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税务指南-4

4.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 / 员工的社会安全号

Publication 15
Employer’s Tax Guide
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
雇主税务指南

你需要得到每个雇员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并填入W-2表格。雇员的社会安全号由9位数字组成,排列如下:000-00-0000。这项要求也适用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外籍雇员。你应该要求雇员出示社会安全卡,但雇员不是必须出示,如果卡不在手边。不过,如果雇员不能出示社会安全卡,那么你应该核实其社会安全号及就业资格,如本节下文核实社会安全号码所述。

注意:不要接受标注有“不适用于就业”的社会安全卡。带有此项标注的社会安全号码不允许就业。

你可以复印社会安全卡,如果员工提供给你,但没有要求必须这样做。如果你没有在表格W-2上填写正确的雇员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你可能会被罚款,除非有合理的缘由。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86篇-信息申报表上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缺失和不正确的合理缘由&要求”,获取关于要求雇员社会安全号码的资讯。

提示:很多情况下,更换社会安全卡可以在线申请,而无须去到社会保障署办公室。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去往社会保障署办公室之前先开始在线申请社会安全号。更多信息可查看 SSA.gov/number-card

申请社会安全卡:有资格在美国合法工作者如果没有社会安全卡,可以填写“表格SS-5:申请社会安全卡”,并提交必需的文件。获取表格SS-5的途径包括社会保障署网站 SSA.gov/forms/ss-5.pdf、社会保障署办公室、或者打电话 800-772-1213 或 800-325-0778(听障人士专线)。雇员必须填写表格SS-5并签名;不能由雇主提交。可能需要你提供随附表格SS-5的信函,如果雇员超过允许的替换安全卡的年度或终身限制次数。

美属领地上哪里可以得到并提交表格SS-5:以下是美属领地上的社会保障署办公室列表:

American Samoa
Centennial Building 3rd Floor, Suite 302
1 Utulei Rd
Pago Pago, AS 96799
美属萨摩亚
百年大厦3楼302室
乌图勒路1号
帕果-帕果
Guam
Suite 155
770 East Sunset Blvd
Barrigada, GU 96913
关岛
第155室
东日落大道770号
巴里加达
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MH II Building, Suite 201
Marina Heights Business Park
Saipan, MP 96950
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邦
滨海高地2号楼201室
滨海高地工业园
塞班岛
U.S. Virgin Islands
1st Floor, Suite 14
8000 Nisky Shopping CT
St. Thomas, VI 00802
美属维尔京群岛
1楼14室
尼斯基购物中心8000号
圣托马斯

更多信息可查看社会保障署办公室定位器页面 secure.ssa.gov/ICON。还可以访问此网站输入你的邮政编码,查找波多黎各离你最近的社会保障署办公室。

申请社会安全号:如果你提交纸质W-2表格,而雇员已申请但在你必须提交表格W-2时尚未收到社会安全号码,那么在表格上填写“已申请”。如果你以电子方式提交,那么在社会安全号码栏全部填写-0-(如果在网上创建表格则填写000-00-0000,如果是上传文件则填写000000000)。待雇员收到社会安全号码后,再向社会保障署提交“表格W-2c:更正后的薪资及税金表单”的副本-A,在对应栏目显示雇员的社会安全号码。把2份表格W-2c连同副本B&C交给雇员。每张“表格W-3c:发送更正后的薪资及税金表单”每次可以从网上提交最多25份表格W-2c,提交次数没有限制。获取更多资讯,可访问社会保障署的“雇主W-2提交说明&信息”网页,网址是 SSA.gov/employer。告诉雇员更正他/她的原始表格W-2中的社会安全号码。

正确记录雇员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根据雇员的社会安全卡记录每个雇员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卡片上显示的姓名不正确(比如由于结婚或离婚),那么雇员应该向社会保障署申请更新卡片。继续用原来的姓名填报雇员的薪资,直到雇员向你出示更新后的社会安全卡,其上有更正后的姓名。

