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的美国政府部门雇主-♦-打官司(8)

记不得又过了多少日子,收到杰特的电子邮件,告诉我第二次内部听证会的时间已经确定,跟上次一样,交代我提前15分钟与他碰面。

这种类型的听证会都不会轻松。我是搪塞支吾,避重就轻(因为英语不是母语而产生的限制和力不从心在那种场合就能真切实在地感受到),再加上杰特时不时在旁边插话帮忙,总算好歹能应付。中间提出一次休息,以给自己缓冲。好在杰特性格轻松,多少能传递给我些许轻松感觉。

接下来是等待,渐渐时间长了,我也变得安居其所,安慰自己:
“不用上班,工资照常每两周划到我的银行账户上,为什么不享受当前呢?”
当然心底的隐忧仍在。

虽然间或给国内的亲人和朋友打电话,但我从来没有跟他们提起过当时发生的事情。毕竟不是让人愉快舒畅的好消息,我不想让他们在太平洋另一面替我担心。也是在那时候,我萌生了回去中国的念头。就如美国习语讲,One man’s trash is another man’s treasure.(一个人的垃圾是另一个人的宝藏。)虽然政府工作安稳且福利待遇不错(工资中等),但心底的不安分守己总是在推搡着我蠢蠢欲动;我仍然想尝试做一些联结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事情,或者找一家美国公司把我派回中国。

当时处在漩涡当中觉得委屈,抱怨美国社会也有如此的不公平。不过平心而论,这一套成熟的规则制度至少提供我申述反驳的机会,并且有几次抗辩获得成功(当然也有抗辩不成功)。如果放在中国,要找理由惩戒或开除不驯服安分的职员,对雇主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尤其是政府部门雇主),当事人可能连发出声音的机会都没有。

期间收到杰特的一封电子邮件,是他发给人事支部,同时附送给我。内容是针对人事支部罗列给我的数状的抗辩。记得给我罗列的过错有五、六条,杰特尽数推翻,一条也不认可。有点类似美国的法律诉讼,控方罗列数状,辩方推得干干净净,然后再谈判妥协,达成协议。律师通常使用邮寄信函而不是电子邮件,路径更为正规。我收到的来自此前的政府部门雇主和律师寄给我的文件已经积累厚厚一摞,真是难为他们辛苦写作。

算下来离职回家已经三、四个月了,终于有一天,人事支部职员打来电话:
“你好,斯科特。下周一开始回来上班,星期一早上8:00am先到总部会议室。”
总算尘埃落定,这时再看窗外,才发觉花香鸟语,阳光明媚,加利福尼亚不愧为人间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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