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2.3

2. Source of Income / 收入来源-3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运输收入 / Transportation Income

运输收入是源于使用船舶或飞机、或者提供与使用船舶或飞机直接相关的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无论船舶或飞机是拥有、租借、或租赁都是如此。术语“船舶或飞机”包括与使用船舶或飞机相关联的任何载具。所有在美国启动和结束的运输产生的收入都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运输只是在美国启动或者结束,那么50%的收入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对于提供个人服务而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中50%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如果运输是在美国和美属领地之间。对于非居民外国人,这仅适用于来自飞机或与之相关的收入。对来源于美国的运输收入如何征税,相关信息可参见第4章

奖学金、津贴、奖品、及奖励 / Scholarships, Grants, Prizes, and Awards

通常情况下,奖学金、学术奖金、津贴、奖品、及奖励的来源是供款人所在地,无论是由谁实际发放。同时参见下文在美国境外开展活动。比如,由美国政府、非公司美国居民、或国内公司提供的在美国调研或学习的款项是来源于美国。由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提供的类似款项是来源于外国,即使资金可能是由美国代理人发放。由依据“国际组织豁免法案”指定为公共国际组织的实体提供的款项是来源于外国。

在美国境外开展活动: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境外开展或将要开展活动而获得的奖学金、学术奖金、专项津贴、及成就奖励不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注意:这些规则不适用于薪资或其它服务报酬。可参见上文个人服务,知悉适用的确定收入来源的规则。

退休金和养老金 / Pensions and Annuities

如果你从国内信托收到的退休金是缘于在美国境内和境外提供的服务,那么部分退休金是来源于美国。那部分款项可归结到在美国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雇主供款及退休金计划的收益。无论派发是依据合格或不合格的股票红利、退休金、利润分享、或年金计划(无论是否注资),这条规则都适用。

如果你作为美国政府雇员提供服务,那么可能会从美国政府那里收到派发,依据某项合格退休金计划,比如“公务员退休体系”。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是本可归属于美国政府基本薪资总额的那部分应税派发金额,在美国境外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免税薪资除外。

灾害税款减免:如果你需要提交美国联邦税表,那么在动用退休资金方面,你可能有资格受惠于部分特殊的与灾害相关的规则。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90-B篇。此外可查看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合乎资格的灾害派发款和还款的税收减免:对于因为某些重大灾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纳税人,从某些退休计划(包括个人退休安排)提款及向其还款时,有特殊规则提供税收优惠。关于填报合乎资格的灾害派发款和还款,相关信息可参见“表格8915-F:合乎资格的退休计划灾害派发款和还款”及其说明。

租金或特许使用费 / Rents or Royalties

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包括纳税年度内从位于美国的资产或其权益中收到的租金和特许使用费。还包括在美国使用或特许使用诸如专利、版权、秘密工艺和配方、商誉、商标、特许经营权、及类似财产等各种无形资产而收取的租金或特许使用费。

不动产 / Real Property

不动产是土地、建筑物、及通常建造、生长、或附著在土地上的任何物件。来源于美国的总收入包括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美国境内不动产而取得的收益、利润、及收入。

自然资源:在外国销售位于美国的农场、矿山、油气井、其它天然矿床、或林场产出的产品,或者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出的那些产品,其收入是部分来源于美国。该部分如何确定,相关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863-1(b)节。

个人财产 / Personal Property

个人财产是诸如机器、设备、或家俱等不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如果你在美国有税务住所,那么出售或置换个人财产的收益或损失通常是来源于美国。如果你在美国没有税务住所,那么收益或损失通常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境外。

税务住所:你的税务住所笼统指代你的主要营业场所、工作地点、或履职驻地所在的区域,无论你的家庭住所在何处。你的税务住所是你长久或无期限地作为雇员或自雇者工作的地方。如果由于工作性质你没有固定的或主要的营业场所,那么你的税务住所就是你的常住地。如果你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类别,那么你会被视为行商,你在哪里工作,那里就是你的税务住所。

