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6–1

6. The Twenty-One Demands / 二十一条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尽管世界媒体那时候比较显著地报道了这起我们现在必须处理的惊人事件,但是仍然存在着如此多的谜团,每篇报道都伴随着多种版本的官方否认,即使到今天,日本胁迫中国的本质还没有被充分认识到,这场惊险行动对未来的影响也估计不足。简而言之,如果没有公布事实,没有引发英国采取外交行动,那么毫无疑问日本会强行推进,而中国的主权独立现在基本上就已成为过去式。幸运的是,中国在需要的时候发现了许多愿意救助她的人;结果是,虽然中国在这些谈判中失去了些东西,但日本非常明显地未能得逞,未能实现其主要目标。中国在临近最后通牒的第十一个小时、付出极大代价而获得的胜利,实际上将最终让她付出比完全失败更大的代价,因为中国人的戒心和敌视现在已经根深蒂固,以至于没有可能完全消除。因此在这里只能够准确地记录这一具有重要国际意义的历史章节;有必要密切关注下附的大量文件,因为我们认为,充分理解这些文件对于确保远东的未来和平至关重要。让我们先给出原始文件的官方文本:

日本的原版「二十一条」
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大臣日置益先生向袁世凯总统递交的翻译文件。

第一组 / Group I
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希望维持东亚和平,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睦邻相处,同意以下条款:

第1条.  中国政府保证完全同意日本政府今后与德国政府之间达成一致的所有事项,关于处置德国根据条约或其它方式取得的在山东省的所有权利、利益、租借地。
第2条. 中国政府声明,在山东省内及其沿海地带,所有领土或岛屿不得以任何理由割让或租借给任何国家。
第3条. 中国政府同意日本从烟台或龙口修建铁路连结胶州-济南铁路。
第4条. 中国政府同意,为贸易和外国人居住考量,尽快自行开放山东省内某些重要城镇作为通商口岸。开放哪些城镇将在另外的协议中共同决定。

第二组 / Group II
中国政府既已承认日本在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享有的特殊地位,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同意以下条款:

第1条.  缔约双方同意,旅顺港和大连港的租赁期限以及南满铁路和安东-奉天铁路的租赁期限延长至99年。
第2条. 在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的日本国民有权租赁或拥有土地,用以修筑贸易和生产所需的合适建筑物,或用于农业项目。
第3条. 日本国民可以自由地在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和旅行,以及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和生产。
第4条. 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日本国民在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开掘矿产的权利。关于开掘哪些矿产应该共同决定。
第5条. 中国政府同意,对于下文提到的(两类)情形,应在采取行动前首先取得日本政府的同意:
(a)  任何时候准许第三国在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修建铁路或向第三国贷款以修建铁路。
(b) 任何时候以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的地方税为担保向第三国贷款。
第6条. 中国政府同意,如果中国政府在南满洲或内蒙古东部聘用行政、金融、军事顾问或教官,应该首先征求日本政府的意见。
第7条. 中国政府同意将吉林-长春铁路的控制和管理移交给日本政府,自签署本协议起为期99年。

第三组 / Group III
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考虑到日本金融机构和汉冶萍公司目前已建立起紧密联系,希望进一步推进两国的共同利益,同意以下条款:

第1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适当的时候让汉冶萍公司成为两国的联营企业;同时双方还同意,未经日本事先许可,中国不得自行处置上述公司的任何性质的权益和财产,也不得让上述公司自行处置。
第2条. 中国政府同意,未经汉冶萍公司许可,在其拥有的所有矿山及邻近地区,不允许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从事活动;并且还同意,如果有人希望从事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上述公司利益的活动,应该首先获得该公司的许可。

第四组 / Group IV
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为了有效地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同意下列特别条款:
中国政府保证不将沿海的任何港口、海湾、或岛屿割让或租借给第三国。

第五组 / Group V

第1条.  中国中央政府必须在行政、金融、和军队事务中聘请有影响力的日本顾问。
第2条. 中国境内的日本医院、教堂、和学校享有土地所有权。
第3条. 由于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对于两国警方处理争议案件存在许多分歧,因此(在中国)重要城市的警察局有必要由日本人和中国人共同管理,或者在这些地方的警察局大量雇用日本人,以便他们可以帮助规划和改善中国的警务。
第4条. 中国必须从日本采购政府所需要的全部武器弹药中的固定数量(比如50%或以上),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中日合作兵工厂;聘请日本技术专家,购买日本原材料。
第5条. 中国同意授权日本建设连接武昌与九江和南昌的一条铁路、连接南昌和杭州的另一条铁路、以及连接南昌和潮州的另一条铁路。
第6条. 如果中国需要外国资本在福建省开发矿山、铺设铁路、修建港口工程(包括码头),应该首先咨询日本。
第7条. 中国同意日本国民有权在中国传教。[附注:指传讲佛教。]

