民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时,其在第一方缔约国承担的税负或相关要求,不应跟第一方缔约国其它类似企业承担或可能承担的税负和相关要求有所不同或比其更繁重。
 
ARTICLE 24
(Mutual Agreement)
 
第24条
(双方认可)
1. Where a person considers that the actions of one or bot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result or will result for him in taxation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he may, irrespective of the remedies provided by the domestic law of those Contracting States, present his cas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he is a resident or, if his case comes under paragraph 1 of Article 23, to that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he is a national. The case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three years from the first notification of the action resulting in taxation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1. 如果某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行为导致或将导致对其征税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那么他可以不考虑缔约国各方的国内法规定的补救措施,向其作为居民的缔约国那方主管当局提交案例;或者,如果其情形符合第23条第1项的状况,向其作为国民的缔约国那方提交案例。案例必须在3年内提交,起自首次注意到会导致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征税行为。
2.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all endeavor, if the objection appears to it to be justified and if it is not itself able to arrive at a satisfactory solution, to resolve the case through consultation with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ith a view to the avoidance of taxation which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Any agreement reached shall be implemented notwithstanding any time limits in the domestic law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2. 如果主管当局认为该项异议正当有理,并且其自身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应尽力通过与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协商来解决该件案例,着眼于避免不符合本协议的征税。达成的任何协议均应予以执行,不囿于缔约国各方国内法的时间限制。
3.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endeavor to resolve by mutual agreement any difficulties or doubts arising as to the interpretation or application of this Agreement. They may also consult together for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in cases not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 3.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尽力通过双方认可来解决在诠释或适用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困难或疑问。对于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情形,双方主管当局也可以就消除双重征税共同协商。
4.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may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directly for the purpose of reaching an agreement in the sense of paragraphs 2 and 3. To facilitate reaching a mutual agreement,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may meet for an oral exchange of opinions. 4.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为达成第2项和第3项中的认可而相互直接交流。为便于达成某项双方认可,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举行会晤,口头交换意见。
 
ARTICLE 25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第25条
(信息交换)
1.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exchange such information as i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or of the domestic law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concerning taxes covered by this Agreement insofar as the taxation thereunder is not contrary to this Agreement, in particular for the prevention of fraud or evasion of such taxes.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s not restricted by Article 1. Any information received by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treated as secret and shall be disclosed only to persons or authorities (including courts and administrative bodies) involved in the assessment, collection, 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enforcement or prosecution in respect of, or the determination of appeals in relation to, the taxes covered by this Agreement. Such persons or Authorities shall use the information only for such purposes. They may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in public court proceedings or in judicial decisions. 1.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所需的信息,以执行本协议的规定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议所涵盖税赋的国内法条款,只要相应的征税不是与本协议截然对立,特别是为防止欺诈或逃税。信息交换不受第1条的限制。缔约国一方收到的任何信息均应被当作机密对待,应仅披露给参与本协议所涵盖税赋的评估、征收、或者管理、执行或起诉、或裁定上诉的相关人员或部门(包括法院和管理机构)。这些人员或部门应当把信息仅用于对应目的。他们可以在公开的法庭诉讼程序或司法判决中披露相关信息。
2. In no case shall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be construed so as to impose on a Contracting State the obligation: 2. 第1项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解释为将以下义务强加于缔约国某一方:
(a) to carry out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at variance with th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of that or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 采取与该方或另一方缔约国的法律和行政惯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
(b) to supply information which is not obtainable under the laws or in the normal course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at or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 提供依照该方或另一方缔约国的法律或正常行政程序无法获得的信息;
(c) to supply information which would disclose any trade, business,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professional secret or trade process, or information the disclosure of which would be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 (c) 提供可能泄露任何贸易、经营、工业、商业、职业秘密、或贸易流程的信息,或者其披露可能违反公共政策的信息。
 
ARTICLE 26
(Diplomats and Consular Officers)
 
第26条
(外交官和领事官员)
Nothing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affect the fiscal privileges of diplomatic agents or consular officers under the general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or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pecial agreements. 本协议所载内容不影响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根据国际法的通用规则或特别协议的各项条款所享有的财务特权。
 
ARTICLE 27
(Entry into Force)
 
第27条
(生效)
Eac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notify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riting,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ir respective legal procedures to bring this Agreement into force. The Agreement shall enter into force on the thirtie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the latter of such notifications and shall take effect as respects income derived during taxable years beginning on or after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is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 缔约国各方在完成令本协议生效的相应法律程序后,应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前述通知中较晚者之日期起第30天生效,适用于本协议生效次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
 
ARTICLE 28
(Termination)
 
第28条
(终止)
This Agreement shall remain in force indefinitely, but ei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by giving notice to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riting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on or before June 30 in any calendar year after five year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is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 In such event, the Agreement shall cease to have effect with respect to income derived during taxable years beginning on or after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of the year following that in which the notice of termination is given. 本协议无限期有效,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后的任何日历年度中的6月30日或之前,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国另一方。在那种情况下,本协议将停止适用于终止通知发出次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
Done at Beijing on the 30th day of April, 1984, in duplicate, i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the two texts having equal authenticity. 本协议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RONALD REAGAN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罗纳德∙里根
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ZHAO ZIYANG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赵紫阳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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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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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中国有可能实现民主吗?

AI: 人工智能问答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verview 人工智能简略回答
Is it possible for China to become democratic? 中国有可能实现民主吗?
December 5, 2025 2025年12月5日

中国能否实现民主化是学者、公民、政策制定者之间持续争论的话题,目前尚未达成共识。虽然许多西方观察家历来预测经济发展将最终带来民主,但目前在中国共产党治理下的政治格局仍然是坚固的威权主义。

支持可能实现民主化的论点

  • 现代化理论:其它东亚社会的历史先例——比如台湾和韩国随着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提高而实现民主转型——表明,从长远来看中国大陆也会遵循类似的轨迹。
  • 公众愿望:调查显示,相当数量的中国公众抱持有潜在的民主价值观,并渴望未来更加民主的制度。
  • 可能情境:专家们勾勒出几种可能的转型途径,通常与内部危机相关,比如:
    • “圆满结局”:执政精英设法实现和平的权力过渡。
    • “戈尔巴乔夫式”场景:改革派领导人迟来的自由化努力最终导致混乱和政权崩溃。
    • 金融或环境危机:危机削弱了中共的合法性和控制力,导致大规模抗议活动,并可能导致军队放弃支持该政权。

否认可能实现民主化(或西式民主)的论点

  • 中共的控制和镇压:中共维持着强大而复杂的镇压、审查、及社会控制机制,该机制在习近平治下进一步增强。任何异议或有组织的反对迹象都会被迅速消弭。
  • 对稳定的重视:由于历史上经历过混乱和内战,许多中国公民和领导层高度重视稳定,认为政治变革和西式民主可能导致混乱和国家分裂。
  • 另类的民主定义:中共提倡“全过程人民民主”或“协商民主”的概念,认为其制度——包含广泛的协商和基层参与,但没有竞争性多党选举——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并能带来切实的成果和稳定。
  • 民族主义: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经常能够团结民众,并被政府用来反击外国的批评或国内要求西式改革的呼声。

归根结底,虽然某种形式的内部政治改革是可能的,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建立西式自由民主制度将面临重大的结构上和意识形态上的障碍。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China can become a democracy is a subject of ongoing debate among scholars, citizens, and policymakers, with no consensus on a single answer. While many Western observers have historically predicted that economic development would lead to democracy, the current political landscape under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CP) remains staunchly authoritarian.

Arguments for the possibility of democratization

  • Modernization Theory: The historical precedent of other East Asian societies like Taiwan and South Korea transitioning to democracy as they became wealthier and more educated suggests a similar trajectory for mainland China in the long term.
  • Public Aspiration: Surveys have indicated that a significant critical mass of the Chinese public holds underlying democratic values and aspirations for a more democratic system in the future.
  • Potential Scenarios: Experts have outlined several potential pathways for a transition, often tied to internal crises, such as:
    • A “happy ending” where ruling elites manage a peaceful transition from power.
    • A “Gorby comes to China” scenario where a reformist leader’s belated liberalization efforts spiral into chaos and regime collapse.
    • A financial or environmental collapse that erodes the CCP’s legitimacy and control, leading to mass protests and potential military abandonment of the regime.

Arguments against the possibility of democratization (or a Western-style one)

  • CCP Control and Repression: The CCP maintains a powerful and sophisticated apparatus for repression, censorship, and social control, which has only intensified under Xi Jinping. Any signs of dissent or organized opposition are quickly silenced.
  • Emphasis on Stability: Due to a history of chaos and civil war, many Chinese citizens and the leadership highly value stability, viewing political change and Western-style democracy as a potential source of disorder and national fracturing.
  • Alternative Definition of Democracy: The CCP promotes a concept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or “consultative democracy,” arguing that their system, which involves extensive consultation and grassroots participation without competitive multi-party elections, is better suited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delivers tangible results and stability.
  • Nationalism: A strong sense of nationalism often unites the population and can be leveraged by the government to counter foreign criticism or domestic calls for Western-style reforms.

Ultimately, while some form of internal political reform is possible, the development of a Western-style liberal democracy faces significant structural and ideological barriers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中国的苏联阴影

海外文摘

The Chinese government believes advanced technological engineering can solve ecological and economic problems. The Soviets thought so too. 中国政府相信先进的技术工程可以解决生态和经济问题。苏联人也曾经这么想。
By Jacob Dreyer / October 5, 2023 作者:雅各布∙德雷尔 / 2023年10月5日
Jacob Dreyer is a writer and editor based in Shanghai. 雅各布∙德雷尔是一名驻上海的作家兼编辑。
China’s Soviet Shadow 中国的苏联阴影

《意向》是一本屡获殊荣的杂志,探索席卷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变革。在古希腊语中,noēma 的意思是“思考”或“思考的对象”。《意向》由伯格鲁恩研究所在线和印刷出版,其前身是一份名为《世界邮报》的出版物,该出版物起初与《赫芬顿邮报》合作,后来与《华盛顿邮报》合作。


“大洋洲正在与东亚交战。大洋洲一直在与东亚交战。”——乔治∙奥威尔

如果说中国政府及其批评者在某一件事上有共识,那就是当代中国与苏联之间存在着某种类似,苏联的崩溃在其正式终结后几十年仍在持续。红色帝国曾经试图吞并欧亚大陆,直到最终,正如列夫∙古米廖夫等已故苏联思想家所言,欧亚大陆吞没了它。如今,中国的出口和基础设施正在追随苏联的脚步,试图把某种秩序带到欧亚大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USSR)曾经包罗万象,不过最重要的是,它是一个有组织的工程项目,重新配置领土内的资源,以在某种正式的、集中的等级制度下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就是在那条路上,它失败了——机器停止运转。“不为苏联的解体感到遗憾是没有良心。试图恢复它的模样是没有头脑。” 弗拉基米尔∙普京讲过这句名言。中国的领导阶层真的会掉入第二类吗?

但苏联是依靠军事力量向殖民地国家强行输出破产的理想主义,而中国是精明的企业导向型技术官僚政治,它已经解决了为其人民提供基本必需品的问题,目前正在将那种模式输出到其它地方。说不定你的国家就是接下来的那个。苏联生活中常见的现实与“计划”之间的裂隙在中国尚未出现,且已经有段时间,尽管部分人担心那种状况会卷土重来。

从气候基础设施到农业再到金融,中国正在回归指令性经济结构,而不是自由市场经济——用中文来说就是“国进民退”(“国家前进民众退后”)。这对于中国的60/70/80/90型经济很危险:私营部门参与者贡献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0%,并负责70%的创新、80%的城市就业、以及90%的新增就业机会。国家力量真的能取代此种情形吗?

“在中国,水政治无法逃避。”

苏联解体是因为经济的多元方程烧断了保险丝;供给和需求、资本和劳动力都停止了运转。海洋干涸了。世界不再以可预测的方式运行。像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那样的马克思主义者相信,如果让空气进来,系统就可能发挥作用;结果就像灰尘一样被风吹散掉。西方市场的分散决策架构战胜了计划经济。

如今,斯蒂芬∙科特金等研究苏联的学者认为,指令经济是苏联脆弱性的根源之一。这些历史争论因为俄罗斯入侵乌克兰而变得更加激烈。它们在中共的党校中当然事关重大,自苏联解体以来中共党校就一直致力于探讨其缘因。在今天的中国,统计学(字面意思是国家的科学)受到压制,因其可能危及政府控制要素流动的能力,包括资本、数据、与人类生活相关的所有事物。

权力自然会寻求永存的可能,不过中国反思已解体的苏联伴随着气候变化的大背景,气候变化的挑战将铸成或摧毁中国的系统方式及其计划和预测的能力。中国领导层宣称科学技术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但科学并不只有一种类型——科学也不是摆脱政治矛盾的金质门票。

正如研究苏联科学的历史学家本∙彼得斯告诉我的那样,“就像其内满是峡谷和悬崖的山脉一样,科学从远处看起来是一块庞大的巨石,但对生活在其中的人来说是一座迷宫。” 在即将到来的危机中,习近平的回归指令经济将会是明智的选择,还是会如同灾难性的约瑟夫∙斯大林施行的只生产不消费的经济、一项“改造自然的宏伟计划”?什么样的人会居住在迷宫中,等待新世界的黎明?

时间旅行者 / The Time Traveler

“数百英里荒凉、单调、烈日炙烤的草原,也不会引发出一个人只顾坐着说话、却不打算再往前走所催生的沮丧。”——安东∙契诃夫

我们开车6小时穿过一片没有公路的沙漠,到处都是白色的尘土飞扬。曾几何时,在电影胶片和绘画作品中——甚至在封装保存的鱼罐头中都可以看到,乌兹别克斯坦最大的省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是一片生活在内海沿岸的渔民社区。咸海得名于一条蒙古语词根,意思是“岛屿之海”。如今,这里是一片有毒的沙漠,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正试图通过种植梭梭树来固定土壤以求治愈。

由于苏联打算种植棉花的灌溉项目,或者由于炸弹在地底下爆炸,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片海洋变成了沙漠。生态转变一旦开始,就没法停止。当我参加咸海文化峰会组织的一次旅行时,气温超过120℉华氏度,这次旅行带来一队作家和艺术家在残留的咸水中游泳。我想起了威尔斯笔下的时间旅行者,他航行到未来深处,发现一轮红日低悬在空中,暗淡的黑色海洋旁边是一片结满盐的海岸,没有生命迹象,除了人那么大的螃蟹。

我们没有看到螃蟹,而是辗转几趟商业航班终于抵达孜孜以求之地来为我的智能手机充电,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就是螃蟹。荒芜的地球就是不可避免的未来,维多利亚时代英格兰最有远见的思想家之一威尔斯早已洞见——而我们就在这里。

“苏联的项目将自然的流动打结套住,令其自身窒息而亡,尸骨继续在欧亚大陆腐烂,这是一片试图以僵尸形式回归的社会主义墓地。”

我尝试向导游奥克托亚布尔解释米德湖,以及我担心洛杉矶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干涸。他礼貌地点点头。对他来说,那样的未来在很久以前已经发生。他在一个叫作莫伊纳克的小镇中长大,当地博物馆放映的纪录片中出现过该镇的镜头;它让我想起今天的中国工薪阶层社区:一个鱼罐头工厂、一个自给自足的社区、为国家作贡献的自豪感。如今的莫伊纳克已成为穿越沙漠的中转站,你会在仅存的几栋建筑中停下来吃顿午饭,这里曾经是海底,但现在是尘土飞扬的荒地。

苏联人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咸海只是附带的毁损。在它开始干涸后,苏联人计划将布里亚特蒙古人的精神家园贝加尔湖加以改道来重新填满它,但那时候机器已经崩溃,只比咸海生态系统本身稍微快一点。如今两者都已成为废墟。苏联的项目将自然的流动打结套住,令其自身窒息而亡,尸骨继续在欧亚大陆腐烂,这是一片试图以僵尸形式回归的社会主义墓地。

回到中国,水政治无法逃避;我乘坐的航班因严重的洪水而延误,那场洪水导致北京机场无法使用。中国政府最极端的作法是开展各种水文工程项目,让苏联咸海项目看起来就像儿童的沙盒游戏。三峡大坝的附带损害是洪水淹没了丰都等城镇,动迁了130万人,而它只是日益雄心勃勃的地形环境改造项目系列中的第一个,还有更多——雅鲁藏布江大坝、南水北调工程——即将到来。

中国政府的想法是,生态和经济问题可以通过工程来解决,将技术应用到极致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苏联人曾经也是这么想。卡拉卡尔帕克斯坦会不会是某种预言的缩影,大规模干扰生态带来的意外后果幻象?

北方大荒原 / The Great Northern Wasteland

“没有被理解的事物必然会再次出现;在谜团被解开、魔力被破除之前,它不会休止。”——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当我们艰难地捱过2023年的夏天时,我在思量该去黑龙江买一块地,黑龙江是中国最北端的省份,也是我感觉最有苏联味的地方。如今,它因移民外迁而被遗弃。问题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上海和北京每年都会有几个月的温度将达到100℉甚至更高。难道无处可逃吗?我浏览了伊春的房产信息,这座有130万人口的城市在社会主义时期是林业基地。随着气候变化逐渐展现,也许身处西伯利亚森林中会是某种美好的生活,即使在7月份最热期间,也有纯净的空气和水以及宜人的气温。

毛主义时代,学生们从城市下放到那里的营地,他们把黑龙江的大片土地变成了农田。如今,许多集体农庄的所有者是北大荒集团——这个名称的字面意思是“北方大荒原”——那里产出的粮食作物大约占到中国的10%。

北大荒是一家国有企业——实际上它差不多是国中之国。1960年代,其“员工”与苏联军队发生过小规模冲突。它不是中国唯一的采用这种架构的国有企业。新疆兵团也秉持同样的共产主义特质,它在新疆从事农业和工业项目,在其运营的社区提供医疗、教育、警务、及司法服务,部分社区有几十万人口。

这些机构从未以利润为主要导向,即使它们在香港或纽约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以筹集资金。它们反映的是政治需求——粮食安全、政治安全。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XPCC)原副司令员因“干扰实施碳达峰及碳中和战略目标”而被开除党籍。

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国政府对于集体所有的、军方所有的企业参与地形环境改造并不陌生,也从未停止过开展这些活动。表面上看,积极采用自动化农业实践的北大荒似乎相当有现代气息。但它却是一个根植于中国红色历史最深处的组织。

历史上,中国的军队就被派驻边境地区定居及从事农业——“屯田”的字面意思是“军事农业聚居地”——这项政策颇有实际成果,比如生产粮食及保卫有争议的领土。如今,中国正在边远地区建设大型的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大的角色,国内生产总值或利润之类的逻辑正在被抛弃,转而追求某种不同的逻辑——某种政治逻辑,跟我们习惯的中国经济比起来更类似于战时共产主义。

“中国政府对于集体所有的、军方所有的企业参与地形环境改造并不陌生,也从未停止过开展这些活动。”

这并不表示中国经济中不存在市场实践活动。政府设定各项参数和目标,让不同的国有实体相互竞争。此外,像北大荒这样的公司所采用的运作方式与1960年代已经截然不同:不再是些在古拉格式营地中浪费时间的非熟练劳动力,如今是年轻的工程师在管理很大程度上自动化的农场,从事熟练的技术工作赚取高薪。

尽管如此,这项工作是服务于中央集权的计划以及猪肉或粮食的国家储备,市场受到严格控制。它从外面看起来像共产主义,但内部越来越像美国的农业。

2001年,安德鲁∙所罗门在谈到北京的艺术家时写道:“在许多中国人眼里,文化大革命就像一场游戏;与西方互动是同一场游戏的另一种版本,也许不那么有趣。” 中国的社会主义,更具体地说是像北大荒这样的国有企业,融合了全球化资本主义经济的实践活动,同时并未失去它开启征程之时的“中国特色”(由中共集中控制)。

共和党对华鹰派领袖埃尔德里奇∙科尔比和其他人习惯于暗示,中国新近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反映出在为战争作准备。但中国的粮食产量持续遭受各种“一次性”气候事件的影响,而这些事件的频率正在增大。去年,中国农业部长告诉记者“今年的农作物长势可能是历史上最糟糕”。

中国只是在为快速的能源转型和粮食安全作准备,以预防最糟糕的气候事件真实地发生——毛(Mao)所说的“战天斗地”,如果是这样该如何应对?2020年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粮食进口国,此项事实让中国领导层深感不安。在中国的共产主义等千年意识形态的深处,蛰伏着这种观念:万物都会改变,某种灾难动荡随时可能降临。

习(Xi)喜欢讲,这个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变局。他坐镇北京掌管的经济不再全然遵循美好时光和繁荣昌盛的逻辑。相反,经济时局更配得上毛(Mao)的口号:“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

苏联的预言 / The Soviet Prophecy

“未来政治的新颖之处在于,它将不再是争夺国家控制权的斗争,而是国家与非国家(人性)之间的斗争,以及任何独特性与国家组织性之间不可弥合的脱节。”—— 乔治∙阿甘本

中国风景的基本特征就是中国人本身——“人山人海”或“人群”。国家一直在努力跟上他们的步伐,调整人口流动,如同其按照某些宏伟计划引导河流、改造地形环境、以其它方式改造自然。能否控制住人口流动——包括他们的愿望和担忧——来促进经济增长,就像在河流上浇筑堤坝来发电那样?这让人怀疑,但从未阻挡住有人会去尝试。

来到中国的游客时常被告知,北京象征着中国的传统文化。考虑到其95%的人口和印迹生成于1949年之后,那有点牵强——若非我们认可中国文化不在于肤浅的表象,而在于更深厚久远的社会结构。匍匐在环线公路上,从前那里是城墙,被拆除掉以让“气”流通,看着这家或那家国有企业的山形总部,这座城市似乎是沃尔特∙本雅明的寓言所描述的现实版本:

他把脸转向过去。我们看到的是一连串事件,他看到的是一场灾难,这场灾难不断堆积起残骸并将其掷到他脚前。[各种事件的]风暴不可抗拒地将他推向原本背对着的未来,身前堆积的废墟直冲云霄。

“能否控制住人口流动——包括他们的愿望和担忧——来促进经济增长,就像在河流上浇筑堤坝来发电那样?这让人怀疑,但从未阻挡住有人会去尝试。”

各种不同的、似乎互不相容的历史事件凝结在一座城市中,赋予北京一份不合逻辑、近乎神秘的品质。正是那份品质,回顾历史灾难的同时又不由自主地被推向未来的挑战——这可能以祸乱告终——让北京成为世界级首都。这里有取名为“地球城”的地铁车站、取名为“太阳神庙”的公园;在清朝时期,这座城市的规划意在成为控制宇宙流动的机构。

与自然的斗争一年比一年激烈;北京将比几乎任何其它中国城市遭遇更多高温,它正在像防范一支劫掠的军队那样严密防范气候破坏。这里是中国技术官僚的首都,这些技术官僚愿意改变一切——河流的走向、山脉的位置、数百万人的家园——为了不发生任何改变。

经济学家推测,如果中国政府不能设法减少排放,政府的崩溃可能会达成减排。随着危机氛围的加剧,早已充盈记忆的家国往事会再次发生、重新上演。对于中国来说,仅存的出路是承受经历。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noemamag.com/chinas-soviet-shadow/

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6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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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3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3条
(独立性个人服务)
1. Income derived by an individual who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professional services or other activities of an independent character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he has a fixed base regularly available to him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urpose of performing his activities or he is present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exceeding in the aggregate 183 days in the calendar year concerned. If he has such a fixed base or remain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aforesaid period or periods, the incom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ut only so much of it as is attributable to that fixed base or is deriv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during the aforesaid period or periods. 1. 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缘于专业服务或其它独立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除非为从事其活动他在缔约国另一方有可供其经常使用的固定据点,或相关日历年度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一段或多段期间累计超过183天。如果他在缔约国另一方有固定据点或停留达到前述时间,那么收入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但仅限于可归属于该固定据点或在前述期间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
2. The term “professional services” includes, especially, independent scientific, literary, artistic, educational or teaching activities as well as the independent activities of physicians, lawyers, engineers, architects, dentists and accountants. 2. 术语“专业服务”特别包括独立性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会计师的独立性活动。
 
ARTICLE 14
(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4条
(依附性个人服务)
1.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15, 17, 18, 19 and 20, salaries, wages and other similar remuneration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an employmen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the employment is exercis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f the employment is so exercised, such remuneration as is derived therefrom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除须遵循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及第20条中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佣而取得的薪水、工资、及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除非是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佣。如果是那样,那么因之取得的报酬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remuneration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an employment exercis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first-mentioned State if: 2. 虽然有第1项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佣而取得的报酬,应仅在第一方缔约国被征税,如果:
(a) the recipient is present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not exceeding in the aggregate 183 days in the calendar year concerned; and (a) 收款人在相关日历年度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的一段或多段期间累计不超过183天;并且
(b) the remuneration is paid by, or on behalf of, an employer who is not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b) 报酬是由或代表不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某家雇主支付;并且
(c) the remuneration is not borne by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which the employer ha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c) 报酬不是由雇主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承担。
 
ARTICLE 15
(Directors’ Fees)
 
第15条
(董事费)
Directors’ fees and other similar payment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his capacity as a member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缔约国一方居民担任身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所取得的董事费及其它类似款项,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ARTICLE 16
(Artistes and Athletes)
 
第16条
(艺术家和运动员)
1.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13 and 14,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s an entertainer, such as a theater, motion picture, radio, or television artiste, or a musician, or as an athlete, from his personal activities as such exercis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虽然有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诸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的演播者或音乐工作者等演艺人员,或者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个人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However,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s an entertainer or athlete from activities exercised in accordance with a special program for cultural exchange agreed upon by the government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by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不过,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双方政府商定的特别文化交流项目中从事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应免税。
2. Where income in respect of personal activities exercised by an entertainer or an athlete in his capacity as such accrues not to the entertainer or athlete himself but to another person, that income may,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7, 13 and 14,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activities of the entertainer or athlete are exercised. 2. 如果演艺人员或运动员从事个人活动的收入没有归于其本人,而是归于另外某人,那么尽管有第7条、第13条、及第14条的规定,该收入也可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从事个人活动的缔约国那方被征税。
However, if those activities are exercised in accordance with a special program for cultural exchange agreed upon by the governments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the income so derived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by that Contracting State. 不过,如果那些活动是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商定的特别文化交流项目进行,那么相应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那方应免税。
 
ARTICLE 17
(Pensions and Annuities)
 
第17条
(退休金和养老金)
1.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2 of Article 18, pensions and other similar remuneration paid to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consideration of past employmen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1. 除须遵循第18条第2项的规定以外,缘于从前的雇佣关系而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2.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pensions and other payment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under it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r public welfare plan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2. 虽然有第1项的规定,但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根据其社会保障制度或公共福利计划而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ARTICLE 18
(Government Employees and Pensions)
 
第18条
(政府雇员及退休金)
1. (a) Remuneration, other than a pension, paid by the government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n individual in respect of services rendered to that government or subdivision or authority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1. (a) 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应某人为其提供的服务而向那个人支付的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1. (b) However, such remuneration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f the services are render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the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ho: 1. (b) 不过,对应的报酬应仅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如果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该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并且:
(i) is a national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i) 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者
(ii) did not become a resid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rendering the services. (ii) 不是仅为提供服务而成为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2. (a) Any pension paid by, or out of funds created by, the government or a political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n individual in respect of services rendered to that government or subdivision or authority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2. (a) 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应某人为其提供的服务而向那个人支付的或者从其设立的基金中支付的退休金,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2. (b) However, such pension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f the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and a national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2. (b) 不过,对应的退休金应仅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如果该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并且是其国民。
3.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14, 15, 16 and 17 shall apply to remuneration and pensions in respect of services rendered in connection with a business carried on by the government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a local author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3. 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及第17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为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运营的某家企业而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报酬和退休金。
 
ARTICLE 19
(Teachers,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第19条
(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
An individual who is, or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wa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is temporarily present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eaching, giving lectures or conducting research at a university, college, school or other accredit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not exceeding three years in the aggregate in respect of remuneration for such teaching, lectures or research. 如果某人是——或者紧临去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在第一方缔约国暂时停留,主要目的是在那里的某所大学、学院、学校、或其它经认可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授课、或研究,那么就其从事教学、授课、或研究所取得的报酬,应在第一方缔约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免税。
 
ARTICLE 20
(Students and Trainees)
 
第20条
(学生和实习生)
A student, business apprentice or trainee who is, or was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who is present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his education, training or obtaining special technical experienc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ith respect to: 如果学生、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或者紧临去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在第一方缔约国停留仅为接受教育、培训、或获得专门技术经验,那么在该方缔约国就以下项目应免税:
(a) payments received from abroad for the purpose of his maintenance, education, study, research or training; (a) 对应其生活、教育、学习、研究、或培训目的从国外收到的款项;
(b) grants or awards from a government, scientific, educational or other tax-exempt organization; and (b) 来自政府、科学、教育、或其它免税机构的资助或奖励;以及
(c) income from personal services perform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n an amount not in excess of 5,000 United States dollars or its equivalent in Chinese yuan for any taxable year. (c) 在该方缔约国提供个人服务取得的收入,对应任何纳税年度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中国人民币。
The benefits provided under this Article shall extend only for such period of time as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education or training. 本条规定的优惠应仅延展对应完成教育或培训所需的合理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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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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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4

4. Sickness and Injury Benefits / 生病和受伤补助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雇主为你支付意外或健康保险费,那么你必须把因受伤或生病而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申报。如果你和你的雇主共同支付保险费,那么只把雇主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款项作为收入申报。不过某些款项可能不会向你征税。关于免税款项的信息可参见本节下文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以及其它生病和受伤补助

提示:不要把投保以后支付给你的医疗费用补偿作为收入申报。

保费由你支付:如果你自己支付意外或健康保险的全部费用,那么不要把因受伤或生病而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填报在税表中。如果保险计划补偿了你过往某年已抵扣的医疗费用,那么你可能必须把部分或全部补偿款纳入到收入中。可参见下文“杂项收入”主题下的回收款

自选福利计划: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通过自选福利计划得到意外或健康保险,没有把保险费纳入收入,那么保费不算是由你支付,你必须把获得的福利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保险费已经计入你的收入,那么算是由你支付,相应获得的福利无须缴税。

伤残抚恤金 / Disability Pensions

如果你因伤残而退休,那么对于从雇主购买的保险计划中收到的伤残抚恤金,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你必须把应纳税的伤残抚恤金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h行,直到你达到最低退休年龄。最低退休年龄通常是你没有伤残就可以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第一年。

提示:如果你退休是由于永久完全的伤残,那么可能有资格获得税款抵免。关于这项税款抵免的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24篇。

从你达到最低退休年龄之后的那天开始,你收到的款项会作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征税。把这些款项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关于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

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对于直接因针对美国(或其盟国)的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而遭受的伤害,无论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无须把收到的伤残津贴纳入到收入中。对于9.11袭击事件,有资格由9.11受害者补偿基金承保的伤害会被当作是袭击的直接结果。不过,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如果你没有因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而致伤残,在正常退休时本就可以收到的款项。因此从401(k)计划、养老金、或其它退休计划中收到的款项,对应于无论你是否伤残都可以在当时或以后收到的那部分金额,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7篇。

恐怖主义行动是指针对美国或其盟友(包括美国参与其中的多国部队)的行动。军事行动是指涉及美国武装部队的行动,是缘于针对美国或其盟友的事实上或威胁性的暴力或侵略,但不包括训练演习。

提示:如果付款公司或代理机构错误地把支付给你的款项作为应税收入,填报在W-2表格或1099-R表格上提交给联邦税务局,那么跟他们联系,要求他们把部分或全部款项作为非应税收入重新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代码-J)、或者是表格1099-R第1栏而不是第2a栏。如果这些款项被错误地预扣掉所得税,那么你还可以提交W-4表格给付款公司或代理机构,让他们停止从填报在W-2表格的付款中预扣所得税,或者提交W-4P表格让他们停止从填报在1099-R表格的付款中预扣所得税。

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津贴不是由于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其衍生的疾病,那么不能根据此项条款被排除在收入之外,但可能根据其它缘由得以免税。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7篇。

退休及利润分享计划:如果你从不提供伤残退休金的退休计划或利润分享计划收到付款,那么不要把这些款项当作伤残抚恤金。这些款项必须作为退休金或养老金申报。

累积的休假款:如果你因伤残而退休,那么一次性支付给你的累积年假款是薪资;而不是伤残付款。须将其计入收到款项那个纳税年度的收入。

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 / Military and Government Disability Pensions
某些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无须缴税。

与履职相关的伤残: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而收到的退休金、养老金、或类似津贴,如果是源于在下列政府机构履行现职:

  • 任何国家的武装部队
  • 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 公共卫生服务部门
  • 外事服务部门

排除条件:无须把伤残津贴纳入到收入中,如果是以下任何某种情形:

  1. 你在1975年9月25日以前就有资格收到伤残津贴。
  2. 1975年9月24日你在上述政府机构或其后备部门履职,或者签署有加入其中的书面承诺。
  3. 你收到伤残津贴是缘于与战斗相关的伤害。这种身体损伤或疾病:
    1. 直接来自武装冲突;
    2. 在你执行格外危险的任务时造成;
    3. 在模拟战争中造成,包括训练演习;或者
    4. 由战争因素引起。
  4. 如果你提出申请,你有资格从退伍军人事务部领取伤残津贴。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免税额等于你有资格从退伍军人事务部领取的津贴额。

抚恤金基于服务年限: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抚恤金是基于服务年限,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抚恤金合乎与履职相关的伤残津贴免税资格(上文已讲解),那么不要在收入中包括基于残疾百分比的那部分抚恤金。你必须把余下的抚恤金纳入到收入中。

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追溯决定:如果你基于服役年限从美国武装部队退休,后来退伍军人事务部给予你与履职相关的追溯伤残评级,那么你在追溯期内的退休工资可以排除在收入以外的部分,是你本来可以领取的伤残津贴。你可以为追溯期内的每一年提交一份修订后税表1040-X,要求返还免税津贴额对应的税款(须符合时效期限)。你必须在每份税表1040-X中附带退伍军人事务部给予你追溯福利的决定函副本。信中必须显示已预扣的金额及该项福利的生效日期。

通常情况下,退伍军人事务部的决定函会包含一份带有5列标题的表格。信函上的表格必须涵盖税表1040-X中填报的纳税年度对应的相同日期。要计算正确的减税额,把生效月份乘以纳税年度的预扣金额。举例来讲,现已为2021纳税年度提交了修订后税表1040-X。决定函表格显示2020年12月生效的预扣金额为$320.00美元。要计算减税金额,把2021年的生效月份乘以预扣金额。在本例中,1月至12月(2021年)为12个月×$320.00美元(预扣金额)=$3,840.00美元;此金额应为2021年税表1040-X第1行调整后总收入“B”列中主张的削减额。

如果你收到一次性支付的伤残遣散费,之后又获得退伍军人事务部认可为伤残津贴,那么把这笔遣散津贴100%地排除在收入以外。不过,你必须把退出现役时收到的一次性安置费或其它非伤残遣散费纳入到收入中,即使后来获得退伍军人事务部给予你的追溯伤残评级。

特殊时效期限:大多数情况下,按照时效期限,要求税款抵免或返还必须在提交税表之日起3年内。不过,如果你收到与履职相关的追溯伤残评级决定,那么时效期限从决定之日起延长1年。这1年延长期适用于2008年6月17日之后提交的税款抵免或返还,不适用于超过决定之日5年前开始的纳税年度。

示例-19:你于2018年退休,根据服务年限领取退休金。2024年8月3日,你收到可追溯至2018年的与履职相关的伤残决定。通常你可以要求退还2021、2022、2023年为退休金支付的税款。不过根据特殊时效期限的规定,你也可以要求退还2020年的税款,只要不晚于2025年8月3日提出退税。你不能要求退还2018年和2019年的税款,因为那些纳税年度开始于决定之日5年多以前。

与战斗相关的特殊补偿:与战斗相关的特殊补偿,如美国法典标题-10第1413a节所述,是仅向各军种退役人员支付的特别津贴。如果你正在领取与战斗相关的特殊补偿,那么可以从收入中排除相关的金额。你的军队或伤残退休金的其它部分可能仍须计入到收入中。

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津贴是缘于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直接造成的伤害,那么不要将其纳入你的收入。对于9.11袭击事件,有资格由9.11受害者补偿基金承保的伤害会被当作是袭击的直接结果。不过,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如果你没有因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而致伤残,在正常退休时本就可以收到的款项。因此从401(k)计划、养老金、或其它退休计划中收到的款项,对应于无论你是否伤残都可以在当时或以后收到的那部分金额,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如果你收到的伤残津贴不是由于恐怖袭击或军事行动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其衍生的疾病,那么可能根据其它缘由得以免税。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7篇。

恐怖主义行动是指针对美国或其盟友(包括美国参与其中的多国部队)的行动。军事行动是指涉及美国武装部队的行动,是缘于针对美国或其盟友的事实上或威胁性的暴力或侵略,但不包括训练演习。

长期护理保险合同 /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Contracts

大多数情况下,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会被当作意外和健康保险合同;你从中收到的款项(保单持有人的股息或保费退款除外)可作为人身伤害或疾病的理赔款排除在收入以外。如果要求排除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合同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的款项,你必须随同税表提交表格-8853。

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仅承保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合同必须:

  • 保证可续签;
  • 不提供现金返还价值或其它可以支付、分配、抵押、借贷的款项;
  • 规定除被保险人离世或者完全放弃或取消合同而获得的退款以外,其它返款及股息只能用于冲减将来的保费或增加将来的福利;
  •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支付或补偿联邦医疗保险覆盖的服务或项目所产生的费用,除非联邦医疗保险是第二付款人,或者长期护理保险合同是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款项而无关费用。

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合格的长期护理服务是:

  • 必要的诊断、预防、治疗、矫正、缓解、康复服务,以及维持和个人护理服务;
  • 慢性病患者需要,根据持牌医疗人员制定的护理计划提供。

慢性病患者:慢性病患者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由持牌医疗人员确诊的下列个体:

  • 由于机体功能丧失,至少90天在没有大力帮助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至少2项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指进食、如厕、移动、沐浴、穿衣、控制便溺。
  • 由于严重认知障碍,需要密切监护以避免遭受健康和安全威胁。

免税额限制:对于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合同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支付的款项,免税额设定有限制。限制额度适用于这些款项的总和、以及由于被保险人罹患慢性病而根据人寿保险合同按天或其它时间段提前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关于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杂项收入”主题下的人寿保险收益。)

在此限制下,计算任何期间的免税额都是从以下较大值中减去该期间(从保险或其它方面)收到的对应合格的长期护理费用的补偿额:

  • 该期间产生的合格的长期护理费用;
  • 该期间的美元金额(2024年为每天$410美元)。

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8853的“C”部分及其说明。

工伤赔偿 / Workers’ Compensation

因职业疾病或伤害而收到的工伤赔偿全额免税,如果支付依据是工伤赔偿法案或相关性质的法规。免税优惠也适用于你的遗属;但不适用于基于年龄、服务年限、或之前供款额度而收到的退休计划福利,即使你因为职业疾病或伤害而退休。

