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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共和历史 / Republic Fight &#8211; Connect China with the United State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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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他山之石&#60;span style=&#34;margin-left:145px&#34;&#62;可以攻玉&#60;/span&#62;</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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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共和历史 / Republic Fight &#8211; Connect China with the United State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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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Appx–2</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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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Webmaster]]></dc:creator>
		<pubDate>Mon, 25 May 2026 22:09: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共和历史 / Republic Figh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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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ppendix: Documents and Memoranda附录：文件和备忘录-2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第二组文件 / Documents in Group II （1） 临时宪法，1912年1月在南京通过。 （2） 总统选举法，议会于1913年10月4日通过，袁世凯当选为总统，该法现正式成为永久宪法的独立章节。 （3） 制宪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这部“法律”是1913年11月4日政变的结果，旨在取代南京宪法，该约法完全不符合规则，袁世凯过世后被取消。 （4） 总统继承法，跟制宪约法一样完全不符合规则，起草该文书是为了让袁世凯终身独裁。 II-1.《中华民国临时宪法》1912年在南京通过，现被称为旧宪法。 第一章—总论 第1条. &#160; 中华民国由中国人民组成。 第2条. 中华民国的治理权属于人民。 第3条. &#8230; <a href="http://angelcorp.net/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appx-2/">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text-align:center">Appendix: Documents and Memoranda<br>附录：文件和备忘录-2</p>
<table style="width:100%; white-space:nowrap"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width: 60%;">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br>
By B. L. Putnam Weale</td>
<td style="width: 40%;">中国为共和而抗争<br>
作者：帕特南∙威尔</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二组文件</strong> / Documents in Group II</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1）</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abbr title="Provisional Constitution">临时宪法</abbr>，1912年1月在南京通过。</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2）</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abbr title="Presidential Election Law">总统选举法</abbr>，议会于1913年10月4日通过，袁世凯当选为总统，该法现正式成为<abbr title="Permanent Constitution">永久宪法</abbr>的独立章节。</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3）</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abbr title="Constitutional Compact">制宪约法</abbr>，于1914年5月1日颁布。这部“法律”是1913年11月4日政变的结果，旨在取代<abbr title="Nanking Constitution">南京宪法</abbr>，该约法完全不符合规则，袁世凯过世后被取消。</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4）</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abbr title="Presidential Succession Law">总统继承法</abbr>，跟制宪约法一样完全不符合规则，起草该文书是为了让袁世凯终身独裁。</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II-1.<span style="border:0px #9a9a9a solid">《中华民国临时宪法》</span></strong><br>1912年在南京通过，现被称为旧宪法。</p>
<p><strong>第一章—总论</strong></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 width:1%">第1条. &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abbr title="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abbr>由中国人民组成。</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中华民国的治理权属于人民。</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中华民国的领土包括18个省、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行使中华民国治理权的包括：<abbr title="National Council">政务委员会</abbr>、<abbr title="Provisional President">临时总统</abbr>、<abbr title="Cabinet">内阁</abbr>、<abbr title="Judiciary">司法部</abbr>。</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二章—公民</strong></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中华民国的公民全体平等，不存在种族、等级、或宗教差别。</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6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table style="border:0; margin-bottom: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 width:1%">(a)&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逮捕、监禁、审判、或惩罚公民。</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b)</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除法律规定外，不得进入或搜查公民的居住地。</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c)</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享有财产安全和自由贸易的权利。</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d)</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享有言论、创作、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e)</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权对其信件保密。</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f)</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享有居住和搬迁的自由。</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g)</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享有宗教自由。</td>
</tr>
</tbody>
</table></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7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权向议会提出申诉。</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8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权向行政官员请愿。</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9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接受审判和裁决。</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10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权向行政法庭起诉官员违反法律或侵犯其权利。</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1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权参加民事审讯。</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权选举和被选举。</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3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公民有义务依法服兵役。</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5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本章规定的公民权利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或作修改，如果这些限制或修改是为促进公众福祉、维护公共秩序、或缘于特殊的紧急情况。</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三章—政务委员会</strong></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16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中华民国的立法权由政务委员会行使。</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7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委员会由第18条规定的若干地区选出的成员组成。</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8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各省、内外蒙古、西藏分别向委员会选举委派五名成员，青海选举一名成员。<br>选区和选举方法由相关地方自行决定。<br>在委员会开会期间，每名成员有表决权。</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19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政务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力：
<table style="border:0; margin-bottom: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 width:1%">(a)&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通过所有法案。</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b)</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通过临时政府的预算。</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c)</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通过税法币制，以及全国的度量衡标准。</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d)</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通过募集公债的议案，订立影响<abbr title="National Treasury">国库</abbr>的合同。</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e)</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批准第34条、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的事项。</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f)</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回答临时政府的询问。</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g)</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接受和斟酌公民的请愿。</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h)</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就法律或其它事项向政府提出建议。</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i)</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向内阁成员介绍质询步骤，坚持要求他们出席议会的质询并作出答复。</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j)</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坚持要求政府调查官员的受贿和违法行为。</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k)</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投票人数占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时，超过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即可弹劾临时总统的叛国罪。</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l)</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投票人数占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时，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即可弹劾内阁成员未能履行公务或违反法律。</td>
