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补充税务指南-1

1. Who Are Employees / 谁是雇员?

Publication 15-A
Employer’s Supplemental Tax Guide
税务信息手册第15-A篇
雇主的补充税务指南

在知晓如何处理向工作人员支付的服务费用之前,你必须首先明白你与提供服务者之间存在的工作关系。提供服务者可能是:

  • 独立承包商;
  • 普通法雇员;
  • 法定雇员;或者
  • 法定非雇员。

本节解释这4个类别。随后的第2节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讲解独立承包商与雇员之间的区别,并给出各行业中的例子。如果为你工作的某个人不是普通法规则下的雇员(参见第2节),通常你不必从他/她的报酬中预扣联邦所得税。不过某些时候可能会要求你对支付的这些款项适用后备预扣。关于后备预扣的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

独立承包商 /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诸如医生、兽医、拍卖师等在各自行业、经营或专业领域独立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士通常不是雇员。不过那些人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取决于各自的实际情况。总体的规则是,某个人是独立承包商,如果作为接受服务者的你只有权控制或决定工作的结果,而不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普通法雇员 / Common-Law Employees

根据普通法规则,为你提供服务的任何人通常都是你的雇员,如果你有权控制做什么及怎么做。即使你赋予员工行动的自由,这条规则也成立。重要的是你有权控制如何提供服务的细节。关于显示某个提供服务者是独立承包商还是雇员的各种事实,相关讲解可参见第2节。如果存在雇主-雇员关系,那么如何称谓无关紧要。关系的实质而不是称谓决定着工作人员的身份。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都没有影响。

适用雇佣税项时不区分员工的级别。主管、经理、其他监管人员都是雇员。公司的高管通常是雇员;不过,如果某个管理人员不提供服务或仅提供少许服务,既不收受也无权获得任何报酬,那么不会被视为雇员。就其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而言,公司董事不是雇员。对于支付给普通法雇员的薪资,通常你必须预扣并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金、及医疗保险税。不过某些雇员的薪资可能免缴其中一项或多项税金。可参见免税机构的雇员(第3节)以及宗教豁免及适用于牧师的特殊规则(第4节)。

额外的信息:关于处理特殊类型的雇佣、特殊类型的付款、以及类似的主题,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

法定雇员 / Statutory Employees

处理某些雇佣税项时,根据普通法规则是独立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仍然可能依照成文法被当作雇员(也称为法定雇员)。如果他们属于以下4个类别中的任何一种,并且满足下文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段落中所述的3个条件,那么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1. 驾驶员:运送饮料(牛奶除外)或肉食、蔬菜、水果、或烘焙食品;或者收取及送还洗涤或干洗的衣物,如果该驾驶员是你的代理人或从你处收取佣金。
  2. 全职人寿保险销售代理:主要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寿保险或年金合同或两者兼有。
  3. 在家工作者:加工你提供的材料或产品,材料或产品必须退还给你或你指定的某人,如果你还提供工作的详细说明。
  4. 全职城际或市内销售员:代表你工作,把批发商、零售商、承包商、或经营酒店、饭店、或其它类似场所者的订单转交给你。出售的物品必须是用于转售的商品、或买方经营活动中的用品。为你所做的工作必须是该销售员的主要业务活动。可参见第2节的销售人员

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你必须从法定雇员的薪资中预扣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如果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 劳务合同中写明或暗示基本上所有服务都由他们自行提供;
  • 他们无须为提供服务而大量投资于设备和物件(投资于汽车或卡车等运输工具除外);
  • 为同一个付款人持续提供服务。

联邦失业保险税:对于联邦失业保险税(根据“联邦失业税法案”支付的失业保险税),术语“雇员”的含义与针对社会保障税金和医疗保险税的含义相同,但不包括上文第2类和第3类提及的法定雇员。属于上文第1类或第4类所述的法定雇员,也是联邦失业保险税涵盖的雇员,须缴纳联邦失业保险税。