注意:如果工伤赔偿的部分金额会削减你可收到的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那么该部分金额会被视为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可能需要缴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4篇和第915篇-社会保障福利和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

重返工作岗位:如果你在领取工伤赔偿后重返工作岗位,那么你履行轻便职责而收到的报酬须作为薪资纳税。

伤残抚恤金:如果支付伤残抚恤金是依据仅向与履职相关的伤残雇员提供福利的法规,那么其中部分金额可能是工伤赔偿。那部分金额可免税。其余基于服务年限的部分须作为养老金或年金收入缴税。如果你离世,你的遗属收到的继续作为工伤赔偿部分的金额可免税。

其它生病和受伤补助 / Other Sickness and Injury Benefits

除伤残抚恤金和年金以外,你还可能会收到其它生病和受伤的补助款。

铁路病假工资:根据铁路失业保险法收到的病假工资须缴税,你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是因工受伤,那么无须将其纳入你的收入。

黑肺补助金:这些款项类似于工伤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须缴税。

联邦雇员补偿法案:依据联邦雇员补偿法案收到的人身伤害或疾病补偿款无须缴税,包括身故而支付给受益人的款项。不过在受理索偿期间,依据该项法案收到的款项在最多45天期间会被作为继续支付的薪资,因而须缴税。把这笔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此外在受理索偿期间的病假工资须缴税,必须作为薪资计入你的收入。

注意:如果依据联邦雇员补偿法案收到的部分金额会削减你的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那么该部分金额会被视为社会保障福利(或对等的铁路退休福利),可能需要缴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4篇。

合格的印第安人医疗保健福利:对于2010年3月23日以后提供的福利和承保,合格的印第安人医疗保健福利的价值无须缴税。这些福利包括印第安人健保署提供的保健服务或福利、补偿印第安部落提供的医疗费用、意外或健康保险的承保、以及印第安部落提供的其它医疗服务。

其它补偿:你收到的许多其它疾病或伤害补偿无须纳税;包括下列款项:

  • 因人身伤害或身体疾病而收到的补偿金,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可参见下文“其它收入”主题下的法院裁决和赔偿
  • 根据意外或健康保险合同收到的福利,只要保险费是由你支付,或者由雇主支付同时你已将其纳入到收入中。
  • 你根据无过错汽车保险政策收到的因受伤而失去收入或工作能力的伤残津贴。
  • 因永久失去肢体部分或其机能或者永久性毁容而收到的补偿。补偿金必须是仅取决于所受的伤害,而不是你缺勤的时间。这些福利不缴税,即使是你的雇主为提供这些福利的意外和健康保险支付保费。

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用补偿通常不征税。不过可能会削减你的医疗费用抵扣额。如果你收到的款项是补偿往年已抵扣的费用,那么参见下文回收款。如果你从雇主那里收到预付款或贷款用于补偿将来的医疗费用,没有考虑你是否已遭受人身伤害或疾病困扰或者是否已产生医疗费用,那么该笔款项须计入你的收入,无论你当年是否产生未保险的医疗费用。如果你依据雇主计划收到的款项是补偿在计划制定之前已产生的费用,那么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如果补偿计划以现金或其它福利支付未用到的可补偿额,那么从中收到的款项须计入你的收入。详细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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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5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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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9
(Dividends)
第9条
(股息)
1. Dividends paid by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However, such dividends may also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s is a resident,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but if the recipient i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dividends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1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dividends. This paragraph shall not affect the taxation of the company in respect of the profits ou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2. 不过,这些股息也可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那方依照其法律被征税,但如果收款人是股息的受益所有者,那么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此项规定不影响该公司的利润——股息从中支付——所关联的税赋。
3. The term “dividends”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means income from shares or other rights, not being debt-claims, participating in profits, as well as income from other corporate rights which is subjected to the same taxation treatment as income from shares by the taxation law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making the distribution is a resident. 3.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股息”是指股份或其它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非债权——所衍生的收入,以及根据派发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那方的税法,跟股份收入同样征税的、由其它公司权利衍生的收入。
4.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shall not apply i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dividends,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s is a resident,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holding or other corporate right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4. 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不适用,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者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通过设在那里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在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那里的固定据点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且股份持有或其它公司权利——股息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5. Where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derives profits or income from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not impose any tax on the dividends paid by the company, except insofar as such dividends are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insofar as the holding or other corporate right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dividends are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situat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nor subject the company’s undistributed profits to a tax on the company’s undistributed profits, even if the dividends paid or the undistributed profits consist wholly or partly of profits or income arising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5. 即使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除非股息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或者股份持有或其它公司权利——股息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某个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此外也不得对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由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收入构成。
 
ARTICLE 10
(Interest)
 
第10条
(利息)
1. Interest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产生于缔约国一方并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However, such interest may also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it arises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but if the recipient i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interest,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1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interest. 2. 不过,这些利息也可在其产生的缔约国那方依照其法律被征税,但如果收款人是利息的受益所有者,那么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3.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2, interest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deriv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local authority thereof, the Central Bank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wholly owned by that government, or by any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ith respect to debt-claims indirectly financ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local authority thereof, the Central Bank of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wholly owned by that government,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3. 虽然有第2项的规定,但如果利息产生于缔约国一方,而取得者是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该国的中央银行、或该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或者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且对应的债权由该国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该国的中央银行、或该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那么相关的利息在第一方缔约国应免税。
4. The term “interest”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means income from debt claims of every kind, whether or not secured by mortgage, and whether or not carrying a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btor’s profits, and in particular, income from government securities, and income from bonds or debentures, including premiums or prizes attaching to such securities, bonds, or debentures. 4. 本条所用术语“利息”指来自各种债权的收入,不论是否有抵押担保,也不论是否附带可分享债务人利润的权利,特别是包括来自政府有价证券的收入,以及来自各种债券或债权证的收入,包括相关证券、债券、或债权证附带的溢价或奖励。
5.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2 and 3 shall not apply i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interest,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interest arises,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debt-claim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interest is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5. 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不适用,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者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利息产生在该国——通过设在那里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在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那里的固定据点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且债权——利息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6. Interest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a Contracting State when the payer is the governm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tself,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a local authority or a resid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here, however, the person paying the interest, whether he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or not, has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in connection with which the indebtedness on which the interest is paid was incurred, and such interest is borne by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then such interest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s situated. 6. 如果利息支付者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国居民,那么对应的利息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国。不过,如果利息的支付者——不论是不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有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利息对应的债务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并且利息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承担,那么相关的利息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所在的缔约国。
7. Where, by reason of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or between both of them and some other person, the amount of the interest, having regard to the debt-claim for which it is paid, exceeds the amount which would have been agreed upon by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relationship,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apply only to the last-mentioned amount. In such case the excess part of the payments shall remain taxable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each Contracting State, due regard being had to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7. 如果缘于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两者与其他人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就相应债权支付的利息金额超过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在没有那种关系时本会同意的金额,那么本条中的规定仅适用于本会同意的金额。在那种情况下,超额部分仍会依照缔约国各方的法律被征税,同时适当考虑本协议的其它规定。
 
ARTICLE 11
(Royalties)
 
第11条
(特许使用费)
1. Royalties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产生于缔约国一方并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使用费,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However, such royalties may also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y arise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but if the recipient is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royalties,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10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royalties. 2. 不过,这些特许使用费也可在其产生的缔约国那方依照其法律被征税,但如果收款人是特许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那么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特许使用费总额的10%。
3. The term “royalties”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means payments of any kind received as a consideration for the use of, or the right to use, any copyright of literary, artistic or scientific work, including cinematographic films or films or tapes used for radio 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any patent, technical know-how, trademark, design or model, plan, secret formula or process, or for the use of, or the right to use,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scientific equipment, or for information concerning industrial, commercial or scientific experience. 3. 本条所用术语“特许使用费”指作为补偿收到的任何形式的付款,对应于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包括电影胶片或用于电台或电视播放的胶片或影音带的版权,以及任何专利、技术诀窍、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工艺,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关于工业、商业、或科学实践的信息。
4.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shall not apply i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royalties, being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royalties aris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or perform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from a fixed base situated therein, and the right or property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royalties are paid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n su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 or 13, 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apply. 4. 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不适用,如果特许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特许使用费产生在该国——通过设在那里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在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那里的固定据点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且权利或财产——特许使用费因之而支付——实质性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在那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条或第13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5. (a) Royalties wi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a Contracting State when the payer is the governm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tself,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a local authority or a resident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here, however, the person paying the royalties, whether he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or not, has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a fixed base in connection with which the liability to pay the royalties was incurred, and such royalties are borne by such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then such royalties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fixed base is situated. 5. (a) 如果特许使用费的支付者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国居民,那么对应的特许使用费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国。不过,如果特许使用费的支付者——不论是不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有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支付特许使用费的责任关联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并且特许使用费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承担,那么相关的特许使用费会被认为产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据点所在的缔约国。
5. (b) Where under subparagraph (a) royalties do not arise in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and the royalties related to the use of, or the right to use, the right or property in on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the royalties shall be deemed to arise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5. (b) 如果根据第(a)项,特许使用费不是产生于缔约国某一方,但关联于使用或有权使用缔约国一方的权利或财产,那么相关的特许使用费会被认为产生于缔约国那方。
6. Where, by reason of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or between both of them and some other person, the amount of the royalties, having regard to the use, right, or information for which they are paid, exceeds the amount which would have been agreed upon by the payer and the beneficial owne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relationship,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apply only to the last-mentioned amount. In such case the excess part of the payments shall remain taxable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each Contracting State, due regard being had to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6. 如果缘于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两者与其他人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对应使用、权利、或信息而支付的特许使用费金额超过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在没有那种关系时本会同意的金额,那么本条中的规定仅适用于本会同意的金额。在那种情况下,超额部分仍会依照缔约国各方的法律被征税,同时适当考虑本协议的其它规定。
 
ARTICLE 12
(Gains)
 
第12条
(收益)
1. Gain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the alienation of real property referred to in Article 6 and situat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6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movable (personal) property forming part of the business assets of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which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ha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of movable (person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a fixed base available to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urpose of performing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including such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uc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lone or together with the whole enterprise) or such a fixed bas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2. 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的常设机构的经营资产组成部分中的可移动(个人)财产、或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独立性个人服务而设立的固定据点的可移动(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该类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固定据点所取得的收益,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3. Gain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ips or aircraft operated in international traffic and of movable (person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operation of such ships or aircraft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3.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以及关联于此类船舶或飞机运营的可移动(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4.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ares of the capital stock of a company the property of which consist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principally of real property situated in a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4. 对于其财产直接或间接地主要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组成的某家公司,转让其股本所取得的收益可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5. Gains 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ares other than those mentioned in paragraph 4 representing a participation of 25 percent in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5. 对于第4项所述以外的某家身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转让相当于其25%股权的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可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
6. Gains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the alienation of any property other than that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s 1 through 5 and arising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6.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1至5项所述以外的任何财产所取得的、产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收益,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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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3

3. Business and Investment Income / 经营和投资收入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本节内容涵盖如何处理某些租金和特许使用费、以及源自合伙企业和S-型公司的收入。

附注:你可能需要缴纳净投资所得税(NIIT)。净投资所得税率是3.8%,对后续两者中的较小值征收:净投资收入,修改调整后总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部分。细节可参见表格-8960及其说明。

注意:包括网上拍卖在内的拍卖销售收入可能是经营收入。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34篇。

源于动产的租金 / Rents From Personal Property

如果你出租设备或车辆等动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如何填报收入和费用取决于:

  • 租赁活动是不是经营项目;以及
  • 租赁活动是否为营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收入或利润,并且你持续有规律地参与到租赁活动中,那么你的租赁活动是经营项目。

填报经营收入和费用:如果你的经营项目是动产出租,那么把收入和费用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该表格的说明中包含如何填写的信息。

填报非经营收入:如果你的经营项目不是动产出租,那么把租金收入填报在附表-1(税表-1040)第8l行。

填报非经营费用:如果你为营利出租动产,那么把租赁费用计入到附表-1(税表-1040)第24b行的总金额中。如果你不是为营利出租动产,那么抵扣额有限制,你不能用损失冲抵其它收入。可参见下文“其它收入”主题下的非营利活动

特许使用费 / Royalties

版权、专利、以及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特许使用费会作为常规收入征税。大多数情况下,你须把特许使用费填报在附表-E(税表-1040)。不过,如果你在石油、天然气、或矿产开采中持有经营权益,或者是全职的自雇写作者、设计者、艺术工作者等,那么把收入和费用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

版权和专利:文学、音乐、艺术作品、及类似创作的版权使用费或各种发明的专利使用费,是获准在规定时段应用你的成果而支付的款项。特许使用费通常取决于出售数量,比如书籍、演出门票、或机器的销售数量。

名字、图像、照片(NIL:名字、图像、照片指的是学生运动员获得经济补偿的方式;表示通过营销和推广活动将学生运动员的名字、图像、或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包括签名、产品代言、许可和商品销售协议、参与广告活动、社交媒体发帖、教学营地或课程等。

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矿区使用费是从你的地产中开采自然资源时支付的款项。特许使用费通常取决于产量或销售收入,由租赁地产的个人或公司支付给你。

消耗:如果你拥有矿藏或油气井的经济利益,那么可以通过减除消耗额来收回投资。

煤矿和铁矿: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把处置煤矿和铁矿收到的款项当作出售资本资产的收入,而不是特许使用费。关于出售煤矿和铁矿的收益或损失,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4篇第2章。

出售财产权益:如果你出售石油、天然气、或矿产权利中的全部权益,那么收到的款项会被视为出售法规第1231节财产的收入,而不是特许使用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出售会按照资本损益处理,可见附表-D(税表-1040)的说明。关于出售法规第1231节财产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4篇第3章。如果你保留的矿区使用费、主体使用费、或净利润权益覆盖矿产的整个生命周期,那么你是在出租或转租,你转让其余权益所获得的资金是可减除消耗额的常规收入。

出售部分未来产量(切割产量款):如果你拥有矿产但出售部分未来产量,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可把出售时从买方那里收到的款项当作是买方的贷款。无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或据此减除消耗额。开始生产时,把所有的收益纳入你的收入,减去所有的生产费用,再减除消耗额,得到你从该处矿产中获得的应税收入。

合伙企业收入 / Partnership Income

合伙企业通常不是应税实体。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损失、抵扣额、抵免额按照合伙人在这些项目中的分配份额传递给各个合伙人。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1篇。

合伙人的分配份额: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损失、抵扣额、抵免额对应于你的分配份额通常基于合伙协议。你必须在税表中填报你的分配份额,无论这些项目是否实际分配给你。不过,合伙企业的损失可以分配给你的份额,不能超过产生损失的企业年度末你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的调整后基准值。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通常涵盖利润、损失、其它项目的分配。不过,如果合伙协议未写明如何分配某项特定损益,或者协议中的分配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效应,那么分配份额会根据你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来计算。

合伙企业税表:尽管合伙企业通常不交税,但必须提交税表-1065申报信息;其中显示合伙企业在其纳税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必须传递给各个合伙人的项目。

附表K-1(税表-1065):你应该从加入的每家合伙企业那里收到一份附表K-1(税表-1065)的副本,其中显示纳税年度内合伙企业的收入、抵扣额、抵免额、及税收优惠项对应于你的份额。保存好附表K-1作为记录。不要将其附带加入到税表-1040或1040-SR中,除非特别要求你这样做。

合伙人的税表:通常你必须把合伙企业项目填报在个人税表上,如同在合伙企业税表上填报的那样。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企业有资本收益,那么你须按照附表-D(税表-1040)的说明填报你的份额。把你在合伙企业中的常规收入份额填报在附表-E(税表-1040)。

提示:很多时候附表K-1(税表-1065)会告诉你在个人税表中的何处填报相应的收入项目。

合格的合资企业:如果某家合伙企业仅由你和你的配偶两个人共同拥有,你们两人都实质性参与经营,并且你们共同报税,那么可以共同选择把合伙企业当作合格的合资企业。要作这项选择,你们必须根据各自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划分企业所有的收入、收益、损失、抵扣额、抵免额。关于如何作选择以及需要提交哪些附表,更多信息可参见个人税表的说明。

S-型公司收入 / S Corporation Income

大多数情况下,S-型公司无须为其收入纳税。作为替代,公司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按照持股比例传递给各个股东。你必须把这些项目中你的份额填报在个人税表上。大多数情况下,传递给你的这些项目会相应增加或减少你持有的S-型公司股份的基准值。

S-型公司税表:S-型公司必须提交税表1120-S;其中显示公司在其纳税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会影响股东个人税表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

附表K-1(税表1120-S):你应该从任何持有股份的S-型公司那里收到一份附表K-1(税表1120-S)的副本;其中显示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中对应于你的份额。保存好附表K-1(税表1120-S)作为记录。不要将其附带加入到税表-1040或1040-SR中,除非特别要求你这样做。

股东的税表:S-型公司的收入、损失、抵扣额、抵免额中对应于你的分配份额必须分别显示在你的税表-1040或1040-SR上。这些项目的特征属性通常就如同你自己实际操作得来。

提示:很多时候附表K-1(税表1120-S)会告诉你在个人税表中的何处填报相应的收入项目。

分配额:大多数情况下,S-型公司的分配额无须纳税,而是影响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基准值。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分配额中的部分可能会被征税,作为股息、长期或短期资本收益、或兼而有之。公司的分配额可以是现金或财产。

更多信息:更多信息可参见税表1120-S的说明。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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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4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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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5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第5条
(常设机构)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mean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through which the business of an enterprise is wholly or partly carried on. 1. 就本协议而言,术语“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2.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cludes especially: 2. 术语“常设机构”特别包括:
(a) a place of management; (a) 管理场所;
(b) a branch; (b) 分支机构;
(c) an office; (c) 办事处;
(d) a factory; (d) 工厂;
(e) a workshop; and (e) 车间;以及
(f) a mine, an oil or gas well, a quarry or any other place of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f) 矿山、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任何其它自然资源开采场地。
3.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lso includes: 3. 术语“常设机构”还包括:
(a) a building site, a construction, assembly or installation project, or supervisory activities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but only where such site, project or activities continue for a period of more than six months; (a) 建筑工地、建设或装配或安装工程,或与其相关的监理活动,但仅限于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持续超过6个月的情形;
(b) an installation, drilling rig or ship used for the exploration or exploit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but only if so used for a period of more than three months; and (b) 用于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的装置、钻井、或船舶,但仅限于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情形;以及
(c) the furnishing of services, including consultancy services, by an enterprise through employees or other personnel engaged by the enterprise for such purpose, but only where such activities continue (for the same or a connected project) within the country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aggregating more than six months within any twelve month period. (c) 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咨询服务,通过其雇员或为此目的聘用的其他人员,但仅限于此类活动(为同一项目或某个相关项目)在任何12个月内在该国境内持续一段或数段期间累计超过6个月。
4.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through 3,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hall be deemed not to include: 4. 虽然有第1至3项的规定,术语“常设机构”不应被认为包括:
(a) the use of facilitie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torage, display or delivery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belonging to the enterprise; (a) 仅为储存、展示、或交付属于企业的货物或商品之目的而使用设施;
(b) the maintenance of a stock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belonging to the enterpris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torage, display or delivery; (b) 仅为储存、展示、或交付之目的而维持属于企业的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c) the maintenance of a stock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belonging to the enterpris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rocessing by another enterprise; (c) 仅为供别家企业加工之目的而维持属于企业的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d) the maintenance of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urchasing goods or merchandise, or of collecting information, for the enterprise; (d) 仅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收集信息之目的而维持固定营业场所;
(e) the maintenance of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for the enterprise, any other activity of a preparatory or auxiliary character; (e) 仅为企业开展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之目的而维持固定营业场所;
(f) the maintenance of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solely for any combination of the activities mentioned in subparagraphs (a) through (e), provided that the overall activity of the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resulting from this combination is of a preparatory or auxiliary character. (f) 仅为(a)至(e)分项所述活动的任何组合而维持固定营业场所,如果这种组合衍生的活动整体上属于准备或辅助性质。
5.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where a person, other than an agent of an independent status to whom paragraph 6 applies, is acting on behalf of an enterprise and has and habitually exercises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 authority to conclude contracts in the name of the enterprise, that enterpris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n respect of any activities which that person undertakes for the enterprise, unless the activities of such person are limited to those mentioned in paragraph 4 which, if exercised through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would not make this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at paragraph. 5. 虽然有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但如果某个人——除第6项适用的独立代理人以外——代表某家企业行事,拥有并且惯常性行使权力在缔约国一方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就该人为企业开展的任何活动而言,那家企业应被认为在缔约国那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该人的活动局限于第4项所提及的条目,那些活动即使通过固定营业场所开展,根据该项之规定也不能让对应的固定营业场所构成为常设机构。
6.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not be deemed to hav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erely because it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broker, general commission agent or any other agent of an independent status, provided that such persons are acting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heir business. However, when the activities of such an agent are devoted wholly or almost wholly on behalf of that enterprise, he will not be considered an agent of an independent status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paragraph if it is shown that the transactions between the agent and the enterprise were not made under arm’s-length conditions. 6. 缔约国一方企业不会仅因为有通过经纪人、常规佣金代理人、或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业务,而被认为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如果那些人是在他们自己的业务过程中行事。不过,当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是代表那家企业时,他将不会被视为此项条款范围内的独立代理人,如果该代理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显示出没有遵循公平交易原则。
7. The fact that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ontrols or is controlled by a company which i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which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whether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r otherwise), shall not of itself constitute either company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f the other. 7.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控制或受控于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某家公司、或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经营(无论是通过常设机构还是其它方式)的某家公司,此项事实本身并不会让任何一家公司构成为另一家公司的常设机构。
 
ARTICLE 6
(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第6条
(不动产收入)
1.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real property situat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1. 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
2. The term “real property” shall have the meaning which it has under the law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property in question is situated. The term shall in any case include property accessory to real property, livestock and equipment used i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rights to which the provisions of general law respecting landed property apply, usufruct of real property and rights to variable or fixed payments as consideration for the working of, or the right to work, mineral deposits, sources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ships and aircraft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real property. 2. 术语“不动产”应具有该处不动产所在缔约国的法律所赋予的含义。该术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用于农业和林业的牲畜和设备、关于地产的常规法律条款涉及的各种权利、不动产的收益权、以及对应发掘或有权发掘矿藏、水源、其它自然资源而收取可变或固定款项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被作为不动产。
3.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shall apply to income derived from the direct use, letting or use in any other form of real property. 3. 第1项的规定应适用于直接使用、出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用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
4.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3 shall also apply to the 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of an enterprise and to 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used for the performance of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4. 第1项和第3项的规定也应适用于企业不动产所衍生的收入、以及用于开展独立性个人服务的不动产所衍生的收入。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s)
 
第7条
(营业利润)
1. The profits of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unless the enterpris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If the enterprise carries on business as aforesaid, the profits of the enterprise may be tax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ut only so much of them as is attributable to that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1. 缔约国一方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应仅在该方缔约国被征税,除非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某个常设机构在那里开展业务。如果企业开展业务存在前述状况,那么其利润可在缔约国另一方被征税,但仅限于可归属于那个常设机构的部分。
2.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3, where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carries on business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ituated therein, there shall in each Contracting State be attributed to that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he profits which it might be expected to make if it were a distinct and separate enterprise engaged in the same or similar activities under the same or similar conditions and dealing wholly independently with the enterprise of which it is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2. 除须遵循第3项规定以外,如果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某个常设机构在那里开展业务,那么在缔约国各方都存在会被归结到那个常设机构的、其预期可能赚取的利润,如同它是一家不相关的独立企业,在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并与自身是其常设机构的那家企业完全独立地作交易。
3.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fits of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here shall be allowed as deductions expenses which are incurr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cluding executive and general administrative expenses so incurred, whether in the State in which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s situated or elsewhere. However, no such deduction shall be allowed in respect of amounts, if any, paid (otherwise than towards reimbursement of actual expenses) by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o the head office of the enterprise or any of its other offices, by way of royalties or other similar payments or by way of interest on money lent to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Likewise, no account shall be taken,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fits of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for amounts charged (otherwise than towards reimbursement of actual expenses), by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to the head office of the enterprise or any of its other offices, by way of royalties or other similar payments or by way of interest on money lent to the head office of the enterprise or any of its other offices. 3. 在确定某个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允许抵扣为该常设机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和常规管理费用,无论是产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还是其它地方。不过,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如果存在——包括,该常设机构向企业总部或企业的其它办事处支付(除用于补偿实际费用外)的各种款项,无论是作为特许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还是作为出借给该常设机构的资金所对应的利息。同样地,在确定某个常设机构的利润时,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向企业总部或企业的其它办事处收取(除用于补偿实际费用外)的各种款项,无论是作为特许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还是作为出借给企业总部或其它办事处的资金所对应的利息。
4. Insofar as the tax law of a Contracting State provides with respect to a specific industry that the profits to be attributed to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re to be determined on the basis of a deemed profit, nothing in paragraph 2 shall preclude that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pplying those provisions of its law, provided that the resul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contained in this Article. 4. 如果缔约国一方的税法规定,针对某个特定行业,会被归结到某个常设机构的利润须基于认可的利润来确定,那么第2项中所述不应妨碍该方缔约国适用其法律的那些规定,只要其结果与本条包含的原则相一致。
5. No profits shall be attributed to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by reason of the mere purchase by that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for the enterprise. 5. 不应该仅因为某个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而将利润归结到那个常设机构。
6. For the purpose of paragraphs 1 through 5, the profits to be attributed to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same method year by year unless there is good and sufficient reason to the contrary. 6. 就第1至5项而言,会被归结到常设机构的利润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来确定,除非有适当和充分的理由作改变。
7. Where profits include items of income which are dealt with separately in other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then the provisions of those Articles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7. 如果利润中包含本协议其它条款另行论述的收入项目,那些条款中的规定不应受本条中各项规定的影响。
 
ARTICLE 8
(Related Enterprises)
 
第8条
(关联企业)
1. Where 1. 如果
(a)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participat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the management, control or capital of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a) 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投入;或者
(b) the same persons participat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the management, control or capital of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b) 相同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和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投入,
and in either ca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enterprises in their commercial or financial relations differs from that which would exist between independent enterprises, then any profits which, but for those conditions would have accrued to one of the enterprises, but by reason of those conditions have not so accrued, may be included in the profits of that enterprise and taxed accordingly. 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家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商业或财务上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状况,那么任何若非因那些状况本应由其中某家企业取得、但由于那些状况而未取得的利润,可计入那家企业并据此征税。
2. Where a Contracting State includes in the profits of an enterprise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and taxes accordingly-profits on which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has been charged to tax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the profits so included are profits which would have accrued to the enterprise of the first mentioned State if the conditions made between the two enterprises had been those which would have been made between independent enterprises, the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make an appropriate adjustment to the amount of the tax charged therein on those profits. In determining such adjustment, due regard shall be paid to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if necessary consult each other. 2. 如果缔约国一方计入己方某家企业并据此征税的利润已经由缔约国另一方的某家企业在另一方缴税,而计入的这些利润本应由第一方缔约国的那家企业取得——如果两家企业之间的状况等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状况,那么缔约国另一方应该对那些利润的征税额相应作调整。在确定该项调整时,应适当考虑本协议的其它规定,必要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当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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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2

2. Special Rules for Certain Employees / 适用于某些员工的特殊规则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这部分内容讲解各种特殊规则,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受雇者:神职人员、宗教社团成员、为外国雇主工作的人、军事人员、以及志愿者。

神职人员 / Clergy

如果你是神职人员,那么除薪资以外,还必须把主持婚姻、洗礼、丧葬、弥撒等所获得的奉献和酬金纳入到收入中。如果奉献是捐助给宗教机构,那么不会向你征税。如果你是某家宗教机构的成员,把在外收到的酬金转交给该机构,你仍然必须把那些酬金纳入到收入中。不过你可能有资格把转交给该机构的款项作为慈善捐款扣除。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26篇。还可参见下文宗教社团成员

养老金:神职人员的养老金或退休金通常跟其他的养老金或年金同样处理;必须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

住房 / Housing
有特殊的住房规则适用于神职人员。根据这些规则,你无须把住房的出租价值(包括水电气费用)或指定给你的住房津贴作为薪资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免税额不能超过你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如果你支付水电气费用,那么可以排除指定的水电费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提供住房或津贴必须是你作为授命的、特许的、或委任的牧师提供服务的报酬。不过,你必须把住房的出租价值或住房津贴纳入自雇收入,填报在附表-SE(税表-1040)中,如果你需要缴纳自雇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7篇。

宗教社团成员 / Members of Religious Orders

如果你是某个宗教社团的成员,已宣誓清贫立身,那么如何处理舍弃并转交给该社团的收入取决于你是否为该社团提供服务。

为社团提供的服务:如果你是作为社团的代理人提供服务,履行该社团要求的职责,那么不要把转交给社团的款项纳入你的收入。如果社团指派你为下属教会的别家代理机构或相关组织提供服务,那么你是作为社团的代理人提供服务。作为社团代理人挣得并转交给该社团的薪资无须纳入你的收入。

示例-15:你是某个教会社团的成员,已宣誓清贫立身。你放弃对收入的索偿,把挣得的薪水或工资转交给社团。你是注册护士,因此社团分配你去教会的相关医院工作;不过仍然接受该社团的综合管理和约束。你会被视为该社团的代理人,无须把在医院挣得并转交给社团的薪资计入到收入中。

在社团外提供的服务:如果你被指派到社团外工作,那么你提供的服务不算是该社团要求的职责,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 该项服务属于社团成员的正常职责范围;
  • 该项服务是你作为社团的代理人必须为其或代表其履行的部分职责。

如果你是第三方的雇员,那么你为第三方提供服务不会被视为接受社团的指令或要求。你提供这些服务取得的报酬须纳入到收入中,即使你已经宣誓清贫立身。

示例-16:你是某个宗教社团的成员,已宣誓清贫立身。你放弃对收入的索偿,并将其转交给该社团。你是一名学校老师。社团中的上级指令你去一所私立免税学校找份工作。后来你成为那所学校的雇员,学校应你的要求把薪水直接支付给该社团。由于你是学校的雇员,因此你是在为学校提供服务,而不是作为社团的代理人。你为学校工作挣得的薪资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示例-17:你是某个宗教社团的成员,作为加入条件,你宣誓清贫立身且顺服听命;放弃对全部收入的索偿。该社团同意你成立私人诊所,作为心理医师为宗教社团成员和非成员提供心理咨询。尽管该社团每年都会审查你的预算,但你可以控制执业细节以及作为心理医师的工作方式。你作为心理医师开办私人诊所并未让你成为宗教社团的代理人。你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不属于该社团提供的服务类型。你作为心理医师执业的收入是以你的个人能力挣得。你必须把执业所得纳入到收入中。

外国雇主 / Foreign Employer

如果你为外国雇主工作,那么适用特殊规则。

美国公民: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在美国为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使馆、或任何外国雇主工作,那么必须把薪资纳入到收入中。

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如果你在美国受雇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那么会免除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雇员份额。不过,你必须为在美国提供服务所赚取的收入缴纳自雇税,即使你不是自雇人士。这条规则也适用于外国政府的合格全资机构中的雇员。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的雇员:你在国际组织中任职获得的报酬免征联邦所得税,如果你不是美国公民,或者你是菲律宾公民(无论是不是美国公民)。你在外国政府机构中任职获得的报酬免征联邦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你不是美国公民,或者你是菲律宾公民(无论是不是美国公民);
  • 你的工作如同在国外的美国雇员所做的工作;
  • 外国政府对在其本国的美国雇员给予同等的豁免。

放弃外国人身份:如果你是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并且根据移民和国籍法案第247(b)节放弃豁免以保持你的移民身份,那么在那之后收到的薪资不能依据这条规则免税。不过可能依据某项条约或协议获得免税。关于各项条约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非工资收入:此项豁免仅适用于雇员的工资、薪水、及各种酬金。诸如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和养老金不符合此项豁免条件。

海外就业:关于海外劳动收入的税务处理,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篇。

军队 / Military

你作为军队成员收到的报酬通常按照薪资征税,除退役补助金以外,后者作为退休金征税。津贴通常不征税。关于军队津贴和福利的税务处理,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3篇。

差额工资款项:你在各军种单位服役期间雇主支付给你的款项会被当作薪酬。这些薪资需要预扣所得税,并填报在W-2表格中。可参见上文杂项补偿主题下的讲解。

军队退役补助金:如果你的退役补助金取决于年龄或服役年限,那么须纳税,作为退休金计入你的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5a和5b行。根据退役军人家庭保护计划或遗属抚恤金计划,从退役补助金或超期服役补助金中会扣减出部分作为配偶或子女遗属年金,这部分金额无须计入你的收入。关于遗属年金的更详细讲解,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

伤残:如果你因伤残而退役,可参见下文“生病和受伤补助”段落中的军队和政府伤残抚恤金

合格的后备军人派款:如果你是后备军人,被命令或征召服现役180天或更长时间,因此收到你的保健弹性开支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余额作为合格的后备军人派款,那么这笔派款会被当作薪资,填报在W-2表格中。

退伍军人的福利:对于根据法律、规章、或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行政惯例而支付的退伍军人福利,无须将其计入你的收入。支付给退伍军人或其家人的下列款项无须纳税:

  • 教育、培训、及生活津贴;
  • 向退伍军人或其家人支付的伤残补偿金和抚恤金;
  • 适合轮椅生活的房屋改造补助;
  • 为失去视力或肢体功能的退伍军人提供的机动车补助;
  • 向退伍军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的保险理赔和收益,包括去世前支付的养老保险收益;
  • 留存在退伍军人事务部的保险收益衍生的利息;
  • 根据受扶养人援助项目提供的福利;
  • 对于2001年9月10日以后离世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向其遗属支付的离世抚恤金;
  • 根据补偿性工作疗法项目支付的款项;
  • 因在战区服役而由州或行政辖区支付的奖励。

附注:如果过往某年你收到因在战区服役而由州或行政辖区支付的奖励,并且已为之缴税,那么你可以要求退还税款。提交修订后税表1040-X要求退税。需要为涉及的每个纳税年度分别提交税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退税必须在提交原始税表之后3年内或缴纳税款之后2年内,以较晚日期为准。关于提交修订后税表1040-X的信息可参见其说明。

志愿者 / Volunteers

以下段落讲解你作为志愿者收到的款项的税务处理。

和平工作队:你作为和平工作队志愿者或志愿者领队收到的用于住房、水电气、家庭用品、食物、及衣物的生活津贴无须缴税。

应税津贴:下列津贴必须纳入你的收入作为工资申报:

  • 在美国作为志愿者领队参加培训时,支付给你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津贴。
  • 和平工作队总监指定的作为基本补助金的生活津贴。这些是用于个人事务的津贴,比如家政服务、洗衣和衣物保养、娱乐和休闲、交通、以及其它杂项支出。
  • 休假津贴。
  • 再就业津贴或离职费。这些款项会在记入你的帐户时被视为已收取。

示例-18:你是和平工作队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每月可获得$175美元的再就业津贴,将在你任职结束时一次性支付。尽管津贴要到服务期结束后才可取用,但你必须按月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因为该笔款项已记入你的帐户。

服务美国志愿者团队:如果你是服务美国志愿者团队的成员,那么必须把支付给你的餐食和住宿津贴作为工资纳入到收入中。

全国老年人服务队项目:不要把从下列项目中收到的提供服务的款项或自付费用的补偿金计入到收入中:

  • 退休老人志愿者项目;
  • 祖父母义工项目;
  • 老年人陪护项目。

退休管理人员服务队:如果你从退休管理人员服务队收到提供服务的款项或自付费用的补偿金,不要把这些款项计入到收入中。

志愿者税务咨询:如果你指导或实际参与老年人联邦所得税志愿咨询服务,收到交通、餐食、其它费用的补偿金,无须把这些款项计入到收入中。你可以把参加所得税志愿者援助项目而产生的未获补偿的自付费用作为慈善捐款来抵扣。

志愿消防员和紧急医疗响应人员:如果你是志愿消防员或紧急医疗响应人员,无须把从州或地方政府收到的下述福利计入到收入中:

  • 你作为志愿消防员或紧急医疗响应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财产税或所得税的返还或减让;
  • 你作为志愿消防员或紧急医疗救援人员提供服务而收到的款项,提供服务的每月最多可排除$50美元。

被排除掉的收入对应冲减相关的税款或捐款抵扣。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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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3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Desiring to conclude an Agreement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愿意就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缔结协议,
Have agreed as follows: 同意下述条款:
 
ARTICLE 1
(Persons Covered)
 
第1条
(涵盖人员)
This Agreement shall apply to persons who are residents of one or both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本协议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ARTICLE 2
(Taxes Covered)
 
第2条
(涵盖税项)
1. The taxes to which this Agreement applies are 1. 本协议适用的税项为
(a)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i)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i) 个人所得税;
(ii) the income tax concerning joint ventures with Chines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i)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所得税;
(iii) the income tax concerning foreign enterprises; (iii) 外国企业的所得税;
(iv) the local income tax (herein after referred to as “Chinese tax”). (iv) 地方所得税。   (以下称为“中国税”)
(b)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Federal income taxes impose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United States tax”). (b) 在美利坚合众国:征收的联邦所得税。(以下称为“美国税”)
2. The Agreement shall apply also to any identical or substantially similar taxes which are imposed after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the Agreement in addition to, or in place of, those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1. Within an appropriate time perio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notify each other of any substantial changes which have been made in their respective taxation laws. 2. 本协议也适用于协议签订日之后增补或取代第1项所述税种的、任何相同或实质上类似的税种。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就其税法所作的任何实质性变更通知对方。
 
ARTICLE 3
(Definitions)
 
第3条
(各项定义)
1. In this Agreement,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the ter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en used in a geographical sense, means all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its territorial sea,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Chinese tax are in force, and all the area beyond its territorial sea, including the sea-bed and subsoil thereof, over whic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jurisdi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Chinese tax are in force; (a) 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含义时,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土,包括其领海,与中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还意指领海以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海床和底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国际法对其拥有管辖权,同时与中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
(b) the term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hen used in a geographical sense, means all the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cluding its territorial sea,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United States tax are in force, and all the area beyond its territorial sea, including the seabed and subsoil hereof, over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as jurisdi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 which the laws relating to United States tax are in force; (b) 术语“美利坚合众国”用于地理含义时,意指美利坚合众国全部领土,包括其领海,与美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还意指领海以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海床和底土,美利坚合众国根据国际法对其拥有管辖权,同时与美国税相关的法律在那里适用;
(c) the terms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ea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context requires; (c) 术语“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利坚合众国,视上下文而定;
(d) the term “tax” means Chinese tax or United States tax, as the context requires; (d) 术语“税”指中国税或美国税,视上下文而定;
(e) the term “person” includes an individual, a company, a partnership and any other body of persons; (e) 术语“人”包括个人、公司、合伙企业、任何其它团体;
(f) the term “company” means any body corporate or any entity which is treated as a body corporate for tax purposes; (f) 术语“公司”指任何法人团体或在税务上被当作法人团体的任何实体;
(g) the terms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ean respectively an enterprise carried on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an enterprise carried on by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g) 术语“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运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运营的企业;
(h) the term “nationals” means all individuals having the nationality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all legal persons, partnerships and other bodies of persons deriving their status as such from the law in force in a Contracting State; (h) 术语“国民”指拥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所有个人以及根据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取得相应地位的所有法人、合伙企业、其它团体;
(I) the term “competent authority” means (I) 术语“主管当局”意指
(i)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r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nd (i)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其授权代表;以及
(ii)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or hi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i) 在美利坚合众国,财政部长或其授权代表。
2. As regard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greement by a Contracting State any term not defined therein shall,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have the meaning which it has under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concerning the taxes to which the Agreement applies. 2. 缔约国一方在适用本协议时,其中未作定义的任何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该国关于本协议所适用税种的各项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ARTICLE 4
(Residence)
 
