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2.6

2. Fringe Benefit Exclusion Rules / 附加福利免税规则-6

Publication 15-B
Employer’s Tax Guide to Fringe Benefits
税务信息手册第15-B篇
雇主的附加福利税务指南

在你的营业场所住宿 / Lodging on Your Business Premises

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住宿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如果满足下列测试:

  • 提供住宿是在你的营业场所;
  • 提供住宿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 雇员必须接受其作为雇佣条件。

教育机构提供的住宿可能适用不同的测试。详细资讯可参见联邦税务法典第119(d)节。如果你允许雇员选择领取额外的报酬而不是住宿,那么选择的住宿不能被排除在收入以外。免税排除也不适用于住宿的现金补贴。

在你的营业场所:对于这项排除,你的营业场所通常是雇员的工作场所。举例来讲,如果你是家庭雇主,那么在你家中为家政雇员提供的住宿会被视为是在你的营业场所。对于在海外营地提供的住宿,相关的特殊规则可参见联邦税务法典第119(c)节及其规定。

为你的方便起见:你作为雇主提供住宿是不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取决于所有的事实和情境。你为雇员提供住宿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这样做是出于重要的经营缘由而不是支付额外的报酬给雇员。即使法律或雇佣合同规定住宿是作为报酬提供,这条规则也成立。不过,仅有一份住宿是为你的方便而提供的书面声明并不足够。

雇佣条件:如果你要求雇员接受住宿,因为需要住在营业场所才能适当地履行职责,那么住宿满足此项测试。示例包括必须随时待命的雇员、以及没有住宿就无法履行其规定职责的雇员。你是否必须根据雇佣合同条款或管控雇佣条款的法律而提供住宿作为报酬无关紧要。

合乎资格的住宿示例:你雇用山姆去到阿拉斯加的一个偏远工地的建设项目。由于雇员在当地无法找到住宿设施以及平时的天气状况,你在施工现场为员工提供住宿以推进建设项目。你要求员工接受住宿作为受雇佣的条件。你可以把提供的住宿排除在山姆的薪资以外。此外,由于工作地点附近没有像样的餐饮设施,你还可以把提供给山姆的餐食排除在其薪资以外,如同本节下文“营业场所的餐食”主题下其它途径无法得到的合适餐食段落中所讲解。

不合乎资格的住宿示例:医院让其雇员选择免费住在医院、或住在别处同时在正常薪资以外领取一笔现金补贴。如果琼选择住在医院,院方不能把住宿的价值排除在其薪资以外,因为她不是必须住在医院才能适当地履行工作职责。

S-型公司股东:对于这项排除,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年内任何时候)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把2%股东当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餐食 / Meals

本节讲解适用于小额餐食及在你的营业场所提供餐食的免税规则。

小额餐食 / De Minimis Meals
你可以排除偶尔提供给员工的餐食,如果餐食价值太低(考虑你向员工提供餐食的频率),以至于对其作会计核算不切实际或在管理上不可行。比如,此项排除适用于以下项目:

  • 咖啡、甜甜圈、或软饮料。
  • 偶尔提供餐食或餐费,让员工能够加班。不过,此项排除不适用于基于工作时间计算的餐费(比如超过8小时每小时$2.00美元),也不适用于定期或例行提供的餐食或餐费。
  • 偶尔为员工及其客人举办的派对或野餐。

员工:对于此项排除,把小额餐食的任何接受者当作员工。

雇主经营的员工餐饮设施:小额餐食排除也适用于你在雇主经营的餐饮设施为员工提供的餐食,如果该处设施的年收入等于或超过其直接运营成本。直接运营成本包括食品和饮料的成本、以及主要在餐饮设施内提供服务的相关雇员的人工成本(含雇佣税项)。因此,诸如厨师、服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包含在直接运营成本中,但不是主要在餐饮设施内工作的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不包含在直接运营成本中。

此处你提供餐食的收入会被视为等于该处餐饮设施的直接运营成本,如果所提供餐食的价值可以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如下文营业场所的餐食段落中所讲解。如果你在医院为志愿者提供免费或折价餐食,并且可以合理地确定所提供的餐食数量,那么可以忽略这些成本和收入。如果你向非雇员收取的费用高于雇员,那么必须去除可归于这些非雇员的所有成本和收入。

雇主经营的员工餐饮设施是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餐饮设施:

  • 你拥有或租赁该处设施。
  • 你经营该处设施。你会被视为在经营该处餐饮设施,如果你与他人签订有经营该处设施的合同。
  • 该处设施位于或靠近你的营业场所。
  • 你在雇员的工作日期间或其紧邻的前后在该处设施提供餐食(食物、饮料、及相关服务)。

从薪资中排除:通常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小额餐食的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

对高薪雇员的例外:你不能从高薪雇员的薪资中排除雇主经营的餐饮设施所提供餐食的价值,如果餐食没有以相同的条件提供给以下某个群体:

  • 你的全部雇员;
  • 根据你设置的不偏向高薪雇员的某种合理分类所定义的一组雇员。

对于此项排除,2024年的高薪雇员是满足以下某项测试的雇员:

  1. 该雇员在当年或上年的任何时间曾拥有5%的股份;
  2. 该雇员上年度的薪资超过$150,000美元。

你可以选择忽略测试(2),如果根据上年度的薪酬排名,该雇员不在前20%之列。

提示:公共法115-97第13304节修改了可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雇员收入以外的食品或饮料费用的抵扣规则。对于2017年之后产生或支付的款项,食品或饮料费用的50%抵扣限额也适用于可作为小额附加福利排除在雇员收入以外的食品或饮料费用。不过,诸如假日派对或年度野餐等与员工娱乐相关的食品或饮料费用不受50%抵扣限额的约束,如果主要是惠及员工而非管理人员、股东、拥有10%或更多企业权益的其他所有者、或其他高薪雇员。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274-12节。虽然你的经营抵扣额可能受到限制,但附加福利免税规则仍然适用,小额附加福利可以从雇员的薪资中排除,如上文所述。

营业场所的餐食 / Meals on Your Business Premises
你可以把提供给雇员的餐食价值排除在他/她的薪资以外,如果满足以下测试:

  • 提供餐食是在你的营业场所;
  • 提供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如果你允许雇员选择领取额外的报酬而不是用餐,那么选择的餐食不能被排除在外。免税排除也不适用于餐食现金补贴。

在你的营业场所:通常对于这项排除,雇员的工作地点就是你的营业场所。

为你的方便起见:你作为雇主提供餐食是不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取决于所有的事实和情境。你为雇员提供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这样做是出于重要的经营缘由而不是支付额外的报酬给雇员。即使法律或雇佣合同规定餐食是作为报酬提供,这条规则也成立。不过,仅有一份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而提供的书面声明并不足够。

如果超过一半的员工可排除餐食,那么所有员工都可将其排除:如果你在营业场所为员工提供的餐食中,超过一半是为你的方便起见,那么你可以把营业场所提供给员工的所有餐食都当作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餐饮服务人员:对于餐厅或其他餐饮服务人员,你在雇员的工作时段期间或其紧邻的前后为其提供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举例来讲,如果某个服务员在早餐和午餐时段工作,那么你可以从其薪资中排除餐厅在其工作日提供的早餐和午餐的价值。

示例:你经营一家餐厅。你在雇员卡罗尔的工作日为其提供两餐,她是服务员,工作时间从早上7点至下午4点。你鼓励但不要求卡罗尔开始工作前在餐厅吃早餐。她必须在餐厅吃午餐。因为卡罗尔是餐饮服务人员并且在正常的早餐和午餐时段工作,所以你可以从其薪资中排除早餐和午餐的价值。如果你还允许卡罗尔在其休息日也可以在餐厅免费用餐,你不能把那些餐食的价值排除在她的薪资以外。

可紧急电话传召的雇员:如果你在工作时段为雇员提供餐食,以便他/她在用餐期间可以接听紧急电话,那么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你必须能够证明这些紧急电话曾经发生或合理预期会发生,并且这些电话曾经或将会让你要求雇员在用餐时段履行工作职责。

示例:一家医院在其工作场所内设有自助餐厅,所有230名员工都可以在工作时段内免费用餐。医院必须保持有120名员工可应对紧急情况。有时候这120名员工中的每个人都会被要求在用餐时段履行职责。虽然医院不要求这些员工始终呆在那里,但他们用餐期间很少离开医院。因为医院在其工作场所为员工提供餐食,以便在用餐时段有一半以上的员工可紧急传召,所以医院可以把这些餐食的价值排除在所有员工的薪资以外。

用餐时间短:你在工作时段提供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你的业务性质(不纯粹是偏好)限制员工的用餐时间短(比如30或45分钟),因而他们不能去到其它地方吃饭。举例来讲,如果你的工作量高峰发生在正常午餐时间,那么提供的餐食可以这样处理。不过,如果缩短用餐时间是为让员工可以提早下班离开,那么不符合条件。

示例弗兰克是银行出纳员,从上午9点工作到下午5点。银行在其营业场所内的自助餐厅免费为他提供午餐。银行向弗兰克提供这些餐点,将他的午餐时间限制在30分钟,因为银行的工作量高峰发生在正常的午餐时段。如果弗兰克去别处吃午餐,他需要的时间会远多于30分钟,同时银行会严格执行时间限制。银行可以把这些餐食的价值排除在弗兰克的薪资以外。

其它途径无法得到的合适餐食:你在工作时段提供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员工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合适的餐食。举例来讲,如果在工作地点附近没有像样的餐饮设施,那么提供的餐食可以这样处理。关于此类示例可参见本节上文合乎资格的住宿示例

下班后的餐食:通常情况下,在雇员工作时段之前或之后提供的餐食不会被视为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不过,你在工作时段后立即提供给员工的餐食是为你的方便起见,如果在工作时段提供餐食是出于无关薪酬的公务原因,但由于工作职责而耽误到工作时段以外。

你为提升商誉∥鼓舞士气∥吸引潜在雇员而提供的餐食:你为提升商誉、鼓舞士气、或吸引潜在雇员而提供的餐食不会被视为是为你的方便起见。不过你也许可以排除它们的价值,如上文小额餐食所述。

非工作日或连同住宿提供的餐食:对于你在雇员的非工作日提供给他/她的餐食,通常你不能将其价值排除在雇员的薪资以外。不过你可以排除这些餐食,如果是连同不计入雇员薪资的住宿一并提供。可参见本节上文在你的营业场所住宿

收费餐食:你为提供的餐食收费以及雇员可以接受或拒绝餐食这些事项,不用于确定提供餐食是不是为你的方便起见。

S-型公司股东:对于这项排除,不要把S-型公司的2%股东当作公司的雇员。2%股东是指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年内任何时候)超过2%的公司股份或有投票权的股份。处理附加福利时,把2%股东当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要把福利当作对2%股东的派发削减额。更多信息可参见税收裁决91-26, 1991-1 C.B. 184。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15b#en_US_2024_publink100019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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