所得税:不要从法定雇员的薪资中预扣联邦所得税。

填报支付给法定雇员的款项:向法定雇员提供W-2表格,并勾选第13栏中的“法定雇员”。把你支付给该雇员的款项作为“其它报酬”填入第1栏。此外,在第3栏填入社会保障税金薪资,第4栏填入预扣的社会保障税金,第5栏填入医疗保险税薪资,第6栏填入预扣的医疗保险税。法定雇员可以从表格W-2显示的所得款项中抵扣他/她的交易或经营费用。法定雇员把收入填报在“附表-C(税表-1040):经营利润或损失”第1行,同时在附表-C(税表-1040)中抵扣经营费用。

H-2A农业工人:在表格W-2上不要勾选第13栏(法定雇员),因为H-2A工人不是法定雇员。

法定非雇员 / Statutory Nonemployees

法定非雇员有3个类别:直销员、持牌房地产经纪人、某些陪护人员。直销员和持牌房地产经纪人会被当作自雇人士来核算所有的联邦税,包括所得税和雇佣税项,如果:

  • 作为直销员或房地产经纪人提供服务的收款基本上与销售或其它成果直接相关,而不是与工作小时数相关;并且
  • 他们根据书面合同提供服务,规定在联邦税务问题上不会被当作雇员。

直销员:直销员包括以下3组人员:

  1. 在家中或工作场所而不是在固定零售机构从事销售(或促销)消费品的人员。
  2. 以买断、佣金提成、或法规设定的类似方式向买家销售(或促销)消费品的人员,让买方在家中或工作场所而不是在固定零售机构转售。
  3. 从事派送或分发报纸或购物传单的行业人员(包括与那些派送或分发直接相关的任何服务)。

直销包括努力提升下属直销员的业绩以及根据下属直销员的业绩赚取收入的个人活动。那样的活动包括给予动力和鼓励,传授技巧、知识、或经验,以及招募。

持牌房地产经纪人:这个类别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评估活动的个人,如果他们根据销售业绩或其它产出赚取收入。

陪护人员:陪护人员是为孩童或者年长或残疾人士提供看护、陪伴、或家庭护理服务的个人。专职从事将陪护人员与潜在雇佣者联系起来(即陪护安置服务)的中间人不会被当作陪护人员的雇主,如果他/她没有收取或支付陪护人员的薪资,而是由陪护人员或雇佣者支付中介费用。如果陪护人员不是某家陪护安置服务机构的雇员,那么在所有的联邦税问题上通常会被当作自雇从业者。不过,陪护人员可能是接受陪护服务者的雇员;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26篇。

员工类别归属错误 / Misclassification of Employees

把雇员当作独立承包商的后果:如果你把某个雇员归为独立承包商,同时没有合理的依据,那么你须承担他/她的雇佣税项,并且下文讲解的免责条款不适用。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第2节获取更多资讯。

免责条款:如果你没有把某个工作者当作雇员存在合理的依据,那么也许可以不必为该名工作者缴纳雇佣税项。要获得这项免责,你必须提交要求的全部联邦信息申报表,基于始终一致的对待该名工作者的原则。你(或你的前任)必须是在1977年以后的任何期间,都没有把相似职位的工作者当作雇员。

技术服务专家:这项免责条款不适用于你根据与其它公司之间的安排向该公司委派的技术服务专家。技术服务专家是工程师、设计师、制图员、电脑程序员、系统分析员、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熟练工人。这条规则适用限制不影响根据普通法规则来确定该类专业人士是不是雇员。普通法规则决定着这样的专业人士须被当作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不过,如果你直接与技术服务专家签约为你的企业而不是其它企业提供服务,那么你可能仍有权适用免责条款。

考试监督者和考场监管员:对待原则须始终一致这条要求,不适用2006年12月31日以后协助管理大学的入学或分班测试的考试监督者和考场监管员,如果该名人士:

  • 在为某家依据法典第501(a)节可免税的、法典第501(c)节涵盖的机构提供服务;并且
  • 在其它情形下也不会在雇佣税项上被该机构当作雇员。

自愿界定解决方案(VCSP:如果雇主目前将其工作人员(或者某类或某组工作人员)当作独立承包商或其他非雇员工作者,同时希望在将来的纳税期间内自愿把他们重新界定为雇员,那么可能有资格参与自愿界定解决方案,如果满足某些要求。提交表格-8952申请自愿界定解决方案。更多信息可访问网页 IRS.gov/VCSP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15a/#chinese_US_publink100016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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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9–2

9. The Monarchy Plot / 君主制图谋-2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研究这些中美洲和南美洲共和国的经历,以及法国和美国的历史,有两个要点我们应该仔细思量:

  1. 为了圆满地解决共和国总统的继承问题,国家必须拥有大规模的教育体系;耐心地通过全民教育,将国民的心智提升到一个高水平;并且让他们有机会参与政治事务,以获得所需的经验,这之后再采取共和制形式才不会造成危害;
  2. 可以肯定的是,在一个人民心智未开、缺乏政治经验和素养的国家采用共和政体,不会产生任何好的结果。因为总统的职位不是世袭的,继承问题不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所以结果将是军事独裁。可能会有短暂的和平,但那样的和平通常与骚乱交织在一起,在那期间,野心勃勃者可能会造反,互相争夺控制权,随之而来的灾难将无可挽救。

这还不是全部。目前的趋势是,欧洲和其它西方国家不会容忍世界上存在军事政府;因为经验表明军政府的结果是无政府状态。这对于欧洲大国当前的利益至关重要。由于他们的金融影响力已经延伸到很远,他们的资本以及各种分支机构的商业活动已经触及世界的每个角落,因此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为了和平而对某个国家应该采取的政府制度发表意见,尽管他们没有权利干涉其它国家采用何种形式的政府。除非这样做,否则他们无法指望从已经投入的资本中获得应有的利润。如果这种观点发挥到极致,一个国家的政治独立性可能会受到干扰,甚至政府也可能被其它某个机构取代。如果有必要采取这些步骤来实现他们的目的,那些大国是不会顾忌做这些事情的。因此从今往后,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引发不断的革命——就像上个世纪的南美洲那样,那么它不会被允许自己作选择。所以将来的政府为维持和平,应当认真考虑采用何种制度;否则被外国人控制将不可避免。

我们现在来看上述这些要点对于中国政治局势的重要性。由于绝对君主制的荒唐,中国忽略了民众的教育,因此国民的心智能力低下。还有一个事实是,人民从未在政府的行为中发出过声音。所以他们没有能力讨论政治。四年前,绝对君主制突然间变成了共和国。这次运动太过突然,无法指望有好的结果。假如满族人不是外族——国民希望推翻外族统治,那么当时可以采取的最佳步骤是,保留帝王并逐渐引导他组建立宪政府。后来的立宪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建议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如果逐步实施,可渐趋完美。遗憾的是,被外族控制的感受对国民来说很痛苦,保留王位完全没有可能。于是君主制被终止,采用共和制度成为唯一的选择。

我们看到中国的宪政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在进步。不过这个过程的起初阶段并不理想。如果有一个受人民尊重的皇室成员出来打理朝政,结果可能会好得多。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还没有解决总统职位的继承问题。我们现有的条款并不完善。如果总统有一天让渡出权力,那么其它国家所经历过的困境又将在中国显露出来。其它国家的状况与存在于中国的状况相似,危险性也相同。完全可能的是,如果因为这个问题而发生内乱且没有立即平息,那么会威胁到中国的独立性。

在当前的情况下,那些心怀国家利益的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应该拥护共和国的继续存在,还是建议改为君主制?很难回答这些问题。但我毫不怀疑,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合中国。如果要维持中国的独立,那么政府应该是立宪政府,考虑到中国的情形及其与其它大国的关系,采取君主制而不是共和制会更容易建立起宪政。