第4条
(常住地)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means any person who, under the laws of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s liable to tax therein by reason of his domicile, residence, place of head office, place of incorporation or any other criterion of a similar nature. 1. 在本协议中,术语“缔约国一方居民”指根据该国法律,缘于其居所、住宅、总部所在地、注册成立地、或其它类似标准,在该方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2. Where by reas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an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then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determine through consultations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at individual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sident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2. 如果根据第1项的规定,某个人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居民,那么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确定该人就本协议而言应被视作哪个国家的居民。
3. Where by reas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a company is a resident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then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determine through consultations the Contracting State of which the company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sident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if they are unable to so determine,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a resident of either Contracting State for purposes of enjoying benefits under this Agreement. 3. 如果根据第1项的规定,某家公司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居民,那么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确定该公司就本协议而言应被视作哪个国家的居民;如果双方无法就此确定,那么该公司就享受本协议优惠而言,不会被视为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居民。
4. Where by reas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a company is a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under a tax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a third country is also a resident of that third countr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a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or purposes of enjoying benefits under this Agreement. 4. 如果根据第1项的规定,某家公司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第三国签订的税收协议也是该第三国的居民,那么该公司就享受本协议优惠而言,不会被视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
 
…… ……
 
 
…… ……
 

 

English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 英文内容取自:https://www.irs.gov/pub/irs-trty/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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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5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5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合格股权授予 / Qualified Equity Grants

公共法115-97修改了相关法律,对于根据股票期权和受限股票单位(RSU)这些广泛运用的薪酬方案而授予的“合格股票”,允许私营公司的“合格雇员”选择递延所得税,从股票兑现之日起最多5年。这项选择适用于2017年以后行使期权或结算受限股票单位而获得的股票。公司必须制定有书面计划,向至少80%的美国雇员提供受限股票单位或期权。在受限股票单位或期权计划下,接收人必须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优惠。

术语“合格雇员”不包括:

  • 持有1%公司股份的股东(当前或过往10个日历年度中的任何时间);
  • 现任或前任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当前或过往任何时间);
  • 上述人士的家庭成员;或者
  • 薪酬最高的4名管理者(当前或过往10个日历年度中的任何时间)。

术语“合格股票”是指雇主公司的任何股票,如果:

  • 股票是通过行使某项期权而获得;或者
  • 股票是通过结算受限股票单位而获得;并且
  • 期权或受限股票单位是由该公司授予。

“合格股票”不能来自于以股票结算的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奖励(受限财产)。如果雇员可以领取现金以代替股票,那么对应的股票不是合格股票。选择是采用类似于下文“受限财产”主题下选择作为转让当年的收入段落中所述的选择方式来操作,即使“合格股票”不是受限财产。在雇员的股票权利获准可转让或者不存在重大丧失风险以后,以其中较早日期为准,必须在30天内作出选择。关于如何作这项选择,可参见下文受限财产

如果雇员选择适用这项条款,推迟确认收入,那么必须将其纳入到收入中的年份是包括以下最早日期的那年:(1)合格股票可转让的日期(2)该名雇员成为不合格雇员(不包括在上文“合格雇员”中)的日期(3)雇主的股票在既有证券市场上可以交易的日期(4)该名雇员的股票权利基本确认之后5年(5)该名雇员撤销其递延选择的日期。雇主公司必须向合格计划所涵盖的雇员告知各项权利,否则会面临处罚。预扣税款适用最高边际税率。

受限财产 / Restricted Property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提供服务收到财产,那么必须在收到当年将其公平市场价值纳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收到的股票或其它财产受到某些限制而影响其价值,那么不要将其价值纳入到收入中,直到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你可以选择在财产转让给你那年将其价值纳入到收入中,如下文所述,而不是在所有权基本确定那年。)

直到所有权基本确定以前,拥有财产的是将其转让给你的人,通常是你的雇主。不过,源于财产或财产使用权的收入,须在取得收入或有权使用财产的当年,作为额外的报酬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当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时,你必须计入到当年收入中的金额,是其公平市场价值减去你为之支付的款项。你持有财产的期间从其所有权基本确定之时开始。

示例-12:你的雇主冬青树公司以每股$10美元的价格向你出售100股股票;当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是每股$100美元。根据出售条款,这些股票在5年内存在重大的没收风险(你很可能会失去)。股票的所有权在转让给你时不是基本上确定,因此在购入当年你无须计入任何收入。在5年期间结束时,该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是每股$200美元。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19,000美元[100股×($200美元公平市场价值−$10美元你支付的金额)]。冬青树公司就你的100股公司股票支付的股息,在股票可能被没收期间也须作为你的额外报酬纳税。

所有权基本确定: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的时间是:

  • 财产可转让;或者
  • 不存在重大的没收风险(你不大可能失去它)。

可转让财产:如果你可以向任何人(转让人除外)出售、分配、或抵押你在财产中的权益,并且在产生重大的没收风险时,收到财产权益之人不会被要求放弃财产或其价值,那么该件财产是可转让财产。

重大的没收风险:通常存在重大没收风险的情形是,转让的财产权益直接或间接地要求某人将来提供大量的服务(或不得提供服务),或者是要求在没收的可能性很大时须存在与转移目的相关的某种状况。

示例-13:红杉公司按每股$100美元转让给你100股公司股票,作为你提供服务的报酬。根据转让条款,如果你在3年内因任何原因离职,那么必须以每股$100美元的价格把股票回售给公司。你必须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大量的服务,如果不提供服务则必须按每股$100美元(无论其价值大小)把股票回售给公司,因此你的股票权利存在重大的没收风险。

选择作为转让当年的收入:你可以选择把受限财产的价值(减去为该财产支付的款项)纳入到转让当年的收入中。如果你作出这项选择,那么所有权基本确定的规则不再适用,通常之后的升值在财产所有权基本确定时不计入你的报酬。出售财产时计算损益的基准值,是你为之支付的款项加上作为报酬已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注意:如果你作出这项选择,那么未经联邦税务局同意你不能撤销。只能是因为你未正确得知相关交易的实际情况,才会同意撤销。

如果把财产价值纳入到收入中以后你失去该件财产,那么损失是你为之支付的款项减去被没收时得到的金额。

注意:你不能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作这项选择。

如何作选择:要作这项选择,你须向提交税表的联邦税务局事务中心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你必须在财产转让日期之后30天内提交这份声明。把声明寄送到税表-1040和1040-SR的说明中“向何处提交”主题下“要求退税或者未附带支票或汇票…”段落中罗列出的你所在州的地址。你必须将此声明的一份复印件交给你为其提供服务之人,如果收取财产的人不是你,还须将复印件交给那个人。

你必须在声明上签名,指出你现在依据税务法典第83(b)节作这项选择。声明中必须包含以下全部信息:

  • 你的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
  • 描述你为之作选择的每件财产;
  • 财产转让的日期或多个日期以及你为之作选择的纳税年度;
  • 财产所受限制的性质;
  • 你为之作选择的每件财产在转让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忽略各种限制,除那些永远不失效的限制以外);
  • 你为财产支付的款项;
  • 你已将复印件提供给相关人员的声明。

注意:你不能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作这项选择。

受限制股票收到的股息:你收到的源于受限制股票的股息会被当作报酬而不是股息收入。雇主应该把这些款项计入到你的W-2表格中。如果这些款项也填报在1099-DIV表格中,那么你应该把它们罗列在附表-B(税表-1040)中,附加一份声明指出你已经把它们计入薪资。不要把这些款项计入已收到的股息总额。

你选择纳入到收入中的股票:对于你选择在转让当年纳入到收入中的受限制股票,源于其中的股息与其它股息同样处理。你应该会收到显示这些股息的1099-DIV表格。在税表上不要把这些股息计入薪资;把它们作为股息填报。

出售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的财产:这些规则适用于后续财产的出售或处置:在转让当年你没有选择将其纳入到收入中,同时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如果你通过公平交易出售或处置该件财产,那么在出售当年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确认的交易收入减去你为该件财产支付的款项。如果你通过公平交易与另外的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的财产作交换,那么把新的财产当作已用于交换的那件财产的替代品。

出售或处置非法定股票期权给关联方不会被视为公平交易。可参见法规第1.83-7节,知悉“关联方”的定义。如果你不是通过公平交易出售该件财产,那么在出售当年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你收到的全部款项加上所有权基本确定的任何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此外,当原有财产的所有权基本确定时,你必须填报收入,就好像你仍然拥有它。须作为报酬填报的金额是,该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你为之支付的款项以及先前出售时已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示例-14:2021年,你以每股$50美元的价格从雇主那里取得公平市场价值为$100美元的股票,在2024年之前存在没收风险。2023年,你以$10美元的价格把股票出售给配偶,不是公平交易。这笔交易让你获得$10美元的收益。2024年股票的所有权基本确定,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为$120美元。你必须为2023年填报额外的$60美元收益,计算如下:

股票所有权基本确定时的公平市场价值     $120
减去:为股票支付的款项 $50    
减去:先前出售给配偶时纳入到收入中的收益 $10   −$60
额外的收入     $60

继承的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的财产:如果你继承的财产在逝者离世时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那么你从该件财产中取得的任何收入都会被视为与离世者相关的收入,按照提供服务收到受限财产所适用的规则征税。关于与离世者相关的收入,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59篇。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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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2

TAX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协议
 
MESSAGE
FROM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NSMITTING
 
发送

美国总统
转送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TOGETHER WITH A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的协议,
及其补充议定书和换文,
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LETTER OF SUBMITTAL
 
提交函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July 24, 1984.
美国国务院,
华盛顿,1984年7月24日.
THE PRESIDENT,
The White House.
总统,
白宫.
THE PRESIDENT: I have the honor to submit to you, with a view to its transmission to the Senate for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together with a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which you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总统:我荣幸地向您提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和换文,以便您将其转送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该协议由您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The agreement is the first complete income tax treaty to be signed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limited treaty affecting the taxation of income from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d aircraft operations was signed at Beijing on March 5, 1982, (97th Cong. 2d. Sess., Senate Treaty Doc. No. 97-24, June 16, 1982) and is presently in force. 该协议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第一份完整的所得税协定。一份涉及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营收入相关税赋的限制性协定已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第97届国会第2次会议,参议院协定文件第97-24号,1982年6月16日),目前生效中。
The present agreement is based on model income tax treaties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OECD. Like other United States tax treaties, it provides rules for determining the extent to which each country may tax particular types of income. Where the host country may tax, it agrees to impose its income tax in a non-discriminatory manner. The agreement provides that the country of residence will give a foreign tax credit for income tax paid to the other country. If any potential problems of double taxation should arise, the tax officials of the two countries agree to consult to try to resolve them. 当前这份协议以财政部、联合国、及经合组织制订的所得税协定范本为基础。与美国的其它税收协定一样,其中给出相关规则,以确定各国可对特定类型收入征税的范围。东道国对于可征税的情形,同意以无差别的方式征收所得税。该协议规定,居住国将对已缴纳给另外那个国家的所得税给予海外税款抵免。如果出现任何潜在的双重征税问题,两国税务官员同意进行磋商以努力解决。
All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are reciprocal. Some will benefit especially United States investors. For instance, investors will know before undertaking a transaction in China what the income tax consequences will be. Business profits will not be taxable by China unless attributable to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s defined in the agreement. Taxation by China of the remuneration of United States citizens who are self-employed or employed by private firms is generally permissible only if they remain in China more than six months a year. In addition, the agreement limits the tax which each country may impose on dividends, interest and royalties derived by residents of the other country to no more than 10 percent in each case. 该协议的所有条款都相互对等。某些条款将特别有利于美国投资者。例如,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开展某笔交易之前就知晓其所得税结果。营业利润不会被中国征税,除非可归属于协议中定义的“常设机构”。自雇或受雇于私营企业的美国公民通常只有年内在中国停留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其报酬才会被中国征税。此外,关于向对方居民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特许使用费征税,协议还限定各国的税率不得超过10%。
The protocol clarifies certain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and also provide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ax officials of the two countries to prevent tax evasion. 议定书阐明协议的某些条款,并规定两国税务官员应合作以防止逃税。
In the accompanying exchange of notes, the United States agrees to amend the treaty with China to include a “tax sparing credit” if such a provision is ever included in a United States tax treaty with another country. Presently, the United States does not permit a “tax sparing” credit, i.e. a foreign tax credit for the statutory full amount of the foreign tax even if, in fact, that tax has been reduced or waived as an incentive. It is a firm element of U.S. policy that a foreign tax credit be given only for foreign income taxes actually paid. 在随附的换文中,美国同意修改与中国的协定以纳入“税收饶让抵免”,如果美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包含此类条款。目前美国不允许“税收饶让”抵免,即对应法定的外国税负全额给予海外税款抵免,即使该项税负实际上已作为某种激励措施被削减或免除。美国相关政策的一项确定要素是,仅对应实际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海外税款抵免。
The agreement provides that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notify each other in writing,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ir respective legal procedures to bring the agreement into force. The agreement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the thirtie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the latter of such notifications and shall take effect with respect to income derived during taxable years beginning on or after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 该协议规定,缔约国双方应在各自完成让协议生效的法律程序后,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将于前述通知中较晚者之日期起第30天生效,适用于协议生效次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
A technical memorandum explaining in detail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is being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and will be submitted separately to the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财政部正在准备一份技术备忘录,详细说明该协议的条款,会将其另行提交给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wa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negotiation of the agreement. It has the full approval of both Departments. 在国务院的配合下,财政部主要负责该协议的磋商。该协议已完全获得两部门的批准。
Respectfully submitted, 此致,
George P. Schultz
乔治∙舒尔茨
 
 
LETTER OF TRANSMITTAL



转送函
THE WHITE HOUSE, August 10,1984.
白宫,1984年8月10日.
To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致美国参议院:
I transmit herewith for Senate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together with a supplementary protocol and exchange of notes,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I also transmit the report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on the Agreement. 我谨此转送参议院征询建议并同意批准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及其补充议定书和换文。我同时还转送国务院关于该协议的报告。
The Agreement is the first complete income tax treaty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 limited treaty concerning the taxation of income from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d air transportation, signed at Beijing on March 5, 1982, was approved by the Senate on July 27,1983 and is now in force. 该协议是两国间第一份完整的所得税协定。一份涉及国际海运和空运收入相关税赋的限制性协定已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并于1983年7月27日获得参议院批准,目前生效中。
The Agreement is based on model income tax treaties develop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he United Nations.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are reciprocal and, like other tax treaties, represent a balanced package of benefits and concessions. 该协议以美国财政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联合国制订的所得税协定范本为基础。该协议中的条款相互对等,与其它税收协定一样,体现出受益和让与之间的某种平衡。
The Agreement will contribute to a long-run expansion of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by providing clear rules as to the tax consequences of investing or working in the other country. It reduces the tax which residents of one country must pay to the other on certain types of income, such as dividends, interest, and royalties and provides limited exemptions for visiting teachers, researchers and students. The Agreement also assures nondiscriminatory taxation in the host country, and, provides a mechanism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ax authorities to try to resolve any potential problems of double taxation. 该协议对于在对方国家投资或工作的税收结果给出明确的规则,将促进两国经济关系的长期扩展。对于诸如股息、利息、特许使用费等某些类型的收入,协议可削减一国居民必须向对方国家缴纳的税款,并为客座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提供有限度的豁免。该协议还确保在东道国的无差别税收待遇,并为双方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提供某种机制,以努力解决任何潜在的双重征税问题。
I recommend that the Senate give early and favorable consideration to the Agreement and give its advice and consent to ratification. 我建议参议院尽早适宜地审议该协议,提出建议并同意批准。
RONALD REAGAN.
罗纳德∙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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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中国在税收方面有何不同

会计&税务

What Sets the US and China Apart on Tax? 美国和中国在税收方面有何不同?
Tax Foundation / October 29, 2024 税务基金会 / 2024年10月29日
By: Alex Muresianu, Erica York 亚历克斯∙穆雷西亚努、埃里卡∙约克
The Tax Foundation is the world’s leading nonpartisan tax policy 501(c)(3) nonprofit. For over 85 years, our mission has remained the same: to improve lives through tax policies that lead to greater economic growth and opportunity. 税务基金会是全球领先的法规第501(c)(3)节下的无党派税收政策非营利组织。85年来,我们的使命始终如一: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机遇的税收政策来改善民生。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竞争已成为美国政策辩论的核心议题,从最近颁布的芯片与科学法案等立法,到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的政策建议。不可否认,经济竞争与更广泛的地缘政治竞争紧密相关,不过有必要区分与中国的经济竞争和包含经济成分的安全竞争。对于前者,税收政策是众多相关的政策领域之一。

明确无误、促进投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增长很重要,美国有很多改进的机会,尤其是考虑到我们的跨太平洋竞争对手授予其企业的优惠。

首先要考虑的是税收组合。一个国家如何增加收入很重要:大量的经济文献表明,结构合理的财产税和消费税对经济增长的危害小于所得税,尤其是对企业所得或营业收入征税。中国对消费税的高度依赖比美国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在经济上更为合理,尽管美国对财产税的依赖程度确实高于中国。

中国严重依赖消费税收入,而美国则依赖所得税

2022年中国、美国、经合组织平均税收来源(占总额的百分比,包括国家性和地方性税收)

来源:经合组织2024年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收入统计;2024年经合组织政府收入来源。

TAX FOUNDATION

但除了收入结构之外,税收设计也很重要。企业所得税尤其如此。

目前,中美两国的企业税率大体相当。美国的联邦企业税率为21%,而中国的全国性企业税率为25%。不过,美国的许多州都征收自己的企业税,这使得美国的平均企业税率达到25.8%,略高于中国。另一方面,中国的地方各级行政区不征收自己的企业所得税,中国政府对特定行业给予减税或完全免税,有时候是在全国范围,有时候是在特定地区。

美国的综合企业所得税率已超过中国

企业所得税最高综合税率

来源:州和地方税务法规;经合组织统计2022-2023;彭博税务;普华永道“全球税收摘要”;作者计算

TAX FOUNDATION

不过,企业所得税率并非问题的全部。投资成本的抵扣与税率同等重要,即使不是更为重要。

在这方面,中国相对于美国有显著的优势。中国企业可以将实物资产的抵扣期限分摊到3至20年,而美国企业则必须将抵扣分摊到3至39年。资产寿命期更长意味着美国企业无法抵扣像中国企业那么多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成本,相当于在惩罚对美国经济的投资。

在研发投资方面,差距更为显著。根据研发摊销政策,美国企业必须将本土研发投资的抵扣期限分摊到5年,将海外研发投资的抵扣期限分摊到15年。与此同时,中国允许(几乎)所有企业抵扣200%的研发投资成本,实际上相当于在为研发提供25%的补贴。

美国如何惩罚研发投资,而中国在对其作补贴

来源:作者的计算

TAX FOUNDATION

对资本投资的税收处理作些关键性的修正,或许可以解决美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劣势。虽然像中国那样大力补贴研发投资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但恢复研发费用化将消除我们此前引入的针对研发的奇怪税收惩罚。在实物投资方面,我们可以完全永久地恢复100%的红利折旧,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中引入的一项政策,允许企业立即抵扣短期实物资产的成本,主要是设备和机械。

最后,对于建筑物之类的长期资产,中性成本回收是一项不错的选择。在采用中性成本回收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仍会将抵扣额分摊到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但会根据通货膨胀和无风险收益率调整抵扣额,这在经济上等同于直接费用化。中性成本回收的另一个优点是,它避免了转向完全费用化所带来的高额的前期过渡成本。

从长远来看,允许完全成本回收将使经济产出增加1.7%,资本存量增加3.3%,工资增加1.5%,并创造38.1万个全职就业岗位。这项政策方案将在未来十年内减少$6,230亿美元的联邦收入,这虽然数额巨大,但终归小于“降低通胀法案”能源抵免和“芯片与科学法案”的成本总和。

消除针对投资的税收偏差比个人退休账户和芯片投资计划的成本更低

产业政策补贴10年财政成本估算与全成本回收相比较,单位十亿

来源:税务基金会通用均衡模型;作者计算;以及麦肯锡公司“芯片与科学法案:其中内容”。

TAX FOUNDATION

着力于投资激励措施从经济学角度看也比采用关税更合理。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特朗普曾建议对所有进口产品全部征收关税,以鼓励更多制造业和国内投资,大幅扩展他第一任期间实施的相对较窄的关税范围。关税的经济学原理非常清晰——它们会重新分配各行业的活动,同时降低整体的生产能力和产出量。尽管某些行业可能在短期内受益于保护,但从长远来看,关税会损害美国工人和制造商的利益。切断与盟友的贸易联系,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受保护的市场,将会让工人更难以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减缓创新,并削弱促进长期技术进步的竞争力。关税并非鼓励生产性国内投资或广泛经济增长的有效工具。

现今状况下,某一项广泛的、促进投资的议程可能无法完全解决特定行业的经济安全挑战。部分政策制定者和分析人士呼吁美国在某些关键行业发展过剩产能。资本投资费用化不会造成产能过剩,因为它并非补贴。不过,它可以缓解整个经济的产能不足问题。此外,虽然出于特定的安全目的可能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但那些政策不应该被错误地作为整个经济的增长计划。

美国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了这些竞争力方面的担忧。比如,众议院议长约翰逊在最近的谈话中强调了更好的成本回收的益处,立法者也提出了获得两党支持的法案,以恢复研发费用抵扣以及100%红利折旧。然而,大多数提案只是暂时恢复抵扣,这会削弱其对长期增长的效力。理想的状况是,立法者应该作出永久性的修复——宜早不宜迟。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taxfoundation.org/blog/us-china-tax-policy

美中✧税收协定&技术说明-1

Tax Treaty Documents 税收协定文件
Income Tax Treaty – 1984
Technical Explanation – 1984
所得税协定-1984
技术说明-1984
UNITED STATES-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协定
 
Agreement And Related Protocol Signed at Beijing on April 30, 1984;
Second Protocol Signed at Beijing on May 10, 1986;
Ratification Advised by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July 24, 1986;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Exchanged on October 22,1986;
Entered into Force on January 1, 1987.
 
协议及相关议定书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
第二份议定书于1986年5月10日在北京签署;
美国参议院于1986年7月24日告知批准;
批准文书于1986年10月22日互换;
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GENERAL EFFECTIVE DATE UNDER ARTICLE 27: 1 JANUARY 1987
 
第27条规定的总体生效日期:1987年1月1日
 
TABLE OF ARTICLES
 
条款目录
Article 1————————————–Persons Covered 第 1 条——————————涵盖人员
Article 2————————————–Taxes Covered 第 2 条——————————涵盖税项
Article 3————————————–Definitions 第 3 条——————————各项定义
Article 4————————————–Residence 第 4 条——————————常住地
Article 5————————————–Permanent Establishment 第 5 条——————————常设机构
Article 6————————————–Income from Real Property 第 6 条——————————不动产收入
Article 7————————————–Business Profits 第 7 条——————————营业利润
Article 8————————————–Related Enterprises 第 8 条——————————关联企业
Article 9————————————–Dividends 第 9 条——————————股息
Article 10————————————Interest 第10条——————————利息
Article 11————————————Royalties 第11条——————————特许使用费
Article 12————————————Gains 第12条——————————收益
Article 13————————————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3条——————————独立性个人服务
Article 14————————————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第14条——————————依附性个人服务
Article 15————————————Directors’ Fees 第15条——————————董事费
Article 16————————————Artistes and Athletes 第16条——————————艺术家和运动员
Article 17————————————Pensions and Annuities 第17条——————————退休金和养老金
Article 18————————————Government Employees and Pensions 第18条——————————政府雇员及退休金
Article 19————————————Teachers,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第19条——————————教师、教授、及研究人员
Article 20————————————Students and Trainees 第20条——————————学生和实习生
Article 21————————————Other Income 第21条——————————其它收入
Article 22————————————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第22条——————————消除双重征税
Article 23————————————Nondiscrimination 第23条——————————无差别待遇
Article 24————————————Mutual Agreement 第24条——————————双方认可
Article 25————————————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第25条——————————信息交换
Article 26————————————Diplomats and Consular Officers 第26条——————————外交官和领事官员
Article 27————————————Entry into Force 第27条——————————生效
Article 28————————————Termination 第28条——————————终止
Protocol 1———————————–of 30 April, 1984 议定书-1—————————1984年4月30日
Letter of Submittal————————of 24 July, 1984 提交函——————————1984年7月24日
Letter of Transmittal ———————of 10 August, 1984 转送函——————————1984年8月10日
Notes of Exchange———————–of 30 April, 1984 换文———————————1984年4月30日
Protocol 2———————————–of 10 May, 1986 议定书-2—————————1986年5月10日
Letter of Submittal (Protocol 2)——–of 20 May, 1986 提交函(议定书-2)————1986年5月20日
Letter of Transmittal (Protocol 2)——of 5 June, 1986 转送函(议定书-2)————1986年6月5日
The “Saving Clause”——————–Paragraph 2 of the Protocol 1 of 30 April, 1984 “保留条款”————————-1984年4月30日议定书-1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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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前景及经济展望:2025–2035年

国会预算办公室报告

The Budget and Economic Outlook: 2025 to 2035 预算前景及经济展望:2025年至2035年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 January 2025 国会预算办公室 / 2025年1月

国会预算办公室定期发布报告,介绍在管控税收和开支的法律总体上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今年和未来10年联邦预算和经济形势的基准预测。这份报告是该系列中的最新版,以精简版本呈现,以便于开展其它国会优先事项。预算预测是基于国会预算办公室的经济预期,该预期反映截至2024年12月4日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时还纳入截至2025年1月6日颁布的立法。

预算前景 / The Budget Outlook

2025年预测

预算赤字:$1.9万亿美元
公众持有的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0%
支出:$7.0万亿美元
收入:$5.2万亿美元

赤字: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的预测,2025财年的联邦预算赤字为$1.9万亿美元。经过调整以排除掉某些付款时间变化的影响后,到2035年赤字将增加到$2.7万亿美元。2025年赤字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2%,到2027年将下降至5.2%,缘于收入增长速度快于支出。在之后的几年中,支出平均增长速度会快于收入。2035年调整后的赤字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1%——显著高于过去50年3.8%的赤字平均占比。

债务:从2025年到2035年,由于强制性支出和利息成本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债务将会膨胀。公众持有的联邦债务将从今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0%上升到2035年的118%,超过1946年占国内生产总值106%的历史最高水平。

支出和收入:2025年的联邦支出总额将达到$7.0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3%。直到2028年将大致保持此水平,然后上升,2035年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4.4%(如果经过调整以排除掉某些付款时间变化的影响)。引发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以及净利息成本的上升。2025年的收入总额将达到$5.2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1%。到2027年将上升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2%,部分是因为2017年税务法案条款将按计划到期。之后两年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下降,到2029年降至17.9%,但随后总体上会上升,到2035年达到18.3%。

国会预算办公室的预算预测变动:国会预算办公室目前预测的2025年赤字比该机构2024年6月的预测数值少$0.1万亿美元(或4%),2025–2034年期间的累计赤字相比较而言少$1.0万亿美元(或4%)。累计赤字减少的最大因素是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预计增长,缘于国会预算办公室的经济预期中对应税收入的预测更高。

附注:如果10月1日(财政年度的第一天)恰逢周末,那么原本应在当天支付的某些款项将改在9月底支付,因此会转移到上一个财政年度。由于那些转移会扭曲预算趋势,国会预算办公室通常会提供经过调整后的赤字和支出预测,把那些款项当作没有受到相关转移的影响。

按财政年度划分的预算前景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十亿美元
  平 均
1975-2024
实际
 2024
 2025  2026  2035 实际
2024
  2025   2026   2035
收入 17.3 17.1 17.1 17.8 18.3 4,918 5,163 5,580 8,031
个人所得税
薪资税
公司所得税
其它
8.0
6.0
1.8
1.5
8.4
5.9
1.8
0.9
8.7
5.8
1.7
0.9
9.5
5.9
1.6
0.9
10.0
5.9
1.2
1.1
2,426
1,709
530
253
2,621
1,759
524
259
2,968
1,840
495
277
4,413
2,605
517
496
支出 21.1 23.7 23.3 23.3 24.4 6,826 7,028 7,294 10,730
固定支出
    社会保障项目
    主要的卫生保健项目
        公共医疗保险
        医疗补助&儿童健康保险&市场补贴
    其它固定支出
弹性支出
    国防开支
    非国防开支
净利息
11.1
4.4
3.5
2.1
1.3
3.2
7.9
4.2
3.7
2.1
14.3
5.0
5.8
3.2
2.6
3.5
6.3
3.0
3.3
3.1
14.0
5.2
5.8
3.1
2.7
3.0
6.1
2.9
3.3
3.2
14.0
5.3
5.8
3.2
2.7
2.8
6.1
2.8
3.3
3.2
15.1
6.0
6.7
4.0
2.7
2.4
5.3
2.4
2.9
4.1
4,130
1,454
1,669
910
759
1,006
1,815
855
960
881
4,228
1,572
1,754
942
812
902
1,848
859
989
952
4,386
1,664
1,832
1,000
831
891
1,897
866
1,031
1,010
6,626
2,624
2,949
1,753
1,196
1,053
2,322
1,053
1,268
1,783
总赤字(-) -3.8 -6.6 -6.2 -5.5 -6.1 -1,907 -1,865 -1,713 -2,699
基本赤字(-)
每期末公众持有的债务
-1.7
49.7
-3.6
97.8
-3.0
99.9
-2.2
101.7
-2.1
118.5
-1,026
28,199
-913
 30,103
-703
 31,883
-916
 52,056

经济展望 / The Economic Outlook

2025–2035年展望

未来两年,经济增长将放缓,通货膨胀会持续下降。
2026年以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都将保持温和。

经济增长: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的预测,在失业率上升和通胀率下降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率将从2024日历年度的2.3%降至2025年的1.9%和2026年的1.8%。美联储将继续降低利率直至2026年底,这将支持经济增长。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8%直到2035年。在此期间,大约4/5的增长归因于劳动力生产率的提高;其余则归因于劳动力规模的增大。

通货膨胀:2025年的物价总体上涨将略微放缓。以个人消费支出(PCE)价格指数衡量的通胀率将从2024年的预计2.5%下降到2027年大致平齐美联储的长期目标2%,随后趋于稳定。

利率:美联储于2024年9月开始降低联邦基金利率(金融机构之间隔夜拆借的利率)。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的预测,降息将持续到2026年底。诸如10年期国债利率等长期利率直到2026年底都会下降,然后保持基本平稳。

国会预算办公室的经济预测变动:自2024年6月国会预算办公室发布上一份完整的经济预测以来,该机构对2024–2026年期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的预测几乎没有变化。国会预算办公室上调了对2024年至2026年平均失业率的预测,下调了对该期间就业增长的预测。预计2025年和2026年的平均通胀率将略高于该机构6月份的预测。对2026年长期利率的预测也更高。对于2026年以后,国会预算办公室当前和先前的预测基本相似。

按日历年度划分的经济展望

  年平均
  预估∙2024  2025  2026  2027  2028-2029  2030-2035
  从第4季度到第4季度的变化(百分比)
实际(通胀调整后)国内生产总值
通货膨胀
    个人消费支出价格指数
    消费品价格指数
薪资就业人口(月度净变化-千人)
2.3
 
2.5
2.7
187
1.9
 
2.2
2.3
90
1.8
 
2.1
2.4
58
1.8
 
2.0
2.3
46
1.8
 
2.0
2.2
52
1.8
 
2.0
2.2
57
  年平均(百分比)
失业率
利率
    有效联邦基金利率
    3个月期国库券
    10年期国库券
税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工资和薪水
    国内公司利润
4.0
 
5.1
5.0
4.2
 
42.6
11.4
4.3
 
4.0
3.8
4.1
 
42.8
11.1
4.4
 
3.5
3.3
3.9
 
43.1
10.7
4.4
 
3.3
3.2
3.9
 
43.2
10.3
4.4
 
3.3
3.2
3.9
 
43.5
9.6
4.4
 
3.2
3.1
3.8
 
43.6
9.5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cbo.gov/publication/61172

美国噩梦-‹译文›

华人社区底层状况

American Nightmares 美国噩梦
By Yingjie Wang / During 2019 作者:王英杰 / 2019年期间
Chinese Immigrant Workers Face Tough Living Conditions in Monterey Park 中国移民工人在蒙特利公园面临艰难的生活条件

不久前的某天上午11点,李玉华正在一套拥挤的两居室公寓里做饭,他与另外10名中国移民合住在这里。透过窗户照进来的微弱光线下,可以看到客厅里5张床紧密排列着。热面条的香味与公寓的霉味混合在一起。天花板上一块未上漆的位置原来安装有烟雾探测器。李(Li)说,公寓的其它烟雾探测器无法工作,因为电池早已耗尽且从未更换。

欢迎来到美国的现代化廉价公寓——拥挤、不卫生、极其危险的廉价旅馆,大量聚集在中国移民高度集中的圣盖博谷。房客们得忍受老鼠、漏水、发霉、盗窃、斗殴、以及其它紧靠着生活在一起的不便,而房东却无视居住和安全法规,大肆收取租金。

地方当局很清楚这个问题。2015年,蒙特利公园市甚至发布过一份报告,警告该市“未经许可的寄宿处”存在“不安全状况”。除健康和犯罪以外,最大的危险是火灾。烟雾探测器丢失或不起作用将无法向居住者发出警告,而过度拥挤可能会阻碍他们在火灾发生前逃离。然而,该市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受到检查政策的严重限制,只是处以很少会超过几百美元的罚款。

李(Li)的住宅旅馆位于北林肯大道122号,是一栋有26个单元的公寓楼。这座建筑是蒙特利公园市数百栋寄宿公寓之一,另外还有14个单元像李(Li)的单元一样被用作住宅旅馆,算是为我们开启了一扇洞悉这个问题的窗口——同时也让我们了解美国华人移民的不为人知的复杂世界。超过30次采访和数百页的政府记录表明,寄宿公寓行业的获利不仅缘于政府的松懈监管,还得源于紧密交织的华人社区,那些已设法登上一两级经济阶梯的人往往会渔利那些初来乍到者。比如,李(Li)不仅仅是租户。他还是一名“二手房东”,通过将自己的两居室小公寓转租给10名室友来赚取外快。他还可以为租户做饭——每天$5美元,通常是两顿饭。

蒙特利公园市长彼得∙陈表示,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对该市来说很难解决。“如果没有人举报,我们就任其存在,” 他说:“我们不会主动追捕那些人。”

李遇见王老板

59岁的李(Li)于2016年持旅游签证抵达美国,与成千上万的中国移民一样。他住在中国北部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个农村地区。李(Li)曾是一名旅游巴士司机,但他说自己50岁后就被解雇了。一位朋友向他介绍了一家国际“旅行社”,该机构帮助他准备文件并获得美国旅游签证。他的朋友告诉他,在美国洗碗赚的钱比在中国当政府官员赚的钱还要多。那时,他和妻子勉强能维持生计。他迫切想找到某种赚钱的方法。

“旅行社”雇佣的司机将他带到了现在居住的这栋大楼。从那以后,李(Li)几乎没有离开过蒙特利公园。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离新家一个街区的一家中餐馆洗碗,早上10:30开始,晚上9:30结束,中间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当他拿到第一笔薪水时,他认识到旅行社并没有撒谎。那笔钱是$1,800美元,是他在中国赚的4倍多。

他说,第1个月他并不介意那份工作。但从第2个月开始,“我感觉就像是一个地牢。我满脑子想的都是美元。” 他在那里工作了5个月,“我的手在肥皂水里泡得太久了,感觉就像砂布一样,” 李(Li)说:“到现在都还没有康复。”

离开餐厅后,他投入了所有积蓄,从这栋大楼的房东柯特∙王那里获得了正式租约。

王(Wang)现在是美国公民,几十年前从台湾移民到这里。据他们的网站称,他来自一个显赫的家庭,投资房地产,现在掌管着他的房地产公司帝国,其中包括南加州最大的非特许经营房地产公司之一。他的大部分投资是圣盖博谷的公寓楼。据公开记录显示,自1978年以来,王(Wang)至少拥有18家房地产投资公司,其中8家仍在运营。他的一家公司是国泰地产,位于圣盖博,据经理克莉丝∙曾和首席住宅经纪人詹妮∙李介绍,该公司雇佣了多达400名经纪人。跟李(Li)一样,吴恒斌也是居住在北林肯大道122号的一名中间人,他说那些租赁王先生公寓的“二手房东”都称他为“王老板”。

8年来,吴(Wu)一直在大楼内经营2个寄宿单元。他用普通话说,因为他没有改变单元的结构,所以市政府官员和王先生从未要求他停止营业。

2012年至2016年间,城市检查人员列举了85起违规行为,并处以$250美元至$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记录显示,王(Wang)向市政府支付了$250美元。最近的一次造访显示情况几乎没有变化:15个单元拥挤不堪,最多的有15张床位,墙壁发霉,电线是危险地暴露在外——违反了该市的住宅区划法规、加州的健康与安全法规、以及州政府的建筑规范。

王(Wang)在他的圣盖博办公室接受简短的电话采访时表示,如果他的楼宇有任何问题,那是因为租户违反了租约。王(Wang)拒绝回答更多问题,并挂断了电话。他没有回复寻求后续采访的电子邮件。

你可以给谁打电话?

