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常见问题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
(1)就税务问题而言,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就税务问题而言,外国人指不是美国公民的个人。外国人分为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居民外国人的全球收入都会被征税,与美国公民相同。非居民外国人仅须为其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及实质性关联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的某些海外收入纳税。
(2)对于后续两类收入的征税有什么区别: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的收入以及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非实质性相关的收入?
✤这两类收入之间的区别在于,实质性相关的收入在减去允许的抵扣额后,按累进比率征税。这些税率与适用于美国公民和居民的税率相同。非实质性相关的收入按30%的固定比率(或更低的协定税率)征税。
(3)我是持有F-1签证的学生。听别人讲我属于豁免个人。这是否意味着我可以免缴美国税?
✤术语“豁免个人”并非指免缴美国税的某个人。你被称为“豁免个人”,是缘于作为持F-签证暂时呆在美国的学生,在确定你是不是实质性驻留测试下的外籍居民之时,不必计入前5年期间作为学生在美国停留的天数。可参见第1章。
(4)我是居民外国人。我是否可以主张任何协定优惠?
✤通常情况下,作为居民外国人你不能主张税收协定优惠。不过存在些例外情形。可参见第1章的税收协定的影响。还可参见第9章的“部分典型的税收协定优惠”主题下的居民外国人。
(5)我是非居民外国人,没有受扶养人。我暂时为一家美国公司工作。我需要提交什么税表?
✤你必须提交税表1040-NR,如果你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或者有其它来源于美国的、预扣税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税额的收入。
(6)我去年6月30日来到美国。我持有H-1B签证。我的纳税身份是什么,居民外国人还是非居民外国人?我应该提交什么税表?
✤去年你是双重身份的外国人。作为总体规则,因为在美国停留了183天或更长时间,所以你已经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会被作为居民征税。不过,对应于不在美国的那段期间,你是非居民。提交税表-1040或税表1040-SR。在顶部填入“双重身份税表”。附带一份声明,显示当年你作为非居民期间来源于美国的收入。你可以采用税表1040-NR作为声明。在顶部填入“双重身份声明”。可参见第1章的居住首年,知悉关于确定居住开始日期的规则。
(7)我的税表1040-NR的到期日是何时?
✤如果你是雇员,有收到须预扣美国所得税的薪资,那么通常必须不晚于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4个月的15日提交。如果你为2023日历年度提交税表,那么截止日期是2024年4月15日。
如果你没有收到须预扣美国所得税的薪资,那么必须不晚于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6个月的15日提交。对于2023日历年度,提交你的税表须不晚于2024年6月17日。关于何时提交以及向何处提交,更多信息可参见第7章。
(8)我的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他/她是否需要社会安全号?
✤申报表、声明、及其它税务相关的文件必须提供社会安全号(SSN)。如果你的配偶没有也无资格取得社会安全号,那么他/她必须申请个人纳税识别号(ITIN)。
如果你是美国的公民或居民,选择将非居民配偶当作居民,并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那么你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会安全号或个人纳税识别号。被作为受扶养人的外籍配偶也需要提供社会安全号或个人纳税识别号。
可参见第5章的识别号码获取更多信息。
(9)我是非居民外国人。我是否可以跟配偶共同提交纳税申报表?
✤通常情况下,如果配偶一方在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是非居民外国人,那么你们不能跟从已婚共同申报来提交。
不过,与美国公民或居民结婚的非居民外国人可以选择被当作美国居民,从而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关于这项选择的更多信息,可参见第1章的被当作居民的非居民配偶。
(10)我持有H-1B签证,我的配偶持有F-1签证。去年我们两人整年都住在美国且有收入。我们应该提交哪种税表?我们得单独申报还是共同申报?
✤假设去年你们两人整年都持有这些签证,你是居民外国人,你的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如果他/她作为学生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没有超过5年。你和你的配偶可以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共同申报,如果他/她选择整年被当作居民。可参见第1章的被当作居民的非居民配偶。如果你的配偶没有作出这项选择,那么你必须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单独申报。你的配偶必须提交税表1040-NR。
(11)“双重居民纳税人”是否等同于“双重身份纳税人”?
✤不是。双重居民纳税人指根据各自国家的税法,某个人同时是美国和另外某个国家的居民。可参见第1章的税收协定的影响。如果在同一年内你既是居民外国人又是非居民外国人,那么你是双重身份外国人。关于确定双重身份纳税年度的美国税负,相关信息可参见第6章。
(12)我是非居民外国人,通过一家美国经纪公司投资于美国股市。股息和资本收益是否须纳税?如果是,会被如何征税?
✤如果股息和资本收益不是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那么适用以下规则:
▪ | 如果年内你在美国的时间少于183天,那么资本收益通常无须纳税。可参见第4章的出售或置换资本资产,知悉更多信息和例外情形。 |
▪ | 股息通常按照30%的比率(或更低的协定税率)征税。经纪公司或股息支付者应该在源头上预扣这笔税款。如果预扣税款的比率不正确,那么你必须提交税表1040-NR以收取退税或支付额外的应纳税款。 |
如果资本收益和股息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那么会根据适用于美国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规则和税率征税。
(13)我是非居民外国人;有收到美国的社会保障福利。我的福利需要纳税吗?
✤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那么对于收到的美国社会保障福利(以及第1级铁路退休福利中的对等部分),其中85%须按照30%的固定比率纳税,除非可以免税或适用较低的协定税率。可参见第4章的30%税项。
(14)我必须为奖学金缴税吗?