存货财产:存货财产是为交易而囤积的、或者在正常的贸易或经营过程中主要为出售给顾客而持有的个人财产。销售你所购买的存货,其收入是来源于出售该项财产的地方。通常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家的地方。比如,在美国销售存货的收入是来源于美国,无论存货是在美国还是在外国购买。对于在美国境内生产、在美国境外销售(或相反情形)的存货财产,其销售收入是来源于该项财产的生产地。即使你的税务住所不在美国,这些规则也适用。

应折旧财产:要确定出售应折旧个人财产的收益来源,你必须首先计算不超过该项财产的折旧调整总额的那部分收益。根据美国折旧调整额相对于折旧调整总额的比率来确定其中来源于美国的部分。其余部分的收益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境外。

此处的“美国折旧调整额”是在计算源于美国的应税收入时允许的对财产基准值的折旧调整。不过,如果该项财产在纳税年度内主要是在美国使用,那么该年度允许的全部折旧抵扣额都会被当作美国折旧调整额。但有例外适用于某些在国际间使用的运输、通讯、和其它财产。

对于出售应折旧财产取得的超过该项财产的折旧调整总额的收益,确定其来源时将该项财产视同上文讲解的存货财产。损失的来源跟折旧抵扣额的来源相同。不过,如果该项财产主要是在美国使用,那么全部损失都可冲减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财产基准值通常是指你取得财产所花费的成本(货币加上其它财产或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折旧是为收回贸易或经营资产的成本或其它基准值而抵扣的金额。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取决于财产的成本、开始使用财产的时间、收回成本所需的时间、以及采用的折旧方法。折旧抵扣额是折旧或摊销的抵扣金额,或其它将资本支出当作可抵扣费用的允许抵扣额。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版权、秘密工艺或配方、商誉、商标、铭牌字号、或其它类似财产。出售应摊销或应折旧无形资产所得的收益,不超过先前允许的摊销或折旧抵扣额的部分,其来源与原始抵扣额的来源相同。这跟出售应折旧财产所得收益的来源规则相同。可参见上文应折旧财产,获取如何应用这条规则的详细资讯。

超出摊销或折旧抵扣额的收益来源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的国家,如果出售资产的收入取决于该项资产的产能、效用、或布置。如果收入不取决于资产的产能、效用、或布置,那么根据你的税务住所(上文已讲解)来确定来源。如果商誉对应的款项不取决于产能、效用、或布置,那么其来源是创造出商誉的国家。

通过办事处或固定营业场所销售:尽管存在上文讲解的规则,如果你在美国没有税务住所,但设有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那么把出售可归属于该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个人财产(包括存货财产)所得的收入当作来源于美国。不过,这条规则不适用于出售在美国境外使用、处置、或消耗的存货财产,如果你在美国境外的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实质性地参与售卖。

如果你在美国有税务住所,同时在美国境外设有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那么出售可归属于该境外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个人财产——存货财产、应折旧财产、无形资产除外——所得的收入可能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向外国支付的所得税低于售卖所得的10%,那么该笔收入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外国对产生收益的售卖征收的所得税低于10%,那么这条规则也适用于损失。

共同收入 ✤ Community Income

如果你已婚,并且你或你的配偶须遵守外国、美国某州、或美属领地的共同财产法,那么通常必须跟从那些法律来确定你自己和配偶的美国税务收入。但是,你们必须撇开某些共同财产法,如果:

  • 你和你的配偶都是非居民外国人;或者
  • 你们两人中一个是非居民外国人,另一个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并且你们没有如同上文被当作居民的非居民配偶所述的那样共同选择被当作美国居民。

在这些情况下,你和你的配偶必须依照下文的讲解填报共同收入。

劳动收入:配偶一方的劳动收入,除贸易或经营收入以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的分配份额以外,会被当作提供服务的配偶那方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贸易或经营收入:贸易或经营收入,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的分配份额以外,会被当作开展贸易或经营的配偶那方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合伙企业收入(或损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或损失)中的分配份额会被当作该名合伙人的收入(或损失)。该名合伙人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单独财产收入:配偶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衍生的收入(不是劳动收入、贸易或经营收入、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份额)会被当作那一方配偶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须应用适当的共同财产法来确定什么是单独拥有的财产。