无论如何必须记住,为了确保从共和制改为君主制取得最佳的结果,下列要点中任何一条也不能省略:

  1. 那样的改变决不能引起中国人民或外国势力的反对,否则将导致共和政府费力平息的骚乱再次出现在中国。国家现在的和平局面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地维持住,以免造成危害。
  2. 如果继承法不能够明确地界定适当且令人深信无疑的继承者,那么从共和制改为君主制不会有任何好处。我已经论述过,决不能让君王自己选择继任者。帝王的权力比总统的权力更大,在大多数国民都很无知之时,帝王更受国民的尊重。但如果改变只是为了加大总统的权力而未能明确地解决继承问题,那么这种改变的理由站不住脚。因为继承的确定性是君主制相对于共和制的最突出的优越之处。
  3. 如果政府没有为宪政的发展作出规定,那么从共和制变为君主制不会产生长久的益处。如果中国希望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那么必须让人民的爱国情怀得以形成壮大,这样政府才能够稳固,才能应对外来的侵略。如果不允许人民参与政治事务,他们的爱国思想就不会增长,没有人民的衷心支持,任何政府都不会变得强大。人民愿意支持政府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所以政府应该让人民认识到,政府是旨在为人民谋福利的机构,政府应该让人民明白,他们有权监督政府,支持政府成就伟大的事业。

上述每个要点都是从共和制变为君主制所不可或缺的。判断各种必要的条件是否存在,应当留给那些熟悉中国并对其未来发展负有责任的人。如果这些条件都存在,那么我毫不怀疑改变政府形式将有益于中国。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这份备忘录中吸引并锁定人们注意力的第一个亮点,也是困扰古德诺博士的首要难题,并不是如何巩固这个两年前所有缔约国都认可的新政府,而是这片土地上最高职位的继承问题,关于继承问题已经在《永久宪法》的章节中有详细的规定,《永久宪法》在1913年11月4日的政变之前已经合法通过。但是袁世凯在政变发生之后最关心的,是在古德诺博士和其他人的帮助下颁布一条虚妄的法律,基于其个人意志而没有任何其他方的同意,精心编织一场闹剧,将三名候选人的名字存放在宫殿花园石屋的金盒子里。因为这种预先安排本就带有明显的暂时性,所以这位博学博士的解决方案只能是建议推倒政府,以君主立宪的名义恢复帝制,在中国翻新耍弄整个欧洲长期以来努力废除且正要弃绝的花招——即用家族统治取代国家统治。

如果这些建议是在其它国家被严肃地提出来,而不是在中国由一个官方雇佣的人来讲,很难想象会发生些什么事情。即使在中国,如果是某个英国人公开发表这种言论——特别是在袁世凯多次声明,任何试图强行让他穿戴王袍的行为都会驱使他离开国家、终老海外 [附注:就此议题引用最广泛的陈述发表于1915年7月的第一个礼拜,当时所有的大都会报刊都登载了袁世凯和指挥扬子江下游部队的冯国璋之间那场引人注目的会谈。这一声明被世界各地的记者广泛报道。针对大量流传的恢复贵族头衔进而复活君主制的传言,这位总统宣称,即使他登上了并不能增强其权力的王位,且有意将帝王黄袍传给儿子,也没有哪个子嗣担当得起此头衔,那意味着新王朝将即刻崩塌。这时冯国璋插话说,华南的人民到最后是不会反对那种改变的,尽管他们认为现在讨论此事为时过早。总统闻听此言,表情变得严峻,提高声调宣称:“你和其他人似乎仍然认为我包藏着隐秘的野心。我可以明确证实,当我送儿子去英国念书时,我私下里让他们在那里买一栋小房产作为可能的家。如果中国民众坚持要让我王袍加身,我将会离开这个国家,在海外度过我的余生。” 这次会谈内容不仅没有被否认,而且已经本书作者核实基本正确。]——我们认为那个英国人有可能被司法机构下令立即收监,骚动和大规模内乱的可能性足以迫使英国法院采取行动。是什么力量让美国人说出了英国人不敢说的事情——1915年的中国允许发生一场新的革命运动?首先,对历史的理解如此肤浅,加上如此惊人地抑制当代政治思想,让人很难相信国民的诉求曾经被些微认真地对待;其次,在比较中国和拉丁美洲共和国的时候,故意忽视最重要的民族因素;最后,对于中华文明迄今最引人注目的智力水平完全无知。