</tr>
</tbody>
</table></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0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政务委员会须召集、举行、和休停自己的会议。</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1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abbr title="Advisory Council">咨询委员会</abbr>的会议应公开举行，但可根据内阁成员的建议或委员会法定人数的多数票同意而秘密举行。</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2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咨询委员会通过的事项须告知临时总统，以便颁布和执行。</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3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如果临时总统打算否决政务委员会通过的事项，他应当在收到该项决议后十日内将其退回委员会重新审议，并注明原因。如果委员会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那么该项决议比照第22条处理。</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4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由委员用记名投票法选举产生，获得选票总数一半以上者当选。</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5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政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之外不对其在委员会内部表达的意见和投下的选票负责。</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6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除与国内外战争有关的罪行之外，未经委员长许可，不得逮捕委员。</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7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政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由其成员决定。</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8条.</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政务委员会将在<abbr title="National Assembly">国民议会</abbr>召集之日解散，其权力由后者行使。</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四章—临时总统和副总统</strong></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29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和副总统由政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投票人数占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时，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者当选。</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0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代表临时政府行使权力，颁布法律。</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1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以发布或促请发布命令，以执行法律及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力。</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是全中国陆军和海军的总司令。</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3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订立行政制度和官员条例，但须先提交政务委员会批准。</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任命和罢免文职和军事官员，在任命内阁成员、外交使节时须征得政务委员会的同意。</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5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经政务委员会同意，临时总统有权宣战和缔结条约。</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6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依法宣布戒严。</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7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代表全国接待外国使节。</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8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向政务委员会提交议案。</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9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授予奖章和其它荣誉勋章。</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0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总统可以宣布大赦，给予特赦，减免刑罚，恢复权利，大赦须征得政务委员会的同意。</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1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如果临时总统被政务委员会弹劾，他将由一个特别法庭审判，九名法官从最高法院法官中选举产生。</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如果临时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够履行职权，临时副总统将接替他的职务。</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五章—内阁成员</strong></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43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总理和政府各部门部长称为内阁成员（字面意思是<abbr title="Secretaries of State Affairs">国务委员</abbr>）。</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内阁成员协助临时总统履行职责。</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5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内阁成员将会签临时总统提出的所有法案，以及他发布的所有条例和命令。</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6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内阁成员及其副手可以出席政务委员会并发言。</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7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内阁成员被政务委员会弹劾后，临时总统可以解除其职务，解职将由政务委员会复议。</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六章—司法机构</strong></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48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司法机构由临时总统和<abbr title="Minister of Justice">司法部长</abbr>任命的法官组成。
法庭的组建及法官的资格由法律确定。
</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9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司法机构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但涉及行政事务或因其它特殊原因引起的案件，应当依照特别的法律条款处理。</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0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法庭审理案件应公开进行，但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1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法官独立审理案件，不受高级官员的干涉。</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法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不得被削减，不得被调动到其它办公室，也不得被免职，除非被判有罪，或依法应被免职。<br>对法官的处罚由法律确定。</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七章—补充条款</strong></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53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宪法颁布后十个月内，临时总统应召集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的组建及其成员的选举规则由政务委员会决定。</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中华民国宪法须由国民议会通过，在宪法颁布之前，临时宪法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效力。</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5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临时宪法的修改须经过政务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的同意，或在临时总统的申请下，投票人数占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时，超过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6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本临时宪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组建临时政府的基本条款于同日停止生效。</td>
</tr>
</tbody>
</table>
<p>加盖政务委员会印章</p>
<p><strong>II-2.《总统选举法》</strong><br>由国民议会于1913年10月4日通过，并于当年10月5日由当时的临时总统颁布。</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1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享有所有公民权利、年满40周岁、在中国居住不少于十年的中华民国公民，有资格当选总统。</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总统由<abbr title="Electoral College">选举团</abbr>选举产生，选举团由中华民国的国民议会议员组成。<br>总统选举须选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的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投票总数四分之三的选票。如果没有候选人在两轮投票后获得必需的票数，那么在第二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人将作为最后一轮投票的候选人。获得多数票者当选。</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总统任期五年；如果再次当选，可以连任一届。<br>在总统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国民议会议员应召集组建选举团，选举下一任总统。</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总统就职时应宣誓如下：<br>“我宣誓将最忠诚地遵守宪法，忠实地履行总统职责。”</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如果总统职位空缺，副总统将继任，直到原总统任期结束。<br>如果总统因故无法履行职责，副总统将代行其职。<br>如果副总统同时去职，那么内阁将执行总统职务。在这种情况下，中华民国的国民议会议员应在三个月内召集组建选举团，选举新总统。</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6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总统在任期届满时去职。如果下任总统或副总统的选举因故未完成，或不能够就职，任期届满的总统和副总统仍须去职，由内阁执行总统职务。</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7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副总统选举依循总统选举的既定规则，副总统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如果副总统职位空缺，则应当按照本规定选举副总统。</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附录</strong></p>
<p>在正式宪法制定完成以前，暂时遵循临时宪法中关于总统之职责和权利的规定。</p>
<p style="margin-bottom:0">&nbsp;</p>
<p style="font-size:85%;">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br />
<a href="//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appendix-2"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appendix-2</a></p>
<table style="width: 100%; font-size:85%;"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width: 40%; text-align: left; padding-right:0"><a href="/blog/?p=27463">Previous Section / 上一节</a></td>
<td style="width: 24%;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right:0"><a href="/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intro">Content / 目录</a></td>