沿着蒙特利公园的主要街道,尤其是加维大道、加菲尔德大道、及大西洋大道,街杆或商店橱窗上贴满了住宅旅馆出租房间的中文广告。

从外面看,许多灰泥建筑的状况似乎都可以接受。市政检查人员表示,他们很少查看这些单元的内部情况,只有在收到投诉时才会进行检查。许多新近抵达的中国移民几乎不会讲英语,他们担心检查人员可能会将他们赶出住屋或危及他们的移民状态。因此,投诉主要来自那些寄宿公寓的邻居。市政府官员即使在收到投诉后,如果业主拒绝让他们进入建筑物同时他们没有相关的违规证据,那么也不会进行检查。

在某些情况下,市政检查人员表示,他们要求租户离开大楼,但他们会在几天后返回去。

在社区服务局工作的蒙特利公园市警官鲍勃∙黄说:“从警察部门的角度来看,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很普遍。” 他说,如果警察在呼叫服务期间发现一些明显的问题,就会向该市的执法部门报告。

记录显示,过去5年里,警方到访北林肯大道122号有85次,并记录了17起刑事案例。大多数电话关联的是盗窃和骚扰投诉。

蒙特利公园市消防队长斯科特∙哈伯勒表示,法律不允许他检查住宅楼。对于公寓楼,他说只能检查外部,确保灭火器处于工作状态。“如果他们把那些房间变成寄宿处,那么他们就没有正确填写报告,” 他说道。

去年,市议会通过了一项法令,向业主收取关联于响应执法、消防、和其它公共服务的费用。据陈(Chan)介绍,每天的费用最高为$5,000美元。

陈(Chan)说,业主常常意识到他们的建筑物有问题,但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会花钱。

李(Li)和吴(Wu)说,警察经常造访他们的大楼,消防部门官员每年至少去一次。陈市长表示,该市可以关闭所有寄宿处,但那将让租住者无家可归。

陈(Chan)说,最近的一起案例涉及8个人住在一套公寓里,远少于他几年前听到的有20−30人住在单户住宅的投诉。尽管这仍然不合法,陈(Chan)说,但是“合理且可以接受”。

房东和他们的中间人

王(Wang)将自己的公寓出租给中间人,这些中间人通常就是中国移民。然后这些“二手房东”将公寓分租给许多不那么幸运的移民。据吴(Wu)介绍,王(Wang)向这些中间人收取的租金高于市场价格。比如,王(Wang)租赁的两个单元分别是每月$1,650美元,李(Li)租赁他所住的那套公寓是每月$1,800美元。同样的房型市价是每月$1,300美元。

为了盈利,李(Li)以每晚$12−$15美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公寓分租给中国移民。

王(Wang)的租客住在那些廉价旅馆里,而他则住在南帕萨迪纳一块占地17,000平方英尺的悠闲地块上的一栋5卧3浴的山景房里。根据财产记录,柯特∙王和他的妻子安娜∙陈∙王在南帕萨迪纳拥有两栋房屋,价值分别为$16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他的商业地产价值超过数千万美元,自1983年起就与王(Wang)共事的物业经理克莉丝∙曾表示。

造访北林肯大道122号

李(Li)说,他是在向他的移民同胞提供廉价的买卖。“即使是每晚$20美元”——每月$600美元——“也负担不起,” 他用普通话说道。

事实上,由于财力有限,许多中国移民工人选择住在那样的廉价旅馆里。无须跟中间人签订合同,按天支付租金,不需要交押金。这种灵活性很受生活相对不稳定的那些移民的青睐。

溯源从中国开始,那些寻求财源机会的通常居住在农村的贫困人口答应向“旅行社”支付高达$6万美元的费用,由旅行社将他们载运到美国。一旦来到这里,这些移民——其中很少有人会说英语或拥有合法工作的权利——基本上就被困在一个由更老道、更有能耐的移民主导的世界里,这些先期移民为后来者包办一切,从住房到工作到寻求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法律代理。通常,这个世界只局限于几个街区。移民在距离他们睡觉的廉价旅馆仅几步之遥的餐馆或按摩院工作,然后向办公室位于此街区的律师寻求移民援助。

23岁的孙学堂是李所租公寓的房客。孙(Sun)来自山东即墨的农村。2015年,孙(Sun)向一家旅行社支付¥5万元人民币(约合$7,500美元)带他去美国。他迫切地想赚钱并准备结婚。在中国农村地区,年轻人预计在20岁出头结婚。但婚姻极其昂贵,尤其是对于男性来讲。女性通常会要求准丈夫在城里买车、准备房子,这就是所谓“彩礼”的基本标准。在中国二线城市,一套860平方英尺公寓的平均价格约为$30万美元。一个没有大学学历或任何高水平技能的年轻人怎么能挣得到那么多钱?那就是为什么在年长者之外,很多年轻人也选择了到美国来。

接受本报道采访的16名移民均表示,有许多人将自己的名字列入“旅行社”的候补名单。他们梦想着抓住下一次去美国的机会,改善家人的生活。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按摩师表示,她等了半年,旅行社才终于打电话给她。她来自天津农村;几年前离婚了。3年前,她的23岁的孩子考入天津一所名牌大学,而前夫拒绝提供扶养费,她选择了到美国来。她来这里已经4年了,没有回去过中国一次。当她想念女儿时,她们会在微信上视频聊天,微信是在中国广泛使用的社交媒体应用程序。

“至少我在这里还能看到生活的一点亮光,” 她用中文说道。她所有的梦想——生存、扶养女儿、以及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存点钱——只能够在美国实现。

马雷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司机,负责从边境巡逻拘留中心把人接出来,然后带到蒙特利公园市的寄宿处。他说,大多数中国移民工人都会申请政治庇护,这样他们就可以合法工作。但需要聘请律师,费用通常约为$5,000美元。据已在美国多年的吴(Wu)和马(Ma)介绍,这些钱通常来自高利贷者或近亲属。

政治庇护申请通常需要6个月才能获得批准,取得社会安全号码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在等待期间,移民不允许工作。不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如果没有收入就无法在美国生活。许多人因“交通费”而负债累累,同时中国的家人在期待他们寄钱回去。

没有合法的工作权利,在洛杉矶很难找到工作。通过职业介绍所,孙(Sun)曾经在俄克拉荷马州工作过一段时间,最近辞掉了那份工。现在他又回到了北林肯大道122号。缺钱实在是难以忍受,所以孙(Sun)说他可能会再找一份餐馆的工作,尽管很累。他不会讲英语,工作仅限于华人社区。

许多中国移民工人都面临着类似的情形。即使知道自己的权利正受到侵犯,他们也不会报告当局,因为担心失去华人社区的工作机会,而那是仅有的会雇佣他们的地方。没有工作,移民就不能申请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该市执法部门前主管迈克尔∙亨特利表示,他在该市工作的5年里,检查寄宿房是一项挑战。“通常,当我们去到非法住宅旅馆所在的地方时,很多人住在那里,英语水平都很差,” 亨特利说。由于缺乏沟通,问题仍然潜藏在那里。

对于孙(Sun)来说,追求新生活的机会可以弥补任何问题。

“我们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和政策,” 孙(Sun)说:“与其浪费时间向政府报告,我宁愿去挣更多的钱。”


英杰的梦想是成为一名调查记者,一直在练习调查报道。她想要探索这个世界并发起一些改变。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archive.uscstoryspace.com/2018-2019/wang204/Capstone/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4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4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股票期权 / Stock Options

员工股票期权无须缴纳铁路退休税:在威斯康辛中枢公司对美国政府的138 S. Ct. 2067诉讼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财富报酬”是“由公认权力机构发行的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 ,员工股票期权不是铁路退休税法案(RRTA)覆盖的“财富报酬”。当铁路退休税法案涵盖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时,不预扣第1级和第2级税款。铁路员工行使其权利获得的应税报酬仍然必须预扣联邦所得税。如果你获得买卖股票或其它财产的选择权作为服务报酬,那么你确认收入的时间可能是获得该项选择权(授予)的时候、行使该项选择权(用它来买卖股票或其它财产)的时候、出售或者处置该项选择权或行使权利所获财产的时候。收入的时间、类型、金额取决于你获得的是法定股票期权还是非法定股票期权。雇主可以告知你持有的是哪种期权。

非法定股票期权 / Nonstatutory Stock Options
授予期权:如果授予你的是非法定股票期权,那么你可能在收到该项期权时就产生收入。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及对应的时间取决于该项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是否便于确定。如果某项期权在既有市场上交易活跃,那么其公平市场价值就便于确定。

如果某项期权未在既有市场上交易,那么要确定其公平市场价值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你可以转让该项期权;
  • 你可以立即全额行使该项期权;
  • 期权或期权目标财产不存在对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有重大影响的条件或限制(除收取买方付款以外);
  • 该项期权持有收益的公平市场价值便于确定。

某项特许买入权的持有收益是在行权期间内不承担任何资本风险就可能因目标财产增值而收获的利益。举例来讲,如果在行权期间内对应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的行权价格,那么行使期权并立即以更高价出售就可以收获利润。某项特许卖出权的持有收益是在行权期间内可能因目标财产减值而收获的利益。

注意: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是某家迁往海外的公司的经理、董事、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那么对于该公司授予的非法定期权和其它基于股票的报酬,你可能需要根据其价值缴纳特许税。关于特许税的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4985节。

价值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你收到的非法定股票期权在授予之时其公平市场价值便于确定,那么对待该项期权如同作为报酬收到的其它财产。可参见下文的受限财产,知悉须确认多少收入及何时确认收入的规则。不过那段讲解中的这条规则——选择把财产价值计入转让当年的收入——不适用于非法定期权。

价值不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在授予你之时不便于确定(即使后来确定),那么无须确认收入,直到你行使或转让该项期权。

行使或转让期权:当你行使某项非法定股票期权的时候,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取决于期权的价值是否便于确定。

价值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非法定股票期权的价值在授予你之时便于确定,那么在行使期权时你不必计入任何收入。

价值不便于确定的期权:如果非法定股票期权的价值在授予你之时不便于确定,那么在行使期权时,受限财产规则会适用于取得的所有权。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所有权基本确定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与你为取得该项权利所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如果在行使非法定股票期权时,所有权尚未基本确定(因此你可能必须退还股票),那么不必计入任何收入。等到该项期权基本确定时,你再把差额纳入到收入中。关于受限财产的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受限财产

公平交易下的转让:如果你是在与非关联方的公平交易中转让某项价值不便于确定的非法定股票期权,那么必须把收到的货币或其它财产纳入到收入中,如同你已行使该项期权。

非公平交易下的转让:如果你是在非公平交易(比如作为礼物)中转让某项价值不便于确定的非法定股票期权,那么该项期权在当时不会被当作已行使或已完结。你必须把收到的货币或财产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当受让人行使期权时,你必须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受让人所得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支付的行权价格和你转让期权时已确认的收入。行使期权时,受让人不确认任何收入,所得股票的基准值等于其公平市场价值。任何这类受让人是关联方的期权转让都会被当作非公平交易。可参见税务法规第1.83-7节,获取关联方的定义。

满足期权行使价格的追索票据:如果你是雇员,向雇主签发满足期权行使价格的追索票据以获得其股票,之后雇主和你同意削减票据的本金面值,那么你通常得在削减面值时把削减额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

税务表格:如果你行使非法定股票期权时有收入,那么雇主应该把金额以代码-V填报在你的表格W-2第12栏。雇主应该写明你行使期权的价格差异(即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授予你的对应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雇主应该把此金额计入第1栏、第3栏(不超过社会保障金薪资基数)、和第5栏。如果你的雇主是铁路公司,那么应该把此金额计入第14栏。如果你是雇员的配偶但不是公司的雇员,那么当你行使因离婚而收到的非法定股票期权时,收入会填报在你的表格1099-MISC第3栏。

出售股票:通过行使非法定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票,没有特殊的收入规则约束其出售。按照出售当年的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出售所得。你可能会收到填报出售获利的1099-B表格。你依据该项期权所得财产的基准值是,你支付的款项加上授予或行使期权时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如果期权的价值便于确定,那么持有期间从你获得期权之日开始;如果其价值不便于确定,那么从你行使或转让期权之日开始。对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不会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可能反映也可能不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因此基准值可能需要调整。

注意:你有责任对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作适当的调整,籍由填写表格-8949。

法定股票期权 / Statutory Stock Options
法定股票期权有两种:

对于这两种期权,从期权授予之日开始直到你行使期权之日前3个月(对于激励性股票期权是直到行使期权之日前1年,如果你受伤致残),这期间你必须始终是授予期权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此外该项期权必须是不可转让,除非离世。如果你不满足雇佣要求,或者收到的是可转让期权,那么你的期权是非法定股票期权。

授予期权:如果你收到法定股票期权,那么在获授期权时无须计入任何收入。

行使期权:如果你行使法定股票期权,那么在行使期权时无须计入任何收入。

替代性最低税:对于通过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票,处理替代性最低税时没有任何特殊。这意味着,当你的股票权利可以转让或不再有重大丧失风险时,为计算替代性最低应税收入,你必须计入一项调整,金额是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期权价格。把这笔调整额填入表格-6251第2i行;同时比照此调整额上调对应股票的替代性最低税基准值。不过,如果你在行使期权的同年就处置掉股票,那么无须作任何调整。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受限财产

记录:对于通过激励性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票,其替代性最低税基准值可能与常规的计税基准值不同。因此得为替代性最低税和常规税保留好充分的记录,这样你才能计算调整后损益。

示例-7:你的雇主榆树公司2023年4月8日授予你激励性股票期权,可以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每股$9美元购买100股榆树公司的股票。你于2024年1月7日行使该项期权,当时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为每股$14美元。2024年1月27日你的股票权利首次获调为可转让,当时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为每股$16美元。你须在表格-6251第2i行计入$700美元(你的权利首次可转让时的价值$1,600美元减去期权价格$900美元)调整额。

提示:如果你在2024年行使某项激励性股票期权,那么对应2024年期间的每次转让,你应该从公司收到表格-3921或另外某种文件。公司必须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把表格送交给你。保存好这份信息文件作为记录。

出售股票:出售通过行使期权所购入的股票时,你会有应纳税的收益或可抵扣的损失。你的收益或损失是你为股票支付的款项(期权价格)与出售股票时获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通常你需要把这笔金额当作资本损益,按照出售当年的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

不过,在出售或处置股票的当年你可能会产生常规收入,如果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 你没有满足持有期间要求;
  • 你满足下文“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主题下以折扣价授予的期权段落中所述的条件。

你的雇主或前雇主应该把常规收入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你必须把这笔常规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在附表-1(税表-1040)第8k行中填入未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的源于行使股票期权的收入。

对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不会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期权,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可能反映也可能不反映授予或行使期权时你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因此基准值可能需要调整。

注意:你有责任对填报在表格1099-B中的基准值作适当的调整,籍由填写表格-8949。

持有期间要求:你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如果你直到后续两者中的较晚日期才出售股票:股票转让给你之后1年,或期权授予之后2年。不过,如果你出售股票是为避免利益冲突,那么可以被视为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对于你通过行使期权所获得的财产,持有期间从行使期权之后的那天开始。

激励性股票期权:如果你出售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所获得的股票,那么你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

持有期间要求已满足:如果你出售通过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所获得的股票,并且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那么你从中获得的收益或损失是资本损益。按照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出售所得。股票的基准值是你为之支付的金额。

持有期间要求未满足:如果你出售通过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所获得的股票,没有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同时从中获得收益,那么收益中须作为常规收入的是,你行使期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价格的部分。超出这部分的收益是资本收益。如果出售股票让你蒙受损失,那么损失是资本损失,你没有任何常规收入。

你的雇主或前雇主应该把常规收入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你必须把这笔常规收入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第1a行。即使你的雇主或前雇主没有提供表格W-2给你,或者表格W-2第1栏中没有计入常规收入,你仍然必须把这笔常规收入作为薪资填报在出售或处置股票当年的附表-1(税表-1040)第8k行。按照附表-D(税表-1040)中的说明填报资本损益。确定资本损益时,你的基准值是行使期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加上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示例-8:你的雇主橡树公司2022年3月12日授予你激励性股票期权,可以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每股$10美元购买100股橡树公司的股票。你于2023年1月7日行使该项期权,当时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为每股$12美元。2024年1月27日你以每股$15美元的价格卖掉股票。虽然你持有股票超过1年,但从期权授予之日起不到2年。2024年你必须填报为薪资的金额是,你行使期权时的股票价值($12美元)与期权价格($10美元)之间的差额。其余的收益是资本收益,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15×100股) $1,500
购入价格($10×100股) −$1,000
收益 $500
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12×100股)−$1,000] −$200
填报为资本收益的金额 [$3,000−($2,000+$300)] $300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对于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授予的期权,如果你出售行使该项期权所获得的股票,那么你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

持有期间要求已满足:对于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授予的期权,如果你出售行使该项期权所获得的股票,并且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那么按照如下所述确定你的常规收入。你的基准值等于你行使期权获得股票时的期权价格。从薪资中扣除款项的时间和金额不会影响你的基准值。

示例-9:松树公司有一项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期权价格是授予期权时或行使期权时的股票价格中的较低者。授予期权时的股票价值为$25美元。松树公司每周从阿德里安的薪资中扣除$5美元,历时48周(总额=$240美元($5×48))。行使期权时的股票价值为$20美元。阿德里安收到12股松树公司的股票($240÷$20);他/她的全部12股的持有期间从行使期权之后的那天开始,即使购买股票的资金是在不同的48天从他/她的薪资中扣除。阿德里安的每股基准值是$20美元。

以折扣价授予的期权:如果在期权授予之时,每股期权价格低于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100%(但不低于85%),你在满足持有期间要求后处置掉股票,或者在持有股票期间离世,那么你必须作为薪酬纳入到收入中的是以下较小值:

  • 期权授予之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价格的部分;或者
  • 处置股票时或离世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为期权股票所支付的金额。

就此处而言,如果期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不固定或不能确定,那么计算期权价格时视同期权在授予时已行使。超过上述金额的收益是资本收益。如果出售股票让你蒙受损失,那么损失是资本损失,你没有任何常规收入。

示例-10:你的雇主柳树公司根据其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向你授予期权,可以每股$20美元的价格购买100股柳树公司的股票,当时股票的价值为每股$22美元。18个月后你行使该项期权,当时股票的价值为每股$23美元,在那之后14个月,你以每股$30美元的价格卖掉股票。在出售当年你必须填报为薪资的是,期权授予时的价值($22美元)与期权价格($20美元)之间的差额。其余的收益(每股$8美元)是资本收益,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30×100股) $3,000
购入价格(即期权价格)($20×100股) −$2,000
收益 $1,000
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22×100股)−$2,000] −$200
填报为资本收益的金额 [$3,000−($2,000+$300)] $800

持有期间要求未满足:如果你没有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那么行使期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期权价格的部分是常规收入。这笔常规收入不受限于你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比照这笔常规收入的金额上调你的股票基准值。股票出售价格与上调后的基准值之间的差额是资本损益。

示例-11:情况跟示例-10相同,不同之处是你在行使期权后6个月就卖掉股票。你没有满足持有期间的要求,因此必须把$300美元填报为薪资,把$700美元填报为资本收益,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30×100股) $3,000
购入价格(即期权价格)($20×100股) −$2,000
收益 $1,000
填报为薪资的金额 [($23×100股)−$2,000] −$300
填报为资本收益的金额 [$3,000−($2,000+$300)] $700

提示:对于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以折扣价授予的期权,如果你在2024年卖掉通过行使该项期权所获得的股票,那么应该从公司收到表格-3922。公司必须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把表格送交给你。保存好这份信息文件作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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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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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值得关注的冲突

Peace / 和平

Preventive Priorities Survey Results 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结果
Conflicts to Watch in 2025 2025年值得关注的冲突
U.S. foreign policy experts rank the thirty global conflicts that could most significantly affect the United States in 2025. 美国外交政策专家排列出2025年可能对美国影响最大的30个全球冲突。
Paul B. Stares / January 2025 保罗∙斯塔雷斯 / 2025年1月

内容提要 / Executive Summary

  • 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CFR)的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PPS)每年征询数百名外交政策专家的意见,以评估30起正在发生或潜在的暴力冲突及其对美国利益的可能影响。
  • 今年可能是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17年历史上最危险的一年:专家预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更多突发事件既有发生的高度可能性,又会对美国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加沙和乌克兰的战争、约旦河西岸和美墨边境的对峙、以及伊朗和以色列之间的敌对行动最令人担忧。
  • 中东地区不断恶化的安全状况位居今年榜首,接下来是对美国本土的威胁(国内政治暴力、网络攻击、南部边境的安全危机)、俄罗斯对乌克兰和东欧的侵略、以及中国在台湾海峡和南海的挑衅。
  • 与前几年相比,海地、苏丹、索马里等国的严重人道主义危机在今年的调查排名中有所上升。

2025年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 / The 2025 Preventive Priorities Survey

第2届唐纳德∙特朗普政府就任之际,美国正处于极其危险的时刻。近年来,世界各地的武装冲突不断升级,这反过来提升了美国进行代价高昂的军事干预的风险。中东的情况尤其如此,该地区多个国家继续受到致命暴力事件的困扰。这种暴力事件显然有加剧和蔓延的可能。据估计,乌克兰的可怕战争已经造成100万人伤亡,而且没有减弱的迹象。这场冲突同样可能升级,进而威胁到美国的关键利益,并需要更深入、更昂贵的介入。虽然印度太平洋地区的局势相对和平,但存在许多爆发点,尤其是在台湾海峡和南中国海,有可能会突然爆发并迅速将美国卷入其中。因此,美国可能同时与两个——而不是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大国交战,这种可能性是非常现实的存在。换句话说,今天的风险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特朗普政府不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日益动荡的世界带来的风险,还应该制定意在减少未来危险的政策。否则,它可能会因多重危机并发而不知所措,给美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美国有限的资源该集中在哪里,更不用说忙碌的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亦有限?除上面罗列出的冲突风险以外,还有其它正在发生或潜在的冲突,特别是在非洲,这些冲突可能不具有同等的战略重要性,但仍然代表着重大的人道主义诫命。此外,西半球本土附近新出现的风险不容忽视,连同国内对政治稳定的各种威胁。

正是考虑到挑战的存在,外交关系委员会的预防行动中心在17年前启动了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该项目每年征询数百名美国外交政策专家的意见,让他们评估未来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30起冲突相关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对美国利益的潜在损害。然后把结果汇总起来,并将突发事件按相对优先划分为3个等级,以便美国采取预防行动。

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主要侧重于评估相对分散的政治和军事突发事件;而非评估诸如全球变暖、人口变化、或技术发展等广泛趋势带来的风险。那些趋势很容易在未来12个月内在特定地区引发暴力冲突,因此很难度量。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也不会尝试评估与地震、恶劣天气事件、公共卫生危机、或特定领导人死亡等事件相关的风险。那些事件可能引发不稳定,但它们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可能性本质上不可预测。

此外,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每年评估的意外事件不超过30起,尽管可以增加更多。不过,受访者可以借此机会指出他们认为值得关注的其它与冲突相关的问题。那些建议显示在“其它关注到的问题”列表中。

最后,调查结果反映的是2024年11月开展调查时的专家意见。世界是动态的,因此地缘政治风险评估需要定期更新,预防行动中心(CPA)通过其屡获殊荣的“全球冲突追踪器”互动功能做到这一点,查看可点击此处

调查结果 / Findings

今年的调查有几个值得注意之处:

  • 自2008年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开始以来,从未有如此多的突发事件被评定为可能性大/影响大的事件(5起)。换句话说,调查受访者对未来12个月暴力冲突风险的焦虑程度从未如此之高。在调查的30项突发事件中,有28项被认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或中等。此外,其中18项将对美国利益产生很大或中等的影响。
  • 2025年中东地区持续冲突的进一步恶化是调查受访者的主要担忧。这包括以色列和哈马斯在加沙地带的战争继续、以色列安全部队与巴勒斯坦人在约旦河西岸的冲突加剧、伊朗和以色列之间的敌对行动升级,最后还有以色列和真主党武装分子之间的持续战斗、以及黎巴嫩的国家崩溃。自11月调查结束以来,有迹象表明中东部分地区的暴力程度可能会减轻。不过,过往的经历告诫我们不要过于乐观。
  • 仅次于中东的(I)级担忧是俄罗斯(针对乌克兰和东欧其它地区)和中国(针对台湾和南中国海)的侵略行为引发的冲突。不过,与俄罗斯相关的突发事件被认为在2025年极有可能发生,而与中国相关的则被认为可能性中等。
  • 去年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中包含的几项突发事件的排名大幅上升。其中包括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侵略行动(从II级升至I级)、海地危机(从III级升至I级)、阿富汗&巴基斯坦&索马里&苏丹的持续内部冲突、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因克什米尔而发生的持续冲突(均从III级升至II级)。
  • 与此同时,与北韩的各种挑衅相关联的风险在排名中下降(从I级降至II级)。最后,虽然美国国内发生恐怖主义和其它政治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在2025年仍然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但它不再像2024年的调查中那样占据主导地位。

值得一提的还有:

  • 2025年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中纳入了6项新的突发事件。其中3项——以色列定居点和巴勒斯坦在约旦河西岸的政治权利之间的冲突加剧、以色列与真主党的冲突加剧和黎巴嫩加速的国家崩溃、俄罗斯在东欧国家的挑衅——被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大且会造成中等或很大的影响。其它新纳入的突发事件包括尼日利亚恐怖主义暴力活动死灰复燃、孟加拉国的治理危机、以及埃塞俄比亚在非洲之角红海通道的强烈冀望造成的紧张局势。
  • 2024年评估的6项突发事件未包括在2025年的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中。埃及、伊朗、俄罗斯的潜在政治不稳定未被包括在内,这反映出2024年独裁政府的权力普遍得到巩固。在达成缓解紧张局势的双边协议后,中国和印度之间的边界争端也被取消。类似地,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争议地区的冲突也被删除,反映出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自2023年9月以来的停火得以持续。南苏丹的内部冲突被移至“其它值得关注的问题”名单,因为孟加拉国、尼日利亚、及非洲之角的危机被认为更有可能在2025年加深。
  • 5项突发事件与去年的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色列-哈马斯战争问题仅关注加沙的人道主义危机,而不是更广泛的地区冲突风险。不受控制的移民对美国南部边境构成的风险被重新调整为包括新出现的美墨紧张局势。乌克兰问题现在反映2025年可能出现的对莫斯科有利的停火协议。也门问题已更改为反映胡塞武装袭击红海航运的威胁,而之前有关科索沃与塞尔维亚紧张局势的问题现在包括西巴尔干地区的冲突威胁。

其它值得关注的问题 / Other Concerns to Note

尽管调查仅限于30项突发事件,但政府官员和外交政策专家可以借此机会提出他们认为值得关注的其它潜在危机。几位调查受访者提出了以下其它突发事件:

  • 厄瓜多尔犯罪组织之间暴力对抗,加剧公共安全危机
  • 伊朗领导层危机,导致政治不稳定
  • 南苏丹因全国大选推迟而引发武装团体之间重燃战火及社区间的冲突,加深人道主义危机,使中央政府更不稳定
  • 叙利亚武装团体之间争夺权力,加上外国干预和恐怖活动,破坏治理,加剧难民危机
  • 委内瑞拉的政治压抑和经济困难加剧,导致政权不稳定,难民危机再度爆发
  • 外国恐怖组织指挥或煽动对美国或条约盟友发起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恐怖袭击

一级突发事件 / Tier I Contingencies

可能性:大;影响:大

  • 以色列与哈马斯战争的持续,包括对民用基础设施的进一步破坏,加深加沙地带的人道主义危机
  • 以色列安全部队与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因以色列定居点建设、巴勒斯坦政治权利、及加沙战争而发生冲突
  • 俄罗斯在乌克兰取得重大军事进展,包括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大规模破坏,以及基辅的外国援助减少,导致停火有利于莫斯科
  • 伊朗和以色列之间的冲突升级,包括对能源和核设施的袭击,导致整个中东地区更加不稳定,美国介入更深
  • 美国安全部队部署到南部边境,引发边境地区移民群体的人道主义危机,加剧与墨西哥的紧张关系

可能性:大;影响:中等

  • 稳定海地局势的国际努力未能遏制犯罪暴力,加剧人道主义危机并加速国家崩溃
  • 黎巴嫩的国家崩溃加速,真主党和以色列之间的持续交战加剧宗派冲突和平民流离失所
  • 俄罗斯在东欧(特别是格鲁吉亚和摩尔多瓦)的军事挑衅和影响行动增加,引发民众骚乱和地区政治不稳定

可能性:中等;影响:大

  • 中国对台湾施加更剧烈的军事和经济压力,导致严重的跨海峡危机,涉及美国和该地区其它国家
  • 某个国家或非国家实体对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发动高度破坏性的网络攻击
  • 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挑衅行为,尤其是针对菲律宾,导致武装冲突的发生,涉及中国、美国、及美国盟友
  • 唐纳德∙特朗普连任导致美国的国内政治对抗加剧,引发国内恐怖主义和政治暴力行为

二级突发事件 / Tier II Contingencies

可能性:大;影响:小

  • 苏丹持续的内战和不断蔓延的种族暴力加剧人道主义危机和地区政治不稳定
  • 索马里政府军与青年党武装分子之间的持续冲突导致人道主义状况恶化
  • 塔利班持续的镇压行动、经济困境、以及阿富汗武装团体之间的冲突导致人道主义状况恶化和难民外流

可能性:中等;影响:中等

  • 胡塞武装不断袭击红海和亚丁湾航运,引发美国、英国、其它外国势力加强军事介入
  • 巴基斯坦的武装活动和民众骚乱增加,加剧政治不稳定,与阿富汗塔利班的冲突不断升级
  • 土耳其安全部队与土耳其、伊拉克、叙利亚境内各库尔德武装团体之间的暴力冲突不断升级
  • 印控克什米尔地区的武装活动和镇压再次引发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紧张局势,并导致停火承诺破裂

可能性:小;影响:大

  • 北韩的武器试验和边境挑衅引发朝鲜半岛的武装对抗,涉及美国和其它地区大国

三级突发事件 / Tier III Contingencies

可能性:中等;影响:小

  • 萨赫勒地区(尤其是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的暴力冲突升级和治理薄弱加剧地区不稳定和人员不安全
  • 尼日利亚东北部恐怖主义暴力活动死灰复燃合并国家软弱加剧全国的政治不稳定
  • 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因领土和自然资源而长期存在的种族和政治冲突导致人道主义状况恶化和地区局势紧张
  • 孟加拉国治理危机深化导致民间骚乱和政治暴力加剧
  • 缅甸非国家武装团体与执政军政府之间的持续冲突导致流离失所者增多和地区紧张局势加剧
  • 德尔加杜角省冲突死灰复燃连同莫桑比克政治暴力加剧导致平民伤亡增加
  • 埃塞俄比亚普遍存在的国内冲突破坏中央政府的稳定并导致人道主义危机恶化
  • 利比亚交战联盟内部和之间的武装冲突加剧导致平民伤亡和流离失所增加
  • 埃塞俄比亚为获得红海通道的作为导致的政治紧张,叠加区域资源竞争,引发埃塞俄比亚与邻国的武装对抗

可能性:小;影响:中等

  • 西巴尔干地区(尤其是科索沃和塞尔维亚之间)种族和政治暴力事件增多,引发武装冲突,需要外国干预

方法论 / Methodology

预防行动中心开展2025年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分为3个阶段:

1. 征求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突发事件
2024年10月,预防行动中心利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征求建议,关于该把哪些可能的冲突纳入调查中。在外交关系委员会内部区域专家的帮助下,预防行动中心将可能冲突的清单减少到30个突发事件,这些事件被认为在2025年既可能发生,又可能损害美国利益。

2. 征询外交政策专家
2024年11月,调查问卷发送给15,000多名美国政府官员、外交政策专家、及专业学者,其中约680人作出了回应。每个人都被要求根据总体准则估计每种突发事件对美国利益的影响和发生的可能性(参见风险评估矩阵定义)。

3. 对冲突进行排序
然后根据排序对调查结果进行评分,并根据突发事件在随附的风险评估矩阵中的位置,将其归入3个预防性优先级别(I级&II级&III级)之一。


预防性优先事项调查是在纽约卡内基公司的慷慨资助下进行。发表的声明及表达的观点由预防行动中心完全负责。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cfr.org/report/conflicts-watch-2025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6–6

16. China And The War / 中国与战争-6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公众对此疯狂行为的惊惶失措以及北平所有的邮局和电报局被军队占领,导致48小时没有任何反应。7月2日继续有法令颁布出来,试图替帝制还魂,困惑的民众升起了龙旗。不过3日上午突然有消息传出,被困在总统府的黎元洪总统头天晚上九点在两名副官的保护下乘车逃脱,先打算歇脚在使馆区的法国医院,后来去到日本使馆,那里为他提供了合适的住处。3日晚日本公使馆发布了以下的官方公报(法文),阐明了其态度:

翻译 / Translation

黎总统在两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于7月2日晚9时30分抵达日本公使馆武官斋藤将军的住所,请他提供保护。他是自行到达,没有事先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公使馆遵循国际惯例,决定给予他必要的保护,并让他使用军营的部分区域。公使馆还宣布,只要黎总统停留在那里,就不允许对他采取任何政治行动。

在这样轰动性的事态发展之后,人们才知道,黎元洪总统彻底挫败了帝制拥护者的图谋,派遣信差将几份重要的指令连同总统印章送去天津。其中一份指令重新任命段祺瑞为总理,同时让副总统冯国璋代行总统之职,安排周密妥当,从而可以一举擒获张勋

以下是这四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讯息:

  1. 7月1日:今日张勋监察长带领他的部队进城,事实上恢复了君主制。他阻断了交通,差遣梁鼎芬和其他人来我处劝说我。元洪言辞坚定地拒绝,誓言不会承认那样的举措。希望副总统和其他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共和国。黎元洪
  2. 7月1日:上天不拒斥灾难,君主制得以复辟。据说清廷发布的一条指令讲,元洪向清廷请愿归还国家权力。此为乌有之词。中国从专治转变为共和是五族国人的共同心愿。元洪受人民委托担此重任,自然有责任始终维护共和。对此毋须赘言。发布此讯息是为了避免误解。黎元洪
  3. 总统致副总统:致南京冯副总统——想必1日发出的两封电报已安全送达你处。谨此以最深切的遗憾和痛惜说明,由于我缺乏应对局势的能力,这场政治危机最后影响到政府形式。元洪明白为此他应当向国民道歉。北平的局势正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由于元洪现在无法行使权力,共和国的持续性可能会被突然打断。你也受国民委托担此重任;按照临时宪法第42条和总统选举法第5条的规定,我授权你暂时在你的办公室行使总统的权力和职能。由于交通已经被阻断,我担心传递印章会遇到困难和阻碍。段芝泉(段祺瑞)已被重新任命为总理,并且受命暂时保管印章,之后再设法转交给你。今后挽救国家之要务须由你和芝泉大力推进。情势紧迫,你的责任明确。我满心焦虑和期待,特发此电报给你。黎元洪
  4. 7月3日:致冯副总统、各省督军和省长、各省议会、陆监察长——想必本月1日的两封电报和本月3日的那封电报已安全送达你处。我满怀强烈的自责,谨此说明这场政治危机已经影响到政府形式。段芝泉本月1日已被重新任命为总理;副总统已获授权在其办公室行使总统的权力和职能。段总理有权自行决定各项行动。所有的印章和文件都已经送到天津,段总理已受命暂时保管和看护,并将其转交给副总统。总统办公室的守卫突然被撤换,我被迫放弃三湖;走避他处。关于挽救国家的措施,我相信你们会与冯副总统和段总理共同协商合作。殷切期待,无以言表。黎元洪

在北平发生这些戏剧性事件的同时,其它省份也同样在发生耸人听闻的事情。天津派突然意识到国家处于危险之中,于是非常迅速地采取了行动,宣布尽管存在各种争议,但这个国家的每一位有识之士都非常珍视共和,最后认为得有个统一的中国。中国的自由主义学人代表梁启超极其干练地总结出全部重要事项通告各省。起首之句是精彩的文笔“上天没有怜恤我们的苦难,允许叛徒降生”,结尾的铿锵之语是,尽管有人建议他始终保持沉默,“然而看到巢之将覆,决然吐出阻喉之鲠”,他呼吁全体中国人聆听他的话语,即必须拥护共和,否则国家将四分五裂。

现在军人与学者联合起来。段祺瑞立刻接受了赋予他的重任,去到天津城外的主要营地,指挥集结在那里的部队,同时发布了以下宣言:

段祺瑞的宣言

致冯国璋副总统、武鸣监察长、各位督军、省长、都统——

上天正在用一系列的骚乱来磨炼这个国家。居心叵测的张勋打着调停的幌子,带领他的部队占领了京城,昨晚令人惊骇地推翻了共和政府。政府形式问题是国家赖以存在的根本原则;需要付出坚韧不拔的努力,一旦作出决定,任何改变的企图都必然会给国家带来无法形容的灾难。今天国民的心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开化和民主。因此绝无可能将家族威严凌驾于国家之上来征服千百万人民。

中华民国成立的时候,清廷非常清楚当代国民的普遍意向,真诚而审慎地放弃了其权力。人民认为这种情操应该得到堂皇的认可,愿意给予清廷特殊的保护待遇,并且将此契约记录在案,清廷亦由此获得安宁和荣誉。中国历史上二十多个朝代的终结,没有一个比得上清朝的和平与安稳。

纯粹为了满足其自我膨胀的野心,张勋和其他人不可思议地放肆而为,犯下叛国罪。像王莽董卓一样,他试图利用年幼无助的皇帝来操纵整个国家。此外他蛊惑国人讲,黎元洪已经向清朝请愿,说共和滋生出许多邪恶,应该恢复先皇以拯救民众。张勋犯有篡权罪和伪造文书罪的行径显而易见,此丑闻震惊全世界。

难道会有人认为张勋是出于爱国动机吗?现代文明发展到此阶段,当然不会再容忍专制政府。那样的图谋只可能激起世人普遍的反对。友邦认可共和中国已有五年,即便痴想可以改变国家格局为自己寻开心,不要指望各国列强会容忍这种幼稚之举。内部纷争势必会引发外国干预,国家很快将灭亡。

张勋是否有可能是在为清廷的利益行事?年幼的小皇帝生活平静安逸,丝毫不曾想过再次统治中国。众所周知,小皇帝的老师一直在警告他权力争斗的危险。毫无疑问小皇帝是被拖拽上王位,完全违背他自己的意愿。历史告诉我们,任何王朝都不能永远存续。清朝终结还能够享受到特殊待遇,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恩典。再次把清廷挂上高墙,让其再次坍塌而永远消失,此行径何其荒谬。

祺瑞被解职后,本来决定不再参与政治事务,但因为他在中华民国的创立中出过一份力——无论多么微不足道,并且为共和国服务了这么长时间,所以不忍心看到国家被破坏而不伸出援手。此外他也曾经蒙受前朝的恩典,不能无动于衷地看着清廷被利用作为抢掠的工具而自毁。无论职责召唤去何处,祺瑞都会无惧生死,倾力前往。诸位都是中华民国的栋梁,自当各尽其责。面对此非同寻常的危机,我们必须同仇敌忾。为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应该践行自己的忠贞誓言;对于清廷,让我们用理性明智的行为来表达同情。我相信你们肯定会贡献出全部力量,齐心协力来对抗这场大灾难。我虽然是一名虚弱的老兵,也会策马跟随你们。
(签名)段祺瑞

这份宣言发表后,军队开始全面调动起来。7月5日,据报道,重要的北平-天津铁路在距离京城40英里处的廊坊被截断,1900年西摩尔将军的救援远征军在那里几乎被围歼。对于其政变的迅速回应让张勋陷入绝望,他撤出北平,用满族士兵来充实自己的部队,宣称将坚持战斗到最后,当然跟他先前讲过的一样是一派胡言。第一次交火发生在7月5日晚上,王朝复辟者溃不成军。除了北平的一支满族军队以外,所有的北方军队迅速集结在通往京城的两条主要铁路上,张勋的部队在兵力和战术上都不及对手,短暂抵抗后就败逃。让张勋本人感到震惊的是,北方和南方对于帝制复辟是同样的深恶痛绝;发动政变后一周,他准备投降,如果生命和地位得到保护。到7月9日,情势是这样:共和国军队包围了北平;张勋辞去每一项任命,除了指挥自己的部队;满族朝廷起草了一份新的退位令,但畏于宫殿四周的辫子军而没敢发布。