古德诺博士的方法本身很简单。为了证明君主制相对于共和制的优越性——同时谨慎地回避当今战争灾难的道德教训——他翻遍了尘封数百年的历史。消失近三百年的英联邦被搬出来作为困扰共和国的危险例子,虽然很难看出在代议政府理念被理解之前所作的一场实验跟我们这个时代有什么联系。更糟糕的是,其中声称,英联邦消失的原因是“克伦威尔过世后的继承问题难以解决”。毫无疑问,英国历史学家会对这种奇怪的谎言提出无数置评,这种谎言以最误导人的方式草草了结历史上一段非常有趣的篇章,并且没有告诉中国政治学者,军政府——不是共和主义——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群体中一直遭遇的是彻底失败,这才是克伦威尔主义消失的唯一原因。即使在对待自己国家的历史时,古德诺博士似乎也很乐于发表谬论。他讲:“美国人民的思维中充满了共和主义理念,于是共和政体成为整个民族的理想模式;” 然后又加上些似乎是反驳他自己的话:“如果华盛顿将军——革命军的领导人——自己想成为君王,他可能会成功做到。” 我们不知道美国人是否喜欢对他们历史的这种阐释;但至少他们不会看不到君主制在中国催生的惨淡结局。对于十八世纪试验性的法兰西共和国,对于中南美洲古老的西班牙殖民地,最重要的是对于墨西哥,古德诺博士也是以同样的风格来论述。众多的社会运动即使放在详尽的论文中也只能不确定地剖析,却被定制成为误导人的语句,只为引入无可回避的关键问题——1915年让袁世凯称帝的中国式君主立宪制。

这还不是全部。似乎对他自己刻意达成的结论感到震惊,在备忘录的结尾,古德诺博士又将这些结论化归为零,他表示在中国圆满地恢复君主制需要三个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的条件(1)不会招致反对(2)继承法必须制定妥贴(3)必须为发展宪政作出充分的规定。众所周知,这些条件是不可能满足的,远东的每个人都早已明白。如果古德诺博士对中国的历史进程稍加留意,他就会知道(a)任何篡夺王位的举动都绝对会引发中国人造反以及日本的干预(b)袁世凯的权力是仅限于其自身,不可能通过人类已知的任何方式传递给其儿子(c)袁世凯的所有儿子都不中用,长子半瘫痪(d)立宪政府和完全神化的东方君主概念是如此对立,它们根本不可能彼此共存,任何重塑君主的行为事实上就是重建神权统治(e)虽然他不间断地提及国民的政治素养低下,但中国人从远古时代开始就拥有最完备的地方自治模式,当今的政治问题就是将这些地方模式集中到某种程度上表达出来(f)所谓中国人缺乏爱国情怀的说法纯粹子虚乌有,是由于外国人对某些基本事实的根本误解而在国外传播开来的臆断——比如在帝制时代,外交事务只是帝王一个人关注的问题,1911年以前的乡村中国是一个社会经济联盟,类似于汉萨同盟那样的中世纪盟邦——这个乡村联盟不关心任何其日常经济生活之外的事务,诸如领土治权、边境问题、或海港通行监管等,因为那些事情毫无意义。只是到了日本战争以后(即1895年以后),外国的侵犯将各种问题从帝国的边缘带进国民的经济生活之时,他们的自尊心才被触动,尽管“他们缺乏政治事务的经验和素养”,但突然表现出引人注目的爱国情怀,要理解过去二十年的中国历史,只有将这个首要的论点——即中国人的爱国主义现实——放置到中心地位。