<td style="width: 36%; text-align: right; padding-right:0"><a /*href="/blog/?p="*/>Next Section / 下一节</a></td>
</tr>
</tbody>
</table>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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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5 Apr 2026 12:07: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共和历史 / Republic Figh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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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ppendix: Documents and Memoranda附录：文件和备忘录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第一组文件 / Documents in Group I （1） 所谓的“十九条”是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君王试图安抚国民的徒劳举措。 （2） 1912年2月12日颁布的退位法令认可了共和国的成立。 （3） 退位条款通常称为“优惠待遇条款”，其中特别规定了满族人、蒙古人、回族人、藏族人的“权利”，他们被归在汉人之外。 I-1. 十九条 / The Nineteen Articles 大清王朝将永远统治。 皇帝的人身不可侵犯。 皇帝的权力受宪法约束。 继承的顺序应在宪法中规定。 &#8230; <a href="http://angelcorp.net/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appx-1/">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text-align:center">Appendix: Documents and Memoranda<br>附录：文件和备忘录</p>
<table style="width:100%; white-space:nowrap"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width: 60%;">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br>
By B. L. Putnam Weale</td>
<td style="width: 40%;">中国为共和而抗争<br>
作者：帕特南∙威尔</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第一组文件</strong> / Documents in Group I</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1）</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所谓的“<abbr title="Nineteen Articles">十九条</abbr>”是1911年<abbr title="Wuchang Rebellion">武昌起义</abbr>爆发后，君王试图安抚国民的徒劳举措。</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2）</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1912年2月12日颁布的<abbr title="Abdication Edicts">退位法令</abbr>认可了共和国的成立。</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3）</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退位条款通常称为“<abbr title="The articles of Favourable Treatment">优惠待遇条款</abbr>”，其中特别规定了<abbr title="Manchus">满族人</abbr>、<abbr title="Mongols">蒙古人</abbr>、<abbr title="Mohammedans">回族人</abbr>、<abbr title="Tibetans">藏族人</abbr>的“权利”，他们被归在汉人之外。</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I-1. 十九条</strong> / The Nineteen Articles</p>
<ol style="margin-top:-1.625em"><li><abbr title="Ta-Ching Dynasty">大清王朝</abbr>将永远统治。</li>
<li>皇帝的人身不可侵犯。</li>
<li>皇帝的权力受宪法约束。</li>
<li>继承的顺序应在宪法中规定。</li>
<li>宪法由<abbr title="National Assembly">国民议会</abbr>起草并通过，并由皇帝颁布。</li>
<li>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abbr title="Parliament">议会</abbr>。</li>
<li>上议院议员由人民从适合该职位的人士中选举产生。</li>
<li>议会选定总理，由皇帝任命，总理提名内阁的其他成员，这些成员也由皇帝任命。皇族亲王不能担任总理、内阁部长、或各省行政长官。</li>
<li>如果总理在被议会弹劾时不解散议会，那么他必须辞职，一任内阁不能解散议会多于一次。</li>
<li>皇帝直接指挥陆军和海军，但动用该权力处理内部事务时，必须遵守由议会设定的特殊条件，否则不允许行使该权力。</li>
<li><abbr title="Imperial decrees">圣旨</abbr>不能代替法律，除非有紧急必要，在那种情况下，可以根据特殊条件发布法律性质的圣旨，但必须与执行法律有关，或由法律授权。</li>
<li>未经议会同意不得缔结国际条约，但如果议会休会，皇帝可以决定终战或宣战，之后再由议会批准。</li>
<li>与行政有关的条例应根据<abbr title="Acts of Parliament">议会法案</abbr>制定。</li>
<li>如果预算案未能得到议会的批准，政府不能按照上年的预算行事，也不能附加预算案中未列入的支出项目。此外，政府不得在预算案之外采取特别的财政措施。</li>
<li>议会应确定皇室的费用，以及费用的增减。</li>
<li>与皇室有关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li>
<li>两院应为行政法庭确立运行机制。</li>
<li>皇帝应颁布议会的决定。</li>
<li>直到议会开会之前，由国民议会按照第8、9、10、12、13、14、15、18条行事。</li>
</ol>
<p><strong>I-2. 退位诏书</strong> / Edicts of Abdication</p>
<p>I.&nbsp; &nbsp;我们（皇帝）恭敬地接受<abbr title="Empress Dowager Lung Yu">隆裕皇太后</abbr>的圣旨：—</p>
<p><abbr title="Republican Army">共和军</abbr>起义之后，各省立即作出了反应，帝国就像一口沸腾的大锅，人民陷入悲惨的境地。于是特别指令<abbr title="Yuan Shih-kai">袁世凯</abbr>派遣专员与共和军代表商谈大局，讨论关于召集国民议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的事宜。南方和北方相距遥远，互不妥协只会导致持久的贸易中断和敌对行动的延续，只要政府形式尚未确定，国家就没有和平。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大多数人的心中赞成共和制的政府形式：南方各省率先拥护此项主张，北方将军亦承诺给予支持。从人们内心的偏好，可以看到上天的旨意。我们怎么可能反对数百万人的意志来荣耀一室呢！因此在考察时代动向和聆听人民意愿之后，我们和皇帝陛下特此将主权赋予人民，决定支持共和制立宪政府。这样既满足全民的愿望——他们厌倦了混乱无序、渴望和平，又紧随<abbr title="Ancient Sages">古代先贤</abbr>的脚步——他们认为君王集合了国民的神圣信任。</p>
<p>现在袁世凯被资政院选为总理。在政府从旧到新的转变期间，应该有一些联合南北的方法。让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共和军协商联合，从而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和平与安宁，共同组建大中华民国，融合五个民族，即满族、汉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各族疆土保持完整。我们和皇帝陛下就能够安享退休生活，免除责任和挂念，轻松惬意地度日而不受干扰，享受国家礼遇，亲眼目睹一个优秀政府的圆满成功。难道这不是很明智之举吗？</p>
<p style="float:right; margin-right:12px">加盖帝国印章并由下述人员签署<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袁世凯，总理<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abbr title="Hoo Wei-teh">胡维德</abbr>，代理外交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abbr title="Chao Ping-chun">赵秉均</abbr>，内政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abbr title="Tan Hsuch-heng">谭学衡</abbr>，代理海军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abbr title="Hsi Yen">熙<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名</span>彦</abbr>，代理农工商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abbr title="Liang Shih-yi">梁士诒</abbr>，代理交通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abbr title="Ta Shou">达<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名</span>寿</abbr>，代理属国事务部长
<br><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abbr title="Hsuan Tung">宣统</abbr>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p>
<p style="clear:both">II.&nbsp; &nbsp;我们恭敬地接受隆裕皇太后的圣旨：—</p>
<p>考虑到国家的危险局势和人民的深重苦难，我们前段时间指令内阁与共和军商谈皇室的礼遇条件，力求和平解决此事。根据内阁提交给我们的备忘录，共和军给出了各项礼遇条款，他们承诺将永远在帝王陵庙前献祭，并按计划修建完成<abbr title="Kuang Hsu">光绪</abbr>皇帝的陵墓。皇帝陛下只是放弃他的政治权力，帝王头衔不会被废除。此外还订立了八项礼遇皇室的条款，四项优待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的条款。细读之后，我们觉得条款相当全面。特在此向皇室成员、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教徒、和藏族人宣告，今后应当努力消融所有的种族差异和偏见，共同维护法律和秩序。我们真诚地希望，在共和政府的治理下，和平会再次降临，人民会享受到幸福生活。</p>
<p style="float:right; margin-right:12px">加盖帝国印章并由下述人员签署<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袁世凯，总理<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胡维德，代理外交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赵秉均，内政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谭学衡，代理海军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熙<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名</span>彦，代理农工商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梁士诒，代理交通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达<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名</span>寿，代理属国事务部长
<br><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p>
<p style="clear:both">III.&nbsp; &nbsp;我们恭敬地接受隆裕皇太后的圣旨：—</p>
<p>古代的治国者强调保护人民生命的重要职责，作为守护者不能心怀伤害他们的念头。当前确立新政府形式的唯一目的是遏制混乱局面，恢复和平秩序。如果战乱无限期地持续，大多数人的意愿被无视，那么国家大局可能无可挽回地破灭，人民可能相互厮杀，陷入可怕的种族战争。结果是我们祖先的灵魂会不堪其扰，数百万人将掉入恐怖统治。邪恶的后果难以描述。两害择其轻。这个出发点促使君王调整施政策略，与时俱进，顺应局势的变化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大都市内外的臣民都应该依照我们的意见，最慎重地考虑人民的福利，不要因为顽固、傲慢、和偏见而让国家和人民遭受苦难。</p>
<p>内政部长、宪兵总指挥官、<abbr title="Chiang Kuei-ti">姜桂题</abbr>、及<abbr title="Feng Kuo-chang">冯国璋</abbr>受命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清晰明确地向人民作出解释，以便让所有人都明白，君王的意愿是遵守上天的指令，满足人民的愿望，是公正无私的举措。</p>
<p>国家设立不同的机构是为了人民的福利，内阁、京城各部、亲王、总督、委员，都是为保障人民的安全，而不是看护某个人、某个家族的利益。大都会和各省的各级官员都应当思量当前的困难，认真履行职责。我们在此责成高级官员要诚恳地告诫下属，不要逃避责任，务须秉承我们的良好初衷，关爱和照顾好我们的人民。</p>
<p style="float:right; margin-right:12px">加盖帝国印章并由下述人员签署<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袁世凯，总理<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胡维德，代理外交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赵秉均，内政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谭学衡，代理海军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熙<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名</span>彦，代理农工商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梁士诒，代理交通部长<br>
<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达<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名</span>寿，代理属国事务部长
<br><span style="visibility:hidden">签名</span>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p>
<p style="clear:both"><strong>I-3. 退位条款</strong> / Terms of Abdication<br>
注：这些条件在中国通常被称为“<abbr title="The Articles of Favourable Treatments">优惠待遇条款</abbr>”。</p>