如果社会保障署在雇员改名后为其发放更新的卡片,或者在外籍工作身份改变后发放号码与先前不同的新卡片,那么提交表格W-2c更正最近提交的表格W-2上填写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不需要更改其它年份的文件,如果先前的姓名和号码在最近的表格W-2之前已经沿用多年。

外籍人士的联邦税务局个人纳税识别号:不要接受个人纳税识别号代替社会安全号来识别雇员身份或工作许可。个人纳税识别号仅适用于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出于其它税务目的而需要识别号码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你可以辨认出个人纳税识别号,因为它是一个9位数的号码,格式如同社会安全号,以数字“9”开头,第4位和第5位数字的范围是“50–65”&“70–88”&“90–92”&“94–99”(例如9NN-7N-NNNN)。关于个人纳税识别号的更多信息,可参见表格W-7的说明,或访问 IRS.gov/ITIN

注意:拥有个人纳税识别号的人士如果后来有资格在美国工作,那么必须拿到社会安全号。如果某人现在有资格在美国工作,那么告诉他/她得申请社会安全号,遵循本节上文申请社会安全号的说明。不要在表格W-2上用个人纳税识别号代替社会安全号。

核实社会安全号码:雇主和授权代理人可以使用社会安全号码核实服务(SSNVS)来即刻核实雇员的姓名是否与社会安全号码相匹配,每次(刷新屏幕)最多10个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或者提交一份可包含最多250,000个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的电子文件,通常在下一个工作日可以收到结果。可访问网页 SSA.gov/employer/ssnv.htm 获取更多信息。某个人可能有合法的社会安全号码,但不能在美国工作。雇主可以使用网站 E-Verify.gov 上的电子核实来确认新雇员的就业资格。

采用社会安全号码核实服务:社会保障署的企业在线服务(BSO)可用来访问社会安全号码核实服务程序。企业在线服务的用户需要一个社会保障在线帐户。你可以采用2021年9月18日之前创建的“我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或现有的 Login.gov 凭证或 ID.me 凭证。如果你没有社会保障在线帐户、Login.gov 凭证或 ID.me 凭证,那么需要创建一个。更多信息可访问社会保障署网站 SSA.gov/bso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15/#chinese_US_publink1000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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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7–2

7. The Origin Of The Twenty-One Demands
「二十一条」的起源-2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第二部分:中国问题与防御联盟

非常重要的策略问题是,日本政府是否应该依从其神圣使命,以勇武的方式解决中国问题,让中国自愿依赖于日本。为了迫使中国接受这样的依赖,日本帝国政府只能利用当前的机会抓住其政治和金融的控制权,采用各种手段与其达成防御联盟,联盟的秘密条款罗列如下:

防御联盟的秘密条款

日本帝国政府须适当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以维护远东和平为目标和愿望,着力于与中国合作分担责任,以防止其遭受内部动乱和外国入侵,中国应该在其国防问题上给予日本特殊的便利,或者保护日本的特殊和优先的权利,为达成这些目标,缔约双方须签订以下联盟条约:

  1. 当中国出现内部动乱或与其它国家发生战争时,日本应当派军队协助,承担起保护中国领土、维护中国和平有序的责任。
  2. 中国认可日本在南满洲和内蒙古的特权地位,把这些地区的主权交给日本,以便能够长期执行地区防卫计划。
  3. 日本攻占胶州后,应当获得德国在铁路、矿山、和其它方面享有的全部权利和特殊待遇,在青岛恢复和平与正常秩序以后,应当交还给中国将其开放为国际条约口岸。
  4. 为了中国和日本的海上防御,中国应当把福建省沿海的战略港口租借给日本,改造成为海军基地,并将该省的全部铁路和采矿权利交给日本。
  5. 对于中国军队的重组,中国应当把军队的培训和演练交托给日本。
  6. 为了统一中国的作战枪械和弹药,中国应当采用日本枪械的模式,同时在不同的战略要点(在日本的帮助下)建立军火库。
  7. 为了建立和维持海军,中国应当把海军的训练交托给日本。
  8. 为了重组财务和改进税收方法,中国应当将相关工作交托给日本,后者应当选出称职的金融专家,担任中国政府的一级顾问。
  9. 中国应当聘请日本教育专家担任教育顾问,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建立学校,教授日语,以提高国家的教育水平。
  10. 中国应当首先与日本协商并征得同意,然后才能与另外的国家签订贷款、租赁土地、或转让土地的协议。