其它共同收入:所有其它共同收入均依照适用的共同财产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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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2.2

2. Source of Income / 收入来源-2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个人服务 / Personal Services

在美国提供服务收到的全部薪资和任何其它报酬都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这条规则的唯一例外在下文外国个人∥机构∥办事处的雇员以及上文船务人员段落中有讲解。如果你是雇员,在美国境内和境外都有提供劳务或个人服务而收到报酬,那么在确定报酬来源时适用特殊规则。报酬(某些附加福利除外)基于时间依据确定来源。某些附加福利(比如住房和教育)基于地域依据确定来源。或者,你也许可以采用某种替代依据来确定报酬来源。可参见下文替代依据

多层次营销:某些公司通过多层次营销安排来销售产品,在其中,发展下层分销商的上层分销商有权依据下层分销商的某些活动从公司获得付款。通常根据各种事实状况,此类多层次营销公司向独立(非雇员)分销商(上层分销商)支付的款项是基于其所发展下线(下层分销商)的销售或购买,对应其在招募、培训、支持下层分销商方面所提供的个人服务。此类收入的来源通常基于上层分销商在哪里提供服务,并且可能视情况被作为多年报酬,对应报酬归属的期间确定收入来源。

自雇人士:如果你是自雇者,那么确定自雇劳动或个人服务的报酬来源时,须根据具体案例中最准确地反映该笔收入的真正来源的事实和状况。很多时候事实和状况会要求基于时间依据作分配,如下文所述。

时间依据 / Time Basis
可以采用时间依据来计算你的来源于美国的报酬(地域依据段落中讲解的附加福利除外)。方法是用你的报酬总额(基于地域依据的附加福利除外)乘以下面的分数:

当年你在美国提供服务的天数
当年你提供服务的总天数

如果合适,你可以在上述分数中采用少于1天的时间单位。支付报酬的时间段不必是1年。作为替代,你可以采用另外的明确、独立、连续的时间段,如果你能让联邦税务局认可这个另外的时间段更合适。

示例-1:荷兰居民克里斯蒂娜∙布鲁克斯在纳税年度内为某家美国公司工作了240天。他/她收到$80,000美元的报酬;都不是附加福利。克里斯蒂娜在美国提供服务60天,在荷兰提供服务180天。采用时间依据来确定报酬来源,$20,000美元($80,000美元×60/240)是他/她的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示例-2:南非居民罗布∙沃特斯受雇于某家公司。他/她的年薪是$100,000美元;都不是附加福利。今年第1季度罗布完全在美国工作;4月1日被调派到新加坡度过当年的剩余时间。罗布能够确定当年的第1季度和后3个季度是2个独立、明确、连续的时间段。因此,罗布的年薪中有$25,000美元归属于当年第1季度(0.25×$100,000美元)。所有这些都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因为那个季度他/她完全在美国工作。其余的$75,000美元归属于当年的后3个季度。在那几个季度中,罗布在新加坡工作了150天,在美国工作了30天。他/她间或在美国提供服务没有构成明确、独立、连续的时间段。在这$75,000美元中,$12,500美元($75,000美元×30/180)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多年报酬:多年报酬的来源通常基于报酬归属期间的时间依据来确定。多年报酬被计入到你的1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但归属于包含2个或更多个纳税年度的期间。你须根据案例的事实和状况来确定报酬的归属期间。举例来讲,如果报酬明确关联于包括多个日历年度的时间段,那么须归属到整个那段多年期间。

计算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的报酬时,把那笔多年报酬总额乘以1个分数。分数的分子是你在美国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劳动或个人服务的天数(或少于1天的时间单位,如果适用)。分数的分母是你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劳动或个人服务的总天数(或少于1天的时间单位,如果适用)。

地域依据 / Geographical Basis
你作为雇员收到的下列附加福利形式的报酬须基于地域依据来确定来源:

  • 住宿
  • 教育
  • 本地交通
  • 税款补偿
  • 法规第1.861-4(b)(2)(ii)(D)(5)节中定义的危险或困难岗位工资
  • 搬家费用补偿

附加福利的金额必须合理,你必须用充分的记录或足够的凭据来证实它们。

主要工作地点:上述附加福利中,除税款补偿及危险或困难岗位工资以外,其余都是根据你的主要工作地点来确定来源。你的主要工作地点通常是你投入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地方。这可能是你的办公室、工厂、商场、商店、或其它场所。如果不存在一个你投入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地方,那么主要工作地点是你的工作集中的地方,比如报告工作或被要求“作为基地”的地方。

如果你在任何时候有不止一份工作,那么主要工作地点取决于每个案例的事实状况。需要考虑的更重要的因素是:

  • 你在每个地方投入的时间;
  • 你在每个地方完成的工作量;以及
  • 你在每个地方挣到多少钱。

住宿:住宿附加福利的来源取决于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住宿附加福利包括支付给你或代表你(以及你的家人,如果他们跟你同住)支付的仅用于以下方面的款项:

  • 租金;
  • 公共品(电话费除外);
  • 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保险;
  • 根据法规第164或216(a)节不能抵扣的占用税;
  • 取得租赁权的不可退还的费用;
  • 家俱和配套物的租用费;
  • 家居什物维修;
  • 住宅停车费;
  • 雇主所提供住屋的公平租赁价值。

住宿附加福利不包括:

  • 可抵扣的利息和税款(包括合作住房公司租户股东的可抵扣利息和税款);
  • 购买房产的花费,包括按揭贷款的本金;
  • 家务劳动的花费(女佣、园丁等);
  • 付费电视订阅;
  • 提升资产价值或显著延长其寿命的改扩建和其它费用;
  • 购买的家俱或配套物;
  • 资产或改扩建的折旧或摊销;
  • 你从总收入中排除掉的餐食或住宿的价值;或者
  • 你作为搬家费用抵扣的餐食或住宿的价值。

只有你是美国武装部队的现役成员并且缘于履职地点的永久改变而搬家,才能抵扣搬家费用。

教育:对于为你的受抚养人支付教育费用的教育附加福利,其来源取决于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教育附加福利仅包括支付小学或中学教育的下列费用:

  • 学费、杂费、学术辅导、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特殊需要服务、书籍、用品、及其它器具;
  • 学校要求或提供的与入学或出勤相关的住宿、餐食、及制服。

本地交通:本地交通附加福利的来源取决于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本地交通附加福利是你或你的配偶或受抚养人在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本地交通费用补偿。本地交通附加福利的金额仅限于实际产生的本地交通费用,以及主要由你、你的配偶、或受抚养人用于本地交通的雇主所提供车辆的公平租赁价值。实际费用不包括由你或代表你购买的任何车辆的成本(包括利息)。

税款补偿:税款补偿附加福利的来源取决于向你征收对应税款的司法辖区的位置。

搬家费用补偿:搬家费用补偿的来源通常基于新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不过,来源可以根据你先前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来确定,如果你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这样确定来源更切合你的案例的事实和状况。足够的证据通常需要你和雇主之间的协议、或公司政策的书面说明,这些文件须在搬迁之前简化为书面形式,并且是为吸引你或其他雇员搬迁到另外的国家而签订或订立。书面说明或协议必须指出,雇主将补偿你返回先前的主要工作地点所产生的搬家费用,无论返回该地点后你是否继续为雇主工作。其中可以包含确定补偿权利的某些条件,只要那些条件规定的标准清晰明确,并且满足那些条件只可能在你搬回原来的主要工作地点之前或期间。

替代依据 / Alternative Basis
如果你是雇员,能够让联邦税务局认可,根据你的案例的事实和状况,某种替代依据比时间或地域依据更适合用来确定你的报酬来源,那么可以采用该种替代依据。如果采用替代依据,你必须保留(并可供检查)各种记录,用以证明为何替代依据更适合用来确定你的报酬来源。此外,如果你从所有来源取得的薪酬总额为$250,000美元或更多,那么对于附表-OI(税表1040-NR)第K行上的两个问题都勾选“是”,并在税表中附带一份书面说明,包括以下全部内容:

  1. 你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写在说明顶部);
  2. 你采用替代依据的特定报酬收入或特定附加福利;
  3. 对于(2)中的每个项目,分配收入来源采用的替代依据;
  4. 对于(2)中的每个项目,显示如何计算替代分配额的算式;
  5. 基于替代依据和上文讲解的时间或地域依据得到的美国报酬和外国报酬的美元金额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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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2.1

2. Source of Income / 收入来源-1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引言 ✤ Introduction

确定你的外国人身份以后,你必须确定收入来源。本章帮助你确定纳税年度内可能取得的不同类型收入的来源。

主题 – 本章讲解:

  • 收入来源规则;以及
  • 共同收入。

本章还讲解在实施共同财产法的国家居住的已婚人士适用的特殊规则。

居民外国人 ✤ Resident Aliens

居民外国人的收入通常按照与美国公民相同的方式纳税。如果你是居民外国人,那么必须在美国税表上填报所有利息、股息、薪资、其它服务报酬、租金或特许使用费收入、以及其它类型的收入。你必须填报来源于美国境内和境外的这些款项。

非居民外国人 ✤ Nonresident Aliens

对非居民外国人征税仅限于其来自美国境内的收入、以及关联于在美国开展贸易或经营的某些收入(参见第4章)。适用于大多数非居民外国人的确定美国来源收入的总体规则可见表格2-1。接下来的讲解涵盖总体规则以及各种例外情形。

提示:并非所有来自美国的收入项目都须纳税。可参见第3章

表格2-1:非居民外国人收入来源规则概要

  收入项目 收入决定来源的因素
薪水、工资、其它报酬 提供服务的地方
经营收入:
个人服务
销售购买的存货
销售生产的存货
 
提供服务的地方
在何处销售
在何处生产
利息 付款人所在地
股息 美国还是外国的公司*
租金 物业位置
特许使用费:
自然资源
专利、版权等
 
矿产位置
在何处使用
出售不动产 物业位置
出售个人财产 卖方的税务住所(同时参见下文个人财产知悉例外情形)
缘于供款的退休金派发 在何处提供挣得退休金的服务
退休金供款的投资收益 退休金信托所在地
出售自然资源 在输出终端根据产品的公平市场价值作分配。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863-1(b)节。
* 例外情形包括:外国公司支付的部分股息须算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在宣布股息前的3个纳税年度中,该公司总收入的至少25%实质上关联于在美国的贸易或经营。有特殊规则适用于股息对等款项

利息收入 / Interest Income

通常情况下,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包括下述项目:

  • 美国居民或国内公司的债券、票据、或其它有息债务产生的利息;
  • 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曾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的国内外合伙企业或外国公司支付的利息;
  • 原始发行折扣(OID);
  • 来自某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或美国政府的利息。

支付地点或方式对于确定收入来源不重要。对于在证券借贷交易或卖出回购交易中向证券转让人支付的替代利息,确定来源的方式等同于已转让证券产生的利息。

例外: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不包括下述项目:

  1. 居民外国人或国内公司就2010年8月10日前产生的债务支付的利息,如果在结束于支付利息前那个纳税年度末的3年期间,付款人至少80%的总收入:
    1. 来源于美国境外;并且
    2. 可归因于个人或公司在海外某个国家或美属领地积极开展的贸易或经营。
    不过,那些利息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如果存在以下某种情形:
    1. 利息的接受者与这个居民外国人或这家国内公司相关联。可参见法规第954(d)(3)节知悉“相关人员”的定义。
    2. 该项债务的条款在2010年8月9日后经过重大修改。任何程度的债务期限延长都会被视为重大修改。
  2. 国内公司或国内合伙企业的外国分支机构向存款或取款账户支付的利息,账户是开立在互助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国内建筑和贷款协会,或者是在其它根据联邦或州法律作为储蓄和贷款或类似协会而设立并受监管的储蓄机构,如果支付或贷记的利息可以由协会抵扣。
  3. 在国内公司或国内合伙企业的外国分支机构存款产生的利息,但仅限于该分支机构在开展商业银行业务。