双方开始讲价,使馆区充当着中间人的角色。没有人愿意看到战争蔓延到北平街头,那样不仅会导致无辜者被屠杀,还会引发外国的纷争。对皇城的一次小型空袭让人们看到了新奇的事物,炸弹爆炸给满族皇室心中带来的恐慌已经让他们准备好投降逃跑。争议的主要问题不是君主制的命运——早已坏死掉,而是张勋的脑袋上会发生什么——这个问题让张勋惶恐不安。共和国军队悬赏10,000英镑缉拿他,煽情者声称此人必须被抓住,无论死活,在皇宫大殿门前斩首,以此惩处其背信弃义。围绕这个问题衍生出微妙的争论,直到7月11日晚间达到顶峰,当时所有迫使张勋无条件投降的努力都未能奏效,于是宣布将在第二天早上对其部队发起总攻。

7月12日黎明时分,一声信号枪标志进攻开始。大量的共和国小分队通过各道门进入城内,一阵激烈的枪声引发了民众的恐慌。张勋的主力部队盘踞在天坛的高墙内,很快就陷入包围,尽管他们可能顽抗几天,不过交火几个小时后就开始谈判,然后悄悄地投降了。张勋住在皇城内,虽然气焰嚣张,但很快就逃到使馆区寻求庇护。他的部队抵抗到下午两点就溃散,战斗结束。双方的伤亡都很轻微,这场十一天的闹剧过后,满族王朝发现自己的处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糟糕。不过要记得不可忽视中国的主要问题,即建立一个联合政府并停止内战——这些问题某种程度上因为张勋的胡作非为反而变得简单,但还没有解决。基于已知的所有事实,本书作者相信,联合政府最终会建立起来。当然要实现那个目标,各省之间不可避免地还会有争斗,因为中国是个太大的单位,要找到共同点必然得经历许多的磨难和痛苦。黎元洪总统宣布不再重新执政,冯国璋副总统依法成为继任者,悄然就职。张勋的流产政变把华北的空气净化到这种程度:满族皇室将从北平撤出,皇室补贴大幅度削减,驱逐康有为之流彻头彻尾的帝制拥护者,荡涤掉残留的民间支持。最后完成中国的外交政策,终于在1917年8月14日对德国和奥地利宣战,制定出连贯的行动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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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3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3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退休计划供款 / Retirement Plan Contributions

除某些罗斯供款以外,雇主为你向合格退休计划供款时,转入的款项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雇主可以告知你的退休计划是否合格)。不过计划中包括的人寿保险保费可能得计入你的收入。

如果雇主为你向不合格退休计划转入款项,通常你必须把供款作为薪资纳入到当年的收入中。不过如果在供款发生时,你在该项计划中的权益不可转让,或者丧失的风险很大(你很可能会失去该项权益),那么不必把对应的价值纳入到收入中,直到权益可以转让,或不再有很大的丧失风险。

提示:关于从退休计划中派发的款项,相关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5篇(如果你是联邦政府的雇员或退休人员则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721篇)。

选择性递延 / Elective Deferrals
对于某些类别的退休计划,你可以选择让雇主把部分薪酬转入退休基金,而不是支付给你。你预留的金额(称为“选择性递延”)会被当作转入合格退休计划的雇主供款。除指定的罗斯供款(下文讲解)以外,选择性递延可以在供款时不计入须缴纳所得税的薪资;但须计入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计税薪资。

选择性递延包括转入以下退休计划的选择性供款:

  1. 现金或递延安排(法规第401(k)节计划);
  2. 联邦雇员的节俭储蓄计划(TSP
  3. 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
  4.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
  5. 避税年金计划(法规第403(b)节计划);
  6. 法规第501(c)(18)(D)节计划(同时参看下文雇主填报);
  7. 法规第457节计划。

合格的自动供款安排:按照合格的自动供款安排,雇主可以认为你已经选择把部分薪酬作为供款转入法规第401(k)节计划。你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你在该项安排下的权利和义务。该通知必须说明:

  • 你有权选择不作选择性供款、或以不同的百分比供款;以及
  • 供款如何在你不参与投资决策的情况下用于投资。

收到通知以后,在转入第一笔选择性供款之前,你会有一段合理的时间来决定供款的各个选项。

递延的限额总和:对于2024年,你不能递延总和超过$23,000美元的向上文罗列的(1)至(3)项计划转入的供款,除非已年满50岁。上文(4)至(7)项计划的特定限额在下文中有讲解。特定计划的递延限额是递延限额总和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供款时,你的雇主或计划管理人应该会适用对应的年度限额。不过你有责任追踪递延的汇总金额,以确保不超过限额总和。

追加供款:如果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你的年龄在50岁或以上,那么可能允许追加供款(额外的选择性递延)。对于法规第401(k)和403(b)节计划、节俭储蓄计划、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及政府雇员的法规第457节计划,2024年的追加供款限额是$7,500美元。对于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限额通常是$3,500美元。某些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参与者可能适用更高的追加限额。你应该联系计划管理员获取更多信息。

关于向以下计划追加供款的更多信息:

  • 法规第401(k)节计划,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60篇第4章的选择性递延;
  • 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60篇第2章的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
  •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60篇第3章的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 ;
  • 法规第457节计划,可参见下文法规第457节计划的递延限额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递延限额:如果你是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参与者,那么2024年通常不能递延超过$16,000美元。在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下递延的金额会计入限额总和(2024年为$23,000美元),可能影响你在其它选择性递延计划下可以递延的金额。某些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的参与者可能适用更高的限额。你应该联系计划管理员获取更多信息。

避税年金的限额:如果你是避税年金计划(法规第403(b)节计划)的参与者,那么2024年的选择性递延限额通常是$23,000美元。不过,如果你在公立学校、医院、家庭保健服务机构、健康和公益服务机构、教会、教会组织或协会(或关联机构)已经服务至少15年,那么选择性递延的限额可以加上下列金额中的最小值:

  1. $3,000美元。
  2. $15,000美元,减去以下两项:
    1. 过往年份中根据这条规则作出的额外的税前选择性递延;
    2. 过往纳税年度根据这条规则允许的指定罗斯供款的总金额。
  3. $5,000美元乘以你的服务年限,再减去雇主代表你为过往年份作出的选择性递延总额。

如果符合15年规则的要求,2024年你的此项选择性递延限额可能高达$26,000美元。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71篇。

法规第501(c)(18)节计划的递延限额:如果你是法规第501(c)(18)节计划(1959年6月25日前设立的仅由员工供款的信托基金)的参与者,那么你的递延不应该超过$7,000美元或薪酬的25%,以较小数为准。在法规第501(c)(18)节计划下递延的金额会计入限额总和(2024年为$23,000美元),可能影响你在其它选择性递延计划下可以递延的金额。

法规第457节计划的递延限额:如果你是法规第457节计划(州或地方政府雇员或免税机构雇员的递延薪酬计划)的参与者,那么2024年你的递延不能超过应计薪酬额或$23,000美元,以较小数为准。不过,如果你离正常退休年龄不到3年,那么在该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限额。参见下文提高限额

应计薪酬额:应计薪酬额通常是你的W-2表格上的薪资加上选择性递延。在大多数情况下包括以下所有款项:

  1. 工资和薪水。
  2. 专业服务费。
  3. 没有计入到收入中的雇主提供的合格交通附加福利(上文交通段落中有定义)的价值。
  4. 提供个人服务收到的其它款项(现金或非现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佣金和小费;
    2. 附加福利;
    3. 奖金;
    4. 向合格的现金或递延安排转入选择性递延的小额财务激励。
  5. 雇主对以下各种计划的供款(选择性递延):
    1. 法规第457节计划;
    2. 没有计入到收入中的法规第401(k)节计划;
    3. 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
    4. 避税年金(法规第403(b)节计划);
    5. 员工储蓄激励匹配计划;
    6. 法规第125节自选福利计划。

雇主可以不采用上文罗列的金额来确定你的应计薪酬额,而是采用下列任何数值:

  • 预扣所得税适用的薪资;
  • 填报在你的表格W-2第1栏的薪资;
  • 你的须预扣社会保障税金的薪资(包括选择性递延)。

提高限额:如果你离此项计划下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到3年,那么在这3年中或其中任何1年,此计划可能会把你的递延限额设定为以下较小值:

  1. 年度限额的2倍(2024年为$46,000美元);或者
  2. 基本年度限额加上往年未用到的基本限额(仅在未利用50岁或以上的追加供款时才允许)。

追加供款:通常你可以向政府雇员的法规第457节计划转入额外的选择性递延,如果:

  • 到年底时你已满50岁;并且
  • 由于各种限额或限制,当年不能为你向计划转入其它选择性递延。

如果你合乎资格,那么限额是你的应计薪酬额或$23,000美元两者中的较小数,再加上$7,500美元。不过,如果你离退休年龄不到3年,且你的计划可以如上文所述提高限额,那个限额值可能会更高。

指定罗斯供款:提供法规第401(k)节计划、法规第403(b)节计划、政府雇员法规第457节计划的雇主,可以设立合格的罗斯供款项目,让雇员把部分或全部选择性递延指定为税后罗斯供款。指定的罗斯供款会被当作选择性递延,但会计入到收入中。你的退休计划必须为指定的罗斯供款设置单独的帐户和记录。此外,你的退休计划可能会允许你把某些非选择性供款或匹配供款指定为罗斯供款。这些罗斯供款也会计入到收入中。从罗斯帐户中派发的合格款项不计入收入。从你向账户中转入罗斯供款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5个纳税年度期间结束之前派发的款项不是合格派发。

雇主填报:雇主通常不应该把选择性递延计入表格W-2第1栏中的薪资;而是应该勾选第13栏中的“退休计划”,把递延总额填入第12栏。

法规第501(c)(18)(D)节供款:你的表格W-2第1栏中显示的薪资,不应该减除你向法规第501(c)(18)(D)节计划转入的供款。你的供款金额应该在第12栏中用代码-H标识。你可以在相应的限额内减除递延的金额。把你的减除额计入附表-1(税表-1040)第24f行的总额中。

指定罗斯供款:这些供款是选择性递延,但会计入到表格W-2第1栏的薪资中。向法规第401(k)节计划转入的指定罗斯供款会以代码-AA填报在第12栏,对于法规第403(b)节计划则是代码-BB。向政府雇员的法规第457节计划转入的指定罗斯供款会以代码-EE填报在第12栏。

指定的罗斯非选择性供款和匹配供款:这些供款会填报在款项被分配到你账户那年的表格1099-R中。当年被分配到你账户中的指定的罗斯非选择性供款和匹配供款的总额会填报在第1栏和第2a栏。这些供款会以代码-G填报在第7栏。

超额递延:如果你的递延超过限额,那么必须不晚于该项计划要求的日期告知计划管理人。如果计划允许,超过限额的款项会派发给你。如果你参与多项计划,那么可以从允许派发的任何计划中提取超过限额的部分。你必须不晚于每项计划要求的日期告知计划管理人要从特定计划中提取的金额。然后该项计划必须不晚于次年4月15日向你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连同该部分金额产生的任何收益。你必须把超额递延纳入到递延当年的收入中。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时,把超额递延的款项计入第1h行的劳动收入。

超额款项未派发:如果你不提取超额的款项,那么即使将其计入到收入中,也不能将其计入合同的成本。因此你留在计划中的超额递延会被征税两次——第一次是在你供款时,再一次是当你收到派发的款项时(除非超额递延是指定罗斯供款)。

超额款项派发给你:如果你在递延当年结束后提取超额的款项,并且不晚于递延次年的4月15日收到更正性派发款,那么不要在收到款项的那年再次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你在那之后才收到派发款,那么必须将其计入到递延年度和收款年度的收入中(除非超额递延是指定罗斯供款)。超额递延产生的任何收益都须在你提取那年缴税。如果你提取部分超额递延及其收益,那么把派发款在超额递延和收益之间按比例分配。

你应该会收到超额递延被派发给你那年的1099-R表格。填报2024年1099-R表格中显示的更正性派发款时,遵循以下规则: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2024年的超额递延,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8。在2024年的税表上把超额递延合并加入到薪资中。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2024年指定罗斯帐户的超额递延,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B”和“8”。在2024年的税表上不要把这笔款项合并加入到薪资中。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2023年的超额递延,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P。如果你没有在2023年的税表上把超额递延合并加入到薪资中,那么必须提交修订后税表1040-X。如果截至2024年4月15日你没有收到派发款,那么还必须在2024年的税表上将其合并加入到薪资中。
  • 如果派发款是缘于超额递延产生的收益,那么你的表格1099-R第7栏应该有代码-8。在2024年的税表上把收益金额合并加入到薪资中,无论超额递延发生在何时。

超额递延的更正性派发款衍生的损失须在超额款项(减去损失)派发给你那年填报。把损失以负数计入附表-1(税表-1040)第8z行,并将其标识为“超额递延派发款损失”。

提示:虽然超额递延的更正性派发款填报在1099-R表格中,但它不会被当作该项计划本身的派发;不能换存到另外的计划中,不会被征收提早派发须缴纳的额外税款。

超额供款 / Excess Contributions
如果你是高薪雇员,那么在任何年份你根据法规第401(k)节计划或减薪简化版员工养老金计划所作的选择性递延总额可能会有限制,递延总额占薪资的百分比不能超过所有非高薪合格雇员的平均值。如果你转入计划的供款超过允许值,那么超额供款可能会派发给你。你必须把派发款计入税表-1040或1040-SR第1h行的收入中。

如果你收到缘于超额供款的更正性派发(及相关收益),那么将其计入派发当年的收入。相关收益是直到供款当年对应的计划年度结束之时,超额供款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金额。你应该会收到超额供款被派发给你那年的1099-R表格。把派发款合并加入到那年的薪资中。

提示:虽然超额供款的更正性派发款填报在1099-R表格中,但它不会被当作该项计划本身的派发;不能换存到另外的计划中,不会被征收提早派发须缴纳的额外税款。

年度超额叠加 / Excess Annual Additions
2024年可以向定额供款计划转入的金额通常限于报酬的100%或$69,000美元这两者中的较小数。在某些情况下,超出这些限额的供款(年度超额叠加)可以得到更正,方法是派发你的选择性递延、或者退还税后的供款及其收益。如果年度超额叠加的更正性付款只包括选择性递延或税后供款收益,那么会在支付当年全额征税。只包括税后供款的更正性付款不会被征税。

如果你收到年度超额叠加的更正性付款,那么应该会收到付款年份的另外一份1099-R表格,有代码-E标识在第7栏。把表格1099-R第1栏中显示的总金额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的第5a行。把表格1099-R第2a栏中显示的应税金额填报在税表-1040或1040-SR的第5b行。

提示:虽然年度超额叠加的更正性派发款填报在1099-R表格中,但它不会被当作该项计划本身的派发;不能换存到另外的计划中,不会被征收提早派发须缴纳的额外税款。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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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6–5

16. China And The War / 中国与战争-5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解散议会的指令

去年六月我颁布了一条法令,阐明为了制定宪法而必须召集议会。共和国已经成立五年,但仍然还没有宪法,而宪法应该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下令重新召集议会立即制定宪法。

重新召集议会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制定正式的宪法。最近,吉林督军孟恩远等人递交了一份诉求文件,大意是“在立宪会议通过的条款中包含如下几个要点:‘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部长的不信任案以后,总统可以解除内阁部长的职务,或者解散众议院,但解散众议院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 还有‘当总统解除总理的职务时,无需内阁部长会签。’ 还有‘当法案在两院通过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读到上述条款让我们很惊讶。

“根据其它国家的先例,宪法从来不是由议会制定。如果我们想要一部优秀可行的宪法,应该寻求根本的解决方案。议会的确比其它任何国家机构都更重要;但是当国家福祉遭受危害时,我们必须采取行动。由于本届议会不关心国家福祉,因此考虑到国家的危急情况,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来解散众议院和参议院,以便重组议会,毫不拖延地制定宪法。这样才能保留住共和政府形式,以及其它。

“近来已收到军事和民事官员、商人、学者等发来的请愿函电,提出类似的要求。参众两院召集的制宪会议已近一年,但宪法仍未制定完成。并且在此关键时刻,两院的大多数议员已经提出辞呈;因此无从确保法定人数来讨论议案;也没有机会修改已经通过的条款。除非设计出加快制定宪法的措施,否则人民永远不会满意。

“我作为总统,希望遵从民众的意愿,巩固国家的基础,同意各位督军和人民的要求。特此下令解散参议院和众议院,立即举行另一次选举。这样立宪政府才能维持下去。必须指出,重组议会的目的是加速制定宪法,而不是废除共和国的立法机构。我希望所有的共和国公民都能理解我的意愿。”

这份文件的发布引起了极大的骚动和公众的不安;议员中本来只有少数离开了北平,现在全体撤离京城去往南方。立宪主义者的合理的、完全合乎逻辑的观点在他们最后的备忘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份备忘录在总统决定发布上述指令的前几天已经提交给他;研读这份文件就会明白未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读者会注意到,作恶的军事总督被显眼地标示为叛乱分子,他们臆想中的宪法将从1917年6月13日起失去所有的合法性,只是记录下又一次空位期。此外值得注意的是,6月13日的这份指令把局势带回到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离世——的状态,一段时期的国家动荡看起来不可避免。

备忘录

致总统:我们之前递交给阁下的备忘录想必引起了你的注意。我们谨此进一步告知你,叛乱分子事实上目前处于尴尬的困境中,缘于他们内部的分歧、友好国家的警告、以及西南各省的抗议。他们的处境正日益变得不可维持。如果阁下再顽强坚持十天左右,他们的行动就会崩溃。

然而有人卑劣地提出,随着张勋的部队进入京城,推迟解决这个问题意味着痛苦和灾难。但对于我们来说,不存在那样的忧惧。由于在京城的军队无心对抗叛乱分子,曹锟和他的部队就足以在京城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现在叛军在京城附近已经驻留了十天。这表明他们不敢公开反抗政府,那样做肯定会引起外国的干涉,引发西南各省的强烈抵制。张勋拒绝了倪嗣冲张作霖邀请他加入叛乱,因此肯定不会做曹锟不敢做的事情。不过叛乱分子在京城有秘密人员传播谣言恐吓民众,我们希望总统保持冷静、不受干扰,以免给叛乱分子可乘之机玩弄他们的邪恶伎俩。

至于议会,将其再次召集起来是去年南北之间政治分歧得以化解的两个最重要条件之一。解散议会意味着违反南北之间去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对南方的公开挑战。南方会对此骇人之举保持沉默吗?如果南方举兵反对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作何解释?那样只会加速南北之间的分裂。从法律角度看,政府权力是由临时宪法赋予。政府施用宪法未规定的权力就意味着犯下叛国罪。

有人认为政府解散议会并不违法,因为临时宪法没有规定如何解散议会,也没有明确禁止政府解散议会。不过这是一种曲解。举例来讲,临时宪法没有规定总统不得称帝,也没有禁止他那样做。照此解释,总统称帝就不算违法。

简言之,倪嗣冲和其他人的所作所为就是公开的叛乱。从法律角度讲,任何妥协的主张都是荒谬的。总统任由他们为所欲为已经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如果再次屈服于他们的压力而解散议会,那么正义之师起兵惩罚叛乱分子时他将对后果负责。如果总统受卑鄙之徒蛊惑而解散议会,那么历史将把他记录为叛变国家、分裂南北之人。总统是众所周知的共和国的缔造者。我们特别敬重他的仁慈品质和善良性情。我们不愿看到他被邪恶之语恐吓和误导,作出些事情来抹杀掉他对国家的所有功勋,毁损掉他已享有的独特声誉。

这些戏剧性事件的展开传递给日本人的信号,是开始推进最大规模的地下活动,他们现在遍布各处,摩拳擦掌,庆祝这样的历史进程。日本总参谋部的次长田中义一曾经在中国广泛游历,力图拉拢扬子江以北的所有军阀,一直在等待北平的最佳时机,现在通过中国政府雇用的日本军官,竭尽全力地支持这些实施阴谋的将领,以此让他们成为日本的傀儡。日本媒体以美国6月5日发布的照会为借口,连日来抨击美国“干涉”中国事务,忽视日本在中国的“特殊地位”,这些宣传人员声称,在没有首先咨询日本的情况下,任何国家都不能在远东采取行动或提供建议。一旦战争情势明朗,必须严厉修正这种放肆行为。忙碌不止的不仅是日本的军官和记者:中国政府中的日本顾问也在竭力助长混乱。黎元洪总统在最后时刻征求宪法专家有贺长雄的意见时,有贺博士给出的意见与莫里森博士的观点完全相反,莫里森满怀英国人对正义和宪政的热爱,坚持认为总统只有一件事情可做——无论付出何种代价都要坚守合法性。有贺博士则虚伪地声称,这种作法只是权宜之计,从而蓄意助长了破坏势力。这种局面可能正是此人所期待的,他曾经建议袁世凯称帝——心里明白称帝绝无可能成功,事实上从日本的角度出发,从头到尾就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对于6月13日发生的事情,各省的回应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军事总部设在广州的西南各省开始公开协调行动,不是抵制总统的权威——他被认为是个正直的人,但被随时会背叛他的邪恶之徒包围,而是要消灭那些篡位的军官及其身后的腐败奸党;而总部设在南京的扬子江流域各省,虽然到目前为止表示“中立”,但开始秘密地跟南方共和派交换意见。天津的军队将领和“政客”辨识不清事态,还没有采取行动;毫无疑问,这种作法助长了半文盲张勋的疯狂政变。7月1日下半夜,张勋利用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的京城的无序状态,经过与皇室的预先安排,带领其军队进入皇宫城内;7月1日凌晨4点,满族儿童皇帝宣统——1912年2月12日失去王位——在一小群满族贵族、昔日侍臣、和汉人奴隶面前登基。京城的民众醒来后发现到处是巡逻的军队,不敢相信旧有的秩序又回转来。警察遵照安排,挨户命令每家商店和住宅迅速升挂龙旗。当天下午发布了以下复位令,一连串的谎言,赤裸裸地伪造了一份所谓的黎元洪总统的请愿书,附带在主要文件之后,其中没有任何人的名字,除了张勋倒是有权留在那本文件上。同时有理由相信满族皇室本身也是被迫为之,恐惧从一开始就弥漫各处,人们都害怕这种疯狂行为的后果,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北平是一座满族城市。

圣旨

宣统9年5月13日发布

在我们的孩提时代,这片广阔领地的继承权不适宜地交托给我们;当时我们孤独无助,无法承受不计其数的困难。辛亥年(1911年)爆发反叛以后,我们的孝定景皇后{即:隆裕太后}——她的最高贵的品德和最深切的仁慈让她不愿意让人民受苦——毅然将我们祖先建立起来的这片广阔领地、数百万臣民的身家性命、连同建立临时政府的授权令交到已故的帝国大臣袁世凯手中。

如此自愿地将国家权力交给全体国民,是希望争端可以消失,骚乱可以停止,人民能够安居乐业。但是自从国体改成为共和制以来,冲突持续不断,已经发生了几次战争。强征暴敛、苛捐杂税、贿赂贪腐每天都在发生。虽然年收入增至4亿,但这个数额仍然是入不敷出。外债总额已逾百亿,并且还在签订更多的贷款。海内人民对此大为震惊,对生活失去热情。我们的孝定景皇后先前为了人民的生息而勉强采取的步骤,现在却导致人民的负担加重。这实在是我们的孝定景皇后无法预见的,此结果必定已让她的在天之灵哀伤叹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狭小的宫殿中日夜向上天祈祷,在默默忍受中思虑流泪。

最近的党派冲突引发了战争,国家长期处于动荡之中。共和国已经分崩离析,补救手段已经穷尽。张勋、冯国璋陆荣廷联合向君王请愿,陈述人们的思想不得安宁,渴望看到旧政权恢复,请求君王重新上位以慰国民。瞿鸿禨和其他人也向我们请愿说,国家危在旦夕,人民对共和已失去信心,请求我们顺从上天和人民的意愿再次登基。黎元洪也向君王请愿,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拯救国民而将国家大权交还给我们。

仔细阅读这些情真意切的请愿书让我们心中充满惋惜和担忧。一方面,我们尚年幼,不敢承担国家存亡的重任,另一方面,我们不愿意仅只因为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安全就罔顾数百万人民的福祉。权衡两方面并考虑到上天和人民的意愿之后,我们决定不得已地遵从恳求,在宣统9年5月13日重新收复大权,再次入朝处理国事。

我们的人民将重获新生。从今往后,礼仪道德和神圣信仰将成为我们的精神体系,规则、正义、诚实、良知将用来重塑当前缺乏纽带的人心。国民无论高低贵贱都将得到同样的诚信对待,不再单纯依靠服从律法作为合作的手段。管理和号令将以认真尽责为基础,任何人都不许将国务视同儿戏。眼前国力亏空,活力耗费殆尽,国家前途未卜,我们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敢丝毫放纵地认为君王有权享受。因此我们希望所有的官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应该净化心灵,清除各种旧式腐败,时刻记住人民的利益。他们将尽力保存人民的每一分活力,用来增强国家的生命力。只有这样才能化险为夷,上天才会被我们的诚意感动。

九项条款

兹公布下列主要事项,我们必须将其作为革新措施引入,或者作为复位中的不良因素祛除。

  1. 我们将遵从清德宗光绪)皇帝的旨意,即统治权由朝廷(国家)控制,具体行政事务由公众的意见决定。国家称为大清帝国;其它君主立宪法则将慎重仿效。
  2. 皇室的津贴跟从前相同,每年四百万元。这笔款项按年支付,不再增加一分。
  3. 我们将严格遵守先祖训令,皇室成员不得干涉行政事务。
  4. 满族汉族)之间的分界须彻底消除。已经废除的满族人和蒙古人的所有职位不得恢复。关于异族通婚和风俗变更,特此指令有关官员分别就相关问题呈报意见。
  5. 所有在宣统9年5月13日之前已经支付款项的、或已经与东西方国家正式签订好的条约和贷款协议将继续有效。
  6. 特此废除共和国设立的印花税,以减轻人民的负担。至于其它苛捐杂税,特此命令各省总督省长展开调查并报告废除。
  7. 共和国的刑法不适合这个国家;特此废除。暂时因循宣统元年采纳的临时刑法典。
  8. 特此禁止各政党的邪恶惯例。赦免所有的政治犯。但是我们不能赦免那些蓄意逃避责任、扰乱和平与秩序的人。
  9. 所有的国民和官员可以自行决定蓄留或剪掉辫子,一如宣统3年9月之号令。

我们宣誓所有人都将遵守这些条款。苍天大地见证我们的誓言。特昭示天下。
皇家枢密院成员张勋会签

所谓的黎元洪总统的请愿书

在今天提交的请愿书中,黎元洪提出要归还国家统治权,恳求我们再次登基掌控这个伟大帝国,他表示前不久被叛军逼迫窃取了王位,错误地成为政府首脑,但对困难局面无能为力。他列举了建立共和国的诸多弊端,恳求我们再次登基掌控帝国,以便可以拯救人民;还表明自己愿意接受当局的处罚。他的话语悲伤,充满悔恨,肯定是出自真心。黎元洪跟从叛乱是身不由己,他将施政大权归还给我们的事实表明他深明大义。在此国家危亡之际,他率领人民服从君王,率先制定了拯救国家免于灭亡的计划。他的功绩卓著,我们对其成就深感欣慰。特此册封黎元洪为一品公爵,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让他接受我们的诏书,永远得到我们的祝福。

枢密院成员张勋会签

枢密院

在此复位之际,特设立枢密院,以便辅佐我们理政,明确职责。同时还设立两名副职。在京城以外任职的其他官员仍然遵照宣统元年的制度。所有现任的民事和军事官员继续留任各自职位。

张勋会签(此处接下来是许多反动官员的任命)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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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非应税收入-1.2

1. Employee Compensation / 员工薪酬-2

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税务信息手册第525篇
应税和非应税收入

 
附加福利 / Fringe Benefits

提供服务收到的附加福利须作为报酬纳入到收入中,除非你支付对应的公平市场价值,或法律明确将其排除在外。从这些规则出发,因为不准许而没有提供服务(比如遵守不竞争条款)会被当作是在提供服务。可参见本节下文附加福利估值,知悉如何确定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附加福利接受者:如果你提供服务收到附加福利,你就是附加福利的接受者。即使附加福利是发放给你的家庭成员等其他人,你也会被视为接受者。例如雇主缘于你为其工作而为你的配偶提供一辆车。这辆车会被视为是提供给你而不是你的配偶。即使不是附加福利提供者的雇员,你也可能成为附加福利接受者。如果你是合伙人、董事、或独立承包商,那么你也可能成为附加福利接受者。

福利提供者:你的雇主或你为其提供服务的人是附加福利的提供者,无论是不是那个人实际向你提供附加福利。提供者可以是独立承包商的客户或顾客。

会计期间:你必须跟从雇主采用的填报非现金应税附加福利的会计期间。在填报非现金应税附加福利时,你的雇主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条规则:

  • 通用规则:福利归于整个日历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 特殊会计期间规则:在日历年度的最后两个月(或更短期间)提供的福利归于下一个日历年度。例如,你的雇主每年可以填报去年最后2个月和当年前10个月所提供福利的价值。

你的雇主不必为每项附加福利采用相同的会计期间,但必须为享受特定福利的所有雇员采用相同的会计期间。你必须采用与填报福利时相同的会计期间来要求获得雇员业务费用抵扣(例如使用汽车)。

表格W-2:你的雇主必须把所有应税附加福利作为工资、小费、和其它报酬计入表格W-2第1栏,并且在需要时作为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计税薪资计入第3栏和第5栏。尽管没有要求,你的雇主可以把附加福利的总价值计入第14栏(或另外某份说明单)。不过,如果雇主为你提供汽车,并且将其100%的年度租赁价值计入你的收入,那么必须把价值金额单独填报在第14栏(或另外某份说明单)。

意外或健康计划 / Accident or Health Plan
大多数情况下,雇主提供的意外或健康计划的价值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你从该项计划中获得的补助可能需要纳税,如下文生病和受伤补助所述。除长期护理承保以外,本节涵盖的其它栏目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

长期护理承保:你的雇主支付的长期护理项目供款通常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不过,对应某种灵活支出或类似安排(比如自选福利计划)的供款必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这笔金额会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

阿切尔医疗储蓄帐户的供款:雇主向你的阿切尔医疗储蓄帐户转入的供款通常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供款总额会以代码-R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你必须将此金额填入“表格-8853:阿切尔医疗储蓄帐户及长期护理保险合同”。随同你的税表提交这份表格。

保健灵活支出安排:如果雇主提供的保健灵活支出安排可作为意外或健康计划,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你的薪资削减额及医疗费用补偿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2024年,保健灵活支出安排的减薪供款限额是$3,200美元。

保健补偿安排:如果雇主提供的保健补偿安排可作为意外或健康计划,那么对应的承保价值及医疗费用补偿通常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健康储蓄帐户:如果你合乎资格,那么你和其他人,包括你的雇主或家庭成员,都可以向你的健康储蓄帐户供款。除雇主供款以外,其它供款可以在税表上抵扣,无论你是否分项罗列扣除额。雇主供款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用来支付合格医疗费用的健康储蓄帐户派发款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不是用来支付合格医疗费用的派发款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关于健康储蓄帐户的要求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69篇。

合伙企业向善意合伙人的健康储蓄帐户转入的供款不是雇主供款。供款会被当作货币派发,不会计入到合伙人的总收入中。如果合伙企业向合伙人的健康储蓄帐户供款是源于后者提供的服务,那么供款会被当作保障酬金计入到合伙人的总收入中。在两种情况下,合伙人都可以抵扣转入其健康储蓄帐户的供款金额。

如果S-型公司向持股2%的股东雇员的健康储蓄帐户供款是源于后者提供的服务,那么供款会被当作保障酬金计入到股东雇员的总收入中。股东雇员可以抵扣转入其健康储蓄帐户的供款金额。

合格的健康储蓄帐户注资派发:你可以从个人退休安排作一次性派发转入资金到健康储蓄帐户,通常无须将派发款计入到收入中。对于这些合格的健康储蓄帐户注资派发,相关要求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90-B篇。

收养协助 / Adoption Assistance
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雇主支付或承担的跟你收养小孩相关的合格收养费用。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8839的说明。收养补助金会由雇主以代码-T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还会作为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计税薪资计入第3栏和第5栏;但不会作为薪资计入第1栏。要确定应税额和非应税额,你必须填写表格-8839的第III部分。随同你的税表提交这份表格。

运动设施 / Athletic Facilities
如果雇主在其场地内有自行运营的健身房或其它运动俱乐部,免费或低价提供给你使用,对应的价值不会计入到你的报酬中。健身房必须主要是员工及他们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在使用。如果雇主付费让你参加不在其场地内的度假酒店或运动俱乐部的健身项目,那么对应的价值会计入到你的报酬中。

小额(最低)福利 / De Minimis (Minimal) Benefits
如果雇主为你提供的财物或服务的成本很小,以至于对其作会计核算不切实际,那么对应的价值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大多数情况下,收入中不会计入某些福利的价值,诸如公司食堂的折扣、加班后回家的出租车费、偶尔使用雇主的复印机(其中至少85%的使用量是为工作目的)、以及公司组织的野餐。还可参见下文员工折扣

节日礼物:如果雇主在圣诞节或其它节日发给你火鸡、火腿、或其它小价值的物品,不需要把礼物的价值计入到收入中。不过,如果雇主发给你现金、礼品券、或容易兑换为现金的类似物件,那么得把礼物的价值作为额外的薪水或工资,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

受扶养人看护福利 / Dependent Care Benefits
如果雇主依据某项受扶养人看护援助计划提供受扶养人看护福利,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这些福利价值。受扶养人看护福利包括:

  • 雇主直接向你或看护提供者支付的款项,用于在你工作时代为照顾合格的受扶养人;
  • 雇主开设或资助的某家日间看护中心所提供看护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
  • 你向受扶养人看护弹性开支账户(FSA)转入的税前供款。

你可以排除的金额限于下述较小者:

  • 你当年收到的受扶养人看护福利总额;
  • 你当年承担的合格费用总额;
  • 你的劳动收入;
  • 你配偶的劳动收入;或者
  • $5,000美元(已婚单独申报则为$2,500美元)。

雇主必须把当年依据某项受扶养人看护援助计划为你提供的受扶养人看护福利总额填入表格W-2第10栏。超过雇主计划限额的部分还会计入第1栏。可参见表格-2441。如果要求获得免税,你必须填写表格-2441的第III部分。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2441的说明。

教育援助 / Educational Assistance
你可以从收入中排除最多$5,250美元的雇主提供的合格教育援助。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70篇。

员工折扣 / Employee Discounts
如果雇主以折扣价向你出售财物或服务,你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折扣额。可排除的折扣适用于你所在的业务部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向顾客出售的财物或服务;但不适用于房地产或通常用于投资的财物(比如股票或债券)。可排除的金额限于出售给非雇员顾客时收取的价格乘以下述百分比:

  • 对于财物折扣,雇主在上个纳税年度内出售的所有财物的毛利润百分比(毛利润除以销售总额;向雇主询问这个百分比)。
  • 对于服务折扣,数值为20%(0.20)。

财务咨询费 / Financial Counseling Fees
雇主为你支付的财务咨询费必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作为部分薪资填报。税务或投资咨询费用属于杂项分列扣除额,不再是可抵扣条目。雇主为你支付的合乎资格的退休规划服务费用也许可以排除在你的收入以外。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退休规划服务

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 Employer-Provided Group-Term Life Insurance
大多数情况下,雇主(或前雇主)为你提供保额$50,000美元以内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所支付的保费不会计入到你的收入中。不过你必须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雇主提供的保险所需的保费超过保额$50,000美元的保险所需保费的那部分差额,减去你为购买该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关于这条规则的例外情形,可参见下文保费全额免税保费全额征税。如果雇主为你提供保额超过$50,000美元的保险,那么须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会作为部分薪资填报表格W-2第1栏;还会以代码-C单独显示在第12栏。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固定期限的保险)的承保须:

  • 提供常规的死亡抚恤金;
  • 提供给团体雇员;
  • 提供保险的保单由雇主持有;
  • 基于杜绝个人选择的公式为所有雇员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

永久权益:如果你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中包含永久权益,比如缴清价值或现金折算价值,那么你必须作为薪资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等于永久权益的成本减去你为其支付的款项。雇主应该能够告诉你须计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意外身故赔偿:提供意外或其它身故赔偿但不提供常规的死亡抚恤金的保险(比如旅行保险)不是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前雇主:如果前雇主年内为你提供有保额超过$50,000美元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那么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的金额会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还会以代码-C单独显示在第12栏。第12栏还会以代码M和N显示超额承保福利所对应的未收取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你必须随同税表缴纳这些税款;把它们计入附表-2(税表-1040)第13行。更多信息可参见税表-1040和1040-SR的说明。

两个或更多个雇主: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免税限额不超过保额$50,000美元的保险所需的保费,无论保险是由单个还是多个雇主提供。如果两个或更多个雇主提供的保险总额超过$50,000美元,那么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中的金额会不正确。你得计算出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从你计算出的金额中减去以代码-C填报在表格W-2第12栏的数值,把结果加上填报在第1栏中的薪资额,再把总额填报在税表上。

计算应税保费: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来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如果你有支付部分保险费用,那么相应冲抵本应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不过你不能把下述付款用来冲抵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

  • 为另外某个纳税年度的保险支付的款项;
  • 为自选福利计划中的保险支付的款项,除非是税后供款;或者
  • 为免征税的保险支付的款项,免征税是缘于下文保费全额免税段落中讲解的例外情形。

  试算工作表-1: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保费

1. 填入雇主为你提供的承保总额 1.  
2. 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免税承保限额 2. 50,000
3. 从第1行中减去第2行 3.  
4. 把第3行除以$1,000美元;取近似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4.  
5. 查看表格-1;对应你在纳税年度最后那天的年龄,在左边数列中找到你的年龄组,然后填入右边数列中的保费 5.  
6. 把第4行乘以第5行 6.  
7. 填入此保费额承保的完整月份数 7.  
8. 把第6行乘以第7行 8.  
9. 填入你每月支付的保险费 9.      
10. 填入你支付保险费的月份数 10.      
11. 把第9行乘以第10行 11.  
12. 从第8行中减去第11行;把这笔款项作为薪资纳入到你的收入中 12.  