从签署这份防御联盟之日起,日本和中国应当携手合作。日本将承担保护中国领土、维护中国和平有序的责任。这将解除中国对于未来的所有忧虑,让她能够积极地进行改革,具备领土安全感之后,她才可能期待国家的发展和新生。即使在目前的欧洲战争结束、和平得以重建之后,中国在未来也绝对不必担心外国势力施加的压力。只有这样才能在远东实现永久的和平。

但在缔结这份防御联盟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并解决两点:(1)它对中国政府的影响;(2)它对那些与中国关系密切、在中国有重要利益的大国的影响。

在考虑其对于中国政府的影响之时,日本必须设法预见,中国现任统治者袁世凯的地位是否能够持久,现政府的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大部分中国人的信任,袁世凯是否愿意接受日本政府的建议而与我们结盟。这些是我们必须深思熟虑的要点。从袁世凯迄今所表现的姿态来看,我们知道他在外交事务上一贯采取实用的权宜之计,虽然他现在可能对我们表现出友好,但实际上他会依赖其它国家的影响力,作为对我们最简单容易的限制,拒绝接受我们的要求。自从帝国政府向德国宣战以来,他针对我们的举动就是一个例子,他的行动所有人都看得很清楚。我们能否依靠通常的友好外交手段来实现我们的目标,不需要太多智慧就可以判断。欧洲大战结束以后,暂不考虑不迫切要求利益的美国,中国将无法从其它国家获得任何贷款。随着财政枯竭,不能支付官员和军队的薪饷,地方土匪煽动贫困民众闹事,革命者等待时机起义反抗,如果发生叛乱而没有外部援助去平息,我们确信袁世凯不能够单枪匹马地恢复秩序、统一国家。结果将是国家分崩离析、无可救药。

这种状况将会到来并不难预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是应该支持袁世凯政府,协助他镇压内部反抗,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确定可以影响他同意我们的要求,还是应该帮助革命者取得成功,通过他们来实现我们的目标?这个问题必须在此刻明确决定,以便我们可以将其付诸施行。如果我们不去研究中国的未来,而是盲目地支持袁世凯政府,与之建立防御联盟,希望通过协助他镇压革命者来完全实现我们的目标,显然是一项错误的政策。为什么?因为大多数中国人已经对摇摇欲坠的袁世凯失去了信任,他因为出卖国家而受到全中国的怀疑和攻击。如果日本给予他支持,他的政府尽管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但可能会避免垮台。袁世凯属于那种狡猾诡诈的政治人物。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对我们很友好,但是欧洲战争结束后,他肯定会抛弃我们,重新与其它大国作朋友。根据他的过去来判断,我们毫不怀疑他将来会做些什么。如果日本无视中国人的普遍感受,支持袁世凯,希望我们能和他共处,那么中国问题确实会铸成大错。

为了确保远东的持久和平,我们不应该支持一个既不能长期执政、也不能帮助我们实现目标的中国政府,而是应该支持四亿中国人革新他们的腐败政府,改变现存的状态,维护那片土地上的和平与秩序,开辟中国繁荣的新时代,让中国和日本相互间在事实上和名义上都建立起最亲密、最重要的关系。中国的繁荣时代是建立在中日联盟的基础上,这个联盟是抵抗外国侵略的根本力量,欧洲战争结束后远东将面临外国侵略。这个联盟也是世界和平的基石。因此日本应该将这份备忘录作为最后的警告,立即解决这个问题。既然日本帝国政府认为必须支持中国大众,那么我们应该劝导中国的革命者、帝国拥护者、和其他不满者在中国各地制造麻烦。整个国家将陷入混乱,袁世凯政府将因此被推翻。然后我们将从四亿中国人中选出最有影响力、最有声望的人,帮助他组建新政府,统一整个国家。同时我们的军队必须协助中国恢复和平与秩序,保护大众的生命和财产,这样他们才会乐意为新政府效忠,新政府自然就会信任和依靠日本。只有在完成这些事情以后,我们才能通过与中国建立防御联盟来不困难地实现我们的目标。