股息 / Dividends

在大多数情况下,从国内公司收到的股息收入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通常是源于国外的收入。第2条规则的一项例外在下文有讲解。对于在证券借贷交易或卖出回购交易中向证券转让人支付的替代股息,确定来源的方式等同于已转让证券的派发。

例外:从外国公司收到的部分股息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如果在结束于宣布股息前那个纳税年度末的3年期间,该公司总收入的25%或更多实质上关联于在美国的贸易或经营。如果在宣布股息前公司成立不到3年,那么采用成立以来的总收入。确定来源于美国的那部分收入时,用股息乘以下面的分数:

外国公司该3年期间关联于美国的贸易或经营的总收入
外国公司在该期间所有来源的总收入

股息对等款项:美国来源的股息还包括股息对等款项。股息对等款项包括:

  • 根据证券借贷交易、卖出回购交易、或实质上类似的交易而支付的替代股息;
  • 根据某份指定的名义本金合同(NPC)支付的须参照美国来源股息的款项;或者
  • 根据某份指定的股权挂钩票据(ELI)支付的须参照美国来源股息的款项。

股息对等款项包括须参照某笔美国来源股息的任何款项总额,该笔款项系用来计算根据合同须转给纳税人或从纳税人处转出的任何净额,如果纳税人是合同项下的多头方。因此,纳税人可能会被当作已收到股息对等款项,即使他/她有支付净额或由于净额为-0-而没有收到付款。

2023年,某份名义本金合同或股权挂钩票据通常是指定的名义本金合同或指定的股权挂钩票据,如果合约是德尔塔值为1的交易。通常情况下,德尔塔值是名义本金合同或股权挂钩票据的公平市场价值变化相对于合约所参照的等量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微小变化的比率。通常情况下,指定名义本金合同或指定股权挂钩票据的股息对等款项,等于每股股息乘以合约所参照的股票数量再乘以合约的德尔塔值。有特殊规则适用于复杂的合同。可参见法规第1.871-15节和通知2020-03获取更多信息。

债务担保 / Guarantee of Indebtedness

为2010年9月27日后发行的债务提供担保而直接或间接收到的款项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如果付款方是:

  1. 非公司居民或美国公司;或者
  2. 外国人,如果款项实质上关联于在美国开展的贸易或经营。

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861(a)(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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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候变化的10个误区

气候变化

With the climate crisis becoming a hot topic in mainstream media – there’s a lot of confusion around what climate change actually is. That’s why we’ve tried to clear up some of the most frequently heard myths, so that you can tell fiction from fact! 随着气候危机成为主流媒体的热门话题——人们对气候变化到底是什么存在很多困惑。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尽力澄清某些最常听到的认识误区,以便你可以区分事实和讹传!

误区-1:地球气候始终在变化

在地球45亿年的历史进程中,气候发生了很大变化。的确是这样。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快速变暖不能够用变暖和变冷的自然循环来解释。通常在数十万年间发生的那种变化正在几十年内发生。

全球气温现在处于有记录以来的最高位。事实上,有记录以来最热的18年中,有17年都发生在2001年之后。

这种更快的变暖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水平相对应,该数值自工业革命以来一直在增大。因此,当人们今天谈论气候变化时,他们指的是缘于人(人为)的气候变化。这是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地球平均温度升高,诸如燃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以产生能源来维持住家和交通,以及砍伐树木来耕种农作物。

误区-2:植物需要二氧化碳

植物确实需要二氧化碳(CO2)才能生存。植物和森林每年都会清除和储存大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但问题是,它们能够吸收的二氧化碳只有这么多,并且这个数量值越来越小,因为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森林被砍伐,主要是为了耕种农作物。

让我们明确这个要点,二氧化碳本身不会造成问题。它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问题在于我们人类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80万年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从未曾达到这个水平。

