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6–4

6. The Twenty-One Demands / 二十一条-4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在5月1日这次争论之后的48小时,北平明白日本正在考虑重要的步骤。每当国家进入危急时刻就会迅速出现在京城的那种隐约不安又变得非常明显,“最后通牒”这个词开始被低声说起。有人认为,虽然中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权利,得到了英国和美国的宝贵的间接支持,但是世界形势很难阻止日本走向极端。因此不奇怪,日本于5月7日提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在48小时内对修订后的条款给予满意的答复,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步骤。仔细研读最后通牒文本将看到措辞的有趣变化。哄骗失败了,日本“现在确信,只要她不试图吞并其它外国势力在中国的权利,就不会被公开反对”,陈述用词非常挑衅。不过必须谨慎地指出重要的一点——日本同意“将第五组从当前的谈判中分离出来,将来单独讨论”。这仍然是悬在中国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直到这把剑被扔回黄海水域之前,远东局势仍然危险。

日本对中国的最后通牒 / Japan’s Ultimatum to China
日本公使于1915年5月7日向中国政府递交的最后通牒:

帝国政府之所以与中国政府开展当前这次谈判,首先是努力处理日本和中国之间由战争所引发的纠纷,其次是尝试解决不利于中日亲密关系的各种问题,着眼于巩固两国之间诚挚友谊的基础,最终维护远东地区有效而持久的和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帝国政府已经在今年一月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到今天已经满怀诚意和坦率与中国政府举行了多达25次会议。

在谈判过程中,帝国政府始终以和解的精神说明这些建议的宗旨和目标,同时在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的无论重要与否的建议,都得到了倾力关注。可以充满信心地说,帝国政府已经不遗余力地为那些问题寻求令人满意和友好的解决办法。

对整套提案的讨论事实上已经在第24次会议上结束;那是在上个月的17号。帝国政府对谈判进行了广泛的审视,考虑到中国政府提出的动议,对原始提案作出了相当大的让步,并在同月26日向中国政府提交了经修订的协议提案;与此同时还主动提议,经修订的提案被接受以后,帝国政府将在合适的时候,以公平适当的条件,将胶州地带归还给中国政府,帝国时政府在收复胶州时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5月1日,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交的经修订提案作出了答复,该答复违背了帝国政府的期望。中国政府不仅没有认真考虑经修订的提案,而且对于日本政府主动提议将胶州归还给中国政府,后者甚至没有对日本的善意和艰难之举表现出最低的感激。

从商业和军事的角度看,胶州是一片重要之地,在收复胶州的战斗中,日本帝国付出了大量的鲜血和资金,同时在收复后,帝国并没有义务将其归还给中国。不过为了增强两国未来的友好关系,日本提出了归还建议,但是令人非常遗憾的是,中国政府没有考虑日本的善意,没有对日本的艰难之举表现出感激。此外,中国政府不仅无视帝国政府归还胶州湾的友好提议,而且在回复经修订的提案时,甚至要求无条件的归还;中国还要求日本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为在胶州采取军事行动而造成的所有不可避免的损失和毁坏;中国还进一步提出了与胶州领地有关的其它要求,宣布她有权参加将来在日本和德国之间举行的和平会议。虽然中国完全明白,无条件归还胶州及赔偿那些不可避免的损失和毁坏对于日本是绝对不能容忍,但她故意提出这些要求,宣称这是最终的、明确的答复。

由于日本不能容忍这些要求,因此无论是否妥协地解决其它问题都不符合她的利益。中国政府目前的答复总体讲来不明确、无意义。

此外,对于帝国政府修订后的其它建议,例如在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日本已经发展起特别的地理、商业、工业、和战略关系,对此所有国家都已经承认,并且由于日本参与两场战争而更加引人注目,中国政府在其答复中忽视这些事实,不尊重日本在该地区的地位。中国政府甚至随意修改帝国政府本着妥协精神、根据中国代表的声明拟定的条款,从而让谈判代表的声明成为空谈;眼看他们一方面承认另一方面阻拦,很难将诚实可靠和真心实意与中国当局联系起来。