我们认为,劝导中国的革命者和不满者起义反抗,现在是最合适的时刻。这些人现在没能够积极行动的原因,是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如果帝国政府能够利用好这种现实状况,为他们提供贷款并指导他们同时起义,那么整个中国肯定会出现大的混乱和失序。到时候我们可以介入并轻松整顿事态。

欧洲战争的进展警示日本,迫切需要解决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帝国政府不会被视为在开展一个轻率的项目。从我们的利益着想,这种机会不会重来。我们必须利用这次机会,无论如何都不要犹豫。我们为什么要等待革命者和不满者的自发起义呢?我们为什么不事先考虑并制定计划?当我们研究中国政府的状态时,我们必须问的是,当前存在的这个共和国是否适合民族的气质,是否适应中国大众的想法和愿望。从中华民国成立到现在,在它的行政管理和国家统一方面,如果把它所经历的问题与应该的状态作比较,到处都让人感到失望。甚至包括那些革命者,那些首先提倡共和政体的人,也承认他们犯了一个错误。在中国保留共和政体将成为未来中日联盟的巨大障碍。为什么肯定会是这样呢?因为在一个共和国家,政府的基本原则及国民的社会和道德目标明显不同于君主立宪制国家。两者的法律和管理也会发生冲突。只有日本成为中国的指南,中国将日本作为自己仿效的模板,两国才可能通过共同努力,没有分歧和争论地解决远东问题。为了重建中国政府、建立中日联盟、维护远东的持久和平、圆满实现日本帝国的策略,我们必须从基础工作开始,把握好当前的机会,将中国的共和政体转变为君主立宪政体,在所有细节上都应当与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完全相同,而不是比照其它国家。这是在改造中国政府的实践中需要坚守的关键和首要原则。如果中国将其共和政体改成为君主立宪制,在选择新的统治者时,我们是应该让宣统皇帝恢复王位,还是从君主制拥护者中选出最有能力的人,或者是从革命者中选择最受尊敬的人?我们认为,目前可以将这个问题留待将来必须解决之时。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个事实,切实地执行中日联盟政策以及将中华民国转变为君主立宪制国家,是重建中国必须采用的根本原则。

我们现在应当考虑这个防御联盟对其它大国的影响。毋庸置疑,日本和中国绝不会损害其它大国已经获得的权益。日本与俄国达成特别的谅解在此刻至关重要,双方需要确定各自在满洲和蒙古的势力范围,以便将来可以相互合作。这意味着日本在取得南满洲和内蒙古的主权后,将要与取得北满洲和外蒙古主权的俄国合作,以维持现状,尽一切努力保护远东的和平。自欧洲战争爆发以来,俄国不仅抛弃了对日本的全部敌意,而且接纳了与盟国同样的态度,对我们表现出了热情和友谊。无论将来我们如何看待满洲和蒙古问题,俄国都渴望找到些解决的办法。因此我们不必怀疑,在对待中国问题上,俄国能够与我们达成相互合作的共识。

英国在中国的影响范围和利益集中在西藏和扬子江流域。如果日本能够与中国在西藏问题上达成些令人满意的约定,在扬子江流域给予英国某些特权,并承诺保护这些特权,那么无论英国多么强大,她肯定不会反对日本的关于中国问题的政策。目前欧洲战争正在进行中,英国已经请求日本提供援助。她的力量肯定不足以让她将来反对我们,对此毋需怀疑。

由于英国和俄国不会反对日本的对华政策,所以可以容易地估计法国在这个问题上将采取何种态度。日本现在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揣测的是美国。美国已经宣布其原则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平等机会,如果我们不损害美国已经获得的权利和特权,我们的中国政策应该会让她满意。我们认为美国也没有理由抱怨。虽然美国在东方有一支可以依赖的海军力量,但还不是强大得令人担心。因此对于美国的态度,没有什么可以让日本真正害怕的。