日本的五组要求具有明显的利害关系,不是因为它们的排列顺序或措辞风格,而是因为每个用词都展现出思想深处独特而活跃的化学元素。研究中文原版就仿佛进入到日本人大脑中的隐秘凹槽,在那片暗黑的空间寻找到所有一切:受到某些限制的野心,被鲁莽打败的犹豫不决,高尚屈服于卑鄙,伪装成节制的傲慢。倘若对远东的政治和语言有深入的了解,只需要几分钟就能按照最初构思的顺序重新编写这些要求,以及追踪其起源的天然轨迹。遗憾的是,官方翻译中丢失了很多内涵,中文原版中显露出的威胁被部分地遮掩了:因为要将东方的思维转换到西方的模板,就像将柔软敏感的东方人手上的指甲改造成盔甲护身、冷酷无情的西方式样,必须得演变,可能令人不愉快,但绝不刻毒伤人。研究这个问题越多,政治学者就越能明白,1月18日的这起事件相当于一场国际政变,注定会在政治新书中成为经典。纵览全部「二十一条」,很容易看出交战的欲望,对既成事实的酷爱,挣扎于必须遵守外交上的陈规惯例,又时常破坏这些惯例。随着想法的明确和情节的发展,不再掩盖每句话背后的真实意图,欢呼声越来越响亮,仿佛垂涎的战利品中国已经被牢牢抓住。可以看到日本这个国家从各项条约——这些条约自1860年以来一直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束缚中挣脱出来,疯狂地穿过古旧中国的残垣断墙,热烈地争论着在这片古老土地上抢掠的赃物。

第一组要求是关于在山东的胜利果实,这些不会缠住我们,因为刚在那里展开的事件已经讲述了这些条款的故事。在山东,我们看到简单易懂的历史重复,重复1905年的历史和日俄战争的清算协议。虽然第一组的合理位置应该在满洲问题之后,但是被放在条款清单的最前面,显然其目的是要吸引人们注意到日本与德国交战的事实,并且仍然在交战。不过在战争结束后,这首嘹亮的号角乐曲无法用来掩盖此事实:紧接着俄国在满洲里的溃败,山东的命运是让西方国家注意观看的大教训。日本曾经反复宣告会用她认为必要的任何方式来维护东方的和平,如今已找到独此一种满意方案——有条不紊地吞并所有值得争抢的东西。

到目前为止还好。第二组插入了一段特别的序言,不仅涵盖南满洲,而且包括内蒙古东部,是精巧的安排,籍此表明体现在山东的那份征战热情必须换得某种程度上的司法特权。序言暴露出无疑是精明的加藤高明在作指导,他是当时的外务大臣,参与了日本自1902年首个“英日条约”以来的一系列国际事务,他认为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庄严风范——仍然体现在英国的官方措辞中——是应用在这里的绝妙手法。序言很英国化;它是如此的英国化,以至于人们几乎认为先前的推理存在错误,仿佛日本只是在要求其应得的东西。不过仔细推敲第二组,微妙之处就逐渐浮现出来。通过大胆而明确地将内蒙古东部与南满洲并列——尽管它们毫无共同之处,就相当于断言,1908年英美未能修建起南满洲到北满洲的铁路(曾经有名的锦州-瑷珲铁路计划),加上与俄国已经达成的全面协议,让中国在该地区不得不当众听命于日本这个大庄主。换句话说,第二组的序言强制性地宣称内蒙古东部已经成为满洲问题的组成部分,因为日本在欧洲列强的作为中找到了曾经的先例。

不过我们不需要被这些事情缠住。不是说满洲或毗邻的蒙古平原不重要,也不是说命运的线索在那里交织得不够浓密;而是因为中国长城以外的广阔地带肯定就是远东的佛兰德斯,下一场摧毁中国或成就中国的战争必然将会在那片土地上继续上演,就如同过去20年在那里已经发生过的其它两场战争。然而这个问题不是当前政界关心的问题;它可能是中国军队在1925年或1935年的事情。有一天中国将为满洲而战,如果不能够用别的方式收回它,对此毋需置疑;因为满洲里完全是中国风格——人们必须记住。无论在未来的二、三十年,日本对中国的入侵将会进展到何种程度,无论多么庞大的外国军队驻扎在那里,中国人肯定仍将是占主导地位的种族,因为他们的人口已经达到2,500万,且还在以每年50万的速度增长,在几十年内将与欧洲一流大国的人口相当。