<p style="margin-bottom:0">A—关于皇帝<br><abbr title="Ta Ching Emperor">大清皇帝</abbr>宣布建立共和政体，<abbr title="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abbr>将在皇帝退位后给予他下列待遇：</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1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皇帝退位后可以保留其名号，应得到中华民国对于君王的尊重。</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退位后君王将每年从中华民国获得400万银两，采用新货币后金额应为400万美元。</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皇帝退位后目前可以住在<abbr title="Imperial Palace">皇宫</abbr>，以后将搬到<abbr title="Eho Park">颐和园</abbr>，可保留原有规模的侍卫队。</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退位后，皇帝将继续在<abbr title="Imperial Ancestral Temples and Mausolea">先王陵庙</abbr>举行宗教仪式，中华民国应派警卫提供保护。</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先帝的陵墓尚未完工，应按照原计划继续进行，同时按原有安排将先帝遗骨迁至新墓，费用由中华民国承担。</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6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皇室的所有随从都应当留用，但不得再安排<abbr title="eunuchs">太监</abbr>。</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7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皇帝退位后，全部私有财物受中华民国的尊重和保护。</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8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abbr title="Imperial Guards">皇家卫队</abbr>的成员和薪酬将保持不变，但他们将归属中华民国<abbr title="Department of War">战争部</abbr>管理。</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margin-bottom:0">B—关于帝王家族</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 width:1%">第1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王子、公爵、和其他世袭贵族应保留当前的名号。</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皇室族人在中华民国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公有和私有权利。</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皇室族人的私有财产应当得到适当的保护。</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皇室族人可免于服兵役。</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margin-bottom:0">C—关于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族人、和藏族人<br>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族人、和藏族人已经认可共和国，以下条款适用于他们：</p>
<table style="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 white-space:nowrap">第1条.&nbsp;</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他们与汉族人完全平等。</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2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他们的私有财产应得到全面的保护。</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3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王子、公爵、和其他世袭贵族应保留当前的名号。</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4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应当为陷入贫困的王子和公爵提供生计手段。</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5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在作出新规定之前，<abbr title="Eight Banners">八旗</abbr>子弟的津贴应当继续按照旧规全额发放。</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6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废除先前在贸易和居住地方面对他们的约束和限制，现在允许他们在任何地方留驻和定居。</td>
</tr>
<tr>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第7条. </td>
<td style="padding:0; border:0">满族人、蒙古族人、回族人、和藏族人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margin-bottom:0">&nbsp;</p>
<p style="font-size:85%;">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br />
<a href="//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appendix"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appendix</a></p>
<table style="width: 100%; font-size:85%;"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width: 40%; text-align: left; padding-right:0"><a href="/blog/?p=27345">Previous Chapter / 上一章</a></td>
<td style="width: 24%;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right:0"><a href="/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intro">Content / 目录</a></td>
<td style="width: 36%; text-align: right; padding-right:0"><a href="/blog/?p=27585">Next Section / 下一节</a></td>
</tr>
</tbody>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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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7–2</title>
		<link>http://angelcorp.net/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17-2/</link>
					<comments>http://angelcorp.net/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17-2/#respond</comments>
		
		<dc:creator><![CDATA[Webmaster]]></dc:creator>
		<pubDate>Wed, 25 Mar 2026 23:57: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共和历史 / Republic Figh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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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7. The Final Problem / 最后的问题-2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一旦中国人认识到议会制政府不是一场试验，而是国家自治的最后机会，他们就会响应召唤，证明过去几年的许多麻烦和动荡都是缘于西方人对中国内部问题的误解，造成了人们相互之间勾心斗角而不团结。我们之所以坚持认为迫切需要用我们指出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非常清楚日本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想法。 那种想法是什么——会导向何处？ 可以宽泛地说，日本在整个远东地区的活动都是基于其透彻充分地认识到，除了赢得对中国的支配权以外，更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是削弱并最终铲除庞大的外国利益网——特别是英国的利益——七十五年的条约往来缠绕着这个国家。这些利益出自早年广东工厂时期栽下的种子，起源是英国政府立法终止了东印度公司直到上世纪三十年代还享有的贸易垄断权。没有明确界定的状态持续到1842年，南京条约正式确认了五个通商口岸的贸易权原则，从而在英国和中国之间建立起第一个协议基础（所有贸易大国都赶紧表示同意）；这些利益不温不火地发展到1860年，为了结束摩擦，土耳其投降协议中的治外法权原则被放肆地借用过来，成为中国的整体国际贸易框架的基石。这些条约连同总是出现在其中的“最惠国”条款、以及所有大国待遇均等的涵义，构成了远东的公法，就像相关国家之间的条约构成了欧洲的公法一样；任何破坏、削弱、或限制其范围和作用的企图都会被广泛地视为对所有缔约国的侵犯。那些负责制定日本近期政策的人，基于彻底的马基雅维利式的推理，认为对于他们的计划至关重要的是，让世界禁锢于治外法权原则、中国关税、及经济束缚，因为这些项目必然会在许多领域施加限制和约束，而日本人则可以自由地置身于这些限制和约束之外；另外通过特殊地带和秘密侵占来扩大其影响范围，最终隔离外国的通商口岸和利益，任由其霸权所设置的“高级体系”摆布。他们希望中国人会逐渐默许这种特别的状态，分裂成杂乱无序、互不信任的群体，这样就只能听凭操控，不会对日本的推进作出有效的大规模抵抗，最终接受既成事实。 如果读者认真记住这些重要的事实，就会恍然大悟，认识到中国问题的紧迫性。1915年日本提出的要求不是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荒唐离奇，而是经过深思熟虑，详尽地研究了中国的整个条约现状，把每一片未被各国列强触及的区域都标记为入侵的目标。西方国家尽管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时期要求不合理，但主要局限于获取海权和交通特权，这些特权更多的是着眼于真正的贸易目的，而不是破坏中国的自治，如今西方处于某种不利的位置，日本人对此十分清楚，他们不仅紧抓住满洲和山东，而且深入根源，在每个可能的场合宣称日本独自对远东的和平与安全负责——尽管他们在1915年因计划被曝光而部分受挫。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外交部背后的主要势力是军国主义者；军方反复进逼中国是攸关其荣誉，会直到取得明确的成功或遭遇显见的失败。 考虑前面章节中记述的大量事实，人们有必要认识到，远东地区的争斗就像巴尔干问题一样植根于地域和民族，不可能通过妥协来扫除或解决。中华文明的整体未来与其中涉及的问题密切相关，这种局面不是在变得更容易处理，而是日益困难。日本的真正目标是终结欧洲和美国仍然在远东地区行使的间接管治，欧洲战争的进程必然深刻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战争结果让民主国家满意，那么中国可以合理地要求分享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自由强国没有赢得压倒性的胜利来保证条约始终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形势对于中国将会很艰难。从表面上看，日本寻求实现的近期目标仅是成为公认的东亚发言人和官方代表；再利用这项代理权作掩护推进其目标——其它强国追求这些目标是基于不同的原则，从而在她没有权利的地方牢固地立足，没有人敢将她拒之门外。因此我们会在满洲里看到规模有所调整的十八世纪的手法，曾经是荷兰对抗路易十四的策略中的一项本质特征，即设立“屏障城市”来关闭和保护边境，在这些地方实行特殊的法规，把它们从通常的管辖区域中分割出来，让外国军队驻扎其中。这正是从鸭绿江到东蒙古正在发生的事情，并且无疑会适时扩展到其它地区，一俟机会出现。同样的策略已经在山东推行，并且有迹象表明日本正在考虑将其应用于福建；而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悄然驻扎在汉口——沿扬子江上行600英里——的步兵部队显然会永久存在。掌控国策的是对海洋知之甚少的人，让日本快要忘记马汉教授的课程：对岛民而言，海权就是一切，陆地征服会削弱海权的功效，因而只是诱惑和陷阱。日本越来越远地推进到满洲和蒙古的广袤地区——这些地方埋葬了十几代王朝，表现出越来越漠视一个重大的战争教训——海洋的压倒性重要地位。[附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日本不仅对德国没有敌意，而且在战争期间还在聘任德国教授。在对敌贸易这个问题上，日本的政策更是非同寻常。直到协约国普遍提出抗议之前，德国商人或多或少地被允许照常开展贸易。他们没有被拒绝租用日本轮船，航运公司只是接到“建议”不要跟德国人打交道，横滨和神户的两家德国银行到1916年秋天才被关闭。直到1917年4月，对敌贸易管控才正式颁布和实施——那时战争已经非常激烈——中国对德国采取的行动无疑是促成日本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日本国民非常钦佩德国的政府体制，对战争结果基本上是漠不关心，这些对于时局观察者来说一直显而易见。] 英国必然会守护亚洲交往的原则，因为她制订并捍卫了那些原则，在其下建立起秩序，英国作为海上强国——我们希望现在跟美国这个强国结盟到永远——尽管今天可能半明半暗地做过些事情，但仍然并将继续是远东的主导因素，就像在远西地区那样。由于目前情势的紧急，英国暂时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因为英日同盟仍然算是有约束力的协议，所以这个西方海上强国依然屹立在那里，目睹海上乌云浓重，对东方正在发生的事情充满了疑问，同时坚定决然，让我们祈祷，某天能得到坦率的答复。每个民族——无论多么弱小——都有权利享受自主独立的无价益处，这项权利可以说已经完全确立，此信条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只是个时间问题。确实存在很多这种情况，某些民族尚不能以实在的国家形式表达他们的主张；但在独立国地位早已明确界定的地方，毫无疑问必须排除吞并的可能性，从而确保明白无误的自主权。 众所周知，在考虑亚洲问题时，西方政治家并不真正关心在欧洲备受推崇的各种政治观念——在他们自己的相关策略中存在反对这些观念的活跃因素，不过近来无疑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可以肯定，民族自决的诉求很快就会在东方获得与西方同样的威力和价值。在质疑亚洲属于亚洲人会被全世界作为根本原则接纳之前，必须以某种明白无误的方式确定下来的是，欧洲会放弃四个世纪以来在苏伊士运河以东奉行的征服政策，也不会让某个亚洲强国奉行同样的政策，把闪闪发亮的刺刀隐藏在光鲜的外表之下。如果能够确保那种结果，那么目前的战争才真正算是东方和西方的平权解放运动。虽然日本多年来一直向仰其鼻息的亚洲人宣称，会向他们伸出兄弟般关爱的手，被欧洲人征服的时代将成为遥远的记忆，但日本的行动始终与其言论相悖，显示出她在政治理念上还没有超脱十八世纪的粗蛮见解。朝鲜名义上是独立国家，实际上长期是灾难性的国际阴谋的中心，今天听任日本摆布，作为一个被征服的省份由军事总督统治，丝毫没有自主权，并且这种状况不会只是暂时存在。虽然在与列强达成的协议中，从未承认朝鲜这个曾经将文明传播到日本的古老王国应该以这种方式被践踏，但是1905年的兰斯顿勋爵作为英国外交事务大臣，在致俄国政府的某份精心措辞的电报中指出，朝鲜是个天然会受日本控制的地区，自那时以来，朝鲜的政治进程一直处于极端糟糕的状态。悲惨的命运不仅笼罩着那个国家的一千六百万国民，而且施用于他们的原则正在被秘密地延伸到中国人民身上。如果正如我们所说，欧洲的理念具有普世的意义，并且日本希望获得欧洲同样的待遇，那么现在是时候认识到，在朝鲜采取的政策，以及将那种作法延伸到中国——中国人对他们的土地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的企图，是阻挡日本被其它国家接纳的不可逾越的障碍。[附注：日本最近关于满洲里的决定将立即执行，非常有力地证实了这些论断。过去三年的经历已经结论性地证明，中国人尽管内斗不休，但都决心阻止日本加强对满洲的控制并将其建成为公开的附庸国，于是东京政府制订了一项精细的、相信会卓有成效的计划。南满洲行政统一法案已经在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很快将正式颁布。这份法案的条款规定，满洲铁路公司将成为日本在南满洲的实际行政机构；日本领事服务处将隶属铁路部门管理；迄今为止领事服务处拥有的所有政治、商业、司法、及行政权力，都将划归这家南满洲铁路组织。这还不是全部。从另外的消息来源，我们得知日本将实施一条法律，把南满铁路的管理权直接转移给朝鲜总督府，从而让铁路公司表面上是商业组织，而实际上是政治机构。