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补充税务指南-4

4. Religious Exemptions and Special Rules for Ministers / 宗教豁免及适用于牧师的特殊规则

Publication 15-A
Employer’s Supplemental Tax Guide
税务信息手册第15-A篇
雇主的补充税务指南

有特殊规则适用于牧师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处理。牧师和某些其他宗教工作者以及某些公认的宗教派别的成员可以免缴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关于获得豁免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7篇。

牧师:牧师是由组成教会或教派的宗教团体正式任命、委派、或授权的个人。他们有权按照宗教组织的既定原则和惯例主持宗教崇拜、履行宗教职能、管理教会条例和圣礼活动。

如果牧师在传道工作中提供服务,并且遵循你的意愿和控制,那么是雇员。应该采用第1节第2节讲解的普通法规则来确定牧师是你的雇员还是自雇人士。无论是雇员还是自雇人士,牧师的收入都无须预扣联邦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金、及医疗保险税。不过,即使牧师是普通法雇员,填报在其税表-1040或税表1040-SR中的收入也须缴纳自雇税和联邦所得税。你不必从牧师的薪资中预扣这些税款,但如果牧师是你的雇员,那么你可以同意其自愿预扣税款的要求,用来支付他/她的自雇税和联邦所得税。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7篇。

表格W-2:如果牧师是你的雇员,那么把所有应税报酬作为薪资填报在表格W-2第1栏。把费用津贴或根据非据实报销方案支付的补偿款计入到这笔金额中,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5节已讲解。不要把牧师住宅津贴(可排除的住房津贴)计入这笔金额。你可以把指定的牧师住宅或租屋津贴(住房津贴)和水电费津贴、或住房的租赁价值填入单独的说明单或表格W-2第14栏。不要在表格W-2、税表-941、或税表-944中把任何金额显示为社会保障或医疗保险工资、或者预扣的社会保障或医疗保险税款。如果你根据自愿协议从牧师的收入中预扣了联邦所得税,那么这笔金额应该作为已预扣的联邦所得税显示在表格W-2第2栏。适用于牧师的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7篇。

适用于牧师和其他人的豁免:某些未曾宣誓清贫立身的受命牧师、基督教科学派信徒、及宗教团体成员,可以基于宗教理由申请免除自雇税。申请必须基于良心抗拒,个人反对在离世、伤残、年老、或退休的情况下支付款项的公共保险,或者反对为医疗费用或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福利支付款项的公共保险。豁免仅适用于为宗教组织提供的合乎资格的服务。可参见税务规程91-20, 1991-1 C.B. 524,知悉确定某个组织是不是宗教团体、或某人是不是宗教团体成员的准则。

要申请豁免,员工应提交表格-4361。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7篇,知悉采用表格-4361申请免除自雇税的更多资讯。

反对保险的公认宗教派别的成员:如果你属于某个反对保险的公认宗教派别或其分支,那么可能有资格免除自雇税。要合乎资格,你必须坚决反对接受任何公共或私营保险在离世、伤残、年老、或退休的情况下支付的福利,或者为医疗费用或医疗护理服务支付的款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福利)。如果你从保险公司购买退休年金,那么不合乎获得此项豁免的资格。基于宗派教义的良心抗拒是豁免的唯一法律依据。此外,你的宗教派别(或分支)必须自1950年12月31日以来就已经存在。

自雇人士:如果你是自雇人士,同时是反对保险的公认宗教派别的成员,那么可以申请豁免,提交表格-4029放弃所有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福利。

雇员:自雇人士作为反对保险的公认宗教派别的成员,可以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免税待遇,也适用于其雇佣的同为教派成员的雇员。对于合伙企业,只有每个合伙人都是教派成员时才适用。此项豁免适用于雇员的前提是,雇员和雇主都是教派成员且雇主已享有豁免。要获得豁免,雇员必须提交表格-4029。如果某家教会或教会控制的机构可免缴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那么其雇员也可以提交表格-4029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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