✤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国人并且奖学金不是来源于美国,那么无须为其缴纳美国税。可参见第2章的奖学金&津贴&奖品&奖励,以确定你的奖学金是否来源于美国。
如果你的奖学金来源于美国或者你是外籍居民,那么须遵循以下规则为其缴纳美国税款:
▪ | 如果你是学位攻读者,那么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用于支付教育机构要求的学费、杂费、书籍、用品、和器械的那部分奖学金。不过,你用于支付诸如食宿等其它费用的那部分奖学金须纳税。可参见第3章的奖学金和学术奖金获取更多信息。 |
▪ | 如果你不是学位攻读者,那么奖学金须纳税。 |
(15)我是非居民外国人。我是否可以主张标准扣除额?
✤非居民外国人不能主张标准扣除额。不过,可参见第5章的“分项扣除额”主题下的来自印度的学生和企业实习生,知悉例外情形。
(16)我是双重身份纳税人。我是否可以主张标准扣除额?
✤你不能在税表-1040或1040-SR上主张标准扣除额。不过你可以分项罗列任何允许的抵扣额。
(17)我正要提交税表1040-NR。我是否可以主张分项扣除额?
✤非居民外国人可以主张部分与居民外国人相同的分项扣除额。不过,非居民外国人主张分项扣除额必须得有实质性关联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的收入。可参见第5章的分项扣除额。
(18)我是单身,有一个受抚养的孩子。2023年我是双重身份外国人。我是否可以在2023年的税表上主张劳动收入抵免?
✤如果你在年内任何时候曾经是非居民外国人,那么不能主张劳动收入抵免。可参见第6章,获取关于双重身份外国人的更多信息。
(19)我是非居民外籍学生。我是否可以在税表1040-NR上主张教育抵免?
✤如果你在年内任何时候曾经是非居民外国人,那么通常不能主张教育抵免。不过,如果你已婚,配偶是美国的公民或居民,你们选择共同申报,那么可能有资格获得这些抵免。可参见第1章的被当作居民的非居民配偶。
(20)我是非居民外国人,持有J-签证暂时在美国工作。我是否须缴纳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
✤通常情况下,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节第(F)、(J)、(M)、或(Q)项,你作为不是移民的非居民外国人暂时在美国提供的服务,不在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范围内,如果你提供服务是为达成被允许进入美国的目的。可参见第8章的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
(21)我是非居民外籍学生。社会保障税金被错误地从我的薪酬中预扣掉。我如何收回这些税款?
✤如果社会保障税金或医疗保险税被错误地从无须缴纳这些税款的薪酬中预扣掉,那么联系预扣这些税款的雇主要求退还。如果你不能从雇主那里取得全部退税,那么向联邦税务局提交表格-843要求退税。不要采用表格-843要求退还附加医疗保险税。可参见第8章的退还错误预扣的税款。
(22)我是即将离开美国的外国人。离开前我必须提交哪些表格?
✤在离开美国之前,外国人通常必须取得合规证明。这份文件也被通俗地称为“航行许可”或“离境许可”,是你在离境前必须提交的所得税表格的组成部分。提交税表1040-C或者表格-2063后,你会收到航行或离境许可。这些表格在第11章中有讲解。
(23)我离开美国时已提交离境外国人所得税表1040-C。我是否还需要提交年度美国税表?
✤离境外国人所得税表1040-C不是美国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法律要求某个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那么你必须相应提交,即使已经提交离境外国人所得税表1040-C。第5章和第7章有讲解提交年度的美国所得税申报表。
附录-A——适用于学生的税收协定豁免程序 ✤ Appendix A—Tax Treaty Exemption Procedure for Students
这份附录包含非居民外籍学生和实习生必须随同表格-8233提交的声明,以用来主张税收协定豁免,籍此免除对缘于依附性个人服务的报酬预扣税款。对于未罗列出的协定国家,附带一份格式与其它协定类似的声明。可参见第8章,获取关于预扣税款的更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 China, People’s Republic of
- 在我抵达美国之日,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我不是美国公民。
- 我在美国停留的唯一目的是接受教育或培训。
- 我将会收到在美国提供个人服务的报酬。根据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在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纳税年度,这份报酬有资格免除联邦所得税预扣。
- 我抵达美国是在 [填入在开始学习或培训之前你最后一次抵达美国的日期]。我仅为完成教育或培训所需的合理必要的期间要求这项豁免。
附录-B——适用于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税收协定豁免程序 ✤ Appendix B—Tax Treaty Exemption Procedure for Teachers and Researchers
这份附录包含非居民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必须随同表格-8233提交的声明,以用来主张税收协定豁免,籍此免除对缘于依附性个人服务的报酬预扣税款。对于未罗列出的协定国家,附带一份格式与其它协定类似的声明。可参见第8章,获取关于预扣税款的更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 China, People’s Republic of
- 在我抵达美国之日,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我不是美国公民。
- 我到访美国的主要目的是在 [填入你教学、讲课、或开展研究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的名称] 教学、讲课、或开展研究,该机构是一所经认证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我将会收到缘于教学、讲课、或研究活动的报酬。
- 在整个纳税年度(或从X至X的期间)内收到的教学、讲课、或研究报酬,都有资格根据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免除预扣联邦税款。在我抵达美国那天之前,对于作为教员、讲师、研究人员、或学生取得的收入,我从未依据那份协定要求所得税豁免。
- 我从事的任何研究都是为公共利益,而非主要是为特定某人或多人的个人利益。
- 我抵达美国是在 [填入在开始教学、讲课、或研究活动之前你最后一次抵达美国的日期]。协定豁免仅适用于总计最多2年的期间内收到的报酬。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519/#frequently-asked-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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