既然中国的情况以及其它大国和中国的关系是这个样子,那么日本应该利用欧洲战争的时机,明确决断对华政策,最重要的举措是改造中国政府,随后准备缔结防御联盟。我们的现任内阁仓促地接受英国的请求对德宣战,而没有明确地制定对华政策,对于将来与中国的谈判或者改变远东的政治局势没有实际的作用。所以日本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有智慧之人都非常关心此事。

我们的帝国政府现在应该明确地改变依赖性的、受制于人的外交政策,转而制定独立性的、引导他人的外交政策,庄严坦诚地向世界宣告这些政策,并且坚定地执行。如果我们这样做,即使神灵也会为我们让路。这些是我们对华政策的重点,其结果取决于我们如何执行这些政策。我们的政府当局能否下定决心,通过切实地贯彻这些基本原则来解决中国问题?如果拥有眼前的天赐良机却表现得优柔寡断,只是仰赖其它大国的善意,那么在欧洲战争结束后,我们最终将面对更大的对抗远东的压力,当前的平衡局势到那时候将被打破。那一天再后悔我们犯下的傻事就太晚了。我们现在被周围环境的力量推动,力劝当局更快地察明局势,作出决定。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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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税务指南-3

3. Family Employees / 家庭雇员

Publication 15
Employer’s Tax Guide
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
雇主税务指南

子女受雇于父母:18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经营的企业中出力时,支付给他/她的报酬无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如果经营主体是个资企业或父母两名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如果支付给孩子的报酬跟经营活动不相关,比如在父母的私人住宅中做家务劳动,那么在孩子年满21岁之前,这些报酬无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不过同时参见下文子女或配偶的课税劳动。支付给21岁以下的孩子的报酬,无论他/她为父母所做的工作是否跟经营活动相关,都无须缴纳联邦失业保险税。支付给任何年龄的孩子的报酬通常都需要预扣所得税,除非报酬是缘于在父母家中做家务劳动,或者是跟经营活动不相关并且季度总额少于$50美元、或没有定期雇佣孩子做那些工作。

配偶一方受雇于另一方:在配偶的企业中工作的个人,其薪资须预扣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但无须缴纳联邦失业保险税。不过支付给配偶的报酬如果跟经营活动不相关,比如在私人住宅中做家务劳动,那么无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

子女或配偶的课税劳动:支付给孩子或配偶的薪资须预扣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医疗保险税、及联邦失业保险税,如果他/她的工作是为:

  • 公司,即使控制公司的人是孩子的父母或纳税人的配偶;
  • 合伙企业,即使孩子的父母是合伙人,除非只有父母两名合伙人;
  • 合伙企业,即使纳税人的配偶是合伙人;或者
  • 信托遗产,即使是已故父母的信托遗产。

在这些情况下,子女或配偶会被视作是在为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遗产工作,而不是为你工作。

父母受雇于子女:如果是子女作为雇主雇佣父母,那么适用以下规则:

  • 如果支付给父母的报酬跟子女(雇主)的经营活动相关,那么需要预扣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
  • 如果支付给父母的报酬跟子女(雇主)的经营活动不相关,那么通常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

注意: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适用于支付给父母做家务劳动的报酬,如果以下条件全部成立:

  • 父母受雇于子女(雇主);
  • 雇主有子女或继子女(包括收养的孩子)住在家里;
  • 雇主是在世配偶,或离异且未再婚,或者是虽与配偶同住,但配偶由于精神或身体状况,在雇佣父母的日历季度中至少连续4周无法照顾子女或继子女;
  • 雇主的子女或继子女未满18岁,或者由于精神或身体状况,在雇佣父母的日历季度中至少连续4周需要成年人的照顾。

支付给受雇于子女的父母的款项无须缴纳联邦失业保险税,不论所做的工作属于何种类型。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15/#chinese_US_publink1000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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