将来南满铁路的收入将直接支付给朝鲜总督府；铁路维护和管理的年度拨款固定为一千九百万日元。这些安排，尤其是南满铁路的合并，将于1917年7月1日起生效，日本的这些企图都是在暗中操作而不敢公开。] 考虑到日本非凡的工业进步，没有人想否认她在世界上的正当地位，但那种地位必须符合现代理念，而不是对西方一个样、对东方另一个样。即使是1904年俄国战争期间广泛流传的说法——朝鲜落入外国人手中就是一把指向日本心脏的匕首——也已经被当前的战争证明本质上是谬误，朝鲜这把匕首的尖端距离日本海岸有120海里远。这些论点清楚地表明，如果要让1905年匆忙达成的停战协议转变为永久的和平，只有将在欧洲正处于验证中的原则坚定地应用于远东。换句话说，正如波兰将获得自治一样，朝鲜也必须享有同样的权利，日本须抛弃在东亚大陆的整套宗主权理论。为了在远东重建适当的力量平衡，必须让已有1,500年历史的朝鲜民族恢复到某种程度上类似的其原有的地位；朝鲜一直是远东拱门的基石，这座拱门的坍塌比其它任何事情都让中国更加危险地临近了崩溃。 一旦朝鲜人民的合法愿望得到满足，整个满洲-蒙古问题将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中日之间的真正和平将成为可能。在远东出现波兰问题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那样的问题必然会衍生各种痛苦和罪恶；避免出现那种问题的时机，是早在它成为困扰、演变成重大的国际问题之前。虽然日本的吞并可能被认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我们只需指出波兰的情况就足以表明，一个民族能够经受住所有可能的屈辱和摧残，也不会抛弃或丝毫减弱其信念去争取其他更幸福的民族所取得的胜利。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针对所有欲将她置于国际法和各种约束条款——这些法则让生活变得有价值——以外的阴险企图，中国最近用行动作出了明确无误的答复；缘于外交政策的正式制订而变得明确可期的是，这个国家尽管内部存在各种麻烦和争斗，但她决不会安于现状，直到打造出某种新型国际关系格局，其中将确认并应用的每项原则都经由其它地方证明是和平与幸福绝对必需的要件。无论在实践中如何，中国在政府理论方面已经领先日本几十年，1911年的伟大变革让这个古老的民族重新成为黄海之滨的思想领袖。日本在战争期间珍藏并试图实现的整场大梦，归根结底都陈旧无望，最终必然消逝无踪；在欧洲人牺牲一切以摆脱封建桎梏残余的时代，可怕的是在远东地区，斯巴达崇拜仍然被认为应该是神圣权威的教义。战争期间日本在远东的政策一直在造成伤害，并且很大程度上催生了1917年因战争问题爆发的强烈仇恨；中国将被迫在可能的最早时刻提出问题来，质疑1915年在最后通牒的威胁下从她那里勒索的各项承诺的合法性。英日外交在1914年8月4日至15日这重要的十一天期间 [即从英国对德国宣战到日本发出关于胶州的最后通牒] 的确切状态仍然不得而知，不过中国怀疑日本从这场世界大战一开始就利用英国的大量承诺而越权行事。中国希望并相信，英国绝不会再以目前的形式延续将于1921年到期的英日同盟，特别是现在英美联盟协议已几近达成。中国明白，尽管日本每天都在北平及各省与极端派和军方打得火热，但其外交的秘密目标是要么恢复满族王朝，要么让某个温顺的篡权者登基，扶持傀儡皇帝以在中国重演朝鲜的历史。日本会不遗余力地倒行逆施；忠于其“神圣使命”，不断挑起事端，冀望还有时间巩固她在亚洲大陆的地位，最近的手法之一是在太平洋深处奔忙，这样西方人可能为了和平而最终把黄海沿岸完全交给她掌控。 上文概述的问题变成为非常戏剧性的事情。勾画这个问题的线条无边无际，从中国延伸到太平洋沿岸的每个地方，再从那里去到遥远的西方。无论何时出现晦暗的平静，都只能被当作幕间休息——节目之间的停顿，为比上集更轰动的事件作准备，而不是永久的解决方案——问题只能通过我们指出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不再是个区域性问题，而是个世界性的大问题，各国政治家必须通过协商、运用普世原则来规范，如果他们希望永久地消弭几乎是最后仅存的国际火药库。从今往后，中国被国际大家庭平等地接纳，并且作为自由世界的成员遵守和平与文明所依赖的各项条款，将即刻有助于解决其它所有的亚洲问题，防止再出现那些对抗进步和幸福的邪恶现象。这样的圆满结局是不是一种苛求？我们认为不是。中国希望借力美国和英国来重整旗鼓，真正实现共和。如果他们持之以恒地给予她帮助，那么可以期待这个民主国家将在黄海之滨屹立起来，恢复她两千年前就拥有的自豪地位——那时候她就在为凯撒的女儿们供应丝绸服装。 &#160;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8230; <a href="http://angelcorp.net/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17-2/">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text-align:center">17. The Final Problem / 最后的问题-2</p>
<table style="width:100%; white-space:nowrap"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width: 60%;">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br>
By B. L. Putnam Weale</td>
<td style="width: 40%;">中国为共和而抗争<br>
作者：帕特南∙威尔</td>
</tr>
</tbody>
</table>
<p>一旦中国人认识到议会制政府不是一场试验，而是国家自治的最后机会，他们就会响应召唤，证明过去几年的许多麻烦和动荡都是缘于西方人对中国内部问题的误解，造成了人们相互之间勾心斗角而不团结。我们之所以坚持认为迫切需要用我们指出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非常清楚日本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想法。</p>
<p>那种想法是什么——会导向何处？</p>
<p>可以宽泛地说，日本在整个远东地区的活动都是基于其透彻充分地认识到，除了赢得对中国的支配权以外，更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是削弱并最终铲除庞大的外国利益网——特别是英国的利益——七十五年的条约往来缠绕着这个国家。这些利益出自早年<abbr title="Canton Factory">广东工厂</abbr>时期栽下的种子，起源是英国政府立法终止了<abbr title="East India Company">东印度公司</abbr>直到上世纪三十年代还享有的贸易垄断权。没有明确界定的状态持续到1842年，<abbr title="Treaty of Nanking">南京条约</abbr>正式确认了五个通商口岸的贸易权原则，从而在英国和中国之间建立起第一个协议基础（所有贸易大国都赶紧表示同意）；这些利益不温不火地发展到1860年，为了结束摩擦，<abbr title="Turkish Capitulations">土耳其投降协议</abbr>中的治外法权原则被放肆地借用过来，成为中国的整体国际贸易框架的基石。这些条约连同总是出现在其中的“最惠国”条款、以及所有大国待遇均等的涵义，构成了远东的<abbr title="Public Law">公法</abbr>，就像相关国家之间的条约构成了欧洲的公法一样；任何破坏、削弱、或限制其范围和作用的企图都会被广泛地视为对所有<abbr title="High Contracting Parties">缔约国</abbr>的侵犯。那些负责制定日本近期政策的人，基于彻底的<abbr title="Machiavellian">马基雅维利</abbr>式的推理，认为对于他们的计划至关重要的是，让世界禁锢于治外法权原则、中国关税、及经济束缚，因为这些项目必然会在许多领域施加限制和约束，而日本人则可以自由地置身于这些限制和约束之外；另外通过特殊地带和秘密侵占来扩大其影响范围，最终隔离外国的通商口岸和利益，任由其霸权所设置的“高级体系”摆布。他们希望中国人会逐渐默许这种特别的状态，分裂成杂乱无序、互不信任的群体，这样就只能听凭操控，不会对日本的推进作出有效的大规模抵抗，最终接受既成事实。</p>
<p>如果读者认真记住这些重要的事实，就会恍然大悟，认识到中国问题的紧迫性。1915年日本提出的要求不是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荒唐离奇，而是经过深思熟虑，详尽地研究了中国的整个条约现状，把每一片未被各国列强触及的区域都标记为入侵的目标。西方国家尽管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时期要求不合理，但主要局限于获取海权和交通特权，这些特权更多的是着眼于真正的贸易目的，而不是破坏中国的自治，如今西方处于某种不利的位置，日本人对此十分清楚，他们不仅紧抓住<abbr title="Manchuria">满洲</abbr>和山东，而且深入根源，在每个可能的场合宣称日本独自对远东的和平与安全负责——尽管他们在1915年因计划被曝光而部分受挫。值得注意的是，<abbr title="Japanese Foreign Office">日本外交部</abbr>背后的主要势力是军国主义者；军方反复进逼中国是攸关其荣誉，会直到取得明确的成功或遭遇显见的失败。</p>
<p>考虑前面章节中记述的大量事实，人们有必要认识到，远东地区的争斗就像<abbr title="Balkan Question">巴尔干问题</abbr>一样植根于地域和民族，不可能通过妥协来扫除或解决。中华文明的整体未来与其中涉及的问题密切相关，这种局面不是在变得更容易处理，而是日益困难。日本的真正目标是终结欧洲和美国仍然在远东地区行使的间接管治，欧洲战争的进程必然深刻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战争结果让民主国家满意，那么中国可以合理地要求分享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自由强国没有赢得压倒性的胜利来保证条约始终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形势对于中国将会很艰难。从表面上看，日本寻求实现的近期目标仅是成为公认的东亚发言人和官方代表；再利用这项代理权作掩护推进其目标——其它强国追求这些目标是基于不同的原则，从而在她没有权利的地方牢固地立足，没有人敢将她拒之门外。因此我们会在满洲里看到规模有所调整的十八世纪的手法，曾经是荷兰对抗<abbr title="Louis XIV">路易十四</abbr>的策略中的一项本质特征，即设立“屏障城市”来关闭和保护边境，在这些地方实行特殊的法规，把它们从通常的管辖区域中分割出来，让外国军队驻扎其中。这正是从鸭绿江到东蒙古正在发生的事情，并且无疑会适时扩展到其它地区，一俟机会出现。同样的策略已经在山东推行，并且有迹象表明日本正在考虑将其应用于福建；而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悄然驻扎在汉口——沿<abbr title="Yangtsze river">扬子江</abbr>上行600英里——的步兵部队显然会永久存在。掌控国策的是对海洋知之甚少的人，让日本快要忘记<abbr title="Mahan">马汉</abbr>教授的课程：对岛民而言，海权就是一切，陆地征服会削弱海权的功效，因而只是诱惑和陷阱。日本越来越远地推进到满洲和蒙古的广袤地区——这些地方埋葬了十几代王朝，表现出越来越漠视一个重大的战争教训——海洋的压倒性重要地位。[附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日本不仅对德国没有敌意，而且在战争期间还在聘任德国教授。在对敌贸易这个问题上，日本的政策更是非同寻常。直到<abbr title="Entente Allies">协约国</abbr>普遍提出抗议之前，德国商人或多或少地被允许照常开展贸易。他们没有被拒绝租用日本轮船，航运公司只是接到“建议”不要跟德国人打交道，<abbr title="Yokohama">横滨</abbr>和<abbr title="Kobe">神户</abbr>的两家德国银行到1916年秋天才被关闭。直到1917年4月，<abbr title="Enemy Trading Regulations">对敌贸易管控</abbr>才正式颁布和实施——那时战争已经非常激烈——中国对德国采取的行动无疑是促成日本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日本国民非常钦佩德国的政府体制，对战争结果基本上是漠不关心，这些对于时局观察者来说一直显而易见。] 英国必然会守护亚洲交往的原则，因为她制订并捍卫了那些原则，在其下建立起秩序，英国作为海上强国——我们希望现在跟美国这个强国结盟到永远——尽管今天可能半明半暗地做过些事情，但仍然并将继续是<abbr title="Far East">远东</abbr>的主导因素，就像在<abbr title="Far West">远西</abbr>地区那样。由于目前情势的紧急，英国暂时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因为<abbr title="Anglo-Japanese Alliance">英日同盟</abbr>仍然算是有约束力的协议，所以这个西方海上强国依然屹立在那里，目睹海上乌云浓重，对东方正在发生的事情充满了疑问，同时坚定决然，让我们祈祷，某天能得到坦率的答复。每个民族——无论多么弱小——都有权利享受自主独立的无价益处，这项权利可以说已经完全确立，此信条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只是个时间问题。确实存在很多这种情况，某些民族尚不能以实在的国家形式表达他们的主张；但在独立国地位早已明确界定的地方，毫无疑问必须排除吞并的可能性，从而确保明白无误的自主权。</p>
<p>众所周知，在考虑亚洲问题时，西方政治家并不真正关心在欧洲备受推崇的各种政治观念——在他们自己的相关策略中存在反对这些观念的活跃因素，不过近来无疑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可以肯定，民族自决的诉求很快就会在东方获得与西方同样的威力和价值。在质疑亚洲属于亚洲人会被全世界作为根本原则接纳之前，必须以某种明白无误的方式确定下来的是，欧洲会放弃四个世纪以来在<abbr title="Suez Canal">苏伊士运河</abbr>以东奉行的征服政策，也不会让某个亚洲强国奉行同样的政策，把闪闪发亮的刺刀隐藏在光鲜的外表之下。如果能够确保那种结果，那么目前的战争才真正算是东方和西方的平权解放运动。虽然日本多年来一直向仰其鼻息的亚洲人宣称，会向他们伸出兄弟般关爱的手，被欧洲人征服的时代将成为遥远的记忆，但日本的行动始终与其言论相悖，显示出她在政治理念上还没有超脱十八世纪的粗蛮见解。朝鲜名义上是独立国家，实际上长期是灾难性的国际阴谋的中心，今天听任日本摆布，作为一个被征服的省份由军事总督统治，丝毫没有自主权，并且这种状况不会只是暂时存在。虽然在与列强达成的协议中，从未承认朝鲜这个曾经将文明传播到日本的古老王国应该以这种方式被践踏，但是1905年的<abbr title="Lord Lansdowne">兰斯顿勋爵</abbr>作为英国外交事务大臣，在致俄国政府的某份精心措辞的电报中指出，朝鲜是个天然会受日本控制的地区，自那时以来，朝鲜的政治进程一直处于极端糟糕的状态。悲惨的命运不仅笼罩着那个国家的一千六百万国民，而且施用于他们的原则正在被秘密地延伸到中国人民身上。如果正如我们所说，欧洲的理念具有普世的意义，并且日本希望获得欧洲同样的待遇，那么现在是时候认识到，在朝鲜采取的政策，以及将那种作法延伸到中国——中国人对他们的土地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的企图，是阻挡日本被其它国家接纳的不可逾越的障碍。[附注：日本最近关于满洲里的决定将立即执行，非常有力地证实了这些论断。过去三年的经历已经结论性地证明，中国人尽管内斗不休，但都决心阻止日本加强对满洲的控制并将其建成为公开的附庸国，于是东京政府制订了一项精细的、相信会卓有成效的计划。南满洲行政统一法案已经在<abbr title="Japanese Cabinet Conference">日本内阁会议</abbr>通过，很快将正式颁布。这份法案的条款规定，<abbr title="Manchuria Railway Company">满洲铁路公司</abbr>将成为日本在南满洲的实际行政机构；<abbr title="Japanese Consular Service">日本领事服务处</abbr>将隶属铁路部门管理；迄今为止领事服务处拥有的所有政治、商业、司法、及行政权力，都将划归这家南满洲铁路组织。这还不是全部。从另外的消息来源，我们得知日本将实施一条法律，把南满铁路的管理权直接转移给朝鲜总督府，从而让铁路公司表面上是商业组织，而实际上是政治机构。将来南满铁路的收入将直接支付给朝鲜总督府；铁路维护和管理的年度拨款固定为一千九百万日元。这些安排，尤其是南满铁路的合并，将于1917年7月1日起生效，日本的这些企图都是在暗中操作而不敢公开。] 考虑到日本非凡的工业进步，没有人想否认她在世界上的正当地位，但那种地位必须符合现代理念，而不是对西方一个样、对东方另一个样。即使是1904年俄国战争期间广泛流传的说法——朝鲜落入外国人手中就是一把指向日本心脏的匕首——也已经被当前的战争证明本质上是谬误，朝鲜这把匕首的尖端距离日本海岸有120海里远。这些论点清楚地表明，如果要让1905年匆忙达成的停战协议转变为永久的和平，只有将在欧洲正处于验证中的原则坚定地应用于远东。换句话说，正如波兰将获得自治一样，朝鲜也必须享有同样的权利，日本须抛弃在<abbr title="Eastern Asiatic Continent">东亚大陆</abbr>的整套宗主权理论。为了在远东重建适当的力量平衡，必须让已有1,500年历史的朝鲜民族恢复到某种程度上类似的其原有的地位；朝鲜一直是远东拱门的基石，这座拱门的坍塌比其它任何事情都让中国更加危险地临近了崩溃。</p>
<p>一旦朝鲜人民的合法愿望得到满足，整个满洲-蒙古问题将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中日之间的真正和平将成为可能。在远东出现波兰问题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那样的问题必然会衍生各种痛苦和罪恶；避免出现那种问题的时机，是早在它成为困扰、演变成重大的国际问题之前。虽然日本的吞并可能被认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我们只需指出波兰的情况就足以表明，一个民族能够经受住所有可能的屈辱和摧残，也不会抛弃或丝毫减弱其信念去争取其他更幸福的民族所取得的胜利。</p>
