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Tax Treaty Benefits / 税收协定优惠
Publication 54 — Tax Guide for U.S. Citizens and Resident Aliens Abroad |
税务信息手册第54篇 海外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税务指南 |
主题 – 本章讲解:
- 部分常见的税收协定优惠
- 在某些情况下如何获得帮助
- 如何获取税收协定的副本
税收协定的目的 / Purpose of Tax Treaties
美国与许多国家签署有双边所得税协定,也称为条约。可参见网页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Treaty-Tables 税收协定列表下的表格-3,查看与美国签署有所得税协定的国家列表。根据这些协定,需要在海外缴税的美国公民和居民有权获得某些税款抵免、费用抵扣、税收豁免、以及所在国的税率削减。如果与美国签署有协定的海外某个国家对你征税,那么你可能有权根据协定享受些优惠。美国居民通常都可以得到税收协定优惠;但不在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通常不能享受这些优惠。不过某些协定优惠和保障,比如非歧视性条款,适用于居住在协定签署国的美国公民。居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还可能有权根据所在国与第三国的税收协定而享受些优惠。
美国居住证明:填写表格-8802索取美国居住证明,从而根据税收协定要求获得某些优惠。可以索取今年和过往任何年度的证明。
提示:你应该仔细查看特定的协议条款,弄明白你是否有权获得税款抵免、税收豁免、税率削减、或者其它协议优惠或保障。
关于税收协定的更多信息,可查看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Treaties。
常见的优惠 / Common Benefits
下面解释一些常见的税收协议优惠。税收协议规定的税款抵免、费用抵扣、税收豁免、税率削减、及其它优惠设有前提条件和各种限制。某些协议规定的优惠不一定存在于其它协议中。
个人服务收入:如果你是美国居民,纳税年度中在某个协定签署国停留有限的天数,并且满足其它要求,那么你在那个国家收到的个人服务收入可能无须缴纳该国的所得税。
教授和老师:如果你是美国居民,你在协定签署国从事教学或科研的前2年或3年的收入可能无须缴纳该国的所得税。
学生&实习生&见习生:如果你是美国居民,那么你从美国收到的用于学习、研究、或者经营、职业、技术等培训的款项可能无须缴纳协定签署国的所得税。部分税收协定还豁免从政府和某些非营利组织收到的拨款、津贴、和奖励。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实习生、见习生收到的小额报酬在很多协定签署国也可能无须缴纳所得税。
退休金和养老金:如果你是美国居民,你收到的非政府发放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可能无须缴纳协定签署国的所得税。大多数协定包含政府发放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免征所得税的独立条款,部分协定还豁免社会保障金的所得税。
投资收益:如果你是美国居民,那么你从协定签署国获得的利息和股息等投资收益可能免征该国的所得税,或者以较低的税率征税。有几份协定豁免资本收益(大多数情况下不包括出售房地产),如果满足某些特定的要求。
税款抵免规定:如果你是美国居民,从海外获得收入或在海外拥有资本,那么美国和协议签署国可能都会对你的收入或资本征税。大多数协议允许你基于美国征收的所得税在协议签署国获得税款抵免或作为费用抵扣。
非歧视条款:大多数美国税收协议规定不能有歧视,在相同的情形下,协议签署国不能对居住在该国的美国公民征收比其本国公民更多的税。
附加条款:美国税收协议包含附加条款,规定这些协议不影响美国对其本国公民和居民征税。因此,美国公民和居民通常不能借用协议来削减他们的美国税负。不过大多数协议规定有附加条款的例外处理,允许美国公民或居民要求协议本身的权利。重要的是仔细查看相关的附加条款,以确定例外处理是否适用。
关于协定的更多信息: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包含对协定条款的解释,涉及作为美国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的教师、学生、工人、政府雇员、退休人员收到的款项。由于协定条款通常是相互对等,因此你可以用“美国”代替出现的协议签署国的名称,反过来在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讲解协定豁免的内容中,可以用协定签署国代替出现的“美国”。税务信息手册第597篇包含对美国-加拿大所得税协定中若干常用条款的解释。更多信息可查看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Treaties。
主管当局协助 / Competent Authority Assistance
如果你是美国的公民或外籍居民,你认为美国和/或协定签署国的作法已导致或将导致该协定本意之外的税务状况,那么可以请求美国主管当局的协助。你应该研读适用于具体情形的任何协定条款,包括双方认可的程序条款。如果请求涉及到没有与美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美国主管当局不予考虑。关于如何填写和提交请求的说明,可访问 IRS.gov/CompetentAuthority。你希望主管当局考虑的请求应该发送至:
Commissioner Large Business and International Division 1111 Constitutio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24 SE:LB:TTPO:APMA:TAIT: NCA 570-03 (Attention: TAIT) |
部门专员 大型企业及国际事务部 西北宪法街1111号 华盛顿特区,邮编20224 TTPO:APMA:TAIT (收件人:TAIT) |
获取税收协定的副本 / Obtaining Copies of Tax Treaties
你可以从收入来源国的税务机关或者从协定文本中获取相关协定条款的完整信息。大多数美国协定的文本在 IRS.gov/Businesss/International-Businesses/United States-Income-Tax-Treaties-A-to-Z。如果你对某份协定有疑问,可以查看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Treaties。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54/#chinese_US_publink10004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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