至于在修订后的提案中聘用顾问、建立学校和医院、提供武器弹药、在华南建立兵工厂、特许建设铁路等方面的条款,这些条款要么附带有必须获得相关国家同意的条件,要么只是根据中国代表的声明记录在案,因此与中国的主权或中国和外国之间的条约丝毫没有冲突,但是中国政府在答复这些建议时,声称这些建议与其主权、中国和外国之间的条约不相容,打破了帝国政府的期望。面对中国政府的这种态度,帝国政府虽然遗憾看不到进一步谈判的空间,但仍然热衷于维护远东和平,希望有一套满意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两国关系受到干扰。

因此,尽管谈判已容不下耐心,帝国政府还是重新考虑了其邻国政府的感受,答应把第五组从当前的谈判中分离出来,留待将来单独讨论,两国代表已经同意此项例外处理,同时把与福建有关的条款作为政府换文。中国政府应当感激帝国政府的友好,不加修改地立即接受4月26日经修订提案中包含的第一、二、三、四组中的所有条款,以及与原来第五组中福建省有关的政府换文。

帝国政府在此再次提出建议,希望中国政府根据此建议,在5月9日下午6点前给予令人满意的答复。在此宣布,如果在指定时间或之前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答复,那么帝国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步骤。

注释 / Explanatory Note
连同最后通牒一起由日本公使于1915年5月7日递交给中国外交部长。

  1. 福建问题作为政府换文将另行协商,推迟到以后谈判的五项条款是(a)聘用顾问(b)建设学校和医院(c)中国南方的铁路特许权(d)武器弹药的供应和兵工厂的建设(e)传教士的布道权利。
  2. 接受有关福建的条款,中国政府可以采用日本公使于4月26日提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5月1日中国政府复函中所载的形式。虽然最后通牒要求中国不作修改地立即接受4月26日提出的经修订的提案,但应该指出这只是陈述原则,不适用于此项条款和此项注释中的第4条和第5条。
  3. 如果中国政府接受最后通牒中要求的所有条款,日本政府4月26日提出的将胶州归还给中国的提议仍然有效。
  4. 第二组第2条关于租赁或购买土地的条款,术语“租赁”和“购买”可以使用替代性术语“临时租赁”和“永久租赁”或“协商租赁”,表示可无条件续约的长期租赁。
    第二组第4条关于由日本理事会批准警务条例和规章及地方税的条款,可作为秘密协议的主题。
  5. 关于在内蒙古东部用地方税作抵押筹集铁路建设贷款和其它贷款的问题,类似于满洲里条款中有关事项的相同协议,其中的短语“与日本政府协商”可以使用替代性短语“与日本财团协商”。
    有关在内蒙古东部开设贸易市场的条款中涉及地点和条例的细则,可以遵循在山东的先例,作为政府换文的主题。
  6. 修订后的条款清单第三组中的短语“对该公司感兴趣的人”,可删除“对…感兴趣的人”。
  7. 日文版本的正式协议及其附件应当作为官方文本,或者中文和日文均作为官方文本。

递交这份文件后引起公众恐慌的说法显得有些夸张,不过确实响起了非常严重的警报;现在已经知道,在北平的日本公使馆当时紧急发送电报给东京,表示如果此事交由在场者自行决定,那么可能争取到更好的条款。日本政府本身也刚才渡过了一段焦虑时间,收到些明确无误的警告,世界和平已经来临,强制挤压可能会发生些什么事情。因此日本政府没有再作其它举动,第二天,中国以下文形式表示接受最后通牒。

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的最后通牒的答复,1915年5月8日由外交部长递送给日本公使。

本月7日下午3点,中国政府收到了日本政府的最后通牒,连同包含七项条款的注释说明。最后通牒在结尾处希望中国政府在5月9日下午6点前给予令人满意的答复,并且宣布,如果在指定时间或之前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答复,那么日本政府将采取她认为必要的步骤。

中国政府为了维护远东地区的和平,除第五组中推迟到以后谈判的五项条款外,在此接受第一、二、三、四组中的所有条款,以及4月26日的修订后提案中所载的与第五组福建省有关的政府换文,根据日本政府最后通牒附带的包含七项条款的注释说明,在此希望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得到解决,籍此进一步巩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特此请日本公使指定时间致电外交部,对文本字面作改进,尽快签署协议。

这样结束了有史以来在北平发生过的最非同寻常的外交谈判之一。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
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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