<p>这个问题至关重要。针对所有欲将她置于国际法和各种约束条款——这些法则让生活变得有价值——以外的阴险企图，中国最近用行动作出了明确无误的答复；缘于<abbr title="Foreign Policy">外交政策</abbr>的正式制订而变得明确可期的是，这个国家尽管内部存在各种麻烦和争斗，但她决不会安于现状，直到打造出某种新型国际关系格局，其中将确认并应用的每项原则都经由其它地方证明是和平与幸福绝对必需的要件。无论在实践中如何，中国在政府理论方面已经领先日本几十年，1911年的伟大变革让这个古老的民族重新成为<abbr title="Yellow Sea">黄海</abbr>之滨的思想领袖。日本在战争期间珍藏并试图实现的整场大梦，归根结底都陈旧无望，最终必然消逝无踪；在欧洲人牺牲一切以摆脱封建桎梏残余的时代，可怕的是在远东地区，<abbr title="Sparta">斯巴达</abbr>崇拜仍然被认为应该是神圣权威的教义。战争期间日本在远东的政策一直在造成伤害，并且很大程度上催生了1917年因战争问题爆发的强烈仇恨；中国将被迫在可能的最早时刻提出问题来，质疑1915年在最后通牒的威胁下从她那里勒索的各项承诺的合法性。<abbr title="Anglo-Japanese">英日</abbr>外交在1914年8月4日至15日这重要的十一天期间 [即从英国对德国宣战到日本发出关于胶州的最后通牒] 的确切状态仍然不得而知，不过中国怀疑日本从这场世界大战一开始就利用英国的大量承诺而越权行事。中国希望并相信，英国绝不会再以目前的形式延续将于1921年到期的英日同盟，特别是现在<abbr title="Anglo-American">英美</abbr>联盟协议已几近达成。中国明白，尽管日本每天都在北平及各省与极端派和军方打得火热，但其外交的秘密目标是要么恢复满族王朝，要么让某个温顺的篡权者登基，扶持傀儡皇帝以在中国重演朝鲜的历史。日本会不遗余力地倒行逆施；忠于其“神圣使命”，不断挑起事端，冀望还有时间巩固她在亚洲大陆的地位，最近的手法之一是在太平洋深处奔忙，这样西方人可能为了和平而最终把黄海沿岸完全交给她掌控。</p>
<p>上文概述的问题变成为非常戏剧性的事情。勾画这个问题的线条无边无际，从中国延伸到太平洋沿岸的每个地方，再从那里去到遥远的西方。无论何时出现晦暗的平静，都只能被当作幕间休息——节目之间的停顿，为比上集更轰动的事件作准备，而不是永久的解决方案——问题只能通过我们指出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不再是个区域性问题，而是个世界性的大问题，各国政治家必须通过协商、运用普世原则来规范，如果他们希望永久地消弭几乎是最后仅存的国际火药库。从今往后，中国被国际大家庭平等地接纳，并且作为自由世界的成员遵守和平与文明所依赖的各项条款，将即刻有助于解决其它所有的亚洲问题，防止再出现那些对抗进步和幸福的邪恶现象。这样的圆满结局是不是一种苛求？我们认为不是。中国希望借力美国和英国来重整旗鼓，真正实现共和。如果他们持之以恒地给予她帮助，那么可以期待这个民主国家将在黄海之滨屹立起来，恢复她两千年前就拥有的自豪地位——那时候她就在为<abbr title="Caesars">凯撒</abbr>的女儿们供应丝绸服装。</p>
<p style="margin-bottom:0">&nbsp;</p>
<p style="font-size:85%;">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br />
<a href="//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7-2"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7-2</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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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7–1</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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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5 Feb 2026 13:54: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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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7. The Final Problem / 最后的问题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 重塑中国与世界的政治经济关系 ◊ 我们对中国自六年前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所作的慎密叙述——以文件为依据——应该会让那些感兴趣于将好政府传播到全世界的人感到震惊。即使是漫不经心的读者也不难察觉，无数条生命已然消失，国家破败不堪，不仅是由于在漫长的四年里外国对袁世凯的盲目支持，而且是由于愚蠢地坚持已被破除的思想，本来只需要些微的智慧、些微的宽容和协调就可以引导国家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中国在1916年被迫回过头去重新处理本该在1912年完成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克服此障碍；国家已经非常贫困，所以必须经过许多年才能完全恢复被打乱的内部平衡；再加上1917年5&#8211;7月间的事件还会进一步加重国家的负担，未来前景之复杂因此很容易理解。 幸好外国舆论近来有所好转。用一套新规则取代袁世凯政权——那个政权掩盖在满族教义之下隐秘地崇拜陨落之神，最初被视为悲剧性的政治崩溃——大多数外国人不相信亚洲会出现共和国，1917年2月9日的阳刚之举在外交上将中国明确归入自由国家阵营，已经带来某种程度的质变。直到作出这项决定以前，潮流的观点是中国不仅不适合成为共和国，而且最终的解体只是个时间问题。帝国虽然消失了——因其柔弱、腐朽、陈旧而不可能在现代世界中存活，但是在外国人的思维中，帝国仍然是中华文明的顶点；摧毁它意味着砍掉了巨人中国的头颅，只留下一具尸骸躺在地上。反驳这个错误的比喻总是徒劳无效，正是因为中国文明已经枯竭殆尽，所以才需要新的政府理念来重振人民的活力。那些人——特别是外交官——拒绝认可这种观点才是争议的核心所在，共和国的唯一诉求、保持国家不解体而必须坚守的终极理性，始终是基于这样的前提：需要一套与被取代的体系截然相反的规则，这套规则应该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取得完全的成功，如果展现出勇气并且不屈不挠地加以鞭策。 本书作者认为，主要的麻烦在于问题太简单而不是太复杂。消除掉萦绕帝王的光环，摒弃老派政府中的所有繁杂的盛典仪式之后，中国人生活的简单和贫乏的本质——与西方的复杂形成鲜明对比——就变得显而易见。沐浴在当今现实的强烈光照下，哈龙∙拉希德在他的作品《阿拉丁》中描绘的诗情画意般的中国——仍然存留在这个国家的绚丽艺术中——已经永远地消失了，旧的图景已经被讲白话文的中国所取代。对于那些一直将亚洲描绘得如诗如画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件非常糟糕的事情——等同于政治上的死亡。然而事实上，基本的要素仍然跟从前一样，如果说附加了某种新的含义，那仅仅是因为它们被移到了前台，不再被炫丽的上层建筑所掩盖。 即使略去财政问题，暂时假设这个国家的资产负债表完全正常，中国仍然是旧时的中国，尽管有新思想的传播召唤。这里是全世界最大的农耕社区，生活方式一如既往的简单，把收成的盈余交给城市（有五十万居民的城市不到十个）。这些城市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发展起崭新的独立性。印刷媒体传播开喧嚣的自信，以及好批判、好争论的精神，倾向于抱怨和反对官方当局。 [附注：中国媒体的发展令人瞩目。虽然没有完整的统计数字，但有理由相信现有期刊接近一万家，仅在北平的白话文报刊就超过六十家。虽然中国各家报纸的印量每天都不超过两万份，但是读者人数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估计每天至少有五千万人阅读各类出版物，或者听到报刊上的内容——这被认为极有政治重要性，因此所有的党派和团体都有自己的遍布全国的机构链条。] 贸易虽然经常被认为很糟糕，但随着新的需求出现和时尚的变化，正在稳步增长。大量的新建筑已经完工，特别是在1911年革命中毁损最严重的地区。陈旧的财政制度已经被彻底摧毁，部分地被欧洲概念所取代，这些概念仍然只有部分被理解，但没有受到实在的抵制。这个国家的人口只比欧洲十九个国家的人口总和少大约五千万，但是军队和警察的规模很小，几乎可以说中国已经解除武装，因为只有九十万人手中持有武器。如果要找寻当前状况的真正成因，只能认为是世界各国长期拖延给予中国相应的待遇——目前给予拉丁美洲的最糟糕国家的同等待遇。几乎完全是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日本沙文主义的长期威胁，让中国看起来是一片无可救药之地，虽然其国债相对而言是世界最少，人民最勤劳守法。在这种情况下，广泛流传的认为这个国家行将崩溃的观点，只是缘于对各种根本因素的错误揣测。 我们必须记住，彻底的英国式自由放任主义在这个国家被长期奉行，已经成为其第二天性，这个国家的哲学精神无可置辩，社会的主体是众多乞丐连同供养他们的富人，某种奇特要素的影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只能非常缓慢地克服。消极处世之道长久以来备受推崇，中国人不是傲慢得不屑于争取，而是太过冷漠——这不是有成效的状态。民众以超然的眼光看待世界，麻木地走自己的路，只是在古老的节日期间停下来庆祝，就像他们的历史开篇以来一直所作的那样。大群的人以这种奇特的方式聚集在一起从事他们的日常琐碎活动，其中的驱动力似乎与世界上的其他大民族迥然不同，这在西方人看来不可思议，西方人知道真正的外部危险是什么，他们确信中国不仅处于困境而且被团团围住——陷入各种政治条约和协议的网罩中，永久地失去了进取精神而暮气沉沉。看着中国人无动于衷地伐木、耕田、成婚、做买卖、咒骂嬉笑、造反谋乱，仿佛未来几百年仍然心甘情愿作奴隶，最后让旁观者看来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噩梦。旁观者对这种令人不安又无法明确定义的现象困惑不已，最终断言国库空虚才造成规则乏力，并补充说应该仅从财政角度来评判新中国，他们的观点终将被接受作为权威。情势是无可否认的危险；必须寻求迅捷的补救措施；面对因管理不善而濒临破产边缘的遗产，继承人和受托者必须不惜代价地确保不会发生公共性的破产。 补救措施是什么？必须是直接针对那些简单的大问题；正如我们已经清楚地表明，中国人的生活基础已经因为欧洲-日本的压力而坍塌，这个共和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必须尽早重塑，自1860年以来的所有条约和协议必须仔细彻底地修订。[附注：本书附录中有份备忘录很好地说明了中国贸易税则的陈旧性。这里援引一个例子。从鸭绿江——即从中国境内——运往北平的木材，须在五个不同的地方缴纳税款，税金总额占到其市场价值的20％；而来自美国的木材，过境税加上北平入市税只占10％！中国可能是有史以来仅有的一个国家在歧视自己的产品而优先考虑外国人——各项条约运作的结果。] 讲这些不是在说什么新鲜或精彩的话，所有人都明白这些道理很多年了。早在1902年，当英国与中国谈判未生效的麦凯通商条约时，不仅商定对关税进行全面改革——进口关税提高两倍半，以换取完全废除厘金或省际间贸易税——而且在中国建立起现代的、有效的司法制度后取消治外法权。虽然同样重要的事项——诸如把中国所有的赔款和贷款融合为一笔债务，撤销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的权利——没有被触及，但相同的原则无疑会应用在这些问题上，会有助于重新建立中国的自主权，如果中国的谈判者足够聪明，坚持要求把这些问题列作跟其它旧问题同等重要。债务和债务管理是首当其冲的大敌。 三组债务和三组限制规定对应于中国历史上的三段重要时期，今天就像压在巨人中国身上的三大重负。第一是1894-95年日本战争的纠葛，第二是1900年义和团爆乱后的清算协议，第三是1911-12年革命的代价。我们已经详尽地论述了义和团赔款和革命时期的财政问题，这里只需要讲解第一段时期。 在第一段时期，中国被日本粗暴地对待，只能通过外交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种作法变成为满族的传统。中国想找到任何可能的帮助，于是邀请并欢迎俄国的介入，这让她收回了辽东半岛，看似在那里保住了力量，而实质已经丧失殆尽。今天的人们容易忘记，让中国清偿日本战争债务的金融调解是一笔大交易，俄国是其中的控制因素。1895年沙皇政府进行干预，跟所有国家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完全相同，其动机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日本迅速取得了胜利，让整个问题重新尖锐地浮现出来，即阿穆尔地区以南、直到黄海之滨的大片领土的未来。俄国政治家突然意识到，十九世纪中叶穆拉维夫-阿穆尔斯基制定的最优秀的政策——抵达“温暖水域”——有被挫败的危险，多年的成果将付诸东流。俄国采取行动不可避免，她有实力那样做；不应该说俄国只是想剥夺日本的胜利果实，才向后者发出直接的挑战，俄国邀请与中国有条约关系的大国跟她合作，重新调整她所描述的受到威胁的平衡。法国和德国回应了邀请，英国则表示反对。法国这样做是因为俄国是她的欧洲边界安全的保障，她已经是俄国的忠实盟友；德国是因为急于看到俄国被推入亚洲纠葛而远离近东问题。英国非常谨慎地拒绝参与这桩交易，因其虽然跟她的利益不相背逆，但是其中充满了可疑之处。 这笔账最后在彼得格勒才算了结。俄国在损失惨重的朴茨茅斯和约之后，又以巧妙的方式打开了意想不到的篇章。资深政府官员李鸿章去莫斯科参加沙皇加冕礼，让双方有机会详尽地讨论远东问题。中国需要资金，俄国要求她接受这些最终证明是灾难性的计划。马关条约（1895年4月）第四条规定，中国向日本支付两亿战争赔款，分八期支付：六个月内支付5,000万两，十二个月内再支付5,000万两，剩下的1亿两平分为六期，七年内付完，另外还有5,000万两作为交还辽东半岛的赎金。 因此中国急需8千万银两。俄国承诺以4％的极低利率借贷1,600万英镑——本金和利息由沙皇政府向法国的筹资银行担保。作为对此项调解的回报，著名的俄中宣言在1895年6月24日（7月6日）签署，其中重要的第九条规定——“考虑到这笔贷款，中国政府宣布，不给予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权利或特权来控制或管理中华帝国的收入。不过，如果中国政府给予某个国家这种权力，那么理所当然地将把这些权利扩展授予给俄国政府。” 这项条款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开启了列强在中国的争夺，过去22年的全部历史就像一座堆积其上的金字塔。现在罗曼诺夫已经被摔下王位，俄国必须证明自己会热切地扭转将日本带到其西伯利亚边境、将兄弟民主国家钳制在地的政策。 由于战争让其它国家累积起规模庞大的负债，中国不是像许多人断言的那样几乎破产，而是变成为世界上债务最少的国家之一，她的全部国债（不包括铁路债务）总额不到1.5亿英镑，或每人7先令，当然不算是很糟糕。任何关注这个问题的学者都不会否认，远东和平的关键是妥善处理这种经济利益关系，而不是在各国之间建立人为的权力平衡。解救国家的方法是现成的；西方国家应该利用中国的议会作为一件改革的工具，并且仅只采用这种方法，从而确保中国的内政权威得到加强，让本国的命令盖过所有西方财富的影响。在货币、税收、铁路、和其它所有的恼人问题上，只有采用这种方法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附注：我们只需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在货币改革问题上，各国列强不要授权贸易机构——即外汇银行——向中国提供贷款，那样的贷款必然会附带有利于那些贸易机构的条件，而是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选择中国银行——这个国家的财政代理人——作为改革的工具来发放所有必要的资金，前提是中国的议会制定出一部令人满意的银行法，并提供必要的保障，这样很快就可能催生统一的国家货币，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接受，从而带来显著的贸易扩展。须留意的是，中国仍然是铜本位制——人们做买卖用铜币计价，而铜币存在严重的超额发行问题，最近的数据显示，当前有不少于220亿枚1分和10文的铜币在流通，每人约62枚——价值大约2,500万英镑——也就是16万吨铜！银元和附属银币的数量不确知——银条的价值也不清楚；但肯定不会超过这个数额很多。此外还有大约1,500万英镑的纸币。由中国银行掌控的综合改革计划至少需要1,500万英镑；这笔金额应该足够把货币体系现代化，建立起完整的银本位。在全国范围内中国银行至少需要有600家分支机构，才能够成为真正的财政代理人。目前它只有这个数字的十分之一。] &#160; &#8230; <a href="http://angelcorp.net/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17-1/">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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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center">17. The Final Problem / 最后的问题</p>
<table style="width:100%; white-space:nowrap"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width: 60%;">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br>