误区-3:全球变暖不真实,因为仍然很冷

全球变暖正在导致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升高。这不仅使热浪和干旱更有可能发生,而且还导致我们的自然气候系统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使极端天气事件更有可能发生且更严重。比如,飓风和风暴变得越来越猛烈,移动得更慢,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平息。

取决于我们所处的位置,气候变化可能会给英国和爱尔兰带来更多的雨和风,而纽约的降雪会更多。

误区-4:气候变化是将来的问题

这不再是借口可以用来放任气候变化,把负担推托给子孙后代。去年,世界领先的部分气候专家警告说,我们只有12年的时间将全球变暖限制在最多1.5摄氏度,同时避免气候崩溃。

我们已经看到气候变化对全球粮食供应的破坏性影响,迁移、冲突、疾病、及全球性的不稳定都更强烈,如果我们现在不采取行动,情况只会变得更糟糕。人为的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环境危机。它威胁着我们赖以生存的这颗星球的未来,我们是能够对此有所作为的最后一代。

误区-5:可再生能源只不过是赚钱的图谋

人们普遍认为可再生能源价格昂贵,但事实并非如此!太阳能和陆地风能是最便宜的发电方式;这意味着它们产生的能源比采用核能、天然气、和化石燃料更便宜。

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下降之快,超出了任何人的预期。然而政府仍然在支持肮脏的化石燃料。你知道吗,在欧盟中,英国对化石燃料的补贴最多?没错,他们每年花费惊人的€120亿欧元(£105亿英镑)支持肮脏的化石燃料。

误区-6:北极熊数量在增加

事实并非如此。气候变化是北极熊面临的最大威胁。北极的变暖速度大约是世界其它地区的两倍,导致海冰每年融化得更早,形成得更晚。这使得雌性北极熊更难在深秋时节登上陆地建造巢穴,也更难在春季爬上海冰喂养幼崽。它们的主要猎物来源——海豹,也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因为它们依靠海冰来养育幼崽。

这意味着在北极的某些地区,北极熊不得不依靠比从前更少的食物生存。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北极熊的数量将减少30%。

误区-7:可再生能源只有在不是多云或刮风的时候才能起作用

工业界正在开发用于存储电力和管理高峰需求的新技术,这意味着即使没有阳光或没有刮大风,仍然可以依赖可再生能源。

大多数英国家庭的电力来自国家电网。当你转换到某家清洁能源供应商时,他们保证对应你从电网中取出的每单位电力,他们都会重新投入相同数量的清洁能源,帮助清理我们的能源供应。

误区-8:动物会适应气候变化

这不是奇谈谬误,达尔文的适应学说千真万确。但我们得明白,部分植物和动物会适应,但不是全部。

为了生存,面临气候变化的植物、动物、和鸟类有两种选择:迁移或适应。有几个例子显示出某些物种已经开始适应气候变化。

但是对于许多物种来说,情况越来越不同。鉴于气候变化的速度,许多物种不可能足够快地适应以跟上不断变化的环境。还有,随着栖息地被道路、城市、和水坝破坏,迁移变得越来越困难。对于那些不能够迁移或适应的物种来说,未来看上去不那么乐观。

误区-9:消除人类就会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坚信,这条是错误的。很容易开始认为我们已经走得太远,地球将无法支撑全世界不断增长的人口。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使命是建设一个人与自然共同繁荣的世界。我们到2045年转换为100%的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地利用地球资源所需要的技术和体系已经具备。现在需要的是政治和商业领军者采取大胆而紧迫的行动,应用这些解决方案来应对气候危机和修复自然。

误区-10:中国是唯一须对气候变化负责的国家

虽然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但中国目前也是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资者之一。增加投资是为应对绿色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那里的主要城市清理空气污染的需要。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我们都有责任应对气候危机。采取行动应对它需要大量的投入,但可以为自然和人类带来巨大的收益。我们都需要更加铿锵有力,为我们的世界去抗争!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wwf.org.uk/updates/10-myths-about-climate-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