无论如何,纠缠于这个主题毫无意义:我们已经讲得够多,足以显明有些人的十足轻率,他们本应该从最开始就认识到,新的中国攸关人民的生死,外国人的要务是坚守新的理念。这份古德诺的备忘录一经发表,就被精准地投入到任何对中国略知一二的人都可以预见的卑劣用途:简单粗暴、肆无忌惮的利用,其中的建议被采纳,让人更强烈地鄙视那些不择手段推动君主制图谋的人、以及那些不耻于利用外国人信用的人。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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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补充税务指南-Intro

Introduction / 引言

Publication 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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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手册第15-A篇
雇主的补充税务指南

Reminders / 提醒事项

表格W-4R&W-4S&W-4V的电子提交:你还可以设置一套系统,以电子方式从雇员或收款人那里接收以下任何某种或全部表格(及其西班牙文版本,如果有):

  • 表格W-4R:对非定期付款及合格换存派发的预扣证明
  • 表格W-4S:申请从病假工资中预扣联邦所得税
  • 表格W-4V:自愿预扣申请

对于要为其建立电子提交系统的每种表格,你必须满足以下全部5项要求:

  1. 电子系统必须确保你收到的信息是雇员或收款人发送的信息。系统必须记录所有的用户提交时节。此外,电子系统的设计和操作,包括访问程序,必须合理地保障访问系统并提交表格之人就是表格上注明的那个人。
  2. 电子系统必须提供与纸质表格完全相同的信息。
  3. 电子提交必须由姓名在表格上的雇员或收款人作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必须是提交行为的最后条目。
  4. 如果接到要求,你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供任何已完成的电子表格的纸质副本,并声明就你所知,该电子表格是由指定的雇员或收款人提交。电子表格的纸质副本必须提供与纸质表格完全相同的信息,但不能是其传真件。
  5. 你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纸质表格的所有记录保存要求。

可参见第8节中的表格W-4R的替代件提交,知悉关于表格W-4R的具体要求。


Introduction / 引言

这篇手册补充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包含特殊而详细的雇佣税项信息,补充税务信息手册第15篇讲解的基本信息。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讲解各种类型的非现金补偿的雇佣税项处理。税务信息手册第15-T篇包含百分比法和工资档次法预扣表格、对于定期支付的退休金和年金如何预扣税款的信息、派发给部落成员的印第安博彩利润的预扣表格、以及计算联邦所得税预扣额的各种替代方法。

意见和建议:我们欢迎你对这篇税务信息手册提出意见,对将来的版本提出建议。

你可以通过 IRS.gov/FormComments 网页向我们发送评论意见。或者写信到: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Forms and Publications
1111 Constitution Ave. NW, IR-6526
Washington, DC 20224
联邦税务局
税务表格及信息手册
宪法街1111号
华盛顿特区

虽然我们无法对收到的评论意见逐条答复,但我们非常感谢你的反馈,并会在修改各种税务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时考虑你的意见。不要把税务问题、纳税申报表、或税款寄送到上述地址。

获得税务问题的答案:如果你的税务问题在这篇税务信息手册中未能得到解答,可查看 IRS.gov 网站以及这篇税务信息手册结尾的如何获得税务帮助

获取税务表格&填写说明&税务信息手册:可访问网页 IRS.gov/Forms 下载今年和往年的各种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

索取税务表格&填写说明&税务信息手册:可访问网页 IRS.gov/OrderForms 索取今年的各种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可致电 800-829-3676 索取往年的各种表格和填写说明。联邦税务局会尽快处理你索取表格和税务信息手册的订单。不要重复提交你已经发送给我们的需求。你可以从网上更快地得到各种表格和税务信息手册。

 

以上内容可能不适合当前年度;最近更新版本可见:
http://tax.angelcorp.net/pub-15a/#chinese_US_rem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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