By B. L. Putnam Weale</td>
<td style="width: 40%;">中国为共和而抗争<br>
作者：帕特南∙威尔</td>
</tr>
</tbody>
</table>
<p>◊ 重塑中国与世界的政治经济关系 ◊</p>
<p>我们对中国自六年前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所作的慎密叙述——以文件为依据——应该会让那些感兴趣于将好政府传播到全世界的人感到震惊。即使是漫不经心的读者也不难察觉，无数条生命已然消失，国家破败不堪，不仅是由于在漫长的四年里外国对<abbr title="Yuan Shih-kai">袁世凯</abbr>的盲目支持，而且是由于愚蠢地坚持已被破除的思想，本来只需要些微的智慧、些微的宽容和协调就可以引导国家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中国在1916年被迫回过头去重新处理本该在1912年完成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克服此障碍；国家已经非常贫困，所以必须经过许多年才能完全恢复被打乱的内部平衡；再加上1917年5&#8211;7月间的事件还会进一步加重国家的负担，未来前景之复杂因此很容易理解。</p>
<p>幸好外国舆论近来有所好转。用一套新规则取代袁世凯政权——那个政权掩盖在满族教义之下隐秘地崇拜陨落之神，最初被视为悲剧性的政治崩溃——大多数外国人不相信亚洲会出现共和国，1917年2月9日的阳刚之举在外交上将中国明确归入自由国家阵营，已经带来某种程度的质变。直到作出这项决定以前，潮流的观点是中国不仅不适合成为共和国，而且最终的解体只是个时间问题。帝国虽然消失了——因其柔弱、腐朽、陈旧而不可能在现代世界中存活，但是在外国人的思维中，帝国仍然是中华文明的顶点；摧毁它意味着砍掉了巨人中国的头颅，只留下一具尸骸躺在地上。反驳这个错误的比喻总是徒劳无效，正是因为中国文明已经枯竭殆尽，所以才需要新的政府理念来重振人民的活力。那些人——特别是外交官——拒绝认可这种观点才是争议的核心所在，共和国的唯一诉求、保持国家不解体而必须坚守的终极理性，始终是基于这样的前提：需要一套与被取代的体系截然相反的规则，这套规则应该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取得完全的成功，如果展现出勇气并且不屈不挠地加以鞭策。</p>
<p>本书作者认为，主要的麻烦在于问题太简单而不是太复杂。消除掉萦绕帝王的光环，摒弃老派政府中的所有繁杂的盛典仪式之后，中国人生活的简单和贫乏的本质——与西方的复杂形成鲜明对比——就变得显而易见。沐浴在当今现实的强烈光照下，<abbr title="Haroun-al-Raschid">哈龙∙拉希德</abbr>在他的作品《<abbr title="Aladdin">阿拉丁</abbr>》中描绘的诗情画意般的中国——仍然存留在这个国家的绚丽艺术中——已经永远地消失了，旧的图景已经被讲白话文的中国所取代。对于那些一直将亚洲描绘得如诗如画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件非常糟糕的事情——等同于政治上的死亡。然而事实上，基本的要素仍然跟从前一样，如果说附加了某种新的含义，那仅仅是因为它们被移到了前台，不再被炫丽的<abbr title="superstructure">上层建筑</abbr>所掩盖。</p>
<p>即使略去财政问题，暂时假设这个国家的资产负债表完全正常，中国仍然是旧时的中国，尽管有新思想的传播召唤。这里是全世界最大的农耕社区，生活方式一如既往的简单，把收成的盈余交给城市（有五十万居民的城市不到十个）。这些城市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发展起崭新的独立性。印刷媒体传播开喧嚣的自信，以及好批判、好争论的精神，倾向于抱怨和反对官方当局。</p>
<p>[附注：中国媒体的发展令人瞩目。虽然没有完整的统计数字，但有理由相信现有期刊接近一万家，仅在北平的白话文报刊就超过六十家。虽然中国各家报纸的印量每天都不超过两万份，但是读者人数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估计每天至少有五千万人阅读各类出版物，或者听到报刊上的内容——这被认为极有政治重要性，因此所有的党派和团体都有自己的遍布全国的机构链条。]</p>
<p>贸易虽然经常被认为很糟糕，但随着新的需求出现和时尚的变化，正在稳步增长。大量的新建筑已经完工，特别是在1911年革命中毁损最严重的地区。陈旧的财政制度已经被彻底摧毁，部分地被欧洲概念所取代，这些概念仍然只有部分被理解，但没有受到实在的抵制。这个国家的人口只比欧洲十九个国家的人口总和少大约五千万，但是军队和警察的规模很小，几乎可以说中国已经解除武装，因为只有九十万人手中持有武器。如果要找寻当前状况的真正成因，只能认为是世界各国长期拖延给予中国相应的待遇——目前给予拉丁美洲的最糟糕国家的同等待遇。几乎完全是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日本沙文主义的长期威胁，让中国看起来是一片无可救药之地，虽然其<abbr title="National Debt">国债</abbr>相对而言是世界最少，人民最勤劳守法。在这种情况下，广泛流传的认为这个国家行将崩溃的观点，只是缘于对各种根本因素的错误揣测。</p>
<p>我们必须记住，彻底的英国式自由放任主义在这个国家被长期奉行，已经成为其第二天性，这个国家的哲学精神无可置辩，社会的主体是众多乞丐连同供养他们的富人，某种奇特要素的影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只能非常缓慢地克服。消极处世之道长久以来备受推崇，中国人不是傲慢得不屑于争取，而是太过冷漠——这不是有成效的状态。民众以超然的眼光看待世界，麻木地走自己的路，只是在古老的节日期间停下来庆祝，就像他们的历史开篇以来一直所作的那样。大群的人以这种奇特的方式聚集在一起从事他们的日常琐碎活动，其中的驱动力似乎与世界上的其他大民族迥然不同，这在西方人看来不可思议，西方人知道真正的外部危险是什么，他们确信中国不仅处于困境而且被团团围住——陷入各种政治条约和协议的网罩中，永久地失去了进取精神而暮气沉沉。看着中国人无动于衷地伐木、耕田、成婚、做买卖、咒骂嬉笑、造反谋乱，仿佛未来几百年仍然心甘情愿作奴隶，最后让旁观者看来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噩梦。旁观者对这种令人不安又无法明确定义的现象困惑不已，最终断言国库空虚才造成规则乏力，并补充说应该仅从财政角度来评判新中国，他们的观点终将被接受作为权威。情势是无可否认的危险；必须寻求迅捷的补救措施；面对因管理不善而濒临破产边缘的遗产，继承人和受托者必须不惜代价地确保不会发生公共性的破产。</p>
<p>补救措施是什么？必须是直接针对那些简单的大问题；正如我们已经清楚地表明，中国人的生活基础已经因为欧洲-日本的压力而坍塌，这个共和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必须尽早重塑，自1860年以来的所有条约和协议必须仔细彻底地修订。[附注：本书附录中有份备忘录很好地说明了中国贸易税则的陈旧性。这里援引一个例子。从<abbr title="Yalu river">鸭绿江</abbr>——即从中国境内——运往北平的木材，须在五个不同的地方缴纳税款，税金总额占到其市场价值的20％；而来自美国的木材，过境税加上<abbr title="Peking Octroi">北平入市税</abbr>只占10％！中国可能是有史以来仅有的一个国家在歧视自己的产品而优先考虑外国人——各项条约运作的结果。]</p>
<p>讲这些不是在说什么新鲜或精彩的话，所有人都明白这些道理很多年了。早在1902年，当英国与中国谈判未生效的<abbr title="Mackay Commercial Treaty">麦凯通商条约</abbr>时，不仅商定对关税进行全面改革——进口关税提高两倍半，以换取完全废除<abbr title="likin">厘金</abbr>或省际间贸易税——而且在中国建立起现代的、有效的司法制度后取消<abbr title="extraterritoriality">治外法权</abbr>。虽然同样重要的事项——诸如把中国所有的赔款和贷款融合为一笔债务，撤销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的权利——没有被触及，但相同的原则无疑会应用在这些问题上，会有助于重新建立中国的自主权，如果中国的谈判者足够聪明，坚持要求把这些问题列作跟其它旧问题同等重要。债务和债务管理是首当其冲的大敌。</p>
<p>三组债务和三组限制规定对应于中国历史上的三段重要时期，今天就像压在巨人中国身上的三大重负。第一是1894-95年日本战争的纠葛，第二是1900年义和团爆乱后的清算协议，第三是1911-12年革命的代价。我们已经详尽地论述了义和团赔款和革命时期的财政问题，这里只需要讲解第一段时期。</p>
<p>在第一段时期，中国被日本粗暴地对待，只能通过外交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种作法变成为满族的传统。中国想找到任何可能的帮助，于是邀请并欢迎俄国的介入，这让她收回了<abbr title="Liaotung Peninsula">辽东半岛</abbr>，看似在那里保住了力量，而实质已经丧失殆尽。今天的人们容易忘记，让中国清偿日本战争债务的金融调解是一笔大交易，俄国是其中的控制因素。1895年<abbr title="Tsar's Government">沙皇政府</abbr>进行干预，跟所有国家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完全相同，其动机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日本迅速取得了胜利，让整个问题重新尖锐地浮现出来，即阿穆尔<Amur>地区以南、直到<abbr title="Yellow Sea">黄海</abbr>之滨的大片领土的未来。俄国政治家突然意识到，十九世纪中叶<abbr title="Muravieff-Amurski">穆拉维夫-阿穆尔斯基</abbr>制定的最优秀的政策——抵达“温暖水域”——有被挫败的危险，多年的成果将付诸东流。俄国采取行动不可避免，她有实力那样做；不应该说俄国只是想剥夺日本的胜利果实，才向后者发出直接的挑战，俄国邀请与中国有条约关系的大国跟她合作，重新调整她所描述的受到威胁的平衡。法国和德国回应了邀请，英国则表示反对。法国这样做是因为俄国是她的欧洲边界安全的保障，她已经是俄国的忠实盟友；德国是因为急于看到俄国被推入亚洲纠葛而远离<abbr title="Near East">近东</abbr>问题。英国非常谨慎地拒绝参与这桩交易，因其虽然跟她的利益不相背逆，但是其中充满了可疑之处。</p>
<p>这笔账最后在<abbr title="Petrograd">彼得格勒</abbr>才算了结。俄国在损失惨重的<abbr title="Peace of Portsmouth">朴茨茅斯和约</abbr>之后，又以巧妙的方式打开了意想不到的篇章。资深政府官员<abbr title="Li Hung-chang">李鸿章</abbr>去莫斯科参加<abbr title="Tsar's Coronation">沙皇加冕礼</abbr>，让双方有机会详尽地讨论<abbr title="Far East">远东</abbr>问题。中国需要资金，俄国要求她接受这些最终证明是灾难性的计划。<abbr title="Treaty of Shimonoseki">马关条约</abbr>（1895年4月）第四条规定，中国向日本支付两亿战争赔款，分八期支付：六个月内支付5,000万两，十二个月内再支付5,000万两，剩下的1亿两平分为六期，七年内付完，另外还有5,000万两作为交还辽东半岛的赎金。</p>
<p>因此中国急需8千万银两。俄国承诺以4％的极低利率借贷1,600万英镑——本金和利息由沙皇政府向法国的筹资银行担保。作为对此项调解的回报，著名的<abbr title="Russo-Chinese Declaration">俄中宣言</abbr>在1895年6月24日（7月6日）签署，其中重要的第九条规定——“考虑到这笔贷款，中国政府宣布，不给予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权利或特权来控制或管理中华帝国的收入。不过，如果中国政府给予某个国家这种权力，那么理所当然地将把这些权利扩展授予给<abbr title="Russian Government">俄国政府</abbr>。”</p>
<p>这项条款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开启了列强在中国的争夺，过去22年的全部历史就像一座堆积其上的金字塔。现在<abbr title="Romanoff">罗曼诺夫</abbr>已经被摔下王位，俄国必须证明自己会热切地扭转将日本带到其<abbr title="Siberian">西伯利亚</abbr>边境、将兄弟民主国家钳制在地的政策。</p>
<p>由于战争让其它国家累积起规模庞大的负债，中国不是像许多人断言的那样几乎破产，而是变成为世界上债务最少的国家之一，她的全部国债（不包括铁路债务）总额不到1.5亿英镑，或每人7先令，当然不算是很糟糕。任何关注这个问题的学者都不会否认，远东和平的关键是妥善处理这种经济利益关系，而不是在各国之间建立人为的权力平衡。解救国家的方法是现成的；西方国家应该利用中国的议会作为一件改革的工具，并且仅只采用这种方法，从而确保中国的内政权威得到加强，让本国的命令盖过所有西方财富的影响。在货币、税收、铁路、和其它所有的恼人问题上，只有采用这种方法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p>
<p>[附注：我们只需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在货币改革问题上，各国列强不要授权贸易机构——即外汇银行——向中国提供贷款，那样的贷款必然会附带有利于那些贸易机构的条件，而是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选择<abbr title="Bank of China">中国银行</abbr>——这个国家的财政代理人——作为改革的工具来发放所有必要的资金，<strong>前提</strong>是中国的议会制定出一部令人满意的<abbr title="Banking Law">银行法</abbr>，并提供必要的保障，这样很快就可能催生统一的国家货币，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接受，从而带来显著的贸易扩展。须留意的是，中国仍然是铜本位制——人们做买卖用铜币计价，而铜币存在严重的超额发行问题，最近的数据显示，当前有不少于220亿枚1分和10文的铜币在流通，每人约62枚——价值大约2,500万英镑——也就是16万吨铜！银元和附属银币的数量不确知——银条的价值也不清楚；但肯定不会超过这个数额很多。此外还有大约1,500万英镑的纸币。由中国银行掌控的综合改革计划至少需要1,500万英镑；这笔金额应该足够把货币体系现代化，建立起完整的银本位。在全国范围内中国银行至少需要有600家分支机构，才能够成为真正的财政代理人。目前它只有这个数字的十分之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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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font-size:85%;">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br />
<a href="//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7"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7</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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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为共和而抗争‹译›-Ch.16–6</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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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May 2025 13:25: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共和历史 / Republic Figh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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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6. China And The War / 中国与战争-6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By B. L. Putnam Weale 中国为共和而抗争 作者：帕特南∙威尔 公众对此疯狂行为的惊惶失措以及北平所有的邮局和电报局被军队占领，导致48小时没有任何反应。7月2日继续有法令颁布出来，试图替帝制还魂，困惑的民众升起了龙旗。不过3日上午突然有消息传出，被困在总统府的黎元洪总统头天晚上九点在两名副官的保护下乘车逃脱，先打算歇脚在使馆区的法国医院，后来去到日本使馆，那里为他提供了合适的住处。3日晚日本公使馆发布了以下的官方公报（法文），阐明了其态度： 翻译 / Translation 黎总统在两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于7月2日晚9时30分抵达日本公使馆武官斋藤将军的住所，请他提供保护。他是自行到达，没有事先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公使馆遵循国际惯例，决定给予他必要的保护，并让他使用军营的部分区域。公使馆还宣布，只要黎总统停留在那里，就不允许对他采取任何政治行动。 