表格-1:保额$1,000美元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1个月保费

25年龄 保费
25岁以下 $ .05
25至29岁 .06
30至34岁 .08
35至39岁 .09
40至44岁 .10
45至49岁 .15
50至54岁 .23
55至59岁 .43
60至64岁 .66
65至69岁 1.27
70岁及以上 2.06

示例-3:你今年51岁,为雇主A和B工作。两家雇主都为你提供全年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雇主-A的承保额为$35,000美元,雇主-B的承保额为$45,000美元。你依据雇主-B的团体计划每月支付$4.15美元的保险费。要计算你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遵循如下步骤:

  试算工作表-1:计算须纳入到收入中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保费—举例

1. 填入雇主为你提供的承保总额 1. 80,000
2. 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免税承保限额 2. 50,000
3. 从第1行中减去第2行 3. 30,000
4. 把第3行除以$1,000美元;取近似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4. 30.0
5. 查看表格-1;对应你在纳税年度最后那天的年龄,在左边数列中找到你的年龄组,然后填入右边数列中的保费 5. .23
6. 把第4行乘以第5行 6. 6.90
7. 填入此保费额对应的承保月份整数 7. 12
8. 把第6行乘以第7行 8. 82.80
9. 填入你每月支付的保险费 9. 4.15    
10. 填入你支付保险费的月份数 10. 12    
11. 把第9行乘以第10行 11. 49.80
12. 从第8行中减去第11行;把这笔款项作为薪资纳入到你的收入中 12. 33.00

须纳入到收入中的超额团体定期人寿保险费用是$33美元。两家雇主都没有提供保额超过$50,000美元的保险,因此你的表格W-2上显示的薪资不会包含$33美元中的任何部分。你必须将其合并到表格W-2上显示的薪资中,再把总额填入税表。

保费全额免税:你无需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费用缴税,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你永久完全地丧失工作能力,且已终止工作。
  2. 在该纳税年度保险覆盖的整个期间内,你的雇主是保单的受益人。
  3. 在该纳税年度保险覆盖的整个期间内,某家向其所作的捐赠可以抵扣的慈善机构是保单的唯一受益人。(你不会因为指定某家慈善机构作为保单受益人就有权获得慈善捐赠抵扣。)
  4. 该项保险计划在1984年1月1日已经存在,并且:
    1. 你在1984年1月2日之前已退休,退休时享有该项保险计划;或者
    2. 你在1984年1月2日之前已满55岁,1983年间受雇于该家雇主或其前身。

保费全额征税:你需要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的全部保费缴税,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 保险由你的雇主通过合格的员工信托提供,比如退休金信托或合格的年金计划;
  • 你是关键雇员,同时雇主的保险计划优待关键雇员。

餐食和住宿 / Meals and Lodging
你的收入中无须计入雇主免费提供给你和家人的餐食和住宿的价值,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1. 餐食是:
    1. 在雇主的营业场所提供;并且
    2. 为雇主的方便起见而提供。
  2. 住宿是:
    1. 在雇主的营业场所提供;
    2. 为雇主的方便起见而提供;并且
    3. 你受雇佣的一项条件(你必须接受才能适当地履行职责)。

你的收入中也无须计入可作为小额附加福利的餐食价值或餐费补助。可参见上文小额(最低)福利

教职员住宿:如果你是某家教育机构或学术健康中心的雇员,即使提供给你的住宿不满足上文罗列的3个条件,你仍然可能不必把住宿的价值计入到收入中。不过住宿必须是合格的校园住宿,并且你必须支付适当的租金

学术健康中心:学术健康中心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 其主要目的或功能是提供医疗或医院护理、或者医学教育或研究;
  • 根据社会保障法案获得研究生段医学教育的划拨款;
  • 其主要目的或功能之一是调用自己的教职员来提供和教授基础和临床医学及研究。

合格的校园住宿:合格的校园住宿是指该机构或中心提供给你、你的配偶或受扶养人作为住家的寄宿处。寄宿处必须位于该家教育机构或学术健康中心的校园内或其附近。

适当的租金:你为合格的校园住宿支付的年租金可以被认为适当,如果金额至少等于以下较小数:

  • 该寄宿处的评估价值的5%;或者
  • 其他人(员工或学生除外)租住该教育机构的同等寄宿处所支付的平均租金。

如果你支付的租金少于上述金额中的较小数,那么必须把差额计入到收入中。该寄宿处必须由独立评估师作评估,评估价值必须每年复查。

示例-4:你是州立大学的社会学教授,从大学租下一套住宅,是合格的校园住宿。住宅的评估价值为$200,000美元。员工或学生以外的其他人每年为大学的同等住宿所支付的平均租金为$14,000美元。你每年支付的租金为$11,000美元。你无须在收入中计入租赁价值,因为你支付的租金至少等于该处住宅的评估价值的5%(5%×$200,000=$10,000)。如果你仅支付$8,000美元的年租金,那么必须把$2,000美元计入到收入中($10,000−$8,000)。

搬家费用补偿 / Moving Expense Reimbursements
对于2018至2025纳税年度,非军事人员的某些搬家费用补偿不再可以从总收入中排除。

无额外成本的服务 / No-Additional-Cost Services
你从雇主那里免费、以成本价或折扣价获得的服务所对应的价值可以不计入到收入中,如果你的雇主:

  • 在你所处的业务部门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向顾客出售相同的服务;并且
  • 不会产生大量额外的成本(包括放弃销售收入)来为你提供服务(无论你为该项服务支付多少钱)。

大多数情况下,无额外成本的服务是容量过剩的服务,比如飞机票、汽车票、火车票、酒店客房、电话服务。

示例-5:你是空乘人员,雇主同时拥有航空公司和连锁酒店。雇主允许你免费乘坐航班作私人旅行(如果有空座位)并入住其拥有的酒店(如果有空房间)。私人旅行的航班价值可以不计入你的收入;但是酒店客房的住宿价值须计入你的收入,因为你不在酒店部门工作。

退休规划服务 / Retirement Planning Services
如果你的雇主有合格的退休计划,那么雇主向你(及你的配偶)提供的合格退休规划服务不会计入你的收入。合格的服务包括退休规划建议、关于雇主退休计划的信息说明、该计划如何从整体上契合你的个人退休收入安排。你不能排除雇主提供的任何报税、会计、法律、或经纪服务的价值。还可参见上文财务咨询费

交通 / Transportation
如果雇主为你提供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一定限额的该项福利价值可以排除在你的收入以外。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是:

  • 在你的住家和工作地点之间乘坐通勤公路车辆(比如小客车);
  • 交通卡;或者
  • 合格的停车位。

雇主据实报销这些费用的现金补偿也可以排除在收入以外。不过排除交通卡的现金补偿仅限于,只能用于兑换交通卡的代金券或类似票券无法直接发放给你。

免税限额:通勤汽车交通和交通卡附加福利的免税额每月不能超过$315美元。合格的停车位附加福利的免税额每月不能超过$315美元。如果福利价值超过这些限额,超额部分必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通勤公路车辆:通勤公路车辆是指至少可乘坐6名成年人(不包括驾驶员)的公路车辆。至少80%的行驶里程在合理的预期下必须是:

  • 载运员工往返于他们的住家和工作地之间;并且
  • 员工至少占到车辆成人座位数的一半(不包括驾驶员)。

交通卡:交通卡是任何车票、代币、乘车卡、代金券、或类似物件,让持有人可以免费或折价乘坐大众交通工具(无论是公营还是私营),或乘坐由专职客运人员驾驶的通勤公路车辆。

合格的停车位:合格停车位是指在雇主的营业场所或其附近为雇员提供的停车位;还包括雇员上下班搭乘公共交通、通勤公路车辆、或多人拼车的地点或其附近的停车位;不包括雇员住家或其附近的停车位。

学费减让 / Tuition Reduction
你可以从收入中排除合格的学费减让。减让的学费须是:

  • 针对教育机构向其雇员、退休或伤残的前雇员、或他们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提供的(研究生段以下)教育;
  • 针对教育机构向研究生提供的教育,如果该研究生参与那家机构的教学或研究活动;或者
  • 代表教学、研究、或其它服务的报酬,如果你是在“国家卫生服务队奖学金计划”或“武装部队卫生专业奖学金和财务援助项目”下收到该笔款项。

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70篇。

工作条件福利 / Working Condition Benefits
如果雇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你自己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被作为业务或折旧费用抵扣,那么对应的成本无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

示例-6:你是工程师,雇主为你订阅了一份工程领域杂志。订阅费无须计入到你的收入中,因为你如果自己支付订阅费,也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费用抵扣。

附加福利估值 / Valuation of Fringe Benefits
如果某项附加福利须计入到收入中,须计入的金额通常是根据常规估值规则或特殊估值规则确定的价值。例外情形可参见上文雇主提供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常规估值规则: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附加福利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以下项目汇总额的部分:

  1. 你为该项福利支付的金额,如果你有付款;加上
  2. 法律明确规定可将其从收入中排除的金额,如果存在。

如果你为某项附加福利支付其公平市场价值,那么无须计入任何金额。

附加福利的公平市场价值:附加福利的公平市场价值须根据所有的事实和情境来确定;等于你从第三方购买或租赁该项福利时必须支付的金额;跟以下因素无关:

  • 你对于该项福利感觉认可的价值;或者
  • 你的雇主为该项福利已经支付的金额。

雇主提供的车辆:如果雇主为你提供汽车(或其它公路机动车辆),那么个人用途对应的部分通常是应纳税的非现金附加福利。根据常规估值规则,雇主提供车辆所对应的福利价值,是你在当地以相同或相近的条款租赁相同或类似的车辆时,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租赁条款相近的一个例子是车辆可供你使用的时间跨度,比如1年租期。福利价值不能通过把每英里费率乘以行驶里程来确定,除非你能证明车辆本可以按照每英里费率来租用。对于2020年或2021年的雇主提供车辆所对应的福利价值,有暂时性的宽松条款适用于雇主和雇员采用汽车租赁价值规则来确定其金额,更多相关信息可参见通知2021-7。对于依据该通知用于2021年的特殊估值规则,雇主和雇员必须继续将其用于随后的所有年份,除非雇主采用通勤估值规则。可参见下文特殊估值规则

雇主提供的飞机出行:根据常规估值规则,如果你乘坐雇主提供的飞机出行主要是私人目的,并且你可以控制飞机的调用,那么该项福利的价值是从第三方包租飞机所需的花费额。如果飞机上搭载有不止一名雇员,那么所需的花费额必须在那些雇员之间分摊。分摊必须基于所有的事实,包括哪个或哪些雇员可以控制飞机的调用。

特殊估值规则:通常针对某项附加福利,只有在雇主采用特殊估值规则的情况下,你才可以采用该规则。如果雇主采用某种特殊估值规则,那么你不能采用不同的特殊规则来对福利估值。你始终可以根据事实和情境采用上文讲解的常规估值规则,即使雇主采用某种特殊估值规则。

如果你和雇主采用某种特殊估值规则,那么你必须纳入到收入中的金额是雇主根据该规则确定的估值减去以下项目的汇总额:

  1. 你偿付给雇主的款项;加上
  2. 法律明确将其从收入中排除的金额。

特殊估值规则罗列如下:

  • 汽车租赁规则;
  • 车辆每英里费率规则;
  • 通勤规则;
  • 不安全条件通勤规则;
  • 雇主自营餐食设施规则。

关于这些规则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关于非商业飞行和商业飞行的估值规则,相关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61-21(g)和1.61-21(h)节。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5#en_US_2024_publink100022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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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6–4

16. China And The War / 中国与战争-4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三月和四月在这场所有人都参与其中的、毫无结果的争论中被消耗掉。总理段祺瑞考虑到各省宣称的反对意见,将各省军事总督召集到北平开会支持他的政策,此举虽然在军队首领中取得圆满成功——会议投票坚决同意参战——但是让议会大为震惊,因为议会在此过程中看到的是又有人试图通过法外手段削弱其权力以控制国家。此外大都会媒体上刊载的日本人在幕后的作为,让人们担心掺杂有阴谋诡计,在借助秘密的外交手段获得某些个人保证。日本除了参与协约国在北平的半官方谈判以外,还在进行第二条渠道的谈判,其中包括日本首相寺内正毅从东京特别派遣了名叫西原龟山的机密特工,这些报道派生出的传闻是关于中国未来的耸人听闻的故事。总理段祺瑞3月10日就有必要立即与德国断交的问题向议会发表声明时,暗示中国已经得到协约国的保证,可以推迟几年支付义和团赔款,立即提高关税,修订1901年和平议定书{即:辛丑条约}中关于中国军队不得在天津附近驻扎的内容。突然间所有这些暗示都被认为存有疑问。围绕赔款可以推迟多久、关税可以提高多少等问题,表现出一团不可思议的混乱,主要是缘于众多特工人员的介入,以及信息交流几乎全在口头上、非官方、私底下。分析北平特有的外交氛围下的争端令人厌倦;不过在中国作一项简单决定也要面对的巨大困难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地体现出来。大都会报章每天都用大版面来强调,如果军方自行其事,中国民主的未来将再次受到损害,所以不奇怪,正式对德国(和奥地利)宣战的问题现在被罩上了迥然不同的肤色。

5月1日,尽管经历了所有这些艰难困苦,但在总理的敦促下,内阁全体认定宣战势在必行;5月7日,在与总统达成一致后,议会收到了下列快讯——这种沟通方式常见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之间:

总统谨此向众议院传达以下提议。自从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以来,德国继续侵犯中立国的权利,造成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践踏国际法,无视人道原则。为了促进和平,维护国际法,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总统认为有必要向德国政府宣战。依照临时宪法第35条,总统现在请求众议院批准,同时要求——依照临时宪法第21条——众议院的相关会议须秘密举行。

5月8日,众议院在听取了总理亲自发表的声明后,在秘密会议上将该问题提交众议院委员会审议,以便有时间作决定。同一天参议院也在审理同一个议题。上议院里上演了一场非常热烈激昂的辩论,不是因为对议题存在任何真正的分歧,而是因为很大一部分参议员对内部后果极度焦虑。下面这份由许多议员向政府提出的书面质询很好地解释了这个问题:

我们——下方签名者——特向政府提出此项质询。对德国宣战已经成为政府外交政策的目标,政府为此举行了非正式会议,以便确知议会对该问题的意见;政府正在努力争取两院一致支持其战争政策。在此进程中,政府似乎相信可以轻易地获得两院的支持。但是在我们看来,两院中有相当多的议员尚未透彻理解政府的战争决定。其原因在于,根据国内外最近的报道,政府已经与“邻国”签订了秘密协议。还有报道讲双方的秘密特工都很活跃,不停穿梭于两国之间。这件事情看起来非常严重,已经引起了议会的注意,议会将在近期讨论战争问题。

由于对那些报道的真实性存有疑问,我们特此要求政府提供有关此事的必要信息。我们还建议,如果有任何秘密的外交协议,政府可以明智地将相关信息提交议会斟酌。这样可以让议员仔细研究并清楚理解这个问题。完成此步骤以后,议会将能够根据良心的指引来决定是否支持政府执行其战争政策。这样议会和政府将能够相互合作以解决当前的外交问题。我们对于国家目前的外交形势深感困惑,特在此依法向政府提出此项质询。希望政府在即日起三天内给予我们回复。

5月10日议会举行秘密会议,很明显一场危机已经来临。众议员进入会场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几千个暴徒围住了会场的通道,许多议员即使没有被殴打也被推搡。这帮暴徒明目张胆的干扰让众议院拒绝举行会议。众议院向警察和宪兵队总部发出了紧急讯息,要求增派武装人员前来保护,同时还要求总理到场。大批警察很快就位,他们虽然阻止暴徒进入议会去威胁要烧毁建筑、谋杀议员,但是他们不能够——或者不愿意——驱散人群,事后才知道示威者中的骨干是在军官带领下的穿着便衣的半支步兵营。

直到几乎天黑,混乱的局面持续六、七个小时之后,总理终于到场了。同时骑兵也部署在主干道上;不过直到传出一名日本记者被杀的消息,总理才最后下令采取行动,以武力驱散暴民。暴民队伍很快就被驱散掉,因为除了穿便衣的士兵外,大部分是身处最低阶层的民众,他们无心打斗,只是受雇来叫嚷。将近午夜时分,被孤立、未进食十二小时以后,议员们才得以脱围,没有辩论战争议题。接下来总理发现,除教育部长外,内阁全体成员辞职,那些部长们不愿被牵涉进军方试图胁迫议会的行动。

但是总理段祺瑞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在一周之内向众议院发出第二道快电,不顾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要求立即辩论宣战事宜。与此同时,北平一家大报更详细地刊登了日本的隐蔽活动,极大地激起了公愤,让自由派比过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定。报道称寺内正毅正以更微妙的方式恢复1915年签订的「二十一条」的第五组,日本的最新方案是包含二十项内容的秘密条约,其中的主要事项是贷款2,000万日元给中国,用于在日本指导下重组中国的三大兵工厂,还将贷款8,000万日元用于按照日本模式改造中国军队。由于刊登了这篇报道——其内容被宣布为毫无根据,北平公报的编辑半夜被抓起来投进监狱;不过议会不仅没有被吓倒,反而在第二天(5月19日)通过了一项决议,拒绝以任何形式考虑对德宣战,直到内阁改组以后——这意味着段祺瑞得辞职。反对派使出要挟总统屈服的最后一招,在北平开会的各省军事总督提交了一份陈情书,要求立即解散议会。此提议被总统视为完全违宪而断然否决,而这些军事总督展示出强硬的介入,随之而来的是不祥的平静。

议会不为所动,继续开展工作。永久宪法草案本来已经完成,不过现在有人提出了重要的补充条文,那些补充旨在增强议会的控制,尽一切可能预防将来的擅权行为。新条款规定,对内阁不信任的简单投票通过后,总统必须得解散内阁或者解散众议院——但未经参议院批准不得下令解散下议院,普遍的认为是有必要添加此条文以抹除掉袁世凯政权的最后痕迹。另外一条新规定是,总统有权在无需其他内阁部长会签的情况下,发布总统指令立刻解除总理的职务,这条新规彻底粉碎了保守派的最后希望。[附注:1917年5月28日的永久宪法最终文本可见附录。两院发言人已向本书作者保证其准确性。]

到5月21日,最后一位内阁部长——教育部长——也辞职,总理完全落单。5月23日,总统依靠国民的普遍支持,即刻解除了段祺瑞的总理职务,任命资深外交官伍廷芳博士在过渡时期代行其职,同时让四名可靠的军官统管大都会地区,赋予他们军队法务官的权力,可以调动所谓的“卫戍部队”警戒进入京城的通路。各省军事总督在这些事情发生之前几小时突然全部离开北平,宣布与徐州府的恶人张勋结盟,威胁到共和国的安全,不过,尽管他们竭力挑起事端,各省都对其冷脸相待。然而,正如将要看到的,这没有让他们改变后来的行动。在这次动荡中前总理悄然去职,于是有传言说在他周围的那些腐败的参谋团员都将被逮捕,但总统很快公开否认会这样做——这成为一个致命的错误。令人沮丧的是,在北平的几乎所有协约国公使都与这帮人的关系密切——美国公使除外,其姿态始终正确得体——当地媒体报道,法国公使甚至宴请各省军事总督,声称议会完全不重要,唯一重要之事是中国立即宣战。看起来有必要对北平的外交进行某种形式的公开调查,才有希望在中国与各国列强之间建立起正派得体的关系。[附注:自从本书写作以来,北平的某些外交官已经被迫辞职。]

临近五月底,顶着民众的反对,绝望的军方人员竭力重施故技,煽动各省“宣布独立”。北方省份的士兵顺服地跟从了他们的首领,加之突然出现的向北平进军的狂暴指令,因此军方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主要铁路线上的大量列车被征用,令混乱局面更加严重的是,最南方的几个省份现在发出强烈谴责,威胁要集结起来全线进攻北方军队。

六月初的局势比很多年以来更加危急。顽固的军事总督的密使、各路“政客”、心怀不满的军官聚集到天津——距离北平80英里——公开建立起一个军事总部,并宣称准备将其转变为临时政府,寻求各国列强的承认。军队集结起来对抗北平;又多次要求总统解散议会;而大都会媒体突然间充斥着煽动性的文章。总统看到局势在发生灾难性剧变,不知受到何方的劝诱影响,下令传召张勋来北平作调解人,这是另一个致命的错误。张勋于6月7日带领大军抵达天津,在那里停下来并迅速颠覆立场,即刻向北平发出最后通牒,重提解散议会的要求。

其间在6月5日,美国因对这些事件感到不安,特向中国提交了以下照会,希望能够稳定局势:

美国政府对于中国发生的纷争深表遗憾,籍此表达最诚挚的愿望,希望立即重归宁静,重新协调政治合作。中国是加入抗击德国的战争——还是在与该国政府的关系上维持现状——是次要的问题。中国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和维持其政权实体,沿循其已经取得显著进步的国家发展道路继续推进。

关于中国政府的形式或是管理该政府的人员,美国所关注的仅限于友谊驱使我们能够为中国提供的帮助。不过让中国保持一个负责任的中央联合政府,美国对此十分关切,现在诚挚地希望中国,为其自身利益和全世界的利益着想,立即搁置派系之间的政治争端,所有党派和个人都努力重建一个协调合作的政府,在世界大国中取得中国本该享有的地位,但是该目标在内部冲突的状态下不可能完全实现。

然而局势发展得如此迅速,这份表达几乎不起作用。共和国副总统冯国璋不愿意或不能够出力相助,在南京提出辞呈,宣布他将在这场非比寻常的争斗中保持“中立”,固守其扬子江下游的重要领地;他的这种看起来奇怪的举动,代表了所有人心中对于反叛团伙的疯狂表现出的巨大疑虑。

直到6月9日星期六,总统看起来一直坚定不移。那天他会见了外国记者,向他们保证,尽管存在各种威胁,但他绝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采取解散议会的违宪作法,之所以违宪是因为,在议会正式通过永久宪法之前,仍然是南京临时宪法在约束这个国家,其中只规定成立议会作为大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而没有赋予总统在议会的三年“届期”中解散它的权力。正如我们已经指出,从1913年11月4日发生政变到1916年8月1日议会重新召集,这段时间是空位期;所以根据法律的正确解读,直到1918年以前,这片土地上不存在可以中断议会的权力,除了议会本身。鉴于这种险恶的事态发展,议会表示愿意(a)以和解的姿态重新审议宪法草案的某些条款,以确保整套文本在两周内获得两院通过(b)修改选举法以安抚调和国民中较为保守的人群(c)完成这些事情后立即中止第二次会期(1916-1917),短暂休会后开启第三次会期(1917-1918),并在三个月内结束,以便在1918年的头几个月举行新的选举——新议会须在1918年4月召集起来,组成国民大会,选举1918-1923五年任期的总统。

所有这些理智的规划都在6月10日星期天被破坏掉,总统突然被蛮横地告知,解散议会是挽救共和国、防止北平被攻击的唯一路径,另外还有人企图公开用武力让儿童皇帝宣统复位,这一切终于让总统屈服于不可避免之事。他签署了解散议会的指令,该指令在代总理伍廷芳博士会签之后就会立即发布,这种会签要求是临时宪法第45条所规定的强制性程序。

结局立刻再次变得清晰,如同每年在东方发生过上千次的那样,萌芽时没有被铲除掉的肇因后来快速地恶性生长,最终破坏掉所有正直的意愿。如果在5月23日前后强行扣留顽固的军事总督头目——安徽的倪嗣冲,历史就会大不相同,中国也会免受国内和国际的诸多羞辱。六年的风雨沐浴已经培养起国民对宪政的渴望及对军人干政的憎恶。但是这份渴望和憎恶有赖于坚定的领导。没有那样的领导就无济于事,反而会因为害怕野蛮的报复而变得胆怯苟且。一次很好的机会出现过,一次很好的机会失掉了。黎元洪总统告诉本书作者,他的个人看法是,签署解散议会的法令是两害择其轻,虽然华南地区和中国的海军宣布他们将捍卫议会直到最后时刻,但是他们离得太远,而大量的反对派军队沿着铁路向北平推进,每天都威胁要采取行动。不管1917年6月发生了什么,第二年的事情都会结论性地证明,军方的腐败力量即使在名义上也不再能够统治中国。

与此同时,老将伍廷芳博士坚持其信念,表示世间的任何力量都不能让他签署不具有合法性的指令,并且确实顽强地抵制了各种劝诱。他递交了辞呈,但没有被接受,依然固守自己的立场,于是反对派只能采取其它的手段。6月13日下半夜出现的结果是:通过一场迅速的洗牌,伍廷芳博士的辞呈被接受,北平宪兵队总指挥官——名叫江朝宗的和事佬,在六年跌宕起伏的革命中毫发无损地幸存下来——被任命为代总理,很快会签了这份重要指令,然后立即付印,在凌晨四点发布出来。有人告诉本书作者,这份指令如果不发布,就会有四个营的张勋带领的野蛮的辫子军——他们已经在天坛露营了好几天——在京城为非作歹。这份指令的实际文本确凿地证明总统没有参与起草,其中故意无视的事实是,议会是根据南京临时宪法第53条的规定组建起来,第54条还规定,议会的特定职责是作为大型立宪会议起草和通过永久宪法,第55条还赋予议会在永久宪法颁布之前必要时可简略修改临时宪法的权利。这类规定对于张勋之流的军官自然不会产生效力,近年来听说他只接受过最初级的教育;记录这段历史——公元1917年中国的保守派诉诸粗蛮暴力——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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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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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7

7. Tables for Withholding on Distributions of Indian Gaming Profits to Tribal Members 对派发给部落成员的印第安博彩利润预扣税款的表格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从博彩利润中支付某些款项给印第安部落成员,那么必须预扣联邦所得税。你必须预扣税款,如果 (a) 向某个部落成员支付的年度总额超过$15,000美元,并且 (b) 款项来自部落从事或特许的第II类或第III类博彩活动(依据印第安博彩监管法分类)产生的净收入。第I类博彩活动不受此项预扣要求的约束。第I类活动是社交活动,仅涉及低价值的奖品、或部落仪式或庆祝活动的传统印第安游戏。

第II类:第II类包括 (a) 宾果及类似游戏,诸如拉环、打孔板、小费盒、乐透、即时宾果游戏;(b) 州政府批准或未明确禁止并在州内某地进行的纸牌游戏。

第III类:第III类博彩活动是指任何不属于第I类或第II类的游戏。第III类包括赛马、赛狗、回力球、赌场游戏、老虎机。

预扣表格 / Withholding Tables

要计算每次支付款项时须预扣的税额,采用下文对应你支付期间的表格。举例来讲,如果你每周支付,那么采用表格-1;如果你每月支付,那么采用表格-4。如果年内向某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为$15,000美元或更少,那么无须预扣。

示例:部落向某个成员每月支付款项。每月付款为$6,000美元。采用“表格-4:每月派发期间”来计算预扣税额。从$6,000美元的付款中减去$5,290美元,余额为$710美元。将此金额乘以22%,得到$156.20美元。加上$464.88美元,预扣税总额为$621.08美元。

缴存和填报预扣税款:把印第安博彩的预扣税与所有其它的非薪资预扣税(比如后备预扣和赌博赢利预扣)合并起来。通常你必须采用电子资金转账来缴存预扣的税款。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的“缴存税款”,知悉详细的缴存要求。在“税表-945:预扣联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填报印第安博彩预扣税。此外,在“表格1099-MISC:杂项信息”中向部落成员和联邦税务局填报付款和预扣税额。

对派发给部落成员的印第安博彩利润预扣税款的表格
表格适用于所有个人(针对2025年的付款)

表格-1:每周派发期间 表格-2:两周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288 $0   不超过 $577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288 $518 10%乘以 $288 $577 $1,036 10%乘以 $577
$518 $1,221 1$23.00美元另加12%乘以 $518 $1,036 $2,441 1$45.87美元另加12%乘以 $1,036
$1,221 $2,276 $107.36美元另加22%乘以 $1,221 $2,441 $4,552 $214.55美元另加22%乘以 $2,441
$2,276 – –   $339.46美元另加24%乘以 $2,276 $4,552 – –   $678.89美元另加24%乘以 $4,552
表格-3:半月派发期间 表格-4:每月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625 $0   不超过 $1,250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625 $1,122 10%乘以 $625 $1,250 $2,244 10%乘以 $1,250
$1,122 $2,645 1$49.70美元另加12%乘以 $1,122 $2,244 $5,290 1$99.38美元另加12%乘以 $2,244
$2,645 $4,931 $232.46美元另加22%乘以 $2,645 $5,290 $9,863 $464.88美元另加22%乘以 $5,290
$4,931 – –   $735.38美元另加24%乘以 $4,931 $9,863 – –   $1,470.91美元另加24%乘以 $9,863
表格-5:季度派发期间 表格-6:半年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3,750 $0   不超过 $7,500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3,750 $6,731 10%乘以 $3,750 $7,500 $13,463 10%乘以 $7,500
$6,731 $15,869 $298.10美元另加12%乘以 $6,731 $13,463 $31,738 $596.25美元另加12%乘以 $13,463
$15,869 $29,588 $1,394.66美元另加22%乘以 $15,869 $31,738 $59,175 $2,789.25美元另加22%乘以 $31,738
$29,588 – –   $4,412.84美元另加24%乘以 $29,588 $59,175 – –   $8,825.50美元另加24%乘以 $59,175
表格-7:每年派发期间 表格-8:每天或其它各种派发期间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如果付款金额为: 那么所得税预扣额为:
不超过 $15,000 $0   不超过 $57.70 $0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超过— 但不超过—   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15,000 $26,925 10%乘以 $15,000 $57.70 $103.60 10%乘以 $57.70
$26,925 $63,475 $1,192.50美元另加12%乘以 $26,925 $103.60 $244.10 11$4.59美元另加12%乘以 $103.60
$63,475 $118,350 $5,578.50美元另加22%乘以 $63,475 $244.10 $455.20 1$21.45美元另加22%乘以 $244.10
$118,350 – –   $17,651.00美元另加24%乘以 $118,350 $455.20 – –   1$67.89美元另加24%乘以 $455.20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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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6–3

16. China And The War / 中国与战争-3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直到11天后——即3月25日——德国公使及其随员才不情愿地离开北平,取道美国回到德国去。与此同时,由于某些重要事项尚待解决,中国政府仍未决定是否采取最后步骤。不仅需要与协约国之间安排妥当,而且还有调整策略与美国协调行动的问题。一个外交事务特别委员会每天都在争论该遵循的程序,但由于各省之间的意见冲突,进一步的行动被严重推迟。由于有必要展示这场冲突的性质,关于向德国(和奥地利)正式宣战的问题,我们列出提交给政府的两种典型意见。第一份备忘录是学者梁启超外交委员会撰写,非常清晰明白:——

参战的必要性

“那些质疑参战必要性的人只能引用美国的态度为例。然而中国的局势跟美国有两点不同。第一,美国宣战后将立即发生实际的战争,因此她必须在采取此步骤之前作好必要的准备。美国为此已投票决定增加几亿美元的海军拨款。美国在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之前不能宣战。中国的情况不同。即使宣战以后也不会有实际的战争。因此我们没有必要等待。

“第二,美国没有诸如外国人租界、领事裁判权、或其它与德国之间的不平等条约等问题。在现有的条件下,美国即使没有正式宣战,在切断外交关系后也不会有任何困难来防范居住在美国的德国人,至于将来的福祉,即使她与德国之间的各项旧条约继续有效,美国也不会有任何损失。中国不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国家免受居住在中国的德国人可能造成的危害,除非各项旧条约被取消掉。除非宣战,否则中国不可能取消德国的领事裁判权,只要德国仍然拥有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我们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跟德国人打交道都会遇到困难。如果考虑到我们的未来,除非宣战,否则各项旧条约在恢复外交关系后将重新生效,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将对在关系断绝期间违反条约的所作所为负责。对中国有利的作法是,通过宣战取消各项旧条约,在和平降临后再商谈新的条约。

“简言之,中国切断与德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已经引发了该国的恶感。即使我们不对德国宣战,也不能够减轻他们的敌对情绪。因此选择对我们有利的路线是我们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勉强屈服于协约国盟友的要求。这是我们在目前情况下必须跟从的行动方向。

宣战的理由

“德国回应我们要求的放肆态度是在公然侮辱我们的国家尊严。最近德国故意对我们的建议显示出敌对,重申她决定更有力地执行冷酷的潜艇政策。所有这些都是断绝外交关系以及宣战的理由。此外德国对胶州的占领破坏了远东的和平。该事件标志着德国迈出了无视国际法的第一步。为人类的利益以及自身的遭遇考量,中国应该站起来惩罚这个胆敢无视国际法的国家。这样的战争理由当然是无可指责。

宣战的时机

“宣战应该尽快。断绝外交关系的原因就是宣战的充足理由;关于这点上文已经解释。如果现在不宣战,我们就不可能再找到宣战的理由。通常的程序是当两国军队发生实际冲突时宣战。现在中国和德国之间不存在这种可能性。指望德国首先向我们宣战是浪费时间,所以我们应该问自己参战是否必要。如果不必要,那么我们就继续维持现状,否则就不能再犹豫。

“有人说在跟协约国盟友就某些条款达成明确协议之前,中国不应该对德国宣战。这实在是观念上的错误。我们宣战是因为我们想要为人类利益和国际法而战,为对抗民族的敌人而战;不是因为我们偏爱协约国或反感德国和奥地利。国际关系不是商业往来。为什么我们要谈论各项特权和权利的调换?修订海关税则是我们十多年来的愿望,是最重要的外交问题,我们一直在寻找与各国列强谈判的合适机会。我们认为机会已经到来,因为现在各国与中国的关系都非常友好。这件事情跟宣战完全无关。任何人都不要试图混淆这两者。

奥地利问题

“如果中国决定对德国宣战,那么对奥地利应该采取同样的作法。我们已经中断了与德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但与奥地利之间的关系还维持着现状。这其中充满了危险。德国的阴谋很可怕。他们在美国和墨西哥的作为足以让我们警醒。这些危险可以轻易想象得出,他们可以把在中国的奥地利公使馆、奥地利领事馆、奥地利租界作为施行阴谋诡计的基地。有人说我们应该效仿美国——她还没有断绝与奥地利的外交关系。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美国可以忽视奥地利,因为在美国没有奥地利租界及奥地利领事裁判权。

“接下来的问题是该采取哪些步骤来切断与奥地利的外交关系并向其宣战。答案是奥地利也向我国外交使节传达了其潜艇政策,我们可以向她发一份最后通牒,要求她二十四小时内取消潜艇政策。如果奥地利拒绝,中国可以在二十四小时期限过后立即与其断绝外交关系并同时宣战。

“总之我想说,无论何时采取了某项政策,我们就应该完整地执行该项方案。如果在半途犹豫不决,害怕继续前进,那么很快我们就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政府和议会应该鼓起勇气,大胆地作出决定并采取措施。”

这些论证在西方人看来无可辩驳,但对于中国民众来说绝非如此,他们总是害怕突然间重新调整列强之间的关系,会让他们遭遇新的、更大的灾难。中国人的这种观点,对于某些基本考虑因素的茫然,在接下来的第二份备忘录中有充分的体现。这份备忘录由1898年间的著名改革者康有为撰写,对比之下可以看出,1911年的革命者已经显著胜过不到二十年前的时尚学派,后者完全不涉及战争带给全世界的思考。尽管如此,这些言辞中的论点仍然是中国的政治要素之一,必须弄明白。

备忘录

……“美国和德国断交跟我们无关。我国政府突然断绝了与德国的外交关系,现在正考虑参战。这种作法走在了美国的前面,美国还在保持中立。如果我们留意国内的公众舆论,我们会发现所有人——无论地位高低、有无学识——在得知与德国断交且准备宣战时都非常恐慌,担心那样的举措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危险。此战争政策的鼓动者是少数政客,包括几名议员和政党人员,他们是想铸成一种外交局势来服务他们自己的政治目的,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

“他们的理由是,中国——通过站队协约国——可以获得大笔贷款,修订海关税则,中止向德国支付义和团赔款,以及收回德国租界、采矿权、铁路权,没收德国的生意。敢问,德国在义和团赔款中的份额有多大?德国的生意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中国能够没收它吗?难道中国不知道凯撒将来可能会逼迫我们偿还?

战争的危险

“来自荷兰的传闻讲德国、日本、及俄国之间存在秘密协议。日本政府正在推行对德国的友好政策。这对于我们是十分令人不安的消息。至于外国贷款和修订海关税则,我们可以随时提出这些问题。为什么要冒着严重危害国家的风险来换取这些东西?我的观点是,我们从中获得的远不及我们要付出的。如果有人认为,这项政策的目的是确保中国成为自由无束缚的国家,那么我们应该要求在战争结束后取消全部义和团赔款,撤销治外法权,交还外国租界,废除或修改所有不公平的条约。但是我们没有提出其中任何一项要求。如果我们自己不能改良内政成为一个强国,而只是以为获得和平大会的席位、站队协约国就可以跻身一流大国之列,那实在很荒谬!

“哪一方将赢得这场战争?我不会试图在此作预测。但毫无疑问,欧洲的全部武器——加上美国和日本的实业和金融力量——已经被证明对德国不起作用。另一方面,法国失去了北方省份,比利时、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从地图上被抹去。如果德国取得胜利,整个欧洲——更不用说像中国这样的弱国——将面临灭绝的危险。如果德国被打败,她仍然可以——在和平达成后——派遣一支舰队进攻我们。各国列强都害怕第二次世界大战,谁会来帮助我们?难道看不见朝鲜的例子吗?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帮助弱国的正义之师。我不敢想象德国愤怒的枪炮声回响在我们的海滨!

“如果我们允许协约国不受限制地在我国招募劳工,成千上万的同胞将毫无意义地死去;如果我们允许粮食自由出口,很快日用品的价格将上涨十倍百倍。这必定会造成国内的动乱。是的,这项政策的所有收益都将归于政客,而人民将无端遭受恶劣的后果。

儒家外交

“在外交问题上,我们不需要去学习西方的相关要点。孔子曾经说过:‘要诚信交友——这是让人幸福的根基。’ 我们国力虚弱尚不发达,如果努力做到诚信交友,那么还可以是个文明国家、文明古国。然而现在有人建议我们利用德国的困难,抛弃诚信,从中渔利。废弃条约是不守信之举,贪图利益不是君子之道,乘人之危是卑鄙,跟风从众是懦弱。如果抛弃所有这些基本德行,我们还如何能立国?

“即使在英国和美国的媒体上,也有反对美国参战的声音。如果我们保持中立,就不会受到任何一方的约束;而且等到商谈和平的时候——作为双方的朋友——我们或许能够促成战争的结束。难道这不是为全人类服务,不是真正的文明精神吗?