来看第三组条款,这组触及的事情不仅立刻就变得至关重要,而且是相当新式的大胆举动,今天每个人都能够理解,因为它们涉及与政权相关的工业领域。正如原文所示,第三组是直白的扬子江流域矿产资源征收计划,主要集中在汉口周围,因为这条大河下游的大片冲积平原曾经是黄海的海底,上游省份湖南、湖北、江西是史前时期的沿海森林地带,曾经目睹海水缓慢地消退,今天蕴藏着丰富的煤和铁。到目前为止每个人都相信,英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中,扬子江流域是最出类拔萃的;每个人都认为明白其意义就足够了。确实是这样,政治学者在仔细阅读所有的公开文件后,最后的声明是这个问题肯定需要进一步的阐述。准确地说,这个所谓的英国势力范围在本来意义上根本不是飞地{即:别国境内的本国领土};事实上,只是在部分人——那些人仍然认为还可以通过部长官员的宣称来抢先占领某地——看来似乎有这种意味。日本是第一个敢说已经成型的普遍共识是愚蠢的。当然他们知道,是一支英国军队在75年前侵入到扬子江流域,强制签订「南京条约」,首次让中国开放接纳世界贸易;但是日本并不深究英国通过那次行动换得的权利,因为在他们眼中这个地区的矿产资源是无价之宝,必须以某种方式赢到手。

研究20年来的历史可以证明这种假设是正确的。自1895年以来,日本一直在以独特的方式向扬子江流域推进,为1915年的大规模索取奠定了基础。在1894-95年与中国的战争之后,她用“和平条约{即:马关条约}在扬子江流域打开了四个港口:苏州、杭州、重庆、沙市;也就是说,她在扬子江流域的两端建立了政治商业据点,从那些地方开展计划活动。苏州和杭州临近英国的大本营上海,所以在扬子江尾部难以开展任何“渗透”工作,除了资助汽轮运输,但是在湖南和胡北的情况不同。在那些地方,日本不停地忙碌着,1903年通过一项新的条约正式打开长沙贸易港,长沙是动荡不安的湖南省的省会;多年来成为对日本具有最重要政治意义的秘密中枢,是涉及湖南、湖北、江西、及大片内陆腹地的各种活动的枢纽。大冶铁矿虽然完全由中国人拥有,但已经在供应铁矿石给日本政府位于九州若松{即:北九州市}的铸造厂。萍乡附近富饶的煤矿,正好为中国政府在汉阳的兵工厂提供燃料;由于自己的煤矿和铁矿很少,因此日本决定用一份明确的条款尽快地获取整片地域的利益——即在汉阳兵工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中占据主导份额。[附注:读者会注意到,“汉冶萍公司”这个词条是将表示3家企业的字符合成在一起。] 通过向这些以汉冶萍为名组合在一起的企业提供贷款,日本很早就建立起声索权,在心理上将其转变成国际问题。

我们可以很快看完第四组条款,这组不太重要,在没有与资深盟友协商的情况下,日本自行要求中国声明将来不租借港口和岛屿,试图籍此承担起中国领土的保护责任,这份责任在历史上并不属于她。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日本希望让世人理解这种作法是为了阻止德国在战后获得新的立足点,但实际上第四组是对其它国家的警告,原因之一是日本认为美国正在考虑重建福建省的福州兵工厂,重建之后必然会租借毗邻的港口,比如三都澳

直到我们看到第五组条款,日本提出这些要求的真正目的才变得清晰明了,这组中有七条概述的要求,是决定性之一击。不仅是提到一片新的地域——福建省;不仅是规划一套日本铁路系统,这套系统将九江附近的扬子江中游作为终点,从扬子江辐射到华南沿海;还包括帮助日本人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好似隐约闪现的外科手术刀;让日本僧侣和警察作为先头部队散布到整个中国;让日本国内的兵工厂供应所有必需的武器,如果办不到,则在中国专门建立一座日本兵工厂;让日本顾问进入到金融、行政、和各个部门——预示完整全面的政治控制。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如此这般的全盘监督计划,所以不奇怪当中国人读到此处极点时,惊呼他们将沦落到朝鲜那样的命运。提出这些条款要求之后的几个星期,所有事情都披上了难以捉摸的神秘面纱,尽管外交官们多方努力,还是无法获得事态进展的可靠细节。不过人们逐渐得知,保密是由于受到日本的威胁——如果公开将会招致最严厉的报复;现在这层面纱已经完全被报纸刊物揭开,各国公使开始在东京调查。「二十一条」的性质和范围不再能够隐藏;为了回应新闻界开始表达的愤怒和英国外交使团施加的压力,日本感到有必要修改些最重要的条款。两国在中国外交部举行了24次会议,中国的谈判代表被迫在有些问题上让步,诸如延长铁路租期和满洲地域租期,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所有利益和权利(第一组和第二组),但在汉冶萍特许权(第三组)和恶毒的第五组等基本事项上,中国的态度坚决,甚至拒绝讨论其中某些条款。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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