在这样轰动性的事态发展之后，人们才知道，黎元洪总统彻底挫败了帝制拥护者的图谋，派遣信差将几份重要的指令连同总统印章送去天津。其中一份指令重新任命段祺瑞为总理，同时让副总统冯国璋代行总统之职，安排周密妥当，从而可以一举擒获张勋。 以下是这四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讯息： 7月1日：今日张勋监察长带领他的部队进城，事实上恢复了君主制。他阻断了交通，差遣梁鼎芬和其他人来我处劝说我。元洪言辞坚定地拒绝，誓言不会承认那样的举措。希望副总统和其他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共和国。黎元洪 7月1日：上天不拒斥灾难，君主制得以复辟。据说清廷发布的一条指令讲，元洪向清廷请愿归还国家权力。此为乌有之词。中国从专治转变为共和是五族国人的共同心愿。元洪受人民委托担此重任，自然有责任始终维护共和。对此毋须赘言。发布此讯息是为了避免误解。黎元洪 总统致副总统：致南京冯副总统——想必1日发出的两封电报已安全送达你处。谨此以最深切的遗憾和痛惜说明，由于我缺乏应对局势的能力，这场政治危机最后影响到政府形式。元洪明白为此他应当向国民道歉。北平的局势正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由于元洪现在无法行使权力，共和国的持续性可能会被突然打断。你也受国民委托担此重任；按照临时宪法第42条和总统选举法第5条的规定，我授权你暂时在你的办公室行使总统的权力和职能。由于交通已经被阻断，我担心传递印章会遇到困难和阻碍。段芝泉（段祺瑞）已被重新任命为总理，并且受命暂时保管印章，之后再设法转交给你。今后挽救国家之要务须由你和芝泉大力推进。情势紧迫，你的责任明确。我满心焦虑和期待，特发此电报给你。黎元洪 7月3日：致冯副总统、各省督军和省长、各省议会、陆监察长——想必本月1日的两封电报和本月3日的那封电报已安全送达你处。我满怀强烈的自责，谨此说明这场政治危机已经影响到政府形式。段芝泉本月1日已被重新任命为总理；副总统已获授权在其办公室行使总统的权力和职能。段总理有权自行决定各项行动。所有的印章和文件都已经送到天津，段总理已受命暂时保管和看护，并将其转交给副总统。总统办公室的守卫突然被撤换，我被迫放弃三湖；走避他处。关于挽救国家的措施，我相信你们会与冯副总统和段总理共同协商合作。殷切期待，无以言表。黎元洪 在北平发生这些戏剧性事件的同时，其它省份也同样在发生耸人听闻的事情。天津派突然意识到国家处于危险之中，于是非常迅速地采取了行动，宣布尽管存在各种争议，但这个国家的每一位有识之士都非常珍视共和，最后认为得有个统一的中国。中国的自由主义学人代表梁启超极其干练地总结出全部重要事项通告各省。起首之句是精彩的文笔“上天没有怜恤我们的苦难，允许叛徒降生”，结尾的铿锵之语是，尽管有人建议他始终保持沉默，“然而看到巢之将覆，决然吐出阻喉之鲠”，他呼吁全体中国人聆听他的话语，即必须拥护共和，否则国家将四分五裂。 现在军人与学者联合起来。段祺瑞立刻接受了赋予他的重任，去到天津城外的主要营地，指挥集结在那里的部队，同时发布了以下宣言： 段祺瑞的宣言 致冯国璋副总统、武鸣监察长、各位督军、省长、都统—— 上天正在用一系列的骚乱来磨炼这个国家。居心叵测的张勋打着调停的幌子，带领他的部队占领了京城，昨晚令人惊骇地推翻了共和政府。政府形式问题是国家赖以存在的根本原则；需要付出坚韧不拔的努力，一旦作出决定，任何改变的企图都必然会给国家带来无法形容的灾难。今天国民的心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开化和民主。因此绝无可能将家族威严凌驾于国家之上来征服千百万人民。 中华民国成立的时候，清廷非常清楚当代国民的普遍意向，真诚而审慎地放弃了其权力。人民认为这种情操应该得到堂皇的认可，愿意给予清廷特殊的保护待遇，并且将此契约记录在案，清廷亦由此获得安宁和荣誉。中国历史上二十多个朝代的终结，没有一个比得上清朝的和平与安稳。 纯粹为了满足其自我膨胀的野心，张勋和其他人不可思议地放肆而为，犯下叛国罪。像王莽和董卓一样，他试图利用年幼无助的皇帝来操纵整个国家。此外他蛊惑国人讲，黎元洪已经向清朝请愿，说共和滋生出许多邪恶，应该恢复先皇以拯救民众。张勋犯有篡权罪和伪造文书罪的行径显而易见，此丑闻震惊全世界。 难道会有人认为张勋是出于爱国动机吗？现代文明发展到此阶段，当然不会再容忍专制政府。那样的图谋只可能激起世人普遍的反对。友邦认可共和中国已有五年，即便痴想可以改变国家格局为自己寻开心，不要指望各国列强会容忍这种幼稚之举。内部纷争势必会引发外国干预，国家很快将灭亡。 &#8230; <a href="http://angelcorp.net/blog/fight-for-republic-in-china-16-6/">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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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center">16. China And The War / 中国与战争-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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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tyle="width: 60%;">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br>
By B. L. Putnam Weale</td>
<td style="width: 40%;">中国为共和而抗争<br>
作者：帕特南∙威尔</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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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众对此疯狂行为的惊惶失措以及北平所有的邮局和电报局被军队占领，导致48小时没有任何反应。7月2日继续有法令颁布出来，试图替帝制还魂，困惑的民众升起了龙旗。不过3日上午突然有消息传出，被困在<abbr title="Presidential Palace">总统府</abbr>的黎元洪总统头天晚上九点在两名副官的保护下乘车逃脱，先打算歇脚在<abbr title="Legation Quarter">使馆区</abbr>的法国医院，后来去到日本使馆，那里为他提供了合适的住处。3日晚日本公使馆发布了以下的官方公报（法文），阐明了其态度：</p>
<p><strong>翻译</strong> / Translation</p>
<p>黎总统在两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于7月2日晚9时30分抵达日本公使馆武官<abbr title="Saito">斋藤</abbr>将军的住所，请他提供保护。他是自行到达，没有事先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公使馆遵循国际惯例，决定给予他必要的保护，并让他使用军营的部分区域。公使馆还宣布，只要黎总统停留在那里，就不允许对他采取任何政治行动。</p>
<p>在这样轰动性的事态发展之后，人们才知道，<abbr title="Li Yuan Hung">黎元洪</abbr>总统彻底挫败了帝制拥护者的图谋，派遣信差将几份重要的指令连同总统印章送去天津。其中一份指令重新任命<abbr title="Tuan Chi-jui">段祺瑞</abbr>为总理，同时让副总统<abbr title="Feng Kuo-chang">冯国璋</abbr>代行总统之职，安排周密妥当，从而可以一举擒获<abbr title="Chang Hsun">张勋</abbr>。</p>
<p>以下是这四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讯息：</p>
<ol style="margin-left:18px"><li>7月1日：今日张勋监察长带领他的部队进城，事实上恢复了君主制。他阻断了交通，差遣<abbr title="Liang Ting-fen">梁鼎芬</abbr>和其他人来我处劝说我。元洪言辞坚定地拒绝，誓言不会承认那样的举措。希望副总统和其他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共和国。黎元洪</li>
<li>7月1日：上天不拒斥灾难，君主制得以复辟。据说清廷发布的一条指令讲，元洪向清廷请愿归还国家权力。此为乌有之词。中国从专治转变为共和是五族国人的共同心愿。元洪受人民委托担此重任，自然有责任始终维护共和。对此毋须赘言。发布此讯息是为了避免误解。黎元洪</li>
<li>总统致副总统：致南京冯副总统——想必1日发出的两封电报已安全送达你处。谨此以最深切的遗憾和痛惜说明，由于我缺乏应对局势的能力，这场政治危机最后影响到政府形式。元洪明白为此他应当向国民道歉。北平的局势正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由于元洪现在无法行使权力，共和国的持续性可能会被突然打断。你也受国民委托担此重任；按照<abbr title="Provisional Constitution">临时宪法</abbr>第42条和<abbr title="Presidential Election Law">总统选举法</abbr>第5条的规定，我授权你暂时在你的办公室行使总统的权力和职能。由于交通已经被阻断，我担心传递印章会遇到困难和阻碍。<abbr title="Tuan Chih-chuan">段芝泉</abbr>（段祺瑞）已被重新任命为总理，并且受命暂时保管印章，之后再设法转交给你。今后挽救国家之要务须由你和芝泉大力推进。情势紧迫，你的责任明确。我满心焦虑和期待，特发此电报给你。黎元洪</li>
<li>7月3日：致冯副总统、各省督军和省长、各省议会、陆监察长——想必本月1日的两封电报和本月3日的那封电报已安全送达你处。我满怀强烈的自责，谨此说明这场政治危机已经影响到政府形式。段芝泉本月1日已被重新任命为总理；副总统已获授权在其办公室行使总统的权力和职能。段总理有权自行决定各项行动。所有的印章和文件都已经送到天津，段总理已受命暂时保管和看护，并将其转交给副总统。<abbr title="President's Office">总统办公室</abbr>的守卫突然被撤换，我被迫放弃<abbr title="Three Lakes">三湖</abbr>；走避他处。关于挽救国家的措施，我相信你们会与冯副总统和段总理共同协商合作。殷切期待，无以言表。黎元洪</li></ol>
<p>在北平发生这些戏剧性事件的同时，其它省份也同样在发生耸人听闻的事情。天津派突然意识到国家处于危险之中，于是非常迅速地采取了行动，宣布尽管存在各种争议，但这个国家的每一位有识之士都非常珍视共和，最后认为得有个统一的中国。中国的自由主义学人代表<abbr title="Liang Chi Chao">梁启超</abbr>极其干练地总结出全部重要事项通告各省。起首之句是精彩的文笔“上天没有怜恤我们的苦难，允许叛徒降生”，结尾的铿锵之语是，尽管有人建议他始终保持沉默，“然而看到巢之将覆，决然吐出阻喉之鲠”，他呼吁全体中国人聆听他的话语，即必须拥护共和，否则国家将四分五裂。</p>
<p>现在军人与学者联合起来。段祺瑞立刻接受了赋予他的重任，去到天津城外的主要营地，指挥集结在那里的部队，同时发布了以下宣言：</p>
<p><strong>段祺瑞的宣言</strong></p>
<p>致冯国璋副总统、<abbr title="Wumin">武鸣</abbr>监察长、各位督军、省长、都统——</p>
<p>上天正在用一系列的骚乱来磨炼这个国家。居心叵测的张勋打着调停的幌子，带领他的部队占领了京城，昨晚令人惊骇地推翻了共和政府。政府形式问题是国家赖以存在的根本原则；需要付出坚韧不拔的努力，一旦作出决定，任何改变的企图都必然会给国家带来无法形容的灾难。今天国民的心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开化和民主。因此绝无可能将家族威严凌驾于国家之上来征服千百万人民。</p>
<p><abbr title="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abbr>成立的时候，清廷非常清楚当代国民的普遍意向，真诚而审慎地放弃了其权力。人民认为这种情操应该得到堂皇的认可，愿意给予清廷特殊的保护待遇，并且将此契约记录在案，清廷亦由此获得安宁和荣誉。中国历史上二十多个朝代的终结，没有一个比得上清朝的和平与安稳。</p>
<p>纯粹为了满足其自我膨胀的野心，张勋和其他人不可思议地放肆而为，犯下叛国罪。像<abbr title="Wang Mang">王莽</abbr>和<abbr title="Tung Tso">董卓</abbr>一样，他试图利用年幼无助的皇帝来操纵整个国家。此外他蛊惑国人讲，黎元洪已经向清朝请愿，说共和滋生出许多邪恶，应该恢复先皇以拯救民众。张勋犯有篡权罪和伪造文书罪的行径显而易见，此丑闻震惊全世界。</p>
<p>难道会有人认为张勋是出于爱国动机吗？现代文明发展到此阶段，当然不会再容忍专制政府。那样的图谋只可能激起世人普遍的反对。友邦认可<abbr title="Chinese Republic">共和中国</abbr>已有五年，即便痴想可以改变国家格局为自己寻开心，不要指望各国列强会容忍这种幼稚之举。内部纷争势必会引发外国干预，国家很快将灭亡。</p>
<p>张勋是否有可能是在为<abbr title="Ching House">清廷</abbr>的利益行事？年幼的小皇帝生活平静安逸，丝毫不曾想过再次统治中国。众所周知，小皇帝的老师一直在警告他权力争斗的危险。毫无疑问小皇帝是被拖拽上王位，完全违背他自己的意愿。历史告诉我们，任何王朝都不能永远存续。清朝终结还能够享受到特殊待遇，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恩典。再次把清廷挂上高墙，让其再次坍塌而永远消失，此行径何其荒谬。</p>
<p>祺瑞被解职后，本来决定不再参与政治事务，但因为他在中华民国的创立中出过一份力——无论多么微不足道，并且为共和国服务了这么长时间，所以不忍心看到国家被破坏而不伸出援手。此外他也曾经蒙受前朝的恩典，不能无动于衷地看着清廷被利用作为抢掠的工具而自毁。无论职责召唤去何处，祺瑞都会无惧生死，倾力前往。诸位都是中华民国的栋梁，自当各尽其责。面对此非同寻常的危机，我们必须同仇敌忾。为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应该践行自己的忠贞誓言；对于清廷，让我们用理性明智的行为来表达同情。我相信你们肯定会贡献出全部力量，齐心协力来对抗这场大灾难。我虽然是一名虚弱的老兵，也会策马跟随你们。<br>（签名）段祺瑞</p>
<p>这份宣言发表后，军队开始全面调动起来。7月5日，据报道，重要的北平-天津铁路在距离京城40英里处的廊坊被截断，1900年<abbr title="Seymour">西摩尔</abbr>将军的救援远征军在那里几乎被围歼。对于其政变的迅速回应让张勋陷入绝望，他撤出北平，用满族士兵来充实自己的部队，宣称将坚持战斗到最后，当然跟他先前讲过的一样是一派胡言。第一次交火发生在7月5日晚上，王朝复辟者溃不成军。除了北平的一支满族军队以外，所有的北方军队迅速集结在通往京城的两条主要铁路上，张勋的部队在兵力和战术上都不及对手，短暂抵抗后就败逃。让张勋本人感到震惊的是，北方和南方对于帝制复辟是同样的深恶痛绝；发动政变后一周，他准备投降，如果生命和地位得到保护。到7月9日，情势是这样：共和国军队包围了北平；张勋辞去每一项任命，除了指挥自己的部队；满族朝廷起草了一份新的退位令，但畏于宫殿四周的辫子军而没敢发布。</p>
<p>双方开始讲价，使馆区充当着中间人的角色。没有人愿意看到战争蔓延到北平街头，那样不仅会导致无辜者被屠杀，还会引发外国的纷争。对皇城的一次小型空袭让人们看到了新奇的事物，炸弹爆炸给满族皇室心中带来的恐慌已经让他们准备好投降逃跑。争议的主要问题不是君主制的命运——早已坏死掉，而是张勋的脑袋上会发生什么——这个问题让张勋惶恐不安。共和国军队悬赏10,000英镑缉拿他，煽情者声称此人必须被抓住，无论死活，在皇宫大殿门前斩首，以此惩处其背信弃义。围绕这个问题衍生出微妙的争论，直到7月11日晚间达到顶峰，当时所有迫使张勋无条件投降的努力都未能奏效，于是宣布将在第二天早上对其部队发起总攻。</p>
<p>7月12日黎明时分，一声信号枪标志进攻开始。大量的共和国小分队通过各道门进入城内，一阵激烈的枪声引发了民众的恐慌。张勋的主力部队盘踞在<abbr title="Temple of Heaven">天坛</abbr>的高墙内，很快就陷入包围，尽管他们可能顽抗几天，不过交火几个小时后就开始谈判，然后悄悄地投降了。张勋住在皇城内，虽然气焰嚣张，但很快就逃到使馆区寻求庇护。他的部队抵抗到下午两点就溃散，战斗结束。双方的伤亡都很轻微，这场十一天的闹剧过后，满族王朝发现自己的处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糟糕。不过要记得不可忽视中国的主要问题，即建立一个联合政府并停止内战——这些问题某种程度上因为张勋的胡作非为反而变得简单，但还没有解决。基于已知的所有事实，本书作者相信，联合政府最终会建立起来。当然要实现那个目标，各省之间不可避免地还会有争斗，因为中国是个太大的单位，要找到共同点必然得经历许多的磨难和痛苦。黎元洪总统宣布不再重新执政，冯国璋副总统依法成为继任者，悄然就职。张勋的流产政变把华北的空气净化到这种程度：满族皇室将从北平撤出，皇室补贴大幅度削减，驱逐<abbr title="Kang Yu-wei">康有为</abbr>之流彻头彻尾的帝制拥护者，荡涤掉残留的民间支持。最后完成中国的外交政策，终于在1917年8月14日对德国和奥地利宣战，制定出连贯的行动方针。</p>
<p style="margin-bottom:0">&nbsp;</p>
<p style="font-size:85%;">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br />
<a href="//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6-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http://blog.angelcorp.net/fight-for-republic-in-china-original/#chapter-16-6</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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