“现在有人建议用这个有五千年历史和四亿人口的伟大国家的生存,去为政客在党派争斗中的利益服务。我们将要受到外国的约束,没有自己的行动自由,同时面临国家灭亡的巨大风险。各位先生忍心看到这种情况发生吗?中国已经断绝了与德国的关系,不过尚未决定是否宣战。全国人民都反对政府的政策,想知道德国将来是否会因为跟她断绝关系而报复我们;如果我们不能防范这种可能性,那么拿什么应对意外的状况?政府不能把国家的命运当作孩童的玩具来押注,人民不能被投进屠杀的漩涡。人民是国家的支柱,如果人民都反对向德国开战,那么政府——尽管有议会的支持——必须召集一次国民大会来决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坚守中立。各位先生是这个国家的爱国子弟,必须知道中国的生存取决于她眼下在这件事情上的作法。我含泪恳求你们。
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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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6

6. Alternative Methods for Figuring Withholding / 计算预扣税额的各种替代方法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你可以采用各种方法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下文讲解的几种方法可以用来代替这篇税务信息手册前面讲解的百分比法和工资档次法。采用最适合你的薪资系统和雇员的那种方法。

注意:雇主必须采用某种修订后的程序来计算非居民外籍雇员的薪资须预扣的联邦所得税。在你采用任何替代方法来计算非居民外籍雇员的薪资须预扣的联邦所得税之前,参见上文非居民外籍雇员的预扣税调整

年化工资第1节中的自动薪资系统百分比法表格以及试算工作表-1A允许你基于年化工资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

平均预估工资:在某个薪资结算期间预扣税款时,你可以基于任何季度的经过必要调整的预估平均工资。详细资讯可参见法规第31.3402(h)(1)-1节。

累积工资:雇员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你对累积工资预扣税款。如果你同意这样做,并且自年初以来你按照相同的薪资结算期(每周、每两周等)向其支付工资,那么可以如下方式计算税款。

把当前日历年度你已支付给该雇员的工资加入到当前薪资结算期的金额中。将此金额除以今年到目前为止的薪资结算期数,包括当前期间。计算对此金额须预扣的税款,再把预扣额乘以今年到目前为止的薪资结算期数,包括当前期间。从计算出的税款总额中减去当前日历年度内已经扣除的税额。超出部分是当前薪资结算期间须预扣的金额。可参见税务规程78-8, 1978-1 C.B. 562,查看累积工资法的示例。

非整年雇佣:根据日历年度计算所得税的非整年雇员可以要求你采用非整年雇佣方法预扣税款。该项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适用伪证处罚,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日历年度中受雇于前雇主的最后日期;
  • 雇员采用日历年度会计期间的声明;
  • 雇员声明他/她合理地预期,当前日历年度中,受雇于所有雇主的全部连续雇佣期间(本节下文有定义)总和不会超过245天。

遵循以下步骤采用非整年法计算预扣税额:

  1. 把当前薪资结算期将要支付给该名雇员的工资加入到你在当前连续雇佣期间内已经支付给该雇员的工资中。参见下文“连续雇佣期间”的定义。
  2. 把第1步中的薪资结算期数合并加入雇员上次就业到当前就业的赋闲期间对应的薪资结算期数。要得到上次就业到当前就业的赋闲期间对应的薪资结算期数,把雇员上次工作的最后一天(或上年12月31日,如果更晚)到当前工作的第一天之间的日历天数除以当前薪资结算期的日历天数。
  3. 把第1步中的金额除以第2步中的薪资结算期总数。
  4. 在预扣税表格中找到第3步所得金额对应的税款。务必采用正确的薪资结算期表格,并考虑雇员的预扣减让,如果W-4表格来自2019年或之前,或者考虑雇员在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中提供的其它信息。
  5. 把第2步中的薪资结算期总数乘以第4步的金额。
  6. 从第5步的金额中减去当前连续雇佣期间内已经预扣的税款总额。超出部分是当前薪资结算期间须预扣的金额。

可参见法规第31.3402(h)(4)-1(c)节,获取关于非整年方法的更多信息。

连续雇佣期间:连续雇佣期间可以是单独一段期间,也可以是受雇于同一家雇主的两段或多段连续期间。连续雇佣期间包括节日、正常休息日、病假或休假时间。连续雇佣期间开始于雇员为你工作赚取工资的第一天;结束于后续两者中的较早日期:雇员为你工作的最后那天,如果雇员超过30个日历天数没有为你提供服务则为该段30天期间之前的最后那个工作日。如果雇佣关系终止,那么连续雇佣期间也终止,即使在30天内与同一家雇主又建立起新的雇佣关系。

其它方法:你可以采用其它方法和表格来预扣税款,只要预扣的税款金额始终与采用第1节讲解的百分比法所得的金额大致相当。如果开发出某种替代方法或表格,你应该测试所有的薪资和预扣减让情形,确保符合如下表所示的、法规第31.3402(h)(4)-1(a)节允许的差额。

如果根据年度百分比法须预扣的税款— 那么根据你的方法预扣的年度税款差额不得超过—
少于$10.00美元 $9.99美元
$10美元或更多但少于$100美元 $10美元加上$10美元以上部分的10%
$100美元或更多但少于$1,000美元 $19美元加上$100美元以上部分的3%
$1,000美元或更多 $46美元加上$1,000美元以上部分的1%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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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国✧税务

维基百科:美国税务 / Tax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的联邦、州、地方政府各自征收税款。征税客体涵盖收入、薪资、财产、销售、资本收益、股息、进口、遗产和赠与、及各种收费。2020年联邦、州、市级政府收取的税款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5%,低于经合组织(OECD)33.5%的平均水平。

美国的税收转让实行累进制,因此可缩小实际收入不平等,因为税率通常会随着应税收入的提高而上升。就群体而言,收入最低的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带有受扶养人的劳工,无须缴纳所得税,实际上可能会从联邦政府获得少量补贴(源于孩童税款抵免和劳动收入抵免)。劳动收入的税负比资本收入的税负要重得多。不同形式的收入和支出对应不同的税负和补贴也对某些活动构成间接征税。联邦、大多数州、部分地方政府对个人和公司的净收入征税。公民和居民的全球收入都会被征税,同时可以抵免海外缴纳的税款。应税收入是根据税务会计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来确定,几乎包括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不过缘于“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的颁布,大公司须缴纳15%的最低税,征税起点是年度财务报表收入。

大多数经营费用可以冲减应税收入,尽管对几项费用设定有限制。个人的应税收入可以减除掉个体免税额和某些非经营性支出,包括房屋按揭贷款利息、州和地方税、慈善捐款、超过收入特定百分比的医疗费用和某些其它支出。

各州确定应税收入的规则通常与联邦有所不同。联邦的边际税率从应税收入的10%到37%不等。州和地方的税率在不同的司法辖区差别很大,从收入的0%到13.3%不等,其中许多实行累进制。州税通常可作为计算联邦税的抵扣项目,虽然2017年的税法对抵扣州和地方税(SALT)设定了$10,000美元的限制,这项限制提高了高税率州的中高收入者的实际税率。在抵扣限额设定以前,中西部大部分地区的平均抵扣额超过$10,000美元,美国东北部大部分地区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俄勒冈州的平均抵扣额超过$11,000美元。受限额影响最大的是三州区域(纽约州、新泽西州、康涅狄格州)及加利福尼亚州;2014年那些州的平均州和地方税抵扣额超过$17,000美元。

美国是全世界两个以适用于居民的方式和税率对非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之一。在库克泰特的诉讼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该征税模式合乎宪法原则。尽管如此,对于海外生活和工作的美国公民和某些美国居民在海外挣得的收入,海外劳动收入免税额每年免除其中最初$120,000美元对应的美国税负(这是2023年通胀调整后金额)。联邦和所有州政府都征收薪资税;其中包括对雇主和雇员双方征收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税率合计为15.3%(2011年和2012年为13.3%)。2019年的社会保障税金仅适用于薪资中的最初$132,900美元。薪资中超过$200,000美元的部分须缴纳0.9%的附加医疗保险税。雇主必须从薪资中预扣所得税。失业保险税和某些其它税费适用于雇主。自1950年代以来,薪资税在联邦收入中所占份额大幅上升,而企业所得税所占份额已下降(企业利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并未下降)。

财产税由大多数地方政府和很多特殊机构根据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征收。学校和其它部门通常单独管理,单独征税。财产税通常只针对不动产征收,虽然部分司法辖区对某些形式的商业财产征税。财产税的规则和税率差异很大,各州不同,年度中位数税率界于财产价值的0.2%至1.9%不等。销售税由大多数州和部分地区对许多商品和某些服务按零售价格征收。销售税率在各司法辖区之间差异很大,从0%到16%不等,并且在某个司法辖区内可能会因商品或服务而不同。销售税由卖方在销售时收取,或者由未支付应税物品销售税的买方作为使用税汇缴。

美国对进口自很多司法辖区的许多种商品征收关税。必须先缴纳这些关税才能合法进口货物。关税税率从0%到超过20%不等,取决于特定的商品和原产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由联邦和部分州政府对缘于继承、遗嘱、或终身捐赠的财产转让征收。类似于联邦所得税,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公民和居民的全球财产征收,同时可以抵免海外税款。

Translated from / 翻译自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xation_in_the_United_States


维基百科:中国税务 / Taxation in China

税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增值税(VAT)在中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税收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致力于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简税制体系。

大多数税种以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为基础。具体的税制规章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制定。少数税种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为基础。

◊ 税收种类 / Types of Taxes ◊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位列其次。

中国的税种包括:

  •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于1994年首次实施,涵盖烟草、酒类、化妆品、汽车等商品。然后于2006年扩大到游艇、豪华手表、高尔夫球具、一次性筷子等商品。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营业税曾经是地方税,但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后被取代。
  •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2008年之前生效,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内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的征收是基于生产者或经销商获得的利润或者个人挣得的收入。请注意,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取代上述两种企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到1980年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不存在个人所得的地方税”。高收入者的收入中超过¥96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对应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不同来源的个人收入课税不同(比如,工资收入按累进税率征税;特许使用费收入按统一税率征税)。截至2019年,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中占比不到7%。

通常情况下,中国的所得税实行居住税制,对境内外收入同时征收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常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不过也存在各种例外情形。15%的税率是针对高科技公司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雇佣退伍军人的企业、或从事文化创作的企业(如歌剧团)可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对公司收入实行属地征税——仅对来自属地内的收入征税。

  • 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税种适用于自然资源开掘者或城镇土地使用者。这些税种反映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情况,旨在调节纳税人因动用不同自然资源而取得的不同收益。
  • 专项税:这些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及车辆购置税。这些税种是为特殊的调节目的而针对特定项目征收。
  • 行为税: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征收)、屠宰税、及筵席税。这些税种是针对特定行为征收。
  • 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口商品和物件征收关税,包括特许税。
  • 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于2016年通过,并于2018年生效;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建设。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及其管辖的其它水域直接向环境中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商家、及生产/经营者。税收例外情况:(1)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生产/经营者向法律规定的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应税污染物;(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或地点存放或处置固态废物。应税污染物包括固态废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噪音。

与提取出的矿物本身的价值相比,对采掘的矿物征税的税率较低。税率取决于矿物的种类和等级。资源税于1984年首次针对煤炭、石油、及天然气征收。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以及盐。资源税直到2011年是根据矿物体量征收,其后改为根据矿物的销售价值征收。

中国没有个人财产税。财产税仅适用于企业财产。自2010年代初以来,财政部一直力图实施个人财产税,但遭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许多地方政府的反对。至少到2024年初,还没有任何个人财产税措施被列入立法议程。中国最大的两个城市重庆和上海自2011年以来试行了0.4%至1.2%的房产税,主要针对第二套住房、豪华房产、以及非居民购房。

中国也没有资本利得税、赠与税、或遗产税。利息也无须纳税。

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政府收入的主要非税组成部分。在中国,土地不是私有。个人或企业不能永久拥有土地。地方政府拥有城镇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城镇土地获得大量收入。地方政府还会购买农村土地,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将其作为城镇土地转售。

中国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

Translated from / 翻译自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xation_in_China

中美生活成本比较-01.2025

比 较 项 目 洛杉矶
Los Angeles
芝加哥
Chicago
上  海
Shanghai
重  庆
Chongqing
Restaurants / 餐馆
一顿饭 ▫ 不算贵的餐馆
2人就餐 ▫ 中档餐馆 ▫ 3道菜
麦当劳快餐(或同等套餐)
国产啤酒(0.5升散装)
进口啤酒(0.33升瓶装)
卡布奇诺咖啡(普通大小杯)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0.33升瓶装)
水(0.33升瓶装)
 
¥ 183.12
769.12
102.48
65.92
73.25
40.76
20.46
17.42
 
¥ 183.12
732.50
86.07
51.27
59.52
41.10
21.84
18.20
 
¥  35.00
260.00
38.00
10.00
20.00
25.46
3.96
2.33
 
¥  20.00
120.00
36.00
7.50
15.00
18.38
3.50
2.05
Markets / 市场
牛奶(普通 ▫ 1升)
1条新鲜白面包(500克)
大米(白米 ▫ 1,000克)
鸡蛋(12个)
本地奶酪(1,000克)
鸡胸肉(去骨 ▫ 去皮 ▫ 1,000克)
牛腿肉(1,000克▫或同等后腿红肉)
苹果(1,000克)
香蕉(1,000克)
柑桔(1,000克)
蕃茄(1,000克)
土豆(1,000克)
洋葱(1,000克)
生菜(1棵)
水(1.5升瓶装)
1瓶葡萄酒(中档)
国产啤酒(0.5升瓶装)
进口啤酒(0.33升瓶装)
1包烟(万宝路)
 
¥  8.88
36.17
39.55
35.44
96.60
120.10
125.10
43.50
18.17
29.31
37.56
24.20
17.97
15.27
16.83
109.80
19.24
29.77
87.90
 
¥  7.30
29.92
42.11
28.40
111.87
104.60
134.78
37.81
13.52
31.97
33.61
18.56
20.10
17.78
19.99
109.88
19.05
28.95
120.42
 
¥ 15.95
14.14
7.97
11.35
112.74
23.28
79.27
16.08
11.99
13.34
10.70
6.15
7.98
5.50
4.08
90.00
5.99
11.40
25.00
 
¥ 12.14
8.49
6.83
13.08
103.62
21.50
85.60
9.56
10.44
10.36
7.90
5.00
7.32
3.60
4.40
45.00
7.36
14.67
25.00
Transportation / 交通
单程票(本地交通)
月票(正常无折扣价格)
出租车起步价(标准白天运价)
出租车1公里收费(标准运价)
出租车1小时等候收费(标准运价)
汽油(1升)
大众桑塔纳1.4升普通型(或同等级新车)
丰田卡罗拉1.6升舒适型(或同等级新车)
 
¥  13.73
586.00
22.71
12.90
213.82
9.36
212,425
196,981
 
¥  18.31
549.38
23.81
10.24
183.12
7.87
227,075
196,668
 
¥   4.00
250.00
16.00
2.85
60.00
8.24
146,900
127,784
 
¥   2.00
240.00
10.00
2.25
20.00
8.12
139,400
126,600
Utilities (Monthly) / 公共品(月费)
85平方米住房的基本公共品
 (电、供暖、制冷、水、垃圾)
移动电话月度套餐资费
 (含通话和10GB+数据)
互联网宽带月费(无限制
 数据流量 ▫ 60兆或更高)
 
¥ 1,385
 
485
 
544
 
¥ 1,254
 
427
 
447
 
¥ 391
 
76
 
107
 
¥ 277
 
61
 
62
Sports and Leisure / 运动及休闲
健身俱乐部月度会员费
网球场租金(周末1小时)
电影票 ▫ 国际发行片
 
¥ 378
67
134
 
¥ 553
143
110
 
¥ 414
135
60
 
¥ 148
47
40
Childcare / 养育小孩
学前班(或幼儿园)▫私立▫1个小孩的月费
国际小学 ▫ 1个小孩的年费
 
¥  12,681
210,594
 
¥  18,239
309,848
 
¥   8,473
220,208
 
¥   2,300
193,333
Clothing and Shoes / 衣服和鞋
1条牛仔裤(Levis 501或类似)
连锁店1件夏装(ZaraH&M…)
1双耐克运动鞋(中档)
1双男士真皮商务鞋
 
¥ 444
325
737
1,100
 
¥ 472
392
722
1,080
 
¥ 441
275
565
726
 
¥ 235
208
460
458
Rent Per Month / 房屋月租
市中心公寓(1居室)
市郊外公寓(1居室)
市中心公寓(3居室)
市郊外公寓(3居室)
 
¥ 17,926
15,143
33,813
28,584
 
¥ 17,153
11,228
32,788
20,943
 
¥ 6,725
3,757
18,166
8,625
 
¥ 2,058
1,168
3,996
2,250
Buy Apartment Price / 公寓购买价格
市中心公寓每平方米购买价格
市郊外公寓每平方米购买价格
 
¥ 58,656
52,240
 
¥ 24,604
19,846
 
¥ 114,330
57,968
 
¥ 16,755
9,333
Salaries and Financing / 薪资及贷款
平均每月可支配薪资(税后净值)
按揭贷款利率(%) ▫ 20年固定利率
 
¥ 34,706
6.62
 
¥ 36,303
6.64
 
¥ 12,662
3.9
 
¥ 6,200
4.54

More cities comparison / 更多城市比较可见于
http://angelcorp.net/blog/angelcorp/docs1/Comparison-01.2025.html
Data are sourced from / 数据采集于01/20/2025

https://www.numbeo.com/cost-of-living/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5

5. Percentage Method Tables for Manual Payroll Systems With Forms W-4 From 2019 or Earlier 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手动计算薪资,雇员没有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并且你偏爱百分比法,或者你无法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因为雇员的年薪超过该表格中最后一档的金额(基于婚姻状况和支付期间)或主张的预扣抵减超过10份,那么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及其后续的百分比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主张有任何份数的预扣抵减及任何数额的薪资。

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对于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为计算其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你可以采用本节中的试算工作表-5和百分比法表格来代替第1节中的试算工作表-1B和百分比法表格。作为另外的选择方案,如果你更喜欢用工资档次法来预扣税款,那么可以采用第3节中的试算工作表-3和工资档次法表格。

试算工作表-5:雇主的对应“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表格-7
每年 半年 季度 每月 半月 两周 每周 每天
$4,300 $2,150 $1,075 $358 $179 $165 $83 $17
第1步 调整雇员的薪资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填入雇员在最近的W-4表格中主张的预扣抵减份数 1b  
  1c 用第1b行乘以表格-7中对应你的付薪频率的金额 1c $
  1d 从第1a行中减去第1c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薪资金额 1d $
第2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基于你支付薪资的频率、雇员的调整后薪资金额、及婚姻状况(表格W-4第3行)
  2a 在本节的百分比法表格中找到此行:第1d行的金额至少等于其中A列的金额但小于其中B列的金额,然后在此处填入该行A列的金额 2a $
  2b 填入该行C列的金额 2b $
  2c 填入该行D列的百分比 2c  %
  2d 从第1d行中减去第2a行 2d $
  2e 用第2d行的金额乘以第2c行的百分比 2e $
  2f 加总第2b行和第2e行。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2f $
第3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3a 填入雇员在表格W-4第6行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 3a $
  3b 加总第2f行和第3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3b $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329
$788
$2,193
$4,304
$7,917
$9,964
$14,783
$329
$788
$2,193
$4,304
$7,917
$9,964
$14,783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08
$3,887.7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329
$788
$2,193
$4,304
$7,917
$9,964
$14,783
$0
$123
$352
$1,055
$2,111
$3,917
$4,941
$12,168
$123
$352
$1,055
$2,111
$3,917
$4,941
$12,168
$0.00
$0.00
$22.90
$107.26
$339.58
$773.02
$1,100.70
$3,630.1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3
$352
$1,055
$2,111
$3,917
$4,941
$12,168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658
$1,575
$4,387
$8,608
$15,835
$19,929
$29,565
$658
$1,575
$4,387
$8,608
$15,835
$19,929
$29,565
$0.00
$0.00
$91.70
$429.14
$1,357.76
$3,092.24
$4,402.32
$7,774.92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58
$1,575
$4,387
$8,608
$15,835
$19,929
$29,565
$0
$246
$705
$2,111
$4,221
$7,835
$9,882
$24,337
$246
$705
$2,111
$4,221
$7,835
$9,882
$24,337
$0.00
$0.00
$45.90
$214.62
$678.82
$1,546.18
$2,201.22
$7,260.47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46
$705
$2,111
$4,221
$7,835
$9,882
$24,337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713
$1,706
$4,752
$9,325
$17,154
$21,590
$32,029
$713
$1,706
$4,752
$9,325
$17,154
$21,590
$32,029
$0.00
$0.00
$99.30
$464.82
$1,470.88
$3,349.84
$4,769.36
$8,423.01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713
$1,706
$4,752
$9,325
$17,154
$21,590
$32,029
$0
$267
$764
$2,286
$4,573
$8,488
$10,705
$26,365
$267
$764
$2,286
$4,573
$8,488
$10,705
$26,365
$0.00
$0.00
$49.70
$232.34
$735.48
$1,675.08
$2,384.52
$7,865.52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67
$764
$2,286
$4,573
$8,488
$10,705
$26,365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1,425
$3,413
$9,504
$18,650
$34,308
$43,179
$64,058
$1,425
$3,413
$9,504
$18,650
$34,308
$43,179
$64,058
$0.00
$0.00
$198.80
$929.72
$2,941.84
$6,699.76
$9,538.48
$16,846.1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425
$3,413
$9,504
$18,650
$34,308
$43,179
$64,058
$0
$533
$1,527
$4,573
$9,146
$16,975
$21,410
$52,729
$533
$1,527
$4,573
$9,146
$16,975
$21,410
$52,729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15,730.7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533
$1,527
$4,573
$9,146
$16,975
$21,410
$52,729

薪资结算期为季度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4,275
$10,238
$28,513
$55,950
$102,925
$129,538
$192,175
$4,275
$10,238
$28,513
$55,950
$102,925
$129,538
$192,175
$0.00
$0.00
$596.30
$2,789.30
$8,825.44
$20,099.44
$28,615.60
$50,538.5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275
$10,238
$28,513
$55,950
$102,925
$129,538
$192,175
$0
$1,600
$4,581
$13,719
$27,438
$50,925
$64,231
$158,188
$1,600
$4,581
$13,719
$27,438
$50,925
$64,231
$158,188
$0.00
$0.00
$298.10
$1,394.66
$4,412.84
$10,049.72
$14,307.64
$47,192.5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600
$4,581
$13,719
$27,438
$50,925
$64,231
$158,188

薪资结算期为半年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8,550
$20,475
$57,025
$111,900
$205,850
$259,075
$384,350
$8,550
$20,475
$57,025
$111,900
$205,850
$259,075
$384,350
$0.00
$0.00
$1,192.50
$5,578.50
$17,651.00
$40,199.00
$57,231.00
$101,077.2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8,550
$20,475
$57,025
$111,900
$205,850
$259,075
$384,350
$0
$3,200
$9,163
$27,438
$54,875
$101,850
$128,463
$316,375
$3,200
$9,163
$27,438
$54,875
$101,850
$128,463
$316,375
$0.00
$0.00
$596.30
$2,789.30
$8,825.44
$20,099.44
$28,615.60
$94,384.8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3,200
$9,163
$27,438
$54,875
$101,850
$128,463
$316,375

薪资结算期为每年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0.00
$0.00
$2,385.00
$11,157.00
$35,302.00
$80,398.00
$114,462.00
$202,154.5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7,100
$40,950
$114,050
$223,800
$411,700
$518,150
$768,700
$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0.00
$0.00
$1,192.50
$5,578.50
$17,651.00
$40,199.00
$57,231.00
$188,769.7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400
$18,325
$54,875
$109,750
$203,700
$256,925
$632,750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已婚人士 单身人士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d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0.00
$65.80
$157.50
$438.70
$860.80
$1,583.50
$1,992.90
$2,956.50
$65.80
$157.50
$438.70
$860.80
$1,583.50
$1,992.90
$2,956.50
$0.00
$0.00
$9.17
$42.91
$135.78
$309.22
$440.23
$777.4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65.80
$157.50
$438.70
$860.80
$1,583.50
$1,992.90
$2,956.50
$0.00
$24.60
$70.50
$211.10
$422.10
$783.50
$988.20
$2,433.70
$24.60
$70.50
$211.10
$422.10
$783.50
$988.20
$2,433.70
$0.00
$0.00
$4.59
$21.46
$67.88
$154.62
$220.12
$726.05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24.60
$70.50
$211.10
$422.10
$783.50
$988.20
$2,433.70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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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A:选择企业架构

会计财务知识

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BA)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Choose A Business Structure 选择企业架构

你所选择的企业架构会影响到各个方面,从日常运营到税收,再到你的个人资产会面临多大的风险。你应该选择某种能够在法律保护和诸多利益之间为你提供适当平衡的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会影响到你须缴纳的税款数额、筹集资金的能力、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你的个人责任。

你需要在向州政府注册企业之前选择一种企业架构。大多数企业还需要取得税号并申请相应的执照和许可证

务必谨慎选择。虽然将来你也许可以转换到某种不同的企业架构,但基于你的所在地可能存在些限制;还可能导致某些税务后果以及意料之外的解散等其它难题。

咨询企业顾问、律师、会计师会对你有帮助。

◊ 审视常见的企业架构 ◊

个资企业 / Sole proprietorship

个资企业很容易设立,且能够让你完全地控制企业经营。你会被自动视为个资企业,如果你从事经营活动但未注册成为任何其它形式的企业。

个资企业不会衍生出独立的经营实体。这意味着你的经营资产和负债与你的个人资产和负债没有分别开。对于企业经营中的债务和契约,你得承担个人责任。独资经营者仍然可以取得经营名号。筹集资金也会有难度,因为你不能发行股票,并且银行不愿意向个资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低风险的经营活动、以及想要在成立更正规的企业之前测试其经营思路的业主来说,个资企业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合伙企业 / Partnership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拥有一家企业的最简单的架构。合伙企业有两种常见的类型:有限合伙企业(LP)以及有限责任制合伙企业(LLP)。

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所有的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通常对企业只拥有有限的控制权,此条款会记录在合伙协议中。利润会传递到个人税表上,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还必须缴纳自雇税。

有限责任制合伙企业跟有限合伙企业类似,但每个所有者都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合伙企业保护每个合伙人免于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他们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

对于有多个所有者的企业、各种专业团体(比如律师)、以及想要在成立更正规的企业之前测试其经营思路的团队来说,合伙企业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企业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有限责任制企业可以让你同时享受公司及合伙企业两种企业架构的益处。

大多数情况下,有限责任制企业可以保护你免于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制企业面临破产或诉讼,你的个人资产——比如你的汽车、房屋、储蓄账户——不会有风险。

利润和损失可以传递给你作为个人收入,而无须缴纳公司税。不过,有限责任制企业的所有者会被视为自雇人士,必须缴纳自雇税作为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金的供款。

许多州对于有限责任制企业的存在期限设定有限制。有成员加入或离开有限责任制企业时,某些州可能会要求解散原来的有限责任制企业,以新的成员群体再次组建——除非有限责任制企业内部已经存在购买、出售、及转让所有权的协议。

对于中高风险的经营活动、有大量个人资产并希望保护那些资产的所有者、以及希望税率比采用公司架构更低的所有者来说,有限责任制企业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公司 / Corporation

C-型公司(依照税务法典分章-C征税的公司)/ C-Corp

公司有时候也被称为C-型公司,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法人实体。公司可以营利、纳税、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为其所有者提供最强有力的个人责任保护,但成立公司的成本高于其它企业形式。公司还需要更广泛全面的记录保存、运营流程、及申报。

与个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不同,公司需要为其利润缴纳所得税。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利润会被两次征税——第一次是在公司盈利时,第二次是向股东支付股息填报在他们的个人税表上的时候。

公司有完全独立的生命,跟股东不相关。如果某个股东离开公司或出售其股份,C-型公司可以相对不受干扰地继续开展业务。

公司在筹集资本方面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通过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这也有利于吸引员工。

对于中高风险的经营活动、需要筹集资金的企业、以及计划“上市”或最终出售的企业来说,公司制企业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S-型公司(依照税务法典分章-S征税的公司)/ S-Corp

S-公司,有时候也被称为S-型公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旨在避免常规的C-型公司会被双重征税的弊端。S-型公司允许将利润和某些损失直接传递给所有者作为个人收入,而无须缴纳公司税。

并非所有各州都同样对待S-型公司的税务,不过大多数州都采用与联邦政府相同的方式对待它们,相应地只向股东征税。某些州会对S-型公司的超过指定限额的利润征税,而另外某些州根本不承认S-型公司这条选项,只是把它们当作C-型公司。

S-型公司必须向联邦税务局(IRS)提交申请才能取得S-型公司身份,这个过程不同于向所在州注册

S-型公司有特殊限制。可查看联邦税务局网站以知悉资格要求(外部链接)。你仍然必须遵循适用于C-型公司的严格的申报和运营流程。

S-型公司也有独立的生命,就像C-型公司那样。如果某个股东离开公司或出售其股份,S-型公司可以相对不受干扰地继续开展业务。

对于原本是C-型公司但符合作为S-型公司来申报的标准(外部链接)的某家企业来说,S-型公司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公益公司 / Benefit corporation

公益公司是美国大多数州认可的营利性公司。公益公司在宗旨、责任、透明度方面与C-型公司不同,但在征税方面并无不同。

公益公司由使命和利润共同驱动。股东要求公司除财务利润以外,还负责创造出某种公共利益。某些州要求公益公司提交年度公益报告,展示其对公共利益的贡献。

目前有几种第三方提供的公益公司认证服务,不过在认可其法律地位的州,没有哪种认证是公司被合法视为公益公司的必要条件。

封闭型公司 / Close corporation

封闭型公司类似于B-型公司,但公司架构不那么传统。这样就摆脱了通常适用于公司和小企业的许多繁文缛节。

各州的规定各不相同,不过股份通常被禁止公开交易。封闭型公司可以由股东小组经营,不需要董事会。

非营利法人团体 / Nonprofit corporation

成立非营利法人团体的目的是从事慈善、教育、宗教、文学、或科学工作。由于他们的工作造福公众,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免税资格,意味着不必为赚取到的利润缴纳州或联邦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交申请才能获得免税,这个过程不同于向所在州注册

非营利法人团体需要遵守与常规C-型公司非常相似的组织规则。他们还需要遵守关于如何处理所获利润的特殊规则。比如,他们不能把利润分配给成员或用于政治竞选活动。

非营利组织通常被称为法规第501(c)(3)节公司——指的是“联邦税务法典”中最常用于授予免税资格的章节。

合作社 / Cooperative

合作社是一家企业或组织,由享用其服务的那些人拥有,为他们的利益而运营。合作社产生的利润和收益会分配给成员,也称为用户所有者。通常情况下,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负责运营,普通成员则拥有投票权来控制合作社的方向。可以通过购买股份加入合作社成为会员,不过合作社成员所持股份的数量不影响他们的投票权重。

◊ 融合不同的企业架构 ◊

S-型公司和非营利组织等名称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架构——它们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税务身份。有限责任制企业可能作为C-型公司、S-型公司、或非营利组织被征税。这些安排并不常见,而且可能更难设立。如果你在考虑某种非标准型的架构,那么应该咨询企业顾问或律师,以帮助你作决定。

◊ 比较各种企业架构 ◊

比较这些企业架构的总体特征,不过记住,各州对于每种企业架构的所有权规则、责任、税收、及申报要求会各不相同。下表仅作为指南。请咨询企业税务专家以确定你的具体经营需求。

企业架构
Business Structure
所有权
Ownership
责任
Liability
税收
Taxes
个资企业 1个人 无限个人责任
  • 自雇税
  • 个人税
合伙企业 2个或更多个人 无限个人责任,除非是有限合伙企业
  • 自雇税(有限合伙人除外)
  • 个人税
有限责任制企业 1个或多个人 所有者不承担个人责任
  • 自雇税
  • 个人税或公司税
公司:C-型公司 1个或多个人 所有者不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税
公司:S-型公司
  • 100人或更少
  • 某些信托和遗产
  • 不能是合伙企业、公司、或非居民外国人
所有者不承担个人责任 个人税
公司—公益公司 1个或多个人 所有者不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税
法人团体—
非营利性
1个或多个人 所有者不承担个人责任 免税,但企业利润不能分配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sba.gov/business-guide/launch-your-business/choose-business-structure

美国的新自由主义转变如何促进中国的崛起

海外文摘

How the US Neoliberal Shift Fed China’s Rise 美国的新自由主义转变如何促进中国的崛起
By Shannon Tiezzi / March 19, 2024 作者:夏伦∙蒂兹 / 2024年3月19日
Elizabeth O’Brien Ingleson discusses the intersecting economic interests in China and the U.S. that transformed global trade starting in the 1970s. 伊丽莎白∙奥布莱恩∙英格尔森谈论1970年代以来已改变全球贸易格局的中美之间相互交织的经济利益。

《外交官》是首屈一指的着眼亚太地区当前国际事务的杂志。自2002年推出以来,《外交官》一直致力于对亚洲和世界各地发生的事件进行高质量的分析和评论。《外交官》对于地区问题的深入探讨延及一众有影响力的评论员、政策制定者、及学术界人士。《外交官》提供以下方面的专家报道:

  • 整个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趋势
  • 国防和情报
  • 环境、人类安全与发展
  • 艺术、社会趋势、及流行文化

夏伦∙蒂兹是《外交官》杂志的主编。她的主要关注点是中国,撰写关于中国的外交关系、国内政治、及经济的文章。夏伦此前曾在美中政策基金会作研究员,主持每周电视节目“中国论坛”。她有哈佛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从威廉玛丽学院取得文学学士学位。夏伦还曾在北京清华大学学习。


1970年代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大和解系由地缘政治考量推动:尼克松政府的策略是与毛泽东治下的中国结成统一战线来对抗苏联。不过长远看来,最大的后果可能体现在经济上。中美贸易线路的重新开放最终已重塑整个全球经济,让中国变成为“世界工厂”,同时淘空了美国的制造业工作。

伊丽莎白∙奥布莱恩∙英格尔森在她的新书《中国制造:美中利益融合改变全球贸易》中深入探讨这一巨大转变。在接受《外交官》采访时,伦敦经济学院国际历史学助理教授英格尔森阐述了1970年代和1980年代向新自由资本主义的转变如何改写中美贸易的动态——最终到中美关系。

“为了让中国融入全球资本主义,美国——资本主义体系中最大最强的参与者——需要满足中国的需求,” 她解释道。那就是在太平洋两岸的董事局会议室和工厂车间展开的故事。

[提问]:纵览中美贸易关系经常着眼于中国经济政策的转变,尤其是1978年推出的“改革开放”方针。但你认为“美国经济的转型对于中国最终融入全球资本主义至关重要”。两国发生的经济变化是如何相互促进?

当代中国学者正在费力思考的一个大问题是,中国是如何以及为什么会融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早期在学者中的争论试图理解肯尼思∙彭慕兰所描述的18世纪中叶以来西北欧和东亚在工业化方面的“巨大分歧”。最近,部分经济学家提出了“融合”的概念,籍以理解19世纪后半叶中国与全球资本主义的关系。

我认为这是理解中国转型的有用框架;最好的标签可能是与全球资本主义的“大融合”。邓小平在1978年底宣布的改革开放在这些叙述中显得尤为突出——这有充分的理由。1978年以后发生的变化对于这个过程确实非常重要。但主要关注中国的学者往往较少留意中国开始参与其中的资本主义体系。为了让中国融入全球资本主义,美国——资本主义体系中最大最强的参与者——需要满足中国的需求。

因此,我的兴趣是把这两种动态结合起来:中国内部发生的变化以及美国资本主义内部发生的变化。我发现,甚至在邓小平的改革之前,中国的改革者就开始尝试将中国自身的发展目标与美国正在国内展开并在1970年代加速的进程相结合:通过廉价的离岸劳动力和新兴供应链实现制造业的国际化。

在与中国的贸易重新开放之前,美国的企业界人士已经开始缓慢地将其制造业国际化。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他们转向日本和台湾等非共产主义来源地。1970年代,中国领导人开始顺应这些新兴动态,并在此过程中缓慢超越了长期分裂中美的冷战分歧。

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冷战结束于1980年代末,当时苏联开始解体,美国领导的新自由资本主义愿景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运行原则。但就美中关系而言,冷战结束并没有伴随两国中某个国家的系统性崩溃。相反,随着美国资本主义和中国共产主义之间的利益逐渐融合,两国之间的冷战分歧在1970年代逐渐消散。

如果不探索两个国家的各项决定和行动,我所讲述的历史就不可能发生。如果不深入观察并适当考虑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我就无法理解美国企业界在与中国的贸易中发生的变化。反之亦然。要理解中国实用主义者开始融入资本主义体系的方式,需要了解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美国所发生的变化。从那种意义上讲,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超越国界的故事——对全球资本主义和贸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提问]:你书中的中心主题之一是,美国的企业人士和经济学家对中国的看法转变十分重要:从美国商品的潜在市场到廉价劳动力的来源地。美国企业界的那种看法转变如何与中国政府当时的目标相契合?

是的,几个世纪以来,企业界人士在中国看到的是消费市场的巨大前景,有个美国商人在1930年代曾将其表述为“4亿顾客”。对他们来说,跟中国开展贸易意味着扩大出口。1970年代,美国和中国的贸易商共同重新界定了中国市场的含义。他们开始培育外包制造工作的新路途——俗话所说的8亿工人。

当中国的实用主义者争论如何加速中国工业化的方式之时,他们越来越多地尝试利用出口产生的现金来资助其发展努力。他们希望通过出售纺织品和原材料来购买工厂、飞机等。中国庞大的劳动力蕴含生产廉价制成品的潜力,这些制成品可以销往美国和其它地方,进而产生购买基础构件所需的资金,以加速中国的工业化。

“契合”已经发生在制造业中。随着美国公司将制造业务国际化到世界其它地区,他们开始认为中国有潜力加入——并促进——这一进程。在这1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不允许外国直接投资,但确实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于是中国实用主义者和美国资本主义者的利益开始并行不悖。这种并行的结果是“美中贸易”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的重设——不再是有4亿顾客的中国市场,而是提供工人的国度。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努力曾经遭到强烈的抵制。1970年代在中国是一段伴随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动荡的时期,笼罩在毛泽东患病并最终于1976年去世的阴影中。无法确定1970年代的这些停滞不前的作为是否会继续下去。我认为,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很容易将中国与全球资本主义的融合视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自然或不可避免的过程。但对贸易关系的抵制及其伴生的问题正说明此过程并非必然:贸易很困难,利润也完全不确定。

[提问]:你注意到在中美重新接触的初期,“两国领导人都理解并把贸易用作外交工具,但方式却截然不同。” 他们在方式上的主要差异是什么?今天仍然是这样吗?

中美贸易的最初几年是在那段奇特的和解时期发展起来。尽管尼克松总统和毛主席于1972年在北京举行了戏剧性的会晤,但直到两位新领导人——吉米∙卡特和邓小平——上台后,两国才最终于1978年12月宣布恢复外交关系。在此期间,美国和中国的领导人都把贸易当作某种激励——但呈现在谈判过程中的不同时点。美国在外交全面正常化之前将其作为鼓励,以表明其对和解进程的承诺。中国在地缘政治谈判改善之后把贸易作为提供的某种奖励。

这些不同的态度以令人惊讶的方式相互补充: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体现出外交上的重要性。1970年代出现的主要经济问题之一是贸易失衡偏向有利于美国。中国的进口总额大于其对美国的出口,特别是随着外交在那个10年的中期开始陷入停滞,中国官员希望纠正这个问题。作为回应,美国的外交和商界领袖努力增加对中国商品的进口。他们自认为良好的贸易关系对于促进同时展开的外交努力很重要,所以才这样做。不过这符合——并帮助发展起——美国资本主义者和中国政府之间的融合。

缘于1970年代发生的变化,如今的动态变得更加复杂。制造业的国际化从根本上改变了贸易与国家形态之间的关系。在后新冠时代,我们都熟悉供应链在全球制造和贸易中的枢纽地位。但贸易的政治性仍然明显受到国家形态的约束。如果“中国制造”代表对美国制造业的威胁,那么“美国制造”的影响也可以用国家形态来反击。

对于“黄祸”的恐惧与先进的“美国制造”所催生的国家自豪感相结合,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政治的致胜组合。这就是为什么拜登总统在2021年初通过的第一项行政命令被戏称为“美国制造”。它要求联邦机构更多地使用美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过,该项行政命令的细则透露出当前原产国标签背后的混乱状况。即便只有55%的零部件在美国境内加工制作,他的“美国制造”计划所设定的标准就算已达到。

因此,1970年代把贸易用作政治工具的作法——在今天的背景下那通常意味着征收关税——不会像50年前那样对中国产生影响。比如,尽管现在征收关税,但中国制造的半导体越来越多地通过墨西哥进入美国。这段历史揭示的是,为了解决美国工人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导致我们走到今天的各种因素。最该关注的是:把资本利益置于劳工利益之上的政治生态。

[提问]:自两国关系正常化进程开始以来,贸易一直是中美关系的核心。不过到今天,华盛顿越来越多地透过国家安全的棱镜看待贸易;“去风险化”是当今的主流。1970年代是否存在类似的担忧,当时中美贸易关系的支柱正在建立?

在1970年代,对国家安全的担忧肯定存在于华盛顿的某些地方,特别是五角大楼对于出售可能具有军事用途的技术。但这些担忧越来越成为少数派,而不是我们今天听到的日益加剧的恐惧。从那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看到1970年代的冷战在中美关系上是如何结束:紧张局势缓慢消退。

从2024年回头看,中美之间的这段利益交汇的历史读起来越来越像关于远古从前的故事。但当我在2010年代初开始这项研究时,仍然存在各种希望:相互依存的贸易关系可能有助于塑造积极的地缘政治关系。10年间发生了很多变化。经过这段期间,伴随着研究和记述不同的10年,我真正认识到,那些比其他人掌握更多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人,他们的决定——及共同愿景——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催生多大的变化。

[提问]:少数几家机构准确预见了中美经济融和对于美国经济的影响,劳工团体是其中之一。劳工团体在多大程度上特别担心中国,而不是更宽泛地担心制造业向海外无论何处转移的趋势?

中国特别令人担心的是,其人口规模显著放大了发生在美国制造业领域的更大层面上的各种问题。在1970年代是不可能认识到中国会真正成为如此重要的劳动力来源国。中国当时极度贫穷,工业基础薄弱——这是其融入全球资本主义并非必然的另一条关键原因。但那时候确实有迹象表明,中国的情况可能正在发生变化。而这恰恰发生在美国制造业转向海外寻求廉价劳动力的时刻。

对中国担忧最强烈的是美国纺织业。这个行业的劳动者几乎全部是有色人种女性,之所以她们的诉求没有得到关注,这是一条重要原因。她们不是在1970年代的美国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汽车和钢铁行业的戴着安全帽的那些人。但更重要的是,纺织业的许多白人男性领导者——代表这些有色人种女性——寻求对华贸易限制时在呼吁市场秩序,而不是保护美国工薪阶层的根本性改革。

对于纺织行业的许多人来说,转向海外廉价劳动力的想法本身并不是问题。相反,他们正在寻求朝向外包制造的平稳过渡,让管理人员有时间调整生产线以适应海外廉价劳动力。他们特别担心中国是因为共产主义国家架构让中国更容易降低劳动力成本并倾销廉价商品。倾销具有破坏性;让美国纺织业管理者更难于缓慢平稳地转向海外劳动力。

最终,中国领导人得以让其人民摆脱贫困,作为代价牺牲掉的,是美国未加入工会的领取最低工资的纺织工人、以及后来的其它行业。对美国工人造成那样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是缘于美国那些行业领袖和企业高管的决定、以及华盛顿的立法助推。因此,美国的公司和企业界人士是中国工业化和美国去工业化的中枢立轴。

在美国,这是劳动力群体的去工业化。1940年代末至2020年代初,美国制造业占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美国在继续制造商品。事实上,直到2010年美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国,那之后维持在仅次于中国的状态。1970年代在美国下滑的并不是制造业,而是该行业的就业状况: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制造过程中采用新技术、制造新型高科技产品、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海外转移。

如今,华盛顿持续关注“中国制造”的威胁,兜售美国不再是制造业国家的幻象,并在此过程中排除掉企业决策——追求低工资胜过所有其它——的责任。因此当前美国产业政策的核心问题不是中国;而是催生出这些行为的把资本利益置于劳工利益之上的政治生态。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thediplomat.com/2024/03/how-the-us-neoliberal-shift-fed-chinas-rise/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4

4. Percentage Method Tables for Manual Payroll Systems With Forms W-4 From 2020 or Later 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手动计算薪资,雇员已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并且你偏爱百分比法,或者你无法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因为雇员的年薪超过该表格中最后一档的金额(基于婚姻状况和支付期间),那么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及其后续的百分比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任何数额的薪资。

试算工作表-4:雇主的对应“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表格-6
每月 半月 两周 每周 每天
12 24 26 52 260
第1步 调整雇员的薪资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填入你每年支付薪资的期间数(参见表格-6) 1b  
  1c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a)步的金额 1c $
  1d 用第1c行除以第1b行的数字 1d $
  1e 加总第1a行和第1d行 1e $
  1f 填入雇员W-4表格中第4(b)步的金额 1f $
  1g 用第1f行除以第1b行的数字 1g $
  1h 从第1e行中减去第1g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这是调整后薪资金额 1h $
第2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基于你支付薪资的频率、雇员的调整后薪资金额、报税身份(表格W-4第1(c)步)、以及是否勾选表格W-4第2步的栏框
  2a 在本节的百分比法表格中的“标准预扣税率表”(如果表格W-4第2步的栏框未勾选)或者“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如果已勾选)找到此行:第1h行的金额至少等于其中A列的金额但小于其中B列的金额,然后在此处填入该行A列的金额 2a $
  2b 填入该行C列的金额 2b $
  2c 填入该行D列的百分比 2c  %
  2d 从第1h行中减去第2a行 2d $
  2e 用第2d行的金额乘以第2c行的百分比 2e $
  2f 加总第2b行和第2e行。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2f $
第3步 考虑税款抵免
  3a 填入雇员的W-4表格第3步中的金额 3a $
  3b 用第3a行的金额除以第1b行的支付期间数 3b $
  3c 从第2f行中减去第3b行。如果为-0-或更小,那么填入-0- 3c $
第4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4a 填入雇员在表格W-4第4(c)步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 4a $
  4b 加总第3c行和第4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4b $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40
$3,887.7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7,515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7,515
$0.00
$0.00
$23.00
$107.36
$339.46
$773.14
$1,100.50
$1,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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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2%
24%
32%
3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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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1,221
$2,276
$4,083
$5,106
$7,515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0.00
$0.00
$23.00
$107.36
$339.46
$773.14
$1,100.50
$3,630.3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0
$144
$259
$610
$1,138
$2,041
$2,553
$6,167
$144
$259
$610
$1,138
$2,041
$2,553
$6,167
$0.00
$0.00
$11.50
$53.62
$169.78
$386.50
$550.34
$1,815.2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44
$259
$610
$1,138
$2,041
$2,553
$6,167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0.00
$0.00
$32.70
$143.10
$305.90
$739.58
$1,066.94
$3,596.7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0
$216
$380
$840
$1,210
$2,113
$2,625
$6,239
$216
$380
$840
$1,210
$2,113
$2,625
$6,239
$0.00
$0.00
$16.40
$71.60
$153.00
$369.72
$533.56
$1,7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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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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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840
$1,210
$2,113
$2,625
$6,239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1,154
$2,071
$4,883
$9,104
$16,331
$20,425
$30,062
$1,154
$2,071
$4,883
$9,104
$16,331
$20,425
$30,062
$0.00
$0.00
$91.70
$429.14
$1,357.76
$3,092.24
$4,402.32
$7,775.27
0%
10%
12%
22%
2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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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0
$1,154
$2,071
$4,883
$9,104
$16,331
$20,425
$30,06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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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40
$3,887.7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15,031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24,667
$577
$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24,667
$0.00
$0.00
$45.90
$214.50
$678.92
$1,546.04
$2,201.40
$7,260.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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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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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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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2,441
$4,552
$8,165
$10,213
$24,667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0.00
$0.00
$23.00
$107.36
$339.46
$773.14
$1,100.50
$3,630.30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88
$518
$1,221
$2,276
$4,083
$5,106
$12,334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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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4,840
$8,454
$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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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1,519
$3,360
$4,840
$8,454
$10,500
$24,956
$0.00
$0.00
$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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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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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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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1,519
$3,360
$4,840
$8,454
$10,500
$24,9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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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0.00
$0.00
$32.70
$143.10
$305.90
$739.58
$1,066.94
$3,596.7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33
$760
$1,680
$2,420
$4,227
$5,250
$12,478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8,423.1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16,283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16,283
$0.00
$0.00
$49.70
$232.46
$735.38
$1,674.98
$2,384.74
$4,211.3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16,283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0.00
$0.00
$49.70
$232.46
$735.38
$1,674.98
$2,384.74
$7,865.3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0
$313
$561
$1,322
$2,466
$4,423
$5,532
$13,361
$313
$561
$1,322
$2,466
$4,423
$5,532
$13,361
$0.00
$0.00
$24.80
$116.12
$367.80
$837.48
$1,192.36
$3,932.51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313
$561
$1,322
$2,466
$4,423
$5,532
$13,361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0.00
$0.00
$70.80
$310.08
$662.96
$1,602.32
$2,311.76
$7,792.76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0
$469
$823
$1,820
$2,622
$4,579
$5,688
$13,518
$469
$823
$1,820
$2,622
$4,579
$5,688
$13,518
$0.00
$0.00
$35.40
$155.04
$331.48
$801.16
$1,156.04
$3,896.5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469
$823
$1,820
$2,622
$4,579
$5,688
$13,518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
$2,500
$4,488
$10,579
$19,725
$35,383
$44,254
$65,133
$2,500
$4,488
$10,579
$19,725
$35,383
$44,254
$65,133
$0.00
$0.00
$198.80
$929.72
$2,941.84
$6,699.76
$9,538.48
$16,846.1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2,500
$4,488
$10,579
$19,725
$35,383
$44,254
$65,133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8,423.14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32,567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53,446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53,446
$0.00
$0.00
$99.40
$464.92
$1,470.98
$3,349.94
$4,769.14
$15,730.7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250
$2,244
$5,290
$9,863
$17,692
$22,127
$53,446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0.00
$0.00
$49.70
$232.46
$735.38
$1,674.98
$2,384.74
$7,865.3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625
$1,122
$2,645
$4,931
$8,846
$11,064
$26,723
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
$1,875
$3,292
$7,279
$10,488
$18,317
$22,750
$54,071
$1,875
$3,292
$7,279
$10,488
$18,317
$22,750
$54,071
$0.00
$0.00
$141.70
$620.14
$1,326.12
$3,205.08
$4,623.64
$15,585.99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1,875
$3,292
$7,279
$10,488
$18,317
$22,750
$54,071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0.00
$0.00
$70.80
$310.08
$662.96
$1,602.32
$2,311.76
$7,792.76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
$938
$1,646
$3,640
$5,244
$9,158
$11,375
$27,035

2025年的百分比法表格——用于带有2020年或之后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标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未勾选) 表格W-4第2步栏框预扣税率表(采用这些数据,如果表格W-4第2步中的栏框已勾选)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如果调整后薪资金额(第1h行)达到: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等于: 加上此百分比乘以 调整后薪资超过下列金额的部分
至少 但少于 至少 但少于
A B C D E A B C D E
已婚共同申报 已婚共同申报
$0.00
$115.40
$207.10
$488.30
$910.40
$1,633.10
$2,042.50
$3,006.20
$115.40
$207.10
$488.30
$910.40
$1,633.10
$2,042.50
$3,006.20
$0.00
$0.00
$9.17
$42.91
$135.78
$309.22
$440.23
$777.53
0%
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115.40
$207.10
$488.30
$910.40
$1,633.10
$2,042.50
$3,006.20
$0.0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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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1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1,503.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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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1,503.10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单身或已婚单独申报
$0.00
$57.70
$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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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0
$816.50
$1,021.30
$2,466.70
$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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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0
$816.50
$1,021.30
$2,466.70
$0.00
$0.00
$4.59
$21.45
$67.89
$154.60
$220.14
$7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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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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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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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57.70
$103.60
$244.10
$455.20
$816.50
$1,021.30
$2,466.70
$0.00
$28.80
$51.80
$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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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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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
$51.80
$122.10
$227.60
$408.30
$510.60
$1,233.40
$0.00
$0.00
$2.30
$10.74
$33.95
$77.31
$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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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
22%
24%
32%
35%
37%
$0.00
$28.80
$51.80
$122.10
$227.60
$408.30
$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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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主 家庭户主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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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0
$151.90
$336.00
$484.00
$845.40
$1,050.00
$2,495.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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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
$168.00
$242.00
$422.70
$525.00
$1,247.8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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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崛起与西方的衰落

海外文摘

The rise of China and the decline of the West 中国的崛起与西方的衰落
By Henry Heller / March 27, 2023 作者:亨利∙海勒 / 2023年3月27日
The focal point of the world’s economy is shifting to Asia and Eurasia. 世界经济重心正在向亚洲和欧亚大陆转移。

加拿大维度[Canadian Dimension]成立于1963年,是一个就当今加拿大左派面临的重要问题进行辩论的论坛,也是对国家和地区政治、劳工、经济、全球事务和艺术作分析的源泉。

亨利∙海勒是曼尼托巴大学历史学教授。他的著述包括《资本主义的诞生:21世纪视角》[普卢托出版社2011年]、《冷战与新帝国主义:全球史1945—2005》[月评出版社2006年]、及《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伯格汉图书社2006年]。


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逐年提升。可以说它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金砖国家(BRICS)等其它国际联系帮助其扩大在全球经济、政治、及文化方面的影响力。

越来越多的南方国家正在从这些联系中受益,并期待中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发挥领导作用。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这些趋势将会持续下去。并且我们看到,世界经济的重心正在向亚洲和欧亚大陆转移。

与此同时,在地缘政治上,我们正走向一个多极世界,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称霸。值得注意的是,乌克兰与俄罗斯的战争正在加速这些变化。

由于中国日益重要,所有这一切都成为可能。在我看来,这些政策的成功植根于其经济体系。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重新崛起得益于其独特的社会主义品牌的成熟。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将其与世界其它地区联系起来。但在我看来,这必须从中国对经济的国家总体主导以及中国共产党控制发展方向来理解。

我确信这种发展模式持续存在政治和其它问题。这是一项正在进行中的工作。不过到目前为止及可展望的未来期间,我认为我们看到的是一种非常成功、显著超越西方的模式。此外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在全球舞台上变得更为重要,其成功将在未来几年变得更加显眼。

对于中国来说,这一成就是一条巨大的明证。人们尽可想象这些发展对于中国人民的意义,特别是考虑到1949年革命将中国从一个多世纪的帝国主义屈辱中解放出来,并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化。

庞大的“一带一路”倡议预计耗资超过$1万亿美元,无异于是对500多年前葡萄牙人瓦斯科∙达伽马进入印度洋开始的西方潮流的历史性逆转。

我不想强调这一令人震惊的转变,而是想重点讨论西方对于中国和欧亚大陆在世界舞台上重新崛起的敌视。这种拒绝本身就是具有重大政治和历史意义的表现,同时也充满危险。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反应要么是否认,要么是拒绝。迄今为止,西方一直无法或不愿意接受目前正在发生的这些重大转变。自奥巴马政府以来,我们看到这种敌意的不断升级,体现在各种制裁、军事威胁、及媒体攻击中,针对的是中国的所谓人权记录及干涉其它国家的政治生活,旨在以某种方式让中国重新屈服于西方。

这场运动的中心是重申台湾分裂主义的理念——纯粹是冷战的残余。台湾再次被视为美国军事遏制中国的基石。

确实,美国的姿态与整个现代帝国主义的历史相吻合。

我们已经知道,帝国主义国家为争夺世界霸权的相互争斗是多么的惨烈。到1945年,英国、法国、以及德国和日本这些强国都不得不逐个屈服于美国的主导地位。但美国的霸权应该被视为是继承了早在18世纪就开始的西方统治世界的遗产。

这种统治的本质是一种心态,自认为西方甚至白人对世界其它地区的统治是“基于规则”,是世界的自然状况。面对中国的威胁,西方谴责中国缺乏民主,却拒绝承认其自身的代议制民主已经蜕变为寡头政治和某种自由极权主义。

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的统治阶层受到这些思想的感染。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它符合这些阶层的物质利益。面对中国的出现和日益增长的多极化潮流,他们的反应是粗暴地试图以某种方式恐吓中国,让其接受西方的持续主导。

他们这样做的主要武器是军事、金融、和媒体。

结果,我们看到一场由西方发起的、针对欧亚大陆崛起的全球冲突,焦点是南中国海和乌克兰。俄罗斯把自己视为无尽财富的源泉,也被视为中国的后门。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冲突反映出的是过往帝国主义争斗的继续。西方的敌视不是单纯地缘于中国作为新世界强国的威胁。被视为首要威胁的是中国的社会主义。

西方统治阶层的权力依赖于通过剥削大众、滥用资源来积累私人财富。国家最终得建立在工人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上、使用价值大于交换价值等理念被诅咒驱逐。

中国就是那样的国家,而且它表现得比全世界的资本主义更好,这让他们感到恐惧。

有鉴于这些情况,中国和世界人民面临着复杂困难的局面。

西方政治的特点是绝望和虚张声势,让人想起第2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法西斯。它追求所谓的政治现实主义,其逻辑展现为尼采哲学权力意志的极其非理性的形式。

比上次世界大战更具破坏性的一场战争存在真实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应该强调的是,南方国家的人民正在回击让他们继续臣服于西方帝国主义的企图。

他们意识到,剥削成性的西方与世界其它地区之间的冲突是一场关乎他们自身未来的争斗。

还有,西方工人阶级迄今为止还处于隐忍沉寂状态,他们的呼声仍然还没有被听取。

对于经济状况的恶化、统治阶层对生态的不负责任和鲁莽的亲战政策,工人阶级还能忍耐多久? 此外,种种迹象表明,受统治阶层掌控的资本主义制度正在衰落或进入某种永久性的危机状态。他们日益鲁莽的帝国主义行为就是迹象之一。

强大的中国及其政党有可能对这种情况作出理性的反应和调整,而西方则不然。时间站在中国和南方国家这一边。

很难说西方那些疯狂的现实主义者准备在多大程度上捍卫他们的体系。希望他们会顺服于不再袒护他们的周遭力量。抛开全面的战争,我们正在展望新的世界体系的出现,在这个体系中,中国为其它国家提供了自主发展的重要模式。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canadiandimension.com/articles/view/the-rise-of-china-and-the-decline-of-the-west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6–2

16. China And The War / 中国与战争-2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当这些事情变得广为人知以后,可以感觉到明显的骚动。作出了哪些努力来克服军方的不可忽视的反对,现在不需要写下来,军方反对任何背离消极中立的政策;可以不折不扣地讲,这次作出的决定是年轻的知识箐英相对于年长的官僚取得的胜利,那些官僚奉行的自由放任主义和懦弱外交传统迄今为止已经让这个国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终于首创了一条明确而意义深远的外交政策。通过迅速而坚定地回应美国的邀请,同仇敌忾地反对德国的海盗式潜艇战,毫无疑问中国为自己在世界上赢得了一个新的位置。在欧洲和美国,这一举动唤起了可以理解的兴致热情,让人们相信这个共和国终究要代表重要而确实的意义。直到1917年2月9日以前,中国所做的并不是真正地保持中立,因为她不能够保护自己的领土,在1914年被沦为公有的战场:她真正做的一直是守护和维系自己业已习惯的无能为力。可以基本上准确地讲——这一事实少有西方人意识到——对于中国民众而言,来自欧洲家庭的各个成员之间没有区别,俄国人或德国人、英国人或奥地利人、法国人或希腊人都相差无几,一个世纪的贸易往来已经让很多人明白,跟某些国家打交道有收益而另一些则没有。例如,众所周知,英国代表着一个海洋帝国;海洋是一条广阔的通路;英国拥有最多的的商船和军舰;在其它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必然主要是英国而不是别的欧洲国家会影响到中国的命运。但是英国与日本的结盟极大地削弱了原先存在的信任;再加上德国——尽管被完全从海上孤立和禁锢——绝妙的战争机器令其保持得完好无损,在许多方面朝着可怕的结果推进,于是不作为似乎变成中国最好的策略。虽然中国人对当前的战争没有形成鲜明的正确和错误概念,但他们无疑已经意识到,当有机会介入其中之时,绝对不能停留在国际友好团体之外。

这些突然间发生的事情逐渐让公众明白过来,慢慢地激发起人们的兴致。自从与各国列强建立条约关系以来,中国的外交行动首次掠过北平的城墙,将世界政治涵盖其中。儒家的国家观念仅限于一片区域,自成体系,自给自足,锁定于过去,不在乎将来,该观念迄今仍被奉为至尊,外交事务是迫于不情愿的接触相遇——在帝国竞技的各处海港或高亚洲的荒原。看到中国人——在他们的共和国成立五年后——准备以西方的方式真正地、忠实地接受与其支配权相对应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是重要而美好的发现。有些人认为,促成此项政策的一大动因,无非是想通过这种精明的举动获得重大的利益:他们的意思是,影响中国作出此项决定的重要因素是,废除掉德国条约将立即中止向德国支付义和团赔款,每个月可以为枯竭的中央财政注入近两百万墨西哥元的盈余。听起来可能出乎意外,在这个财政压力极大的国家,北平政府在认可行动时间已经到来的时候,财政因素完全不在考量范围中;同时对于那个国家——远离东方、于民众无关紧要——也没有任何真正的敌意。深层的、潜在的、决定性的影响不过是便利得当的时机——在所有的政治原因中最微妙、最难定义。就如同英国宣战是因为德国入侵比利时,令其反对德国政策的所有模糊理由变得清晰尖锐;就如同美国断绝同德国的关系是因为德国在海战中反复背弃承诺,令美国必须采取行动;中国也选择了正确的时机来宣布其独立原则,决定加入到惩罚德国的国际队列中——其自身的独立最终也依赖于这支国际队伍。归根结底,中国2月9日对德国政府的声明是针对所有阴险企图的明确无误的答复,战争开始以来德国的这些阴险作为越过了欧洲公共法;中国将来的行动完全据此来确定。掌握中国命运的领导者从决定发言的时刻起就为交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但他们不得不对表达交战处心积虑,因为他们的国际处境多年来就是一招失误则满盘皆输。

让我们说清楚这个要点。虽然中国从最开始就准备与友好国家合作采取战争举措——这些措施最终将提升她的国际地位,但她并不打算把这些事情的主动权交给外国人。例如有种论调是,调动中国的资源只能由特别指定的外国人才能有效地处理好,此论调一直让中国感到厌恶,因为她从痛苦的经历中知道,尽管日本很少或没有参与战争——事实上她把自己归类为半参战国,东京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利用出现在中国的任何机会谋取私利;日本坚称她在那里最能够确保中国的有效合作,试图借此加强对中国的控制。旁观者都清楚,自从把「二十一条」强加给中国以来,许多日本人认为他们国家几乎完全可以号令中国,已经成为所有争论的最高仲裁者,是东方世界的调解人。在中国2月9日发出声明的前几天,不慎出现在日本报刊上的部分陈述,揭示了日本对于中国站队协约国的真实看法。例如下面这些带有官方印记的叙述,事后读来非常奇怪:

……“北平的新闻快讯说,英国和法国已经开始从侧面劝说中国加入反德国联盟。中国政府的意图尚未得知。不过如果条件有利,中国可能会同意,从而获得在即将召开的和平会议上的发言权。如果协约国给予中国可靠的保证,恐怕中国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

“日本政府对待这个问题的方针还没有获悉。不过日本政府似乎并不反对执行巴黎经济会议的决议,只要涉及的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因为日本希望彻底根除德国在东方商业和金融中的影响力。但是如果欧洲各协约国试图劝说中国加入他们的阵营,日本可能会反对,理由是那样将会在中国造成更多的骚乱,并扰乱东方的整体和平。”

本书作者丝毫不怀疑——他已经研究这段历史二十年——表述日本人的目的和意图的这种阐释非常准确;后来东京邀请中国加入协约国,是在日本外务大臣与协约国大使会晤后,情势压力催生的政策新取向。日本当然希望德国在远东的影响力被连根拔除,如果她能够取代德国的位置;但是如果她不能够完全绝对地占据那个位置,那么她极可能更倾向于保留德国的影响,因为那样可以平衡其它欧洲大国和美国的力量——正如日置益先生1915年1月18日与已故总统袁世凯会晤时平静地讲,外国在中国的影响不断困扰着日本人民,是远东地区达成持久共识的最大绊脚石。

因此中国人对于东京发出的任何邀请会心存怀疑从各方面都说得过去,如果这个有四亿人口的国家合理合法地、深切地关注其独立性;因为诸多事件已经最大程度地证明,把德国驱逐出山东没有令其1898年从中国强行获取的利益物归原主,而只是让日本继承了那些利益,让日本完全抹去了1914年对世界的最初承诺——把先前从中国攫取的利益归还给中国。在这里有必要指出,日本不仅在谈判「二十一条」时强迫中国移交德国在山东省的1,200万英镑的改建设施,而且现任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最近宣布,日本将要求中国在青岛划出大片定居点或租界,这些举动令其宣称的归还租借领地——日本在和平会议上承诺会归还其从德国手中强夺来的——变得彻底空幻;定居点方案正在被采纳,因为租借亚瑟港{即:旅顺}十二年让日本认为,设立军事驻军和行政办公室的领土“租借”是昂贵过时的手法,设立大量定居点的方式更容易推进渗透——警察岗亭和警察人员在定居点上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巧立名目割下几片领土,那样无异于是在宣扬自己的破坏性目的。

虽然这些问题看起来让我们偏离了正在讨论的特定主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日本的动作就像地平线上黑压压的雷暴云一样,其威胁性迫使中国坦诚地合作,即使对德国采取战争措施这样简单的事情也变得极其困难。仅是有传言说中国可能派遣一支远征军前往美索不达米亚就足以让大群在北平的日本非官方性质的密探向各个方向乱窜,他们坚持认为,如果中国真打算做点事情,应该避免派部队去俄国,因为在那里会“迷路”——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日本人自己在1915年拒绝了协约国提出的派兵去欧洲的建议。另外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像在其它国家一样,外交事务在中国为影响推动内部局势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因此,正如我们已经清楚地讲过,军方虽然最初反对采取任何行动,但是后来发现强硬的外交政策将极大地提升其声誉,使其能够影响重要的1918年议会选举,那届议会将代表国民大会选举产生下一任总统。如同在世界各国发生的此类非同寻常之事,整个二月都在政党对手的竞争比划中被消耗掉,副总统冯国璋匆忙从南京赶来北平参加这场精心设计的比赛,许多参赛者不过是为了从中获利才参与其中。

3月4日事情发展到极点,总统黎元洪与总理段祺瑞在内阁会议上就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该遵循的程序公开决裂。虽然已经过了近一个月,但仍然没有收到柏林的答复;提出的各项行动计划也没有正式决定下来。日本持续向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作出明确的安排,民众的焦虑由此日渐严重。对于将要发送给日本政府的某些电报——总统未获知这些电报,黎元洪总统的立场坚定;结果是总理觉得深受冒犯,突然离开会议厅,递交了辞呈后离开京城——可能引发国家危机的举动。

幸好中国有一位冷静、心平气和的政治家黎元洪总统。面对主政以来的第一次严重危机,他希望无论如何要确保采取的所有步骤都经过议会同意,而不是冒险将没有经过公开辩论的政策付诸实施。他顽强地坚守住这一点;经过几番商谈后,总理被劝说返回京城重新执政,达成的共识是,在没有获得民众支持之前,不作任何最终决定。

3月10日,该问题被交由议会作决定。下议院经过几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以330票对87票支持政府的作法;第二天,参议院以158票对37票通过了这项决定。特殊得无法人为设计的巧合是,期待已久的德国方面的回复于3月10日这天上午送达,德国特工在议员中大量散发该文件的副本,力图最后一次影响他们的决定。德国回复的真实案文如下,读者可以看到其措辞如何明了:

致中华民国外交部长:
阁下

根据我国政府的指示——本月10日送达我处——谨在此就中国对德国最新封锁政策的抗议向你转达如下答复:——

“德意志帝国政府对于中华民国政府在其抗议声明中提到的威胁行动表示非常惊讶。其它很多国家也提出了抗议,但与德国关系友好的中国是唯一在其抗议中加入了威胁的国家。令人倍感惊讶的事实是,由于中国在禁航海域没有航运利益,因此她不会受到禁令影响。

“中华民国政府提到目前的战争手法导致了中国公民的生命损失。德意志政府想要指出,中华民国政府从未与帝国政府就此类事件进行过沟通,之前也没有在此方面提出过抗议。根据帝国政府收到的报告,中国公民实际遭受的伤亡发生于他们在火线上挖掘战壕和从事其它战争服务。在那种情况下,他们不可避免地暴露在所有参战方都会面临的危险中。德国已经多次抗议为战争目的雇佣中国公民,此事实清楚地表明帝国政府格外珍视对中国的友好感情。考虑到这些友好关系,帝国政府在对待这件事情上愿意把那些威胁之语当作从来没有说过。帝国政府通情达理地期望中华民国政府修改其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

“德国的敌人首先宣布对德国实施封锁,并且一直在坚持执行。因此德国很难取消自己的封锁政策。尽管如此,帝国政府仍然乐意满足中华民国政府的意愿,开展谈判以达成一项保护中国人生命财产的安排,着眼于实现该目的,最大限度地考虑中国的航运权。促使帝国政府采取这种和解政策的原因是,一旦与德国的外交关系被切断,中国不仅会失去一个真正的好朋友,而且还会陷入无法想象的困境。”

在向阁下转达我国政府的上述指令时,我还要指出——如果中国政府愿意——我有权开始谈判保护中国航运权的事宜。

我很荣幸能够……
德国公使签名,1917年3月10日

在议会的支持下,北平政府只需要采取切断外交关系这项关键的行动步骤。某些细节仍有待解决,不过处理得很迅速。接下来没有再作更多的交涉,3月14日中午向德国公使递交了离境护照,以及出自中国外交部的如下函件。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2月9日发出照会到3月10日收到德国回复的这段时间里,法国邮轮亚多士号在地中海遭到鱼雷攻击,五百名前往法国的中国劳工溺亡。

阁下:——

针对德国的新潜艇政策,中华民国政府本着促进世界和平事业、维护国际法尊严的愿望,于2月9日向阁下提交了抗议,并宣布如果与其预期相反,抗议没有收到效果,那么将被迫切断两国间目前存在的外交关系。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共和国政府的抗议没有引起注意,德国的潜艇活动导致许多中国人失去了生命。3月10日收到了阁下的答复。虽然德意志帝国政府愿意开展谈判以达成保护中国人生命和财产的安排,但表示很难取消其封锁政策。由于与抗议目的不相符合,所以中华民国政府深为遗憾,认为其抗议没有收到效果。共和国政府不得不切断与德意志帝国政府现有的外交关系。谨随函附上阁下的离境护照,德国公使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随行人员的离境护照,以在离开中国领土时受到保护。至于德国在中国的其他领事官员,外交部已经指令不同的外交事务专员向他们发放类似的离境护照。

我借此机会再次向阁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1917年3月14日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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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3

3. Wage Bracket Method Tables for Manual Payroll Systems With Forms W-4 From 2019 or Earlier 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Publication 15-T
Federal Income Tax Withholding Method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
联邦所得税预扣方法

如果你手动计算薪资,并且雇员没有提交2020年或之后的W-4表格,那么采用下面的试算工作表及其后续的工资档次法表格来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

这些工资档次法表格覆盖的年度薪资金额有限制(通常少于$100,000美元),且主张的预扣抵减数量不超过10份。如果你无法采用工资档次法表格,因为应税薪资超过表格中最后一档的金额(基于婚姻状况和支付期间),或者雇员主张的预扣抵减超过10份,那么采用第5节中的百分比法表格。

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对于带有2021年或之前W-4P表格的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为计算其联邦所得税预扣额,你可以采用本节中的试算工作表-3和工资档次法表格来代替第1节中的试算工作表-1B和百分比法表格。作为另外的选择方案,如果你更喜欢用百分比法来预扣税款,那么可以采用第5节中的试算工作表-5和百分比法表格。

试算工作表-3:雇主的对应“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的预扣税额试算表

第1步 计算暂定的预扣金额
  1a 填入雇员在此薪资结算期的应税薪资总额 1a $
  1b 用第1a行的金额在本节的相应工资档次法表格中查找对应付薪频率的暂定预扣金额,考虑雇员的婚姻状况(表格W-4第3行)以及主张的抵减数。这是暂定的预扣金额 1b $
第2步 计算最终须预扣的金额
  2a 填入雇员在表格W-4第6行要求额外预扣的金额 2a $
  2b 加总第1b行和第2a行。这是此支付期间须从雇员薪资中预扣的金额 2b $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330
$340
···  
$1,900
$1,915
$330
$340
$350
···  
$1,915
$1,930
$0
$1
$2
···  
$180
$182
$0
$0
$0
···  
$170
$172
$0
$0
$0
···  
$160
$162
$0
$0
$0
···  
$150
$152
$0
$0
$0
···  
$141
$142
$0
$0
$0
···  
$131
$132
$0
$0
$0
···  
$121
$123
$0
$0
$0
···  
$111
$113
$0
$0
$0
···  
$101
$103
$0
$0
$0
···  
$91
$93
$0
$0
$0
···  
$81
$83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125
$135
···  
$1,900
$1,915
$125
$135
$145
···  
$1,915
$1,930
$0
$1
$2
···  
$295
$298
$0
$0
$0
···  
$277
$280
$0
$0
$0
···  
$258
$262
$0
$0
$0
···  
$240
$243
$0
$0
$0
···  
$222
$225
$0
$0
$0
···  
$204
$207
$0
$0
$0
···  
$186
$189
$0
$0
$0
···  
$167
$171
$0
$0
$0
···  
$149
$153
$0
$0
$0
···  
$131
$134
$0
$0
$0
···  
$113
$116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660
$670
···  
$3,580
$3,630
$660
$670
$680
···  
$3,630
$3,680
$0
$1
$2
···  
$335
$341
$0
$0
$0
···  
$315
$321
$0
$0
$0
···  
$296
$302
$0
$0
$0
···  
$276
$282
$0
$0
$0
···  
$256
$262
$0
$0
$0
···  
$236
$242
$0
$0
$0
···  
$216
$222
$0
$0
$0
···  
$196
$202
$0
$0
$0
···  
$177
$183
$0
$0
$0
···  
$157
$163
$0
$0
$0
···  
$137
$143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两周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250
$260
···  
$3,660
$3,710
$250
$260
$270
···  
$3,710
$3,760
$0
$1
$2
···  
$561
$572
$0
$0
$0
···  
$525
$536
$0
$0
$0
···  
$488
$499
$0
$0
$0
···  
$452
$463
$0
$0
$0
···  
$415
$426
$0
$0
$0
···  
$379
$390
$0
$0
$0
···  
$343
$354
$0
$0
$0
···  
$306
$317
$0
$0
$0
···  
$270
$281
$0
$0
$0
···  
$233
$244
$0
$0
$0
···  
$205
$211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715
$725
···  
$3,815
$3,865
$715
$725
$735
···  
$3,865
$3,915
$0
$1
$2
···  
$355
$361
$0
$0
$0
···  
$334
$340
$0
$0
$0
···  
$312
$318
$0
$0
$0
···  
$291
$297
$0
$0
$0
···  
$269
$275
$0
$0
$0
···  
$248
$254
$0
$0
$0
···  
$226
$232
$0
$0
$0
···  
$205
$211
$0
$0
$0
···  
$183
$189
$0
$0
$0
···  
$162
$168
$0
$0
$0
···  
$140
$146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半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270
$280
···  
$4,110
$4,150
$270
$280
$290
···  
$4,150
$4,190
$0
$1
$2
···  
$638
$647
$0
$0
$0
···  
$599
$607
$0
$0
$0
···  
$559
$568
$0
$0
$0
···  
$520
$529
$0
$0
$0
···  
$480
$489
$0
$0
$0
···  
$441
$450
$0
$0
$0
···  
$402
$410
$0
$0
$0
···  
$362
$371
$0
$0
$0
···  
$323
$331
$0
$0
$0
···  
$283
$292
$0
$0
$0
···  
$244
$253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1,430
$1,470
···  
$8,230
$8,290
$1,430
$1,470
$1,510
···  
$8,290
$8,350
$0
$3
$7
···  
$780
$788
$0
$0
$0
···  
$737
$745
$0
$0
$0
···  
$694
$702
$0
$0
$0
···  
$651
$659
$0
$0
$0
···  
$608
$616
$0
$0
$0
···  
$565
$573
$0
$0
$0
···  
$522
$530
$0
$0
$0
···  
$479
$487
$0
$0
$0
···  
$436
$444
$0
$0
$0
···  
$393
$401
$0
$0
$0
···  
$350
$358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月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535
$565
···  
$8,055
$8,135
$535
$565
$595
···  
$8,135
$8,215
$0
$2
$5
···  
$1,240
$1,257
$0
$0
$0
···  
$1,161
$1,179
$0
$0
$0
···  
$1,082
$1,100
$0
$0
$0
···  
$1,003
$1,021
$0
$0
$0
···  
$924
$942
$0
$0
$0
···  
$846
$863
$0
$0
$0
···  
$767
$784
$0
$0
$0
···  
$688
$706
$0
$0
$0
···  
$609
$627
$0
$0
$0
···  
$530
$548
$0
$0
$0
···  
$458
$469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已婚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70
$75
···  
$425
$430
$70
$75
$80
···  
$430
$435
$0.00
$0.70
$1.20
···  
$41.60
$42.20
$0.00
$0.00
$0.00
···  
$39.60
$40.20
$0.00
$0.00
$0.00
···  
$37.60
$38.20
$0.00
$0.00
$0.00
···  
$35.60
$36.20
$0.00
$0.00
$0.00
···  
$33.60
$34.20
$0.00
$0.00
$0.00
···  
$31.70
$32.30
$0.00
$0.00
$0.00
···  
$29.70
$30.30
$0.00
$0.00
$0.00
···  
$27.70
$28.30
$0.00
$0.00
$0.00
···  
$25.70
$26.30
$0.00
$0.00
$0.00
···  
$23.70
$24.30
$0.00
$0.00
$0.00
···  
$21.70
$22.30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2025年的工资档次法表格——用于带有2019年或之前W-4表格的手动薪资系统

薪资结算期为每天

如果薪资金额(第1a行)达到 单身人士
同时主张的抵减数是:
至少 但少于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那么暂定的预扣金额是:
$0
$25
$30
···  
$390
$395
$25
$30
$35
···  
$395
$400
$0.00
$0.30
$0.80
···  
$61.40
$62.50
$0.00
$0.00
$0.00
···  
$57.70
$58.80
$0.00
$0.00
$0.00
···  
$54.10
$55.20
$0.00
$0.00
$0.00
···  
$50.50
$51.60
$0.00
$0.00
$0.00
···  
$46.80
$47.90
$0.00
$0.00
$0.00
···  
$43.20
$44.30
$0.00
$0.00
$0.00
···  
$39.50
$40.60
$0.00
$0.00
$0.00
···  
$35.90
$37.00
$0.00
$0.00
$0.00
···  
$32.30
$33.40
$0.00
$0.00
$0.00
···  
$28.60
$29.70
$0.00
$0.00
$0.00
···  
$25.00
$26.10

(注:完整表格可见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t#en_US_2025_publink100018434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s://tax.angelcorp.net/pub-15t/#chinese_US_publink1000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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